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石化油服2026-08-18 00:00

摘要

1公司拟调整对全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担保额度。
2因收购墨西哥DS公司50%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原合营公司担保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不再设反担保。
3调整后授信担保上限315亿元,履约担保上限426.33亿元(含墨西哥DS公司2.75亿美元)。
4担保总额约741.3亿元,超最近一期净资产50%、总资产30%,且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6-02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工公司”) 及 其 子 公 司 SINOPEC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SERVICE MEXICO, 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DE CAPITAL VARIABLE(以 下简称“国工墨西哥子公司”),拟以 400 万美元的价格,收购 Diavaz Dep S.A.P.I. de C.V.(以下简称“DIAVAZ”)持有的 DS Servicios Petroleros,S.A.de C.V.(以下 简称“墨西哥DS 公司”)的 50%股权,以及 DIAVAZ的全资子公司 D&S Petroleum, S.A. de C.V.(以下简称“D&S 公司”)持有的 EBANO 项目 0.01%的权益(以下 简称“本次收购”)。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原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将被纳入本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原为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 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 调整为本公司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 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且调整后不再设置反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体名单见本 公告附件。

 本次担保最高金额:1)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 315 亿元。2)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拟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提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26.33 亿 元(其中,公司拟为将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而 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 2.75 亿美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汇率计算,约为人民币 19.33 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本次担保总金额最高约为人民币 741.3 亿元,超过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 772.55 亿元)的 30%,超过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92.54 亿元)的 50%,同时部分被担保的所属全资子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满足国际市场开拓、日常经营需要及墨西哥 EBANO 项目的需要,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为此 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15 亿元;继续为全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 407 亿元;继续为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为此承担的连带担 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 2.75 亿美元。前述担保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 准之时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 临 2026-005)、《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9)。

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国工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工墨西哥子公司,拟以 400 万美元的价格,收购 DIAVAZ 持有的墨西哥 DS 公司的 50%股权以及 D&S 公司 持有的 EBANO 项目 0.01%的权益。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原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将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原为合营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担任作 业者的 EBANO 项目,向业主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提供不超过 2.75 亿美元的 母公司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的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调整为本公司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 供履约担保而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且调整后不再设置反担保。本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相应的授信担保、履约担保及其最高限额, 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 1、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公司同意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可以使用本公司部分授信额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

证、供应链保理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 性业务,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 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15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 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 2、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履约担保:公司同意当所属的全资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 本公司提供履约担保,保证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26.33 亿元,具体担保限额由公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前提下进行调配。其中,本公司拟为将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墨西哥 DS 公司, 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为其提供履约担保, 以保证墨西哥 DS 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公司为此承担的连 带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不超过等值 2.75 亿美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汇率计 算,约为人民币 19.33 亿元)。原 DIAVAZ 向国工公司提供的 50%单边保证函项 下的担保义务,将在其履行完成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并于保证期届满 后予以解除。本次收购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 购境外合营公司股权暨追加投资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 司内控制度,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金额及被担保人范围内,办理与担保相关有关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墨西哥 DS 公司 50%股权暨追加投资 的议案》、《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 前述议案提交本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关于收购墨西哥 DS 公司 50%股权暨追加投资的议案》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通过,

将构成《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 的前提条件。

《关于收购墨西哥 DS 公司 50%股权暨追加投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获批准,本次担保调整后的有效期,为本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之时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 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截至2026 年6月30 日担保余 额 (人民币 亿元)本次担保额度 (人民币亿 元)本次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产 比例担保预计 有效期是 否 关 联 担 保是 否 有 反 担 保
一、对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本 公 司中石化胜 利石油工 程有限公 司100.00%90.82%2.1937.2037.17%本 公 司 2026 年 第 一次临时 股东会批 准之时至 2026 年 年 度股东会 结束时否否
中石化中 原石油工 程有限公 司100.00%99.13%28.9140.4540.42%否否
中石化华 东石油工 程有限公 司100.00%92.70%2.069.008.99%否否
中石化石 油工程建 设有限公 司100.00%94.24%56.52120.00119.90%否否
中石化石 油工程地 球物理有 限公司100.00%94.60%3.9710.009.99%否否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本 公 司中石化江 汉石油工 程有限公 司100.00%69.50%2.216.506.49%本 公 司 2026 年 第 一次临时 股东会批 准之时至 2026 年 年 度股东会 结束时否否
中石化西 南石油工 程有限公 司100.00%41.10%0.122.002.00%否否
中石化华100.00%65.85%3.817.006.99%否否
担 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截至2026 年6月30 日担保余 额 (人民币 亿元)本次担保额度 (人民币亿 元)本次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产 比例担保预计 有效期是 否 关 联 担 保是 否 有 反 担 保
北石油工 程有限公 司
中石化经 纬有限公 司100.00%61.46%1.096.006.00%否否
中石化海 洋石油工 程有限公 司100.00%11.47%0.811.801.80%否否
中国石化 集团国际 石油工程 有限公司100.00%45.17%206.01482.02481.63%否否
墨西哥DS 公司100.00%<br><br>注166.68%18.73注219.33注319.31%否否
  •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通过国工公司持有墨西哥 DS 公司的 50%股权。本次

