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控传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绿控传动2026-08-14 00:00

摘要

1绿控传动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公司拟公开发行6,834.12万股A股,发行价8.50元/股,募集资金净额约5.15亿元,用于年产10万套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
32025年公司营收33.54亿元,归母净利润1.53亿元;
42026年上半年预计营收同比增长81%-102%,净利润增长77%-122%。
5公司为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军企业,重卡电机配套市占率行业第一,客户包括徐工、三一等龙头。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 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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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 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 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 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商用车渗透率的持续提升,行业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下游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公司现有产能已趋于饱和,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现有 生产能力难以充分满足未来市场需求。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将推进产能 建设,扩大产能规模,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以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同时,公司将以本次上市为契机,践行高质量 的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标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 的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也将借助本次上市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提高公司投资价值,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整体利益,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逐步建立了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拥有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营与管理机 制,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财务相关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并在发展过程中, 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建设:

  • 1、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

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两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 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

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 3、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的持续性和有效性,重点从制度方面为技术创新持续开

展提供支持,以研究和开发为核心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了《研究与开发管 理制度》等多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创新管理体系。

  • 4、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该等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推进现代企 业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经营效率,降低运营风险及运营成本。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1、公司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产能扩建方面,通过建设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10 万套项目,公司

将有效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更好地满足新能源 商用车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并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更具针对性地满足未来市场需求, 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研发升级方面,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基础研发条 件,吸引优秀研发人才,提升研发效率、保持研发竞争优势。生产与研发的协同推进, 将提升公司市场响应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10 万 套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际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预计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履行

内部审议程序后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行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保证募 集资金的高效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1、公司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 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公司在驱动电机、变 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开发出电驱动系统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产品 和部件,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的优势,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式 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并在新能源重卡细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公司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自主研发的电驱动系统可实现在纯电动和 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逐步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并获得下游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 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际化市场,产品已销 往部分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及 335,368.1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33.38 万元、4,804.27 万元及 15,316.17 万 元。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受传统燃油车排放标准提升、重点领域清 洁运输目标与路权优先等政策驱动,叠加技术升级带来的场景拓展与成本下降,新能源 商用车经济性优势凸显,其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有效带动公司业绩增长,公司已具备良 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高效及更高质量的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零部 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未来将围绕研发投入、产品布局、生产制造和市场开拓等方面,进 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并不断引领行业发展。

在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创新为第一驱动力,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并注 重研发策略,在不同应用领域有针对性地布局研发项目,实现有侧重、可持续的研发投 入。

在产品布局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对各类产品迭代更新,稳固现有优势产 品市场份额,同时提前布局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以实现新的收入增长点,并通过布局部 分上游关键部件以更好地把控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性能。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将坚持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坚持精益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坚 持生产过程管理和工艺优化,并将更多生产资源集中投入到专用部件上,提升核心专用 部件的生产质量与效率。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在植根中国市场、稳固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将积极拓展海外 市场,参与到全球汽车产业的优化升级演变中,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技术 水平,并树立国际化的品牌形象,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致投资者的声明》之签章页)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 李磊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 6,834.12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00%。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50 元
发行日期2026 年 8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45,560.823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14 日

目 录

声明 ...........................................................................................................................................1 致投资者的声明 .......................................................................................................................2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2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2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3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4

本次发行概况 ...........................................................................................................................7 目 录 .........................................................................................................................................8 第一节 释义 ...........................................................................................................................12

一、普通术语..................................................................................................................12 二、专业术语..................................................................................................................15

第二节 概览 ...........................................................................................................................18 一、重大事项提示..........................................................................................................18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20 三、本次发行概况..........................................................................................................21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7 五、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29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32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33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36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36 十、募集资金用途..........................................................................................................36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3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38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38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4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45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以及重要事件情况..............................48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60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61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70 七、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基本情况..............................................................78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情况..........................................78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78 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105 十一、发行人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114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125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127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127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137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152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61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63 六、发行人主要资源要素情况....................................................................................166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169 八、发行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187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189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190 一、财务报表................................................................................................................190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195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98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99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251 六、税项........................................................................................................................252 七、主要财务指标........................................................................................................255 八、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分析....................................................................................257

九、资产质量分析........................................................................................................277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296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的 基本情况........................................................................................................................306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307 十三、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307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30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10 一、募集资金使用概况................................................................................................310 二、未来发展规划........................................................................................................312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316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316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316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317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和为其 提供担保的情况............................................................................................................3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318 六、同业竞争................................................................................................................320 七、关联方....................................................................................................................325 八、关联交易................................................................................................................331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338 一、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338 二、存在尚未盈利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的保护投资者措施........................340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341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342 一、重大合同................................................................................................................342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346 三、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346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47

第十一节 声明 .....................................................................................................................348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34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349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350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353 五、审计机构声明........................................................................................................35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355 七、验资机构声明........................................................................................................356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357

