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摘要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he Refrigerant Co.,Ltd.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六年八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 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 视作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 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并同意委托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 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对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 公司出具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普策信评【2026】0091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或本次可转债的 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氟化工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 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下游如空调、汽车、电线电缆、新能源、通信电子、半 导体等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受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
生产能力、环保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氟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变 化。若未来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下行,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二)全球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国内制冷剂产品因其较高的性价比,成为国际贸 易保护主义针对的对象之一。随着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国家或 地区通过加征关税、限制进出口等方式设置贸易壁垒,此类措施可能抑制公司产品在出 口目的地市场的需求。其中,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氢氟烃产品加征关税,2025 年以来 中美贸易摩擦呈现“局部调整与阶段性缓和”并行的态势。
公司亦面临其他国家和地区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风险。若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主要 市场经贸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我国与重要贸易伙伴发生重大争端,且公司未能及 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冲击,进而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 不利影响。
(三)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硫酸、三氯甲烷等。其中 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性资 源来保护。虽然公司拥有萤石矿产资源,并可达到一定程度的原材料自给水平,但仍有 部分需对外采购。随着我国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产量增速逐渐放缓。
未来若国家对萤石矿产资源的消耗控制不断加强、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或因国际 地缘冲突等问题导致未来重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的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替代风险
氟制冷剂品种众多,按使用进程来分大致可分为四代。其中,第一代制冷剂因严重 破坏臭氧层已被淘汰;第二代制冷剂为 HCFCs(含氢氯氟烃)类,在我国目前应用较 为广泛,但根据 2007 年 9 月《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19 次缔约方大会作出的关于加速淘 汰 HCFCs 的决议,发展中国家将从 2013 年开始实行 HCFCs 的生产和消费冻结,2015 年实现 10%的削减并最终在 2030 年前完全淘汰;第三代制冷剂为 HFCs(氢氟烃)类, 其 ODP 值为零,对臭氧层没有破坏作用,具有性能优异、替代技术成熟的优点,但是 鉴于 HFCs 制冷剂的 GWP 值较高,其排放不断增加将对全球变暖带来较大的隐患,已
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第四代制冷剂 ODP 为零,GWP 值极低,可进一步降低温 室效应,目前部分第四代制冷剂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已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
目前,公司第三代 HFCs 类含氟制冷剂产品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虽然 HFCs 类含 氟制冷剂作为 HCFCs 类含氟制冷剂替代品仍有广阔的市场应用空间,但未来公司产品 仍存在可能会被其他综合性能更好的新型制冷剂替代的风险。 (五)国际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业务占比较高。目前,受到俄乌军事冲突、美伊军事冲突、 全球贸易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和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进而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冲击。此外,国际贸易不确定因素增加,对公司新的海外 业务拓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国际局势波动亦导致未来关税税率以及汇率的波动。
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且公司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或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 经济环境发生动荡,公司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整体收益下滑的风险。 (六)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 和经营。2016 年 10 月 15 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28 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削 减氢氟碳化物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 2011 年至 2013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 2019 年起削减 HFCs 的消费和生产,到 2036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 2020 年至 2022 年 HFCs 使用量平 均值的基础上,2024 年冻结 HFCs 的消费和生产,自 2029 年开始削减,到 2045 年后 将 HFCs 使用量降至其基准值 20%以内。《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
若未来我国或全球其他国家出台 HFCs 相关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 利影响。 (七)“能源双控”的政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未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实施而受到不 利影响。但未来如果“能源双控”政策逐渐趋严,而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完成年度能耗总 量控制目标和年度节能总量控制目标而被限制能源供应,产品生产阶段性停滞;此外,
下游客户可能会因为“能源双控”政策的趋严而逐渐减产限产,从而减少向本公司的采 购,或上游供应商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升级而减少向本公司的原料供应,从而导致本 公司的采购成本增加,本公司将因需求不足或供应不足而面临减产。总体上,本公司存 在因“能源双控”政策升级而出现产能利用率下滑进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八)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对产品销售价格的敏感系数较高。未来若受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 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各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给 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和谨慎论证做出,并且从人力、资金等方面 做了具体计划和安排,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同时建设。但如果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 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公司在人员、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上无法跟上项目建设要求,将可能 导致上述部分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实施完成,从而对上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 生不利影响。 (十)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且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 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募投项 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 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导致项目出现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十一)募投项目新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增加全氟己酮、烧碱等产品相关产能。本次 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国家高端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司产业链一体化、核心产 品升级迭代战略的重要举措。全氟己酮系内蒙永和已布局的相关产品,目前相关产线已 建成并进入产能爬坡阶段,公司已掌握了该产品的生产技术且具备原料保障,烧碱系公 司打造全产业链布局而建设的甲烷氯化物产能的中间环节产品,相关制备工艺是行业内 较为成熟的生产技术。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现烧碱等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短期内的 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新增产能的开拓,从而使未来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十二)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 60.58 亿元,
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未来,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经营积累 等自筹方式解决。但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从银行等其他渠道融资 受限,则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
(十三)资本支出较高的风险
公司所属化工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内,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4,289.26 万元、-95,635.42 万元和-79,491.70 万元。 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未来几年将继续维持较大投资规模,使得公司或面临一 定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若因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变化,公司 不能顺利地通过银行、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则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 效实施。 (十四)毛利率与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36,880.00 万元、460,564.35 万元和 520,614.37 万 元,净利润分别为18,390.54万元、25,234.85万元和56,229.0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4.63%、
17.74%和25.13%。受益于制冷剂HFC产品配额政策、下游氟化工产品需求增长等因素, 在氟化工行业整体景气度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与毛利率均持续增 长。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程 度、贸易摩擦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若未来上述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 致公司出现产品需求或销售价格下降或原材料价格上升等负面情形,则在报告期内业绩 高增长的基础上,公司进而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或者多个风险 叠加的情况下,甚至存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的可能性。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行有效《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 案。
-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利润分配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 4、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5、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特殊情况是指:
-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
-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
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
6、分配利润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
-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7、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
-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政策调整
-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
-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2,978.36 | 11,740.69 | 5,704.4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6,163.17 | 25,133.68 | 18,368.89 |
|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 40.91% | 46.71% | 31.06%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 40,423.53 | ||
|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221.91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1.68% |
公司最近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的 31.06%、46.71%和 40.91%;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40,423.53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3,221.91 万元的 121.68%,公司的利润分配 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业务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公司新建项目
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可持续发展。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2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2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2 四、特别风险提示............................................................................................................2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6
目 录 .....................................................................................................................................11 第一节 释义 ...........................................................................................................................14
一、一般释义..................................................................................................................14 二、专业释义..................................................................................................................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9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24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36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3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40 一、行业及市场风险......................................................................................................40 二、政策风险..................................................................................................................41 三、经营风险..................................................................................................................42 四、财务风险..................................................................................................................44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45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46 七、不可抗力风险..........................................................................................................4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9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49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子公司情况..........................................................................49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54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56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8 六、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65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65 八、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91 九、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105 十、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107 十一、业务经营许可情况............................................................................................112 十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124 十三、公司上市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25 十四、公司境外经营情况............................................................................................125 十五、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127 十六、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和其他债务情况............................................13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36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136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13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140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143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145 六、财务状况分析........................................................................................................145 七、经营成果分析........................................................................................................167 八、现金流量分析........................................................................................................178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180 十、技术创新分析........................................................................................................181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183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183 十三、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184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186 一、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186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合规情况
........................................................................................................................................194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194 四、同业竞争情况........................................................................................................194
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196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203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204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213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214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215 六、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15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215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217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217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19 三、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230
第九节 声明 .........................................................................................................................23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3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233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34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237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38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239 七、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声明及承诺........................................................240
第十节 备查文件 .................................................................................................................244 一、备查文件内容........................................................................................................244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244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专利情况 .......................................................................245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商标情况 .......................................................................249 附件三: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情况 ...................................................................................252
一、土地使用权............................................................................................................252 二、房屋所有权............................................................................................................254 三、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266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 发行人、公司、永和 股份、股份公司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
|---|---|---|
| 永和有限 | 指 | 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
| 金华永和 | 指 |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 内蒙永和 | 指 |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 邵武永和 | 指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包头永和 | 指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会昌永和 | 指 | 会昌永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冰龙环保 | 指 | 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华生萤石矿 | 指 | 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
| 华生氢氟酸 | 指 | 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 |
| 海龙物流 | 指 | 浙江海龙物流有限公司 |
| 华生矿业 | 指 | 浙江华生矿业有限公司 |
| 香港永和 | 指 | 香港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
| 乘龙新材料 | 指 | 浙江乘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华兴矿业 | 指 | 内蒙古华兴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新加坡永和 | 指 | YONGHE FLUOROCHEMICALS (SINGAPORE) PTE. LTD. |
| 美国永和 | 指 | YONGHE AMERICA INC. |
| 梅山冰龙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浙江星皓 | 指 | 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
| 华立集团 | 指 |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宁波永和 | 指 | 宁波永和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已注销 |
| 衢化永和 | 指 | 衢州市衢化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已注销 |
| 衢州宏弘 | 指 | 浙江衢州宏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衢州永弘 | 指 | 浙江衢州永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衢州永氟 | 指 | 浙江衢州市永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南通奕辉 | 指 | 南通奕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海佐亚 | 指 | 上海佐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海龙实业 | 指 | 浙江海龙实业有限公司,已注销 |
| 美的集团 | 指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333.SZ)及其关联公司 |
|---|---|---|
| 东芝 | 指 | 日本东芝开利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 |
| 大金 | 指 | 日本大金工业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 |
| 科慕 | 指 | CHEMOURS CO.及其关联公司 |
| 霍尼韦尔 | 指 | 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及其关联公司 |
| 阿科玛 | 指 | 法国阿科玛集团,全球性的化学品生产企业 |
| 索尔维 | 指 | 比利时索尔维公司,全球知名化工新材料企业 |
| Stella | 指 | Stella Chemifa Corporation |
| 森田化学 | 指 | 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 三美股份 | 指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3379.SH)及其关联企业 |
| 东岳集团 | 指 |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0189.HK)及其关联企业 |
| 三爱富集团 | 指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巨化集团 | 指 |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梅兰集团 | 指 | 梅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 |
|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 指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报告期 | 指 |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期首日 |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A 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 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 保荐机构、保荐人、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 师 | 指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 机构 | 指 |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二、专业释义
| 蒙特利尔议定书 | 指 | 国际社会于 1985 年签署《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于 1987 年签署 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共同保护臭氧层、淘 汰消耗臭氧层物质。中国政府于 1991 年签署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 伦敦修正案,2003 年加入了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2010 年又加入 了蒙特利尔修正案及北京修正案 |
|---|---|---|
| 萤石 | 指 | 主要成分为氟化钙(CaF2),是提取氟的重要矿物 |
| 氢氟酸 | 指 | 分子式为 HF,包括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和电子级氢氟酸 |
| 无水氢氟酸 | 指 | 又名无水氟化氢(AHF),是氟化工行业最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之一, 物质形态为无色发烟液体,在减压或高温下易气化,主要用于生产氟 盐、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医药及农药 |
| 氟碳化学品 | 指 | 包括 CFCs、HCFCs、HFCs、PFCs 和 HFOs 等,主要用作制冷剂、发 泡剂、气溶胶的喷射剂、灭火剂、电子电器及精密机械部件的清洗剂, 还可用于氟聚合物及精细氟化学品的原料;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上下文 涵义,氟碳化学品与含氟制冷剂存在部分涵义交叉 |
| 甲烷氯化物 | 指 | 甲烷分子中的氢原子被氯原子取代的产物,包括二氯甲烷、三氯甲烷 (氯仿)、四氯甲烷(四氯化碳),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溶剂 |
| 电石 | 指 | 碳化钙,重要的基本化工原料,主要用于产生乙炔气。也用于有机合 成、氧炔焊接等。 |
| 全氟己酮 | 指 | 化学分子式为 C6F12O,是一种清澈、无色、无味的液体,用氮气进行 超级增压,并作为灭火系统的一部分存放在高压气瓶中,主要依靠吸 热达到灭火的效果 |
| 一氯甲烷 | 指 | 分子式为 CH3Cl,又称甲基氯、氯甲烷,无色、可燃、有毒气体,属 有机卤化物,主要用作有机硅的原料,也用作溶剂、冷冻剂、香料等 |
| 氯化钙 | 指 | 化学式为 CaCl2,是一种由氯元素和钙元素组成的化学物质,常见应 用包括制冷设备所用的盐水、道路融冰剂和干燥剂 |
| GWP 值 | 指 | GWP(Global Warming Potential)基于充分混合的温室气体辐射特性 的一个指数,用于衡量相对于二氧化碳的,在所选定时间内进行积分 的,当前大气中某个给定的充分混合的温室气体单位质量的辐射强迫 |
| ODP | 指 | ODP(Ozone Depletion Potential)臭氧消耗潜值,用于考察物质的气<br><br>体散逸到大气中对臭氧破坏的潜在影响程度。规定制冷剂 R11 的臭氧 破坏影响作为基准,取 R11 的 ODP 值为 1,其他物质的 ODP 是相对 于 R11 的比较值。HCFC-22 的 ODP 值为 0.05,对臭氧层同样有破坏 作用 |
| ODS | 指 | 消耗臭氧层物质(Ozone Depletion Substances),《蒙特利尔议定书》 规定要淘汰的 ODS 物质主要包括氟氯化碳、哈龙、其他全卤化氟氯 化碳、四氯化碳、甲基三氯甲烷、氟氯烃、氟溴烃、甲基溴等物质 |
| CFCs | 指 | 氟氯烃,属于 ODS 物质,我国已完成了除特殊用途和原料用途的 CFCs 的淘汰 |
| HCC-240fa | 指 | 1,1,1,3,3-五氯丙烷,是一种重要的化工中间体,可以用于制备 HFC-245fa 以及 HCFO-1233zd |
| HCFCs | 指 | 含氢氯氟烃,属于 ODS 物质,主要用于制冷剂和发泡剂,包括 HCFC-22,HCFC-123、HCFC-124、HCFC-141b 和 HCFC-142b 等, 其中 HCFC-22 的生产量占全部 HCFCs 的比重较大,主要用于制冷剂、 发泡剂和其他化工产品的原料,HCFC-141b 主要用于发泡剂和清洗剂 |
| HFCs | 指 | 氢氟烃,不破坏臭氧层,常作为 ODS 替代品用于制冷剂和发泡剂, 主要包括 HFC-134a、HFC-143a、HFC-125、HFC-32 等 |
|---|---|---|
| HFOs | 指 | 含氟烯烃,不破坏臭氧层,具有超低的全球变暖潜能值,可用作制冷 剂、发泡剂、推进剂和溶剂 |
| HCFO-1233zd | 指 | 1-氯-3,3,3-三氟丙烯,可用于新型环保泡沫发泡剂、制冷剂和清洁溶 剂,具有 ODP 为零、GWP 低、气相热导率低、无毒等特点 |
| HFO-1234yf | 指 | 第四代氟制冷剂,中文名 2,3,3,3-四氟丙烯,是第三代氟制冷剂的替代 品,应用于汽车空调、冰箱制冷剂、灭火剂、传热介质、推进剂、发 泡剂、起泡剂、气体介质、灭菌剂载体、聚合物单体、移走颗粒流体、 载气流体、研磨抛光剂、替换干燥剂、电循环工作流体等领域 |
| HFO-1234ze | 指 | 第四代氟制冷剂,中文名 1,3,3,3-四氟丙烯,是第三代氟制冷剂的替代 品,除应用为制冷剂外还被用作发泡剂、清洗剂、气溶胶推进剂、溶 剂组合物、绝缘材料及灭火与抑燃剂等 |
| TFE | 指 | 四氟乙烯,以 HCFC-22 为主要原料通过热解而制得的一种物质,是 制造聚四氟乙烯等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单体 |
| ETFE | 指 | 四氟乙烯/乙烯共聚物,是四氟乙烯和乙烯交替排列的共聚物,具有低 蠕变性、高抗张强度、高拉伸长度、高挠曲模量和高冲击强度,主要 用于电子电气部件、化学容器、弯头、阀门、电线电缆护套、管材及 板材、薄膜、阀门、泵、容器等设备内衬防腐材料、厨房设备不粘涂 层的制造 |
| FEP | 指 | 聚全氟乙丙烯,是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的共聚物,广泛应用于电气、 电子、化工、航空、机械、医疗器械、宇航等尖端科学技术和国防工 业等部门,适用于氟塑料各个应用领域,并可用于制作难于加工、形 状复杂的制品 |
| HFP | 指 | 六氟丙烯,合成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单体之一,可制备多种含氟精细化 工产品、药物中间体、灭火剂等 |
| PFA | 指 | 四氟乙烯、全氟烷氧基乙烯基醚共聚物。保存了聚四氟乙烯优异的综 合性能,同时还可用采用普通热塑性塑料的成型方法加工。广泛用于 制作耐腐蚀件,减磨耐磨件、密封件、绝缘件、医疗器械零件、高温 电线、电缆绝缘层,防腐设备、密封材料、泵阀衬套,和化学容器内 衬等 |
| PPVE | 指 | 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是一种含氟乙烯基醚的共聚用单体,可有效地 破坏以 TEE 基础的共聚体的结晶度,广泛应用于合成含氟聚合物(如 PFA、改性聚四氟乙烯等),同时还可用来将氟官能团引入有机分子 中,用于农业及制药行业 |
| PTFE | 指 | 聚四氟乙烯,是由四氟乙烯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具有耐高温的 特点,摩擦系数极低,广泛应用于国防、原子能、石油、无线电、电 力机械、化学工业等重要部门 |
| VDF | 指 | 偏氟乙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 C₂H₂F₂,为无色气体,略有 醚的气味,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主要用来生产聚偏氟乙烯, 用作氟树脂、氟橡胶的单体原料,特殊溶剂等 |
| PVDF | 指 | 聚偏氟乙烯,是一种高度非反应性热塑性含氟聚合物,主要是指偏氟 乙烯均聚物或者偏氟乙烯与其他少量含氟乙烯基单体的共聚物,兼具 氟树脂和通用树脂的特性,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电子电气和氟碳涂 料三大领域 |
| HFPO | 指 | 六氟环氧丙烷,是有机氟材料的重要单体之一,用于合成特种含氟化 合物,如 PPVE、PSVE、PEVE、PMVE,还用于合成含氟表面活性 剂、全氟醚油、脂等 |
| R22 | 指 | 二氟一氯甲烷,又称 HCFC-22,广泛使用的制冷剂,一般用作工业、 商业、家庭空调系统的制冷剂或用于生产各种含氟高分子化合物的原 |
| 材料 | ||
|---|---|---|
| PFOA | 指 | 全氟化合物中的一种有机酸,常温下为白色结晶,主要用作表面活性 剂、乳化剂。全氟辛酸很难从环境中降解,有可能通过食物、空气和 水进入人体。可能导致生育率下降以及其他免疫系统疾病 |
| UPSS/UPSSS | 指 | 电子级氢氟酸纯度级别。根据纯度不同,电子级氢氟酸被分为 EL、 UP、UPS、UPSS、UPSSS 级别。其中,UPSS、UPSSS 级别的电子级 氢氟酸达到高端半导体级别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Yonghe Refrigerant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股本总额:510,818,723 元 股票简称:永和股份 股票代码:605020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基加利修正案》正式对我国生效的背景下, 新型制冷剂布局已迫在眉睫
2016 年 10 月 15 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28 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 碳化物(HFCs)的《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把 18 种具有高温室效应潜值(GWP) 的 HFCs 物质纳入管控目录,并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 2011 年至 2013 年 HFCs 使用量 平均值基础上,自 2019 年起削减 HFCs 的消费和生产,到 2036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 减至其基准值 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 2020 年至 2022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的基 础上,2024 年冻结削减 HFCs 的消费和生产,自 2029 年开始削减,到 2045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20%以内。经各方同意部分发达国家可以自 2020 年开始削减, 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伊拉克等可自 2028 年开始冻结,2032 年起开始削 减。
《基加利修正案》的生效前提是至少 20 个缔约方批准该修正案。截至 2018 年末, 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65 个缔约方已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因此该修 正案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2021 年 6 月,中国宣布决定接受《基加利修正案》,
2021 年 9 月 15 日,该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根据该修正案的要求,我国应自 2024 年将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2029 年起 HFCs 生产和使用不超过基线的 90%,2035 年起不超过基线的 70%,2040 年起不超过基线的 50%,2045 年起不超过基线的 20%。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全球制冷行业不仅加速淘汰氢氯氟碳 化物(HCFCs)制冷剂,也在着手削减氢氟碳化物(HFCs),二代、三代制冷剂的管 控和减量必然给新一代氢氟烯烃(HFOs)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目前,科慕、霍尼韦尔、 阿科玛等国际化工巨头已通过较早的布局占据了 HFOs 研发和生产先机,国内企业在该 领域的发展处于重点布局阶段。
2、我国氟化工产业已进入“转向自主创新、积累新的技术优势”的关键期 氟化工是我国具有特殊资源优势的产业。氟化工的基础资源是萤石,萤石是与稀土
类似的世界级稀缺资源,而我国是世界萤石资源大国,具备发展氟化工的特殊资源优势。 我国氟化工行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无机氟化物、氟碳 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四大类产品体系和完整的门类。进入二十一 世纪以来,我国的氟化工行业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氟化工已成为国家战 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新能源、通讯电子和半导体等其他战略新兴 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材料,对促进我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起着十分 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我国各类氟化工产品的总产能超过 640 万吨,总产量超过 450 万吨,总产值超过 1,000 亿元,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氟化工产品生 产和消费大国。虽然部分氟化工产品已突破技术垄断并形成规模优势和成本竞争优势。 但发达国家领先企业进入氟化工行业时间早,拥有先发竞争优势,科慕、大金、霍尼韦 尔等发达国家的相关企业依然保持在高端氟材料、低 GWP 的 ODS 替代品、高端氟精 细化学品,特别是功能制剂等终端领域的垄断或优势地位。
2021 年 9 月发布的《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十四五” 是我国氟化工行业转向自主创新、积累新的技术优势的关键期,“加强前瞻性和基础性 研究,提高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技 术由‘跟跑’到‘并跑’乃至‘领跑’的转变,打破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我国氟化 工行业要重点进行产业链完善,构建氟化工全产业体系。填补我国高端氟化工产品空白,
减少进口依赖。”
- 2024 年 7 月发布的《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其中
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氟、硅、磷等矿产资源的高值利用,发展超净高纯氢氟酸、特种含 氟单体、第四代含氟制冷剂等含氟化学品,以及高品质氟树脂、高性能氟橡胶等含氟新 材料,推动传统产业以产业链高端化延伸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打造专业化、精细化、 特色化、新颖化的产品体系。
- 2025 年 9 月发布的《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明确将
推动行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优化作为核心任务,为氟化工行业在“十四五”收官阶段 的发展设定了明确的政策框架和行动目标,强调了在稳增长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性。
因此,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构建 完整氟化工产业链并发展高端氟化工产品符合我国的强国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我国 在氟化工领域的技术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中 的地位。
3、国内第二代、第三代制冷剂退出路径进一步明确,第四代制冷剂成为未来行 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2025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 总署印发了《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 年)》(以下简称“《国家方案》”),标志着我国履约正式进入含氢氯氟烃(HCFCs) 淘汰和氢氟碳化物(HFCs)削减双线管控的关键阶段。
在履约目标方面,《国家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削减时间表:一是 HCFCs 受控用途 生产量和使用量在 2025 年分别削减基线值的 67.5%和 73.2%,2030 年均削减基线值的 97.5%,仅保留 2.5%用于满足制冷空调维修等用途的需求;二是 HFCs 受控用途生产量 和使用量在 2029 年均削减基线值的 10%。此外,《国家方案》明确规定禁止新建、扩 建生产或使用作为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不得新建、扩建用作制冷剂 等受控用途的 HFCs 化工生产设施,意味着第二代与第三代制冷剂的新增产能已受到政 策的严格限制。
在产业准入方面,《国家方案》规定:聚氨酯泡沫行业、挤出聚苯乙烯泡沫行业和 工业领域清洗行业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 HCFCs 作为发泡剂、溶剂和清洗剂使用;
汽车行业自 2029 年 7 月 1 日起禁止新申请公告的 M1 类车辆空调系统使用 GWP 大于 150 的制冷剂;家电行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以 HFCs 为制冷剂的电冰箱和 冰柜产品,自 2029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生产用于国内销售的充注 GWP 值大于 750 制冷 剂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为落实《国家方案》各项要求,2026 年 2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 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的通知》,其中:生产端实行配额许可管理,第二 代制冷剂配额持续压缩,第三代制冷剂总量锁定;流通端要求销售单位向所在地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向个人销售管控物质及其混合物,全流程可追溯。
综上所述,《国家方案》的出台及配套管理措施的落地,明确了第二代、第三代制 冷剂的刚性退出路径和第四代制冷剂的政策鼓励方向,推动我国制冷剂产业进入加速迭 代的战略窗口期。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响应国家氟化工产业一体化战略发展方针,促进我国氟化工高质量发展 经过多年高速发展,我国氟化工产业总体规模已经达到世界第一,提高供应能力、
满足国内需求的高速增长阶段已经结束,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随着我国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化工行业正全方位由粗放型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一体 化产业链构建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然方向。
在《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相关政 策指导下,公司一直致力于氟化工的“产业链一体化”“氟化工产品高端化”以及实现 氟化工产品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甲烷氯化物、单 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 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进一步构建公司氟化工全产 业体系,带动我国氟化工产业向产业一体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公司未来充足的产能 供给和不断提升的产品性能将更好地促进我国氟化工产品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推广与研 发改进,从而不断拓宽下游应用场景,推动我国氟化工材料、产品及下游应用的持续快 速发展。
2、推进核心产品升级,稳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提升整体竞争力 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加入《蒙特利尔
议定书》并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第三代制冷剂已结束配额基准期并将进入配额管 理、产销量逐步削减的阶段,未来“低碳化、环保型”的新一代制冷剂将逐步进入市场, 我国氟化工企业也将面临产品、工艺的重要转型期。
公司目前已是国内重要的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供应商之一,但距国际一流 氟化工生产厂商还有一定差距。依托于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和我国高端氟化工 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第四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 局,进而逐步完成公司核心氟碳化学品产品的迭代升级,有效抓住制冷剂产品迭代的快 速发展机遇,巩固公司多样化产品的布局优势。
此外,依托于内蒙古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公司将有望进一步加强氟化工一体化布 局的协同效应,快速提升公司对基础原材料的自给率,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
3、持续落实对包头永和的资金投入,深度把握《国家方案》带来的绿色化转型契 机,推动我国第四代制冷剂产业快速发展
在《国家方案》明确第二代、第三代制冷剂的生产、使用逐步削减的政策背景下,
公司持续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旨在把握行业绿色转型的战略窗口期,抢占第四代制冷剂 大规模应用的先机,构筑公司在新一代环保制冷剂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本次募投项目 规划建设年产 2 万吨 HFO-1234yf、2.3 万吨 HFO-1234ze 联产 HCFO-1233zd 等第四代制 冷剂产能,精准锚定第二代、第三代制冷剂削减所释放出的广阔下游市场替代需求,为 公司在新一轮制冷剂产业迭代周期中确立市场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科慕、霍尼韦尔、阿科玛等国际化工巨头已通过较早的布局占据了第四代制 冷剂的研发和生产先机,国内企业在该领域的发展处于重点布局阶段。公司通过本次募 投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国内第四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局,致力于打破国外企业在高 端环保制冷剂领域的垄断,助力我国第四代制冷剂的产业化、规模化快速发展,推动我 国从氟化工大国向氟化工强国迈进,并以此推动国家产业的绿色化转型。
4、增强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2023 年到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43.69 亿元增长至 52.06 亿元,资产规模也从
67.44 亿元扩张至 79.54 亿元,持续快速发展。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补充公司生
产运营所需的资金,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截至 2025 年末,公 司总负债达到 22 亿元。因此,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 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定。
-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 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 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 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
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 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 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
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 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
-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 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 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 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 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 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 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 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债的本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 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
化;
-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 10)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12)《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 1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债券受托管理人;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 总额① | 前次募集 资金拟投 入额② | 四代制 冷剂及 氯乙烯 相关投 资③ | 财务性 投资扣 减金额 ④ | 本次募集 资金可投 资金额⑤ =①-②-③ -④ | 本次募集 资金拟投 入额 |
|---|---|---|---|---|---|---|---|
| 1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 限公司新能源材料 产业园项目 | 605,837.37 | 123,600.00 | 16,324.00 | 13,838.80 | 452,074.57 | 154,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6,000.00 | - | - | - | 66,000.00 | 66,000.00 |
| 合计 | 671,837.37 | 123,600.00 | 16,324.00 | 13,838.80 | 518,074.57 | 220,000.00 |
- 注 1: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相关投资扣减金额为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中,根据原融资规模 测算的拟投向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相关设备的金额;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总金额,合计 2,000.00 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 2026 年 3 月末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 13,838.80 万元;
- 注 2: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剔除前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四代制 冷剂及氯乙烯相关投资以及上述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后为 452,074.57 万元,仍大于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入额;
- 注 3:上表中,本次募集拟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其中,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 605,837.37 万元,公 司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以募集资金净额123,6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 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 154,0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 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19、评级事项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广州普策信用评 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评级报告》(普策信评【2026】0091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
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
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可转债受托 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可转债持 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
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 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 (4)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
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
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受托管 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 (6)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 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 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期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
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 续行使本期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 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 |
| 律师费用 | 【】 |
| 审计、资信评级及验资费用 | 【】 |
| 信息披露、路演推介、登记及其他费用 | 【】 |
| 合计 | 【】 |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
| T-2 日 | 1、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 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T-1 日 |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 日期 | 发行安排 | 停牌安排 |
|---|---|---|
| 2、网上路演 | ||
| T 日 | 1、发行首日<br>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br>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br>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br>5、确定网上中签率<br> | 正常交易 |
| T+1 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br>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br> | 正常交易 |
| T+2 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br>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 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br> | 正常交易 |
| T+3 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正常交易 |
| T+4 日 |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br>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br>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和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挂牌交
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突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来发展方向。本次募投 项目的资金需求,系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确定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本次发行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第四条中关于融资间隔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建国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78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陈梓延、王珺珑 项目协办人:王巍霖 经办人员:沙云皓、马凯、欧广森、刘彦良、王孝飞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传真:010-6083696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劲容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15 层 经办律师:项瑾、沈博远 联系电话:021-23108288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万奇、臧青海、李昱彤、姜照东
联系电话 010-63427593 传真:010-63427593 (五)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388 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六)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刁金梅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 2701 室自编 11 单元 经办评级人员:张子范,程玮 联系电话:010-65000913 传真:010-65000913
(八)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 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378,345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 12,500 股,中信证券全资子公 司合计持有发行人 1,412,464 股,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 人 2,575,163 股,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86%。中信证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 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中信证券公正履行保荐及承销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行业及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氟化工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 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下游如空调、汽车、电线电缆、新能源、通信电子、半 导体等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受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 生产能力、环保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氟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变 化。若未来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下行,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二)全球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国内制冷剂产品因其较高的性价比,成为国际贸 易保护主义针对的对象之一。随着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国家或 地区通过加征关税、限制进出口等方式设置贸易壁垒,此类措施可能抑制公司产品在出 口目的地市场的需求。其中,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氢氟烃产品加征关税,2025 年以来 中美贸易摩擦呈现“局部调整与阶段性缓和”并行的态势。
公司亦面临其他国家和地区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风险。若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主要 市场经贸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我国与重要贸易伙伴发生重大争端,且公司未能及 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冲击,进而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 不利影响。
(三)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硫酸、三氯甲烷等。其中 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性资 源来保护。虽然公司拥有萤石矿产资源,并可达到一定程度的原材料自给水平,但仍有 部分需对外采购。随着我国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产量增速逐渐放缓。
未来若国家对萤石矿产资源的消耗控制不断加强、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或因国际 地缘冲突等问题导致未来重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的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替代风险
氟制冷剂品种众多,按使用进程来分大致可分为四代。其中,第一代制冷剂因严重 破坏臭氧层已被淘汰;第二代制冷剂为 HCFCs(含氢氯氟烃)类,在我国目前应用较 为广泛,但根据 2007 年 9 月《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19 次缔约方大会作出的关于加速淘 汰 HCFCs 的决议,发展中国家将从 2013 年开始实行 HCFCs 的生产和消费冻结,2015 年实现 10%的削减并最终在 2030 年前完全淘汰;第三代制冷剂为 HFCs(氢氟烃)类, 其 ODP 值为零,对臭氧层没有破坏作用,具有性能优异、替代技术成熟的优点,但是 鉴于 HFCs 制冷剂的 GWP 值较高,其排放不断增加将对全球变暖带来较大的隐患,已 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第四代制冷剂 ODP 为零,GWP 值极低,可进一步降低温 室效应,目前部分第四代制冷剂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已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
目前,公司第三代 HFCs 类含氟制冷剂产品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虽然 HFCs 类含 氟制冷剂作为 HCFCs 类含氟制冷剂替代品仍有广阔的市场应用空间,但未来公司产品 仍存在可能会被其他综合性能更好的新型制冷剂替代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一)国际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业务占比较高。目前,受到俄乌军事冲突、美伊军事冲突、 全球贸易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宏观经济和国际地缘政治形势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进而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冲击。此外,国际贸易不确定因素增加,对公司新的海外 业务拓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国际局势波动亦导致未来关税税率以及汇率的波动。
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且公司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或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 经济环境发生动荡,公司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整体收益下滑的风险。 (二)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氟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 和经营。2016 年 10 月 15 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28 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削 减氢氟碳化物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发达国家应在其 2011 年至 2013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 2019 年起削减 HFCs 的消费和生产,到 2036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15%以内;发展中国家应在其 2020 年至 2022 年 HFCs 使用量平 均值的基础上,2024 年冻结 HFCs 的消费和生产,自 2029 年开始削减,到 2045 年后
将 HFCs 使用量降至其基准值 20%以内。《基加利修正案》生效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中国宣布正式接受该修正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
若未来我国或全球其他国家出台 HFCs 相关削减方案,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 利影响。 (三)“能源双控”的政策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未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实施而受到不 利影响。但未来如果“能源双控”政策逐渐趋严,而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完成年度能耗总 量控制目标和年度节能总量控制目标而被限制能源供应,产品生产阶段性停滞;此外, 下游客户可能会因为“能源双控”政策的趋严而逐渐减产限产,从而减少向本公司的采 购,或上游供应商因“能源双控”政策的升级而减少向本公司的原料供应,从而导致本 公司的采购成本增加,本公司将因需求不足或供应不足而面临减产。总体上,本公司存 在因“能源双控”政策升级而出现产能利用率下滑进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一)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对产品销售价格的敏感系数较高。未来若受宏观经济、下游市场需求 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各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给 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矿产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拥有采矿权 3 个,探矿权 2 个,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 达到 485.27 万吨矿石量。鉴于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周期长、投入大、复杂性较高、不 可控因素较多,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矿山资源储量低于预期的风险。具体如 下:
- (1)既有资源储量开发结果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核实公司资源
储量,但在未来开发过程中,仍不排除实际可开采的资源量低于预期的风险。
- (2)公司持有的探矿权勘查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矿产资源的勘查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勘查程度越低则勘查结果的不确定性越高。因此,如果公司未来对探矿权进一 步勘查后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资源储备情况。
-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取得探矿权的成本及在地质勘探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确认为“勘探开发支出”,并计入“无形资产”核算。 若后续勘查取得的结果不及预期,将直接导致该部分无形资产存在减值可能,从而影响 公司利润。 (三)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改进,努力解决生产 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业务经营的技术需求进行理论、 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但研发能力与国外领先的氟化工企业相比相对薄弱,技术水平 与行业领先企业仍存在差距。如果未来公司在向规模化、精细化、系列化的方向发展时, 未能在产品的技术研发上跟上行业的步伐,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保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废物处理,将产生一定化学污染物。随 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日趋严格和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公司面临的环保监管力度将进 一步提高。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大环保投入和重点环境治 理设施的改造。公司已通过改进工艺、严格管理等措施,减少了污染物产生,并制定了 严格、完善的操作规程,但仍可能因操作失误、管理疏忽等一些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 “三废”失控排放或偶然的环保事故。
因此,公司存在由于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或发生环保事故而被有关环保部门处罚的风 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认识到化工行业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是公司经营的生命线。
公司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在安全管理方面不断创新,目前已建立了一整套完善 的安全管理体系。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积极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但是由于生产过程中涉 及危险化学品,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六)四代制冷剂产品产能消化风险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拥有 HFO-1234yf、