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届时将通过国工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工墨西哥子公司持有墨西哥 DS 公司 的 100%股权。

  • 注 2:上表中该列本公司对墨西哥 DS 公司的有关担保额度涉及外币,系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6.8109 元 折算。

  • 注 3:上表中该列本公司对墨西哥 DS 公司的有关担保额度涉及外币,系按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7.0288 元折算,发生担保事项时以届时实际汇率为准。

以上为公司预计在本次担保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限额可由公

司视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

见本公告附件。

三、担保协议

(一)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的授信额

度,以对外出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保理等融资、非融资授信业务, 用于投标、履约以及付款等日常经营性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本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时至 2026 年年度股东 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授信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

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15 亿元。 (二)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履约担保 1、境内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公司所属的境内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

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所属全资子 公司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本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时至 2026 年年度股东 会结束时。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 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07 亿元。

2、境外全资子公司墨西哥 DS 公司

墨西哥 DS 公司为根据墨西哥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工公司与 DIAVAZ 成立之合营公司,本公司通过 国工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DIAVAZ 持有其另外 50%股权。根据 COMISIÓN NACIONALDE HIDROCARBUROS(以下简称“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与墨 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和墨西哥 DS 公司就墨西哥 EBANO 项目签署的《产量分成模 式下的勘探与开发合同》(以下简称“《产量分成合同》”)的规定,墨西哥 DS 公 司需要向业主墨西哥油气委员会提交母公司履约担保。DIAVAZ 和国工公司作为 墨西哥 DS 公司的股东,约定双方按年度轮流为墨西哥 DS 公司执行的 EBANO 项目提供母公司履约担保。根据《产量分成合同》,本公司同意为墨西哥 DS 公 司提供履约担保。根据国工公司和 DIAVAZ 的约定,未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需要 为提供担保的一方股东出具 50%担保额的单边保证函。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届时将通过国工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工墨西哥子公司 持有墨西哥 DS 公司的 100%股权,原 DIAVAZ 向国工公司提供的 50%单边保证

函项下的担保义务,将在其履行完成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并于保证期 届满后予以解除。

签署方:本公司或国工公司(作为担保人,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净资产不得低于 2.75 亿美元)、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作为受益人)。

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是墨西哥政府在能源事务上的协调监管机构,拥有自 己的法人资格、技术自主权和管理权,能够代表国家与私人或国有石油公司签订 合同。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墨西哥国家油气委员会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之第三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墨西哥 DS 公司在当地从事油田服务市场开发、投标活动并签

署作业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保证其在失去履约能力时由本公司代为履约。

担保期限:自本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时至 2026 年年度股东 会结束时。墨西哥 DS 公司履约担保之期限自签订担保协议起至《产量分成合同》 结束时止(产量分成合同期限最长为 40 年)。就每年度本公司可能提供之履约担 保金额,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公告或股东会批准等程序(如适用)。

担保金额: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此承担的履约担保下的连带担保责任最高限 额不超过等值 2.75 亿美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及履约担保有利于为公 司业务,尤其是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同时本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相 关风险。其中,境外墨西哥 DS 公司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开发业务,负责墨西哥 EBANO 油田的开发、生产及维护。本公司为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履约担保是为 了满足 EBANO 油田开发、生产及维护的项目需要,有助于该项目的顺利开展并 促进本公司在墨西哥业务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国际市场的规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认为本次担保调整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一致通过关于调 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决策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为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 的授信担保余额及履约担保余额分别约为人民币 194.82 亿元及人民币 112.89 亿 元,公司为墨西哥 DS 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余额为 2.75 亿美元。公司实际提供的

担保余额均未超过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所相应批准之相关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约为人民币 326.43 亿元,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0 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附件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7 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人注册地经营范围本公司持 股比例202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 总额负债 总额资产负债 率
中石化胜利石 油工程有限公 司山东省东营市石油工程技术服务100%114.32103.8390.82%
中石化中原石 油工程有限公 司河南省濮阳市石油工程技术服务100%121.34120.2899.13%
中石化江汉石 油工程有限公 司湖北省潜江市石油工程技术服务100%47.1232.7569.50%
中石化西南石 油工程有限公 司四川省成都市石油工程技术服务100%57.0623.4541.10%
中石化华北石 油工程有限公 司河南省郑州市石油工程技术服务100%54.6535.9965.85%
中石化华东石 油工程有限公 司江苏省南京市石油工程技术服务100%51.5747.8092.70%
中石化海洋石 油工程有限公 司上海市海洋石油工程技术 服务100%46.005.2811.47%
中国石化集团 国际石油工程 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油工程技术服务100%23.4710.6045.17%
中石化石油工 程建设有限公 司北京市工程建设100%266.85251.4894.24%
中石化石油工 程地球物理有 限公司北京市地球物理勘探100%57.6854.5694.60%
中石化经纬有 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测录定技术服务100%54.5533.5361.46%
墨西哥 DS 公 司墨西哥油气勘探与开发50%注26.5317.6966.68%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通过国工公司持有墨西哥 DS 公司的 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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