第十二节 附件 .....................................................................................................................358 一、本次发行相关附件................................................................................................358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 情况................................................................................................................................359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363 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398 五、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400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400 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407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绿控传动、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指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绿控有限指发行人的前身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绿控新能源指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绿控电控指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绿控精密指苏州绿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盐城绿控指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南通绿控指绿控传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绿色运力指苏州绿控绿色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香港绿控指绿控传动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润钿电子指苏州润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雷翰精密指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已注销)
泰国绿控指绿控传动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智通创新指江苏智通汽车动力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已注销)
南京绿控指南京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千钿科技指北京千钿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千钿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千钿资本指北京千钿资本有限公司
千钿数据指北京千钿数据分析中心(有限合伙)
吴江千钿指吴江千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绿控企管指苏州绿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绿控投资指苏州绿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绿控一号指苏州绿控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绿控二号指苏州绿控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绿控三号指苏州绿控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三一重工指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民朴云盛指天津民朴云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州云享指徐州云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泽晟奕指天津泽晟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一晟福指天津知一晟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壹晟泽指天津知壹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壹汇富指珠海横琴知壹汇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壹健坤指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知壹健坤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冠丰羽指苏州冠丰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冠新创投指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招银现代指江苏招银现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招银共赢指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沿碳中禾指临港新片区道禾前沿碳中禾(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宝禾指苏州宝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注销)
华创赢达指苏州华创赢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清睿华赢指苏州清睿华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坤赢禾指苏州富坤赢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宇璟裕指湖州安宇璟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乾道优信指青岛乾道优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紫峰恒荣指湖州紫峰恒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湖宏创指建湖县宏创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华南鼎业指青岛华南鼎业盈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高地指无锡新高地高精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之风指信之风(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普什指四川普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未来汽车指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能达指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州智能指江苏徐州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东吴科创指苏州东吴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高三十号指佛山和高智行三十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濠睿创投指南通濠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高二十一号指佛山和高智行二十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博昶创投指苏州博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吴高铁指苏州东吴高铁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娄城人才指太仓娄城人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粮液基金指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知壹丰盛指温州知壹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宇创投指宁波安宇新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嘉岸指安徽嘉岸启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方信指青岛方信青成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绿水清山指苏州绿水清山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典园指苏州典园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三一集团指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徐工集团指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东风汽车指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江淮汽车指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厦门金龙指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中通客车指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北汽福田指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中国重汽指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深向科技指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吉利新能源指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山西美锦指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汉马科技指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卡车指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东旭光电指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佛山飞驰指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特百佳指特百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士特指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精进电动指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洋电机指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巨一科技指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电机指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朗高科技指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指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的普 通股股票
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 明书指《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指本次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6,834.12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 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交通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能源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指《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上市后适 用)》指《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
《股东会议事规则》指《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指《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指《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指《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指2025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德恒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申报会计师、 容诚、容诚会计师、验 资复核机构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外国国家和地区
亿元、万元、元指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碳达峰指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
碳中和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 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 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 达到相对“零排放”
双碳指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
“国六”排放标准指商用车领域,生态环境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要 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 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标准分为 6a 和 6b 两个阶段实施,6a 阶段对于所有车辆的实施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6b 阶段对于 所有车辆的实施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 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乘用车领域,生态环境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轻 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换电模式指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直接在充换电站更换动力电池进行电能 补给的一种清洁模式,一般包含对电池的集中充电和储存、电池 更换及换电服务等环节,也可称作为“车电分离”模式
路权指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 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 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等
CNAS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电驱动系统指由驱动电机、动力电子装置和将电能转换到机械能的相关操纵装 置组成的系统
直驱指新型的电机直接和运动执行部分结合,电机直接驱动机器运转, 没有中间的机械传动环节
电驱桥指驱动桥是位于传动系末端能改变来自变速器的转速和转矩,并将 它们传递给驱动轮的机构;电驱桥属于驱动桥的一种,其将动力 装置由原发动机驱动调整为电机驱动,同时大部分电驱桥将电机 集成至车桥上以实现集成化、高效率等功能
功率密度指输出的功率与其重量之比,单位重量的电池或电机在放电时的能 量输出的速率,单位为 W/kg
转矩密度指电机输出的转矩与质量的比,单位为 Nm/kg
比功率指衡量汽车动力性能的一个综合指标,具体是指汽车发动机或/和电 机最大功率与汽车总质量之比,单位为 kW/T
CAN指Controller Area Network,也即控制器局域网,CAN 被设计作为汽 车环境中的微控制器通讯,在车载各电子控制装置之间交换信息, 形成汽车电子控制网络
扭矩指电机扭矩是电机转动力量的大小,与电机的输出功率有关
动力总成指车辆上产生动力,并将动力传递到路面的一系列零部件的总称
AMT变速箱、AMT变速器、 AMT指Automated Mechanical Transmission,是电控机械自动变速器的简称
AT指Automatic Transmission,液力机械式自动变速器,由液力变矩器 和行星齿轮变速器组合起来的自动变速器
DET指Dedicated Electric Transmission,纯电专用变速器,专门为纯电动 动力系统开发的自动变速器
DHT指Dedicated Hybrid Transmission,混动专用变速器,专门为混合动 力系统开发的自动变速器
机电耦合系统指一种深度融合的机械、电机、控制的一体化系统,涉及机械、电 磁、传热、控制等多学科交叉融合设计,以实现更好的系统性能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包括: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 的机械;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
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传动比指在机械传动系统中,其始端主动轮与末端从动轮的角速度或转速 的比值
路谱指即道路路面谱,是路面不平度的功率谱密度曲线
转子指电机的转动部分
定子指电机的静止部分
电机指动力转化装置,具有将动力电池的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作用
电机控制器、电控指控制电机按照设定的方向、速度、角度、响应时间进行工作的集成电 路。在电动车辆中,电机控制器的功能是根据挡位、油门、刹车等指 令,将动力电池所存储的电能转化为驱动电机所需的电能,来控制电 动车辆的启动运行、进退速度、爬坡力度等行驶状态,或者帮助电动 车辆刹车,并将部分刹车能量存储到动力电池中
减速器指在原动机和工作机或执行机构之间起匹配转速和传递转矩的作 用,目的是降低转速,增加转矩
永磁同步电机指主要由定子、转子和端盖等部件构成。永磁体作为转子产生旋转 磁场,三相定子绕组在旋转磁场作用下通过电枢反应,感应三相 对称电流。当转子动能转化为电能,永磁同步电机作发电机用; 此外,当定子侧通入三相对称电流,由于三相定子在空间位置上 相差 120 度,所以三相定子电流在空间中产生旋转磁场,转子在 旋转磁场中受到电磁力作用运动,此时电能转化为动能,永磁同 步电机作电动机用
自动变速器、自动变速箱指是相对于手动变速器而出现的一种能够自动根据汽车车速和发动 机转速来进行自动换挡操纵的变速装置
BOM指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单
SOP指Start of Production,是指开始量产,即产品可以进行大批量生产
DCDC指DC-to-DC converter,直流-直流转换器,将一种直流电压转换为 另一种直流电压的电路或模块
MCU指Microcontroller Unit,微控制单元,是把 CPU、计数器、数模转 换等轻量级模块集成到一颗小尺寸芯片上形成的一类小型计算机 系统
PDU指Power Distribution Unit,高压配电单元,可将动力电池的高压电 分配给电控、电机、DC/DC 转换器、空调压缩机等高压用电设备, 同时将 OBC 高压电流分配给动力电池用于充电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在作出投资决策之 前,务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1、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及产业政策等密切相关。若未来出现宏

观经济低迷、产业政策调整、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进展不及预期、车辆购置税等政策影响, 或电池和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发展慢于预期,可能导致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速度减缓, 下游市场需求随之下滑,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产业链快速发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行业前景,国内外新能源电驱 动系统厂商正加快相关产品开发布局,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 内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当前,部分整车厂正依托其在变速箱领域的产业基础,向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领域延伸布局。若上述整车厂未来进一步提高自研电驱动系统的内部配套比例,或在其 主要车型上实现大规模自制替代,公司将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与此同时,部 分新能源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厂商凭借底层技术的同源性与供应链的规模效应,正逐步向 轻型商用车等领域跨界拓展,亦可能加剧细分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

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在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及客户响应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 势,无法有效应对上述来自整车厂纵向延伸及跨界竞争者横向拓展的双重挑战,将可能 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下游汽车行业的 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亦较高。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公 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04%、62.11%和 59.10%,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和北汽福田等主要客户对公司业务 经营影响较大,其中徐工集团和三一集团已成为公司重要客户,2025 年,公司对其销 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21.84%和 10.99%。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未来公司如果 无法持续保持产品与技术的领先优势,无法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或者主要客户 需求或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4、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77%、19.78%和16.06%,

报告期内整体呈先升后降态势。未来若公司产品生产原材料价格显著变化,或因客户要 求及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无法优化生产成本,公司综合毛利 率仍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5、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因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故均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 润分配。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1,824.84 万元,主要系历史上的业绩亏 损所导致,预计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转正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存在一定时间内 无法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的风险,业务拓展等各项经营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025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未弥补亏损归属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及承担。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长期回报规划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制定的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 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及长期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及长期回报规划等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一、股利分配政 策和决策程序”。

(四)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相关 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其中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分别作 出业绩下滑情形下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相关承诺,具体承诺事项请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 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9 日
英文名称Suzhou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股份公司成 立日期2018 年 8 月 8 日
注册资本38,726.7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磊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 龙路西侧主要生产经 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白龙路西侧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云创路 68 号
控股股东李磊实际控制人李磊
行业分类C36 汽车制造业在其他交易 场所(申请) 挂牌或上市 的情况未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 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 构无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 用名: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 估价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 承销商)律 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保荐人(主承 销商)会计师无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 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向上逐层 穿透后,存在保荐人下属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管理的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极少量股份 的情况,穿透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足 0.1%,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 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 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 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 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无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6,834.12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约 1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6,834.12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约 1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45,560.823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8.50 元
发行市盈率27.56(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本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34 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0.40 元(按照 2025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12 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 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0.31 元(按照 2025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2.72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 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58,090.05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51,520.51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br><br>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10 万套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构成如下:<br><br>1、保荐及承销费用:3,647.46 万元。上述保荐及承销费用参考市场保荐 承销费率平均水平并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 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br>2、审计及验资费:1,500.00 万元;<br>3、律师费:779.00 万元;<br>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76.42 万元;<br>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6.66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相较于 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 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br>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 与战略配售情况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83.412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 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发行费用的 分摊原则不适用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6 年 8 月 5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6 年 8 月 7 日
申购日期2026 年 8 月 10 日
缴款日期2026 年 8 月 12 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二)战略配售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本 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2,050.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50.237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 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83.412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366.8247 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 20.00%。

确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协议。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 票,且不参与本次网上与网下发行。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中金绿控传动 1 号资管计划、中金绿控传动 2 号资管计划。

  • (2)2026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 (3)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金绿控传动 1 号资管计划、中金绿控传动 2 号资管计划合计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00%,即 683.4123 万股。 1)中金绿控传动 1 号资管计划 中金绿控传动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股数为 564.1476 万股,具体情况