HCFO-1233zd 等 第 四 代 制 冷 剂 相 关 产 能 。 公 司 具 备 前 端 “ 氢 氟 酸 —HCFC-22—TFE—HFP”工艺路线和甲烷氯化物成熟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公司新增的 四代制冷剂产品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能够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布局,现有的客户群 体以及行业地位也可以为相关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较大的支持。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 实现 HFO-1234yf、HCFO-1233zd 等四代制冷剂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第四代制冷剂达到 相应技术标准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的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新增产能的开拓,从而 使未来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四、财务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65,868.65 万元、149,645.94 万元和 181,087.6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9.03%、33.37%和 35.71%,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由于公司外销均以外币结算,收入确认时点与货款结算时点存在一定差异,期间汇率发 生变化将使公司的外币应收账款产生汇兑损益,人民币对主要结算货币汇率的升值将使 公司面临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6,698.07 万元、35,663.62 万元和 51,097.66 万元,整体呈现增长态势。未来随着公司销售业务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 增长,应收账款存在进一步增长和波动的可能。若公司客户出现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不 利变化情形,从而不能及时还款,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将增加,将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资本支出较高的风险
公司所属化工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报告期内,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4,289.26 万元、-95,635.42 万元和-79,491.70 万元。 按照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未来几年将继续维持较大投资规模,使得公司或面临一 定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若因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变化,公司 不能顺利地通过银行、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则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 效实施。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13,174.46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期末总资产 比例为 1.66%,占比相对较低,系公司收购会昌永和股权而形成的商誉。报告期内,公 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若未来因国家产业政策、 外部行业竞争,或自身市场拓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受到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形成商誉的 被投资单位的盈利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导致公司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 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与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36,880.00 万元、460,564.35 万元和 520,614.37 万 元,净利润分别为18,390.54万元、25,234.85万元和56,229.0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4.63%、
- 17.74%和25.13%。受益于制冷剂HFC产品配额政策、下游氟化工产品需求增长等因素, 在氟化工行业整体景气度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与毛利率均持续增 长。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程 度、贸易摩擦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若未来上述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 致公司出现产品需求或销售价格下降或原材料价格上升等负面情形,则在报告期内业绩 高增长的基础上,公司进而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或者多个风险 叠加的情况下,甚至存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的可能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和谨慎论证做出,并且从人力、资金等方面 做了具体计划和安排,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同时建设。但如果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 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公司在人员、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上无法跟上项目建设要求,将可能 导致上述部分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实施完成,从而对上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 生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且经过公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 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技术条件而最终确定。虽然公司经过审慎论证,募投项 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
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导致项目出现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新产品的市场开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增加全氟己酮、烧碱等产品相关产能。本次 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国家高端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司产业链一体化、核心产 品升级迭代战略的重要举措。全氟己酮系内蒙永和已布局的相关产品,目前相关产线已 建成并进入产能爬坡阶段,公司已掌握了该产品的生产技术且具备原料保障,烧碱系公 司打造全产业链布局而建设的甲烷氯化物产能的中间环节产品,相关制备工艺是行业内 较为成熟的生产技术。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现烧碱等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短期内的 市场推广有可能无法适应新增产能的开拓,从而使未来产品销售面临一定风险。
(四)募投项目资金缺口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 60.58 亿元,
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未来,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经营积累 等自筹方式解决。但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从银行等其他渠道融资 受限,则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
(五)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氟化工主营业务与发展战略,对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主要投资设备将在分批购置、安装并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 的增长,对应折旧规模的提升将增加公司的成本或费用。由于影响募投项目效益实现的 因素较多,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 新增折旧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审核周期及结 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 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承兑投资 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 司的经营活动如未达到预期的回报,将可能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 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限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
其对公司未来股价预期等因素。若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限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 股的本次可转债支付利息并兑付本金,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上市公司股票 价格走势、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 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 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 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 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可转债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
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 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 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七、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 造成损害,导致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受损,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10,818,723 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
| 童建国 | 境内自然人 | 186,300,199 | 36.47 | 7,894,736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其他 | 27,742,400 | 5.43 | - | |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1,052,631 | 4.12 | - | |
| 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15,979,166 | 3.13 | - | |
|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赣州定增捌 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其他 | 11,482,797 | 2.25 | - | |
| 南通奕辉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8,470,036 | 1.66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澳周期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6,294,415 | 1.23 | - | |
| 徐水土 | 境内自然人 | 5,725,837 | 1.12 | - | |
| 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申宏港通新动能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其他 | 5,263,157 | 1.03 |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4,984,520 | 0.98 | - | |
| 293,295,158 | 57.42 | 7,894,736 |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子公司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5 家控股子公司、2 家参股公司。其中,6 家重 要子公司(综合考虑下属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以 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将内蒙永和、金华永和、华生氢氟酸、 邵武永和、包头永和及冰龙环保作为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蒙永和
| 公司名称 |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29581759743W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水土 |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 成立时间 | 2011 年 8 月 30 日 |
| 经营期限 | 2011 年 8 月 30 日至 2031 年 8 月 29 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 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 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
|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 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 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有毒 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 ||||
|---|---|---|---|---|
| 股东情况 | 发行人持股 100% | |||
| 主要业务 |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制造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末 | 267,707.15 | 152,106.57 | 214,176.04 | 14,085.30 |
注:上述重要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下同
2、金华永和
| 公司名称 |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0769606140G | |||
| 法定代表人 | 谢东颖 | |||
| 注册资本 | 1,236 万美元 | |||
| 住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自主申报) | |||
| 成立时间 | 2004 年 11 月 23 日 | |||
| 经营期限 | 2004 年 11 月 23 日至长期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学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
| 股东情况 | 发行人持股 69.98%,香港永和持股 30.02% | |||
| 主要业务 |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制造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末 | 62,216.64 | 40,494.66 | 82,617.81 | 14,152.05 |
3、华生氢氟酸
| 公司名称 | 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司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29670698495F | |||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水土 | |||
| 注册资本 | 4,000 万元 |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 |||
| 成立时间 | 2008 年 3 月 27 日 | |||
| 经营期限 | 2008 年 3 月 27 日至 2028 年 3 月 26 日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东情况 | 发行人持股 100% | |||
| 主要业务 | 氢氟酸制造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末 | 12,648.58 | 8,814.66 | 35,053.14 | 157.58 |
4、邵武永和
| 公司名称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1MA31E0EJ4X |
| 法定代表人 | 谢东颖 |
| 注册资本 | 115,832.06 万元 |
| 住所 | 福建省邵武市吴家塘镇七牧路 6 号 |
| 成立时间 | 2017 年 12 月 27 日 |
| 经营期限 |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长期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特种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 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 |
| 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油、化工 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仓储;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 化学品);成品油零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 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 ||||
|---|---|---|---|---|
| 股东情况 | 发行人持股 100% | |||
| 主要业务 |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制造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末 | 264,994.97 | 115,792.92 | 149,083.23 | 10,975.13 |
5、包头永和
| 公司名称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23MA0RTEEX7Q |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水土 | |||
| 注册资本 | 133,600 万元 |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 办公楼 203 室 | |||
| 成立时间 | 2021 年 11 月 9 日 | |||
| 经营期限 | 2021 年 11 月 9 日至长期 | |||
| 经营范围 | 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 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矿产资源(非 煤矿山)开采;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 股东情况 | 发行人持股 100% | |||
| 主要业务 | 氟碳化学品、含氟精细化学品及其他化工材料等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末 | 84,429.84 | 74,739.42 | 8.88 | -1,867.68 |
- 6、冰龙环保
| 公司名称 | 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MA29TUFB4D |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水土 | |||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
| 住所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世纪大道 893 号 5 幢 501、502 室(自主申报) | |||
| 成立时间 | 2017 年 11 月 6 日 | |||
| 经营期限 | 2017 年 11 月 6 日至长期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 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 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防器材销售;日用 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润滑油销售;金属切割及 焊接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喷枪及类似器具 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 售;合成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股东情况 | 发行人持股 84%,衢州冰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 6%,王曦持股 5%,何权飞持股 2%,华潭斌持股 2%,毛 斐斐持股 1% | |||
| 主要业务 | 氟碳化学品、化工原材料的销售 |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末 | 15,967.79 | 2,119.92 | 42,130.71 | 975.81 |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童建国,实际控制人为童建国及童嘉成。 简历如下:
童建国,身份证号 3308021963********,1963 年出生,男,高中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5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1994
- 年 8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1998 年 10 月 至 2004 年 6 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12
- 年 8 月,任永和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童嘉成,身份证号 3308021992********,1992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 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历任邵武永和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和 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 经理;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童建国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86,300,199 股,占股本总额 的 36.47%,其控制的梅山冰龙持有发行人股份 27,742,4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5.43%; 童嘉成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218,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0.24%,童建国和童嘉成的一 致行动人童利民和童乐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08,600 股和 1,218,000 股,分别占股本 总额的 0.73%和 0.24%。
综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童建国和童嘉成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 220,187,199 股,即 43.10%的股份表决权。童建国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童嘉成担任董事和总经理,童建国和童嘉成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化。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 争议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情况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
|---|---|---|---|---|
| JIALE INVESTMENTS PTY LTD | 童建国持有 100%股 权 | 澳大利亚 | 畜牧业经营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冰龙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童建国为执行事务合 伙人,童嘉成持股 48.82%,其余 49 人持 股 51.18% | 浙江省宁波 市北仑区梅 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1350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 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
| 浙江铜德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童建国持有 70%股 权,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衢州熙择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25%,李敦 波持股 5% | 浙江省衢州 市世纪大道 767 号 1101-2<br><br>室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 |
| TONGDIAN INVESTMENT PTE.LTD. | 童建国持有 100%股 权 | 新加坡 | 投资管理 | |
| TONGDIAN MANAGEMENT PTE.LTD. | 童建国持有 100%股 权 | 新加坡 | 投资管理 |
除上述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童建国、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童嘉成不存在控制其他 企业,或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所做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童建国、实际控制人童建国和童嘉成,为降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所采取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人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现任
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
| 童建国 | 董事长 |
| 童嘉成 | 董事 |
| 徐水土 | 副董事长 |
| 赵景平 | 董事 |
| 余锋 | 董事 |
| 陈文亮 | 职工董事 |
| 胡继荣 | 独立董事 |
| 王建中 | 独立董事 |
| 李清伟 | 独立董事 |
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童建国先生,董事长,1963 年出生,男,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80 年 5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1994 年 8 月至 1998
- 年 9 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浙江 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公司总 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童嘉成先生,董事、总经理,1992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16 年 12 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历任邵武永和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和 2019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0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徐水土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1977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衢州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第二分公司 技术员及主管;1998 年 11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衢州市衢化永和化工贸易实业有限公 司贸易部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贸易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内蒙永和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内 蒙永和执行董事;2011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及公司 采购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赵景平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983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
-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金华永和研发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和总经理助理; 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历任邵武永和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历任金华永和执行总经理、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 年 11 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余锋先生,董事,1974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5 年 8 月至 2008 年 5 月,历任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工艺员、工艺组长;2008 年 5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氯甲烷主管;2009 年 3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浙江永和新型制冷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 金华永和执行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文亮先生,职工董事、总工程师,1980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 艺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担任浙江 伊鹏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操作工,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担任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制冷 剂厂技术员,2005 年 6 月至 2009 年 9 月担任浙江星腾化工有限公司制冷剂厂技术员、 副厂长、技术部副部长,2009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技 术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2015 年 1 月至今担任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 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总工程 师。
胡继荣先生,1956 年出生,男,工商管理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扬州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助教、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其后
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 建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监事长。2022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中先生,独立董事,1957 年出生,男,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上海市有机氟材料研究所、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起兼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理事、有机氟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 年起担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氟化工专家 委员会秘书长。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清伟先生,独立董事,1963 年出生,男,法学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 教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2023 年 1 月至今,任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任 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 姓名 | 职务 |
|---|---|
| 童嘉成 | 总经理 |
| 赵景平 | 常务副总经理 |
| 徐水土 | 副总经理 |
| 陈文亮 | 总工程师 |
| 程文霞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姜根法 | 财务总监 |
| 谢东颖 | 副总经理 |
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童嘉成先生、赵景平先生、徐水土先生和陈文亮先生,请参阅本小节“1、董事”。 程文霞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988 年出生,女,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东阳市斗园门业有限公司职员;2010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历任公司综合部副部长、管理中心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21
-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姜根法先生,财务总监,1973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浙江虎山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2002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贝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万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驰骋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谢东颖先生,副总经理,1988 年出生,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8 年 5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公司内贸部业务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国内贸易部负责人;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公司国内贸易部副部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内蒙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9 月,历任公司国内贸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
- 年 10 月至今,历任邵武永和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会昌永和董事长;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 姓名 | 在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
|---|---|---|---|---|
| 胡继荣 | 独立董事<br><br> |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 王建中 | 独立董事 |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 副总工程师、 氟化工专家委 员会秘书长 | 公司所属行业自律组 织 |
| 李清伟<br><br> | 独立董事 | 上海大学 | 教授 | 无 |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 | ||
| 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兼职) | 无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姓名 | 所任职务 | 任职状态 | 2025 年薪酬总额 |
|---|---|---|---|
| 童建国 | 董事长 | 现任 | 151.67 |
| 童嘉成 | 董事、总经理 | 现任 | 44.05 |
| 徐水土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现任 | 85.65 |
| 赵景平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现任 | 44.51 |
| 余锋 | 董事 | 现任 | 41.10 |
| 陈文亮 | 职工董事、总工程师 | 现任 | 51.86 |
| 胡继荣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0.00 |
| 王建中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0.00 |
| 李清伟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0.00 |
| 程文霞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70.89 |
| 姜根法 | 财务总监 | 现任 | 55.24 |
| 谢东颖 | 副总经理 | 现任 | 46.68 |
| 应振洲 | 总工程师 | 离任 | 27.71 |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方式 |
|---|---|---|---|---|
| 童建国 | 董事长 | 186,536,449 | 36.52% | 直接、间接 |
| 童嘉成 | 董事、总经理 | 16,014,950 | 3.14% | 直接、间接 |
| 徐水土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5,778,337 | 1.13% | 直接 |
| 赵景平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3,080,000 | 0.60% | 间接 |
| 余锋 | 董事 | 2,082,500 | 0.41% | 直接 |
| 陈文亮 | 职工董事、总工程师 | 480,094 | 0.09% | 直接、间接 |
| 胡继荣 | 独立董事 | - | - | - |
| 王建中 | 独立董事 | - | - | - |
| 李清伟 | 独立董事 | - | - | - |
| 程文霞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18,773 | 0.06% | 直接、间接 |
| 姜根法 | 财务总监 | 148,800 | 0.03% | 直接 |
| 谢东颖 | 副总经理 | 540,064 | 0.11% | 直接、间接 |
| 合计 | 214,979,967 | 42.09% | - |
(五)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 变动日期 | 姓名 | 变动前职务 | 变动后职务 | 变动原因 |
|---|---|---|---|---|
| 2023/8/3 | 陈文亮 | - | 董事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2023/8/3 | 王建中 | -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2023/8/3 | 李清伟 | -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2023/8/3 | 应振洲 | 董事、总工程师 | 总工程师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2023/8/3 | 张增英 | 独立董事 | -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2023/8/3 | 陆惠明 | 独立董事 | -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2024/10/29 | 童建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总经理 | 辞任 |
| 2024/10/29 | 童嘉成 | 董事 | 董事、总经理 | 董事会聘任 |
| 2024/10/29 | 徐水土 | 董事、副总经理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董事会选举 |
| 2024/10/29 | 赵景平 | 董事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董事会聘任 |
| 2024/10/29 | 程文霞 |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董事会聘任 |
| 2024/10/29 | 谢东颖 | - | 副总经理 | 董事会聘任 |
| 2025/7/3 | 陈文亮 | 董事 | 董事、总工程师 | 董事会聘任 |
| 2025/7/3 | 应振洲 | 总工程师 | - | 工作调整 |
| 2025/7/3 | 黄国栋 | 监事会主席 | - | 撤销监事会 |
| 2025/7/3 | 傅招祥 | 监事 | - | 撤销监事会 |
| 2025/7/3 | 胡永忠 | 监事 | - | 撤销监事会 |
| 2025/7/24 | 陈文亮 | 董事、总工程师 | 职工董事、总工程师 | 辞任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职工董事 |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变动是 基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作出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六)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共有 2 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衢州永氟和梅山冰龙。 1、浙江衢州市永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 2025 年末,衢州永氟直接持有公司 2,59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1%,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浙江衢州市永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 893 号 5 幢 401 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认缴出资额 | 2,000.80 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 2,000.8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MA2DGP3J2A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龚元庞 |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4 月 15 日 |
| 合伙期限 | 长期存续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截至 2025 年末,衢州永氟合伙人共计 17 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财产份额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
| 龚元庞 | 328.00 | 16.39%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1,672.80 | 83.61% | 有限合伙人 | ||
| 2,000.80 | 100.00% | - |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 2025 年末,梅山冰龙直接持有公司 27,742,4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5.43%,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1350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认缴出资额 | 10,933.50 万元 |
| 实缴出资额 | 10,933.50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AE5E250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童建国 |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9 月 12 日 |
| 合伙期限 | 2017 年 9 月 12 日至 2057 年 9 月 11 日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截至 2025 年末,梅山冰龙合伙人共计 50 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财产份额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别 |
|---|---|---|---|---|
| 7,428.87 | 67.95% | - | ||
| 童建国 | 85.22 | 0.7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童嘉成 | 5,337.47 | 48.82% | 有限合伙人 | |
| 赵景平 | 1,678.00 | 15.35% | 有限合伙人 | |
| 陈文亮 | 113.63 | 1.04% | 有限合伙人 | |
| 程文霞 | 50.50 | 0.46% | 有限合伙人 | |
| 谢东颖 | 164.05 | 1.50% | 有限合伙人 | |
| 3,504.63 | 32.05% | 均为有限合伙人 | ||
| 10,933.50 | 100.00% | - |
六、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情形。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分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 码为“C26”;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修订)》(GB/T 4754-2017),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情况,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基础化学原料 制造,行业代码为“C2619”。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非金属矿采选
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上述部门主要负责行业的 宏观调控,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等。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以及危险化学品废 物处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还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
境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等。这些行政机关主要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 处理颁布各种规则及条例。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是由全国有机氟行业联合会和全国有机硅行业联合会 于 1988 年 1 月合并成立,是在国家民政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国家一级工业协 会,接受民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协会宗旨是为会 员企业服务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制定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建 议、发展规划,协助政府做好产业政策引导,制、修订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行业 技术规范,引导行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协助政府加强行业国际履约责任,反映行 业及企业诉求,代表行业参与行业国际性集体谈判,维护企业利益、维护产业安全。组 织对外双反和知识产权损害的调查、应诉、抗辩工作,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 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是包含萤石行业在内的非金属矿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行业 的指导、协调及信息交流。协会成立于 1987 年 8 月,是全国唯一的非金属矿工业社会 团体,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的宗旨是:真诚地为非金属矿及其加工制品的企(事) 业单位服务,传达政府的政策,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促进非金属矿企业之间以及有 关部门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组织国内外技术经济的交流与协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推动非金属矿工业的发展。
2、最近三年监管政策变化
| 主要政策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萤石行业规范条件 (2025 版)》 | 工业和信息 化部 | 2025 年 12 月 | 核心管控萤石开采总量,明确新建萤石矿山 资源储量不低于 300 万吨,资源综合利用率 需达 65%以上,吨矿废水排放量、固废综合 利用率等环保指标明确,要求现有萤石相关 企业于 2026 年前完成环保升级改造,进一步 规范行业发展、强化资源集约利用。 |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目录(2025 年版)》 | 国家发展改 革委、商务 部 | 2025 年 12 月 | 其中包括:高性能氟树脂、氟膜材料,医用 含氟中间体,符合国际公约的零 ODP 和低 GWP 制冷剂、清洗剂、发泡剂等生产。 |
| 《2026 年度消耗臭氧 层物质配额总量设定 与分配方案》《2026 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 总 量 设 定 与 分 配 方 | 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 | 2025 年 10 月 | 通过设定生产配额总量实现生产量控制目 标,设定内用生产配额总量和进口配额总量 实现使用量控制目标。 |
| 主要政策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案》 | |||
| 《石化化工行业稳增 长 工 作 方 案 (2025—2026 年)》 | 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 7 部 门 | 2025 年 9 月 | 方案明确提出 2025—2026 年石化化工行业增 加值年均增长 5%以上的核心目标,支持电子 化学品、高端聚烯烃、高性能纤维、特种橡 胶、高性能膜材料等领域的关键产品攻关, 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协同创新,加 快布局高端精细化学品等石化化工领域制造 业创新中心、新材料中试平台、数据资源节 点,持续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验证、测试评 价等重点平台作用,用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 补偿机制,推动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加 快补齐短板弱项。 |
| 《中国履行〈关于消 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 利尔议定书〉国家方 案(2025—2030 年)》 | 生 态 环 境 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 和 信 息 化 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 | 2025 年 4 月 | 方案指出将逐步削减 HCFCs 和 HFCs 受控用 途的生产和使用。其中,HCFCs 受控用途生 产量和使用量在基线值 2.91 万吨和 1.89 万吨 消耗臭氧潜能值基础上,2025 年分别削减基 线值的 67.5%和 73.2%,2030 年均削减基线值 的 97.5%,保留 2.5%用于满足制冷空调维修 等用途的需求。HFCs 受控用途生产量和使用 量在基线值 18.53 亿吨和 9.05 亿吨二氧化碳 当量(tCO2)基础上,2029 年均削减基线值 的 10%。同时,针对下游空调等产品生产企 业使用 HCFCs、HFCs 作出了明确时限要求。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产资源法(2024 年修 订)》 |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 2024 年 11 月 | 明确萤石作为战略性矿产资源,国家将加大 勘查、开采、储备等支持力度,实行探矿权、 采矿权有偿取得及竞争性出让制度,强化资 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对萤石矿业权管 理、生态修复提出明确要求。 |
| 《精细化工产业创新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2024—2027 年)》 | 工业和信息 化部等九部 门 | 2024 年 7 月 | 指出要重点加强氟、硅、磷等矿产资源的高 值利用,发展超净高纯氢氟酸,特种含氟单 体,第四代含氟制冷剂等含氟化学品,高品 质氟树脂、高性能氟橡胶等含氟新材料;新 型有机硅单体以及高性能硅油、硅橡胶、硅 树脂等先进硅材料;磷系新能源材料,高性 能含磷阻燃剂、增塑剂、净水剂、医药农药 中间体、黑磷基材料等高附加值含磷化学品。 |
| 《关于严格控制氢氟 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 项目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国 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办 公厅、工业 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 | 2024 年 7 月 | 对 HFCs 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管理作出规定: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不得新建、扩建 13 种受控 用途 HFCs 生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已通过审批的除外;已建成的 18 种受控用途 HFCs生产设施,在进行改建或者异址建设时,<br><br>不得增加原有产能,也不得新增受控用途 HFCs 产品种类;明确 18 种受控用途 HFCs 生产设施进行试生产产生的 HFCs 应纳入配 额管理,在设施验收合格并按照《条例》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配额后,方可在配额范围内 使用和销售试生产产生的 HFCs;对于副产 HFCs 的生产设施,副产的 HFCs 用作受控用 |
| 主要政策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途也应纳入配额管理;未取得配额的,只能 用作原料用途或者销毁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 |||
| 《关于开展萤石矿山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 通知》 | 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 | 2024 年 3 月 | 为切实解决萤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 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萤石矿山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要求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监管监察、 紧盯重点环节、及时梳理总结。 |
| 《关于修改〈消耗臭 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的决定》 | 国务院 | 2023 年 12 月 | 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将“消耗 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 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并进一步完善 配额许可和备案管理制度。同时,明确禁止 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受控 用途;新增副产品管理要求;要求消耗臭氧 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数量较大的 单位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增强针对性和实 效性。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4 年本)》 | 国家发展改 革委 | 2023 年 12 月 | 鼓励类的氟材料包括:全氟烯醚等特种含氟 单体,聚全氟乙丙烯、聚偏氟乙烯、聚三氟 氯乙烯、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等高品质氟树 脂,氟醚橡胶、氟硅橡胶、四丙氟橡胶、高 含氟量 246 氟橡胶等高性能氟橡胶,含氟润 滑油脂,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 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ODS)替代品,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 (PFOS)、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 关化合物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开发和应用。 |
|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 毒化学品名录》(2023 年) | 生 态 环 境 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 | 2023 年 10 月 | 其中涉及到的含氟化学品主要包括全氟辛基 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 三丁基锡氟化物、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 化合物(PFOA 类)。 |
|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 质替代品推荐名录》 | 生态环境部 办公厅、工 业和信息化 部办公厅 | 2023 年 6 月 | 提到的替代品主要有丙烷(R290)、异丁烷 (R600a)、二氧化碳(R744)、氨(R717)、 二氟甲烷(HFC-32)、氟乙烷(HFC-161)、 丙烷和异丁烷混合物(R436C,R290/R600a, 质量分数 95/5)、环戊烷、正戊烷、异戊烷、 水、碳酸有机醇胺盐、乙醇、异丙醇、1,1-二 氟乙烷(HFC-152a)、反式-1,2-二氯乙烯 (HCC-1130(E))、1,1,2,2,3,3,4-七氟环戊烷 (HFC-C447)、氢氟醚(HFE)等。 |
(三)行业概况及市场发展情况
氟化工泛指一切生产含氟产品的工业,氟作为自然界化学性质最活泼的元素之一,
存在于种类繁多的有机物和无机物之中。氟化工产品分为无机氟化物和有机氟化物:无 机氟化物是指氟化工产品中含有氟元素的非碳氢化合物;有机氟化物是指氟化工产品中 含有氟元素的碳氢化合物,主要包括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制冷剂、含氟精细化学品等
三大类。含氟物质往往具有稳定性高、不沾性好等特性,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广泛应 用于家电、汽车、轨道交通、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能源、船舶及海洋工 程、环保产业等工业部门和高新技术领域。氟化工主要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我国氟化工行业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无机氟化物、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四大类产品体系和完整的门类。进入二 十一世纪,尤其是“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氟化工行业高速发展,取得了令 人瞩目的成就,氟化工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发展新能源 等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材料,对促进我国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 品升级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氟化工是我国具有特殊资源优势的产业。氟化工的基础资源是萤石,萤石是与稀土 类似的世界级稀缺资源,而我国是世界萤石资源大国,具备发展氟化工的特殊资源优势。
根据中国氟化工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我国各类氟化工产品的总产能超过 640 万吨,总产量超过 450 万吨,总产值超过 1,000 亿元,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氟化工产品生 产和消费大国。
1、萤石行业概况 (1)萤石行业市场供给情况
萤石是现代化学工业中氟元素的主要来源。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的 2026 年《世 界矿产品摘要》,全球查明的萤石矿储量约 3.3 亿吨矿物量。其中,中国、墨西哥、蒙 古和南非萤石储量列世界前四,约占全球的 75%。全球主要萤石生产国家 2024 年和 2025 年产量和储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 国家 | 2024 年产量 | 2025 年产量 | 储量 |
|---|---|---|---|
| 中国 | 600.0 | 600.0 | 11,000.0 |
| 墨西哥 | 151.0 | 150.0 | 6,800.0 |
| 蒙古 | 143.0 | 150.0 | 3,400.0 |
| 南非 | 44.7 | 41.0 | 4,100.0 |
| 其他国家小计 | 91.3 | 59.0 | 7,700.0 |
| 合计 | 1,030.0 | 1,000.0 | 33,000.0 |
数据来源:2026 年《世界矿产品摘要》
2025 年,中国萤石资源储量占全球总储量的比例约为 33.33%,2024 年和 2025 年 产量占全球的比例分别约为 58.25%和 60.00%,在全球萤石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然而, 中国萤石资源储采比(储量和开采量的比例)仅为 18.33,远低于全球平均储采比 33.00。
萤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已被列入我国的“战略性矿产目录”,近年来,政府 对萤石的相关政策持续加码,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萤石开采的门槛,以加大对萤石资源的 保护。受资源稀缺性和政策影响,预计萤石的稀缺性特征在未来将持续凸显,其供给收 缩也是大势所趋。
(2)萤石行业市场需求情况 萤石作为现代工业的重要矿物原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及国防、军事、核工业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2018 年以来,随着宏观政策对萤石资源管控趋严,在限制开采和限制出口的双重 政策指导下,中国萤石产量和出口量波动下降,其中出口量从 2011 年的峰值 72 万吨下 滑至 2025 年的 29.4 万吨,进口量则大幅增长,我国成为萤石净进口国,进口产品中以 氟化钙含量≤97%的萤石进口量居多。随着国内氟化工产业逐步转型升级,新能源、新 材料等高新产品市场需求迫切,对萤石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预计我国萤石产品的
供需缺口将逐步扩大。根据共研产业咨询,2020-2030 年我国萤石需求量及预测如下所 示:
2020-2030 年我国萤石需求量及预测(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共研产业咨询
整体来看,萤石作为现代工业的重要矿物原料,新兴领域需求不断发展,还应用于 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防、核工业等领域,包括六氟磷酸锂,PVDF、 石墨负极、光伏面板等,随着新能源和半导体等领域需求拉动,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攀升。
从全球萤石消费端来看,中国萤石消费约占全球 60%,是全球萤石的最大消费国。
国内萤石下游需求中,主要用于氟化工产业链,传统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也有部分需求。 2、氢氟酸行业概况 (1)无水氢氟酸 工业上常用浓硫酸与酸级萤石精粉(氟化钙纯度高于 97%)反应生产无水氢氟酸提
取氟元素,并由此形成了门类众多、规模庞大的氟化学工业体系。
我国无水氢氟酸生产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苏、山东、江西、内蒙古等地,无 水氢氟酸下游涵盖含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无机氟等。其中, 含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系无水氢氟酸的主要消费领域,合计占 比达 90%。近年来,随着半导体、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大健康等领域对含氟材料 需求的大幅增加,国内无水氢氟酸生产企业开工率明显提升,市场供给有所增加。根据 普华有策数据,2024 年中国无水氢氟酸产能约 351 万吨,产量约 200 万吨;进入 2025 年,产能进一步增至 398.8 万吨/年,产量可达约 275 万吨/年,同比增长约 18%。
中国是无水氢氟酸出口大国,出口数量远大于进口数量。2024 年中国无水氢氟酸 出口数量为 22.80 万吨,进口数量约 0.02 万吨,净出口量为 22.78 万吨。2017-2024 年 中国无水氢氟酸进出口情况如下:
2019-2024 年中国无水氢氟酸进出口情况(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海关数据
(2)电子级氢氟酸
纯度氟化氢即电子级氢氟酸,是氟精细化学品的一种,腐蚀性强,主要用于去除氧 化物,是半导体制作过程中应用最多的电子化学品之一,主要用于集成电路行业超大规 模集成电路芯片的清洗和腐蚀领域。在行业发展初期,全球高端电子级氢氟酸市场主要 被日本企业所垄断;由于行业壁垒高,技术工艺难以突破,我国电子级氢氟酸行业起步 较晚,国内仅有少数厂商具备了一定的 UPSS 级以上氢氟酸产能。目前,全球高纯度氢 氟酸的生产技术和供给主要被 Stella1、大金2、森田化学3等日企所掌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2025 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总产量整体 呈逐年上升趋势。2025 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实现产量累计值为 4,842.8 亿块,同 比增长 10.9%。
- 1 Stella Chemifa Corporation
- 2 大金工业株式会社
- 3 森田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2014 年-2025 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产量及同比增长率走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电子级氢氟酸主要运用在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和液晶 显示屏等领域,其中第一大应用市场是集成电路,约占电子级氢氟酸总消耗量的 47.30%; 其次是太阳能光伏领域,占比约 22.10%;此外在液晶显示器领域,占比约 18.30%。根 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从 2015 年的 3,609.8 亿元增长至 2025 年的 17,331 亿元,年复合增速为 16.99%。受益于政策对电子产业的大力扶持以及 进口替代的不断推进,电子级氢氟酸将迎来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3、含氟制冷剂行业概况 氟碳化学品主要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气溶胶的喷射剂、灭火剂、电子电气及精密
部件的清洗剂,还可以用作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及精细氟化学品的原料。公司生产的氟 碳化学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制冷剂领域。
根据《中国氟化工发展白皮书(2023 版)》,含氟制冷剂主要消费行业包括:房 间空调、冰箱冷柜、工商制冷、汽车空调、消防器材生产、发泡剂生产、气雾剂生产等 七大类。七大应用领域的常用含氟制冷剂如下:
| 应用领域 | 含氟制冷剂品类 |
|---|---|
| 房间空调 | HCFC-22、HCFC-142b、HFC-32、HFC-125、HFC-134a、HFC-410a 等 |
| 汽车空调 | HFC-134a、HFO-1234yf |
| 工商制冷 | HCFC-22、HCFC-123、HFC-410a、HFC-134a、HFC-125、HFC-32、HFC-143a |
| 应用领域 | 含氟制冷剂品类 |
|---|---|
| 消防器材 | HFC-227ea、HFC-236fa |
| 发泡剂 | HCFC-141b、HFC-134a、HFC-245fa、HFO-1234ze |
| 气雾剂 | HFC-134a、HFC-152a、HFC-227ea |
| 冰箱冰柜 | HFC-134a |
目前曾在或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制冷剂包括 CFCs、HCFCs、HFCs 三代制 冷剂,第四代制冷剂(HFOs)已在欧美发达国家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 含氟制冷剂 | 物质类型 | 代表产品 | 使用情况 |
|---|---|---|---|
| 第一代 | 氯氟烃类 (CFCs) | R11、R12、R113、R114、R500 | 破坏臭氧层,全球范围已淘汰并禁 产 |
| 第二代 | 氢氯氟烃 (HCFCs) | HCFC-22、HCFC-141b、 HCFC-142b、HCFC-123、 HCFC-124 | ODP 值较 CFC 更低,发达国家已 经基本淘汰,我国实行配额制度, 逐渐减产 |
| 第三代 | 氢氟烃(HFCs) | HFC-32、HFC-125、 HFC-134a、R410A、 HFC-152a、HFC-143a | ODP 值为 0,对臭氧层无破坏,在 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 HCFCs 产 品,但 GWP 值较高,目前发达国 家已开始削减用量 |
| 第四代 | 氢氟烯烃 (HFOs) | HFO-1234yf、HFO-1234ze、 HCFO-1233zd | ODP值为0,同时拥有极低的GWP 值,专利壁垒高,目前部分第四代 制冷剂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已 开始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 |
第一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的破坏最大,全球已经淘汰使用;第二代制冷剂对臭氧层破 坏相对较小,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基本淘汰,在我国应用广泛,目前也处在淘汰期;第三 代制冷剂对臭氧层无破坏,在发展中国家逐步替代 HCFCs 产品,但是其 GWP 值较高, 温室效应较为显著,少部分发达国家已开始削减用量;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 层、GWP 值较低的制冷剂,部分已推出的产品如 HFO-1234ze 和 HFO-1234yf 产品价格 较高,目前已在部分发达国家推广使用,目前在我国尚未大规模推广。
(1)第二代制冷剂的控制
我国自 1991 年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之后,积极参与 ODS 淘汰。根据《消耗臭 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国实 施 HCFCs 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制度。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HCFCs 禁用日程表 如下:
| 发达国家:生产 | 发展中国家:生产 | ||
|---|---|---|---|
| 基准数量 | 1989 年氟氯烃平均生产量+1989 年氟氯化碳生产量和 1989 年氟氯 烃消费量的 2.8%+1989 年氟氯化 | 基准数量 | 2009-2010 年的平均数 |
| 发达国家:生产 | 发展中国家:生产 | ||
|---|---|---|---|
| 碳消费量的 2.8% | |||
| 冻结水平 | 于 2004 年 1 月 1 日始,冻结在基 准生产量水平上 | 冻结水平 | 2013 年 1 月 1 日 |
| 削减 75% | 2010 年 1 月 1 日 | 削减 10% | 2015 年 1 月 1 日 |
| 削减 90% | 2015 年 1 月 1 日 | 削减 35% | 2020 年 1 月 1 日 |
| 削减 99.5% | 2020 年 1 月 1 日,其后生产仅限 于对上述日期仍存在冷冻和空调 设备的维修 | 削减 67.5% | 2025 年 1 月 1 日 |
| - | - | 削减 97.5% | 2030 年 1 月 1 日,其后生产仅限 于上述日期仍存在的冷冻和空调 设备的维修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73 号,2010 年 4 月 8 日公布)中规 定,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国务院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配额总量,并予以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 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 号)就实施 HCFCs 生产、销售、使用配额和备案管理进行 了具体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18 年 1 月发布的《关于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建设项目管理有 关工作的通知》(环大气[2018]5 号)规定:1、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作为制冷剂、 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气雾剂、土壤熏蒸剂等受控用途的消耗臭 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2、改建、异址建设生产受控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 禁止增加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能力;3、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化工原料用途的消耗臭 氧层物质的建设项目,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仅用于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专用原料 用途,不得对外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每年会发布下一年度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 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要求各家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使用配额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 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
(2)第三代制冷剂的控制 2016 年 10 月 15 日,《蒙特利尔议定书》第 28 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削减氢氟
碳化物(HFCs)的《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把 18 种具有高温室效应潜值(GWP) 的 HFCs 物质纳入管控目录,并规定:
- 1)发达国家应在其 2011 年至 2013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自 2019 年起削
减 HFCs 的消费和生产,到 2036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15%以内;
- 2)发展中国家应在其 2020 年至 2022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的基础上,2024 年冻
结 HFCs 的消费和生产,自 2029 年开始削减,到 2045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 准值 20%以内。
此外,经各方同意部分发达国家可以自 2020 年开始削减,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 巴基斯坦、伊拉克等可自 2028 年开始冻结,2032 年起开始削减。
上述三代制冷剂具体削减进程如下:
| 进度 | 大部分发达国家 | 俄罗斯等五个国家 |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 (含中国) | 印度等十个国家 |
|---|---|---|---|---|
| 基线值 | 2011-2013 年 HFCs 平均值+HCFCs 基线 值的 15% | 2011-2013 年 HFCs 平均值+HCFCs 基线 值的 25% | 2020-2022 年 HFCs 平均值+HCFCs 基线 值的 65% | 2024-2026 年 HFCs 平均值+HCFCs 基线 值的 65% |
| 冻结 | - | - | 2024 年 | 2028 年 |
| 削减 进度 | 2019 年削减 10% | 2020 年削减 5% | 2029 年削减 10% | 2032 年削减 10% |
| 2024 年削减 40% | 2025 年削减 35% | 2035 年削减 30% | 2037 年削减 20% | |
| 2029 年削减 70% | 2029 年削减 70% | 2040 年削减 50% | 2042 年削减 30% | |
| 2034 年削减 80% | 2034 年削减 80% | 2045 年削减 80% | 2047 年削减 85% | |
| 2036 年削减 85% | 2036 年削减 85% | - | - |
《基加利修正案》的生效前提是至少 20 个缔约方批准该修正案。截至 2018 年末, 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65 个缔约方已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因此该修 正案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21 年 6 月,中国宣布决定接受该修正案,2021 年 9 月 15 日,该修正案对我国正 式生效。根据该修正案的要求,我国应自 2024 年将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2029 年起 HFCs 生产和使用不超过基线的 90%,2035 年起不超过基线的 70%,2040 年起不 超过基线的 50%,2045 年起不超过基线的 20%。
2023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24 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根据相关方案,我国 HFCs 生产和使用的基线值,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为单位, 分别为基线年(2020—2022 年)我国 HFCs 的平均生产量和平均使用量,再分别加上 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和使用基线值的 65%。据此,确定我国 HFCs 生产基线值为
- 18.53 亿 tCO2、HFCs 使用基线值为 9.05 亿 tCO2含进口基线值 0.05 亿 tCO2)。
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国家对 HFCs 的生产和使用实行总量控制。
- 2024 年 HFCs 生产和使用总量控制目标,应分别不超过前述我国 HFCs 生产和使用基线 值。其中,生产总量控制目标通过设定生产配额总量实现,使用总量控制目标通过设定 进口配额总量与内用生产配额总量(指生产配额总量中用于国内使用的生产配额量)之 和共同实现。根据 2024 年国家 HFCs 生产基线值,设定 2024 年 HFCs 生产配额总量为 18.53 亿 tCO2。
考虑到部分 HFCs 品种在我国没有生产,为保障国内相关行业发展需求,在设定 2024 年 HFCs 进口配额总量时,对于基线年有进口记录的单位,可以以不超过最大年 度受控用途进口量为基准申请进口配额,另外在国家进口基线值基础上再增加 20%,据 此设定进口配额总量为0.1亿tCO2。2024年HFCs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为2024年国家HFCs 使用基线值减去进口配额总量,设定为 8.95 亿 tCO2。
- 2024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25 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2025 年度我国 HFCs 生产和使用总量控制目标保持在基线值,通过设定生产配额总量 实现生产量控制目标,设定内用生产配额总量和进口配额总量实现使用量控制目标。即 2025 年度 HFCs 生产配额总量为 18.53 亿 tCO2,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为 8.95 亿 tCO2,进
- 口配额总量为 0.1 亿 tCO2,与 2024 年度相同。
2025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26 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 2026 年度 HFCs 生产配额总量为 18.53 亿 tCO2,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为 8.95 亿 tCO2,进
- 口配额总量为 0.1 亿 tCO2,与 2025 年度相同。 (3)第四代制冷剂迎来发展契机
第四代制冷剂指的是不破坏臭氧层、GWP 值较低的制冷剂。随着《基加利修正案》 的签署,第三代制冷剂也将逐步进入加速淘汰期。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第 四代制冷剂因其卓越性能与环保性成为第三代 HFCs 制冷剂的绿色替代方案,迎来较好 的发展契机。
现阶段,全球第四代 HFOs 制冷剂已开始商业化生产和应用。其中,在制冷性能和 循环效率上,以第四代制冷剂 HFO-1234yf 为例,由于其和 HFC-134a 的效果相近,同 时由于其分子量、密度等性质和第三代制冷剂接近,在现有空调上做少量调整即可直接 应用,因此 HFO-1234yf 最有可能替代第三代制冷剂成为新一代汽车制冷剂。目前,虽
然第四代制冷剂受到供应量较小及价格较高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在全球范围内形成较大 市场,但凭借 ODP 值为零和极低 GWP 值的特性,第四代制冷剂已在部分发达国家广 泛应用。
未来,随着全球各国对于第三代制冷剂的使用量削减,第四代制冷剂将迎来较大的
需求释放。 (4)主流含氟制冷剂供给、需求情况 1)供给情况 截至目前,我国已完成了除特殊用途和原料用途的 CFCs 的淘汰,开启了 ODS 用
