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达电路: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628 证券简称:强达电路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达电路”或“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强达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 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 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8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5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5,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6,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重要提示
- 1、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752 号文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简称为“强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84”。
- 2、本次发行 55,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500,000
张。
-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8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强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强达电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2967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1628”,配售简称为“强达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5,375,800 股,公司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75,375,8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 5,499,94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500,000 张的 99.999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强达发债”,申购代码为“371628”。每个账户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7、本次发行的强达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强达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强达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强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强达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强达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强达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公司、强达电路 | 指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转债、强达转债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55,00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招商证券 |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股权登记日(T-1 日) | 指 2026 年 8 月 18 日 |
|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 指 2026 年 8 月 19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
| 原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5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32
年 8 月 1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1.8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 2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 8 月 18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八)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04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除外)、公 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 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 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 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 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 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 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 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本次可转债。
(十三)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 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
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 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公司已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出具资信评级报告,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强达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 【2025】第 Z【2633】号 0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在本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根据监管部门
规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 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T 日)。
- 2、发行对象
-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8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强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强达电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2967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5,375,800 股,公司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75,375,8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 可优先认购 5,499,94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500,000 张的 99.9990%。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强达发债”,申购代码为“371628”。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是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强达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强达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5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5,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
| 2026 年 8 月 17 日 周一 | T-2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 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
| 2026 年 8 月 18 日 周二 | T-1 日 |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2026 年 8 月 19 日 周三 | T 日 |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
| 2026 年 8 月 20 日 周四 | T+1 日 |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2026 年 8 月 21 日 | T+2 日 |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
| 周五 |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 |
|---|---|---|
| 2026 年 8 月 24 日 周一 | T+3 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2026 年 8 月 25 日 周二 | T+4 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向发行人划拨募集资金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强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强达电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7.2967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5,375,800 股,公司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75,375,8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 可优先认购 5,499,94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500,000 张的 99.9990%。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 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8 日(T-1 日)。
-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6年8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6 年 8 月 19 日(T 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628”,
配售简称为“强达配债”。
- 2、认购 1 张“强达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有效申购量获配强达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强达配债”的可配余 额。
- 4、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
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 5、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
6、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具体申购
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强达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55,00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6 年 8 月 19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申购委托。
(五)申购办法
- 1、申购代码为“371628”,申购简称为“强达发债”。
-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 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 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 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6 年 8 月 19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 3、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 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
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 2026 年 8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 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 2026 年 8 月 20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
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2026 年 8 月 2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6 年 8 月 21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 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强达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2026 年 8 月 21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以 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 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 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 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6 年 8 月 25 日(T+4 日)刊登的《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55,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5,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6,5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已知范围内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于《募集说明书》列示。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 3 号福发工业园 A-1 栋厂
房 101-401(一照多址企业) 联系人:周剑青 联系电话:0755-2991981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189773、0755-83084183
发行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月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