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绿控传动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3 日
备案日期2026 年 6 月 10 日
产品编码SAAY85
募集资金规模52,600,000.00 元
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 中金绿控传动 1 号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 划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员工类别
1李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2,200.0041.83高级管理人员
2曹敬煜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40.004.56高级管理人员
3黄全安发行人副总经理240.004.56高级管理人员
4陆建军发行人副总经理240.004.56高级管理人员
5王金怀发行人财务总监240.004.56高级管理人员
6贺国旺发行人总监160.003.04核心员工
7吕霆科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160.003.04核心员工
8杨海华发行人事业部总经理160.003.04核心员工
9李红志发行人中央研究院院长160.003.04核心员工
10陈友飞发行人中央研究院副院长160.003.04核心员工
11纵伟发行人营销副总160.003.04核心员工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 划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员工类别
12杨军发行人营销副总160.003.04核心员工
13张平发行人质量总监150.002.85核心员工
14王忠发行人副总监120.002.28核心员工
15吴宁发行人销售总监110.002.09核心员工
16宋秋风盐城绿控事业部总经理160.003.04核心员工
17王艳坤绿控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160.003.04核心员工
18黄硕绿控电控中央研究院副院长160.003.04核心员工
19胡静绿控电控副总监120.002.28核心员工
合计5,260.00100.00/
  • 注 1:中金绿控传动 1 号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 注 2:中金绿控传动 1 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 注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 注 4: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盐城绿控‖)、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新能源‖) 以及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绿控电控‖)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中金绿控传动 2 号资管计划

  • 中金绿控传动 2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股数为 119.2647 万股,具体情况

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绿控传动 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3 日
备案日期2026 年 6 月 10 日
产品编码SAAY86
募集资金规模11,120,000.00 元
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金绿控传动 2 号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 划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员工类别
1吴龙发行人销售总监80.005.76核心员工
2黄义文发行人销售总监80.005.76核心员工
3胡瑞云发行人销售总监80.005.76核心员工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资产管理计 划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 比例(%)员工类别
4王康林发行人部长80.005.76核心员工
5凌晨发行人部长80.005.76核心员工
6刘诗道发行人所长80.005.76核心员工
7姚永锋发行人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8祖厚友发行人处长(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9邓源发行人营销副总45.003.24核心员工
10郭坤发行人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11单培顺发行人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12李晓梅发行人副部长45.003.24核心员工
13王胜发行人高级销售经理45.003.24核心员工
14郭旗发行人高级销售经理45.003.24核心员工
15高剑绿控电控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16胡思飞绿控电控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17程小俊盐城绿控部长80.005.76核心员工
18胡庭春盐城绿控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19何世登盐城绿控车间主任45.003.24核心员工
20仲大权绿控新能源部长80.005.76核心员工
21贾丽红绿控新能源副部长60.004.32核心员工
22徐奇奇绿控新能源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23何韬绿控新能源处长45.003.24核心员工
合计1,390.00100.00/

注 1:中金绿控传动 2 号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中金绿控传动 2 号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缴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一致; 注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 4: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盐城绿控‖)、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新能源‖) 以及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绿控电控‖)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保荐人子公司参与跟投外,发行人拟引入―与发行人经

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与发行人经2,125,09818,063,333.0012
序号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2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25,09818,063,333.0012
3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125,09818,063,333.0012
4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125,09818,063,333.0012
5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125,09818,063,333.0012
6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125,09818,063,333.0012
7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917,6597,800,101.5012
4、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 金绿控传动 1 号资管计划、中金绿控传动 2 号资管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 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 汽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驱动力来源及核心关键零部件,公司秉持“安全高效定义电驱 动”理念,在商用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攻克了多个技术难关,开发的核心 产品和部件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的优势,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 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 域,并在新能源重卡细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公司主营产品为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主要用于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 电池商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类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电驱动系统315,204.7596.02%116,574.2990.91%67,620.4691.19%
其中:货车278,156.2484.73%94,004.3473.31%56,233.0075.83%
客车10,105.213.08%10,823.948.44%6,463.838.72%
非道路移动机械26,943.308.21%11,746.009.16%4,923.636.64%
零部件与配件7,557.202.30%5,236.134.08%3,926.905.30%
技术开发与服务965.000.29%1,301.091.01%1,879.482.53%
其他产品4,543.741.38%5,119.983.99%728.720.98%
总计328,270.69100.00%128,231.49100.00%74,155.56100.00%

电 其

零 技 其

(二)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及部件主要包括电机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

漆包线、硅钢、轴承、芯片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 斯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中传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等。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相匹配,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客户需求 和自身生产能力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时长和物料标准化程度等安排分类生产, 一般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物料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半成品进行提前生产和储备;当客户 确认需求并签订批量供货协议后,公司生产部门按照客户下达订单制定计划并组织生产。

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委外加工为辅。公司生产加工环节较多,产业链较长,其核 心部件如电机、自动变速器及控制器等为自主生产,涉及齿轮与壳体加工、热处理、装 配等核心工艺,同时,公司也采购部分零部件,完成总成产品的组装和测试,通过生产 调度实现快速交付。公司生产管理中心下设生产计划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的方案制定 并统筹把控生产进度。基于专业化分工考量,公司将部分毛坯加工、贴片等工序通过委 外加工方式完成。

(四)销售方式及主要客户

公司采取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客户需求 进行产品的开发、试制和试验,向客户提供样件并获得认可后,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 批量供货并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通过直销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客户下达需求订单后直接发货至指定地点,其 中对于部分客户以寄售方式进行,即公司根据客户指令将产品发送到指定的第三方仓库 或者客户仓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寄售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徐工集 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竞争地位

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参与者包括整车企业和第三方电驱动系统供应 商,国内新能源重卡电驱动系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绿控传动、特百佳和法士特等。 随着我国商用车产业转型升级并向新能源技术应用方向发展,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 系统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凭借技术、工艺及服务的优势,公司成为徐工集团、三一集团、 东风汽车、厦门金龙等新能源商用车行业龙头厂商的主流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其中, 三一集团和徐工集团在 2025 年新能源重卡整车销量排名中位列前两名,二者合计市场 占有率达 29.93%。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新能源重 卡领域占据重要市场地位。根据科瑞咨询调研数据统计,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公司新能源重卡电机配套市场占有率持续位居行业首位,行业领先优势明显。

五、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之“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 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5 新能源汽车产业” 之“5.2 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5.2.3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公司 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 修订)》第五条“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

(二)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及其依据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 修订)》第四条中第二套指标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创业板定位相关标准(二)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是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24,498.21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5%不适用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335,368.19 万 元,大于 3 亿元,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要求

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 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 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三)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性及其表征 1、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公司核心技术具备创新性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在商用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攻克了多个技术 难关。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 AMT 变速器的同轴并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实现了关 键零部件的自主可控,2019 年公司作为该技术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与清华大学等单位 共同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基于双输入变速器的动力不中断电驱动系 统,为解决传统大型百吨级矿卡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关键部件受制于进口的难题做出 有益贡献,相关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公司重卡高效多模式集成电驱动桥产品,改变了传 统中央驱动“电机+变速器+传动轴+车桥”的布置方式,将电机、变速器、车桥等关键 部件深度集成,提高了系统效率、降低了重量、缩小了体积,提升了整车多项性能指标, 为纯电动重卡专用底盘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因此,公司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处 于领先水平,具备创新性。

(2)公司符合国家战略 公司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为基础,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服务。2025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关 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 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以及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

低碳化。商用车是中国汽车碳排放的主要车型,也是碳减排的关键车型,商用车尤其是 重卡的低碳化是汽车行业实现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目标的重要治理方向,公司新能源电 驱动系统产品以商用车重卡车型应用为主,通过机电耦合技术应用,有效推动汽车驱动 从传统能源向新型能源方向转换,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公司所在的行业及从事 的业务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系列政策文件,符合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增强绿色发展新动能,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关键核心 技术能力,以及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强化工业基础能力的国家战略,符合国家科技创 新战略和行业政策的支持方向。

(3)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开发涉及材料、机械、流体、电力电子、汽车动力学和软件开发 等多个学科,系统研究设计对研发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公司以技术发展趋势和客 户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已构建形成齐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始终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和 队伍建设,组建了一支多学科融合的研究团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拥有与公司业务匹 配的资历背景,具备丰富的行业研究或工作经验。公司具有完善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 有效的人才培养及员工激励机制和完善的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机制,保持持续充足的研发 投入,积极推动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 系列关键技术,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荣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等荣誉,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 CNAS 认证实验室,获得了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江苏省重大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 10 项、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 3 项、团体标准 11 项、 行业标准 1 项、地方标准 1 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352 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5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8 项、外观设计专利 26 项、软 件著作权 40 项。