途 HCFCs 的淘汰进程,随着第二代 HCFCs 的淘汰,第三代 HFCs 快速发展,我国已成 为世界上氟制冷剂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的规定,我国属于第一组发展中国家,应在 2020-2022 年 HFCs 使用量平均值基础上,于 2024 年冻结 HFCs 的消费和生产于基准值,2029 年削 减 10%,到 2045 年后将 HFCs 使用量削减至其基准值 20%以内。由于根据 2020-2022 年的产销情况来确定各生产厂商2024年后的HFCs生产和使用配额的基准线,因此2017 年至 2022 年间各制冷剂厂商通过新建产线或产线改造的方式扩大第三代制冷剂产能, 抢夺市场份额,导致第三代制冷剂市场供过于求。2024 年起,国家对 HFCs 的生产和 使用实行总量控制,三代氟制冷剂供给进入配额管理阶段。
2)需求情况 制冷剂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冰箱(柜)、汽车空调、商业制冷设备等行业,四类
产品制冷原理一致,但对制冷剂的品种需求各有不同。但总的来看,家用空调、冰箱、 汽车空调等下游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氟制冷剂的需求。
从产品应用来看,目前仅有存量空调采用 HCFC-22 作制冷剂,新生产的空调主要 采用三代制冷剂 R410A 或 HFC-32,其中 R410A 由 HFC-32 和 HFC-125 混合而成,其 GWP 值高于 HFC-32,但可燃风险相对较低;冰箱目前使用的制冷剂已大部分转向碳氢 制冷剂 R600a;汽车空调已实现对 HCFC-12 的淘汰,转向使用三代制冷剂 HFC-134a, 部分高端车型或新能源汽车已开始使用 GWP 值较低的第四代制冷剂 HFO-1234yf。
从需求结构看,家用空调占据制冷剂需求绝对比例。从家用空调、冰箱及汽车空调
这三类终端需求来看,家用空调是使用最广泛的制冷设备、制冷功率通常较大,相应的 制冷剂需求量较大;冰箱主要功能是保温,且制冷功率较小,单台冰箱所使用制冷剂量 远小于家用空调;汽车空调则从数量上远少于家用空调。在新生产的下游产品中,空调 对制冷剂的需求量占据制冷剂总需求的 78%,冰箱和汽车则分别只占到 16%和 6%。
综合来看,下游空调设备的产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含氟制冷剂的需求情况。2000 年以来,我国空调产销量持续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空调年产量 从 2000 年的 1,826.67 万台上升至 2025 年的 26,697.5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超过 11%。
我国 2015 年-2025 年空调产量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消费升级、经济进入发展新常态,空调、冰箱、汽 车等的产量、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的可能性较高。
从境外市场来看,第二代和第三代含氟制冷剂产品的供需缺口有扩大趋势。受《蒙 特利尔议定书》及《基加利修正案》的约束,发达国家二代制冷剂产能基本已关停,三 代制冷剂也正在加速退出,如阿科玛于 2016 年底关停了法国本部的 7.8 万吨产能,索 尔维也在 2017 年宣布了 3 万吨的减产计划。因此,可以预期未来全球对于第四代含氟 制冷剂产品依存度将更高。
4、含氟高分子材料行业概况 (1)含氟高分子材料特性 含氟高分子材料是含氟原子的单体通过均聚或共聚反应而得,由于 C-F 键极短、键
能极高,含氟高分子材料相较于一般聚合物产品(如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具有 优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具体如下:
1)耐高温性能 含氟高分子材料具有难燃性和优异的耐热性。例如,PTFE 和 PFA 的连续使用温度
可达 260℃,短期可在 300℃下使用,FEP 的使用温度可达 200℃。 2)耐酸碱性和耐溶剂性 含氟高分子材料具有卓越的耐酸碱性和耐溶剂性,尤其是 PTFE、PFA、FEP 等,
酸、碱溶剂对它们均无浸蚀。 3)电性能 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电性能各有特色,全氟化的高分子材料介电性能尤其是高频介电
性能远超其他材料。其分子的极性很低,在很宽的温度、频率区间变化都很小、相对介 电常数稳定、介电损耗很低,电绝缘性优异。另外 PVDF 具有特异的压电性和焦电性, 可用来制造压电材料。
4)机械性能 含氟高分子材料在高低温环境中有比较好的机械性能,通过增加其分子结构中的氢
原子可以进一步提升其机械性能。PTFE 和 PCTFE 的脆化温度极低,显示出极好的低 温性能,PTFE 具有较低的摩擦系数和特异的自润滑性。
5)不粘性 含氟高分子材料具有特异的不粘性。尤其像 PTFE、FEP、PFA、PVDF 等分子中氟
含量高,表面接触角非常大,使相关制品表面上的液体成球状,不易与树脂粘接,故常 用它制造炊具表面的不粘涂层、具有自清洁功能的建筑物外墙。
6)耐候性 各品种的含氟高分子材料都有优异的耐候性,即使在苛刻的温度下长期曝晒,其各
种性能都不易变化。 7)憎水性 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吸水率低,尤以 PTFE 为甚。可利用它的憎水性制造透气不透水
的复合织物和其他装备。
由于在上述方面的表现优良,含氟高分子材料被广泛应用于通信、新能源、电子电 器、航空航天、机械、纺织、建筑、医药、汽车等领域。
含氟高分子材料结构复杂、种类繁多、用途广泛,目前使用中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主 要品种有:聚四氟乙烯(PTFE)、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氟 橡胶(FKM)、四氟乙烯-全氟烷基乙烯基醚共聚物(PFA)、聚三氟氯乙烯(PCTFE)、 聚氟乙烯(PVF)、乙烯-三氟氯乙烯共聚物(ECTFE)、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 四氟乙烯-六氟乙烯-偏氟乙烯共聚物(THV)和四氟乙烯-六氟丙烯-三氟乙烯共聚物 (TFB)等。其中,PTFE、PVDF、FEP 是含氟高分子材料最主要的产品,占据全球约 90%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市场。
(2)主要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介绍 1)聚四氟乙烯(PTFE)
PTFE 是应用最广泛的氟材料,占据超过 50%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市场,主要产品包 括悬浮树脂、分散树脂和浓缩分散液。PTFE 是由四氟乙烯单体聚合而成的聚合物,具 有优异的化学稳定性、耐高低温性、不粘性、润滑性、电绝缘性、耐老化性、抗辐射性 等特点。PTFE 最早为国防和尖端技术需要而开发,而后逐渐推广到民用,目前该材料 的应用已从最初的核工业、核能工程、航空、航天、舰艇、军工等领域扩大到石油、化 工、机械、电子电器、建筑、纺织、医学、印刷、防腐、涂覆等各个领域。
2)聚全氟乙丙烯(FEP) FEP 是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的结晶聚合物,其中 HFP 含量约 18%左右,是 PTFE 的改性材料。FEP 具有优良的耐候性,摩擦系数较低,适用于氟塑料所能应用的各个领 域,可制成用于挤塑和模塑的粒状品,用作滚塑和喷涂的粉末,也可制成用于浸渍和涂 覆的水分散液。FEP 既具有与 PTFE 相似的特性,又具有热塑性塑料的良好加工性能, 因而它弥补了 PTFE 加工困难的不足,使其成为在部分领域代替 PTFE 的材料,在电线
电缆生产中广泛应用于高温高频下使用的电子设备传输电线、电子计算机内部的连接线、 航空航天用电线及其特种用途安装线、油泵电缆和潜油电机绕组线的绝缘层。
起初我国 FEP 主要依靠进口,随着我国 FEP 生产技术日益成熟,国产 FEP 产品市 场份额不断提高。目前,在发达国家建筑物的信息传输电线电缆中,FEP 电缆的使用率 已占多数。随着 FEP 在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快速普及,市场容量将快速增长。
3)聚偏氟乙烯(PVDF)
聚偏氟乙烯树脂(PVDF)是一种半结晶性含氟聚合物,具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化 学稳定性、电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和对电解液良好的亲和性,广泛应用于锂电池、光 伏、涂料、注塑、水处理膜等领域,其中涂料和注塑是传统应用领域,而锂电池和光伏 是其新兴领域需求。
锂电应用方面,PVDF 主要用于锂电池的正极粘结剂、隔膜涂层等,其中粘结剂对 纯度、柔韧性、粘结力等性质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只有电池级高端的 PVDF 才能满 足需求。根据中金公司预测,到 2026 年锂电级 PVDF 需求有望达到 11 万吨。
(3)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供给、需求情况 1)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供给情况
①含氟高分子材料技术壁垒较高,国内高端产品产能不足,高性能产品对外依赖度 高
考虑到上游原料需求、高精度设备要求、技术壁垒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国内生产含 氟高分子材料的企业均为氟化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行业龙头,中高端市场也处于供给较 为紧张状态,具体原因如下:
含氟高分子材料均由氟单体聚合而来,但市场上氟单体的供应商很少,大部分氟单 体由制冷剂作为原料生产自给。氟单体四氟乙烯(TFE)为合成聚四氟乙烯(PTFE)、 聚全氟乙丙烯(FEP)的原料,由于其在常温下为气态,且有毒性,运输非常困难,提 供该生产原料供应的产商较少,均为厂商自给。因此,国内大多数相关生产企业均需从 制冷剂 HCFC-22 开始生产四氟乙烯(TFE),再进一步生产得到六氟丙烯(HFP),最 终聚合产生含氟高分子材料,生产流程较长。
同时,由于国内企业对于含氟高分子材料研究起点比较低,很多技术还不成熟,所
以对于我国氟化工产业来说中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的生产并非易事。因为氟化物的 腐蚀性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加工设备的金属材质要求较高,也需要经验丰富、 技术过硬的人员来操作。尤其是中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不仅需要企业具备相当长 时间的技术积累,还需要配置高精度设备,历经较长时间尝试多条技术路线后才能形成 成熟理想的制造工艺。
②受益于需求拉动,含氟高分子材料产量维持高速增长
近年来,受益于通讯电缆、局域网电缆、5G 网络基站、智能手机用导线等方面需 求增长以及风电、环保、桥梁、建筑、半导体、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我国含氟高分子 材料主要产品产量总体实现了稳定较快增长。根据 ACMI 及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3 年我国四大含氟聚合物(PTFE、PVDF、FEP 和 FKM)总产能约 50.7 万吨/年,产量约 32.3 万吨,产能和产量分别同比增长 19.6%和 12.7%。
2)含氟高分子材料的需求情况 由于含氟高分子材料具有很高的耐高低温性、耐化学腐蚀性、耐久性和耐候性,在
新能源、半导体、通信、装备制造、电子电器、建筑纺织、汽车工业、航天航空工业和 军工行业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具体如下:
①通信行业 含氟高分子材料电绝缘性突出,在较宽的使用温度区间及频率范围内,具有低介电
常数并有特别低的损耗因子,且在高温高压和强腐蚀的环境下也能保持它们的优异性能, 特别适用于需要低衰减的数据传输电缆。随着 5G 的逐步推广,5G 基站的建设及 5G 通 讯设备的普及将快速拉动相关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市场需求。
②新能源行业 随着全球对低碳环保的日益重视,光伏、风电等可持续新能源发展迅速,目前光伏
发电已逐步实现平价上网。含氟高分子材料在光伏发电用封装膜及风电叶片涂料方面已 成为主流应用材料,未来应用领域仍在持续拓展。
③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领域 随着航空航天工业的日益发展和对飞机性能要求的提高以及机载设备的更新,飞机
等相关航空航天设备传送的信息量逐渐增加,在整个系统中起着“神经”“血管”作用
的传输线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其中电线电缆的应用除了考虑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 和化学性能外,还应综合考虑电网络匹配关系、抗干扰能力、载流量大小、使用环境、 机械强度、电缆保护等因素,含氟高分子材料电缆具有轻量化、抗干扰以及优异的物理 化学性能,在航天航空等高端制造产业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④民用电线电缆 由于含氟高分子材料的耐高温及燃烧时无烟的特性,随着社会对消防及安全等因素
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使用含氟高分子材料生产的电线电缆将在如高层建筑、历史建筑 等领域替代传统 PVC、PE 制成的电线电缆。
此外,目前家庭中信息传输用途的电线电缆也主要由 PVC、PE 制成,为增加其阻 燃性,需要将其放在套管中。若使用耐高温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作为电信电缆的绝缘材料, 则无需使用金属管。在局域网络的应用中,FEP 作为一种绝缘材料和电线护套材料已经 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发达国家建筑物的信息传输电线电缆中,FEP 电缆的使用率已经超 过 70%。随着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快速普及,该部分市场容量将快速增长。
⑤化工及环保行业 含氟高分子材料由于其耐高低温、耐化学腐蚀性、耐久性和耐候性等优异性能,在
化工及环保领域的内衬、垫圈、密封材料、阻燃材料等方面有广泛的应用。
⑥汽车行业 含氟高分子材料在汽车领域的连接线和涂覆膜等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应用。随着电
动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具有优良电化学性能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将在动力电池领域得到更 广泛的应用。
近年来国家正在推进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具体包括 5G 基站建设、特高 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 互联网七大领域,相关领域与含氟高分子材料下游应用息息相关。该等政策将进一步拉 动下游行业对含氟高分子材料的需求。
综上所述,在上述因素的持续驱动下,预计未来含氟高分子材料市场需求将保持较 快增长速度,其中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复杂的相关产品市场需求将实现更快的增长。 此外,我国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也具备广阔的进口替代空间,随着未来欧洲等地区永久
性化学物质(PFAS)管控政策趋严,高端含氟高分子材料的技术创新与绿色转型将成 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
5、含氟精细化学品行业概况 含氟精细化学品是氟化工四大产品体系中的重要门类之一,主要包括含氟有机中间
体、含氟电子化学品、含氟表面活性剂、含氟特种单体、锂电用含氟精细化学品、环保 型含氟灭火剂等,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染料、半导体、改性材料和新能源等行业。
我国氟精细化工作为氟化工行业中增长最快、附加值最高的细分领域之一,较好的 满足了新型含氟农药、医药等行业需求快速增长。总体来说,我国初级含氟精细化学品 的生产技术水平已接近国外先进公司,产品单耗、能耗得到有效降低,在脂肪族、芳香 族和杂环含氟精细化学品生产方面,我国已开发出了系列有竞争力的产品,行业整体处 于上升期。根据中研网数据,在发达国家,含氟精细化学品是氟化工中产值比例最大的 品种,达 45.00%;我国含氟精细化学品的产值占比为 27.00%,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同时,作为“十五五”期间氟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突破方向,含氟精细化学品技术 密集、产品附加值高、种类丰富、用途广泛,是支撑高端化工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国产 化、新能源材料高性能化的关键载体,契合国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自 主可控能力的战略部署,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浙江省氟化学工业协会发布的《关于浙江省“十四五”期间氟化工发展建议》, 全球及国内氟化工和含氟精细化学品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其中全球含氟精细化学品市场 规模从 2016 年 86 亿美元增长至 2020 年 119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8.46%,据有 关方面预测,含氟精细化学品未来市场规模将保持强劲增长趋势,预计 2025 年含氟精 细化学品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 178 亿美元,较 2020 年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 10.59%; 国内含氟精细化学品市场规模从 2016 年 104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 153 亿元,年均复合增 长率达 10.13%,据有关方面预测,国内含氟精细化学品未来市场规模将保持强劲增长 趋势,预计 2025 年含氟精细化学品市场规模将达到 246 亿元,较 2020 年预计年均复合 增长率将达 9.96%。
2016、2020、2025 年全球及我国含氟精细化学品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关于浙江省“十四五”期间氟化工发展建议》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及市场地位 1、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完整氟化工产业链布局,萤石及无水氢氟酸等核心原料自给优势显著 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单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
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是我国氟化工行业中 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
其中,公司萤石资源和无水氢氟酸等原材料自给优势显著。在萤石供给趋紧的行业 背景下,完整的产业链布局能帮助公司:1)确保原材料供应,保障生产经营的持续性; 2)结合各地的资源、劳动力、技术、产业配套等禀赋因地制宜地布局各产业链环节, 构筑产业链成本优势;3)掌握各环节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有利于保障产品品质,不断 提高公司对全产业链的研究实力和技术水平。
(2)聚焦含氟高分子材料和环保氟碳化学品,规模优势显著 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战略发展目标,各业务板块布局和发展定位清晰,聚焦于高附加
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和环保氟碳化学品业务,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专业人才储备,提升 技术实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自主萤石资源(3 个采矿权、2 个探矿权),截 至 2025 年末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储量达到 485.27 万吨矿石量。2026 年,公司共获得
HCFCs 和 HFCs 制冷剂配额为 6.35 万吨,其中 HFCs 产品配额为 6.03 万吨,位于行业 前列;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单体年产能 8.83 万吨,其中 HFP 产能位于全球前列,FEP、 PFA 等拳头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享有重要的市场地位;公司含氟精细化学品产能
- 0.70 万吨;化工原料年产能 69.20 万吨。
公司产品产能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含氟高分子材料业务收入占比提升,部分细分 氟化工产品产量有望达到全球第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 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技术研发及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改进,努力解决生产
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业务经营的技术需求进行理论、 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公司下属的氟材料研究开发中心 2017 年被评定为浙江省省级 企业研究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共拥有超过 80 项注册专利。公司 FEP、 PFA 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PVDF、ETFE 等技术积累丰富。
公司 FEP 产品性能优异,技术环保。在性能方面,FEP 产品介电损耗、热失重、 MIT(耐弯折)等指标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环保方面,全球对于含氟高 分子材料生产环节的环保要求愈发严格,根据欧盟法规,2020 年 7 月 4 日起,含氟高 分子材料中的 PFOA 等有害物质若超过一定标准将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该项技 术要求较高,公司产品已经于 2019 年提前达到了该标准。
公司 PFA 产品性能持续优化,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邵武永和高纯 PFA 项目已于 2025
- 年 10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相关工艺验证与性能优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高端材料产业 化取得关键进展。依托在新材料领域的专业化布局,邵武永和于 2025 年获评福建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
(4)布局全球的销售渠道和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销售能力及客户优势,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及经销商体
系和覆盖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销售渠道。公司紧密结合客户需求,提供优质 高效的综合服务。
公司自主品牌“冰龙”牌制冷剂在售后市场中的声誉和出货量方面均排名前列。“冰 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浙江名牌产品”和浙江省商务厅授予
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
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公司 FEP 产品已实现向富士康、哈博电缆、金信诺、万马 股份、新亚电子、海能实业等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批量供货,下游应用涵盖消费电子、 通信设备、数据中心、工业控制等领域,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代国际氟化工领先企业的 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自主品牌“耐氟隆”在含氟高分子材料尤其 是 FEP 领域享有了重要市场地位。同时,公司持续开展高纯 PFA 等产品的工艺优化与 品质提升,增强产品稳定性和市场适应能力,加快高端客户导入并深化合作,积极拓展 高纯 PFA 产品在高端电线电缆、电子电气及半导体等对材料纯度、稳定性和可靠性要 求较高领域的应用。
(5)经验丰富的管理及研发团队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氟化工行业多年,项目建设、生产、销售、 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经验丰富,同时公司也从外部引进了部分战略规划、研发、财务、 法律等专业人才增强公司的精益化管理能力。公司激励机制良好,已对绝大部分中高层 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发展与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 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有效的研发激励制度。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单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 氟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是我国氟化工行业中 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2026 年,公司共获得 HCFCs 和 HFCs 制冷剂配额为 6.35 万 吨,其中 HFCs 产品配额为 6.03 万吨,位于行业前列。其中,公司 2026 年获得 HFC-152a 配额 1.06 万吨,排名行业第一。
公司在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领域境内外市场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广泛 的客户积累:①制冷剂产品长期合作客户包括东芝、大金等知名企业,冰龙品牌在制冷 剂售后市场出货量和品牌声誉位于行业前列;②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占据了中高端市场, 直接或间接合作的终端客户包括富士康、哈博电缆、金信诺、万马股份、神宇股份等知 名企业。
2023 年,根据《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成立 35 周年评选结果公示》,公司与
巨化集团、三爱富、东岳集团等 9 家企业一同入选“中国氟硅行业领军企业(氟化工)”。 2024 年,公司入选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发布的“2024 全球氟化工行业 TOP20 企 业名单”。同时,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之一;公司制 冷剂产品的“冰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浙江名牌产品”和浙 江省商务厅授予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含氟高分子材料的“耐氟隆”品牌被认定 为金华市著名商标。
3、行业壁垒 (1)行业准入和环保安全壁垒 氟化工各细分行业存在一定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安全壁垒,具体如下: 从 1999 年开始我国便陆续出台多项行业标准与公告,对萤石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政策层面不断收缩萤石供给,改善行业结构。2010 年国务院提出控制萤石生产总量、 制定全国性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等要求,工信部联合七部委配套出台《萤石行业准入标准》 下达了各省萤石开采指标,对萤石实行开采和生产双重总量控制。2019 年 1 月工信部 起草《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强调保证萤石开采规模,提高萤石开采效 率,降低萤石开采能耗,对于新矿山及扩建矿山开采规模和新建萤石选矿项目单条生产 线日处理矿石能力以及回采率等提出下限要求。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73 号)中规定,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 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含氢氯氟 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 号)就实施 HCFCs 生产、销售、使 用配额和备案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按照 2021 年 9 月 15 日对我国生效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和《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生态环 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 年第 44 号),我国将逐步削 减氢氟碳化物(HFCs)的生产和使用:2021 年 12 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控制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的通知》要 求各地不得新建、扩建用作制冷剂、发泡剂等受控用途的 HFC-32、HFC-134a、HFC-125、 HFC-143a 和 HFC-245fa 化工生产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通过审批的除外;2023
- 年 11 月 4 日,环保部发布《2024 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进一步
明确 HFCs 生产单位和进口单位配额设定和分配工作,对 HFCs 的生产和使用实行总量 控制。
此外,氟化工产业链中多个细分行业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义的范畴。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需取得安监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生产企业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 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方可进行生产,同时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
(2)行业经验和技术壁垒
由于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于氟化工行业企业来说,在保证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环 保标准的前提下,降低制造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氟化工行业技 术复杂、科技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生产中要求有极为严格的生产管理控制、质量控制、 安全控制、环保控制等,对专业化的生产经营管理队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从进一步细分角度看,含氟高分子材料行业产品结构复杂,种类繁多,性质复杂。
在氟化工生产企业中,同样的含氟单体聚合而成的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分子量和分子空间 结构也会不同,导致理化性能存在相当差异,不同的下游应用也需不同性质和形态(树 脂、粉状、乳液等)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因此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生产企业需要有较好的 技术积累,企业往往需要在装备高精度设备的前提下,历经较长时间尝试多条技术路线 后才能形成成熟的制造工艺。
(3)原料供给壁垒
含氟制冷剂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一般以萤石和无水氢氟酸为生产原料,近年来萤石和 无水氢氟酸的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如无上游原材料的产业配套或稳定供应,企业生产的 稳定可持续性将受到较大影响,成本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含氟高分子材料需要以含氟 单体为原料聚合而成,一些含氟高分子材料单体如 TFE 等无法进行长距离运输,需要 生产企业有充足的原材料及中间体自给能力。
(4)资金壁垒 氟化工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设备投入、市场开拓、
技术改进以及安全环保等各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规模化生产是降低成本的必要手 段,企业要在行业中获得竞争优势,需要跨越较大的资金壁垒。同时,为保持竞争优势, 氟化工行业都在投入资金用于产品的技术改进,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五)公司所在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公司与上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现有产品涉及到的上游原材料主要包括萤石、硫酸、无水氢氟酸、三氯甲烷、
二氯甲烷、电石等,原材料行业的发展状况对行业的生产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
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 性资源来保护。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护萤石资源。随着我国管控萤 石开采量,国内萤石的出口量呈下降趋势,产量增速也逐渐放缓。受近年来日趋严格的 安全环保政策影响,无水氢氟酸行业的整体供给也有所收缩。硫酸主要用于生产无水氢 氟酸;三氯甲烷大部分用作生产 HCFC-22 原料及制药行业;二氯甲烷是生产制冷剂 HFC-32 的原料,亦是工业常用化工原料,用于胶片生产和医药领域;电石是生产乙炔 的原材料,进而用于生产 HFC-152a。硫酸、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电石等均为基础化 工原料,市场供应充足。
2、公司与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氟碳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空调、冰箱(柜)、汽车空调、商业制冷设备、消防、
发泡剂、气雾剂等领域,含氟高分子材料在新能源、半导体、通讯、装备制造、电子电 器、建筑纺织、汽车工业、军工和航天航空工业等多个领域都有应用,下游行业的持续 快速发展以及氟材料应用领域的拓展将拉动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市场需求 快速增长。
八、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营产品或服务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现已形成从萤石矿、氢氟酸、甲
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到含氟高分子材料、含氟精细化学品的完整产业链。公司主要产 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HFC-143a、HFC-134a、HFC-32、HFC-227ea、
HFC-125 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 等)、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其单体 (HFP、VDF、PTFE、FEP、PFA、PVDF 等)、含氟精细化学品(HFPO、HFP 二/三 聚体、全氟己酮)以及氢氟酸、一氯甲烷、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化工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2、公司的主要产品 (1)氟化工原料 1)萤石 萤石,又称氟石,是氟化钙的结晶体。根据产品中氟化钙的含量,萤石产品可分为
四个品级,具体如下:
| 品级 | CaF2 含量(%) | 主要用途 |
|---|---|---|
| 酸级萤石精粉 | ≥97 | 氟化工产业链的原料 |
| 冶金级萤石精粉 | ≥75 | 钢铁等金属冶炼用的助溶剂、排渣剂 |
| 高品位萤石块矿 | ≥65 | 钢铁等金属冶炼、陶瓷、玻璃等生产 |
| 普通萤石原矿 | ≥30 | 用于生产萤石精粉 |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拥有 3 个萤石采矿权,2 个探矿权,已经探明萤石保有资源 储量达到 485.27 万吨矿石。萤石为氟化工产业链的重要基础原料,其中酸级萤石精粉 主要用于生产氢氟酸及后续含氟化学品,高品位萤石块矿主要用于钢铁、陶瓷、玻璃等 领域。公司上述萤石资源储备有助于增强其上游资源保障能力,并为氟化工产业链一体 化布局提供支撑。
2)氢氟酸 氢氟酸包括无水氢氟酸、有水氢氟酸及电子级氢氟酸。 无水氢氟酸又名无水氟化氢(AHF),是氟化工行业最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之一,物
质形态为无色发烟液体,在减压或高温下易气化,主要用于生产氟盐、氟制冷剂、含氟 高分子材料、氟医药及农药。
有水氢氟酸为无水氢氟酸的水溶液,具有强烈腐蚀性,能迅速腐蚀玻璃等含硅材料,
主要用于:金属清理及表面处理,集成电路工业中芯片清洗与腐蚀,液晶显示器 (TFT-LCD)行业中对玻璃基板、氮化硅、二氧化硅蚀刻、太阳能电池行业硅表面清洗 蚀刻,以及氟盐产品的生产。
高纯度氟化氢即电子级氢氟酸,是氟精细化学品的一种,主要用于去除氧化物,是 半导体制作过程中应用最多的电子化学品之一。目前,电子级氢氟酸主要运用在集成电 路、太阳能光伏和液晶显示屏等领域。
3)一氯甲烷 一氯甲烷,又名氯甲烷,为无色、可燃、有毒气体,属有机卤化物,加压液化贮存
于钢瓶中。主要用作有机硅的原料,也用作溶剂、冷冻剂、香料等。 (2)氟碳化学品 1)氟碳化学品单质
①HCFC-22
HCFC-22,即二氟一氯甲烷,化学式为 CHClF2,是无味、无色、无毒、无腐蚀性 及不易燃的气体。HCFC-22 作为使用最广泛的制冷剂之一,主要应用于空调、冰箱、 热泵热水器、除湿机、冷冻式干燥器等。HCFC-22 也可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含氟高分 子材料,以及用作聚合物(塑料)物理发泡剂,另外还可用作杀虫剂和喷漆的气雾喷射 剂等。
②HCFC-142b
HCFC-142b,即一氯二氟乙烷,化学式为 CH₃CClF₂,在常温下为无色气体,加压 后为无色透明状液体,不溶于水。HCFC-142b 可用作制冷剂,也可用作聚合物(塑料) 发泡剂;此外还可用作航空推进剂的中间体、清洗剂及气雾喷射剂等。作为有机合成原 料,HCFC-142b 经裂解、脱 HCl 等工艺可制得偏氟乙烯(VDF),进而聚合生产聚偏 氟乙烯(PVDF)。 ③HFC-32
HFC-32,即二氟甲烷,化学式为 CH2F2,在常温下为气体,在自身压力下为无色 透明液体,易溶于油,难溶于水。HFC-32 可单独用作制冷剂,亦可作为原料与其他制 冷剂单质混配为混合制冷剂。HFC-32 的 ODP 为零,GWP 相对较低,制冷效果较好, 是相对较为环保的一种高效制冷剂。
④HFC-125
HFC-125,即五氟乙烷,化学式为 CHF2CF3,ODP 为零,是一种性能优良的制冷 剂,主要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还可用作灭火剂。
⑤HFC-152a
HFC-152a,即二氟乙烷,化学式为 CH3CHF2,ODP 为零,在常温下呈无色、无味 气体,应用领域广泛,可用于制冷剂、发泡剂、气雾喷射剂(如发胶、空气清新剂、杀 虫剂等领域用作气雾剂和推进剂)、降温剂,以及多种混合制冷剂的主要原料。HFC-152a 还作为有机合成的中间体用于制备 HCFC-142b、HFC-143a 和偏氟乙烯(VDF),为聚 偏氟乙烯(PVDF)和氟弹性体的主要原料之一。
⑥HFC-143a
HFC-143a,即三氟乙烷,化学式为 CH3CF3,ODP 为零,为微带气味的易燃气体, 主要应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包括 R404A、R507 和 R408A 等),亦可用作单质制冷剂。
⑦HFC-134a
HFC-134a,即四氟乙烷,化学式为 CF3CH2F,ODP 为零,具有优异的物化性能, 无毒、无色、无味、不燃、不爆,是目前全球公认的 CFC-12 最佳环保替代产品。广泛 用做汽车空调、冰箱、中央空调、商业制冷等行业的制冷剂,并可用做医药、农药、化 妆品、清洗等产品的气雾推进剂和阻燃剂以及发泡剂等。
⑧HFC-227ea
HFC-227ea,即七氟丙烷,化学式为 CF3CHFCF3,ODP 值为零,在常温下为无色 无味气体,是一种以化学灭火为主兼有物理灭火作用的洁净气体化学灭火剂,亦被用于 生产配药测量的药量吸入器。
2)混合制冷剂
- ①R410A R410A 是一种新型环保制冷剂,工作压力为普通采用 HCFC-22 为制冷剂的空调的
- 1.6 倍左右,制冷(暖)效率高。R410A 由单质制冷剂 HFC-32 和 HFC-125 各 50%组成, 具有稳定、无毒、性能优越等特点。由于 R410A 不含氯元素,不会破坏臭氧层,它是 替代 HCFC-22 最合适的制冷剂之一。
- ②R404A R404A 由约 44%的 HFC-125、4%的 HFC-134a 和 52%的 HFC-143a 混合而成,在
常温下为无色气体,在自身压力下为无色透明液体。由于 R404A 属于 HFC 型环保制冷 剂,其得到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是主流低温环保制冷剂之一。
(3)含氟高分子材料 1)六氟丙烯(HFP) 常温下,HFP 为无色无臭气体,该产品是合成含氟高分子材料的单体之一,可制
备多种含氟精细化工产品、药物中间体、灭火剂等。 2)聚全氟乙丙烯(FEP)
FEP 是 TFE 与 HFP 的共聚物。FEP 耐高低温性能好,可在-80~200℃温度下长期 使用;耐磨性好,自润滑性能优良,电绝缘性优异,并且不受工作环境、湿度、温度和 频率的影响,具有良好的耐电弧性;耐化学腐蚀性,具有气密性好,耐辐照,低温柔性 好,与金属、玻璃粘结力强等优点;相对介电常数稳定、介电损耗很低。
FEP 广泛应用于电气、电子、化工、航空、机械、医疗器械、宇航等尖端科学技术 和国防工业等部门,适用于氟塑料各个应用领域,并可用于制作难于加工、形状复杂的 制品。
3)聚四氟乙烯(PTFE)
PTFE 是由 TFE 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这种材料具有抗酸抗碱、抗各种有机溶 剂的特点,几乎不溶于所有的溶剂。同时,PTFE 具有耐高温的特点,它的摩擦系数极 低,所以作润滑作用之余,亦成为了易清洁水管内层的理想涂料。PTFE 广泛应用于国 防、原子能、石油、无线电、电力机械、化学工业等重要部门。
4)偏氟乙烯(VDF) 常温下,VDF 为无色气体,是生产含氟高分子材料的重要单体之一。VDF 主要用
于制备聚偏氟乙烯(PVDF),也可作为氟树脂、氟橡胶的单体原料,并可用于特殊溶 剂等领域。
5)聚偏氟乙烯(PVDF) PVDF 是由偏氟乙烯聚合形成的含氟高分子材料,兼具氟树脂和通用树脂的特性,
具有良好的耐化学腐蚀性、耐候性、机械性能和电性能。PVDF 主要用途集中在石油化 工、电子电气和氟碳涂料三大领域。此外,PVDF 亦可用作锂离子电池正极粘结剂和隔 膜涂覆材料,并可应用于光伏组件背板膜等产品。
6)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
PFA 是四氟乙烯与全氟烷氧基乙烯基醚的共聚物,在保持聚四氟乙烯优异综合性能 的同时,还可采用普通热塑性塑料的成型方法加工。PFA 具有优良的耐高温、耐腐蚀、 电绝缘和耐老化性能,广泛用于制作耐腐蚀件、密封件、绝缘件、高温电线电缆绝缘层、 防腐设备、泵阀衬套及化学容器内衬等。此外,高纯 PFA 可应用于半导体制造领域, 作为超高纯化学品输送和晶圆湿法工艺设备中管材、接头、阀门、泵、容器及晶圆载具 等部件的基础材料。
(4)含氟精细化学品 1)六氟环氧丙烷(HFPO) HFPO 是有机氟材料的重要单体之一。HFPO 可用于合成特种含氟化合物,如全氟
正丙基乙烯基醚(PPVE)、PSVE、PEVE、PMVE 等,也可用于合成含氟表面活性剂、 全氟醚油、脂等产品,是含氟精细化学品及高端含氟材料产业链中的重要中间体。
2)全氟己酮
全氟己酮,分子式为 C₆F₁₂O,是氟化酮类化合物。全氟己酮作为一种新型环保清 洁灭火剂,具有无残留物、不导电、不可燃、不破坏臭氧层、GWP 值极低等特点,具 备良好的环境特性,适用于电站、半导体机房、数据中心等对灭火剂安全性、洁净性和 环保性要求较高的场所。
3)HFP 二聚体/三聚体
HFP 二聚体与三聚体是 HFP 经齐聚反应制得的全氟烯烃类低聚物,具有良好热稳 定性和优异电绝缘性能。二聚体沸点约 47~52℃,三聚体沸点约 108~115℃,两者介 电常数低、介电强度高,GWP 值较低,毒性较小。主要应用于含氟表面活性剂、含氟 清洗剂、灭火剂、发泡剂等领域,亦可作为浸没式冷却液用于数据中心液冷散热及半导 体制造等高端场景。
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业务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按照销售区域划分为内销与外销,公司设立国内贸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
心执行境内外销售及同步进行营销管理。
(1)内销模式 内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经销商销售(买断式)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1)直接销售 直接销售包括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均为买断式
销售,具体如下:
在向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中,终端客户将所购的公司产品用于进一步生产或分装混 配或直接自用。
在向贸易型客户的销售模式中,销售合同由公司与贸易商签订,贸易商以买断方式
采购公司产品,再自行进行销售。 2)经销商(买断式)模式 考虑到制冷剂售后市场较为分散,维修用的小钢瓶或车用气雾罐制冷剂单价较低,
终端网点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主要用于制冷设备维修,公司在制冷剂售后市场采 用经销模式能够降低业务开拓成本,充分发挥经销商覆盖面更广的优势,拓宽公司产品 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同行业公司如巨化集团、三美股份、东岳集团、中化蓝天在制冷剂 售后领域亦采用了类似的经销模式。
综上,发行人在制冷剂售后市场采取经销商模式具有必要性。 (2)外销模式 外销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向终端客户销售和向贸易型客户销售)、经销商(买断式)
模式两种模式,具体参见内销模式部分的介绍。在外销中,按照国际通行的贸易条件与 客户进行交易,采用的主要结算模式包括 FOB、CIF、DDP、DAP、DUP 等。
(3)定价策略 公司涉及的主要氟化工产品均系充分竞争市场,主要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定价
策略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结合客户需求规模及需求的稳定性、 客户的商业信誉及结算周期、结算方式、运费承担方式等因素对定价进行适度调整。此 外,氟制冷剂产品单价因包装物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根据产品品质 和客户的定制化要求,销售定价存在差异。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供应商的准入标准,实行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每年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
理和质量考核,促使其推动质量改进,确保提供产品的质量以及交付、服务符合公司要 求,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公司采购流程包括:以月度为单位,根据内销和外销的订单情况及生产库存情况, 按需求量采购,与供应商谈判并约定品名规格、订购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时期及质检 要求等,向供应商采购并同步进行采购跟催,并在采购完成后由品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测。
- (1)公司在内蒙古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氟碳化学品单质和含
氟高分子材料等,对外采购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萤石原矿、萤石精粉、硫酸、电石、煤 炭、液氯、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等。
- (2)公司在金华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
主要生产原材料为无水氢氟酸、三氯甲烷、六氟丙烯等。
- (3)公司在福建邵武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氟碳化学品、含氟
高分子材料等,主要原料为萤石精粉、硫酸、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等。
- (4)公司在江西赣州地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
烯等,主要原料为甲醇、氯气、四氯化碳等。
- (5)公司制冷剂分装混配业务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公司未自产或产能不足的氟碳
化学品单质,供应商主要为同行业其他氟化工企业。
3、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通常会结合市场供需、客 户需求预测及在手订单情况,由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 量组织生产,并通知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订单完成情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 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品管部门对产出的成品进行检测把 关;包装部门根据客户要求定制包装后入库。公司通常还会在客户订单基础上,保证一 定的安全库存,以备客户的额外需要。
(三)生产、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等变化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 一、无水氢氟酸(AHF) | |||
| 产能(吨/年) | 160,000.00 | 135,000.00 | 135,000.00 |
| 产量(吨) | 137,803.22 | 127,550.41 | 136,781.88 |
| 产能利用率 | 86.13% | 94.48% | 101.32% |
| 外购量(吨) | 6,518.44 | 4,476.47 | 2,435.28 |
| 自用量(吨) | 119,040.11 | 109,793.10 | 112,043.26 |
| 销量(吨) | 22,789.89 | 19,132.22 | 27,292.63 |
| 产销率 | 98.27% | 97.65% | 100.09% |
| 二、HFC-134a | |||
| 产能(吨/年)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产量(吨) | 10,179.16 | 10,824.90 | 16,308.12 |
| 产能利用率 | 33.93% | 36.08% | 54.36% |
| 外购量(吨) | 708.75 | 1,869.33 | 1,979.74 |
| 自用量(吨) | 571.02 | 719.31 | 1,232.30 |
| 销量(吨) | 10,872.09 | 13,693.72 | 16,284.60 |
| 产销率 | 105.10% | 113.54% | 95.78% |
| 三、HFC-143a | |||
| 产能(吨/年)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产量(吨) | 11,390.86 | 12,057.11 | 16,179.56 |
| 产能利用率 | 56.95% | 60.29% | 80.90% |
| 外购量(吨) | 0 | 22.26 | 0 |
| 自用量(吨) | 5,175.37 | 6,055.66 | 6,855.11 |
| 销量(吨) | 5,709.64 | 5,653.14 | 9,370.18 |
| 产销率 | 95.56% | 96.93% | 100.28% |
| 四、HFC-152a | |||
| 产能(吨/年) | 45,000.00 | 45,000.00 | 45,000.00 |
| 产量(吨) | 47,947.95 | 46,620.41 | 47,282.84 |
| 产能利用率 | 106.55% | 103.60% | 105.07% |
| 外购量(吨) | 393.84 | 327.10 | 0 |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 自用量(吨) | 13,096.92 | 13,133.56 | 16,107.56 |
| 销量(吨) | 35,544.34 | 34,559.60 | 30,944.40 |
| 产销率 | 100.62% | 101.59% | 99.51% |
| 五、含氟高分子材料 | |||
| 产能(吨/年) | 83,325.00 | 68,133.33 | 51,008.33 |
| 产量(吨) | 57,432.13 | 49,923.84 | 38,713.21 |
| 产能利用率 | 68.93% | 73.27% | 75.90% |
| 外购量(吨) | 16.13 | 47.18 | 62.73 |
| 自用量(吨) | 15,420.56 | 9,215.98 | 9,894.17 |
| 销量(吨) | 40,102.00 | 38,635.68 | 27,480.87 |
| 产销率 | 96.65% | 95.76% | 96.39% |
| 六、混合制冷剂 | |||
| 产量(吨) | 17,707.11 | 19,631.59 | 27,312.69 |
| 采购量(吨) | 760.00 | 1,488.27 | 395.05 |
| 自用量(吨) | 79.24 | 59.32 | 81.60 |
| 销量(吨) | 19,605.86 | 22,796.47 | 28,538.10 |
| 产销率 | 106.60% | 108.22% | 103.29% |
- 注 1:上述产量、自用量、销量未包含冲抵在建工程的试生产期间的产品数量,产能经加权计算;
- 注 2:产销率=(自用量+销量)/(产量+外购量);
- 注 3:上述公司主要产品统计口径为非自用外销类产品 2、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 年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1 | 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 HFC-152a、HFC-143a | 14,907.65 | 2.86% |
| 2 | 三爱富集团 | HFC-152a、氟化氢 (AHF)、HFP | 14,578.40 | 2.80% |
| 3 | 霍尼韦尔 | HFP | 12,891.93 | 2.48% |
| 4 | 中化蓝天集团 | 四氯乙烯、HFP、氟化 氢(AHF)、HFC-143a | 7,262.33 | 1.39% |
| 5 | 巨化集团 | HFP、氟化氢(AHF)、 四氯乙烯 | 7,033.93 | 1.35% |
| 合计 | - | 56,674.24 | 10.89% |
| 2024 年 |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1 | 三爱富集团 | HFC-152a、氟化氢 (AHF)、HFP | 25,453.52 | 5.53% |
| 2 | 诺亚氟化工 | HFP | 9,558.65 | 2.08% |
| 3 | 东岳集团 | HFP、HFC-143a、 HFC-152a、HFC-32 | 8,845.35 | 1.92% |
| 4 | 中化蓝天集团 | 四氯乙烯、HFP、氟化 氢(AHF)、HFC-143a | 8,638.64 | 1.88% |
| 5 | 巨化集团 | HFP、氟化氢(AHF)、 四氯乙烯 | 6,615.37 | 1.44% |
| 合计 | - | 59,111.53 | 12.83% | |
| 2023 年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销售收入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1 | 北京金星佳业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HFP、HFC-143a、 HFC-152a | 12,330.66 | 2.82% |
| 2 | 中化蓝天集团 | 四氯乙烯、HFP、氟化 氢(AHF)、HFC-143a | 8,763.52 | 2.01% |
| 3 | 诺亚氟化工 | HFP | 8,696.85 | 1.99% |
| 4 | 北京市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HFC-227ea | 8,435.85 | 1.93% |
| 5 | 三爱富集团 | HFC-152a、氟化氢 (AHF)、HFP | 7,507.74 | 1.72% |
| 合计 | - | 45,734.62 | 10.47% |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关联方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均不拥有任何权益。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是市场常见的氟碳化学品和大宗化工原料,采购价格主要受市场 整体供需影响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供应商(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 年 |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1 |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萤石粉、AHF | 34,411.93 | 13.12% |
| 2 |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 电石 | 11,358.99 | 4.33% |
| 3 | 乳源东阳光集团 | HFC-125、HFC-134A、 HFC-32、R410A、氯仿 | 10,958.46 | 4.18% |
| 4 | 山东金岭集团 | 二氯甲烷、氯仿 | 8,459.92 | 3.23% |
| 5 | 包头华鼎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硫酸 | 7,451.40 | 2.84% |
|---|---|---|---|---|
| 合计 | - | 72,640.70 | 27.70% | |
| 2024 年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1 |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萤石粉、AHF | 29,143.87 | 11.21% |
| 2 |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 电石 | 11,984.64 | 4.61% |
| 3 | 碧澜(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萤石矿渣 | 11,095.70 | 4.27% |
| 4 | 山东金岭集团 | 二氯甲烷、氯仿 | 10,441.08 | 4.02% |
| 5 | 乳源东阳光集团 | HFC-125、HFC-134A、 HFC-32、R410A、氯仿 | 9,861.32 | 3.79% |
| 合计 | - | 72,526.60 | 27.90% | |
| 2023 年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1 |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萤石粉、AHF | 12,506.88 | 4.75% |
| 2 | 江西星然实业有限公司 | 萤石粉、萤石矿渣 | 11,779.63 | 4.48% |
| 3 | 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 电石 | 10,766.76 | 4.09% |
| 4 |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次氯酸钠、三氯乙烯、 液氯等 | 10,595.03 | 4.03% |
| 5 | 梅兰集团 | HFC-134a、HCFC-22 等 | 8,634.86 | 3.28% |
| 合计 | - | 54,283.15 | 20.63% |
报告期内,除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为公司持股 3%的参股公司外,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均不拥有任何权益。 (五)境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境内 | 325,975.41 | 64.29 | 298,792.41 | 66.63 | 259,141.55 | 60.97 |
| 境外 | 181,087.62 | 35.71 | 149,645.94 | 33.37 | 165,868.65 | 39.03 |
| 合计 | 507,063.03 | 100.00 | 448,438.36 | 100.00 | 425,010.2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分布于亚洲、北美和欧洲区域,境外收入金额及占比 较为稳定。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1)提升经营质效,夯实存量基础
公司将围绕现有业务体系,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提升存量业务的经营质 量和盈利水平。在氟碳化学品领域,将结合行业政策环境和供给结构变化,加强市场研 判和产销统筹,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的基础上,灵活调整销售策略,提高配额资源使用 效率,并进一步推进“冰龙”品牌建设,巩固现有市场份额。在含氟高分子材料领域, 公司将依托既有技术积累,围绕重点产品推进性能优化和应用拓展,提升 FEP、PFA 等 优势产品在中高端市场的竞争力,加快高端客户导入并深化合作。在含氟精细化学品领 域,抓住 GB45944-2025《全氟己酮灭火剂》标准实施机遇,积极拓展全氟己酮等产品 的市场空间,切实提升该领域的利润贡献度。
(2)加快项目建设,培育新增产能 公司将按照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
管理。在建项目将按计划实施,后续项目有序衔接,逐步形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量支 撑。在包头基地,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以第四代制冷剂相关产品为核心布局, 整体推进进度符合预期规划。公司将在严格落实安全和质量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加快推 进相关装置及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关键中间环节,为第四代制冷剂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 和市场供应创造条件。在邵武基地,公司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装置条件,稳步推进邵 武永和年产 44kt 二氟一氯甲烷和 10kt 焚烧装置扩建及氟聚合物技改项目、年产 29kt 混 配制冷剂项目等重点建设任务。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和产能规划,合理安排建设节奏, 推动新增产能逐步转化为实际经营成果。
(3)强化技术支撑,服务产品升级
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体系对经营发展的支撑作用,注重技术工作与生产运行、市场 应用之间的协同,推动技术成果更好服务于主营业务。在现有产品方面,公司将结合装 置运行情况和客户使用反馈,持续推进工艺优化和技术改进,着力提升产品品质,推动 产品性能与市场需求更好匹配,为存量业务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在新产品和新技术 方面,公司将结合行业技术演进方向和下游应用需求,有序推进第四代制冷剂等重点领 域的技术布局,强化关键工艺与生产条件之间的衔接,提升新产品在规模化生产和市场
推广中的可行性。同时,公司将加强研发工作与项目建设、产业规划之间的协同联动, 推动技术成果与在建项目及后续产能布局相匹配,逐步形成对公司中长期产品结构优化 和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支撑。
(4)守牢安全环保,保障稳健运行
公司将持续把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产经营和项目推进的重要前提,系统 完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压紧压实各级管理责任。结合现有装置运行特点及在建项目推 进情况,公司将加强对重点装置、关键工序及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控,常态化开展隐患 排查和风险识别,持续提升隐患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生产运行安全有序。在生 态环保方面,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环保设施运行 维护和排放过程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标。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应急管 理体系,优化应急设施配置,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持续加强安全环保培训教育,提升 员工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供可靠保障。
(5)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研发、采购、销售及生产运营等
关键环节的统筹管理,推动年度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单元和岗位, 明确责任边界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经营计划有序实施。通过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强化 业务数据整合和共享,提高经营计划执行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管理决策和日常运营提供 有效支撑。同时,公司将以年度培训计划为抓手,构建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培训体系。 培训对象覆盖入职新员工、班组长、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以及中高层管理者,培训内容 涵盖职业素养、管理能力、专业技能、制度宣贯及安全环保等多个维度,以提升各层级 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推动管理要求向基层有效传导,为公司稳健运行和长远发 展提供管理保障。
2、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将持续推进业务全球化整体布局并利用全产业链布局优势,以全局性、前
瞻性的视野持续整合内部和行业资源,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实施“基础原料资源化、 板块基地功能化、绿色能源一体化、重点品种规模化、产品质量高端化、技术研发国际 化、营销网络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在已有的生产装置基础上,公司将加大对高端含氟 高分子材料、新型环保制冷剂、氟精细化学品的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种类,力争打造国
内领先、品种齐全、绿色环保、质量卓越、能适应多种特殊用途的专业氟化工领军。
九、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研发投入 | 11,852.64 | 10,430.30 | 9,023.45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28 | 2.26 | 2.07 |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9,023.45 万元、10,430.30 万元和 11,852.64 万元,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7%、2.26%和 2.28%,均呈现稳步提升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二)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研发人员数量 | 302 | 299 | 288 |
| 研发人员数量占 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0.28 | 10.15 | 8.83 |
(三)公司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以及其应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共拥有超过 80 项注册专利,核心工艺技术覆盖多 类含氟产品生产环节,主要集中于 AHF、HFC-125、TFE、HFC-143a、HFC-152a、PTFE、 FEP 等主营产品相关领域,并覆盖新型环保制冷剂、改性单体 PPVE、HFPO 以及 PFA、 PVDF 等含氟聚合物的开发与应用。报告期末,公司研发形成的发明专利技术参见本募 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 “(二)主要无形资产”之“1、专利”。
(四)核心技术的技术来源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围绕氟化工核心环节,持续推进以工艺优化和产品性能提升为导向的技术创新 体系建设,依托省级氟材料研究平台,对产业链关键技术开展系统性研发攻关,为产品 持续升级提供技术支撑。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管理体系、聚焦
重点技术方向,强化技术储备与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进步与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共拥有超过 80 项注册专利,核心工艺技术覆盖多 类含氟产品生产环节。公司技术积累持续夯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拟达到的目标 |
|---|---|---|
| 聚四氟乙烯乳液稳定性提 升工艺研究 | 本项目旨在研发高稳定聚四氟乙烯乳液制备工艺,解决传统 生产乳化剂毒性大、乳液易分层粘釜等行业痛点,为高端含 氟材料领域提供关键技术储备,突破乳液稳定性相关技术瓶 颈 | |
| 第四代制冷剂合成催化技 术开发 | 本项目以 HCC-240fa 和 HCFC-244bb 为原料,以催化反应的 方式合成第四代制冷剂,并提供工艺简单,稳定性好,选择 性高,步骤简单且易工业化的第四代制冷剂的制备方法,以 期打破国外在该领域的技术垄断,更快的实现工业化 | |
| 高韧性聚偏氟乙烯树脂合 成工艺开发 | 本项目旨在开发 ABA 型 PVDF 嵌段共聚物制备工艺,在保障 PVDF 原有耐热性能的前提下大幅提升材料韧性,解决现有 改性技术耐热与韧性难以兼顾、加工性能差等行业难题,拓 宽 PVDF 在航空航天、电子、新能源等高端领域应用 | |
| 六氟丙烯光氧化合成全氟 聚醚工艺的开发 | 本项目旨在开发以六氟丙烯为原料、采用光氧化工艺合成全 氟聚醚的成套技术。所制备的全氟聚醚产品将兼具化学惰性、 热氧化稳定性、优异相容性、抗燃及抗辐射等综合性能,主 要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 |
| 用于柔性光伏组件的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聚 合工艺开发 | 本项目旨在开发适用于柔性光伏组件的乙烯-四氟乙烯共聚 物(ETFE)聚合工艺,建立稳定可控的工业化制备路线。所 制 ETFE 覆膜材料兼具轻质高柔韧、优异耐候性、耐化学品 侵蚀及表面自清洁等综合性能,可在长期户外使用中保持性 能稳定 | |
| 固体催化剂的改性以及在 一氟乙烯制备中的应用 | 本项目与浙江工业大学合作开发,以 R152a 为原料制备高品 质氟乙烯(VF)单体的绿色工艺,建立高转化率、高选择性 的稳定生产路线。所制 VF 单体将主要用于聚氟乙烯(PVF) 树脂及薄膜的生产,最终产品兼具优异的耐候性、耐化学品 性、机械强度及低气体渗透性,能够满足光伏封装、绿色建 材、电子电气及医疗器械等领域对高性能含氟材料的严苛要 求 | |
| 一种氢氟醚合成工艺开发 | 本项目旨在开发甲基全氟丁基醚新型连续化合成工艺,解决 现有合成路线原料难获取、流程冗长、收率低、安全风险高、 三废量大等工业化痛点,自主突破氢氟醚清洗剂核心制备技 术,打破海外企业技术垄断,产出环保型零臭氧消耗、低全 球变暖潜能的电子级氢氟醚产品,为半导体、精密电子清洗 及浸没式液冷领域提供自主可控的关键电子化学品技术储备 | |
| 回收制冷剂中R22的分离提 纯研究 | 本项目旨在开发多组分废制冷剂分级分离提纯工艺,采用分 级精馏、共沸夹带与萃取精馏组合技术,解决 R22、R32、 R125 等组分沸点相近、易形成共沸物导致分离难度大、回收 率低的行业难题,实现废制冷剂中有价值组分单独高效回收 再资源化,减少制冷剂排放带来的碳排放与臭氧层破坏问题 |
| 序号 | 项目 | 拟达到的目标 |
|---|---|---|
| 氟聚合物生产废水中 PFAS 的处理及研究 | 本项目旨在摸清氟聚合物生产废水中各类 PFAS 物质组成, 研发“金属基絮凝+氟化改性活性炭深度吸附+温和常温常压 脱氟降解”一体化处理工艺,攻克现有 PFAS 处理技术条件 苛刻、难以工业化批量处理废水的短板,高效去除并降解废 水中 PFAS 污染物,适配国内外 PFAS 管控法规要求,降低 生产环境风险 | |
| 超高纯锂电级 PVDF 的制备 | 研发高纯度产品,技术指标:纯度≥99.95%;金属杂质:Na、 K、Fe 等单元素含量≤10ppm,总含量≤30ppm |
十、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均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直接相关。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固定资产,相关资产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目前使用状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成新率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170,531.76 | 37,310.83 | - | 133,220.93 | 78.12% |
| 井巷工程 | 273.64 | 259.96 | - | 13.68 | 5.00% |
| 机器设备 | 327,263.30 | 105,385.63 | 1,865.01 | 220,012.66 | 67.23% |
| 运输设备 | 12,653.34 | 10,618.34 | - | 2,034.99 | 16.08% |
| 其他设备 | 26,029.63 | 14,484.65 | 68.80 | 11,476.18 | 44.09% |
| 合计 | 536,751.67 | 168,059.42 | 1,933.80 | 366,758.45 | 68.33% |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成新率为 68.33%,其中房屋及建筑 物成新率为 78.12%,机器设备成新率为 67.23%,公司固定资产整体状态较好,为未来 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奠定了基础。整体来看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成新率和运转情况良好, 不存在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 (二)主要无形资产
1、专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专利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一: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专利情况”。 2、商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商标情况”。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 序 号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 权人 | 首次发表 日期 | 权利 范围 | 取得 方式 |
|---|---|---|---|---|---|---|
| 1 | 2012SR032006 | 永和氟聚合物凝聚洗涤工序自动控制 软件[简称:F46 洗涤控制软件]V1.0 | 金华 永和 | 2011.11.01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2 | 2025SR1909559 | 甲醇残液回收追溯平台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3 | 2025SR1909521 | 氟化物排放预警管理软件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4 | 2025SR1909509 | 氟硅酸回收利用模拟系统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5 | 2025SR1909471 | 六氟丙烯纯度预测软件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6 | 2025SR1909404 | 六氟丙烯反应集成控制软件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7 | 2025SR1909249 | 氢氟酸生产自动化监控平台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8 | 2025SR1909211 | 四氟乙烯制备节能调控系统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9 | 2025SR1459149 | 甲醇含量在线监测软件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10 | 2025SR1356725 | 甲醇脱除工艺优化系统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11 | 2025SR1356712 | 气氟酸除杂高效软件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12 | 2025SR1356706 | 砷杂质去除自动化平台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13 | 2025SR1137350 | 砷污染物控制软件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14 | 2025SR0898735 | 氟化物生产能耗管理系统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15 | 2025SR0898726 | 氢氟酸除砷工艺参数优化系统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16 | 2025SR0898709 | 六氟丙烯生产数据分析软件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17 | 2025SR0898683 | 氟化物纯度提升系统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18 | 2025SR0809674 | 六氟丙烯品质提升平台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序 号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 权人 | 首次发表 日期 | 权利 范围 | 取得 方式 |
|---|---|---|---|---|---|---|
| 19 | 2025SR0763498 | 六氟丙烯净化处理平台 | 邵武 永和 | /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20 | 2021SR0017619 | 萤石矿开采质量监测系统 | 华生 萤石 | 2020.09.18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21 | 2021SR0017615 | 非金属矿开采矿物信息采集系统 | 华生 萤石 | 2020.11.15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22 | 2021SR0015373 | 萤石矿定量计划开采系统 | 华生 萤石 | 2020.10.23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23 | 2021SR0015372 | 萤石矿井下开采远程监控系统 | 华生 萤石 | 2020.03.10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24 | 2021SR0015371 | 萤石矿井下作业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 华生 萤石 | 2020.05.25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 25 | 2021SR0015113 | 萤石矿开采矿质检测系统 | 华生 萤石 | 2020.08.06 | 全部 权利 | 原始 取得 |
3、采矿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3 个萤石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 权人 | 开采 矿种 | 开采 方式 | 生产 规模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有效期 |
|---|---|---|---|---|---|---|---|---|
| 1 | C1500002023 086210155476 | 内蒙古华兴矿业 发展有限公司四 子王旗苏莫查干 敖包萤石矿 | 内蒙 华兴 矿业 | 萤石 (普 通) | 地下开 采 | 12 万 吨/年 | 0.4312 | 2023.08.092043.08.09 |
| 2 | C1500002011 086120116510 | 内蒙古华生萤石 矿业有限公司苏 莫查干敖包萤石 矿(一采区) | 华生 萤石 | 萤石 (普 通) | 地下开 采 | 10 万 吨/年 | 0.7089 | 2024.04.01-<br>2025.12.17<br> |
| 3 | C1500002010 046120071181 | 内蒙古华生萤石 矿业有限公司北 敖包图萤石矿 | 华生 萤石 | 萤石 (普 通) | 地下开 采 | 3 万吨/ 年 | 0.1903 | 2024.04.18-<br>2025.12.17<br>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华生萤石正在就上述序号 2、3 的两项采矿权办理续期手续,预计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探矿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拥有 2 个萤石矿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探矿权 证号 | 勘查项目名称 | 探矿权人 | 地理位置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 有效期 |
|---|---|---|---|---|---|---|
| 1 | T15420200 403055800 | 内蒙古自治区四子 王旗北敖包图矿区 外围萤石矿普查 | 华生萤石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卫镜大队 | 21.23 | 2023.04.232028.04.22 |
| 2 | T15000020 211260500 56599 | 内蒙古华生萤石矿 业有限公司北敖包 图矿区萤石矿深部 普查 | 华生萤石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卫境大队 | 0.19 | 2021.12.102026.12.09 |
(三)不动产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情况具体情况参见本 募集说明书“附件三: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情况”。 (四)物业租赁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并正在履行的用于办公等用途的 主要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 序 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期限 | 房产坐落 | 租赁面积 (m2) | 用途 |
|---|---|---|---|---|---|---|
| 1 | 永和股份 | 罗阁 | 2025.07.05-2026.07.04 | 衢州市柯城区乐业 景观小区 C5 幢 4 单 元 102 室 | 155.32 | 宿舍 |
| 2 | 永和股份 | 王晋东 | 2025.04.15-2026.04.14 | 衢州市彩虹嘉苑 5 幢 3 单元 301 室 | 119.76 | 宿舍 |
| 3 | 永和股份 | 徐银凤 | 2025.11.15-2026.11.14 | 衢州市新新街道童 村碓村 110 号三幢 西边套(一室一厅 一厨一卫) | / | 宿舍 |
| 4 | 永和股份 | 周雪莲 | 2025.07.08-2026.07.07 | 衢州市三衢世家 10 幢 3 单元 301 室 | 83.47 | 宿舍 |
| 5 | 永和股份 | 李龙 | 2025.09.24-2026.09.24 | 衢州市东港街道芳 林苑小区 12-1-1202 室 | 101 | 宿舍 |
| 6 | 永和股份 | 周仙爱 | 2025.05.01-2026.04.30 | 衢州市世纪锋尚 29 幢 3 单元 401 室 | 93.99 | 宿舍 |
| 7 | 永和股份 | 衢州舒星房 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 | 2025.02.01-2026.01.31 | 衢州市戴家公寓 201 室 | 35 | 宿舍 |
| 8 | 永和股份 | 衢州舒星房 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 | 2025.01.20-2026.01.19 | 衢州市戴家公寓 206 室 | 35 | 宿舍 |
| 9 | 永和股份 | 衢州舒星房 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 | 2025.06.01-2026.05.31 | 衢州市戴家公寓 207 室 | 60 | 宿舍 |
| 10 | 永和股份 | 衢州舒星房 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 | 2025.11.03-2026.11.03 | 衢州市戴家公寓 309 室 | 35 | 宿舍 |
| 11 | 永和股份 | 衢州舒星房 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 | 2025.09.01-2026.08.31 | 衢州市戴家公寓 306 室 | 35 | 宿舍 |
| 12 | 永和股份 | 衢州舒星房 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 | 2025.08.18-2026.08.17 | 衢州市戴家公寓 202 室 | 35 | 宿舍 |
| 13 | 永和股份 | 王乐乐 | 2025.07.05-2026.07.04 | 衢州市书香院1幢2 单元 601 室 | 96.43 | 宿舍 |
| 序 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期限 | 房产坐落 | 租赁面积 (m2) | 用途 |
|---|---|---|---|---|---|---|
| 14 | 永和股份 | 郑美珠 | 2025.06.19-2026.06.18 | 衢州市世纪花园 19 幢 1 单元 1001 室 | 148.98 | 宿舍 |
| 15 | 金华永和 | 夏东平 | 2025.02.18-2026.02.17 | 衢州市城市假日小 区 27 幢 1117 室 | 40.52 | 宿舍 |
| 16 | 金华永和 | 钟志伟 | 2022.01.28-2027.01.27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 区汤溪镇下伊村康 宁路 75 号 | 670 | 宿舍 |
| 17 | 金华永和 | 金华宝德非 织造布有限 公司 | 2022.01.01-2025.12.31 | 金西开发区越溪街 86 号 | 1920 | 仓储 |
| 18 | 金华永和 | 金华市金西 机电科技产 业园有限公 司 | 2025-2035 | 金西机电科技产业 园 6#综合楼第 5-6 层 | 3468 | 宿舍 |
| 19 | 内蒙永和 | 童嘉成 | 2024.11.01-2027.10.31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 晟泰新村 | 4342.98 | 宿舍 |
| 20 | 内蒙永和 | 徐梅良 | 2025.06.07-2026.06.06 | 衢州市城市假日小 区 12 幢 2 单元 502 室 | 125.07 | 宿舍 |
| 21 | 包头永和 | 马小廷 | 2025.07.10-2026.07.09 | 包头市昆区黄河大 街与丰盈路交叉路 南东亚世纪城文芳 苑 4-1514 | 97.52 | 宿舍 |
