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 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62,405,32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 市公司总股本30%;募集资金不超过178,658.24万元,用于深圳雷能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北京电机及控制器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数字经济发展为电源行业发展提供广阔市场空间
数字经济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中心、通信网络作为数字经济的两 大核心基础设施,共同支撑全社会数字化、智能化、空天地一体化转型发展。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商业模式逐渐成熟,以及生成式大模型、智算中 心大规模落地,全球算力规模高速增长,数据中心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叠加我国5G 深度商用、6G技术前瞻布局,以及卫星互联网被纳入国家数字经济核心支撑领域,算 力与通信两大下游产业同步进入规模扩容、技术升级双重迭代周期,持续催生高效率、 高功率密度、高可靠性专用电源的刚性增量需求。
根据Valuates Reports发布数据,2024年全球AI服务器电源市场规模为28.46亿美 元,预计到2031年将增长至608.10亿美元,2025-2031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5.00%。根据 头豹研究报告,预计2026年-2030年,我国算力服务器电源行业市场规模由198亿人民 币元增长至814亿人民币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42.39%。根据中国电源协会预计,到 2026年,我国通信电源产品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32亿元。
2、航空及商业航天产业政策带动电机市场需求增长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航空及商业航天领域相关扶持政策,推动两大新兴产业蓬勃 发展。航空航天发电机、伺服电机、驱动电机、永磁电机是飞行器、机载设备动力核 心,是航空及商业航天的关键执行部件,航空及商业航天的发展将为航空航天领域电 机产业带来重大机遇。根据Growth Market Reports发布数据,2024年全球航天电机市 场规模为21.7亿美元,预计2033年市场规模将达到46.8亿美元,2024-2033年复合年均 增长率达8.91%。根据Verified Market Reports统计数据,2025年全球航空电机市场规 模为91.2亿美元,2034年将增长至219.8亿美元,2025-2034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10.27%。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完善产能布局,强化客户服务能力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演进正深刻改变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投资格局,数据中心等 AI基础设施的持续建设,为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的电源产品打开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与此同时,航空及商业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成长,带动航空航天电机及控制器 等核心部件的需求持续升温,国家产业政策亦明确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公司深耕集成电路、电源及电机电驱领域多年,积累了深厚的研发实力和工艺积 淀,与下游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下游 应用领域正处于技术迭代和需求扩展阶段,对电源及电机产品的性能、可靠性及交付 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面对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现有产能已难以充 分满足订单承接与交付需要,产能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把握行业机遇、扩大 市场份额的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主要投向深圳雷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北京电机及控制器 产业化项目,通过完善生产场地、工艺装备和制造配套条件,提升公司对市场需求变 化的响应能力。随着项目逐步建成并形成稳定供给能力,公司将能够更有效地承接客 户需求、缩短交付周期,为主营业务的规模化发展提供必要的产能支撑,并将市场需
求转化为可持续的经营成果。
2、发挥公司技术优势,打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公司在数据中心领域已形成覆盖一次(OCP及CRPS电源)、二次及三次变换的 全系列电源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在一次电源方面,公司已经完成全系列CRPS电源的 产品,目前正在进行48V母线输出及HVDC架构的800V(±400V)母线输出OCP电源 的开发;在二次电源方面,公司48V输入及800V(±400V)输入的模块电源产品、800V (±400V)输入的PDB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相关产品已通过国际知名企业 ADI渠道获得国际大客户认证,部分产品进入批量供货阶段;在三次电源方面,在国 内市场开拓中,深圳雷能已完成多款两相的Power Block产品,四相Power Block产品 正在开发中;在国际市场方面,目前通过ADI渠道开发两相/四相Power Block和VPD 产品,具备完整的电路仿真,热仿真,PDN仿真能力,是国内少数具备该领域核心技 术能力的企业。
公司构建的航空航天领域电机及电机控制器类技术平台覆盖高功率密度驱动模 块、高功重比航空电机及控制器、高精度运动控制等技术方向,其中,起发一体航空 电机研发取得突破,研制完成额定功率250kW、峰值功率500kW、最高转速5.4万转/ 分钟的产品,功重比高于5kW/kg的起发一体航空电机,可实现高可靠、高空及长航时 运行。同时针对航空发动机客户需求,研制了高功重比航发内置发电机/起发电机产品。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建数据中心及通信电源柔性产线、电机和控 制器生产线,将公司在数据中心、航空及商业航天领域的技术优势转化为直接业务和 经济效益,全面匹配市场及客户需求,助力公司发挥产品先发优势,打造公司新的经 济增长点,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
3、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电力电子行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产业 升级需要巨大的资本与研发投入。近年来随着行业技术不断升级迭代,为保持持续发
展的动力,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活动中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借款的方式解决营运资金问题,具有一定的资金压力。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深圳雷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北京电机及 控制器产业化项目投资需求,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发 展而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提升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市场需求的交付能力、提高高端产品制造能力、保持产品供 应稳定性等,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拟用于深圳雷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北京电机及控制器产业化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产业化能力、提高产品生 产质量管控等方面的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 利实施。
2、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 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续业 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大公司的 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 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 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 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 战略。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 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 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 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标 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其中: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和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并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本次
发行的股票种类与上市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 次发行不存在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 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证券,未采用广告、公开劝 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 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需由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因此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
3、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情形如下:“(一)擅自 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 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 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 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
定。
4、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如下:“(一)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除类金融企业外,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四)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 创新领域的业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深圳雷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北京电机及控制器产业化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 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五条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对象认购标的股票的每股认购价格为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不低于发行底价。本次发 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6、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发行条件的规定
-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 (4)公司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
- (5)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比
例不会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7、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 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 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 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公司申请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 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全体股东将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 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 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对 2026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 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8,658.24 万元,假设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为
定价基准日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89,597,914 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的估计值,不代表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 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股份数量、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 5、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计算,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544.65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69.95 万 元;假设 2026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较上 期上升 10%;(3)较上期上升 20%;
-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
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7、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及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
影响。
以上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 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 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 年度 /2025年 12月 31 日 |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 |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股) | 539,601,069 | 541,351,069 | 548,817,562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78,658.24 |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 2026 年 11 月底 | ||
| 假设本次发行数量(股) | 89,597,914 | ||
| 假设一:2026 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5 年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544.65 | -19,544.65 | -19,544.6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 -21,269.95 | -21,269.95 | -21,269.9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36 | -0.3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36 | -0.3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9 | -0.39 | -0.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9 | -0.39 | -0.39 |
| 假设二:2026 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增长 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544.65 | -17,590.18 | -17,590.1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 -21,269.95 | -19,142.95 | -19,142.9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32 | -0.3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32 | -0.3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9 | -0.35 | -0.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9 | -0.35 | -0.35 |
| 假设三:2026 年扣非前和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增长 2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9,544.65 | -15,635.72 | -15,635.7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 | -21,269.95 | -17,015.96 | -17,015.9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29 | -0.2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 | -0.29 | -0.28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9 | -0.31 | -0.3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9 | -0.31 | -0.31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三)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 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 运营效率;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 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 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 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 到充分有效利用。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 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 制度保障。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 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5、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健 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 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 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