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馨: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ST宝馨2026-05-22 00:00

摘要

1*ST宝馨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年报及利润分配预案等常规议案。
2重点通过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以缓解资金压力;
3确认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
4批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资产减值计提。
5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19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C4栋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琳女士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6人,代表股份195,570,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87,701,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64人,代表股份7,8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65人,代表股份7,8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64人,代表股份7,8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46,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8%;反对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弃权5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95%;反对1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0%;弃权5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8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2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0%;反对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弃权5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72%;反对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33%;弃权5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25,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1%;反对1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弃权5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39%;反对1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3%;弃权5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5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2%;反对1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 5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42%;反对1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7%;弃权5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1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1%;反对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2%;弃权 6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585%;反对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5%;弃权6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835%;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7%;弃权 6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835%;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7%;弃权6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21%;反对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9%;弃权 5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21%;反对1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9%;弃权5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7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3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1%;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 5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80%;反对1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3%;弃权5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8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0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9%;反对1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弃权 5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051%;反对1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4%;弃权5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9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65,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71%;反对7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6%;弃权 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968%;反对7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1%;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900,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1%;反对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 5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781%;反对1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1%;弃权5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38%。

1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5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6%;反对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弃权 5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93%;反对1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0%;弃权5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37%。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934,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5%;反对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5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101%;反对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70%;弃权5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黄献律师、刘楠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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