| 22 | 包头永和 | 孙福平 | 2025.07.20-2026.07.19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 南路 1 号天福商务 广场 5-2207 | 84.37 | 宿舍 |
| 23 | 包头永和 | 石丽娟 | 2025.12.27-2026.06.26 | 南京市鼓楼区老菜 市 5 号 503 室 | 65.47 | 宿舍 |
| 24 | 包头永和 | 王学文 | 2025.08.01-2025.12.31 | 南京市鼓楼区裴家 桥 70 号东辅 501 室 | 63.36 | 宿舍 |
| 25 | 浙江乘龙 | 衢州市衢江 区彩虹廿里 建设有限公 司 | 未明确约定 | 智能装备产业园 6-1 栋 | 3,116.82 | 办公、 生产、 研发、 仓储 |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发行人上述房产中,第 2、6、7、8、9、14、15、17、20、23、24 项已 经到期,其中第 23、24 项到期后不再续租,其余房产均已完成续期
自租赁合同签署日至今,上述房屋相关的租赁并未遭致出租方违约或任何第三方的 权利主张,各承租单位按期支付租金,租赁关系稳定,不存在任何的纠纷或争议,相关 区域均存在可替代房屋,出租方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不会对租赁并使用该等房屋造 成实质不利影响。
上述租赁均未办理租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上述租赁未办理租赁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不会
对租赁并使用该等房屋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十一、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一)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如下: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1 | 永和股份 | 安全生产许 可证 | 年产:混合制冷剂系列(总计 1.822 万吨),其中:厂区一(生产地址: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年产:混合制 冷剂系列(总计 1.292 万吨),包括:R401(二氟一氯甲烷 53%、1,1-二氟乙烷 13%、1,1,1,2-四氟-2-氯乙烷 34%)100 吨、R402(五氟乙烷 60%、丙烷 2%、二氟一氯甲烷 38%)100 吨、R404A(五氟乙烷 44%、1,1,1三氟乙烷 52%、1,1,1,2-四氟乙烷 4%)2500 吨、R406A(二氟一氯甲烷 55%、异丁烷 4%、1,1-二氟-1-氯乙烷<br><br>41%)500 吨、R407C(二氟甲烷 23%、五氟乙烷 25%、1,1,1,2-四氟乙烷 52%)700 吨、R408A(五氟乙烷 7%、 1,1,1-三氟乙烷 46%、二氟一氯甲烷 47%)100 吨、R409A(二氟一氯甲烷 60%、1,1,1,2-四氟-2-氯乙烷 25%、 1,1-二氟-1-氯乙烷 15%)100 吨、R410A(二氟甲烷 50%、五氟乙烷 50%)6420 吨、R415B(二氟一氯甲烷 25%、 1,1-二氟乙烷 75%)100 吨、R417A(五氟乙烷 46.6%、1,1,1,2-四氟乙烷 50%、正丁烷 3.4%)100 吨、R502(二 氟一氯甲烷 48.8%、五氟氯乙烷 51.2%)100 吨、R507A(五氟乙烷 50%、1,1,1-三氟乙烷 50%)1000 吨、R508 (三氟甲烷 46%、六氟乙烷 54%)100 吨、YH12(二氟一氯甲烷 45%、1,1-二氟乙烷 12%、1,1-二氟-1-氯乙烷<br><br>43%)500 吨、YH134a(二氟一氯甲烷 42%、1,1-二氟乙烷 13%、1,1-二氟-1-氯乙烷 45%)500 吨。厂区二(生 产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年产:混合制冷剂系列(总计 0.53 万吨),包括:R404A(五氟乙烷<br>44%、1,1,1-三氟乙烷 52%、1,1,1,2-四氟乙烷 4%)1000 吨、R407C(二氟甲烷 23%、五氟乙烷 25%、1,1,1,2四氟乙烷 52%)1200 吨、R410A(二氟甲烷 50%、五氟乙烷 50%)1500 吨、R507A(五氟乙烷 50%、1,1,1-三 氟乙烷 50%)1600 吨。证书编号:(ZJ)WH 安许证字﹝2024﹞-H-1107 发证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证日 期:2024.05.22<br> | 2024.05.232027.05.22 |
| 2 | 永和股份 |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 证书编号:33082300080 登记品种: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三氟甲烷、正丁烷、1-氯-1,1-二氟乙烷、六氟乙烷、 1,1,1,2-四氟-2-氯乙烷、一氯五氟乙烷、丙烷、二氟甲烷、异丁烷、1,1,1-三氟乙烷、1,1-二氟乙烷、丙烯、一氯 二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2,3,3,3-四氟丙烯、五氟乙烷、1,1,1,2-四氟乙烷、混合制冷剂 R401A、YH134a、R402A、<br><br>YH12、R508B、R404A、R406A、R407C、R408A、R409A、R410A、R415B、R417A、R502、R507A、1-氟-1,1二氯乙烷、柴油登记办公室: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证日 期:2023.10.19 | 2023.12.182026.12.17 |
| 3 | 永和股份 |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 证书编号:衢安经字 202400049 号许可范围:年充装:R12(二氟二氯甲烷)900 吨、R125(1,1,1,2,2-五氟乙 烷)2800 吨、R134a(1,1,1,2-四氟乙烷)9500 吨、R141b(1-氟-1,1-二氯乙烷)600 吨、R22(一氯二氟甲烷) 23780 吨、R290(丙烷)500 吨、R1270(丙烯)500 吨、R600a(异丁烷)800 吨、R152a(1,1-二氟乙烷)4900<br><br>吨、HFO-1234yf(2,3,3,3-四氟丙烯)200 吨、R143a(1,1,1-三氟乙烷)800 吨、R32(二氟甲烷)3700 吨。以 下品种无储存: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氢氟酸、氢氧化钠、1,1-二氯乙烷、氨、氯甲烷、碳化钙、 次氯酸钙、1-氯-1,1-二氟乙烷、R503、盐酸、三氯甲烷、甲醇、六氟丙烯、二甲醚、四氟甲烷、乙烷、乙醇、<br><br>1,1,1,2,3,3,3-七氟丙烷、R407A、R417B、R421A、R422D、R507C、YH222、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R425A、AN22PLUS、八氟环丁烷、R152a 和二甲醚混合物、R422B、环戊烷、R421B、R438A、R401B、R402A、 | 2024.07.022027.07.01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R236fa、R245fa、R1234ze、R1233zd、正丁烷、R454B(R32 和 HFO-1234yf 混合物)、R23、R513A(R134a 和 HFO-1234yf 混合物)、R433C(R290 和 R1270 混合物)、R449A(R32、R125、R134a 和 HFO-1234yf 混合 物)、R444B(R32、R152a 和 HFO-1234zeE 混合物)、R431A(R290 和 R152a 混合物)、R430A(R152a 和 R600a 混合物)、VDF、YH404D(R32、R125、R152a 和 HFO-1234yf 混合物)、YH404H(R32、R125、R134a、 R152a 和 R227ea 混合物)、全氟己酮。以上品种禁止作为城镇燃气销售。经营方式:带储存经营发证机关: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核发日期:2024.07.02 | ||||
| 4 | 永和股份 |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备案登记表 | 备案编号:BA 浙 330801[2025]013 重大危险源名称:主要包括储存单元罐组二,单元内二氟甲烷 156 吨、1,1二氟乙烷 158 吨、1,1,1-三氟乙烷 132 吨、异丁烷 98 吨、丙烷 82 吨、丙烯 84 吨,2,3,3,3-四氟丙烯 188 吨,重 大危险源级别:一级;储存单元仓库三,单元内二氟甲烷 60 吨、1,1-二氟乙烷 10 吨、1,1,1-三氟乙烷 15 吨、 异丁烷 22 吨、丙烷 10 吨、丙烯 20 吨,重大危险源级别:三级备案机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日期:2025 年 07 月 28 日 | 2025.07.282028.07.27 |
| 5 | 永和股份 | 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 经营备案证 明 | 证书编号:(浙)2J33080200315 经营品种、销售量(吨/年):三氯甲烷:20,000 吨、盐酸:200 吨品种类别: 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流向:浙江、山东、江西、江苏、安徽、上海、福建、广东、内蒙古发证机关:衢州市应 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26.01.20 | 2026.01.202029.01.19 |
| 6 | 永和股份 | 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许 可证 | 证书编号:TS9233044-2029 设备品种:罐式集装箱;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充装介质名称:R125、 R134a、R22、R404A,R407C,R410A,R507A(充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R134a,R22,R290, R32,R600a,R404A,R407C,R410A,R507A,R143a,R152a(充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发证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5.02.24 | 2025.02.242029.03.19 |
| 7 | 永和股份 | 气瓶充装许 可证 | 证书编号:TS4233290-2029 设备品种: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气瓶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充装介质名称: R22、R410A、R134a、R507、R404A、R407C、R401A、R402B、R408A、R409A、R125、R406A、R415B、 R417A、R502、R141b(充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设备品种:工业用非重复充装焊接气瓶充装 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充装介质名称:R22、R410A、R134a、R404A、R32、R290、R152a、R600a、HFO-1234yf、 R143a、R1270(充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设备品种:钢质焊接气瓶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 气体充装介质名称:R32、R290、R152a、R600a、HFO-1234yf、R143a、R1270(充装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 纪大道 893 号)发证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5.02.24 | 2025.02.242029.09.02 |
| 8 | 永和股份 | 海关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回执 | 海关编码:3308960236 检验检疫备案号:3309600174 备案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海关备案日期:2005.08.11 | 长期 |
| 9 | 金华永和 | 全国工业产 | 证书编号:(浙)XK13-008-00024 | 有效期至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品生产许可 证 | 产品:一、氯碱 1、氯碱(1)副产盐酸; 二、无机产品,原证书编号:(浙)XK13-006-00044 1、氟化合物(1)工业氢氟酸 发证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证日期:2023.06.07 | 2028.11.20 | ||
| 10 | 金华永和 | 安全生产许 可证 | 证书编号:(ZJ)WH 安许证字〔2025〕-G-1339 许可范围:生产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年产:一氯二氟甲烷 2.5 万吨、氮[压缩的]120Nm3/h、氟气(中间产品)33 吨;年副产:盐酸(31%)74000 吨、三氟甲烷 200 吨、氢氟酸(10%)6000 吨、氢氟酸(20%)3807 吨、氢氟酸(40%)97 吨。发证机关:浙 江省应急管理厅发证日期:2025.04.16 | 2025.04.272028.04.26 |
| 11 | 金华永和 |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 证书编号:33072500105 登记品种:硫酸、六氟丙烯、八氟环丁烷、氮[压缩的]、氢氟酸、盐酸、三氯甲烷、 氢氧化钠、过二硫酸铵、柴油、二氟甲烷、1,1,1-三氟乙烷、氨溶液[含氨>10%]、三氯甲烷、硫酸、氯、过二 硫酸钾、氟化氢[无水]、甲醇、混合制冷剂 R410A、混合制冷剂 R404A、四氟乙烯[稳定的]、氟、一氯二氟甲 烷、三氟甲烷、五氯化锑、三乙胺、氟化钠、氟化氢钾、氢氧化钾、三正丁胺。登记办公室:浙江省危险化学 品登记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证日期:2025.04.01 | 2025.05.212028.05.20 |
| 12 | 金华永和 |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 | 证书编号:33070013202600036 许可范围:带储存经营:六氟丙烯、全氟环丁烷(C318);不带储存经营:异 丁烷、1,1-二氟乙烷、1,1-二氟-1-氯乙烷、二氯二氟甲烷、三氯一氟甲烷、氯二氟甲烷和氯五氟乙烷共沸物、二 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PPVE)、甲醇、次氯酸钠溶液、二氟甲烷、R406A、<br><br>R415B、R401A、R408A、R409A、氢氧化钠溶液、R143A、R290、R124、R508B、R427A、氟化氢经营方式: 有储存经营(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发证机关: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26 年 6 月 9 日 | 2026.4.22-2 029.4.21 |
| 13 | 金华永和 | 监控化学品 生产特别许 可证书 | 证书编号:HW-D33J0097 许可范围:二氟一氯甲烷、三氟甲烷、四氟乙烯、五氟乙烷、六氟丙烯、八氟环丁烷 发证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证日期:2025.06.23 | 2025.06.232030.06.22 |
| 14 | 金华永和 |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备案登记表 | 备案编号:BA 浙 330701(2023)003 重大危险源名称:AHF 罐区 1,AHF 计量槽区、液氯仓库重大危险源所在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开发区)1 幢登记日期:2023.12.01 | 有效期至 2026.11.30 |
| 15 | 金华永和 | 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 生产备案证 明 | 证书编号:(浙)3S33070002044 生产品种:生产:硫酸 1070T、盐酸 132490T 主要流向:浙江、江西、福建、 江苏、上海、广东、安徽品类:三类发证机关: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26.06.09 | 2025.08.012028.07.31 |
| 16 | 金华永和 | 特种设备生 | 编号:TS3833315-2027 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2)发证 | 有效期至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产许可证 | 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5.02.20 | 2027.07.21 | ||
| 17 | 金华永和 | 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许 可证 | 证书编号:TS9233031-2029 设备品种:罐式集装箱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充装介质名称:二氟一氯甲烷 (R22)、五氟乙烷(R125)、六氟丙烯充装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自主申报)发 证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5.02.20 | 有效期至 2029.01.10 |
| 18 | 金华永和 | 海关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回执 | 海关编码:3307930379 检验检疫备案号:3302600718 备案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华海关备案日期:2006.12.08 回执日期:2020.04.13 | 长期 |
| 19 | 金华永和 | 取水许可证 | 证书编号:D330790S2022-0003 取水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溪镇下伊村厚大溪水源类型:地表 水取水类型:自备水源取水用途:工业用水取水量:6 万立方米/年发证机关: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农业农村和旅游发展局发证日期:2022.12.13 | 2022.12.142027.12.13 |
| 20 | 金华永和 | 自理报检企 业备案登记 证明书 | 备案登记号:3302600718 备案日期:2005.10.12 发证日期:2013.12.31 | - |
| 21 | 内蒙永和 | 安全生产许 可证 | 证书编号:(蒙)WH 安许证字〔2024〕001082 号许可范围:氢氟酸(42558t/a)、二氟甲烷(10000t/a)、氟 硅酸(6000t/a)、1,1-二氟乙烷(45000t/a)、盐酸(486691t/a)、1,1,1-三氟乙烷(20000t/a)、硫磺(140t/a)、 六氟丙烯(20000t/a)、八氟环丁烷(500t/a)、煤焦油(4500t/a)、氯甲烷(6000t/a)、硫酸(19335.8t/a)、 氟化氢[无水](50000t/a)、氟化钾(5050.88t/a)、五氯化锑(150t/a)、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4000t/a)。 中间产品:三氯甲烷(1000t/a)、氟磺酸(815t/a)、煤气(180000000Nm³/a)、八氟环丁烷(240t/a)、二氟 氯乙烷(1500t/a)、1-氯-1,1-二氟乙烷(50000t/a)、乙炔(19100t/a)、四氟乙烯[稳定的](27000t/a)、一氯 二氟甲烷(50000t/a)、八氟异丁烯(3600t/a)、氯化氢[无水](74602t/a)。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 理厅发证日期:2026.06.26 | 2024.08.022027.08.01 |
| 22 | 内蒙永和 | 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 证 | 证书编号:(蒙)XK13-014-00194 产品名称:1.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氯碱:(1)副产盐酸(2)次氯酸钠;2.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氟化合物:(1)工业无水氟化氢(2)工业氢氟酸(3)工业氟硅酸;3.危险化学品有机产 品卤化物:(1)工业氯甲烷(2)工业用 1,1-二氟乙烷(HFC-152a)。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发证日期:2023.6.30 | 有效期至 2028.06.29 |
| 23 | 内蒙永和 | 监控化学品 生产特别许 可证书 | 证书编号:HW-15F0002 许可范围:二氟一氯乙烷、八氟环丁烷、三氟乙烷、二氟甲烷发证单位:内蒙古自治 区业和信息化厅发证日期:2025.12.24 | 2025.12.242030.12.23 |
| 24 | 内蒙永和 | 监控化学品 生产特别许 | 证书编号:HW-D15F0002 许可范围:偏氟乙烯、二氟一氯甲烷、三氟甲烷、七氟丙烷、四氟乙烯、六氟丙烯、 一氟二氯甲烷、二氟乙烷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证日期:2024.07.04 | 2024.07.042029.07.04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可证书 | ||||
| 25 | 内蒙永和 | 监控化学品 生产特别许 可证 | 证书编号:HW-D15F0002 许可范围:四氟乙烷、五氟乙烷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证日期: 2022.01.11 | 2022.01.112027.01.10 |
| 26 | 内蒙永和 | 监控化学品 生产特别许 可证书 | 证书编号:HW-15F0002 许可范围:八氟异丁烯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证日期:2024.07.04 | 2024.07.042029.07.04 |
| 27 | 内蒙永和 |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 证书编号:15092300019 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品种:五氯化锑、三正丁胺、1,1-二氟乙烷、氢 氧化钠、发烟硫酸、碳化钙、氟化氢[无水]、氢、氢氧化钾、甲醇、二氯甲烷、氨溶液[含氨>10%]、盐酸、氯、 双戊烯、六氟丙烯、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过氧化二碳酸二乙酯[在溶液中,含量≤27%]、五氧化二钒、 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硫酸、三氯乙烯、氯磺酸、亚硫酸氢钠、三氯甲烷、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氢氟酸、 氢氟酸、盐酸、煤气、1,1-二氟乙烯、八氟环丁烷、二氟氯乙烷、1,1-二氟乙烷、1,1,1-三氟乙烷、1-氯-1,1-二氟 乙烷、乙炔、二氟甲烷、四氟乙烯[稳定的]、氯甲烷、一氯二氟甲烷、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三氟甲烷、八 氟环丁烷、氯化氢[无水]、煤焦油、硫磺、氢氟酸、氟化氢[无水]、氟化钾、硫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五氯化锑、氟硅酸、氟磺酸、乙酸乙酯登记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化学品登记中心:应 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证日期:2023.11.20 | 2024.01.012026.12.31 |
| 28 | 内蒙永和 |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备案登记表 | 重大危险源名称:液氯车间(含气化区)(一级)、公用厂 2#成品罐区、氟化八厂四氟乙烷(HFC-134a)生产装 置区(一级)、公用厂氢氟酸储罐区(一级)、氟化二厂液氯 B 库(含气化区)(一级)、氟化二厂二氟一氯 乙烷(HCFC-142b)三氟乙烷(HFC-134a)生产装置区(一级)、氟化一厂二氟乙烷(HFC-152a)生产装置区(一 级)、氟化三厂七氟丙烷(HFC-227ea)生产装置区(一级)、氟化六厂氟化氢(AHF)生产装置区(一级)、氟 化七厂二氟甲烷(HFC-32)生产装置区(一级)、氟化四厂四氟乙烯(TFE)五氟乙烷(HFC-125)生产装置区(一 级)、年产 1.5 万吨偏氟乙烯(VDF)三级、公用厂盐酸区(氢氟酸储罐区)(三级)、氟化五厂焚烧区(三 级)、年产 0.2 万吨聚偏氟乙烯(PVDF)生产装置区(四级)、氟化三厂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生产装置 区(四级)、氟化一厂电石破碎车间(四级)、原料罐区 b 单元(四级)、6 万吨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区(四级)、 氟化五厂六氟丙烯生产装置区(四级)备案单位: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 | - |
| 29 | 内蒙永和 |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 编号:内蒙古交运管许可乌字 150929100986 号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2 类 2 项、2 类 3 项、3 类、4 类 1 项、4 类 3 项、6 类 1 项、8 类)核发机关: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登记时间:2026.03.12 | 2026.03.122030.03.11 |
| 30 | 内蒙永和 | 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 生产备案证 | 证书编号:(蒙)3S15090000004 品种类别:第三类生产品种、产量(吨/年):盐酸 464511 吨/年、硫酸 19336 吨/年主要流向: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陕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青海省、天津市、山西 省、河北省发证机关: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24.07.23 | 2024.08.132027.08.12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明 | ||||
| 31 | 内蒙永和 | 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许 可证 | 许可证编号:TS9215087-2026 充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设备品种 -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全氟环丁烷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一<br><br>氯甲烷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R410A 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R404A 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R507A 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六氟丙烯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五氟乙烷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四氟乙烷 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二氟甲烷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七氟丙烷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氢氟酸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二氟乙烷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三氟乙烷罐式集装箱-低压液化气体-二 氟一氯乙烷管束式集装箱-高压液化气体-偏氟乙烯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 2022.09.20 增项日期:2023.06.27 | 有效期至 2026.11.7 |
| 32 | 内蒙永和 | 气瓶充装许 可证 | 证书编号:TS4215J28-2028 充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设备品种: 焊接气瓶充装介质类别:低压液化气体充装介质名称:六氟丙烯、R404a、R410a、R507a、八氟环丁烷发证机 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4.03.26 | 有效期至 2028.03.25 |
| 33 | 内蒙永和 | 取水许可证 | 证书编号:D150929G2025-0015 取水地点:四子王旗产业园黑沙图片区化工集中区,四子王旗政府北偏西 1km, 西黑沙图正南方向 1km 处取水量:6.42 万立方米/年取水类型:自备水源取水用途:生活用水水源类型:地下 水发证机关:四子王旗水利局发证日期:2025.11.04 | 2025.11.042030.11.03 |
| 34 | 内蒙永和 | 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 证书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编码:1510960369 注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核发 日期:2014.12.16 | 长期 |
| 35 | 内蒙永和 | 出入境检验 检疫报检企 业备案表 | 编号:17102616072700000655 备案号码:1513600022 备案日期:2017.10.30 备案类别:自理企业备案机关: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 36 | 内蒙永和 | 自理报检企 业备案登记 证明书 | 备案登记号:1513600022 发证机关:乌兰察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日期:2015.01.05 发证日期:2015.01.05 | - |
| 37 | 华生氢氟 酸 | 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 证 | 证书编号:(蒙)XK13-006-00102 产品: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氟化合物(工业无水氟化氢、工业氢氟酸、工 业氟硅酸))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4 年 01 月 20 日 | 有效期至 2029.01.19 |
| 38 | 华生氢氟 酸 | 安全生产许 可证 | 许可范围:氟化氢无水、氟硅酸(4025t/a)、煤焦油(400t/a) 证书编号:(蒙)WH 安许证字〔2025〕000916 号 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2025.08.122028.08.11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发证日期:2026.06.26 | ||||
| 39 | 华生氢氟 酸 |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 证书编号:15092300022 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品种:硫酸、发烟硫酸、煤焦油、氟化氢[无水]、 氟硅酸登记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证日 期:2023.12.07 | 2024.01.032027.01.02 |
| 40 | 华生氢氟 酸 | 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许 可证 | 许可证编号:TS9215J07-2028 充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设备品种:罐式 集装箱充装介质类型:低压液化气体充装介质名称:氢氟酸发证机关: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 2024 年 11 月 26 日 | 有效期至 2028.11.29 |
| 41 | 华生氢氟 酸 |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评估备案登 记表 | 备案编号:BA 蒙 150929[2025]004 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单元:氢氟酸生产装置区、无水氢氟酸成品罐区 备案单位: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备案日期:2025 年 6 月 26 日 | 2025.06.262028.06.25 |
| 42 | 华生氢氟 酸 | 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 证书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编码:151096043Y 注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宁海关核发日 期:2015.08.20 | 长期 |
| 43 | 华生氢氟 酸 | 出入境检验 检疫报检企 业备案表 | 编号:17102710060400000129 备案号码:1513600030 备案日期:2017 年 10 月 30 日备案类别:自理企业备案 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 44 | 华生氢氟 酸 | 取水许可证 | 证书编号:D150929G2021-0025 取水地点: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华生氢氟酸厂区外西侧自来水管网取水用途:生 活用水、工业用水取水类型:自备水源取水量:4.74 万 m³/年水源类型:地下水发证机关:四子王旗水利局发 证日期:2021.11.16 | 2021.11.162026.11.16 |
| 45 | 华生萤石 | 取水许可证 | 证书编号:D150929G2021-0031 取水地点:四子王旗江岸苏木额登嘎查水源类型:地下水取水用途: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取水类型:自备水源取水量:19.83 万立方米/年发证机关:四子王旗水利局发证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 | 2023.05.052028.05.04 |
| 46 | 华生萤石 |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 证书编号:内蒙古交运管许可乌字 150929100175 号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核发机关:四子王旗交通运输局 发证日期:2023.01.03 | 2022.12.312026.12.30 |
| 47 | 冰龙环保 |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 登记编号:衢应经字 202500007 号许可范围: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氢氟酸、氢氧化钠、异丁烷、 丙烷、丙烯、1,1-二氯乙烷、三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氨、氯甲烷、碳化钙、次氯酸钙、氯二氟甲烷和氯五 氟乙烷共沸物、1-氯-1,1-二氟乙烷、二氟甲烷、盐酸、三氯甲烷、甲醇、正丁烷、1,1,1-三氟乙烷、1,1-二氟乙 | 2025.01.222028.01.21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烷、六氟丙烯、二甲醚、四氟甲烷、氯四氟乙烷、乙烷、乙醇[无水]、1,1,1,2,3,3,3-七氟丙烷、R407A(二氟甲 烷 20%、五氟乙烷 40%、1,1,1,2-四氟乙烷 40%)、R421A(五氟乙烷 58%、1,1,1,2-四氟乙烷 42%)、R422D (五氟乙烷 65.1%、1,1,1,2-四氟乙烷 31.5%、异丁烷 3.4%)、AN22 PLUS(五氟乙烷 79%、1,1,1,2-四氟乙烷 18.3%、异丁烷 2.7%)、YH222(五氟乙烷 60.1%、丙烷 3.4%、1,1,1,2-四氟乙烷 27.5%、1,1-二氟乙烷 9%)、 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八氟环丁烷、R422B(五氟乙烷 55%、1,1,1,2-四氟乙烷 42%、异丁烷 3%)、 环戊烷、R438A(二氟甲烷 8.5%、五氟乙烷 45%、1,1,1,2-四氟乙烷 44.2%、正丁烷 1.7%、异戊烷 0.6%)、R401B (一氯二氟甲烷 61%、1,1-二氟乙烷 11%、氯四氟乙烷 28%)、R402A(五氟乙烷 60%、丙烷 2%、一氯二氟甲 烷 38%)、五氟乙烷、1,1,1,2-四氟乙烷、R401A(一氯二氟甲烷 53%、1,1-二氟乙烷 13%、氯四氟乙烷 34%)、 R402B(五氟乙烷 60%、丙烷 2%、一氯二氟甲烷 38%)、R404A(五氟乙烷 44%、1,1,1-三氟乙烷 52%、1,1,1,2四氟乙烷 4%)、R406A(一氯二氟甲烷 55%、异丁烷 4%、1-氯-1,1-二氟乙烷 41%)、R407C(二氟甲烷 23%、 五氟乙烷 25%、1,1,1,2-四氟乙烷 52%)、R408A(五氟乙烷 7%、1,1,1-三氟乙烷 46%、一氯二氟甲烷 47%)、 R409A(一氯二氟甲烷 60%、氯四氟乙烷 25%、1-氯-1,1-二氟乙烷 15%)、R410A(二氟甲烷 50%、五氟乙烷 50%)、R415B(一氯二氟甲烷 25%、1,1-二氟乙烷 75%)、R417A(五氟乙烷 46.6%、1,1,1,2-四氟乙烷 50%、<br><br>正丁烷 3.4%)、R507A(五氟乙烷 50%、1,1,1-三氟乙烷 50%)、R508B(三氟甲烷 46%、六氟乙烷 54%)、 YH12(一氯二氟甲烷 45%、1,1-二氟乙烷 12%、1-氯-1,1-二氟乙烷 43%)、YH134a(一氯二氟甲烷 42%、1,1二氟乙烷 13%、1-氯-1,1-二氟乙烷 45%)。以上品种禁止作为城镇燃气销售。经营方式:不带储存经营发证机 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25 年 01 月 22 日 | ||||
| 48 | 冰龙环保 | 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 证书 | 企业经营类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海关注册编码:33089610YE 注册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海关 核发日期:2018.06.11 | 长期 |
| 49 | 冰龙环保 | 出入境检验 检疫报检企 业备案表 | 备案号:3309100058 备案日期:2018.07.30 备案类别:自理报检企业 备案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衢州海关 | - |
| 50 | 冰龙环保 | 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 经营备案证 明 | 证书编号:(浙)2J33080100291(浙)3J33080100291 品种类别:第二类、第三类 生产品种:三氯甲烷 20000 吨;盐酸 5000 吨。 主要流向:浙江、山东、江西、江苏、安徽、上海、福建、广东、内蒙古 发证机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5.01.242028.01.23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发证日期:2025.01.24 | ||||
| 51 | 海龙物流 |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 证号:浙交运管许可衢字 330801100448 号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罐式)、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 项、 2.2 项、2.3 项、第 3 类、4.1 项、4.2 项、4.3 项、5.1 项、5.2 项、6.1 项、6.2 项、第 8 类、剧毒化学品、危险 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 发证机关:衢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证日期:2025.02.06 | 2025.02.062029.02.06 |
| 52 | 邵武永和 | 海关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回执 | 海关注册编码:35079606FG 检验检疫备案号:3557400044 备案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平海关备案日期:2021 年 1 月 12 日 | 长期 |
| 53 | 邵武永和 | 出口单位名 录登记新办 | 编号:XK2021011300000482 许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邵武市支局许可日期:2021 年 01 月 13 日 | - |
| 54 | 邵武永和 | 安全生产许 可证 | 证书编号:(闽)WH 安许证字〔2023〕10(换)号许可范围:无水氟化氢(中间产品)100000t/a、二氟甲烷 40000t/a、二氟一氯甲烷(中间产品)44000t/a、四氟乙烯 28000t/a(其中中间产品 27592t/a)、五氯化锑 100t/a、 六氟丙烯 15506t/a、八氟环丁烷 2117.5t/a、氢氟酸(25%-30%)9587t/a、氢氟酸(10%-12%)24100t/a、盐酸 (31%-36%)361500t/a(其中中间产品 130000t/a)、稀盐酸(12%-14%)166254t/a(其中中间产品 142300t/a)、 硫酸(85%-90%)4035.2t/a、氟硅酸(38%-40%)11500t/a、氟化钾(30%-35%)2400t/a 生产、氟气(中间产 品)12t/a、氟氮混合气(中间产品,折氟 100%计)12t/a、羰基氟(碳酰氟)150.4 t/a 生产发证机关:福建省应 急管理厅发证日期:2026.7.13 | 2026.7.132026.10.09 |
| 55 | 邵武永和 |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 证书编号:35072600069 登记品种:二氯甲烷、氟化钠、四甲基乙二胺、氯、过氧化二琥珀酸、甲醇、氟氢化 钾、四氢噻吩、过硫酸铵、过氧化二碳酸二异丙酯、98%硫酸、丙二酸二乙酯、氨水、氧[压缩的或液化的]、 (30%–48%)氢氧化钾、三氯甲烷、柴油、1,1-二氟乙烯、氢气、30%氢氧化钠、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双戊烯、 105%发烟硫酸、八氟环丁烷、二叔丁基过氧化物、氟化氢[无水]、液氮、硝酸、氟化氢[无水]、氟硅酸(38%– 40%)、盐酸(12%–36%)、二氟甲烷、五氯化锑、六氟丙烯、硫酸(85%–90%)、八氟环丁烷、四氟乙烯、<br><br>氢氟酸(10%–30%)氟气、氟氯混合气、一氯二氟甲烷、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六氟环氧内烷、氟化钾、羰基 氟、五氟丙酰氟、全氟乙酰氟、六氟环氧丙烷三聚体、过氧化二碳酸二正丙酯登记办公室:福建省危险化学品 登记注册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发证日期:2026.03.02 | 2026.05.092029.05.08 |
| 56 | 会昌永和 | 安全生产许 可证 | 证书编号:(赣)WH 安许证字[2017]0959 号许可范围:二氯甲烷(50kt/a)、三氯甲烷(45kt/a)、四氯乙烯 (12kt/a)、盐酸(副产品,64.5kt/a)、硫酸(副产品,7.5kt/a)发证机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发证日期:2023.12.14 | 2023.11.072026.11.06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57 | 会昌永和 | 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 证书编号:36072500082 登记品种: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原料)、氯化氢[无水](原料)、氯(原料)、硫酸(原料)、甲醇(原 料)、四氯化碳(中间产品)、氯甲烷(中间产品)、二氯甲烷(产品)、三氯甲烷(产品)、盐酸(产品)、 稀硫酸(产品)、四氯乙烯(产品) 登记办公室: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发证日期:2025.03.12 | 2025.4.192028.4.18 |
| 58 | 会昌永和 | 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 生产备案证 明 | 证书编号:2J360700251100009 品种类别:第二类生产品种:三氯甲烷 5.4 万吨/年主要流向:广东省、福建省、 浙江省、江西省、内蒙古发证机关: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发证日期:2025.11.05 | 2025.11.52028.11.4 |
| 59 | 会昌永和 | 非药品类易 制毒化学品 生产备案证 明(第三类 生产) | 证书编号:3S36073325004(G)品种类别:第三类生产品种:盐酸 30%-32% 77400 吨/年硫酸 80%-88% 9000 吨/ 年主要流向: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湖南省发证机关:江西会昌工业园区行政审批中心发证日期: 2025.10.29 | 2025.10.292028.10.28 |
| 60 | 会昌永和 | 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 证 | 证书编号:(赣)XK13-014-07004 发证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氯碱:副产盐酸 发证日期:2024.09.18 | 有效期至 2029.09.17 |
| 61 | 会昌永和 | 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 证 | 证书编号:(赣)XK13-014-07005 发证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卤化物: 工业用二氯甲烷、工业用三氯甲烷、工业用四氯乙烯发证日期:2025.01.26 | 有效期至 2030.01.25 |
| 62 | 金华永和 | 排污许可证 | 证书编号:91330700769606140G001P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行业类别: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有效期至 2029-07-31 |
| 63 | 内蒙永和 | 排污许可证 | 证书编号:91150929581759743W001R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无机盐制造,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焚烧,锅炉 | 有效期至 2031-04-27 |
| 64 | 内蒙永和 (一般固 | 排污许可证 | 证书编号:91150929581759743W002V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理 | 有效期至 2030-03-04 |
| 序 号 | 公司 | 业务资质 | 基本内容 | 有效期 |
|---|---|---|---|---|
| 废填埋场) | ||||
| 65 | 华生氢氟 酸 | 排污许可证 | 证书编号:91150929670698495F001R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行业类别:无机酸制造,锅炉 | 有效期至 2030-04-16 |
| 66 | 会昌永和 | 排污许可证 | 证书编号:9136073358401785X7001P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有效期至 2028-08-12 |
| 67 | 邵武永和 | 排污许可证 | 证书编号:9136073358401785X7001P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无机盐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无机酸制造,锅炉,危险废物治 理-焚烧 | 有效期至 2029-10-22 |
| 68 | 永和股份 | 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回 执 | 登记编号:913308007639292214001W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行业类别: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有效期至 2030-11-11 |
| 69 | 华生萤石 | 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回 执 | 登记编号:911509297870960412002W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 | 有效期至 2027-06-13 |
| 70 | 浙江乘龙 | 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回 执 | 登记编号:91330803MAEGPGC46C001Z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 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 | 有效期至 2030-12-11 |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如下:
| 序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有效期 |
|---|---|---|---|---|
| 金华永和 | GR202533007838 | 2025 年 12 月 19 日 | 三年 | |
| 邵武永和 | GR202535001184 | 2025 年 12 月 8 日 | 三年 |
十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安全生产 (1)制度建设 公司及各生产、运输型子公司根据安全标准化运行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隐患自 查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等制度。
公司在生产管理中心下设立了安全管理职能并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专职安管 人员,拥有全面的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发行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高效执行。
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工 作突出的班组和员工予以奖励,提高了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2)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
公司各生产线在建设期间按照“三同时”原则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每年委托 相关单位定期检测,确保职业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同时,公司对员工严格进行三级安全 教育,使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 提高了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公司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并设置了职业卫生 防护控制设施,为员工配齐了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定期安排员工参加体检,为员工的身 体健康保驾护航。 (二)环境保护
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公 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系统的环境保护管理体 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废水、废气、固废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管理制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等。
公司经营的业务领域属于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 中规定的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组织架构的完善、内部环保制度的建立以及 相关环保设施的投资,使公司的生产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确保污染 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及各生产型子公司高度重视环保投入以及重点环境治理设施的改造,确保污染 物处置设备及工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子公司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布袋除尘器、 喷淋塔、焚烧炉、废水处理系统以及隔音间、减震垫、绿化带、隔音墙等,公司环保设 施处理能力良好且均正常运行,公司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均未出现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
公司及子公司均按照环保相关要求配置污染处理措施,环保处理设施运作正常有效, 能够保障有效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
根据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十三、公司上市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来,发行人未实施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十四、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 家境外子公司,分别为香港永和、新加坡永 和及美国永和,具体情况如下:
1、香港永和 香港永和为永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中国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 141-145 号恒山中心 13 字楼 B 室。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香港永和主要 作为投资金华永和的持股平台以及进行出口的贸易平台。
香港永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13,741.43 |
| 净资产 | 13,740.58 |
| 营业收入 | 8.38 |
| 净利润 | 7,510.13 |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境外设立香港永和,已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取得了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关于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批准,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合 法有效。
2、新加坡永和 新加坡永和为永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4 月,注册地址为 390
HAVELOCK ROAD, #07-06, KING'S CENTRE, SINGAPORE 16966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永和主要作为发行人进行出口的贸易平台。
新加坡永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19,227.04 |
| 净资产 | 2,752.33 |
| 营业收入 | 24,440.42 |
| 净利润 | 661.94 |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境外设立新加坡永和,已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取得了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关于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批准,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合法有效。
3、美国永和
美国永和为永和股份全资子公司,成立于美国当地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地址为 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 19801. County of New Castie。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美国永和主要作为发行人进行出口的贸易平台。
美国永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
|---|---|
| 资产总额 | 3,191.27 |
| 净资产 | 835.34 |
| 营业收入 | 7,197.93 |
| 净利润 | 640.99 |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境外设立美国永和,已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取得了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关于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批准,发行人的对外投资合 法有效。
十五、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行有效《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 案。
-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利润分配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特殊情况是指:
-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
-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
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
6、分配利润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
-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7、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
-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政策调整
-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
-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 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2,978.36 | 11,740.69 | 5,704.4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6,163.17 | 25,133.68 | 18,368.89 |
|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 40.91% | 46.71% | 31.06%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 40,423.53 | ||
|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221.91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1.68% |
公司最近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的 31.06%、46.71%和 40.91%;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40,423.53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3,221.91 万元的 121.68%,公司的利润分配 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业务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公司新建项目
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 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计划。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在拟定现金分红方案时通 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积极与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 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公司重点着眼于战略发展目标及未来可持续性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 际情况、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 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 (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
3、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
-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未来三 年(2026 年-2028 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 出预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会进
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 监督;
-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 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5)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
营发展计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至少 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计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5、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
-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六、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和其他债务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 存在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二)最近三年的债务偿付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三)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支付公司债券利息的能力测算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11,286.44 万元、24,580.80 万元和 56,163.17 万元,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30,676.8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 220,000.00 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 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本次发行规模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 万元(含 22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220,000.00 万元,占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50%,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 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金实力将得到强化,整
体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优化资产 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以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472 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513 号 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1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均以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数据为基础。
以下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 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的性质 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特别的风险。在判断项 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综合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项目金额比重情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5,017.09 | 13,248.21 | 21,888.3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492.20 | - | - |
| 应收账款 | 51,097.66 | 35,663.62 | 36,698.07 |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应收款项融资 | 38,163.62 | 28,986.34 | 34,784.53 |
| 预付款项 | 9,029.70 | 2,758.54 | 3,038.44 |
| 其他应收款 | 1,457.81 | 2,299.74 | 3,114.31 |
| 存货 | 67,471.53 | 64,754.14 | 67,776.82 |
| 其他流动资产 | 4,022.55 | 4,767.93 | 6,264.38 |
| 流动资产合计 | 206,752.15 | 152,478.53 | 173,564.92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应收款 | 51.00 | 102.50 | 105.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600.00 | 3,254.94 | 2,844.82 |
| 固定资产 | 366,758.45 | 323,865.05 | 303,118.34 |
| 在建工程 | 122,813.24 | 148,831.33 | 131,755.63 |
| 使用权资产 | 942.34 | 191.45 | 135.21 |
| 无形资产 | 61,883.80 | 57,851.87 | 36,465.53 |
| 商誉 | 13,174.46 | 13,174.46 | 13,174.46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56.52 | 1,502.91 | 2,222.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549.35 | 4,232.17 | 2,462.8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677.24 | 8,218.34 | 8,539.8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88,606.40 | 561,225.02 | 500,824.01 |
| 资产总计 | 795,358.56 | 713,703.55 | 674,388.94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5,557.27 | 112,616.52 | 94,448.76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69.40 |
| 应付票据 | 7,533.61 | 14,375.21 | 27,434.03 |
| 应付账款 | 52,178.60 | 60,500.42 | 69,890.25 |
| 合同负债 | 8,729.29 | 6,367.16 | 5,441.64 |
| 应付职工薪酬 | 7,425.15 | 6,118.52 | 7,070.58 |
| 应交税费 | 7,053.31 | 3,129.94 | 3,600.41 |
| 其他应付款 | 7,634.97 | 11,476.02 | 18,838.3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449.17 | 24,073.92 | 9,306.15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670.28 | 36,452.09 | 40,375.8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4,231.65 | 275,109.80 | 276,475.33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4,873.90 | 78,196.38 | 63,320.12 |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应付债券 | - | 66,797.31 | 64,283.40 |
| 租赁负债 | 887.09 | 122.72 | 71.73 |
| 预计负债 | - | 21.66 | 93.68 |
| 递延收益 | 5,670.54 | 3,575.96 | 1,007.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344.70 | 4,823.05 | 4,946.3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5,776.22 | 153,537.08 | 133,722.31 |
| 负债合计 | 220,007.88 | 428,646.89 | 410,197.65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51,081.87 | 37,912.13 | 37,940.9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18,480.66 | 18,808.15 |
| 资本公积 | 321,315.01 | 72,519.24 | 73,341.51 |
| 减:库存股 | 341.54 | 2,577.83 | 5,008.44 |
| 其他综合收益 | -66.63 | 14.94 | - |
| 专项储备 | 6,279.84 | 6,277.99 | 6,182.04 |
| 盈余公积 | 12,874.68 | 9,401.25 | 7,807.55 |
| 未分配利润 | 183,788.15 | 142,839.10 | 125,003.6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4,931.39 | 284,867.48 | 264,075.31 |
| 少数股东权益 | 419.29 | 189.18 | 115.9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5,350.68 | 285,056.66 | 264,191.2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95,358.56 | 713,703.55 | 674,388.94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营业总收入 | 520,614.37 | 460,564.35 | 436,880.00 |
| 营业收入 | 520,614.37 | 460,564.35 | 436,880.00 |
| 营业总成本 | 448,445.20 | 431,255.24 | 422,286.28 |
| 营业成本 | 389,798.48 | 378,881.60 | 372,979.08 |
| 税金及附加 | 3,792.35 | 2,595.00 | 2,076.99 |
| 销售费用 | 7,867.63 | 6,903.25 | 7,062.09 |
| 管理费用 | 29,690.90 | 25,089.00 | 26,019.13 |
| 研发费用 | 11,852.64 | 10,430.30 | 9,023.45 |
| 财务费用 | 5,443.20 | 7,356.10 | 5,125.54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其中:利息费用 | 5,473.26 | 9,253.14 | 6,412.33 |
| 利息收入 | 350.59 | 257.37 | 288.04 |
| 加:其他收益 | 1,523.74 | 1,361.52 | 9,398.23 |
| 投资收益 | 873.38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980.53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1,402.65 | -398.39 | -95.45 |
| 资产减值损失 | -3,978.59 | -1,680.66 | -1,921.48 |
| 资产处置收益 | -7.43 | -69.05 | 12.50 |
| 营业利润 | 68,197.10 | 28,522.54 | 21,987.52 |
| 加:营业外收入 | 426.58 | 800.99 | 956.70 |
| 减:营业外支出 | 1,550.07 | 1,024.09 | 1,043.97 |
| 利润总额 | 67,073.61 | 28,299.44 | 21,900.26 |
| 减:所得税费用 | 10,844.57 | 3,064.59 | 3,509.72 |
| 净利润 | 56,229.04 | 25,234.85 | 18,390.54 |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56,229.04 | 25,234.85 | 18,390.54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65.87 | 101.17 | 21.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6,163.17 | 25,133.68 | 18,368.89 |
| 加: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1.57 | 14.94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6,081.60 | 25,148.62 | 18,368.89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38,643.41 | 356,415.86 | 335,984.1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415.56 | 13,234.76 | 25,099.6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11.86 | 12,414.85 | 21,846.1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2,670.83 | 382,065.47 | 382,930.0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2,501.07 | 240,381.38 | 249,432.19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780.90 | 45,352.82 | 43,451.6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261.91 | 11,850.27 | 6,670.9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125.33 | 26,227.82 | 30,994.8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4,669.21 | 323,812.29 | 330,549.48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001.62 | 58,253.18 | 52,380.5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3,009.04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74.14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41.20 | 390.37 | 155.3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3,924.38 | 390.37 | 155.3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68,624.69 | 95,615.66 | 143,249.8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4,791.39 | 410.13 | 1,194.8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3,416.08 | 96,025.79 | 144,444.6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491.70 | -95,635.42 | -144,289.2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3,219.10 | 787.71 | 611.87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95.00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0,950.00 | 123,653.84 | 114,796.7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700.30 | 79,973.32 | 27,526.4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3,869.40 | 204,414.87 | 142,934.9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4,121.49 | 105,377.56 | 42,616.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249.75 | 12,544.93 | 11,896.2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851.01 | 56,575.63 | 443.2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8,222.25 | 174,498.13 | 54,955.4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647.15 | 29,916.75 | 87,979.50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35.15 | 1,965.91 | 1,258.5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021.91 | -5,499.59 | -2,670.63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107.56 | 14,607.15 | 17,277.78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129.47 | 9,107.56 | 14,607.15 |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4)<br><br> | 取得方式 |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2004 年 | 69.98 | 30.02 | 1,236.00 | 吸收合并 与股权受 让取得 |
| 2 |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 司 | 2011 年 | 100.00 | - | 100,000.00 | 创立取得 |
| 3 | 内蒙古华生氢氟酸有限公 司 | 2008 年 | 100.00 | - | 4,000.00 | 股权受让 取得 |
| 4 | 内蒙古华生萤石矿业有限 公司 | 2006 年 | 100.00 | - | 6,000.00 | 股权受让 取得 |
| 5 | 浙江海龙物流有限公司 | 2014 年 | 100.00 | - | 500.00 | 创立取得 |
| 6 | 浙江华生矿业有限公司 | 2007 年 | 100.00 | - | 300.00 | 股权受让 取得 |
| 7 | 内蒙古华兴矿业发展有限 公司 | 2007 年 | - | 100.00 | 800.00 | 股权受让 取得 |
| 8 | 香港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 司 | 2011 年 | 100.00 | - | 832.60 | 创立取得 |
| 9 | 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2017 年 | 84.00 | - | 500.00 | 创立取得 |
| 10 |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 公司 | 2017 年 | 100.00 | - | 115,832.06 | 创立取得 |
| 11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1 年 | 100.00 | - | 133,600.00 | 创立取得 |
| 12 | 会昌永和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 2011 年 | 100.00 | - | 9,500.00 | 并购取得 |
| 13 | 新加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 司 | 2023 年 | - | 100.00 | 200.00 | 创立取得 |
| 14 | 浙江乘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5 年 | 81.00 | - | 1,000.00 | 创立取得 |
4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36.00 万美元,香港永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832.60 万美元,新 加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美元,Yonghe America lnc.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美元,其余公司注册 资本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4) | 取得方式<br><br> | |
|---|---|---|---|---|---|---|
| 直接 | 间接 | |||||
| 15 | Yonghe America lnc. | 2025 年 | - | 100.00 | 100.00 | 创立取得 |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5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2025 年,公司合并范围新增 2 家主体,具体如下: 1)设立浙江乘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浙江乘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乘龙”), 浙江乘龙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81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81.00%,衢州辰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9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19.00%。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乘龙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实缴出 资 5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810.00 万元,实际出资 405.00 万元,持股比例 81.00%。
2)设立 Yonghe America lnc.
2025 年 1 月,公司设立子公司 Yonghe America lnc.(以下简称“美国永和”),美 国永和成立时注册资本为美元 1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100.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的 100.00%。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美国永和注册资本美元 100.00 万元,实缴出资 30.00 万美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00%。
(2)2024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2024 年,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动 (3)2023 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2023 年,公司合并范围新增 1 家主体并减少 1 家主体,具体如下: 1)设立新加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公司通过子公司金华永和设立孙公司新加坡永和,新加坡永和成立 时注册资本为美元 2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200.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永和注册资本美元 200.00 万元,实缴出资 200.00 万美 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00%。
2)注销自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鉴于自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永和”)所在地区定位及项目开展 的基础设施条件发生变化,未来项目实际落地的时间安排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同时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战略布局调整,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注销自贡永和。2023 年 4 月,自贡永和 已完成注销登记。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 指标 | 2025 年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流动比率 | 1.26 | 0.55 | 0.63 |
