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摘要
股票简称:安培龙 股票代码:301413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mpron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 1A 栋 201、1A 栋、1B 栋、2 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二、本次发行概要................................................................................................ 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7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0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28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安培龙/公司/本公司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 验资机构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行为 |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认购邀请书》 |
| 《发行方案》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方案》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 |
| 《缴款通知书》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 |
| 《认购合同》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认购合同》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会 | 指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A 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2026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 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 2026年6月26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3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2日,本次发行获配的13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 额资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 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8月13日出具的《验证报告》 (众环验字(2026)0100025号),截至2026年8月1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已 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544,399,945.28元。
2026年8月1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安培龙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6年8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100026号),截至 2026年8月13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69,472股,实际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399,945.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 10,519,192.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880,753.04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 币9,469,47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524,411,281.04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9,469,472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要求, 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3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 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底价为 48.12 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7.4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9.47%,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8 月 4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 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 49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8 家证券公司、1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 11 名投资者以及 前 20 大股东中的 16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共计 4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116 家。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 行簿记前,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 18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 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娄底市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 润德盈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
| 深圳景晏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
|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董卫国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 钟革 |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厦门证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陈学赓 | |
| 施渊峰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 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 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7 日上午 9:00-12:00,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 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其中 1 个认购对象的出资方包含主承销商的关联方,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余 23 个 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并按时足 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 24 个认购对象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申购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 效报价 |
|---|---|---|---|---|---|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12 | 2,000 | 无需 | 是 | |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16 | 2,000 | 是 | 是 | |
| 56.50 | 2,400 | ||||
| 53.18 | 2,800 | ||||
| 娄底市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83 | 2,000 | 是 | 是 | |
| 56.51 | 3,000 | ||||
| 李学靖 | 50.52 | 3,000 | 是 | 是 | |
| 49.56 | 3,000 | ||||
| 48.12 | 3,000 |
| 序号 | 申购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 效报价 |
|---|---|---|---|---|---|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26 | 7,620 | 无需 | 是 | |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06 | 2,000 | 无需 | 是 | |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成阳明良知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59.88 | 2,300 | 是 | 是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 58.11 | 3,660 | 无需 | 是 | |
| UBS AG | 54.52 | 2,400 | 无需 | 是 | |
| 51.86 | 3,100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睿亿攀山十二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59.00 | 2,000 | 是 | 是 | |
| 厦门证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证道嘉汇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58.00 | 3,800 | 是 | 是 | |
| 56.00 | 4,600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 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58.00 | 2,000 | 是 | 是 | |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 | 60.56 | 2,000 | 无需 | 是 | |
| 59.12 | 3,400 | ||||
| 57.13 | 6,700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00 | 8,000 | 无需 | 是 | |
| 56.51 | 10,000 | ||||
| 53.18 | 12,000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99 | 6,600 | 是 | 是 | |
| 51.99 | 10,100 | ||||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4.16 | 6,930 | 是 | 是 | |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 | 59.91 | 3,000 | 是 | 是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2.50 | 4,890 | 无需 | 是 | |
| 59.83 | 10,220 | ||||
| 57.49 | 17,550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9.81 | 7,890 | 无需 | 是 | |
| 57.01 | 12,270 | ||||
| 钟革 | 56.35 | 3,000 | 是 | 是 | |
| 53.15 | 4,000 | ||||
| 51.55 | 5,000 | ||||
| 陈学赓 | 51.88 | 2,000 | 是 | 是 | |
| 48.88 | 2,800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53.33 | 2,800 | 是 | 是 |
| 序号 | 申购对象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 效报价 |
|---|---|---|---|---|---|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57.62 | 2,000 | 是 | 是 | |
| 52.96 | 2,100 | ||||
| 48.13 | 2,200 | ||||
|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 51.83 | 2,000 | 是 | 否 | |
| 49.97 | 2,400 | ||||
| 48.12 | 2,800 |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 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7.49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9,469,472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544,399,945.28元。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3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
|---|---|---|---|---|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47,886 | 19,999,966.14 | 6 个月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1,546 | 79,999,979.54 | 6 个月 | |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521,829 | 29,999,949.21 | 6 个月 | |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 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00,069 | 22,999,966.81 | 6 个月 | |
| 娄底市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347,886 | 19,999,966.14 | 6 个月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72,412 | 78,899,965.88 | 6 个月 | |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591,407 | 33,999,988.43 | 6 个月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攀 山十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47,886 | 19,999,966.14 | 6 个月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36,632 | 36,599,973.68 | 6 个月 | |
| 厦门证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道嘉 汇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60,984 | 37,999,970.16 | 6 个月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 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347,886 | 19,999,966.14 | 6 个月 | |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47,886 | 19,999,966.14 | 6 个月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55,163 | 123,900,320.87 | 6 个月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
|---|---|---|---|---|
| 9,469,472 | 544,399,945.28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44,399,945.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0,519,192.24 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880,753.04 元,符 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要求。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 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2MA7NHB8JXH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楼 9 层 909 室(自主申报) |
| 注册资本 | 469,714.377619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台州市创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347,886 |
| 限售期 | 6 个月 |
|---|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08470788Q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