2、公司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 (1)公司的创新技术已形成产业化

公司在商用车自动变速器、驱动电机和控制器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研发体系、产品 型谱、生产制造能力与市场布局,并掌握着一系列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能够持续为客 户提供高质量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 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在新能源重卡 细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及 335,368.19 万元,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96.24%、96.58%和 97.88%。

(2)公司产品市场认可度高 公司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自主研发的电驱动系统可实现在纯电动和

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逐步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并获得下游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以境内市场销售为主,主要通过直销模式向客户 销售产品或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 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际化市场,产品已销往 部分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 (四)公司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受益于新能源商用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 业收入分别为77,048.86万元、132,774.66万元及335,368.1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33.38 万元、4,804.27 万元及 15,316.17 万元,2023-2025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 108.63%, 整体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2025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仅为 28.84%,当前市场 渗透率较低,随着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的成本优势、相关政策支持及“三电”技术 的不断突破,未来新能源商用车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公司所处的目标市场发展空间广 阔。公司凭借在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市场地位,有望充分受益于 行业增长红利,持续提升市场份额与经营业绩。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448,980.39206,483.74150,862.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元)90,800.5749,803.5538,053.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81.84%73.28%68.64%
营业收入(万元)335,368.19132,774.6677,048.86
净利润(万元)15,316.174,804.27-1,233.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15,316.174,804.27-1,233.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14,049.854,045.58-3,956.30
基本每股收益(元)0.400.13-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0.400.13-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911.06-3.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万元)-17,492.01-18,457.18519.91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9%5.79%6.19%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报告期利润为“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 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 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2026 年 1-3 月经审阅财务数据及经营状况

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 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518Z0017 号)。经审阅,公司 2026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与上年 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3 月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511,225.14448,980.3913.86%
负债总额414,180.37358,179.8215.63%
所有者权益97,044.7790,800.576.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7,044.7790,800.576.88%
营业收入101,390.7350,633.74100.24%
营业利润6,360.883,431.5385.37%
利润总额6,295.203,419.5384.10%
净利润5,866.403,126.6987.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66.403,126.6987.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26.532,759.86111.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405.17-11,512.81/

2026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511,225.14 万元,较 2025 年 12 月末增长 13.86%, 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规模增长,同 时随着新厂区的建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增长较多;2026 年 3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 为 414,180.37 万元,较 2025 年 12 月末增长 15.63%,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 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银行借款以及应付票据等增加。

2026 年 1-3 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实现营业收入 101,390.73 万元,较 2025 年 1-3 月增长 100.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826.53 万元,较 2025 年 1-3 月增长 111.12%。2026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同比增长,主要系随着下游新能源商用车的迅速发展,客户需求快速增长。

2026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05.17 万元,比上年同期 有所扩大,主要原因为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 多。

  • 2025 年 1-3 月、2026 年 1-3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3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51.91-1.47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3 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5.32211.9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 益-227.1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89.071.7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76-12.0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44.71427.4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4.8560.6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9.87366.8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39.87366.83
  • 2026 年 1-3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为 39.87 万元,主要由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等

构成,金额较小,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2026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管理层初步测算,2026 年 1-6 月公司经营 业绩(预计数)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6 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21,390.73-246,390.73121,906.3281.61%-102.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66.40-15,132.676,829.5576.68%-12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45.78-15,012.056,173.2193.51%-143.18%

2026 年 1-6 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81.61%至 102.11%,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93.51%至 143.18%。公 司预计业绩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下游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凭借公司在 技术、工艺及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主要产品销量稳步增长,规模效应不断凸显,带动盈 利能力不断提升。

上述 202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初步

测算,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预计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 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4 亿元。

根据经容诚会计师审计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发行人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3.54 亿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为 14,049.85 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 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结合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参考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及可比公司平均市销率对公司市场价值的预估结果,预计发行人发 行后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满足前述上市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6,834.12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10 万套项目138,000.00138,0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
合计158,000.00158,000.00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 实际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 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部分公司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合理使

用。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在保荐机构和深交所监督 下按计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秉承“用技术为人类创造绿色美好的出行生活”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领先、 产品创新、多元市场、前瞻研发、精益制造等系列发展战略,力图实现新能源商用车电 驱动系统的技术创新以及自主研发生产,致力于成为世界级关键汽车部件生产商。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 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

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 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 全文。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充足的研发投入对电驱动系统行业内公司保持技术优势、开发先进产品并提升市场 份额具备重要作用。公司紧跟客户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开展研发,主动布局前沿产 品且新产品研发以 2-3 年为周期。然而,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的技术发展面临不同路 线,且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面临技术要求高、涉及环节多、持续周期长、迭代速度快等 不确定情况。大量资金投入下,技术路线的变更迭代,或出现部分在研项目无法如期推 进、研发失败、形成成果无法顺利产业化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前期研发投入无法在后 续回收,降低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之一,涉及材料、机械、流体、电力 电子、汽车动力学和软件开发等多个学科。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在于新技术、新产品 和新工艺的持续创新与迭代,对于研发人员尤其是核心技术人才的依赖程度高。公司的 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李磊、黄全安、李红志和吕霆科,任职期间主导完成多项核心技术的 研发,在研发、设计等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研发具有突出贡献。伴随新能源汽车 行业发展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转型,电驱动系统行业内参与者增加,优势企业对于 核心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在研发体系建设、激励机制设计、薪酬 待遇提升等方面为技术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公司可能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 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在自动变速器、驱动电机和控制器等方面自主研发并掌握 一系列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积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利保障。当前公司有多项技 术和产品处于在研阶段,核心技术保密对于公司尤为重要。如果未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因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技术人员流失、个别员工工作疏忽或违规操作等导致核心技术泄 密,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下游汽车行业的 市场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亦较高。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公 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04%、62.11%和 59.10%,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和北汽福田等主要客户对公司业务 经营影响较大,其中徐工集团和三一集团已成为公司重要客户,2025 年,公司对其销 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21.84%和 10.99%。在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未来公司如果 无法持续保持产品与技术的领先优势,无法维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或者主要客户 需求或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及零部件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驱动系统总成,生产需要采购电机控制器、磁钢、壳体、齿轴以

及其他原材料,报告期内原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 73.13%、80.33%及 81.51%。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磁钢、壳体、漆包线、硅钢、铝锭等采购价格与镨钕金属、

铝、铜、铁矿石、焦炭等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较为相关,后者受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 关系、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若原材料价格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上涨, 将影响公司产品成本。若公司无法将价格变化的影响及时充分地传导至下游客户,将影 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对主要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估算,报告期内,若 镨钕金属价格上涨 20%,公司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35、0.28、0.42 个百分点;若铜价上 涨 20%,公司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76、0.87、1.23 个百分点;若铝价上涨 20%,公司毛 利率将分别下降 1.22、1.28、1.31 个百分点;若铁矿石价格上涨 20%,公司毛利率将分

别下降 0.20、0.21、0.24 个百分点;若焦炭价格上涨 20%,公司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12、 0.13、0.15 个百分点。因此,若与大宗商品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公司存在 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三)内控及管理风险

1、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和 335,368.19 万 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50,862.22万元、206,483.74万元和448,980.39 万元,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 527 人、643 人和 2,002 人。公司营业收入、资产规模、人 员数量等均实现较快增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也相应提升,如果公司不能及 时适应规模扩大对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带来的更高要求,将可能导致 公司面临较快发展带来的管理风险,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所生产的电驱动系统作为新能源商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核心部件,下游整 车厂商对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电驱动系统生产环节较多,流程较为复杂,严格的产品 质量控制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况。但是,如果未来因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大规模退 货、索赔,甚至终止后续合作,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重要的 作用。若其他企业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发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公司需 要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由此可能需承担较大的法律和经济成本,将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在从事研发与生产业务时,可能存在侵犯第三 方知识产权的风险,如未来公司在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中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侵权并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支持,可能对公司经营和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

