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派诺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9203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4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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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及《珠 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 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出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获审 议通过。同日,公司对《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因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 格由 12.03 元/股调整为 9.25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 3,600,000 股调整为 4,679,864 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 400,000 股调整为 519,985 股。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因实施权益分派,限制性 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由 12.03 元/股调整为 9.25 元/股,首次授予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由 3,600,000 股调整为 4,679,864 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权益数量由 400,000 股调整为 519,985 股。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5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9.25 元/股为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519,985 股。
因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 25,999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会 审议。
- 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 32,200 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 9.25 元/股调整为 6.57 元/股。北京市汉 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经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 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序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 号 | ||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br>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br>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公司未发生其中任一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r>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br>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br>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br>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br>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激励对象未发生其中 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 根据公司 2025 年审计 | |
|---|---|---|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 报告(信会师报字 | |
| 核目标为: | [2026]第 ZL10161 | |
| 解除限 售期 | ||
| --- | --- | --- |
| 第一个 解除限 | 2025年 | 2025年充电设备及 系统和储能业务收 |
| 号) ,2025 年充电设 备及系统和储能业务 收入合计为 28,195.08 | - | - |
| 售期 入,较2024年增长 | 万元,较 2024 年增长 | |
| 注:1.上述充电设备及系统与储能业务营业收入以经公司 | 36.60%,满足公司层面 | |
| 3 |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业绩考核要求。 |
| 充电设备及系统与储能业务营业收入定比2024年增长率(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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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业绩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 A>=Am X1=1 | ||
| An<=A<Am X1=A/Am | ||
| A<An X1=0 | ||
| 当出现 A>=Am 时,X=1;当出现 A<An 时,X=0;当出现其 | ||
| 它组合分布时,X=A/Am。 |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 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 | |
|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 |
| 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 |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 |
| 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 | 司回购注销; | |
| 4 | 除限售比例如下:<br><br> | 考评结果 |
| --- | --- | --- |
|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办理解 | - | - |
| 个人层面解除<br><br>100% 100% 80% 0% 限售比例 |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 52 名。52 名激励对象 | |
| 在 2025 年度的个人层 | ||
| 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 ||
| “良好”及以上。 |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949,144 股限制性股票 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 (1)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7 日
- (2)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
- (3)授予价格:9.25 元/股
- (4)解除限售数量:限制性股票 1,949,144 股
- (5)解除限售人数:52 人
-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期符合解 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 | 本期符合解 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 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 本期符合解 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占总股本 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何立林 | 董事、副总经理、研 发总监 | 1,210,265 | 363,079 | 30.00% | 0.24% |
| 2 | 王斌 | 副总经理 | 1,055,569 | 316,670 | 30.00% | 0.21% |
| 3 | 王子其 | 营销总监 | 90,997 | 27,299 | 30.00% | 0.02%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刘玉明 | 系统平台产品线总监 | 236,593 | 70,977 | 30.00% | 0.05% |
| 2 | 熊钧 | 算法团队负责人 | 236,593 | 70,977 | 30.00% | 0.05% |
| 三、其他重要人员 | ||||||
| 1 | 任国强等重要人员 47 人 | 3,667,194 | 1,100,142 | 30.00% | 0.72% | |
| 合计 | 6,497,211 | 1,949,144 | 30.00% | 1.28% |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 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 公开承诺。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四、相关审核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公司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事宜。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5 年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 年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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