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新雷能2026-08-15 00:00

摘要

1新雷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布书面审核意见,确认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发行资格。
2委员会认为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资使用合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3本次发行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监管机构批准。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现就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审核 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等相关证券发行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编制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

更募集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相关主体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 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 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 有利于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 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能够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监管协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有利于后续更好地规范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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