2、规范运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被环保、消防等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形,针对上述情况,

发行人已进行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曾与存在生产资质 瑕疵的供应商开展合作,以及租赁存在生产资质瑕疵的主体的厂房进行试生产,虽然相 关合作和生产目前已经终止,发行人及子公司也未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但存在被相关 部门追溯处罚的风险。

未来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存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领 域可能因相应制度未严格执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风险, 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77%、19.78%和16.06%,

报告期内整体呈先升后降态势。未来若公司产品生产原材料价格显著变化,或因客户要 求及市场环境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无法优化生产成本,公司综合毛利 率仍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对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0,402.33 万元、51,816.23 万元和 148,446.88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6.78%、25.09%和 33.06%;计提坏账准备 金额分别为 5,378.17 万元、6,465.43 万元和 13,053.52 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5 次/年、2.55 次/年和 3.05 次/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对公司资 金占用较大。报告期内,部分客户未按照约定进行回款,公司对相应应收账款单项计提 了坏账准备。

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增长较快,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也将进 一步增加,可能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另外,随着应收账款的增加,若未来部分客户 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 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19.91 万元、-18,457.18 万元 和-17,492.01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金额为-35,429.28 万元。如果未来公司收入规模不足、持续亏损、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对供应商付款速度 加快、研发与销售费用投入持续增加等,均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 为负,致使公司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

4、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7,001.59万元、39,867.71万元和80,033.72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7.90%、19.31%和 17.8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11 次/年、2.78 次/年和 4.33 次/年。报告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高,对公司资金占用较大。

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存货金额也将增长,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也将进一步 增加,可能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另一方面,存货金额较大将造成公司对原材料价格 涨跌的反应滞后,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存货金额的增大,可能导致存货跌价风险 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2,150.02 万元、12,779.39 万元和

13,884.49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05%、6.19%和 3.09%。公司递延所得税 资产主要来源于报告期内未弥补亏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余额较大、 占比较高,若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将面 临递延所得税资产大额减记、资产减值损失相应增加,进而影响公司资产规模及利润的 风险。

6、政府补助减少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000.17 万元、982.77 万元 和 1,155.15 万元,占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25.28%、24.29%和 8.22%。如果未来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政策取消,或政府补助政策、 补助力度等发生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7、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3,909.38 万元,存在未弥补亏 损。公司在股改基准日产生未弥补亏损的原因主要是股改基准日前,公司对员工实施股 权激励,计提了较大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通过整体变更已消除了股改基准日累计未弥 补亏损,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8、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因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故均未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 润分配。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为-11,824.84 万元,主要系历史上的业绩亏 损所导致。预计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转正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存在一定时间内 无法进行现金分红或其他利润分配的风险,业务拓展等各项经营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9、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此外,绿色运力等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享受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如果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满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 费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则公司以后年度将面临税收优惠变动风险,从而对公 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后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且已履行审慎充分的调 研论证程序,但在项目建设及运营阶段,仍可能因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实施中不可 预见因素等,面临募投项目延期、无法实施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此外,公司在市场 开拓及产品销售过程中,亦存在市场需求与产品推广低于预期、项目投产后效益未达预 期的风险。

2、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10 万套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项目旨在扩

充公司新能源商用车电驱系统产能。鉴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

项目实际建成后,若市场环境、技术水平或产业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 能无法充分消化的市场风险。

3、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及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同步增长,公 司存在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及产业政策等密切相关。若未来出现宏 观经济低迷、产业政策调整、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进展不及预期、车辆购置税等政策影响, 或电池和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发展慢于预期,可能导致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速度减缓, 下游市场需求随之下滑,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竞争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产业链快速发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行业前景,国内外新能源电驱 动系统厂商正加快相关产品开发布局,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 内企业竞争日趋激烈。

当前,部分整车厂正依托其在变速箱领域的产业基础,向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领域延伸布局。若上述整车厂未来进一步提高自研电驱动系统的内部配套比例,或在其 主要车型上实现大规模自制替代,公司将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与此同时,部 分新能源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厂商凭借底层技术的同源性与供应链的规模效应,正逐步向 轻型商用车等领域跨界拓展,亦可能加剧细分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

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在技术创新、产品迭代及客户响应等方面的核心竞争优 势,无法有效应对上述来自整车厂纵向延伸及跨界竞争者横向拓展的双重挑战,将可能 面临部分客户订单减少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zhou 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38,726.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磊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9 日(2018 年 8 月 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
邮政编码215200
联系电话0512-88812073
互联网网址http://www.lvkon.com
电子信箱info@lvko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的部门、负责人及电话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曹敬煜 电话:0512-8881207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绿控有限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绿控有限系 2011 年 12 月 29 日由李 磊、李珊珊、黄全安、贺国旺、魏俊敏、宋鹏、章国胜和李虎等 8 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其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8 日,绿控有限全体股东签订《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绿控有限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李磊出资 40.00 万元,李珊珊出资 13.00 万元,黄全安出资 10.00 万元,贺国旺出资 10.00 万元,魏俊敏出资 8.50 万元,宋鹏出 资 8.50 万元,章国胜出资 5.00 万元,李虎出资 5.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21 日,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瑞内验 (2011)字第 2060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12 月 21 日,绿控有限的注册资本已 全部完成实缴,各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2011 年 12 月 29 日,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绿控有限出具《公司准予设立

登记通知书》,并于同日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绿控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李磊40.0040.0040.00%货币
2李珊珊13.0013.0013.00%货币
3贺国旺10.0010.0010.00%货币
4黄全安10.0010.0010.00%货币
5魏俊敏8.508.508.50%货币
6宋鹏8.508.508.50%货币
7章国胜5.005.005.00%货币
8李虎5.005.005.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100.00%-

(二)绿控传动的设立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 2018 年 6 月 20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XYZH/2018XAA20224),经审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绿控有限的净资产值为 17,192.16 万元。

  • 2018 年 7 月 23 日,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现名为:金证(上

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 涉及的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8]第 0074 号),以 2018 年 3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绿控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22,730.89 万元。

  • 2018 年 7 月 26 日,绿控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的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由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享有或者承担。 整体变更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 17,192.16 万元, 按 1:0.2908 比例折为 5,000 万股股份,每股面值为 1.00 元,未折入股本的剩余净资产计 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5,000.00 万元。

  • 2018 年 7 月 27 日,绿控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2018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苏

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议案。

  • 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2018 年 9 月 12 日,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万

隆验字(2018)第 1-0296 号),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绿控有限以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7,192.16 万元,按 1:0.2908 的比例折合股本 5,000.00 万元,其余 计入资本公积。

因审计追溯调整事项,2025 年 4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容诚专 字[2025]518Z0622 号),股改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调整为 11,710.97 万元。2025 年 3 月 21 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5]第 0120 号),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绿控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7,519.18 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

并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原股改方案 的议案》,对原股改方案做出调整,调整后公司前身的股改基准日、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折股比例调整为 1:0.4270,即: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前身以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的净资产 11,710.97 万元,折合股份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计入资本公积 6,710.97 万元。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均不变。本次股改净资产调整事项不 影响股份改制的过程和结果,不影响股份改制的合法有效性,全体股东对此均无异议或 纠纷。

2、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李磊、黄全安、贺国旺、魏俊敏、宋鹏等 15 名股东,公司整体变更

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李磊2,134.1342.68%
2吴江千钿769.2515.39%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3黄全安344.256.89%
4贺国旺312.536.25%
5华创赢达257.505.15%
6招银现代172.463.45%
7魏俊敏172.133.44%
8宋鹏172.133.44%
9章泽同172.133.44%
10绿控企管150.003.00%
11李虎122.132.44%
12绿控投资100.002.00%
13李如梅68.851.38%
14黄益民50.001.00%
15招银共赢2.540.05%
合计5,000.00100.00%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以及重要事件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24 年 12 月,绿控传动第一次股份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2024 年 12 月 21 日,李磊、黄全安、贺国旺、魏俊敏、宋鹏、章泽同及李如梅与

信之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磊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25.7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 风,黄全安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4.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贺国旺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3.6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魏俊敏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 宋鹏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章泽同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2.00 万 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李如梅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0.70 万股股份转让给信之风。