| 速动比率 | 0.85 | 0.32 | 0.38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7.66% | 60.06% | 60.83%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8.30% | 59.35% | 58.98%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2.00 | 12.73 | 12.26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90 | 5.72 | 6.26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股) | 1.33 | 1.54 | 1.38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7 | -0.15 | -0.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 56,163.17 | 25,133.68 | 18,368.8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 元) | 56,865.53 | 24,580.80 | 11,286.44 |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 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如下: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前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1 | 0.67 | 0.4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0 | 0.67 | 0.48 | |
| 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 后<br><br>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2 | 0.65 | 0.3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2 | 0.65 | 0.3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32% | 9.19% | 7.14%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48% | 8.98% | 4.39%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 为 4.39%、8.98%和 12.32%,平均值 8.5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公司满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盈利条件。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 -1,199.37 | -712.85 | -467.7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 821.50 | 1,034.15 | 9,398.3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 | -107.15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23 | 257.61 | 163.6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9.31 | 162.95 | 229.2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82.64 | 188.55 | 2,241.0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2 | 0.43 | -0.07 |
| 合计 | -702.36 | 552.88 | 7,082.44 |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7,082.44 万元、 552.88 万元、-702.36 万元,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非 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相比较小,公司净利润不存在 依赖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2023 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主要系
包头永和收到产业发展扶持基金金额较高所致。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br><br>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25,017.09 | 12.10% | 13,248.21 | 8.69% | 21,888.38 | 12.6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492.20 | 5.07% | - | - | - | - |
| 应收账款 | 51,097.66 | 24.71% | 35,663.62 | 23.39% | 36,698.07 | 21.14% |
| 应收款项融资 | 38,163.62 | 18.46% | 28,986.34 | 19.01% | 34,784.53 | 20.04% |
| 预付款项 | 9,029.70 | 4.37% | 2,758.54 | 1.81% | 3,038.44 | 1.75% |
| 其他应收款 | 1,457.81 | 0.71% | 2,299.74 | 1.51% | 3,114.31 | 1.79% |
| 存货 | 67,471.53 | 32.63% | 64,754.14 | 42.47% | 67,776.82 | 39.05% |
| 其他流动资产 | 4,022.55 | 1.95% | 4,767.93 | 3.13% | 6,264.38 | 3.61% |
| 流动资产合计 | 206,752.15 | 100.00% | 152,478.53 | 100.00% | 173,564.9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173,564.92 万元、152,478.53 万元和 206,752.15 万元,主要由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构成,上述资产合计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 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0.23%、84.87%和 75.81%,占比基本稳定。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银行存款 | 22,954.45 | 91.76% | 9,093.32 | 68.64% | 14,586.29 | 66.64% |
| 其他货币资金 | 2,062.64 | 8.24% | 4,154.89 | 31.36% | 7,302.09 | 33.36% |
| 合计 | 25,017.09 | 100.00% | 13,248.21 | 100.00% | 21,888.3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1,888.38 万元、13,248.21 万元、 25,017.0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61%、8.69%、12.10%。2024 年末 较 2023 年末货币资金减少 8,640.17 万元,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引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10,492.20 万元。
2025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证券、基金投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金来源 | 账面价值 |
|---|---|---|---|---|
| 股票 | CC.US | The Chemours Company | 自有资金 | 4,643.18 |
| 基金 | SGXZ96797238.USD | CSOPUSD Money Market Fund | 自有资金 | 306.63 |
| 股票 | 01810.HK | Xiaomi Corporation | 自有资金 | 4,497.68 |
| 股票 | BABA.US |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 自有资金 | 1,044.71 |
| 合计 | / | / | / | 10,492.20 |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获取投
资收益的一种资产管理优化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期末账面余额 | 53,860.59 | 37,723.18 | 38,861.68 |
| 坏账准备 | 2,762.93 | 2,059.55 | 2,163.61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6,698.07 万元、35,663.62 万元、
51,097.6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14%、23.39%、24.71%。整体来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在 8%-10%左右,应收账款规模总 体在合理范围内。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br><br>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 年以内 | 53,607.79 | 99.53% | 37,498.41 | 99.40% | 38,485.22 | 99.03% |
| 1 至 2 年 | 190.62 | 0.35% | 40.01 | 0.11% | 44.14 | 0.11% |
| 2 至 3 年 | 35.53 | 0.07% | 16.25 | 0.04% | 203.61 | 0.52% |
| 3 年以上 | 26.65 | 0.05% | 168.51 | 0.45% | 128.71 | 0.33% |
| 合计 | 53,860.59 | 100.00% | 37,723.18 | 100.00% | 38,861.6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 1 年以内,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
比重较低,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良好。 3)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时间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 例(%) |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按单项评估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 53,860.59 | 2,762.93 | 5.13 | |
| 合计 | 53,860.59 | 2,762.93 | 5.13 | |
| 2024 年 12 月 31 日<br><br> | 按单项评估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 37,723.18 | 2,059.55 | 5.46 | |
| 合计 | 37,723.18 | 2,059.55 | 5.46 |
报告期内,公司所采用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其客户结构、业务模式、实际经营情况相
符,能够合理覆盖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 应收票据<br><br> | 33,706.98 | 24,746.38 | 31,337.83 |
|---|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4,456.64 4,239.96 3,446.70
合计 38,163.62 28,986.34 34,784.53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各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 34,784.53 万元、 28,986.34 万元和 38,163.62 万元,余额变动与公司营业规模扩大、票据到期承兑时间以 及对外背书转让或贴现金额等因素相关。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对外背书转让或贴现,其中: 6 大国有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信用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 指标良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可以合理判断上述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 背书转让或贴现时,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因而予以终止确认;除此之外, 其他商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和延期支付的风险较高,相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 时不予以终止确认。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 年以内 | 8,933.38 | 98.93% | 2,647.72 | 95.98% | 2,994.99 | 98.57% |
| 1 年以上 | 96.32 | 1.07% | 110.82 | 4.02% | 43.45 | 1.43% |
| 账龄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合计 | 9,029.70 | 100.00% | 2,758.54 | 100.00% | 3,038.4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3,038.44 万元、2,758.54 万元和 9,029.70 万元, 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5%、1.81%、4.37%,占比较小,主要为 1 年以内的预 付原材料采购款,2025 年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应收利息 | 0.42 | - | - |
| 其他应收款 | 1,457.39 | 2,299.74 | 3,114.31 |
| 合计 | 1,457.81 | 2,299.74 | 3,114.31 |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114.31 万元、2,299.74 万元、1,457.8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9%、1.51%、0.71%,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应收出口退税款、员工备用金及往 来款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押金、保证金 | 139.71 | 133.27 | 147.67 |
| 应收出口退税 | 1.06 | 157.91 | 698.89 |
| 代收代付款项 | 217.01 | 255.49 | 273.22 |
| 其他款项 | 171.33 | 254.67 | 195.78 |
| 财务资助 | 2,019.16 | 2,019.16 | 2,002.71 |
| 账面余额合计 | 2,548.27 | 2,820.51 | 3,318.28 |
注:上述按款项性质划分的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中财务资助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 以自有资金向四子王旗人民政府提供3,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内蒙永和厂区周边征地及 房屋拆迁补偿,四子王旗政府已归还借款本金 1,000.00 万元及借款总额对应利息。由于 内蒙永和计划继续征收厂区附近约 400 亩土地,为加快征地进度,保障未来项目规划的 用地需求,2025 年 9 月 29 日,内蒙永和与四子王旗政府续签了《借款展期协议》,对
剩余借款本金 2,000.00 万元予以展期,截止 2025 年末,应收利息金额 19.16 万元,上 述借款的财务资助合计金额为 2,019.16 万元,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000.96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1 年以内 | 393.13 | 529.74 | 3,227.47 |
| 1 至 2 年 | 89.54 | 2,224.32 | 52.18 |
| 2 至 3 年 | 2,024.57 | 34.07 | 12.95 |
| 3 年以上 | 41.03 | 32.37 | 25.68 |
| 账面余额合计 | 2,548.27 | 2,820.51 | 3,318.28 |
| 扣除:坏账准备 | 1,090.88 | 520.76 | 203.97 |
| 账面价值 | 1,457.39 | 2,299.74 | 3,114.31 |
注:上述按账龄划分的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利息。
公司账龄较长的大额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对四子王旗人民政府的财务资助,公司已计 提坏账准备。剔除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影响,公司其他应收款逐年下降,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
(7)存货 1)存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原材料及周转材料 | 27,795.79 | 41.20% | 29,885.80 | 46.15% | 29,111.81 | 42.95% |
| 在途物资 | 453.49 | 0.67% | 88.95 | 0.14% | 88.96 | 0.13% |
| 在产品 | 9,014.78 | 13.36% | 6,844.61 | 10.57% | 6,152.07 | 9.08% |
| 库存商品 | 28,257.88 | 41.88% | 26,008.83 | 40.17% | 31,005.12 | 45.75% |
| 发出商品 | 1,949.59 | 2.89% | 1,925.95 | 2.97% | 1,418.86 | 2.09% |
| 合计 | 67,471.53 | 100.00% | 64,754.14 | 100.00% | 67,776.8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7,776.82 万元、64,754.14 万元、67,471.53 万元,公司存货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其中以原材料及周转材料、库存商品为主。
2)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2025 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br><br>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111.74 | 192.44 | - | 69.65 | - | 234.53 |
| 在产品 | - | 744.26 | - | - | - | 744.26 |
| 库存商品 | 1,083.36 | 2,018.93 | - | 1,485.80 | - | 1,616.49 |
| 发出商品 | 8.35 | 206.63 | - | 84.27 | - | 130.71 |
| 合计 | 1,203.45 | 3,162.26 | - | 1,639.72 | - | 2,725.99 |
2024 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br><br>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其他<br><br>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原材料 - 111.74 - - - 111.74 库存商品 908.39 1,172.16 - 997.19 - 1,083.36 发出商品 25.26 130.82 - 147.73 - 8.35
合计 933.65 1,414.72 - 1,144.92 - 1,203.45
2023 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br><br>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br><br> | 其他 |
原材料 406.66 - - 406.66 - 库存商品 914.19 2,123.88 - 2,129.69 - 908.39 发出商品 24.38 68.66 - 67.77 - 25.26
合计 1,345.23 2,192.54 - 2,604.12 - 933.65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计提了存 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933.65 万元、1,203.45 万元、
- 2,725.99 万元。公司 2025 年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增加主要系公司对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 的部分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6,264.38 万元、4,767.93 万元、4,022.5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1%、3.13%、1.95%,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
扣增值税。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长期应收款 | 51.00 | 0.01% | 102.50 | 0.02% | 105.00 | 0.02% |
| 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 3,600.00 | 0.61% | 3,254.94 | 0.58% | 2,844.82 | 0.57% |
| 固定资产 | 366,758.45 | 62.31% | 323,865.05 | 57.71% | 303,118.34 | 60.52% |
| 在建工程 | 122,813.24 | 20.87% | 148,831.33 | 26.52% | 131,755.63 | 26.31% |
| 使用权资产 | 942.34 | 0.16% | 191.45 | 0.03% | 135.21 | 0.03% |
| 无形资产 | 61,883.80 | 10.51% | 57,851.87 | 10.31% | 36,465.53 | 7.28% |
| 商誉 | 13,174.46 | 2.24% | 13,174.46 | 2.35% | 13,174.46 | 2.63% |
| 长期待摊 费用 | 1,156.52 | 0.20% | 1,502.91 | 0.27% | 2,222.32 | 0.44% |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5,549.35 | 0.94% | 4,232.17 | 0.75% | 2,462.88 | 0.49% |
| 其他非流动 资产 | 12,677.24 | 2.15% | 8,218.34 | 1.46% | 8,539.83 | 1.71% |
| 非流动资产 合计 | 588,606.40 | 100.00% | 561,225.02 | 100.00% | 500,824.0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500,824.01 万元、561,225.02 万元、588,606.40 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 74.26%、78.64%、74.01%,非流动资产金额及占比较为稳定, 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金额分别为 2,844.82 万元、3,254.94 万元、
- 3,600.00 万元。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对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 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投资,上述两个公司为围绕氟化工产业链上下游 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 额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对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包钢金石选矿有 限责任公司分别新增实缴出资所致。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3,118.34 万元、323,865.05 万元、
366,758.4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52%、57.71%、62.31%。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新建和技改升级氟化工产品生产线,固定 资产规模持续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一、账面原值合计 | 536,751.67 | 457,463.46 | 406,691.67 |
| 房屋及建筑物 | 170,531.76 | 154,390.90 | 137,148.83 |
| 井巷工程 | 273.64 | 273.64 | 273.64 |
| 机器设备 | 327,263.30 | 267,393.29 | 237,057.07 |
| 运输设备 | 12,653.34 | 12,718.53 | 12,825.92 |
| 其他设备 | 26,029.63 | 22,687.10 | 19,386.22 |
| 二、累计折旧合计 | 168,059.42 | 132,433.50 | 102,674.35 |
| 房屋及建筑物 | 37,310.83 | 30,136.75 | 24,038.86 |
| 井巷工程 | 259.96 | 259.96 | 259.96 |
| 机器设备 | 105,385.63 | 81,139.40 | 61,517.50 |
| 运输设备 | 10,618.34 | 9,761.63 | 8,729.61 |
| 其他设备 | 14,484.65 | 11,135.76 | 8,128.43 |
| 三、减值准备合计 | 1,933.80 | 1,164.92 | 898.98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 井巷工程 | - | - | - |
| 机器设备 | 1,865.01 | 1,093.34 | 873.48 |
| 运输设备 | - | - | - |
| 其他设备 | 68.80 | 71.57 | 25.50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 366,758.45 | 323,865.05 | 303,118.34 |
| 房屋及建筑物 | 133,220.93 | 124,254.16 | 113,109.97 |
| 井巷工程 | 13.68 | 13.68 | 13.68 |
| 机器设备 | 220,012.66 | 185,160.54 | 174,666.09 |
| 运输设备 | 2,034.99 | 2,956.90 | 4,096.31 |
| 其他设备 | 11,476.18 | 11,479.76 | 11,232.29 |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减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 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170,531.76 | 37,310.83 | - | 133,220.93 | 78.12% |
| 井巷工程 | 273.64 | 259.96 | - | 13.68 | 5.00% |
| 机器设备 | 327,263.30 | 105,385.63 | 1,865.01 | 220,012.66 | 67.23% |
| 运输设备 | 12,653.34 | 10,618.34 | - | 2,034.99 | 16.08% |
| 其他设备 | 26,029.63 | 14,484.65 | 68.80 | 11,476.18 | 44.09% |
| 合计 | 536,751.67 | 168,059.42 | 1,933.80 | 366,758.45 | 68.33%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以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为主,均为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维护体系,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 况良好。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在建工程 | 114,826.57 | 137,376.60 | 111,673.02 |
| 工程物资 | 7,986.67 | 11,454.74 | 20,082.61 |
| 合计 | 122,813.24 | 148,831.33 | 131,755.6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31,755.63 万元、148,831.33 万元、 122,813.24 万元。
- 2024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23 年末增加 25,703.58 万元,主要系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
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邵武永和年产 3kt 可熔性聚四氟乙烯和 0.5kt 全氟正丙基 乙烯基醚扩建及 40kt 二氟甲烷技改项目等项目的持续投入增加所致。
- 2025 年末在建工程较 2024 年末减少 22,550.03 万元,主要系内蒙永和一二期生产
线建设工程基本完工整体转固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br><br>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 土地使用权 | 39,791.35 | 64.30% | 40,674.66 | 70.31% | 33,530.40 | 91.95% |
| 电脑软件 | 590.47 | 0.95% | 423.33 | 0.73% | 573.48 | 1.57% |
| 专利权 | 29.03 | 0.05% | 80.93 | 0.14% | 92.75 | 0.25% |
| 采矿权 | 1,807.90 | 2.92% | 1,807.90 | 3.13% | 1,807.90 | 4.96% |
| 勘探开发支出 | 720.75 | 1.16% | 720.75 | 1.25% | 305.00 | 0.84% |
| 三代制冷剂配额 | 18,944.30 | 30.61% | 14,144.29 | 24.45% | 156.00 | 0.43% |
| 合计 | 61,883.80 | 100.00% | 57,851.87 | 100.00% | 36,465.5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三代制冷剂配额、采矿权、勘探开发支 出和软件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36,465.53 万元、 57,851.87 万元、61,883.8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28%、10.31%、10.51%。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三代制冷剂配额,报告期各期末占无 形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 92.38%、94.76%、94.91%。
(5)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期末余额分别为 13,174.46 万元、13,174.46 万元、13,174.4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3%、2.35%、2.24%,占比较低。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8,000.00 万元交易对价,
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了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会昌永 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昌永和”)100%股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聘 请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和评估”)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会昌永和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实施评估,根据联合中和评估出具 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23)第 1070 号)评估报告,会昌永和经评估后的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 14,825.54 万元,与交易对价 28,000.00 万元的差额 13,174.46 万元确认为商 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 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聘请评估 机构出具了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资产评估报告。测试结果表 明,各年末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均大于其账面价值,无需计提
商誉减值准备。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分别为 2,222.32 万元、1,502.91 万元和
1,156.5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4%、0.27%、0.20%,占比较低。报告期 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装修费、催化剂改造工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等。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 2,462.88 万元、4,232.17 万元、
5,549.35 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 0.49%、0.75%、0.94%。
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因为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 益、股份支付等因素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8,539.83 万元、8,218.34 万元、 12,677.24 万元,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 1.71%、1.46%、2.15%,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 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2025 年末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主要系包头永 和预付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276,475.33 万元、275,109.80 万元、164,231.65
万元,具体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25,557.27 | 15.56% | 112,616.52 | 40.94% | 94,448.76 | 34.16% |
| 交易性金融负 债 | - | - | - | - | 69.40 | 0.03% |
| 应付票据 | 7,533.61 | 4.59% | 14,375.21 | 5.23% | 27,434.03 | 9.92% |
| 应付账款 | 52,178.60 | 31.77% | 60,500.42 | 21.99% | 69,890.25 | 25.28% |
| 合同负债 | 8,729.29 | 5.32% | 6,367.16 | 2.31% | 5,441.64 | 1.97% |
| 应付职工薪酬 | 7,425.15 | 4.52% | 6,118.52 | 2.22% | 7,070.58 | 2.56% |
| 项目<br><br>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应交税费 | 7,053.31 | 4.29% | 3,129.94 | 1.14% | 3,600.41 | 1.30% |
| 其他 应付款 | 7,634.97 | 4.65% | 11,476.02 | 4.17% | 18,838.30 | 6.81%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11,449.17 | 6.97% | 24,073.92 | 8.75% | 9,306.15 | 3.37%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670.28 | 22.33% | 36,452.09 | 13.25% | 40,375.82 | 14.6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4,231.65 | 100.00% | 275,109.80 | 100.00% | 276,475.3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 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流动负债项目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之和分别为 90.78%、85.58%、78.90%。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 项目<br><br>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抵押借款 | - | - | - | - | 12,300.00 | 13.02% |
| 信用借款 | 6,633.36 | 25.95% | 17,585.66 | 15.62% | - | - |
| 质押借款 | - | - | 4,000.00 | 3.55% | - | - |
| 保证借款 | 10,200.00 | 39.91% | 44,658.66 | 39.66% | 62,620.00 | 66.30% |
| 票据贴现 借款 | 7,913.22 | 30.96% | 33,190.39 | 29.47% | 14,242.81 | 15.08% |
| 信用证贴 现借款 | 800.00 | 3.13% | 12,889.48 | 11.45% | 5,000.00 | 5.29% |
| 短期借款 利息 | 10.69 | 0.04% | 292.34 | 0.26% | 285.95 | 0.30% |
| 合计 | 25,557.27 | 100.00% | 112,616.52 | 100.00% | 94,448.7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4,448.76 万元、112,616.52 万元、25,557.27 万元。2025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减少 8.71 亿元,主要系公司偿还了大部分借款所 致。报告期内,公司借款均为正常偿还,不存在逾期未偿还情形。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27,434.03 万元、14,375.21 万元、7,533.61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9.92%、5.23%、4.59%。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均系开 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余额减少主要系公司票据结算减少及票据背书增加引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br><br>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末余额 | 占比 | 期末余额 | 占比 | |
| 工程设备款 | 16,022.95 | 30.71% | 19,049.72 | 31.49% | 25,134.47 | 35.96% |
| 材料采购款 | 36,155.65 | 69.29% | 41,450.71 | 68.51% | 44,755.78 | 64.04% |
| 合计 | 52,178.60 | 100.00% | 60,500.42 | 100.00% | 69,890.2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69,890.25 万元、60,500.42 万元、52,178.6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5.28%、21.99%、31.77%,整体规模呈逐年减少的趋 势,主要系相关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公司应付账款按照账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1 年以内(含 1 年) | 49,417.30 | 94.71% | 56,700.21 | 93.72% | 64,168.55 | 91.81% |
| 1 年以上 | 2,761.30 | 5.29% | 3,800.21 | 6.28% | 5,721.70 | 8.19% |
| 合计 | 52,178.60 | 100.00% | 60,500.42 | 100.00% | 69,890.25 | 100.00% |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均为客户预付的货款,余额分别为 5,441.64 万元、 6,367.16 万元、8,729.2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97%、2.31%、5.32%。报告 期内,公司合同负债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预收客户货款 同步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核算原辅料、工程采购之外形成的应付、暂收其他
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以及其他往来形成的应付款项。此外,限制 性股票回购义务亦计入其他应付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押金、保证金、质保金 | 7,450.19 | 10,196.99 | 11,455.10 |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待付费用款 | 123.31 | 134.23 | 2,331.90 |
| 代扣代缴款项 | 61.47 | 28.99 | 42.86 |
|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 - | 1,115.80 | 5,008.44 |
| 合计 | 7,634.97 | 11,476.02 | 18,838.3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8,838.30 万元、11,476.02 万元、7,634.9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81%、4.17%、4.65%,主要由应付工程质保金、押金、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构成,押金、保证金、质保金主要是工程建设收取的施工保证金 及设备采购按照协议约定未到期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报告期内下降原因主要系随着项目 建设完工,质保金退还工程设备供应商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且尚未终止确认的应收
票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且未终止确 认应收票据 | 33,706.98 | 24,746.38 | 31,337.83 |
| 待转销销项税 | 963.30 | 705.71 | 537.98 |
| 供应链融资款 | 2,000.00 | 11,000.00 | 8,500.00 |
| 合计 | 36,670.28 | 36,452.09 | 40,375.82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40,375.82 万元、36,452.09 万元、
36,670.2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4.60%、13.25%、22.33%。公司为日常经营 需要,报告期内灵活运用对外背书转让票据、供应链融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中, 供应链融资款为银行保理融资,公司将应收款质押给银行进行融资。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33,722.31万元、153,537.08万元和55,776.22
万元,具体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长期借款 | 44,873.90 | 80.45% | 78,196.38 | 50.93% | 63,320.12 | 47.35% |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应付债券 | - | - | 66,797.31 | 43.51% | 64,283.40 | 48.07% |
| 租赁负债 | 887.09 | 1.59% | 122.72 | 0.08% | 71.73 | 0.05% |
| 预计负债 | - | - | 21.66 | 0.01% | 93.68 | 0.07% |
| 递延收益 | 5,670.54 | 10.17% | 3,575.96 | 2.33% | 1,007.00 | 0.75% |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 4,344.70 | 7.79% | 4,823.05 | 3.14% | 4,946.39 | 3.70% |
| 非流动负 债合计 | 55,776.22 | 100.00% | 153,537.08 | 100.00% | 133,722.31 | 100.00%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收益 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负债项目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之和分 别为 99.88%、99.91%、98.41%。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63,320.12 万元、78,196.38 万元、
44,873.9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47.35%、50.93%、80.45%,发行人长期借 款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 保证借款 | 29,113.90 | 35,812.48 | 10,314.22 |
| 质押借款 | 5,040.00 | 9,240.00 | 13,440.00 |
| 抵押借款 | 10,720.00 | 23,347.90 | 39,565.90 |
| 信用借款 | - | 9,796.00 | - |
| 合计 | 44,873.90 | 78,196.38 | 63,320.12 |
(2)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 64,283.40 万元、66,797.31 万元、0 万元,
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48.07%、43.51%、0%,为公司 2022 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公司可转换债券于 2025 年 10 月完成转股和赎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开发 行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金额为 1,346.7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8,653.26 万元。
公司在可转债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
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 1,007.00 万元、3,575.96 万元、5,670.54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0.75%、2.33%、10.17%,均为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 政府补助摊销后的余额。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 4,946.39 万元、4,823.05 万元、
- 4,344.7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3.70%、3.14%、7.79%。报告期内,公司递 延所得税负债主要为原值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形成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可辨认资产评估增值等计税基础差异产生。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如下表所示:
| 指标 | 2025 年度/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度/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流动比率 | 1.26 | 0.55 | 0.63 |
| 速动比率 | 0.85 | 0.32 | 0.38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7.66% | 60.06% | 60.83% |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63、0.55、1.26,速动比率分别为 0.38、0.32、
0.8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规模和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 率总体呈现增长趋势。2024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小幅下降,主要系因公司新建产 线等长期资产投入增加,货币资金余额减少,流动资产总额减少,引致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小幅下降。
2025 年,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位,流动资产有所增加,且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完成转股,负债总额下降,使得 2025 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快速提升,资产负债 率大幅下降,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更趋稳健,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运营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 指标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2.00 | 12.73 | 12.26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90 | 5.72 | 6.26 |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1、应收账款增长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为稳定,公司整体资产运营
效率良好。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 营运指标 | 公司简称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 应收账款周 转率(次/年) | 巨化股份 | 30.68 | 28.18 | 21.73 |
| 三美股份 | 13.63 | 13.90 | 10.28 | |
| 平均值 | 22.16 | 21.04 | 16.00 | |
| 公司 | 12.00 | 12.73 | 12.26 | |
| 存货周转率 (次/年)<br><br> | 巨化股份 | 8.15 | 9.97 | 10.27 |
| 三美股份 | 5.22 | 5.14 | 5.29 | |
| 平均值 | 6.68 | 7.55 | 7.78 | |
| 公司 | 5.90 | 5.72 | 6.26 |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应收账款增长率=营业收入 /[(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三美股份较为相近,但低于巨化股份,主要原因 为公司与巨化股份在业务模式、外销收入占比、票据结算比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具 体来看,巨化股份国内销售收入占比在 90%以上,且票据方式结算比例较高,期末应收 票据余额明显高于应收账款余额,因而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公司与三美股份在内外销 业务占比、信用政策和付款方式等方面更为接近,因而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三美股份处于 同一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三美股份较为相近,但低于巨化股份,上述差异主要 原因与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等因素相关。巨化股份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巨化股 份氟化工产品的部分原料由其氯碱化工生产线配套生产,原材料的内部互供使其原料库
存保持在较低水平,存货周转率较高。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
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等相关规定,“财务性 投资包括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 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围绕产业 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 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 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 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 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 小额贷款等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 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2、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发行人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25,017.09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492.20 | 10,492.20 | 1.82% |
| 应收款项融资 | 38,163.62 | -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比例 |
|---|---|---|---|
| 其他应收款 | 1,457.81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022.55 | - | - |
| 长期应收款 | 51.00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600.00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677.24 | ||
| 合计 | 95,481.51 | 10,492.20 | 1.82% |
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0,492.20万元,占公司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82%,
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用于证券投资 的总金额合计 2,000.00 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6 年 3 月末汇率计算折合人 民币约为 13,838.80 万元,该部分投资属于新增的财务性投资,已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 除。
关于各相关科目的具体说明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库存现金 | - |
| 银行存款 | 22,954.45 |
| 其他货币资金 | 2,062.64 |
| 合计 | 25,017.09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4,942.43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5,017.09 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22,954.45 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2,062.64 万元,不存在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 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5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证券、基金投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资金来源 | 账面价值 | |
|---|---|---|---|---|---|
| 股票 | CC.US | The Chemours Company | 自有资金 | 4,643.18 | |
| 基金 | SGXZ96797238.U SD | CSOPUSD Money Market Fund | 自有资金 | 306.63 | |
| 股票 | 01810.HK | Xiaomi Corporation | 自有资金 | 4,497.68 | |
| 股票 | BABA.US |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 自有资金 | 1,044.71 | |
| 合计 | / | / | / | 10,492.20 |
公司上述证券、基金投资与主营业务不具备相关性,因此属于财务性投资。
(3)应收款项融资
2025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4,456.64 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且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33,706.98 合计 38,163.62
2025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 38,163.62 万元,为业务经营产生的应收银行
承兑汇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应收款 2025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
| 应收利息 | 0.42 |
| 押金、保证金 | 139.71 |
| 应收出口退税 | 1.06 |
| 代收代付款项 | 217.01 |
| 其他款项 | 171.33 |
| 财务资助 | 2,019.16 |
| 账面余额合计 | 2,548.69 |
| 扣除:坏账准备 | 1,090.88 |
| 账面价值 | 1,457.81 |
2025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548.69 万元,账面价值为 1,457.81 万元,主
要内容包括财务资助、代收代付款项、押金、保证金等。
截至 2025 年末,财务资助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永和以自有资金向四子王旗 人民政府提供 3,000 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内蒙永和厂区周边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四子王 旗政府已归还借款本金 1,000.00 万元及借款总额对应利息。由于内蒙永和计划继续征收 厂区附近约 400 亩土地,为加快征地进度,保障未来项目规划的用地需求,2025 年 9 月 29 日,内蒙永和与四子王旗政府续签了《借款展期协议》,对剩余借款本金 2,000.00 万元予以展期,截止 2025 年末,应收利息金额 19.16 万元,上述借款的财务资助合计 金额为 2,019.16 万元,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000.96 万元。
公司前述对四子王旗人民政府的财务资助主要系用于公司内蒙永和厂区周边征地 及房屋拆迁补偿,属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并非以获取财务收益为目的,因此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5 年末,代收代付款主要系代垫社保、公积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应收
出口退税、押金、保证金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流动资产 2025 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4,022.55 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6)长期应收款 2025 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的金额为 51.00 万元,为员工激励性购房借款,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5 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 公司 | 业务性质/经营范围 | 账面价值 | 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
|---|---|---|---|
| 内 蒙 古 金 鄂 博 氟 化 工 有 限 责 任公司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 品仓储;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 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 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危险废物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货物进出口;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基础化学原 | 2,100.00 | 否 |
| 被投资 公司 | 业务性质/经营范围 | 账面价值 | 是否属于财 务性投资 |
|---|---|---|---|
|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金属 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 造;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
| 内 蒙 古 包 钢 金 石 选 矿 有 限 责 任公司 | 萤石矿及其他 非金属矿、铁及其他金属矿、铜及其他有 色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的 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 1,500.00 | 否 |
| 合计 | 3,600.00 |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为对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金 石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投资,上述两个公司为围绕氟化工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 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8)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5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12,677.24 万元,均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10,492.20 万元,占公司归母净资产 比例为 1.82%,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结构及趋势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收入 | 507,063.03 | 97.40% | 448,438.36 | 97.37% | 425,010.20 | 97.28% |
| 其他业务收入 | 13,551.35 | 2.60% | 12,125.99 | 2.63% | 11,869.80 | 2.72%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营业收入合计 | 520,614.37 | 100.00% | 460,564.35 | 100.00% | 436,88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 97%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副产品销售收入、制冷设备配件 销售收入和少量运输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氟碳化学品 | 277,237.66 | 54.68% | 244,673.53 | 54.56% | 235,754.30 | 55.47% |
| 含氟高分子 材料 | 173,813.78 | 34.28% | 158,110.74 | 35.26% | 134,696.30 | 31.69% |
| 化工原料 | 44,100.86 | 8.70% | 43,596.22 | 9.72% | 54,559.60 | 12.84% |
| 含氟精细化 学品 | 11,910.72 | 2.35% | 2,057.87 | 0.46% | - | - |
| 主营业务收 入合计 | 507,063.03 | 100.00% | 448,438.36 | 100.00% | 425,010.2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源于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报告期各期,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87.16%、89.82%、88.96%。 3、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境内 | 325,975.41 | 64.29% | 298,792.41 | 66.63% | 259,141.55 | 60.97% |
| 境外 | 181,087.62 | 35.71% | 149,645.94 | 33.37% | 165,868.65 | 39.03% |
| 合计 | 507,063.03 | 100.00% | 448,438.36 | 100.00% | 425,010.2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内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主营业 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97%、66.63%、64.29%。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趋势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成本 | 388,587.38 | 99.69% | 377,723.36 | 99.69% | 370,844.23 | 99.43% |
| 其他业务成本 | 1,211.10 | 0.31% | 1,158.24 | 0.31% | 2,134.86 | 0.57% |
| 营业成本合计 | 389,798.48 | 100.00% | 378,881.60 | 100.00% | 372,979.0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370,844.23 万元、377,723.36 万元、 388,587.38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9.43%、99.69%、99.69%,与当期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产品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氟碳化学品 | 185,022.55 | 47.61% | 194,845.41 | 51.58% | 217,482.74 | 58.65% |
| 含氟高分子材料 | 139,917.79 | 36.01% | 133,137.29 | 35.25% | 102,504.38 | 27.64% |
| 化工原料 | 50,264.66 | 12.94% | 47,635.40 | 12.61% | 50,857.11 | 13.71% |
| 含氟精细化学品 | 13,382.37 | 3.44% | 2,105.26 | 0.56% | - | - |
| 主营业务成本合 计 | 388,587.38 | 100.00% | 377,723.36 | 100.00% | 370,844.2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 2024 年、2025 年,公司氟碳化学品营业成本金额及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4
开始我国 HFCs 三代制冷剂正式实施配额管理,公司严格按照配额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氟碳化学品产销量均有所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产能逐步释放,产 量逐步提升,使得营业成本金额及占比有所增加;
此外,2024 年,公司新增产品品类含氟精细化学品主要为全氟己酮,相关产线新 增投入试生产;2025 年,公司含氟精细化学品业务处于产业化爬坡阶段,产销量明显 提升,使得含氟精细化学品营业成本金额及占比提升明显。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br><br>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主营业务毛利 | 118,475.65 | 90.57% | 70,715.00 | 86.57% | 54,165.97 | 84.77% |
| 其他业务毛利 | 12,340.25 | 9.43% | 10,967.75 | 13.43% | 9,734.94 | 15.23% |
| 合计 | 130,815.90 | 100.00% | 81,682.75 | 100.00% | 63,900.92 | 100.00% |
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 别为 84.77%、86.57%、90.57%,占比逐年提升,是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其他业务毛 利相对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2、主营业务毛利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毛利金额 | 占比 | 毛利金额 | 占比 | 毛利金额 | 占比 | |
| 氟碳化学品 | 92,215.11 | 77.83% | 49,828.11 | 70.46% | 18,271.56 | 33.73% |
| 含氟高分子 材料 | 33,895.99 | 28.61% | 24,973.45 | 35.32% | 32,191.92 | 59.43% |
| 化工原料 | -6,163.80 | -5.20% | -4,039.18 | -5.71% | 3,702.49 | 6.84% |
| 含氟精细化 学品 | -1,471.65 | -1.24% | -47.39 | -0.07% | - | - |
| 合计 | 118,475.65 | 100.00% | 70,715.00 | 100.00% | 54,165.9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源于氟碳化学品。报告期各期,公司氟碳化学品毛利分别 为 18,271.56 万元、49,828.11 万元、92,215.1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33.73%、70.46%、77.83%,毛利逐年增长主要系 2024 年我国 HFCs 三代制冷剂正式实 施配额管理,第三代制冷剂价格在供给侧产能冻结并分阶段逐步缩减的形势下逐步提升, 公司氟碳化学品产品售价呈上涨态势。
3、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 项目<br><br>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毛利率 | 变动值 | 毛利率 | 变动值 | 毛利率 | |
| 氟碳化学品 | 33.26% | 12.90% | 20.37% | 12.61% | 7.75% |
| 含氟高分子材料 | 19.50% | 3.71% | 15.79% | -8.10% | 23.90% |
| 化工原料 | -13.98% | -4.71% | -9.26% | -16.05% | 6.79% |
| 含氟精细化学品 | -12.36% | -10.05% | -2.30% | - | - |
| 合计 | 23.37% | 7.60% | 15.77% | 3.02% | 12.74%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2.74%、15.77%、23.37%,报告期内逐 年提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氟碳化学品毛利率分别为 7.75%、20.37%、33.26%。2023 年, 制冷剂行业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产品价格处于历史低位,导致公司氟碳化学品毛利率 较低;2024 年我国 HFCs 三代制冷剂正式实施配额管理,第三代制冷剂价格在供给侧 产能冻结并分阶段逐步缩减的形势下逐步提升,2024 年、2025 年制冷剂产品价格呈现 上涨态势,带动公司氟碳化学品毛利率逐年提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 23.90%、15.79%、19.50%,2024 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下游终端市场景气度恢复缓慢,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价格整体 波动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化工原料的毛利率分别为 6.79%、-9.26%、-13.98%。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销售的化工原料主要为无水氢氟酸、一氯甲烷和氯化钙。2024 年、2025 年, 受氯化钙、一氯甲烷出现阶段性供求错配影响,氯化钙母液、氯化钙等化工原料产品价 格同比有所回落,市场价格低于合理的生产成本,使得毛利率逐年下降为负毛利率。
2024 年和 2025 年,公司含氟精细化学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30%、-12.36%,主要系
- 2024 年新增产线投入试生产,公司含氟精细化学品业务处于产能爬坡推进阶段,受业 务发展阶段影响,新产品导入初期成本相对较高,导致 2024 年和 2025 年毛利率为负毛 利率。
4、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 同行业上市公司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巨化股份 | 28.23% | 17.50% | 13.22% |
| 同行业上市公司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三美股份 | 50.60% | 29.79% | 13.40% |
| 平均值 | 39.42% | 23.65% | 13.31% |
| 发行人 | 25.13% | 17.74% | 14.63%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公告及 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巨化股份、三美股份呈现相同的变动趋势,变动幅度差异 主要受产品结构差异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巨化股份相近,低于三美股份, 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三美股份制冷剂业务占比高于巨化股份和发行人。2023 年制冷剂行业 处于供过于求的格局,产品价格处于历史低位,2024 年、2025 年,制冷剂行业配额管 理政策持续落地实施,制冷剂市场供需关系得到显著改善,产品售价呈现明显上涨态势, 三美股份、巨化股份及发行人的毛利率水平均有明显回升,其中三美股份制冷剂业务营 收占比更高、业务结构更为集中,因此整体毛利率回升幅度相较巨化股份、发行人更为 突出。
此外,就三家公司共同的制冷剂(氟碳化学品)产品业务而言,公司与巨化股份、 三美股份亦存在产品品种差异,不同制冷剂品种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区别,对制冷剂业务 毛利率构成影响。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销售费用 | 7,867.63 | 1.51% | 6,903.25 | 1.50% | 7,062.09 | 1.62% |
| 管理费用 | 29,690.90 | 5.70% | 25,089.00 | 5.45% | 26,019.13 | 5.96% |
| 研发费用 | 11,852.64 | 2.28% | 10,430.30 | 2.26% | 9,023.45 | 2.07% |
| 财务费用 | 5,443.20 | 1.05% | 7,356.10 | 1.60% | 5,125.54 | 1.17% |
| 合计 | 54,854.38 | 10.54% | 49,778.65 | 10.81% | 47,230.21 | 10.81% |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47,230.21 万元、49,778.65 万元、54,854.38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0.81%、10.81%、10.54%,总体较为稳定,波动较小。报告期 内,公司期间费用结构稳定,主要为管理费用。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4,056.23 | 51.56% | 3,229.69 | 46.79% | 3,382.92 | 47.90% |
| 折旧摊销费 | 719.77 | 9.15% | 901.71 | 13.06% | 1,025.34 | 14.52% |
| 交通差旅费 | 745.76 | 9.48% | 665.89 | 9.65% | 670.07 | 9.49% |
| 营销费用 | 462.02 | 5.87% | 626.21 | 9.07% | 499.56 | 7.07% |
| 业务招待费 | 334.78 | 4.26% | 276.69 | 4.01% | 202.41 | 2.87% |
| 物料消耗费 | 459.18 | 5.84% | 514.54 | 7.45% | 485.46 | 6.87% |
| 信保费 | 581.65 | 7.39% | 451.30 | 6.54% | 582.74 | 8.25% |
| 办公费等其他 | 508.24 | 6.46% | 237.21 | 3.44% | 213.58 | 3.02% |
| 合计 | 7,867.63 | 100.00% | 6,903.25 | 100.00% | 7,062.0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7,062.09 万元、6,903.25 万元、7,867.63 万元,占 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62%、1.50%、1.51%。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 费、交通差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巨化股份 | 0.54% | 0.49% | 0.67% |
| 三美股份 | 1.08% | 1.32% | 1.67% |
| 平均值 | 0.81% | 0.90% | 1.17% |
| 永和股份 | 1.51% | 1.50% | 1.62% |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三美股份较为接近。巨化股份销售费用率低于三美股份和公司, 主要系巨化股份经营规模较大,规模经济效应影响下其销售费用率较低。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10,108.75 | 34.05% | 10,454.32 | 41.67% | 11,372.91 | 43.71%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污废处置环 境保护费 | 9,441.19 | 31.80% | 6,918.72 | 27.58% | 3,924.65 | 15.08% |
| 折旧摊销费 | 3,572.03 | 12.03% | 3,009.63 | 12.00% | 2,373.53 | 9.12% |
| 物料消耗及 修理费 | 935.35 | 3.15% | 1,426.51 | 5.69% | 3,035.35 | 11.67% |
| 聘请中介及 咨询费 | 712.40 | 2.40% | 702.56 | 2.80% | 813.92 | 3.13% |
| 办公费 | 882.69 | 2.97% | 640.23 | 2.55% | 992.65 | 3.82% |
| 交通差旅费 | 472.39 | 1.59% | 484.29 | 1.93% | 709.02 | 2.72% |
| 开办费 | 619.93 | 2.09% | 412.64 | 1.64% | 527.76 | 2.03% |
| 业务招待费 | 408.89 | 1.38% | 399.03 | 1.59% | 447.66 | 1.72% |
| 水电费 | 684.18 | 2.30% | 335.79 | 1.34% | 330.63 | 1.27% |
| 股权支付费 用 | 1,136.36 | 3.83% | -33.41 | -0.13% | 852.65 | 3.28% |
| 其他 | 716.74 | 2.41% | 338.70 | 1.35% | 638.41 | 2.45% |
| 合计 | 29,690.90 | 100.00% | 25,089.00 | 100.00% | 26,019.1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6,019.13 万元、25,089.00 万元、29,690.90 万元,
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5.96%、5.45%、5.70%,整体较为稳定。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 酬、物料消耗及修理费、污废处置环境保护费、折旧摊销费等,2025 年伴随公司经营 规模扩大,管理费用发生额有所增加。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巨化股份 | 3.02% | 3.40% | 3.31% |
| 三美股份 | 4.16% | 4.40% | 4.88% |
| 平均值 | 3.59% | 3.90% | 4.10% |
| 永和股份 | 5.70% | 5.45% | 5.96% |
公司管理费用率与三美股份较为接近,巨化股份管理费用率低于三美股份和公司,
主要系巨化股份经营规模较大,规模经济效应影响下其管理费用率较低。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5,409.93 | 45.64% | 4,751.10 | 45.55% | 4,623.28 | 51.24% |
| 材料消耗 | 3,518.51 | 29.69% | 2,953.11 | 28.31% | 2,567.39 | 28.45% |
| 折旧摊销费 | 1,909.11 | 16.11% | 1,710.52 | 16.40% | 1,122.87 | 12.44% |
| 费用开支 | 1,015.10 | 8.56% | 1,015.57 | 9.74% | 709.91 | 7.87% |
| 合计 | 11,852.64 | 100.00% | 10,430.30 | 100.00% | 9,023.45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9,023.45 万元、10,430.30 万元、11,852.64 万元,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7%、2.26%、2.28%。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 要为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材料费及折旧摊销,公司持续增加对产品、工艺、技术的研发 资金投入,研发费用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巨化股份 | 4.15% | 4.31% | 4.84% |
| 三美股份 | 1.88% | 2.00% | 1.59% |
| 平均值 | 3.02% | 3.16% | 3.22% |
| 永和股份 | 2.28% | 2.26% | 2.07% |
巨化股份研发费用率高于三美股份和公司,主要系巨化股份产品种类更丰富,不同 产品线所需投入的研发资源较多。公司研发费用率略高于三美股份,主要系公司除了主 要氟碳化学品业务外,含氟高分子材料的产品收入占比也较高,且报告期内新增含氟精 细化学品品类,而三美股份则主要聚焦于氟制冷剂产品,公司产品结构丰富,各产品线 投入研发资源相对较多。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利息费用 | 5,473.26 | 9,253.14 | 6,412.33 |
| 减:利息收入 | 350.59 | 257.37 | 288.04 |
| 汇兑损益 | 113.50 | -1,849.74 | -1,188.80 |
| 手续费支出及其他 | 207.03 | 210.07 | 190.05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5,125.54 万元、7,356.10 万元、5,443.20 万元,占 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7%、1.60%、1.05%。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借 款利息支出、存款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 (五)其他主要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政府补助 | 1,492.69 | 1,345.51 | 9,370.58 |