| 注册资本 | 15,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 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
| 获配数量(股) | 1,391,546 |
| 限售期 | 6 个月 |
3、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705529887P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 95 号出版中心 26 层 |
| 注册资本 | 9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毛剑波 |
| 经营范围 | 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的收集与 加工;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521,829 |
| 限售期 | 6 个月 |
4、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企业名称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6MA6U7RQL4C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西安市曲江新区政通大道 2 号曲江文化创意大厦 2301 室 |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竹林 |
|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 |
| 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获配数量(股) | 400,069 |
| 限售期 | 6 个月 |
5、娄底市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娄底市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300MAE4GR998G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娄底市经开区中阳生态电力科技谷园区 B12 栋(招商中心)二 楼 201 房 |
| 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南昆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兴湘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347,886 |
| 限售期 | 6 个月 |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
| 注册资本 | 2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1,372,412 |
| 限售期 | 6 个月 |
7、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3 |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注册地址 |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l4 4QA England |
| 注册资本 | 127. 65 亿美元 |
| 法定代表人 | Young Lee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获配数量(股) | 591,407 |
| 限售期 | 6 个月 |
8、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攀山十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企业名称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ADL8C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6 号楼 315-3 室(上海三星经济 小区) |
| 注册资本 | 1,562.5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邓跃辉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347,886 |
| 限售期 | 6 个月 |
9、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1813093L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 号 9 楼 |
| 注册资本 | 13,272.4224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鲁伟铭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636,632 |
| 限售期 | 6 个月 |
10、厦门证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道嘉汇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企业名称 | 厦门证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63032950102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88 号 3904 室之二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林锦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获配数量(股) | 660,984 |
| 限售期 | 6 个月 |
11、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
基金
| 企业名称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ADL8C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6 号楼 315-3 室(上海三星经济 小区) |
| 注册资本 | 1,562.5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邓跃辉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347,886 |
| 限售期 | 6 个月 |
12、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企业名称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CM213X4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2 号时代广场 25 层 D1 户 A08 室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么博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 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
|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获配数量(股) | 347,886 |
| 限售期 | 6 个月 |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郑成武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2,155,163 |
| 限售期 | 6 个月 |
(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 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 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
|---|---|---|---|
|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普通投资者 C5 | 是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C4 | 是 | |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阳明良 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娄底市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 攀山十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厦门证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道嘉 汇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 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A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 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 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 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 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安培龙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3、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其管理的社保基金及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管理的社保基金、公募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 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
备案,上述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公募基金产品、社保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娄底市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其管理的博成阳明良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 限合伙)及其管理的睿亿攀山十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 私募投资基金、厦门证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证道嘉汇 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 保荐代表人: | 罗剑群、靳盼盼 |
| 项目协办人: | 皮嘉勇 |
| 项目组成员: | 胡晋宇、王逸飞、刘华姝、昌韬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28 层 |
| 电话: | 0755-81902000 |
| 传真: | 0755-81902020 |
|---|---|
|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
| 负责人: | 李忠 |
| 经办律师: | 曹平生、程兴、廖敏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
| 电话: | 0755-88265288 |
| 传真: | 0755-88265537 |
| (三)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负责人: | 石文先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陈刚、尹国保 |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
| 电话: | 027-86772217 |
| 传真: | 027-85424329 |
| (四)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负责人: | 石文先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陈刚、尹国保 |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
| 电话: | 027-86772217 |
| 传真: | 027-85424329 |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其中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 |
|---|---|---|---|---|
| 1 | 邬若军 | 40,510,231 | 31.67% | 40,510,231 |
| 2 | 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216,638 | 5.64% | 7,216,638 |
| 3 |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 司 | 4,758,827 | 3.72% | - |
| 4 | 黎莉 | 3,820,752 | 2.99% | 3,820,752 |
| 5 | 李学靖 | 3,788,731 | 2.96%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2,835,492 | 2.22% | -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 1,802,206 | 1.41% | - |
| 8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高端装备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 1,254,898 | 0.98% | - |
| 9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1,126,704 | 0.88% | - |
| 10 |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37,037 | 0.81% | - |
| 合计 | 68,151,516 | 53.28% | 51,547,621 |
注:上表中数据已扣除已回购但尚未办理中登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仅考虑新增股份造成的持股情况变化),公司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其中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 |
|---|---|---|---|---|
| 1 | 邬若军 | 40,510,231 | 29.49% | 40,510,231 |
| 2 | 深圳市瑞航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216,638 | 5.25% | 7,216,638 |
| 3 |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 司 | 4,758,827 | 3.46% | - |
| 4 | 黎莉 | 3,820,752 | 2.78% | 3,820,752 |
| 5 | 李学靖 | 3,788,731 | 2.76%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3,531,265 | 2.57% | 695,773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国证机器人产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 1,802,206 | 1.31% | - |
| 8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高端装备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 1,254,898 | 0.91% | - |
| 9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1,822,477 | 1.33% | 695,773 |
| 10 | 中移创新产业基金(深圳)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37,037 | 0.75% | - |
| 合计 | 69,543,062 | 50.62% | 52,939,167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9,469,472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将得 到增强,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结构将 更加稳健,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持续经 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助于公司把握发展契机,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完 善公司产品线,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 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 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 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 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2.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及其他
有关法律文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3. 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
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 4.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 5. 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
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
职调查报告;
-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
意见书;
-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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