  • 2024 年 12 月 22 日,信之风、公司及李磊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信之风认购公司

新增 100 万股股份。 2025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备案登记。 上述增资及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转让并增资前转让并增资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李磊2,146.2535.98%2120.5534.96%
2吴江千钿742.9512.45%742.9512.25%
3黄全安324.255.44%320.255.28%
4知一晟福200.003.35%200.003.30%
5贺国旺176.532.96%172.932.85%
6招银现代172.462.89%172.462.84%
7魏俊敏172.132.89%170.132.81%
8宋鹏172.132.89%170.132.81%
9章泽同172.132.89%170.132.81%
10知壹晟泽166.502.79%166.502.75%
11绿控企管150.002.51%150.002.47%
12信之风--140.002.31%
13李珊珊136.002.28%136.002.24%
14冠丰羽130.002.18%130.002.14%
15三一重工122.002.05%122.002.01%
16刘静霞120.002.01%120.001.98%
17民朴云盛111.321.87%111.321.84%
18绿控投资100.001.68%100.001.65%
19前沿碳中禾100.001.68%100.001.65%
20知壹汇富73.501.23%73.501.21%
21李如梅68.851.15%68.151.12%
22黄益民67.001.12%67.001.10%
23清睿华赢66.001.11%66.001.09%
24冠新创投64.811.09%64.811.07%
25富坤赢禾46.300.78%46.300.76%
26安宇璟裕42.600.71%42.600.70%
27乾道优信25.000.42%25.000.41%
28紫峰恒荣21.000.35%21.000.35%
29知壹健坤18.520.31%18.520.31%
30建湖宏创17.000.28%17.000.28%
31华南鼎业12.000.20%12.000.20%
32苏州宝禾10.000.17%10.000.16%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转让并增资前转让并增资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33王漫江10.000.17%10.000.16%
34徐州云享5.450.09%5.450.09%
35招银共赢2.540.04%2.540.04%
合计5,965.20100.00%6,065.20100.00%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49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信之风已将出资款缴存于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累计实收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6,065.20 万元。

2、2024 年 12 月,绿控传动第二次股份转让
  • 2024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宝禾与杨忠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

传动 10 万股股份转让给杨忠红。 上述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转让前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李磊2120.5534.96%2120.5534.96%
2吴江千钿742.9512.25%742.9512.25%
3黄全安320.255.28%320.255.28%
4知一晟福200.003.30%200.003.30%
5贺国旺172.932.85%172.932.85%
6招银现代172.462.84%172.462.84%
7魏俊敏170.132.81%170.132.81%
8宋鹏170.132.81%170.132.81%
9章泽同170.132.81%170.132.81%
10知壹晟泽166.502.75%166.502.75%
11绿控企管150.002.47%150.002.47%
12信之风140.002.31%140.002.31%
13李珊珊136.002.24%136.002.24%
14冠丰羽130.002.14%130.002.14%
15三一重工122.002.01%122.002.01%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转让前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6刘静霞120.001.98%120.001.98%
17民朴云盛111.321.84%111.321.84%
18绿控投资100.001.65%100.001.65%
19前沿碳中禾100.001.65%100.001.65%
20知壹汇富73.501.21%73.501.21%
21李如梅68.151.12%68.151.12%
22黄益民67.001.10%67.001.10%
23清睿华赢66.001.09%66.001.09%
24冠新创投64.811.07%64.811.07%
25富坤赢禾46.300.76%46.300.76%
26安宇璟裕42.600.70%42.600.70%
27乾道优信25.000.41%25.000.41%
28紫峰恒荣21.000.35%21.000.35%
29知壹健坤18.520.31%18.520.31%
30建湖宏创17.000.28%17.000.28%
31华南鼎业12.000.20%12.000.20%
32苏州宝禾10.000.16%--
33杨忠红--10.000.16%
34王漫江10.000.16%10.000.16%
35徐州云享5.450.09%5.450.09%
36招银共赢2.540.04%2.540.04%
合计6,065.20100.00%6,065.20100.00%
3、2025 年 3 月,绿控传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065.20 万股为基 数,以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 36,391.20 万元。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新股发行相关事宜。

2025 年 4 月 2 日,苏州市数据局核准上述变更并向绿控传动核发《营业执照》。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转增前转增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李磊2,120.5534.96%12,723.3034.96%
2吴江千钿742.9512.25%4,457.7012.25%
3黄全安320.255.28%1,921.505.28%
4知一晟福200.003.30%1,200.003.30%
5贺国旺172.932.85%1,037.582.85%
6招银现代172.462.84%1,034.762.84%
7魏俊敏170.132.81%1,020.782.81%
8宋鹏170.132.81%1,020.782.81%
9章泽同170.132.81%1,020.782.81%
10知壹晟泽166.502.75%999.002.75%
11绿控企管150.002.47%900.002.47%
12信之风140.002.31%840.002.31%
13李珊珊136.002.24%816.002.24%
14冠丰羽130.002.14%780.002.14%
15三一重工122.002.01%732.002.01%
16刘静霞120.001.98%720.001.98%
17民朴云盛111.321.84%667.921.84%
18绿控投资100.001.65%600.001.65%
19前沿碳中禾100.001.65%600.001.65%
20知壹汇富73.501.21%441.001.21%
21李如梅68.151.12%408.901.12%
22黄益民67.001.10%402.001.10%
23清睿华赢66.001.09%396.001.09%
24冠新创投64.811.07%388.891.07%
25富坤赢禾46.300.76%277.780.76%
26安宇璟裕42.600.70%255.600.70%
27乾道优信25.000.41%150.000.41%
28紫峰恒荣21.000.35%126.000.35%
29知壹健坤18.520.31%111.110.31%
30建湖宏创17.000.28%102.000.28%
31华南鼎业12.000.20%72.000.20%
32杨忠红10.000.16%60.000.16%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转增前转增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33王漫江10.000.16%60.000.16%
34徐州云享5.450.09%32.730.09%
35招银共赢2.540.04%15.250.04%
合计6,065.20100.00%36,391.20100.00%

2025 年 4 月 9 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45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累计实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6,391.20 万元。 4、2025 年 3 月,绿控传动第二次增资及第三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3 月 31 日,绿控传动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股发行结果的议案》《关

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36,391.20万元变更为38,726.70万元。 其中,新增股东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
1东吴科创139.44
2东吴高铁69.72
3娄城人才69.72
4新高地125.76
5未来汽车380.94
6徐州智能285.66
7博昶创投96.00
8和高二十一号127.32
9和高三十号154.92
10四川普什314.40
11五粮液基金39.30
12南通能达352.32
13濠睿创投180.00