| 税费返还及减免、代扣个人所 得税手续费 | 31.05 | 16.01 | 27.65 |
| 合计 | 1,523.74 | 1,361.52 | 9,398.23 |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9,398.23 万元、1,361.52 万元、1,523.74 万元。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2023 年政府补助金额较大主要系包头永和收到产 业发展扶持基金 7,721.46 万元。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873.38 万元,2025 年投资收益
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 95.45 万元、398.39 万元、1,402.65
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根据账龄相应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885.98 | 265.94 | 105.11 |
|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 本减值损失 | 3,092.61 | 1,414.72 | 1,816.37 |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主要系部分存货期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公司对该部分
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外收入分别 956.70 万元、800.99 万元、426.58 万元,主
要包含废料处理、违约金收入、配额交易等,与公司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低,对公司利 润影响较小。
6、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043.97 万元、1,024.09 万元、1,550.07 万元。
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对外捐赠等,与公司营业成本相比金额较 低,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六)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 -1,199.37 | -712.85 | -467.7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 | 821.50 | 1,034.15 | 9,398.3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 | -107.15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23 | 257.61 | 163.6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9.31 | 162.95 | 229.2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82.64 | 188.55 | 2,241.0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2 | 0.43 | -0.07 |
| 合计 | -702.36 | 552.88 | 7,082.44 |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7,082.44 万元、 552.88 万元、-702.36 万元,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非 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相比较小,公司净利润不存在
依赖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2023 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主要系 包头永和收到产业发展扶持基金金额较高。
八、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38,643.41 | 356,415.86 | 335,984.1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415.56 | 13,234.76 | 25,099.6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11.86 | 12,414.85 | 21,846.1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2,670.83 | 382,065.47 | 382,930.0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2,501.07 | 240,381.38 | 249,432.19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780.90 | 45,352.82 | 43,451.6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261.91 | 11,850.27 | 6,670.9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125.33 | 26,227.82 | 30,994.8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4,669.21 | 323,812.29 | 330,549.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001.62 | 58,253.18 | 52,380.57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2,380.57 万元、58,253.18 万元和 68,001.62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实际业务的发生相符,随着公司整体经 营规模的提升,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呈现上升趋势。 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净利润 | 56,229.04 | 25,234.85 | 18,390.54 |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1,402.65 | 398.39 | 95.45 |
| 资产减值损失 | 3,978.59 | 1,680.66 | 1,921.48 |
| 固定资产折旧 | 38,402.06 | 32,045.88 | 25,336.50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76.39 | 91.40 | 95.62 |
| 无形资产摊销 | 2,720.90 | 1,451.19 | 615.43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36.94 | 880.45 | 513.95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失(收益以“-”号填列) | 7.43 | 69.05 | -12.50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87.57 | 643.80 | 480.26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80.53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608.42 | 7,287.23 | 5,153.77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73.38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317.18 | -1,769.28 | -548.1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78.35 | -123.34 | 543.35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239.93 | 2,752.88 | -16,038.40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7,353.50 | -42,778.72 | -29,072.80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0,559.88 | 30,189.02 | 43,991.94 |
| 其他 | 1,193.32 | 199.72 | 914.1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001.62 | 58,253.18 | 52,380.5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33,009.04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74.14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到的现金净额 | 41.20 | 390.37 | 155.39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3,924.38 | 390.37 | 155.3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68,624.69 | 95,615.66 | 143,249.8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4,791.39 | 410.13 | 1,194.82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3,416.08 | 96,025.79 | 144,444.6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9,491.70 | -95,635.42 | -144,289.26 |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4,289.26 万元、 -95,635.42 万元、-79,491.7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 系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新建氟化工产品生产线及技改项目对应设备采购、厂房建造
等资本性支出金额较高。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3,219.10 | 787.71 | 611.87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0,950.00 | 123,653.84 | 114,796.7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700.30 | 79,973.32 | 27,526.4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3,869.40 | 204,414.87 | 142,934.9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4,121.49 | 105,377.56 | 42,616.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249.75 | 12,544.93 | 11,896.2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851.01 | 56,575.63 | 443.2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8,222.25 | 174,498.13 | 54,955.4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647.15 | 29,916.75 | 87,979.50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项目主要为取得银行借款、以及取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分配现金 股利。2024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9,916.75 万元,其中偿还债务支 付的现金 105,377.56 万元,主要系公司当年偿还债务所致。2025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5,647.15 万元,其中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 173,219.10 万元,主 要系公司于当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整体保持稳定,变动情况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相符,公 司上市后坚持利润分配,较好地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回报。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43,249.83 万元、95,615.66 万元和 68,624.69 万元,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新建氟 化工产品生产线及技改项目对应设备采购、厂房建造等,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需要资金量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具体内容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以及邵武永和拟投资 19 亿元用于投 资建设氟材料及中试基地项目。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围绕氟化工核心环节,持续推进以工艺优化和产品性能提升为导向的技术创新 体系建设,依托省级氟材料研究平台,对产业链关键技术开展系统性研发攻关,为产品 持续升级提供技术支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共拥有超过 80 项注册专利, 核心工艺技术覆盖多类含氟产品生产环节。基于在细分领域的持续技术积累与工艺沉淀, 金华永和于 2023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具体技术布局上,公司逐步推进新产品、新工艺的产业化应用。在氟碳化学品领 域,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型混配制冷剂 R4105A 成功获得美国 ASHRAE 认证,标志着 相关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邵武永和高纯 PFA 项目于
- 2025 年 10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高端材料产业化取得关键进展;在含氟精细化学品中, 全氟己酮产品严格遵循 GB45944-2025 国家标准,在安全与环保性能上具备良好的应用 基础。公司通过系统化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与市场响应能力, 为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 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九、公司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五)公司在研项目情况”。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1、研发方向更加聚焦 公司坚持以产业需求和产品升级为导向,持续优化研发布局,围绕新型环保制冷剂、
含氟高分子材料及含氟精细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推动研发工作向性能提升与应用匹配深 化。研发工作更加注重把产品做精、做稳、做强,通过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水平, 强化技术成果与下游应用需求之间的衔接,提升研发工作的实际转化效果。
2、研产协同不断深化
公司进一步深化研发与生产环节的协同衔接,围绕现有产品及在研项目,持续推进 工艺条件优化、关键参数调整和生产稳定性提升等工作。通过研发人员与生产团队的紧 密配合,工艺成熟度和运行稳定性不断提高,为产品性能优化和生产过程的有序开展提 供技术支撑。
3、技术迭代有序推进 在含氟高分子材料领域,公司围绕 FEP、PFA 等核心产品持续推进技术迭代与工艺
优化,提升产品在介电性能、耐热性及稳定性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邵武永和高纯 PFA 项目已于 2025 年 10 月进入试生产阶段,相关工艺验证与性能优化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同时,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对 PVDF 等产品持续开展技术研究与方案优化,推动产品结 构向高附加值方向演进。在含氟精细化学品领域,公司围绕 HFPO、全氟己酮及 HFP 二聚体/三聚体等重点产品,持续推进关键技术完善与应用基础研究,不断深化技术积 累,丰富产品体系,目前 HFP 二聚体/三聚体等已进入市场拓展阶段,相关技术落地及 市场推广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在制冷剂领域,公司同步推进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技术研究,重点关注环保性能与工 艺稳定性的协同提升。
4、专利体系逐步夯实
公司持续推进研发成果的技术沉淀与知识产权保护,围绕主营产品的生产工艺、设 备改进、三废及副产品处置、环保设施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利成 果。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超过 80 项注册专利。公司授权及在审专利 主要集中于 AHF、HFC-125、TFE、HFC-143a、HFC-152a、PTFE、FEP 等主营产品相 关领域,并覆盖新型环保制冷剂、改性单体 PPVE、HFPO 以及 PFA、PVDF 等含氟聚 合物的开发与应用。
5、研发保障持续增强 围绕研发项目实施,公司不断优化研发管理和项目推进机制,注重研发过程的规范
化管理与成果转化效率提升。 同时,公司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充实研发人才队伍,截至
2025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共计 302 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 247 人,新增全职研发人员 42 人,进一步优化研发团队在材料、工艺及工程化等方面的专业结构,为技术持续迭 代和研发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仲裁、诉讼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法院/仲裁机构已受理相关案件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 定/当事人未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 益,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存 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三、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披露了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季度报告未涉及本次发行的 重大事项,就公司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索引如下(最新季度报告全文请参阅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
(一)最近一期季度报告主要财务信息
-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3 月末 | 2025 年末 |
|---|---|---|
| 资产总额 | 867,047.32 | 795,358.56 |
| 负债总额 | 273,261.69 | 220,007.88 |
| 所有者权益 | 593,785.63 | 575,350.6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93,304.08 | 574,931.39 |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3 月 | 2025 年 1-3 月 |
|---|---|---|
| 营业收入 | 132,383.17 | 113,760.37 |
| 营业利润 | 20,439.83 | 12,002.93 |
| 利润总额 | 20,405.29 | 12,003.43 |
| 净利润 | 18,089.43 | 9,790.4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027.90 | 9,739.00 |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3 月 | 2025 年 1-3 月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720.19 | 2,505.8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411.72 | -25,256.24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983.36 | 154,232.4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0,588.37 | 131,915.37 |
(二)2026 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202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132,383.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37%;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027.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5.11%,主要系第
三代制冷剂和部分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价格上涨带动毛利率上升所致。2026 年 1-3 月, 公司经营情况总体良好。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 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核心管理团队、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罚款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相关情况如下: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事宜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处罚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或重大行政 处罚 | 整改情况 |
|---|---|---|---|---|---|---|
| 内蒙永和 | 四子王旗应 急管理局 | 作业场所部分位置未设气体探测器,对内 蒙永和处以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 (四)应急罚 ﹝2023﹞1 号 | 2023/3/21 | 相关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br><br>2023 年 4 月 21 日,四子王旗应 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处罚所 涉问题已整改完成,该处罚不构 成重大行政处罚 | 按应急管理局要求设置相关 设施 |
| 乌兰察布市 生态环境局 四子王旗分 局 | 临时固废堆场内堆存有固废,有部分氟石 膏未进行苫盖,持续四天,罚款 8 万元 | 乌 环 罚 07 ﹝2023﹞4 号 | 2023/9/28 | 2023 年 10 月 8 日,乌兰察布市 生态环境局四子王旗分局出具 说明,证明内蒙古永和已完成整 改并缴纳完毕罚款,该违法行为 没有造成环保事故发生,也未造 成不良后果。根据《生态环境行 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 款规定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内蒙永和对临时固废堆场的 固废全部进行苫盖,乌兰察 布市生态环境局四子王旗分 局证明整改完毕 | |
| 乌兰察布市 应急管理局 | 1.仪表空气未设在线露点检测仪表并将信 号送到中控室进行显示、报警,不符合《仪 表供气设计规范》(HG/T20510-2014)第 4.3.2 条的要求;2.煤气站脱硫脱硝装置 DN1200 盲板阀门仪表气源球阀后为塑料 管 , 不 符 合 《 仪 表 供 气 设 计 规 范 》 (HG/T20510-2014)第 8.1 条的要求。责令 限期整改并分别罚款 4 万元(合计 8 万元) | (乌)应急罚 ﹝2023﹞执危 026 号 | 2023/7/19 | 2023 年 7 月 26 日乌兰察布市应 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处 罚所涉问题已整改完成,该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该处 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按应急管理局要求设置或调 整相关仪器或装置并将相关 装置调整为规范状态,乌兰 察布市应急管理局确认整改 完毕 | |
| 四子王旗消 防救援大队 | 煤堆厂改为煤棚房未设消防设施,属于消 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之规定;锅炉房北侧堆放尿素等物品占用 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合并罚款 5 万元 | 四消行罚决字 ﹝ 2023 ﹞ 第 0015 号 | 2023/7/31 | 2023 年 8 月 17 日四子王旗消防 救援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处 罚所涉问题已整改完成,该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该处 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已按照四子王旗消防救援大 队设置消防设施并整改占用 疏散通道问题,四子王旗消 防救援大队确认整改完毕 | |
| 乌兰察布市 | 15 蒸吨燃气锅炉,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 | 乌 环 罚 07 | 2024/12/2 | 2024 年 12 月 5 日,乌兰察布市 | 已按照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 |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事宜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处罚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或重大行政 处罚 | 整改情况 |
|---|---|---|---|---|---|---|
| 生态环境局 四子王旗分 局 | 设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内蒙永和罚款 76 万元 | ﹝2024﹞6 号 | 生态环境局四子王旗分局出具 《情况说明》,证明内蒙永和已 完成整改且整改后符合环保法 律法规的规定,内蒙永和与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已足额缴纳罚 款,所涉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局四子王旗分局要求进行整 改,根据四子王旗分局出具 《情况说明》已整改完毕 | ||
| 乌兰察布市 应急管理局 | 因 1、甲醇罐图纸上未设计氮封,现场也未 设置氮封;2.公用厂 3 号冷冻站东门口安装 的氧气报警器保护管口未低于氧气检测探 头进线口 25cm,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 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38 项 A 档的规 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 0.8 万 元行政处罚,以上第 2 项行为违反了《安 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 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38 项 A 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 并处以 1.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 罚款 3 万元。 | (乌)应急罚 ﹝2024﹞执危 3 号 | 2025/1/3 | 2025 年 3 月 20 日乌兰察布市应 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处 罚所涉问题已整改完成,该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该处 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按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要 求设置相关仪器和将相关装 置调整为规范状态,该局确 认整改完毕 | |
| 四子王旗应 急管理局 | 针对内蒙古永和氟化工“4·8”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内 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基准》,罚款 51 万元 | (四)应急罚 〔 2025 〕 1-1 号 | 2025/04/1 4 | 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出具《情况说明》,证 明上述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内蒙永和积极组织人员救 治,事故后积极上报事故形况并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按要求 完成事故调查提出的防范和整 改措施,并足额缴纳 51 万元行 | 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4·8”一般中毒生产安全事 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小组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出具评估报告,认定事故 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行 政处罚、对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到位 |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事宜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处罚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或重大行政 处罚 | 整改情况 |
|---|---|---|---|---|---|---|
| 政处罚,该事故未造成严重社会 影响,不存在法定情节严重的情 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 四子王旗水 利局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 2 万元 | 四 水 执 罚 字 [2025]002 号 | 2025/4/18 | 2025 年 5 月 23 日,四子王旗水 利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对 内蒙永和罚款 2 万元的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内蒙永和已按照四子王旗水 利局要求对所涉问题完成整 改 | |
| 四子王旗水 利局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 9 万元 | 四 水 执 罚 字 [2025]003 号 | 2025/5/28 | 2025 年 6 月 13 日,四子王旗水 利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对 内蒙永和罚款 9 万元的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内蒙永和已按照四子王旗水 利局要求对所涉问题完成整 改 | |
| 内蒙古自治 区应急管理 厅 | 2025 年 4 月 25 日四厂 A 装置石墨配管动 火作业证,动火人及证书编号一栏所填作 业人无焊接及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以上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 规定,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准》裁量细则第 26 条(A)裁量阶次的规 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2.9 万元的行政处 罚。 | (内)应急罚 〔2025〕危化 3 号 | 2025/8/4 | 前述 2.9 万元罚款属于《应急管 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 则第 26 条(A)裁量阶次(即 最低阶次),并且根据《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内蒙永和受到的 罚款金额处于较低档次,并且不 存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内蒙永和的违法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构 成重大行政处罚。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出具(内) 应急复查〔2025〕危化 3 号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整 改复查意见书》,证明内蒙 永和已经完成整改工作 | |
| 四子王旗应 | 五厂储罐区一台储罐安全阀下方阀门关 | (四)应急罚 | 2025/8/18 | 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已出具《非 | 内蒙永和已按照四子王旗应 |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事宜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处罚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或重大行政 处罚 | 整改情况 |
|---|---|---|---|---|---|---|
| 急管理局 | 闭;空压厂两台普氮储罐顶部安全阀下方 阀门关闭;氯化钙厂煤气管道排水器缺少 气体检测仪;VDF 制氢设备不防爆;VDF 车间取样柜内管道、阀门腐蚀严重,周围 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未设置 人体静电释放器;VDF 车间在线分析用制 氢装置外箱体标注为:危险品安全柜、易 燃液体,与实际不符;且未设置可燃气体 检测报警器;VDF 车间在线分析小屋内楼 板的穿线孔未封堵密实,所设置的氢气可 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在距离地面 0.5m 左 右:其中 1 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示值 10%vol,疑似故障;煤气厂净化区、洗涤 池区域未设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根据《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合计罚款 6.2 万元 | 〔2025〕8 号 | 重大行政处罚说明》,证明对内 蒙永和罚款6.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急管理局要求对所涉问题完 成整改 | ||
| 华 生 氢 氟 酸 | 乌兰察布市 应急管理局 | 1.仪表空气未设在线露点检测仪表并将信 号送到中控室进行显示、报警,不符合《仪 表供气设计规范》(HG/T20510-2014)第 4.3.2 条的要求;2.氟化反应炉燃烧器入口 煤气管道安全水封溢流管断水,可能造成 水封液位过低致使水封失效。责令限期整 改并分别罚款 4 万元(合计 8 万元) | (乌)应急罚 ﹝2023﹞执危 025 号 | 2023/7/19 | 2023 年 7 月 26 日乌兰察布市应 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处 罚所涉问题已整改完成,该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该处 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按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要 求设置相关仪器和将相关装 置调整为规范状态,该局确 认整改完毕 |
| 四子王旗消 防救援大队 | 办公楼、配电室等库室防火门闭门器、下 门框缺失,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 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制冷车间疏散 门未向疏散方向(向外)开启:渣中和框 | 四消行罚决字 ﹝ 2023 ﹞ 第 0014 号 | 2023/7/26 | 2023 年 8 月 17 日四子王旗消防 救援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处 罚所涉问题已整改完成,该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该处 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 已按照四子王旗消防救援大 队要求进行整改,四子王旗 消防救援大队确认整改完毕 |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事宜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处罚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或重大行政 处罚 | 整改情况 |
|---|---|---|---|---|---|---|
| 架楼北侧铁楼梯占用消防水炮操作空间: 消防水泵房水泵控制柜未设置双电源切换 装置,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 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合并罚款 5 万元 | ||||||
| 四子王旗应 急管理局 | 上煤除尘系统项目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和程序,违法了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 据该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 3 万 元 | 四 应 急 罚 ﹝2024﹞4 号 | 2024/5/15 | 2024 年 5 月 17 日,四子王旗应 急管理局出具《非重大行政处罚 说明》,证明对华生氢氟酸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 | 华生氢氟酸已按照四子王旗 应急管理局要求对所涉问题 完成整改 | |
| 四子王旗水 利局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九条的规定罚款 3 万元 | 四 水 执 罚 字 [2024]001 号 | 2024/6/10 | 2024 年 8 月 29 日,四子王旗水 利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对 华生氢氟酸罚款 3 万元的行政 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 华生氢氟酸已按照四子王旗 水利局要求对所涉问题完成 整改 | |
| 乌兰察布市 应急管理局 | 锅炉房内一氧化碳泄漏检测报警仪未与事 故风机联锁;二线生产装置四层粗气冷凝 器下酸管道法兰未设置防酸安全防护罩; 重大危险源区域风向标破损未及时更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九条第规定,根据《应急管 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合并 人民币 3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乌)应急罚 〔2025〕执危 3 号 | 2025/10/2 4 | 2025 年 11 月 13 日,乌兰察布 市应急管理局已出具《非重大行 政处罚说明》,证明对华生氢氟 酸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不属 于重大行政处罚。 | 华生氢氟酸已按照乌兰察布 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对所涉问 题完成整改 | |
| 会昌永和 | 会昌县消防 救援大队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 好有效(消防栓泵、稳压泵各一台故障无 法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罚款 3.8 万元 | 会消行罚决字 ﹝ 2023 ﹞ 第 0024 号 | 2023/12/8 | 2023 年 12 月 28 日,会昌县消 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证明会昌 永和的上述违法行为为非重大 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违法事项整 改完成。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 | 已按照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要求进行整改,会昌县消防 救援大队确认整改完毕 |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事宜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处罚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或重大行政 处罚 | 整改情况 |
|---|---|---|---|---|---|---|
| 项,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 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 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 保持完好有效的。 会昌永和未被处以顶格罚款,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 ||||||
| 邵武永和 | 福建省应急 管理厅 | 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方面,未采取 可靠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一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2022 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裁量基准的规 定,罚款 3 万元 | 闽 应 急 罚 ﹝2023﹞危化 -1 号 | 2023/12/1 | 2024 年 1 月 26 日,邵武市应急 管理局出具《关于对邵武永和金 塘新材料有限公司非重大违法 行为情况的说明》,说明邵武永 和已完成整改,案件已经结案,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行 政处罚。 | 已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要 求进行整改,邵武市应急管 理局确认整改完毕 |
| 邵武市应急 管理局 | 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生产易制毒化学品,违 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 四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截量权基准》 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六项之规定,警告并 罚款 2.5 万元 | (邵)应急罚 〔2025〕14 号 | 2025/9/30 | 2025 年 11 月 7 日,邵武市应急 管理局出具《说明》,邵武永和 所涉处罚事项属于一般的安全 生产隐患类行政处罚。该行为和 事项未涉及《安全生产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1 号) 中的“列入条件和管理措施”情 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 行政处罚。 | 已按照邵武市应急管理局要 求进行整改,邵武市应急管 理局确认整改完毕 | |
| 金华永和 | 金华市应急 管理局 | 新2#TFE塔605B精馏塔塔顶安全阀上的压 力监测表读数异常,值为 1.18Mpa(正常值 为 0.05MPa 以内),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 | 金华应急罚决 〔2024〕第号 | 2024/9/26 | 2024 年 12 月 9 日,金华经济技 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情况 说明》,金华永和已完成整改, | 已按照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要 求进行整改 |
| 被处罚 主体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事宜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处罚时间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或重大行政 处罚 | 整改情况 |
|---|---|---|---|---|---|---|
|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罚款 1.5 万 元 | 就 金 华 应 急 罚 决 (2024) 第 000017 号行政处罚所涉问题, 金华永和现已依法完成整改,并 已足额缴纳罚款 1.5 万元。金华 永和所涉相关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 | |||||
| 华兴矿业 | 四子王旗应 急管理局 | 2025 年 6 月 27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 蒙古局监察四处向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送 达《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蒙非煤 安全监察四移(2025)2004 号)经抽查检 查,发现内蒙古华兴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四 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三采区)发 现 1 条重大隐患:1、在未形成双重电源期 间对主竖井进行开拓作业(2025 年 6 月 1 日开始施工,已掘进 28m)(重大事故隐 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的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十 条二档,罚款 2.1 万元 | (四)应急罚 〔2025〕11-1 号 | 2025/8/27 | 四子王旗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出具《非重大行政处 罚说明》,证明上述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 华兴矿业已按照四子王旗应 急管理局要求对所涉问题完 成整改 |
针对前述行政处罚情况,结合处罚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处罚依据等情况,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所对应 的违规行为均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2 条中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合 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均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均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亦不存在严重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 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童建国,实际控制人为童建国和童嘉成,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浙江铜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IALE INVESTMENTS PTY LTD、
TONGDIAN INVESTMENT PTE.LTD.及 TONGDIAN MANAGEMENT PTE.LTD.,其具 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情况”。
上述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或农产品贸易,均未从事与发行人存在竞争或可能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即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除上述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及对其他企业存
在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上市时,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发行人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童建国及童嘉成出具了《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目前未从事 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 2、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
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 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 (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与公司;
- 3、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充分尊重公
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 4、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善意履行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就公司与本人 (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 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 必须与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发生任何关联交 易,则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承诺将促使上述 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 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 者更优惠的条件;
- 5、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
地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 影响的公司或企业)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 6、如果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违反上述
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 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同意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 7、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
司或企业)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
| 童建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 童嘉成 |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 |
上述关联方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 2025 年末,除控股股东童建国外,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梅山冰
龙。
截至 2025 年末,梅山冰龙持有公司 27,74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43%。该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 | 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7 年 9 月 12 日 |
| 出资额 | 10933.495 万元 |
| 实缴资本 | 10933.495 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童建国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1350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项目 | 基本情况 |
|---|---|
| 主营业务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3、发行人的子公司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之“(三) 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之“1、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
(2)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 2 家参股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 序 号 | 公司 名称 | 关联关系 | 经营范围 |
|---|---|---|---|
| 1 | 内蒙古 包钢金 石选矿 有限责 任公司 | 发行人持 有其 3.00%的 股份 | 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铁及其他金属矿、铜及其他有色金属矿的投资、 技术开发;矿产品开采、加工、检测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 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 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
| 2 | 内蒙古 金鄂博 氟化工 有限责 任公司 | 发行人持 有其 3.00%的 股份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第二、 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金属废料 和碎屑加工处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4、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关联方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发行人其他关联自然人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或对外投资(包含曾经对外 投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情况”。
(2)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对外投资(包含曾经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除上述“(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的企业外,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包含曾经对外投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7、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为梅山冰龙,除发行人外,梅山冰
龙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8、发行人其他关联自然人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其他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
业如下: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1 | 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控制的企业<br><br> |
| 2 | 宁波佳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3 | 宁波柯旭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4 | 衢州市名萃置业有限公司 | |
| 5 | 衢州市鑫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6 | 乐平市宝兰置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 7 | 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担任董事的企业 |
| 序 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
| 8 | 乐平鸿宇置业有限公司 | |
| 9 | 衢州市正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企业 |
| 10 |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兄弟担任董事的企业<br><br> |
| 11 | 北京和德宇航技术有限公司 | |
| 12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13 | 张家港合创清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兄弟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 14 | 成都市泓创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15 | 浙江衢州市宏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徐水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系 发行人的关联方。
9、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曾经主要关联方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曾经主要关联方如下:
| 序 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李敦波 | 发行人原财务总监,2022 年 1 月辞职 |
| 2 | 白云霞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辞职 |
| 3 | 张增英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离任 |
| 4 | 陆惠明 |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离任 |
| 5 | 胡永忠 | 发行人原监事,2025 年 10 月发行人取消监事会 |
| 6 | 傅招祥 | 发行人原监事,2025 年 10 月发行人取消监事会 |
| 7 | 黄国栋 | 发行人原监事,2025 年 10 月发行人取消监事会 |
| 8 | 应振洲 | 发行人原总工程师,2025 年 7 月辞任 |
| 9 | 上海捷蒙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 | 原财务总监李敦波担任董事的企业 |
| 10 | 南京杰蒙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 | 原财务总监李敦波担任董事的企业 |
| 11 | 广东昌胜照明科技有限公 司 | 原财务总监李敦波担任董事的企业 |
| 12 | 上海桀蒙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 | 原财务总监李敦波担任董事的企业 |
| 13 | 福州市鼓楼区天旭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原财务总监李敦波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14 | 台江区南公机电经营部 | 原财务总监李敦波胞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序 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5 | 上海冠磊信息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原控制的企业,2022 年 7 月控制 权转让 |
| 16 | 上海幻汐商务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原控制的企业,2022 年 3 月注销 |
| 17 | 上海曦瀚商务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原控制的企业,2022 年 6 月注销 |
| 18 | 上海肃蕲贸易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原控制的企业,2022 年 6 月注销 |
| 19 | 上海黎阳贸易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原控制的企业,2022 年 6 月注销 |
| 20 | 上海勤空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原控制的企业,2022 年 6 月注销 |
| 21 | 上海勤蕴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原控制的企业,2022 年 6 月注销 |
| 22 | 深圳龙蕃实业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原担任董事的企业,2023 年 4 月 辞职 |
| 23 |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 司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父亲原担任董事的企业,2024 年 12 月不再任职 |
| 24 | 深圳综能零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童嘉成配偶的兄弟有重大影响的企业,2024 年 8 月 注销 |
| 25 | 衢州市柯城向红美甲店 | 原监事傅招祥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 26 | 浙江永启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023 年 5 月注销 |
| 27 | 自贡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2023 年 4 月注销 |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或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系公司的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发行人其他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还包括其他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认定的关联方。 (二)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649.36 | 642.00 | 602.57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 合计 | 649.36 | 642.00 | 602.57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内蒙永和向童嘉成租赁位于四子王旗 房产供公司员工使用。关联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类别<br><br> | 关联交 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
|---|---|---|---|---|---|
|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实际控 制人 | 偶发性关 联交易 | 关联租赁 | 51.60 | 51.60 | 103.20 |
(三)关联交易应收应付账款余额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其他应付款 | 差旅报销款 | - | - | 0.39 |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召开相应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 当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就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程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程序,该等规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防止损害公司及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 续经营的能力,以减少对关联方的依赖。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 避表决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 监督,并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 总额① | 前次募集 资金拟投 入额② | 四代制 冷剂及 氯乙烯 相关投 资③ | 财务性 投资扣 减金额 ④ | 本次募集 资金可投 资金额⑤ =①-②-③ -④ | 本次募集 资金拟投 入额 |
|---|---|---|---|---|---|---|---|
| 1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 限公司新能源材料 产业园项目 | 605,837.37 | 123,600.00 | 16,324.00 | 13,838.80 | 452,074.57 | 154,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66,000.00 | - | - | - | 66,000.00 | 66,000.00 |
| 合计 | 671,837.37 | 123,600.00 | 16,324.00 | 13,838.80 | 518,074.57 | 220,000.00 |
- 注 1: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相关投资扣减金额为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中,根据原融资规模 测算的拟投向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相关设备的金额;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总金额,合计 2,000.00 万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 2026 年 3 月末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约为 13,838.80 万元;
- 注 2: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剔除前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四代制 冷剂及氯乙烯相关投资以及上述财务性投资扣减金额后为 452,074.57 万元,仍大于本次募集资金拟 投入额;
- 注 3:上表中,本次募集拟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其中,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总投资 605,837.37 万元,公 司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以募集资金净额123,6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 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 154,0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 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加快核心产品的战略升级和提前布局
随着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并批准了“基加利修正案”,三代制冷剂已结束 配额基准期并将进入配额管理、产销量逐步削减的阶段。在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环保型、低碳化的新一代制冷剂将成为制冷剂行业未来 长期发展的必经之路。未来,以氢氟烯烃(HFOs)为代表的具有零臭氧破坏潜能值(ODP) 以及低全球变暖潜能值(GWP)特性的四代制冷剂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我国氟化工企业也将面临产品、工艺的重要转型期。近年来,随着我国 高端氟化工生产工艺不断完善,高附加值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品质不断提升。公司目 前已是国内重要的氟碳化学品和含氟高分子材料供应商之一,但距国际一流氟化工生产 厂商还有一定差距。依托于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和我国高端氟化工产业的快速 发展,公司将借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第四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局,助力我 国第四代制冷剂的产业化、规模化的快速发展并摆脱对国外主流氟化工龙头企业的技术 依赖,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发展产业链一体化是氟化工企业的必然选择 经过多年高速发展,我国氟化工产业总体规模已经达到世界第一,提高供应能力、
满足国内需求的高速增长阶段已经结束,正在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随着我国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化工行业正全方位由粗放型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一体 化产业链构建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必然方向。
国家先后出台多项与有机氟化工产品相关的政策文件,为有机氟化工的发展奠定了 重要的政策基础。2024 年 7 月,工信部等 9 部门联合发布《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 施方案(2024—2027 年)》,其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氟、硅、磷等矿产资源的高值 利用,发展超净高纯氢氟酸、特种含氟单体、第四代含氟制冷剂等含氟化学品,以及高 品质氟树脂、高性能氟橡胶等含氟新材料,推动传统产业以产业链高端化延伸为重点发 展精细化工,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产品体系。当前,氟化工行业正 加快向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转型,着力实现技术从“跟跑”到“并跑”乃至“领跑”
的转变。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将建设 40 万吨/ 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 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作为全厂基础原料,并在中游建设 12 万吨/年 R22 装置,6 万吨/年 TFE 装置、4.8 万吨/年 HFP 装置和 5 万吨/年 HCC-240fa 装置作为中间产品,为下游 HFO-1234yf、HFO-1234ze、HCFO-1233zd 以及全氟己酮等 产品提供一体化支持。
整体来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助力打造内蒙古氟化工产业的循环经济模式,同时 保障公司环保型制冷剂原材料的稳定供给,完善和巩固公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产品 稳定供应能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
- 2018 年 11 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其中增加了
合成氟树脂制造、氟制冷剂制造等含氟材料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合成氟树脂制 造”中的重点产品包括 PTFE、FEP、PFA、PVDF、ETFE 等,“氟制冷剂制造”中的 重点产品为零 ODP、低 GWP 的氟制冷剂产品和全氟己酮产品。
- 2019 年 10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消耗臭氧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低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替代品”为鼓励类产业。
- 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
工作的意见》提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发布我国长期 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 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外工作,主动参与 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 2022 年 2 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制造业
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发展,促进工业结构整体优化”的未来目标。其中,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氟硅化工产 业,集中在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布局高端氟化工示范项目,推动向氟硅树脂、有机硅、 功能性膜材料等氟硅新材料领域延伸,提高就地转化增值水平”。
公司当前处于“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产业政策调整的重大机遇期,目前我国 自主贡献目标、碳强度约束性指标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碳。下一步,我国将加强氢氟碳化 物的控制,并逐步从加强管控氢氟碳化物延伸到其他所有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本次 募投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主要产出第四代制冷剂,其具有零臭氧破 坏潜能值(ODP)、低全球变暖指数(GWP)、节能环保、无氟、低碳的特性,符合 我国产业政策推进方向,具备可行性。
(2)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和项目建设运营经验 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具备成熟的工艺流程、稳定的人才 团队、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体系完善,借助公司前期生产管理 经验的积累,公司有能力顺利完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与此同时,公 司项目建设经验丰富,在浙江金华、衢州、内蒙古乌兰察布和福建邵武建设并投产运营 了多个氟化工生产项目,能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运营经验。其中, 公司已建成的内蒙古生产基地位于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与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包头邻 近,依托于公司在内蒙古地区成熟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投 建也将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和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具有建设和运营可行性。 (3)公司具有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和深厚的技术积累 公司作为一家集萤石资源、氢氟酸、甲烷氯化物、单质及混合氟碳化学品、含氟高
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氟化工领军企业之一,是我国氟化工行业中产业 链最完整的企业之一。
公司拥有丰富的萤石资源储备和稳定的氢氟酸产能,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拥有无 水氢氟酸年产能 18.50 万吨,公司萤石资源和无水氢氟酸等原材料自给优势显著。在萤 石供给趋紧的行业背景下,完整的产业链布局能帮助公司:1)确保原材料供应,保障 生产经营的持续性;2)结合各地的资源、劳动力、技术、产业配套等禀赋因地制宜地 布局各产业链环节,构筑产业链成本优势;3)掌握各环节的工艺和生产技术,有利于 保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公司对全产业链的研究实力和技术水平。
与此同时,公司自成立以来重视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改进,努 力解决生产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及当前业务经营的技术需
求进行理论、应用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公司下属的氟材料研究开发中心 2017 年被评定 为浙江省省级企业研究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共拥有超过 80 项注册专利。 公司 FEP、PFA 产品技术积累国内领先,PVDF、ETFE 等技术储备丰富。基于在细分 领域的持续技术积累与工艺沉淀,公司子公司金华永和于 2023 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
因此,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完整的产业链布局为公司此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
力的技术保障。 (4)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 公司具有业内领先的销售能力及客户优势,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销售渠道及经销商体
系和覆盖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销售渠道。公司紧密结合客户需求,提供优质 高效的综合服务。
公司自主品牌“冰龙”牌制冷剂在售后市场中的声誉和出货量方面均排名前列。“冰 龙”品牌先后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和浙江省商务厅授 予的“浙江出口名牌”等荣誉。
含氟高分子材料方面,公司已实现向富士康、哈博电缆、金信诺、万马股份、新亚 电子、海能实业、宝胜股份、中瑞股份、神宇股份、通光线缆等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批 量供货,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代国际氟化工领先企业的含氟高分子材料产品。公司含氟 高分子材料自主品牌“耐氟隆”是金华市著名商标,在含氟高分子材料尤其是 FEP 领 域享有重要市场地位。
因此,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与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
的消化提供了良好客户基础。 (5)经验丰富的管理及研发团队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公司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系公司内部长期培养,从事氟化工行业多年,项目建设、生产、销售、 研发以及经营管理等经验丰富,同时公司也从外部引进了部分战略规划、研发、财务、 法律等专业人才增强公司的精益化管理能力。公司激励机制良好,已对绝大部分中高层 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实现了公司发展与核心员工利益的绑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 并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有效的研发激励制度。
因此,公司稳定的管理与研发团队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 障。
3、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向该公司增
资或借款的形式实施本项目。
4、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概算
本项目将建设完整氟化工产业链。其中,上游拟建设40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 24 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作为全厂基础原料;中游拟建设 12 万吨/年 R22 装置、6 万 吨/年 TFE 装置、4.8 万吨/年 HFP 装置和 5 万吨/年 HCC-240fa 装置作为中间产品;下 游建设 2 万吨/年 HFO-1234yf 装置、2.3 万吨/年 HFO-1234ze 联产 HCFO-1233zd 装置、
1 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 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25 万吨/年氯化钙装置和 4 万吨/年 四氯乙烯装置。
本项目的总投资预计为 605,837.37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540,184.93 万元,包含: 设备购置费 336,190.91 万元、安装工程费 73,968.15 万元、建筑工程费 77,807.18 万元、 其他工程费 52,218.69 万元。上述建设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比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额(万元) |
|---|---|---|---|---|
| 建设投资 | 540,184.93 | 100.00% | 154,000.00<br><br> | |
| 设备购置费用 | 336,190.91 | 62.24% | ||
| 安装工程费用 | 73,968.15 | 13.69% | ||
| 建筑工程费用 | 77,807.18 | 14.40% |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52,218.69 | 9.67% | ||
| 其中:预备费 | 10,591.86 | 1.96% |
5、产品方案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子公司包头永和最终形成产品如下:烧碱 40 万吨/年、甲烷氯 化物 24 万吨/年、HFP 4.8 万吨/年、HFO-1234yf 2 万吨/年、HFO-1234ze 1.3 万吨/年、 HCFO-1233zd 1 万吨/年、全氟己酮 1 万吨/年、一氯甲烷 18 万吨/年、氯化钙 25 万吨/ 年、四氯乙烯 4 万吨/年、氯乙烯 6 万吨/年。
上述产品构成、产能等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能 (万吨/年) | 生产及用途说明 |
|---|---|---|---|---|
| HFO-1234ze | 主要外售产品 | 1.32 | 第四代制冷剂产品,具有不破坏臭 氧层、GWP 值较低的特性 | |
| HCFO-1233zd | 主要外售产品 | 1.00 | ||
| HFO-1234yf | 主要外售产品 | 2.00 | ||
| 全氟己酮 | 主要外售产品 | 1.00 | 属于氟化酮类的化合物,是一种重 要的哈龙灭火剂替代品,可用于电 化学储能电站灭火设备 | |
| HFP | 集团内自用产品/ 外售产品 | 4.80 | 是合成含氟高分子材料或四代制冷 剂产品的单体之一,可制备多种含 氟精细化工产品、药物中间体、灭 火剂等,亦可作为冷却液、第四代 制冷剂原料或含氟高分子材料原料 外售 | |
| 氢氧化钠 (注 1) | 主要外售产品 | 40.00 | 烧碱是重要的基本化工原料,广泛 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医 药、冶金、玻璃、搪瓷以及石油等 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 位。本项目采用废盐综合利用的离 子膜烧碱装置生产 | |
| 甲烷氯化物 原料、氯乙烯 | 集团内自用产品 | 30.00 | 甲烷氯化物装置联产产品,主要作 为 公 司 生 产 HFC-32 、 R22 、 HCC-240fa 等产品或中间产品的原 料,并可实现甲烷氯化物的副产物 四氯化碳的有效再利用 | |
| 一氯甲烷、氯 化钙、四氯乙 烯等 | 副产品及副产品综 合利用装置产生的 相关产品 | 注 2 | 一氯甲烷、氯化钙为盐酸综合利用 装置副产品;四氯乙烯可实现生产 HCC-240fa 过程中富余的甲烷氯化 物副产品的再利用 |
- 注 1:本项目烧碱(氢氧化钠)产品为采用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生产
- 注 2:项目规划中,一氯甲烷 18 万吨/年、氯化钙 25 万吨/年、四氯乙烯 4 万吨/年 6、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1)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在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出具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305-150207-04-01-537102)。 (2)环评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
