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正证券发布新恒汇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报告显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股东承诺履行等方面均合规,未发现重大问题。
3但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收5.98亿元,同比增长25.96%;
4归母净利润3382.23万元,同比大幅下降61.98%,主因金属原材料价格上涨。
5保荐人已提请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风险并采取措施改善。
| 保荐人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恒汇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昊礼 | 联系电话:010-5935549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文华 | 联系电话:010-5935549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不适用 |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
|---|---|---|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分红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与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业绩下滑情形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武岳峰投资、 淄博高新城投、淄博高新产投不谋求发行人实际 控制权的声明 | 是 | 不适用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6 年 1 月,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侯传凯 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由江昊礼接替侯传凯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2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750.5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96%,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2.23 万元,较上 年同期下降 61.98%,公司利润大幅下滑主要 受金属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 应对措施予以改善。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 业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昊礼 肖文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