同期,章泽同与朱启帆、博昶创投、东吴科创、新高地,李磊与四川普什、五粮液 基金,吴江千钿与和高三十号,宋鹏与娄城人才,魏俊敏与东吴高铁,黄全安与东吴科 创、和高二十一号、新高地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股份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数量(万股)
1章泽同<br><br>朱启帆24.00
2博昶创投24.00
3东吴科创39.84
4新高地20.88
5李磊四川普什79.11
6五粮液基金9.89
7吴江千钿和高三十号38.73
8宋鹏娄城人才29.88
9魏俊敏东吴高铁29.88
10黄全安<br><br>东吴科创19.92
11和高二十一号31.83
12新高地10.56
2025 年 4 月 9 日,苏州市数据局核准上述变更并向绿控传动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增资及股份转让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br><br>增资/转让前增资/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李磊12,723.3034.96%12,634.3032.62%
2吴江千钿4,457.7012.25%4,418.9711.41%
3黄全安1,921.505.28%1,859.194.80%
4知一晟福1,200.003.30%1,200.003.10%
5贺国旺1,037.582.85%1,037.552.68%
6招银现代1,034.762.84%1,034.752.67%
7魏俊敏1,020.782.81%990.872.56%
8宋鹏1,020.782.81%990.872.56%
9章泽同1,020.782.81%912.032.36%
10知壹晟泽999.002.75%999.002.58%
11绿控企管900.002.47%900.002.32%
12信之风840.002.31%840.002.17%
13李珊珊816.002.24%816.002.11%
14冠丰羽780.002.14%780.002.01%
15三一重工732.002.01%732.001.89%
序号<br><br>股东姓名/名称增资/转让前增资/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6刘静霞720.001.98%720.001.86%
17民朴云盛667.921.84%667.891.72%
18绿控投资600.001.65%600.001.55%
19前沿碳中禾600.001.65%600.001.55%
20知壹汇富441.001.21%441.001.14%
21李如梅408.901.12%408.901.06%
22黄益民402.001.10%402.001.04%
23清睿华赢396.001.09%396.001.02%
24四川普什--393.511.02%
25冠新创投388.891.07%388.891.00%
26未来汽车--380.940.98%
27南通能达--352.320.91%
28徐州智能--285.660.74%
29富坤赢禾277.780.76%277.780.72%
30安宇璟裕255.600.70%255.600.66%
31东吴科创--199.200.51%
32和高三十号--193.650.50%
33濠睿创投--180.000.46%
34和高二十一号--159.150.41%
35新高地--157.200.41%
36乾道优信150.000.41%150.000.39%
37紫峰恒荣126.000.35%126.000.33%
38博昶创投--120.000.31%
39知壹健坤111.110.31%111.110.29%
40建湖宏创102.000.28%102.000.26%
41东吴高铁--99.600.26%
42娄城人才--99.600.26%
43华南鼎业72.000.20%72.000.19%
44杨忠红60.000.16%60.000.15%
45王漫江60.000.16%60.000.15%
46五粮液基金--49.190.13%
47徐州云享32.730.09%32.730.08%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增资/转让前增资/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48朱启帆--24.000.06%
49招银共赢15.250.04%15.250.04%
合计36,391.20100.00%38,726.70100.00%

2025 年 4 月 13 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046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次增资新增股东已将出资款缴存于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累计实 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8,726.70 万元。

5、2025 年 7 月,绿控传动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6 月 30 日,魏俊敏与安徽嘉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

传动 23.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嘉岸。

2025 年 6 月 30 日,宋鹏与安徽嘉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 动 23.5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嘉岸。

2025 年 6 月 30 日,黄全安与安徽嘉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 传动 65.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嘉岸。2025 年 7 月 8 日,黄全安与谢伟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1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谢伟。

  • 2025 年 6 月 30 日,章泽同与安徽嘉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

传动 6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嘉岸。2025 年 7 月 8 日,章泽同与付迎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3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付迎。

  • 2025 年 7 月 2 日,李磊与安宇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39.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宇创投。2025 年 7 月 3 日,李磊与知壹丰盛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115.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知壹丰盛。

2025 年 7 月 2 日,李珊珊与安宇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 动 6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宇创投。2025 年 7 月 3 日,李珊珊与知壹丰盛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7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知壹丰盛。

2025 年 7 月 2 日,贺国旺与安宇创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 动 8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宇创投。2025 年 7 月 3 日,贺国旺与知壹丰盛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7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知壹丰盛。2025 年 7 月 8 日, 贺国旺与青岛方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绿控传动 10.00 万股股份转让 给青岛方信。

上述股份转让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转让前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李磊12,634.3032.62%12,480.3032.23%
2吴江千钿4,418.9711.41%4,418.9711.41%
3黄全安1,859.194.80%1,784.194.61%
4知一晟福1,200.003.10%1,200.003.10%
5招银现代1,034.752.67%1,034.752.67%
6知壹晟泽999.002.58%999.002.58%
7魏俊敏990.872.56%967.372.50%
8宋鹏990.872.56%967.372.50%
9绿控企管900.002.32%900.002.32%
10贺国旺1,037.552.68%877.552.27%
11章泽同912.032.36%822.032.12%
12信之风840.002.17%840.002.17%
13冠丰羽780.002.01%780.002.01%
14三一重工732.001.89%732.001.89%
15刘静霞720.001.86%720.001.86%
16李珊珊816.002.11%686.001.77%
17民朴云盛667.891.72%667.891.72%
18绿控投资600.001.55%600.001.55%
19前沿碳中禾600.001.55%600.001.55%
20知壹汇富441.001.14%441.001.14%
21李如梅408.901.06%408.901.06%
22黄益民402.001.04%402.001.04%
23清睿华赢396.001.02%396.001.02%
24四川普什393.511.02%393.511.02%
25冠新创投388.891.00%388.891.00%
26未来汽车380.940.98%380.940.98%
27南通能达352.320.91%352.320.91%
序号<br><br>股东姓名/名称转让前转让后
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28徐州智能285.660.74%285.660.74%
29富坤赢禾277.780.72%277.780.72%
30安宇璟裕255.600.66%255.600.66%
31知壹丰盛--255.000.66%
32东吴科创199.200.51%199.200.51%
33和高三十号193.650.50%193.650.50%
34濠睿创投180.000.46%180.000.46%
35安宇创投--179.000.46%
36安徽嘉岸--172.000.44%
37和高二十一号159.150.41%159.150.41%
38新高地157.200.41%157.200.41%
39乾道优信150.000.39%150.000.39%
40紫峰恒荣126.000.33%126.000.33%
41博昶创投120.000.31%120.000.31%
42知壹健坤111.110.29%111.110.29%
43建湖宏创102.000.26%102.000.26%
44东吴高铁99.600.26%99.600.26%
45娄城人才99.600.26%99.600.26%
46华南鼎业72.000.19%72.000.19%
47杨忠红60.000.15%60.000.15%
48王漫江60.000.15%60.000.15%
49五粮液基金49.190.13%49.190.13%
50徐州云享32.730.08%32.730.08%
51付迎--30.000.08%
52朱启帆24.000.06%24.000.06%
53招银共赢15.250.04%15.250.04%
54青岛方信--10.000.03%
55谢伟--10.000.03%
合计38,726.70100.00%38,726.70100.00%
2025 年 11 月 21 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986 号),

对发行人 2018 年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后的历次验资报告(容诚出具的验资报告除外) 进行了复核,确认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历次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况。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60

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8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绿控新能源、南通绿

控、绿控电控、绿控精密、绿色运力、盐城绿控、香港绿控、泰国绿控。具体情况如下: 1、绿控新能源 绿控新能源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新能源的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01901857X
法定代表人李磊
成立时间2014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2,000.00 万元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阳浦路 7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工业园区阳浦路 7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整车控制器、传动设备的研发、生产、加工 (涉及生产、加工的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汽车电控系统及相 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不含塑胶类)、加工(涉及生产、加工的 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汽车传动设备及电控系统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维修、维护及售后服务;汽车销售、 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售电服务;道路货运经营;从事 陆运、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含揽货、仓储、 中转、集装箱拼箱、拆箱、结算运杂费并提供相关咨询业务;从事 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关系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商用车驱动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发行人 配套驱动电机

绿控新能源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总资产111,765.81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净资产18,334.37
营业收入145,109.31
净利润4,700.23

注:上述数据已经容诚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下同。

2、南通绿控 南通绿控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通绿控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绿控传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E5A4UY15
法定代表人陆建军
成立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9,998.00 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竹行街道龙兴路 88 号东久智能智造基地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竹行街道龙兴路 88 号东久智能智造基地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 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 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 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铸造机械制造;铸造机械销售;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关系主营业务为铸件及壳体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发行人位 于南通的生产基地

南通绿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总资产37,970.20
净资产10,686.75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营业收入32,612.04
净利润688.81

3、绿控电控 绿控电控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电控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911370323
法定代表人黄全安
成立时间2012 年 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125.00 万元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南路 12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南路 12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电子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及零部件 (不含塑胶类)生产、销售;软件研发、销售;提供上述产品的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和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 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关系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商用车控制器软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发行 人提供控制器等

绿控电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总资产22,825.07
净资产13,156.66
营业收入21,075.46
净利润9,728.34

4、绿控精密 绿控精密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精密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绿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583JP20
法定代表人陆建军
成立时间2021 年 2 月 20 日
注册资本2,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490.00 万元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 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 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 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 五金产品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关系主营业务为机械零部件的加工工艺研发、加工生产及销售,为发行 人提供电驱动系统零件

绿控精密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总资产16,329.74
净资产1,696.65
营业收入15,297.67
净利润724.22