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包环管字[2023]86 号)。
(3)节能审查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内发 改环资字[2023]899 号)。
(4)土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包括蒙(2023)包头市不动产权第 0141077 号、蒙(2023)包头市不
动产权第 0209157 号和蒙(2024)包头市不动产权第 0169419 号在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
7、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于 2024 年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 48 个月。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 605,837.37 万元,项目计划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154,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8、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本着谨慎和客观的原则,公司在结合历史经营统计资料、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
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发展趋势来预测本次募投项目的未来收入、成本、 间接费用等各项指标。
完全达产后,本项目整体效益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 1 营业收入 627,582.11
- 2 总成本费用 385,411.39
- 3 税金及附加 4,851.41
- 4 利润总额 237,319.31
- 5 所得税费用 59,329.83
- 6 净利润 177,989.48
本项目上述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如下:
1)收入预测
①产品生产规模、销售方案及收入 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总收入预计为 627,582.11 万元,对
外销售产品的主要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计销量(吨) |
|---|---|---|
| HFO-1234ze | 13,200.00 | |
| HCFO-1233zd | 10,000.00 | |
| HFO-1234yf | 20,000.00 | |
| 全氟己酮 | 10,000.00 | |
| HFP | 9,820.00 | |
| 氢氧化钠(烧碱) | 400,000.00 | |
| 二氯甲烷 | 100,000.00 | |
| 氯乙烯 | 45,000.00 | |
| 一氯甲烷 | 177,500.00 | |
| 四氯乙烯 | 40,000.00 | |
| 氯化钙 | 254,000.00 |
- ②评价计算期 项目计算期 19 年,其中建设期 48 个月,生产期 15 年。
- ③生产负荷 项目建成投产后第 1 年 60%,第 2 年 80%,第 3 年起生产负荷为 100%。 2)成本预测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职工薪酬、能源费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和其他制
造费用等,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年预计总成本费用合计为 385,411.39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总成本费用明细 | 金额(万元) |
|---|---|---|
| 直接原材料 | 186,301.29 | |
| 直接燃料及动力 | 113,699.82 | |
| 直接工资及福利费 | 20,000.00 | |
| 修理费 | 16,127.55 | |
| 折旧费 | 44,057.35 | |
| 其他费用 | 38,296.99 |
| 序号 | 总成本费用明细 | 金额(万元) |
|---|---|---|
| 总成本费用合计(含税) | 418,483.00 | |
| 增值税(进项) | 33,071.61 | |
| 总成本费用合计(不含税) | 385,411.39 |
- ①主要原材料、直接燃料及动力 原材料成本主要参考产品生产工艺的实际年消耗量乘以预估单价测算得出。
- ②项目定员 项目定员 1,600 人。人均工资及福利按 12.5 万/年计。
- ③修理费、折旧费 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分类,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按照 20 年,
机器设备按照 10 年,残值率按照 5%计取;修理费按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的 3%估算。
④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摊销、财务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等其他支出,占总成本
费用的比例为 9.15%。
- 3)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的 5%,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的 3%。
- 4)企业所得税率 按照 25.0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测算。 9、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以各年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进行计算。各年所得税后净现金 流量为各年现金流入与各年现金流出及所得税的差额。公司将每年预测能够收到的销售 收入的流动资金的回收作为现金流入,将项目每年预测需要投入的投资、运营的成本及 各项税收等作为现金流出,以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之差作为净现金流量,将产生的净现 金流量折现到期初为零时的折现率作为内部收益率。其中,内部收益率=项目测算期内 净现金流量净值之和为零时的折现率,项目效益测算期为 19 年。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4.20%,项目经济效益良好,项目投
资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06 年(含 48 个月建设期)。 (二)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等,拟 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6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 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丰富产品品类、完善产业 布局,加快推动创新升级转型。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
甲烷氯化物、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报告期内,随着我国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 展,公司业务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提升,营运资金投入量较大。2023 年 到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43.69 亿元增长至 52.06 亿元,资产规模也从 67.44 亿元扩 张至 79.54 亿元,持续快速发展。未来,随着公司各在建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 模将进一步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具有必要性。
随着公司在建的“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年 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等项目以及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 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迫切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此外,保持充足的流动资 金也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本次募 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具有必要性。
综上,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部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资产总额及营运资金将得到显著提升,公司的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偿债能力也将得 到改善,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与
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由于前次募集资金远低于上 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 154,0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 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HCFC-22、HFC-152a、
HFC-143a、HFC-32、HFC-227ea、HFC-125 等)、混合制冷剂(R410A、R404A、R507 等)、含氟高分子材料(FEP、HFP、PTFE 等)以及氢氟酸、甲烷氯化物、氯化钙等 化工原料。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与公司主业紧密相连,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符 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1、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将建设 40 万吨/ 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 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作为全厂基础原料,并在中游建设 12 万吨/年 R22 装置、6 万吨/年 TFE 装置、4.8 万吨/年 HFP 装置和 5 万吨/年 HCC-240fa 装置作为中间产品,为下游 HFO-1234yf、HFO-1234ze、HCFO-1233zd 以及全氟己酮等 产品提供一体化支持。
依托于我国“双碳”目标的政策支持和我国高端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将借 助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率先实现第四代制冷剂领域的战略布局,在扩大自身原料供给和 全产业链布局的同时,进而逐步完成公司核心氟碳化学品产品的迭代升级,有效抓住制 冷剂产品迭代的快速发展机遇,巩固公司多样化产品的布局优势。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报告期内,随着我国氟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
模迅速提升,营运资金投入量较大。2023 年到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43.69 亿元增 长至 52.06 亿元,资产规模也从 67.44 亿元扩张至 79.54 亿元,持续快速发展。
未来,随着公司各在建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发 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涉及研发项目,亦不涉及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包头永和新 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求。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 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巩固自身市场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及核心技术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 行业发展趋势,加大对公司核心业务领域关键氟化工原料及中游产品的建设,以满足公 司不断扩大的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等核心产品生产需求;同时,公司本次募投 项目将前瞻性地布局第四代制冷剂 HFO-1234yf 等新产品,以应对《基加利修正案》中 长期对制冷剂行业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助力公司打造包头永和氟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在进一步加强自身 氟化工基础原料和中游产品稳定供应的同时,积极提前布局下一代新型制冷剂;同时,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夯实公司资本实力。
整体来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冷剂与氟化工全产业链的业务布
局,有利于公司占领市场先机、抢占市场高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逐渐转股,公司的资 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净资产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产生综合效益需要一定 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有所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并 逐步实现预设目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综 合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股东贡献回报。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 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23,1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702,500.00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320,6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7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8,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13,467,437.02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532,562.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5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 监管协议。
3、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91,368,421 股,发行价格 1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5,999,999.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836,196.6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
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3、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开户主体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分行 | 浙江永和 | 570900045710020 | 1,720,999,999.00 | 10,009,771.7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分行 | 浙江永和 | 8110801014503103707 | - | 50,073,726.9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衢州衢化支行 | 浙江永和 | 19730101040022868 | - | 11,078,549.94 |
| 中国银行浙江省衢州市 分行营业部 | 浙江永和 | 398785974269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 包头永和 | 0603042029200279276 | - | 2,874.5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包头九原支行 | 包头永和 | 15050171667509298888 | - | 45,082,433.91 |
| 合计 | 1,720,999,999.00 | 116,247,356.98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1,832.0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1,832.06 |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1,832.0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2021 年: | 36,886.43 | |||||||
| 2022 年: | 4,945.6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2023 年至报告期末: | -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或截 止日项目完 工程度)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 | |
| 1 | 邵武永和新型环 保制冷剂及含氟 聚合物等氟化工 生产基地项目 | 邵武永和新型环 保制冷剂及含氟 聚合物等氟化工 生产基地项目 | 41,832.06 | 41,832.06 | 41,832.06 | 41,832.06 | 41,832.06 | 41,832.06 | - | 2027 年 12 月 (注 1) |
注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 形成年产 3.15 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 万吨二氟甲烷、3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 万吨一氯甲烷、9 万吨无水氯化钙、1.5 万吨六氟丙烯、2 万吨回收制冷剂、 0.05 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除 1.34 万吨含氟聚合 物、3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1.5 万吨回收制冷剂外,其他项目主装置均已建成并陆续投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br><br> | 78,653.2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78,757.10 |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78,757.1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br><br> | 2022 年: | 59,923.41 | |||||||
| 2023 年: | 15,367.56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br><br> | 不适用 | 2024 年: | 3,466.13 | |||||||
| 2025 年至报告期末: | -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或截 止日项目完 工程度)<br><br>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 诺投资金 额 | 募集后承 诺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注 1) | |
| 1 | 邵武永和新型 环保制冷剂及 含氟聚合物等 氟化工生产基 地项目<br><br> |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 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br><br> | 40,000.00 | 40,000.00 | 40,101.41 | 40,000.00 | 40,000.00 | 40,101.41 | 101.41 | 2027 年 12 月 (注 2) |
| 2 | 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 烯和 3kt 六氟环 氧丙烷扩建项 目<br><br> | 邵武永和年产10kt聚 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 环氧丙烷扩建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20,002.43 | 20,000.00 | 20,000.00 | 20,002.43 | 2.43 | 2027 年 12 月 (注 3)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8,653.26 | 18,653.26 | 18,653.26 | 18,653.26 | 18,653.26 | 18,653.26 | - | 不适用 |
| 合计 | 78,653.26 | 78,653.26 | 78,757.10 | 78,653.26 | 78,653.26 | 78,757.10 | 103.84 | - |
-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 后的投入。
- 注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
- 形成年产 3.15 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 万吨二氟甲烷、3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 万吨一氯甲烷、9 万吨无水氯化钙、1.5 万吨六氟丙烯、2 万吨回收制冷剂、 0.05 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除 1.34 万吨含氟聚合 物、3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1.5 万吨回收制冷剂外,其他项目主装置均已建成并陆续投产。
- 注 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9.48%(所得税后),本项目 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1 万吨聚偏氟乙烯和 0.3 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0.5 万吨聚偏氟乙烯已完成建设,0.3 万吨六氟 环氧丙烷相关装置尚处于工艺优化提升建设中。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72,016.38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39,234.19 |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39,234.19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2025 年: | 108,635.99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2026 年 1-6 月: | 30,598.2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或截止 日项目完 工程度)<br><br>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 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 额 | 实际投资 金额与募 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的差额 | |
| 1 | 包头永和新材 料有限公司新 能源材料产业 园项目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 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 园项目 | 123,600.00 | 123,600.00 | 90,817.81 | 123,600.00 | 123,600.00 | 90,817.81 | -32,782.19 | 2028 年 1 月(注 1)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48,416.38 | 48,416.38 | 50,000.00 | 48,416.38 | 48,416.38 | - | 不适用 |
| 合计 | 173,600.00 | 172,016.38 | 139,234.19 | 173,600.00 | 172,016.38 | 139,234.19 | -32,782.19 | - |
注 1: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0.89%(所得税后),本项目 建成后,不考虑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装置,公司子公司包头永和将形成年产烧碱 40 万吨、甲烷氯化物 24 万吨、HFP4.8 万吨、HFO-1234yf 2 万吨、 HFO-1234ze1.3 万吨、HCFO-1233zd1 万吨、全氟己酮 1 万吨、一氯甲烷 18 万吨、氯化钙 25 万吨、四氯乙烯 4 万吨、氯乙烯 6 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
四代制冷剂、HCC-240fa 及氯乙烯装置项目建设不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上游 40 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 装置、24 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中游 12 万吨/年 R22 装置、6 万吨/年 TFE 装置、4.8 万吨/年 HFP 装置和 5 万吨/年 HCC-240fa 装置;下游 2 万吨/年 HFO-1234yf 装置、2.3 万吨/年 HFO-1234ze 联产 HCFO-1233zd 装置、1 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 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25 万吨/年氯化钙装置和 4 万吨/ 年四氯乙烯装置仍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72,016.38 万元,其中用于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 123,6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金额为 139,234.19 万元,其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416.38 万元,用于包头永和新能源材 料产业园项目 90,817.81 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比例为 80.94%(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投项目包头永 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比例为 73.48%,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尚在建设中。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金额由 30,661.57 万元调整至 37,711.78 万元,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涉及调整。同时,对邵武 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 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 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238,825.51 万元调整至 265,404.49 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涉及调整。同时,将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 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前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19.53 万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 2021 年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 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5190 号)。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686.5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1565 号)。
3、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43,520.3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 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 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5]第 ZB10480 号)。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 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3)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本次议案中,公司累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125,000.00 万元,累计归还 125,000.00 万元,公司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 实际使用金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60,000.00 万元(含本数)额度,使用期限均 未超过 12 个月。
2)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 意见。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次议案中,公司累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31,500.00 万元,累计归还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还金额为
21,500.00 万元,公司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实际使用金额均未超出审议额度和 使用期限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 (3)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在上 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截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公司在审议额度 30,000.00 万元(含本数)内,使用募集 资金专户累计循环使用购买“7 天通知存款”以及“结构性存款”投资产品 144,500.00 万元,累计赎回 144,500.00 万元,累计取得投资产品收益 193.73 万元,使用过程任意 时点均未出现超出审议额度情况,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再新增现金管理决议,未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计产能利用率<br><br>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年1-6月 | ||||
| 1 |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 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 不适用(注 1) | 19.18% (注 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3,629.43 | 13,629.43 | 否 |
- 注 1: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公用配套工程已基本建成投产并保持稳定运行,但各细分项目建设进度不同,剩余少量子项目暂未建 成投产,故暂无法计算截止日投资项目总体的累计产能利用率;
- 注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 形成年产 3.15 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 万吨二氟甲烷、3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 万吨一氯甲烷、9 万吨无水氯化钙、1.5 万吨六氟丙烯、2 万吨回收制冷剂、 0.05 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除 1.34 万吨含氟聚合 物、3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1.5 万吨回收制冷剂外,其他项目主装置均已建成并陆续投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年1-6月 | ||||
| 1 |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 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br><br> | 不适用(注 1) | 19.18% (注 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3,629.43 | 13,629.43 | 否 |
| 2 | 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br><br> | 不适用(注 3) | 29.48% (注 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注 1:邵武永和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公用配套工程已基本建成投产并保持稳定运行,但各细分项目建设进度不同,剩余少量子项目暂未建 成投产,故暂无法计算截止日投资项目总体的累计产能利用率;
- 注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9.18%(所得税后),本项目建成后,将 形成年产 3.15 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 万吨二氟甲烷、3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 万吨一氯甲烷、9 万吨无水氯化钙、1.5 万吨六氟丙烯、2 万吨回收制冷剂、 0.05 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除 1.34 万吨含氟聚合
- 物、3 万吨电子级氢氟酸、1.5 万吨回收制冷剂外,其他项目主装置均已建成并陆续投产。
- 注 3:邵武永和年产 10kt 聚偏氟乙烯和 3kt 六氟环氧丙烷扩建项目,0.5 万吨 PVDF 相关产能核心装置与主体建筑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0.3 万吨六氟环 氧丙烷相关产线技术指标未能完成实现设计产品技术参数,相关装置正在技术工艺优化提升过程中,故暂无法计算截止日投资项目总体的累计产能利用 率;
- 注 4: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9.48%(所得税后),本项目 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1 万吨聚偏氟乙烯和 0.3 万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0.5 万吨聚偏氟乙烯产能完成建设,0.3 万吨六 氟环氧丙烷相关装置尚在工艺优化提升中。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 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 益<br><br>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年1-6月 | ||||
| 1 |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 产业园项目 | 未达产 | (注 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项目有关的可研预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20.89%(所得税后),本项目建 成后,不考虑四代制冷剂及氯乙烯装置,公司子公司包头永和将形成年产烧碱 40 万吨、甲烷氯化物 24 万吨、HFP4.8 万吨、HFO-1234yf 2 万吨、 HFO-1234ze1.3 万吨、HCFO-1233zd1 万吨、全氟己酮 1 万吨、一氯甲烷 18 万吨、氯化钙 25 万吨、四氯乙烯 4 万吨、氯乙烯 6 万吨的生产能力,其中, 四代制冷剂、HCC-240fa 及氯乙烯装置项目建设不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上游 40 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装置、24 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中游 12 万吨/年 R22 装置、6 万吨/年 TFE 装置、4.8 万吨/年 HFP 装置和 5 万吨/年 HCC-240fa 装置;下游 2 万吨/年 HFO-1234yf 装置、2.3 万吨/年 HFO-1234ze 联产 HCFO-1233zd 装 置、1 万吨/年全氟己酮装置、18 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25 万吨/年氯化钙装置和 4 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仍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七)前次募集资金节余使用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
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3、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624.74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2025 年 3 月 7 日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172,100.00 |
| 减:发行费用(不含坐扣的保荐及承销费) | 83.62 |
| 2025 年 3 月 7 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72,016.38 |
|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 43,351.79 |
| 减: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使用募集资金 | 47,466.02 |
|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16,867.82 |
|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48,416.38 |
|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注 1) | 156,500.00 |
| 加: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注 1) | 135,000.00 |
| 加: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存款利息收入,并减银行手续费等 | 342.54 |
|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624.74 |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本次议案中,公司累计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125,000.00 万元,累计归还 125,000.00 万元,公司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实际使用金额 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60,000.00 万元(含本数)额度,使用期限均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次议案中,公司累计循环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1,500.00 万元,累计归还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偿 还金额为 21,500.00 万元,公司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实际使用金额均未超出审议额度和使 用期限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及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金额为 139,234.19 万元,其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8,416.38 万元,用于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 园项目 90,817.81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3,124.74 万元(含累计取得利息收 入和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的净额),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暂未归还的金额 21,50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624.74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比例为 80.94% (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投项目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 已使用比例为 73.48%,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包头永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尚 在建设中。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三、注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437 号),认为永和股份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和股份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童建国 童嘉成 徐水土
赵景平 余 锋 陈文亮
胡继荣 王建中 李清伟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胡继荣 余 锋 李清伟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程文霞 姜根法 谢东颖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童建国 童嘉成
控股股东:
童建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陈梓延 王珺珑
项目协办人:
王巍霖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邹迎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 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项 瑾 沈博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劲容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 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臧青海 姜照东
冯万奇 李昱彤
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 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 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张子范 程 玮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刁金梅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七、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发行人 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二)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 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作出如 下声明
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 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优化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将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继续不断完善并强化各项程序,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并完善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检查,并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 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
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实施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 预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将得到 一定程度上的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导 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将持续降低。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已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 的回报,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向股东分配股利。 未来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文 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 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由于公司经营所 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 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董事会编制、股东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
具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 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联系人:王琳 电话:0570-3832502 传真:0570-383278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陈梓延、王珺珑 电话:010-60837212 传真:010-60833619 投资者亦可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专利情况
| 序 号 | 发明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号 |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取得 方式 |
|---|---|---|---|---|---|---|
| 1 | 一种环保灭火剂及制备方法 | 发明 | 202010387263.8 | 2020-05-09 | 永和股份、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2 | 一种应用于生产聚四氟乙烯 的计量泵及方法 | 发明 | 202510528510.4 | 2025-04-25 | 邵武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 | 一种氢氟酸除砷设备及工艺 | 发明 | 202310995243.2 | 2023-08-09 | 邵武永和 | 原始 取得 |
| 4 | 一种六氟丙烯除甲醇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322288514.9 | 2023-08-24 | 邵武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 | 一种氢氟酸除砷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2127265.5 | 2023-08-09 | 邵武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 | 一种六氟丙烯氧化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223432105.3 | 2022-12-21 | 邵武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 | 一种高强度可熔性聚四氟乙 烯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201910561032.1 | 2019-06-26 | 邵武永和,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8 | 四氟乙烯生产中抑制自聚的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423085618.0 | 2024-12-13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9 | 一种六氟丙烯合成全氟己酮 的方法 | 发明 | 202311697770.1 | 2023-12-12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10 | 一种异构化制备全氟己酮的 方法 | 发明 | 202410356995.9 | 2024-03-27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11 | 一种烯丙基五氟硫基化合物 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 | 202510591857.3 | 2025-05-09 | 内蒙古大 学,内蒙永 和 | 原始 取得 |
| 12 | 一种全氟壬烯基三氟乙醚合 成用混合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 发明 | 202411945357.7 | 2024-12-27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13 | 一种三氟乙酸的制备方法 | 发明 | 202411554042.X | 2024-11-04 | 内蒙古大 学,内蒙永 和 | 原始 取得 |
| 14 | 固体柱状催化剂的压制成型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421054512.1 | 2024-05-15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15 | 三氟乙醇生产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420873102.3 | 2024-04-25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16 | 节能减排的中水回用水处理 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420750580.5 | 2024-04-12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17 | R142b 反应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420539683.7 | 2024-03-20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18 | PVDF 聚合反应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420257195.7 | 2024-02-02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19 | HFP 装置急冷及净化系统用 循环液中氟化钾的回收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420409055.7 | 2024-03-04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20 | R142b 生产中残液的处理系 统 | 实用新型 | 202323484520.8 | 2023-12-20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21 | 氯化钙母液生产用连续反应 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420210425.4 | 2024-01-29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序 号 | 发明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号 |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取得 方式 |
|---|---|---|---|---|---|---|
| 22 | 设备环境检测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420338548.6 | 2024-02-21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23 | 偏氟乙烯生产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420019210.4 | 2024-01-04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24 | 物料水分检测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420103271.9 | 2024-01-16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25 | 四氟乙烯除水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323225857.7 | 2023-11-29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26 | 一种 1,1-二氟乙烷的制备工 艺 | 发明 | 201910137960.5 | 2019-02-25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27 | 一种 1,1-二氟乙烷的制备方 法 | 发明 | 201910137959.2 | 2019-02-25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28 | 一种掺磷炭负载的过渡金属 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 | 201911203092.2 | 2019-11-29 | 内蒙永和 | 继受 取得 |
| 29 | 一种κ-AlF3 催化剂的制备 方法 | 发明 | 201910892416.1 | 2019-09-20 | 内蒙永和 | 继受 取得 |
| 30 | 一种四氟乙烷的脱酸提纯系 统 | 实用新型 | 202122943257.9 | 2021-11-26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1 | 一种四氟乙烯生产过程中的 六氟丙烯回收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122842013.1 | 2021-11-22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2 | 一种提质降耗的七氟丙烷生 产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122807814.4 | 2021-11-16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3 | 一种用于制备二氟乙烷的分 离回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22028582.0 | 2018-12-03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4 | 一种三氟乙烷生产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822087309.5 | 2018-12-12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5 | 一种二氟乙烷除水系统 | 实用新型 | 201822087308.0 | 2018-12-12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6 | 一种用于二氟乙烷制备的乙 炔分离器 | 实用新型 | 201822005841.8 | 2018-11-30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7 | 一种二氟乙烷废液氟化氢分 离器 | 实用新型 | 201821906012.0 | 2018-11-19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8 | 一种用于制备二氟乙烷的循 环反应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22005843.7 | 2018-11-30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39 | 一种用于三氟乙烷精馏的高 温残液槽 | 实用新型 | 201822028583.5 | 2018-12-03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40 | 一种用于生产二氟乙烷的氟 磺酸反应器 | 实用新型 | 201822005844.1 | 2018-11-30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41 | 一种制冷剂氟化中的氯化氢 吸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21906057.8 | 2018-11-19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42 | 一种制备三氟乙烷用反应釜 | 实用新型 | 201821885921.0 | 2018-11-15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43 | 一种制备三氟乙烷用高效碱 洗器 | 实用新型 | 201821905950.9 | 2018-11-19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44 | 一种制冷剂物料混配罐 | 实用新型 | 201821885833.0 | 2018-11-15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45 | 一种制备二氟乙烷用搅拌器 | 实用新型 | 201821906015.4 | 2018-11-19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序 号 | 发明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号 |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取得 方式 |
|---|---|---|---|---|---|---|
| 46 | 一种新型制冷剂用反应塔保 护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21885834.5 | 2018-11-15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47 | 一种制冷剂废液回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21885831.1 | 2018-11-15 | 内蒙永和 | 原始 取得 |
| 48 | 制冷剂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201310410922.5 | 2013-09-10 | 内蒙永和 | 继受 取得 |
| 49 | 一种以羧酸盐溶液为原料制 备全氟烷基乙烯基醚的方法 | 发明 | 202110011476.5 | 2018-03-23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0 | 一种制备可熔性含氟聚合物 的水乳液聚合方法 | 发明 | 201610600177.4 | 2016-07-26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1 | 一种铬基复合型催化剂制备 方法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311176777.9 | 2023-09-12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2 | 一种制备全氟烷基乙烯基醚 的反应系统及其方法 | 发明 | 202011212258.X | 2020-11-03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3 | 一种用于控制含氟聚合物乳 液粒径的混合表面活性剂及 其制备含氟聚合物的方法 | 发明 | 201610718905.1 | 2016-08-23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4 | 一种四氟乙烯-全氟烷基乙 烯基醚共聚物及制备方法 | 发明 | 201911037096.8 | 2019-10-29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5 | 一种可熔性聚四氟乙烯树脂 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202111663917.6 | 2021-12-31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6 | 一种含氟聚合物及抑制其聚 合过程中自聚发生的工艺 | 发明 | 202211389575.8 | 2022-11-08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7 | 一种模压用改性含氟聚合物 树脂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202011210835.1 | 2020-11-03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8 | 一种高活性乳化层催化剂及 六氟环氧丙烷低聚物的制备 方法 | 发明 | 201610971924.5 | 2016-11-07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59 | 一种连续生产六氟环氧丙烷 三聚体的设备及方法 | 发明 | 202110273885.2 | 2021-03-15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0 | 吸附五氟乙烷中 1-丁烯的吸 附剂 | 发明 | 201210140880.3 | 2012-05-08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1 | 一种六氟环氧丙烷的制备方 法 | 发明 | 201210115322.1 | 2012-04-18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2 | 可熔性聚四氟乙烯的制备方 法 | 发明 | 202110664146.6 | 2019-10-29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3 | 一种环保混合制冷剂 | 发明 | 201910962298.7 | 2019-10-11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4 | 一种制备全氟烷基乙烯基醚 的方法和反应系统 | 发明 | 201810246092.X | 2018-03-23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5 | 一种含氟聚合物的端基全氟 化方法 | 发明 | 201310086830.6 | 2013-03-18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6 | 一种连续制备全氟烷基乙烯 基醚的反应系统及方法 | 发明 | 202210578113.4 | 2022-05-25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7 | 一种采用高活性乳化层制备 六氟环氧丙烷低聚物的方法 | 发明 | 201811337247.7 | 2016-11-07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68 | 一种脱羧反应器及制备全氟 烷基乙烯基醚的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820400932.9 | 2018-03-23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序 号 | 发明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号 | 申请日 | 专利权人 | 取得 方式 |
|---|---|---|---|---|---|---|
| 69 | 一种偏氟乙烯催化剂及制备 方法 | 发明 | 202110947128.9 | 2021-08-18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0 | 一种含氟聚合物浓缩分散液 及其制备含氟聚合物的方法 | 发明 | 201610571484.4 | 2016-07-20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1 | 一种回收四氟乙烯-二氟甲 烷共沸物联产五氟乙烷工艺 | 发明 | 202310089031.8 | 2023-01-16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2 | 一种连续生产 HFPO 三聚体 的反应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120530454.5 | 2021-03-15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3 | 一种连续全氟烷氧基羧酸盐 脱羧的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022510930.5 | 2020-11-03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4 | 一种压力容器防松动密封盖 | 实用新型 | 202420968757.9 | 2024-05-07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5 | 一种液相连续管式脱羧制备 全氟烷基乙烯基醚的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022511094.2 | 2020-11-03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6 | 一种制备六氟环氧丙烷低聚 物的反应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20537237.7 | 2018-04-16 | 金华永和; 浙江工业 大学 | 原始 取得 |
| 77 | 一种用于生产 HFPO 三聚体 的微孔管道反应器 | 实用新型 | 202120530449.4 | 2021-03-15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8 | 一种用于 FEP 彩色树脂的超 声搅拌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22184612.7 | 2018-12-25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79 | 一种连续制备全氟烷基乙烯 基醚的反应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221275158.6 | 2022-05-25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80 | 一种网络线十字骨架成型装 置 | 实用新型 | 201821964607.1 | 2018-11-27 | 金华永和 | 原始 取得 |
| 81 | 瓶贴(永和牌) | 外观设计 | 202130485429.5 | 2021-07-29 | 冰龙环保 | 原始 取得 |
| 82 | 包装瓶(冰龙牌冷媒) | 外观设计 | 202130484760.5 | 2021-07-29 | 冰龙环保 | 原始 取得 |
| 83 | 包装瓶(永和牌冷媒) | 外观设计 | 202130485449.2 | 2021-07-29 | 冰龙环保 | 原始 取得 |
| 84 | 瓶贴(冰龙牌) | 外观设计 | 202130485444.X | 2021-07-29 | 冰龙环保 | 原始 取得 |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商标情况
| 序号 | 商标号 | 图形 | 商标权人 | 有效期至 | 国际分类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 15805367 | 永和股份 | 2026.01.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5368 | 永和股份 | 2026.01.27 | 2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5428 | 永和股份 | 2026.01.27 | 3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5496 | 永和股份 | 2026.01.27 | 1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5699 | 永和股份 | 2026.04.27 | 18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5671 | 永和股份 | 2026.04.27 | 2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9488548 | 永和股份 | 2027.05.13 | 6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5840 | 永和股份 | 2026.01.27 | 42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6445 | 永和股份 | 2026.01.20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6434 | 永和股份 | 2026.01.20 | 2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6552 | 永和股份 | 2026.04.27 | 3 | 原始取得 | 无 | ||
| 19488510 | 永和股份 | 2027.05.13 | 6 | 原始取得 | 无 | ||
| 19488612 | 永和股份 | 2027.05.13 | 7 | 原始取得 | 无 | ||
| 19488678 | 永和股份 | 2027.05.13 | 1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6605 | 永和股份 | 2026.01.20 | 1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6735 | 永和股份 | 2026.01.20 | 12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6713 | 永和股份 | 2026.01.20 | 18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6755 | 永和股份 | 2026.01.20 | 2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806895 | 永和股份 | 2026.01.20 | 42 | 原始取得 | 无 | ||
| 1508006 | 永和股份 | 2031.01.20 | 1 | 受让取得 | 无 | ||
| 5578432 | 永和股份 | 2029.10.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578439 | 永和股份 | 2029.10.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578440 | 永和股份 | 2029.10.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6272913 | 永和股份 | 2030.09.20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6272912 | 永和股份 | 2030.07.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序号 | 商标号 | 图形 | 商标权人 | 有效期至 | 国际分类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 6644337 | 永和股份 | 2030.04.13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4292801 | 永和股份 | 2035.05.13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4520251 | 永和股份 | 2035.06.20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7255289 | 永和股份 | 2026.08.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22746275 | 永和股份 | 2028.02.20 | 5 | 原始取得 | 无 | ||
| 22746171 | 永和股份 | 2028.02.20 | 5 | 原始取得 | 无 | ||
| 19488560 | 永和股份 | 2027.07.20 | 7 | 原始取得 | 无 | ||
| 19560284 | 永和股份 | 2027.08.20 | 11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89737 | 永和股份 | 2030.10.20 | 7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82015 | 永和股份 | 2030.10.20 | 9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76081 | 永和股份 | 2030.10.20 | 4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74367 | 永和股份 | 2030.10.20 | 5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79299 | 永和股份 | 2030.11.13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88130 | 永和股份 | 2030.11.27 | 5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96903 | 永和股份 | 2030.11.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88121 | 永和股份 | 2030.11.27 | 4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78939 | 永和股份 | 2031.01.27 | 7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394243 | 永和股份 | 2031.01.27 | 9 | 原始取得 | 无 | ||
| 72645291 | 永和股份 | 2034.04.13 | 5 | 原始取得 | 无 | ||
| 72635347 | 永和股份 | 2034.04.06 | 4 | 原始取得 | 无 | ||
| 72652271 | 永和股份 | 2034.01.20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72658052 | 永和股份 | 2034.01.20 | 3 | 原始取得 | 无 | ||
| 72641414 | 永和股份 | 2034.01.20 | 7 | 原始取得 | 无 | ||
| 72639474 | 永和股份 | 2034.04.13 | 9 | 原始取得 | 无 | ||
| 48153966 | 永和股份 | 2031.05.06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2747428 | 永和股份 | 2031.08.20 | 9 | 原始取得 | 无 | ||
| 52736497 | 永和股份 | 2031.08.20 | 3 | 原始取得 | 无 |
| 序号 | 商标号 | 图形 | 商标权人 | 有效期至 | 国际分类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
| 52745004 | 永和股份 | 2031.09.06 | 7 | 原始取得 | 无 | ||
| 52735844 | 永和股份 | 2031.12.27 | 9 | 原始取得 | 无 | ||
| 57967822 | 永和股份 | 2032.02.06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7987127 | 永和股份 | 2032.02.06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8339814 | 永和股份 | 2032.02.06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8313035 | 永和股份 | 2032.02.06 | 3 | 原始取得 | 无 | ||
| 57978914 | 永和股份 | 2032.02.06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8329108 | 永和股份 | 2032.02.06 | 4 | 原始取得 | 无 | ||
| 57987123 | 永和股份 | 2032.02.06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10073578 | 金华永和 | 2022.12.13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333360 | 金华永和 | 2030.07.06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317424 | 金华永和 | 2029.07.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6116062 | 金华永和 | 2030.03.06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317423 | 金华永和 | 2029.07.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6279886 | 金华永和 | 2030.08.13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317422 | 金华永和 | 2029.12.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236162 | 金华永和 | 2029.09.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236163 | 金华永和 | 2029.09.13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6116063 | 金华永和 | 2030.06.20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5317425 | 金华永和 | 2029.07.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6363651 | 金华永和 | 2030.03.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80712552 | 金华永和 | 2035.03.27 | 1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247115 | 冰龙环保 | 2030.11.13 | 4 | 原始取得 | 无 | ||
| 44240621 | 冰龙环保 | 2030.11.06 | 3 | 原始取得 | 无 |
附件三: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 序 号 | 权利 人 | 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土地 性质 | 取得 方式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
| 1 | 永和 股份 | 浙(2019)衢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20485 号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6 幢 | 27,583.00 | 工业 | 出让 | 2056.04.18 | 无 |
| 2 | 永和 股份 | 浙(2019)衢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18197 号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2 幢 | 51,957.00 | 工业 | 出让 | 2053.06.04 | 无 |
| 3 | 金华 永和 | 浙(2020)金华市 不动产权第 0002859 号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 路 896 号 | 16,353.00 | 工业 | 出让 | 2056.12.29 | 无 |
| 4 | 金华 永和 | 浙(2020)金华市 不动产权第 0010282 号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 路 896 号 | 63,981.82 | 工业 | 出让 | 2059.08.02 | 无 |
| 5 | 金华 永和 | 浙(2019)金华市 不动产权第 0046381 号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 路 896 号 | 55,688.00 | 工业 | 出让 | 2055.08.07 | 无 |
| 6 | 内蒙 永和 | 蒙(2020)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1253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卫境嘎查 | 3,767.83 | 工业 | 出让 | 2070.04.30 | 无 |
| 7 | 内蒙 永和 | 蒙(2020)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1255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卫境嘎查(露天固 废堆场) | 33,457.70 | 工业 | 出让 | 2069.10.14 | 无 |
| 8 | 内蒙 永和 | 蒙(2021)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3850 号 | 乌兰花镇黑沙图工 业园区 | 123,757.00 | 工业<br><br> | 出让 | 2063.08.19 | 无 |
| 160,485.88 | 2065.04.27 | |||||||
| 88,043.00 | 2070.09.15 | |||||||
| 2,135.10 | 2070.09.15 | |||||||
| 9 | 内蒙 永和 | 蒙(2023)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3752 号 | 四子王旗阿力善图 村 | 102,690.66 | 工业 | 出让 | 2073.10.30 | 无 |
| 10 | 内蒙 永和 | 蒙(2023)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3753 号 | 四子王旗阿力善图 村 | 69,713.19 | 工业 | 出让 | 2073.10.30 | 无 |
| 11 | 邵武 永和 | 闽(2019)邵武市 不动产权第 0000161 号 | 福建省邵武金塘工 业集中区 | 382,905.00 | 工业 | 出让 | 2068.11.29 | 抵押 |
| 12 | 华生 萤石 | 蒙(2020)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1258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卫境嘎查 | 6,582.40 | 工业 | 出让 | 2070.04.30 | 无 |
| 13 | 华生 萤石 | 蒙(2020)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1257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艾勒格嘎查 | 6,667.05 | 工业 | 出让 | 2070.04.30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土地 性质 | 取得 方式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
| 14 | 华生 萤石 | 蒙(2020)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1256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艾勒格嘎查 | 51,349.07 | 工业 | 出让 | 2070.04.30 | 无 |
| 15 | 华生 萤石 | 蒙(2020)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1254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艾勒格嘎查 | 6,666.60 | 工业 | 出让 | 2069.10.14 | 无 |
