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曙光数创: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曙光数创2026-08-17 18:48

摘要

1曙光数创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配套议案。
2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留住人才;
3同时提名苗长盛等6人为核心员工并公示。
4相关议案已获独立董事同意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意见书支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上述事项尚需提交9月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具体实施事宜。

证券代码:920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6-060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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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17 日
  •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 5.会议主持人:任京暘
  •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郭帅、牟浴、赵国辉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

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

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61)。

  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赵国辉先

生、郭帅先生、牟浴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

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情况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

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

告《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植德(证)字[2026]0038-1 号)。

  •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何继盛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1. 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公

司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62)。

  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赵国辉先生、郭帅先生、牟浴女士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何继盛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63)。

  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赵国辉先生、郭帅先生、牟浴女士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何继盛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

留住优秀人才,确保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名

苗长盛、侯彪、常乾坤、黄元峰、彭晶楠、刘浩鹏共 6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

提名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赵国辉先生、郭帅先生、牟浴女士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股票期

权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回购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股权激励协议书》;

  •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行权、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

  •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限售/等待

事宜;

  •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行

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

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总额度在

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在权益完成授予登记前,将部分激励对象放弃

的额度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

  •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

行使的权利除外。

  •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赵国辉先生、郭帅先生、牟浴女士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何继盛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提请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

编号:2026-066)。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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