| 16 | 华生 萤石 | 蒙(2020)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1625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艾勒格嘎查 | 36,314.63 | 工业 | 出让 | 2070.04.30 | 无 |
| 17 | 华生 萤石 | 蒙(2020)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1793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 艾勒格嘎查 | 4,758.57 | 工业 | 出让 | 2070.04.30 | 无 |
| 18 | 华生 氢氟 酸 | 蒙(2020)四子王 旗不动产权第 0002270 号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 东打花村 | 160,000 | 工业 | 出让 | 2059.05.20 | 无 |
| 19 | 包头 永和 | 蒙(2023)包头市 不动产权第 0141077 号 | 九原工业园区纬七 路以南、朝阳路以 西、纬九路以北、 经八路以东 | 474,374.97 | 工业 | 出让 | 2073.07.26 | 抵押 |
| 20 | 包头 永和 | 蒙(2023)包头市 不动产权第 0209157 号 | 九原工业园区纬七 路南侧、纬九路北 侧、经九路西侧 | 215,240.9 | 工业 | 出让 | 2073.10.25 | 抵押 |
| 21 | 包头 永和 | 蒙(2024)包头市 不动产权第 0169419 号 | 九原工业园区纬七 路南侧、经九路西 侧、纬九路北侧 | 286,985.23 | 工业 | 出让 | 2074.07.19 | 抵押 |
| 22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85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 业基地 C-3 地块 | 3,239.48 | 工业 | 出让 | 2068.01.23 | 无<br><br>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89 号 | 537.51 |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86 号 | 122.06 | |||||||
| 829.56 |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87 号 |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88 号 | 35.82 |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91 号 | 30.06 |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95 号 | 2100.09 |
| 序 号 | 权利 人 | 土地使用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土地 性质 | 取得 方式 | 终止日期 | 他项 权利 |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92 号 | 314.92 |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90 号 | 395.11 |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93 号 | 766.08 | |||||||
| 赣(2024)会昌县 不动产权第 0007694 号 | 230.94 |
注:邵武永和的闽(2019)邵武市不动产权第 0022155 号、闽(2019)邵武市不动产权第 0022116 号和内蒙永和的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 0018251 号房产系邵武永和与内蒙永和购入的商 业住宅,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不作另外披露。
二、房屋所有权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1 | 永和 股份 | 浙(2019)衢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20485 号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8 幢 | 544.05 | 工业 | 2019.06.11 | 无<br><br> |
| 2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5 幢 | 4515.14 | |||||
| 3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3 幢 | 807.69 | |||||
| 4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2 幢 | 1406.62 | |||||
| 5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9 幢 | 36.57 | |||||
| 6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4 幢 | 1298.57 | |||||
| 7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7 幢 | 3116.72 | |||||
| 8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6 幢 | 4496.98 | |||||
| 9 | 衢州市东港五路 1 号 1 幢 | 487.05 | |||||
| 10 | 永和 股份 | 浙(2019)衢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8197 号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10 幢 | 74.63 | 工业<br><br> | 2019.05.28 | 无 |
| 11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6 幢 | 921.08 | |||||
| 12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2 幢 | 2818.31 | |||||
| 13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11 幢 | 40.94 | |||||
| 14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3 幢 | 6325.92 | |||||
| 15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5 幢 | 6146.56 | |||||
| 16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8 幢 | 3481.49 | |||||
| 17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7 幢 | 736.36 | |||||
| 18 | 衢州市世纪大道 893 号 4 幢 | 153.09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19 | 金华 永和<br><br> | 浙(2020)金华 市不动产权第 0010282 号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粒子后处理装置) | 1578.56 | 工业 | 2020.01.16 | 无 |
| 20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原辅料仓库 4) | 453.75 | 工业 | 无 | |||
| 21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 5193.02 | / | 无 | |||
| 22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 4302.55 | / | 无 | |||
| 23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聚合 2 车间) | 6372.46 | 工业 | 无 | |||
| 24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盐酸处理装置) | 731.47 | 工业 | 无 | |||
| 25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分解装置) | 122.68 | 工业 | 无 | |||
| 26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仓库) | 472.41 | 工业 | 无 | |||
| 27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原辅料仓库 3) | 764.28 | 工业 | 无 | |||
| 28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配电房 5) | 73.15 | 工业 | 无 | |||
| 29 | 金华 永和 | 浙(2020)金华 市不动产权第 0002859 号<br><br>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 70.12 | 工业 | 2020.01.09 | 无 |
| 30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3493.21 | 办公 | 无 | |||
| 31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控制楼) | 841.84 | 工业 | 无 | |||
| 32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861.12 | 其它 | 无 | |||
| 33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 3125.2 | 集体 宿舍 | 无 | |||
| 34 | 金华 永和<br><br> | 浙(2019)金华 市不动产权第 0046381 号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889.46 | 其它 | 2019.11.18 | 无 |
| 35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水泵配电间) | 23.85 | 工业 | 无 | |||
| 36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251.1 | 其它 | 无 | |||
| 37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292.91 | 其它 | 无 | |||
| 38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40.06 | 其它 | 无 | |||
| 39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1018.1 | 其它 | 无 | |||
| 40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1081.7 | / | 无 | |||
| 41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812.39 | 其它 | 无 | |||
| 42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292.62 | 其它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43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门卫 3) | 79.48 | 工业 | 无 | |||
| 44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2930.08 | 其它 | 无 | |||
| 45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4#冰机房) | 290.71 | 工业 | 无 | |||
| 46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 343.69 | 工业 | 无 | |||
| 47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5508.43 | / | 无 | |||
| 48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318.27 | 其它 | 无 | |||
| 49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2314.33 | / | 无 | |||
| 50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保机室 1) | 113.1 | 工业 | 无 | |||
| 51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聚合 1 车间) | 1999.58 | 工业 | 无 | |||
| 52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1382.43 | / | 无 | |||
| 53 | 婺城区汤溪镇下伊村(金西 开发区) | 621.75 | / | 无 | |||
| 54 | 金华市汤溪镇青莲路 896 号 (纯水及冰机房) | 621.8 | 工业 | 无 | |||
| 55 | 华生 氢氟 酸<br><br> | 蒙(2020)四子 王旗不动产权第 0002270 号 | 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 282.38 | 工业 | 2020.08.26 | 无 |
| 56 | 3162.5 | / | 无 | ||||
| 57 | 899.46 | / | 无 | ||||
| 58 | 34.45 | / | 无 | ||||
| 59 | 28.98 | / | 无 | ||||
| 60 | 402.88 | / | 无 | ||||
| 61 | 472.41 | / | 无 | ||||
| 62 | 179.9 | 工业 | 无 | ||||
| 63 | 282.38 | 工业 | 无 | ||||
| 64 | 179.9 | 工业 | 无 | ||||
| 65 | 1541.69 | 工业 | 无 | ||||
| 66 | 1541.69 | 工业 | 无 | ||||
| 67 | 7557.37 | 办公 | 无 | ||||
| 68 | 7557.37 | 办公 | 无 | ||||
| 69 | 793.35 | 办公 | 无 | ||||
| 70 | 793.35 | 办公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71 | 28.96 | / | 无 | ||||
| 72 | 1458.6 | / | 无 | ||||
| 73 | 3162.5 | / | 无 | ||||
| 74 | 华生 萤石 | 蒙(2020)四子 王旗不动产权第 0001625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艾勒格嘎 查<br><br> | 71.4 | 其他 | 2020.06.05 | 无 |
| 75 | 56.75 | 其他 | 无 | ||||
| 76 | 74.4 | 其他 | 无 | ||||
| 77 | 41.54 | 其他 | 无 | ||||
| 78 | 195.02 | 其他 | 无 | ||||
| 79 | 906.9 | 其他 | 无 | ||||
| 80 | 1735.55 | 其他 | 无 | ||||
| 81 | 56.75 | 其他 | 无 | ||||
| 82 | 2003.76 | 其他 | 无 | ||||
| 83 | 1054.36 | 其他 | 无 | ||||
| 84 | 2899.55 | 其他 | 无 | ||||
| 85 | 131.6 | 其他 | 无 | ||||
| 86 | 321.36 | 其他 | 无 | ||||
| 87 | 1692.6 | 其他 | 无 | ||||
| 88 | 68.64 | 其他 | 无 | ||||
| 89 | 华生 萤石 | 蒙(2020)四子 王旗不动产权第 0001793 号 | 四子王旗江岸苏木艾勒格嘎 查<br><br> | 248.74 | 其他 | 2020.06.29 | 无 |
| 90 | 448.74 | 其他 | 无 | ||||
| 91 | 991.44 | 其他 | 无 | ||||
| 92 | 448.74 | 其他 | 无 | ||||
| 93 | 205.74 | 其他 | 无 | ||||
| 94 | 内蒙 永和 | 蒙(2021)四子 王旗不动产权第 0003850 号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 沙图工业园区<br><br> | 1515.15 | 工业 | 2021.03.29 | 无 |
| 95 | 480.5 | 工业 | 无 | ||||
| 96 | 1816.75 | 工业 | 无 | ||||
| 97 | 4744.6 | 工业 | 无 | ||||
| 98 | 2374.77 | 工业 | 无 | ||||
| 99 | 406.01 | 工业 | 无 | ||||
| 100 | 3042.6 | 其他 | 无 | ||||
| 101 | 4628.78 | 办公 | 无 | ||||
| 102 | 3129.48 | 工业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103 | 3393.48 | 工业 | 无 | ||||
| 104 | 866.64 | 工业 | 无 | ||||
| 105 | 74.88 | 工业 | 无 | ||||
| 106 | 4937.3 | 其他 | 无 | ||||
| 107 | 252.32 | 工业 | 无 | ||||
| 108 | 4937.3 | 其他 | 无 | ||||
| 109 | 88.96 | 工业 | 无 | ||||
| 110 | 1764.47 | 工业 | 无 | ||||
| 111 | 1377.61 | 工业 | 无 | ||||
| 112 | 258.4 | 工业 | 无 | ||||
| 113 | 2257.75 | 工业 | 无 | ||||
| 114 | 934.4 | 工业 | 无 | ||||
| 115 | 3120.65 | 工业 | 无 | ||||
| 116 | 116.56 | 工业 | 无 | ||||
| 117 | 306.25 | 工业 | 无 | ||||
| 118 | 306.25 | 工业 | 无 | ||||
| 119 | 64 | 工业 | 无 | ||||
| 120 | 75.46 | 工业 | 无 | ||||
| 121 | 1440 | 工业 | 无 | ||||
| 122 | 1921.15 | 工业 | 无 | ||||
| 123 | 65.32 | 工业 | 无 | ||||
| 124 | 318.37 | 工业 | 无 | ||||
| 125 | 1414.12 | 工业 | 无 | ||||
| 126 | 111.35 | 工业 | 无 | ||||
| 127 | 156 | 工业 | 无 | ||||
| 128 | 3344.59 | 工业 | 无 | ||||
| 129 | 1995 | 工业 | 无 | ||||
| 130 | 内蒙 永和 | 蒙(2020)呼和 浩特市不动产权 第 0018251 号 | 赛罕区丰州路巨海城第五住 宅小区 3 号楼 8 层 5 单元 802 | 135.55 | 住宅 | 2020.04.20 | 无 |
| 131 | 邵武 永和 | 闽(2019)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22116 号 | 武阳路3号富贵佳园6幢202 室 | 99.62 | 住宅 | 2019.11.27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132 | 邵武 永和 | 闽(2019)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22155 号 | 武阳路3号富贵佳园6幢102 室 | 99.23 | 住宅 | 2019.11.28 | 无 |
| 133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19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305 室 | 108.09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34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19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303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35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19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103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36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0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605 室 | 108.09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37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0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105 室 | 108.09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38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0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503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39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03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203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40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06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603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41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0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1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42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1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10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43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13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3A03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44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16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05 室 | 108.09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45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1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2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46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2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3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47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2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505 室 | 119.17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148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2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3A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49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2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3A05 室 | 119.17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50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26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2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51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2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11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52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2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13A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53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3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9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54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3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301 室 | 119.17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55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4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1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56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4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7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7 | 无 |
| 157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4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5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58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5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9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59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5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10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60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6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01 室 | 108.09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61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65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302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62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66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301 室 | 108.09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63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7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302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164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7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8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65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8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02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66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28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3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67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0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3A02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68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0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602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69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0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105 室 | 119.17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0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1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502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1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1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18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2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13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7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3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1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6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4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15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305 室 | 119.17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5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16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203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6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1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23A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7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1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3A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8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2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205 室 | 119.17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79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2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9 幢 303 室 | 104.15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180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2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25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81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33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503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2.28 | 无 |
| 182 | 邵武 永和 | 闽(2023)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241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10 幢 2502 室 | 102.54 | 住宅 | 2023.03.02 | 无 |
| 183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77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19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4 | 无 |
| 184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77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18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4 | 无 |
| 185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78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11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4 | 无 |
| 186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78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13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4 | 无 |
| 187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78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12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4 | 无 |
| 188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03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15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4 | 无 |
| 189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05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14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4 | 无 |
| 190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2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22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5 | 无 |
| 191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2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05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5 | 无 |
| 192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4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23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5 | 无 |
| 193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5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78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5 | 无 |
| 194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5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79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5 | 无 |
| 195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6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75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196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7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76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197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7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73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198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7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74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199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8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90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0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8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109 号地下停车位 | 23.56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1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85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77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2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86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89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3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8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72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4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8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20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5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8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92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6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9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71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7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9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111 号地下停车位 | 23.56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8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93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108 号地下停车位 | 23.56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09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89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94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6 | 无 |
| 210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26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115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11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2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119 号地下停车位 | 23.56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212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3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80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13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33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114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14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3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120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15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36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110 号地下停车位 | 23.56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16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4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87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17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4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10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18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4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28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19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43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08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20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4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24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21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45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85 号地下停车位 | 23.56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22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4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81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23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49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26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24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50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84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25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51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69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26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52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06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27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53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86 号地下停车位 | 23.56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228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54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09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29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55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82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30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56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A083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31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57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25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32 | 邵武 永和 | 闽(2025)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12958 号 | 张三丰大道 268 号凯旋壹号 院 B007 号地下停车位 | 31.68 | 车位 | 2025.10.17 | 无 |
| 233 | 邵武 永和 | 闽(2026)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0791 号 | 吴家塘镇七牧路 6 号(PTFE 后处理厂房(乳液)) | 3609.82 | 工业 | 2026.02.05 | 无 |
| 234 | 邵武 永和 | 闽(2026)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0792 号 | 吴家塘镇七牧路 6 号(PTFE 装置(乳液)) | 1709.68 | 工业 | 2026.02.05 | 无 |
| 235 | 邵武 永和 | 闽(2026)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0793 号 | 吴家塘镇七牧路 6 号(现场 机柜室) | 576 | 工业 | 2026.02.05 | 无 |
| 236 | 邵武 永和 | 闽(2026)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0794 号 | 吴家塘镇七牧路 6 号(灌装 间) | 320.32 | 工业 | 2026.02.05 | 无 |
| 237 | 邵武 永和 | 闽(2026)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0795 号 | 吴家塘镇七牧路 6 号(氯化 钙造粒车间) | 11316.16 | 工业 | 2026.02.05 | 无 |
| 238 | 邵武 永和 | 闽(2026)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0796 号 | 吴家塘镇七牧路 6 号(Cac12 造粒厂房-反应扩建单元) | 2138.47 | 工业 | 2026.02.05 | 无 |
| 239 | 邵武 永和 | 闽(2026)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0797 号 | 吴家塘镇七牧路 6 号(盐酸 罐区(装车棚)) | 318.5 | 工业 | 2026.02.05 | 无 |
| 240 | 邵武 永和 | 闽(2026)邵武 市不动产权第 0000798 号 | 吴家塘镇七牧路 6 号(装卸 车棚) | 1011.78 | 工业 | 2026.02.05 | 无 |
| 241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85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3239.48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242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89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537.51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243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86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122.06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序 号 | 权利 人 | 房屋所有权证 编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登记时间 | 他项 权利 |
|---|---|---|---|---|---|---|---|
| 244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87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829.56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245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88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35.82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246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91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30.06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247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95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2100.09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248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92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314.92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249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90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395.11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250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93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766.08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 251 | 会昌 永和 | 赣(2024)会昌 县不动产权第 0007694 号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C-3 地块 | 230.94 | 工业 | 2024.10.22 | 无 |
三、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
| 序 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 | 用途/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
| 1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F134a 冰机房 | 468.43 |
| 2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循环水站 | 413.88 |
| 3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制冷站附属泵房(盐 水泵房) | 736 |
| 4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液氯库 A | 1,079.50 |
| 5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氢氟酸装置制冷工 序及循环水站 | 781.94 |
| 6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氢氟酸装置生产辅 助楼 | 960.79 |
| 7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萤石烘干车间 | 3,669.10 |
| 8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乙炔新建破碎间 | 480 |
| 9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水回收处理(污水处 理站) | 364.03 |
| 10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氯化钙压滤间 B | 481.8 |
| 11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热风炉间 | 397.86 |
| 序 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 | 用途/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
| 12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新建氯化钙库房 | 3,285.67 |
| 13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化学水处理站泵房 | 90 |
| 14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中水回收利用装置 | 3,735 |
| 15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蒸发装置 | 1,110.84 |
| 16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总控室 | 2,026 |
| 17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危险废物及化学品 暂存间 | 978.22 |
| 18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更衣间 | 4,973.60 |
| 19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二氟一氯乙烷装置 和压缩机房 | 2,147.19 |
| 20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活动中心 | 1,405 |
| 21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总变电站扩建 | 348.5 |
| 22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2#污水处理站 | 10,609.26 |
| 23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4000m³/城市中水再 利用扩建项目 | 5,401.95 |
| 24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152 扩建装置楼 | 3,258.20 |
| 25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3#变压器室 | 104 |
| 26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TFE 扩建装置楼 | 950 |
| 27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工业污水综合利用 项目(2#高盐水处理 车间) | 416 |
| 28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净化干燥系统装置 楼 | 1,187.78 |
| 29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低压精馏系统装置 楼 | 2,228.22 |
| 30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巡检室 | 3,512.08 |
| 31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22 扩建装置楼 | 967.2 |
| 32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PVDF 后处理车间 | 5,868.66 |
| 33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PVDF 反应车间 | 2,000.00 |
| 34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1#机柜间 | 1,710.00 |
| 35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2#锅炉房 | 1,234.92 |
| 36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3#仓库 | 658.44 |
| 37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2#仓库 | 3,990.98 |
| 38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3#变电分站 | 3,577.14 |
| 39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3#冷冻站 | 1,251.12 |
| 40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新建氯化钙造粒车 间 | 3,447.58 |
| 序 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 | 用途/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
| 41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全氟己酮装置楼 | 4,941.40 |
| 42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成品罐区无尘车间 | 270 |
| 43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VDF 装置压缩机房 | 445.73 |
| 44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制冷站扩建厂房 | 262.46 |
| 45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HFC-32 装置附属泵 房 | 291 |
| 46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22 装置附属泵房 | 304.8 |
| 47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227 装置附属泵房 | 138.75 |
| 48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煤气站巡检室(加盖 部分) | 32.76 |
| 49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TFE 装置附属泵房 | 134.75 |
| 50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F125 装置附属泵房 | 118.25 |
| 51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原料罐区泵房 | 77 |
| 52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R142 泵房 | 111.57 |
| 53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152 泵房 | 100.44 |
| 54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HFP 装置附属泵房 | 367.75 |
| 55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卸酸泵房 | 160.31 |
| 56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循环水泵房(二期) | 318.37 |
| 57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制冷站泵房(钢构) | 536.85 |
| 58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134 循环水增压泵房 | 72 |
| 59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煤制气装置房(框 架) | 2,117.87 |
| 60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F32 主装置(框架) | 4,683.56 |
| 61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134 主装置(框架) | 3,955.10 |
| 62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TFE/HFC-125 装置 车间框架 | 3,693.68 |
| 63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焚烧车间(第一套框 架) | 559 |
| 64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焚烧车间(第二套框 架) | 556 |
| 65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F22/F227 装置框架 | 3,268.30 |
| 66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HFP 装置车间框架 | 3,790.71 |
| 67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F143 装置框架 | 3,687.44 |
| 68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煤制气装置煤堆场 | 1,439.60 |
| 69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VDF 装置 | 2,736.73 |
| 70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一氯甲烷 B 装置 | 484 |
| 序 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 | 用途/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
| 71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一氯甲烷 C 装置 | 960 |
| 72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氯化钙母液提浓装 置 | 1,114.60 |
| 73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142b-C 框架 | 1,102.85 |
| 74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142b-D 框架 | 639.81 |
| 75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氢氟酸罐区(钢混) | 115.62 |
| 76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废氟磺酸厂房(钢 构) | 512.73 |
| 77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焚烧车间(第三套框 架) | 1,298.10 |
| 78 | 内蒙永和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黑沙图工业园区 | TFE 产能填平补齐 扩建装置楼(框架) | 985 |
| 79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甲类仓库 | 734.44 |
| 80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办公楼 | 4,961.96 |
| 81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辅助用房 | 4,513.96 |
| 82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机修车间 | 2,108.88 |
| 83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原料仓库一 | 2,713.42 |
| 84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大小五金仓库 | 1,615.74 |
| 85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包装物仓库 | 2,995.68 |
| 86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成品仓库一 | 2,713.42 |
| 87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110KV 变电站 | 569.32 |
| 88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PTFE 装置(分散) | 1,709.68 |
| 89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纯水车间 | 1,456.84 |
| 90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空压制氮站 | 2,497.45 |
| 91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石膏库 | 2,194.88 |
| 92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液氯仓库 | 489.44 |
| 93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LNG 气化站控制室、 值班室 | 79.04 |
| 94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冷冻厂房 | 1,608 |
| 95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原料烘干库 | 3,793.76 |
| 96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PTFE 后处理厂房 (分散树脂) | 4,941.04 |
| 97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一氯甲烷装置(压缩 厂房) | 319.64 |
| 98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控制室 2 | 1,092 |
| 99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控制室质检楼 | 2,213.28 |
| 100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石膏仓 | 398.85 |
| 序 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 | 用途/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
| 101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1#分变配电所 | 2,967.94 |
| 102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冷冻站(含 2#分变配 电所) | 7,717.17 |
| 103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FEP 后处理厂房 1 | 7,899.77 |
| 104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FEP 厂房 1(乳液/ 双螺杆)/HF 电解厂 房 | 2,885.70 |
| 105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HF 装置变配电房 | 980.88 |
| 106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消防泵房 | 437.4 |
| 107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门卫 2 | 126.54 |
| 108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门卫 4 | 25.01 |
| 109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现场机柜间二 | 464.99 |
| 110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PPVE 低压配电房 | 222.58 |
| 111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门卫 1 | 63 |
| 112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综合用房 | 731.66 |
| 113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PVDF 装置 | 2,489.92 |
| 114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PVDF 后处理厂房 | 9,669.16 |
| 115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原料库、烘干库二 | 3,882.81 |
| 116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渣仓二(1) | 522.57 |
| 117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渣仓二(2) | 522.57 |
| 118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设备检修间 | 1,764.72 |
| 119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研发楼 | 5,910.44 |
| 120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综合楼 | 6,089.94 |
| 121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新 PFA 甲类厂房 | 3,697.33 |
| 122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新 PFA 后处理厂房 | 7,761.34 |
| 123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HF 装置 | 2,411.36 |
| 124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R32 装置 | 4,260.93 |
| 125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TFE/R125 生产装置 | 7,502.41 |
| 126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盐酸罐区 | 3,522.77 |
| 127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R32 罐区 | 610.82 |
| 128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R22、HFP、R125 罐 区 | 609.5 |
| 129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一氯甲烷罐区 | 633.1 |
| 130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甲醇罐区 | 995.62 |
| 131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硫酸罐区 | 2,813.51 |
| 序 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 | 用途/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
| 132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氯仿、二氯甲烷罐区 | 3,530.62 |
| 133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HF 罐区 | 1,167.54 |
| 134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LNG 气化站 | 3,722.95 |
| 135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锅炉房 | 347.44 |
| 136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生产、消防水池 | 1,589.98 |
| 137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一氯甲烷装置 | 810.24 |
| 138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TFE/HFP 装置-TFE 扩建单元 | 103.74 |
| 139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TFE/HFP 装置-HFP 扩建单元 | 411.44 |
| 140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F22/R32 装置-F22 扩 建单元 | 317.95 |
| 141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事故废水收集池 | 2,805.98 |
| 142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HFPO 装置 | 2,299.48 |
| 143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PPVE 装置 | 5,513.49 |
| 144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VDF 罐区 | 614.28 |
| 145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HFPO 冰机房 | 968.56 |
| 146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HF 装置二 | 575.76 |
| 147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焚烧装置 | 364 |
| 148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循环水站 | 886.17 |
| 149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污水处理站 | 2,095.93 |
| 150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稀酸三效蒸发厂房 | 321.48 |
| 151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焚烧装置二 | 364 |
| 152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制冷剂回收装置 | 795.91 |
| 153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氯化钙母液罐区 2 | 3,925.88 |
| 154 | 邵武永和 | 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 循环水站 2 | 735.99 |
| 155 | 会昌永和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 五金仓库 | 819.32 |
| 156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 机修车间 | 229.48 | |
| 157 | 会昌永和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 焚烧车间 | 1,718.50 |
| 158 | 会昌永和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 室外设备区 1 | 254.6 |
| 159 | 会昌永和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 室外设备区 2 | 276 |
| 160 | 会昌永和 | 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 新建管架 | 150 |
| 161 | 华生氢氟 酸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 罐区与灌装泵房 A | 105 |
| 序 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 | 用途/名称 | 建筑面积 (m2) |
|---|---|---|---|---|
| 162 | 华生氢氟 酸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 罐区与灌装泵房 B | 58 |
| 163 | 华生氢氟 酸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 硫酸卸车泵房 C | 60 |
| 164 | 华生氢氟 酸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 在线检测房 | 32 |
| 165 | 华生氢氟 酸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 新卸泵房 | 5.75 |
| 166 | 华生氢氟 酸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 旧卸酸泵房 | 21.75 |
| 167 | 华生氢氟 酸 | 内蒙古四子王旗乌兰花镇东打花村 | 泵房 | 13.2 |
| 168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矿选厂 | 新破碎间 2 | 62.32 |
| 169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矿选厂 | 旧破碎间 2 | 63.64 |
| 170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 采区)矿区 | 旧电机室 | 169.2 |
| 171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 采区)矿区 | 旧绞车房 | 163.5 |
| 172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 采区)矿区 | 炸药库*2 | 749.28 |
| 173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 采区)矿区 | 雷管库 | 48 |
| 174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 采区)矿区 | 新绞车房 | 80.9 |
| 175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苏莫查干敖包萤石矿(一 采区)矿区 | 井口办公室 | 50 |
| 176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矿区 | 二矿绞车房 | 75.19 |
| 177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矿区 | 二矿值班室 | 18.54 |
| 178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矿区 | 空压机房 | 289.79 |
| 179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矿区 | 二矿变电室 | 48.6 |
| 180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矿区 | 临时工棚 | 469.89 |
| 181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矿区 | 水池监控室 | 131.22 |
| 182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矿区 | 二矿地磅房 | 33.21 |
| 183 | 华生萤石 | 华生萤石四子王旗北敖包图萤石矿矿区 | 修车房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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