5、绿色运力 绿色运力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色运力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绿控绿色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7DAAE7X2
法定代表人杨军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00 万元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南路 12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交通南路 12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旧车销 售;二手车经销;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运输设备 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关系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商用车租赁服务

绿色运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总资产2,160.28
净资产1,004.35
营业收入1,446.75
净利润-194.28

6、盐城绿控 盐城绿控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盐城绿控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MA7GYL2Y89
法定代表人陆建军
成立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4,000.00 万元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纬二东路路南 1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产业园园区纬二东路路南 11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 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 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关系主营业务为铸件及壳体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发行人位 于盐城的生产基地

盐城绿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总资产19,023.10
净资产6,009.73
营业收入21,271.87
净利润722.10

7、香港绿控 香港绿控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香港绿控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英文)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Co., Limited
公司名称(中文)绿控传动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 年 6 月 7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港币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UNIT 1002, 10/F PERFECT COMM BLDG 20 AUSTIN AVENUE TST HONG KONG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绿控传动持有 100%的股权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 定位境外主体,为后续开展境外销售、采购、投资等而设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香港绿控尚未实际运营。

8、泰国绿控 泰国绿控于 2025 年 10 月 3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国绿控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英文)Lvkon Transmission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imited
公司名称(中文)绿控传动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 年 10 月 3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泰铢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135/1 INDRAPORN ROAD (LADPRAO 94) , PLUBPLA WANGTHONGLANG, BANGKOK 10310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绿控新能源持有 90.00%股权,绿控传动持有 10.00%股权。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业务板块中 定位境外主体,为后续开展境外生产及销售而设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泰国绿控尚未实际运营。 (二)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0.26%的股权; 持有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发行人子公司绿控新能 源持有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1%的合伙份额。

1、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57263528XP
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19 日
注册资本267,553.66 万元
注册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 19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控股股东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8.54%;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入股,持股 0.26%,其余股东合计持股 61.20%
经营范围汽车(乘用车除外)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 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润滑油、工程专用车配套 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汽车(乘用车除外)设计、制造、销售

2、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DL6KH563
法定代表人董晓东
成立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 A9 栋一层、二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控股股东为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持股 30.00%;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设立时入股,持股 10.00%,其余股东合计持股 6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软 件开发;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3、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5 日设立,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陕西西创信诚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2MAB2QQ3E51
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立木信达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出资额1,35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产业孵化基地 3 号楼 5 层南区 102 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陕西立木信达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0.07%财产份额,为执 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子公司绿控新能源于 2022 年 5 月入伙,持有 7.41%财产份额,其余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 92.52%财产份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全资子公司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024 年 11 月 13

日,雷翰精密注销,雷翰精密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PD1LGX8
法定代表人陆建军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12 日
注册资本2,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2,400.00 万元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云创路 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冲压件、齿轮、铝合金制品、汽车零部件、五金、机械设备、工具 夹具(以上不含橡塑类)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维修、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传动设备的维修、维护及售 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关系主营业务为汽车变速器及驱动电机铝壳体毛坯的铸造工艺研发、生 产及销售,曾为发行人生产零部件,注销前已无实际生产经营

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磊。李磊直接持有公司 12,480.3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2.23%;李磊作为吴江千钿的控股股东间 接控制公司 4,418.97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1.41%;李磊直接及间接合计 控制公司 16,899.27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3.64%。

同时,李磊在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可 以在经营管理中实际控制公司。综上,李磊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李磊,男,198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225198504******,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或其他争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 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单独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之外,单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吴江千钿,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吴江千钿4,418.9711.41%

(1)吴江千钿 吴江千钿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设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 4,418.97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1.4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的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吴江千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95985832621
注册资本127.02 万元
实收资本127.02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磊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19 日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吴江千钿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磊93.5473.65%
2吕霆科12.009.45%
3杨军12.009.45%
4李红志9.477.46%
合计127.02100.00%

2、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丰盛、知壹健坤 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丰盛、知壹健坤均系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丰盛、知壹健坤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知一晟福1,200.003.10%
2知壹晟泽999.002.58%
3知壹汇富441.001.14%
4知壹丰盛255.000.66%
5知壹健坤111.110.29%
合计3,006.117.77%
1)知一晟福 知一晟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天津知一晟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93MA07JE9R3A
出资额12,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知一骏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3 月 3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 营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 872 号文峰大厦 1210 室(天津锦信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0385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100.000.83%普通合伙人
天津泽晟奕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2,000.0099.17%有限合伙人
合计12,100.00100.00%/
2)知壹晟泽 知壹晟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知壹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120000MA07JDGJX8
出资额12,350.93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知一骏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3 月 2 日
住所/主要生产 经营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宁海路 872 号文峰大厦 1210 室(天津锦信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0384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珠海横琴知一骏德管理顾问 有限公司50.000.40%普通合伙人
珠海得睿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6,363.1851.52%有限合伙人
广东旭泽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435.5011.62%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知一福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502.2536.45%有限合伙人
合计12,350.93100.00%/
3)知壹汇富 知壹汇富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珠海横琴知壹汇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5296P02L
出资额18,624.13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新致远(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 营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58290(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华新致远(深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100.000.54%普通合伙人
广东旭泽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8,098.1343.48%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泽麒华新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8,863.0047.59%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腾麒华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100.005.91%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知一泽睿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23.002.27%有限合伙人
珠海横琴知一鼎盛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40.000.21%有限合伙人
合计18,624.13100.00%/
4)知壹丰盛 知壹丰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温州知壹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EHW8GL8X
出资额2,812.3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 营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 1707 号亨哈大厦 7 层 701 室-24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1.000.04%普通合伙人
蒋辰昕804.0028.59%有限合伙人
泽晟奕763.8027.16%有限合伙人
郭均525.0018.67%有限合伙人
安徽信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1.5010.72%有限合伙人
陈琦210.007.47%有限合伙人
杨雅宁103.503.68%有限合伙人
孙荣涛103.503.68%有限合伙人
合计2,812.30100.00%/
5)知壹健坤 知壹健坤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知壹健坤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UMQGE9A
出资额14,683.28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华新建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 营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277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珠海横琴华新建瓴管理顾问有限 公司100.000.68%普通合伙人
珠海横琴厚德华新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14,583.2899.32%有限合伙人
合计14,683.28100.00%/

(2)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 黄益民、刘静霞系夫妻关系,且二人实际控制冠丰羽、冠新创投。

冠新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冠丰羽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亦为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益民担任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经理并持有其 66.00%股权,刘静霞担任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并持有其 33.50%股权。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 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刘静霞720.001.86%
2黄益民402.001.04%
3冠丰羽780.002.01%
4冠新创投388.891.00%
合计2,290.895.91%

1)刘静霞 刘静霞,女,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02197109****,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2)黄益民 黄益民,男,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50203196909****,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 3)冠丰羽 冠丰羽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冠丰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5MA278G0394
出资额13,3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 营地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11 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br><br>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100.000.75%普通合伙人
叶在富3,000.0022.56%有限合伙人
黄林珍2,100.0015.79%有限合伙人
承天洋2,000.0015.04%有限合伙人
张峻1,500.0011.28%有限合伙人
方明杨1,200.009.02%有限合伙人
吴凯庭1,000.007.52%有限合伙人
潘群青1,000.007.52%有限合伙人
陈湧彬1,000.007.52%有限合伙人
刘静霞400.003.01%有限合伙人
合计13,300.00100.00%/

注: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4)冠新创投 冠新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冠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00662714520
出资额10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4 月 15 日
住所/主要生产经 营地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1258 号 107 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br><br>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500.000.50%普通合伙人
寇凤英25,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叶在富12,000.0012.00%有限合伙人
张晓慧8,000.008.00%有限合伙人
承天洋8,000.008.00%有限合伙人
陈湧彬8,000.008.00%有限合伙人
陆平平5,500.005.50%有限合伙人
钮林荣5,000.005.00%有限合伙人
潘俊玲5,000.005.00%有限合伙人
刘静霞4,000.004.00%有限合伙人
陈彦2,000.002.00%有限合伙人
焦伟一2,000.002.00%有限合伙人
冯义茂2,000.002.00%有限合伙人
潘群青2,000.002.00%有限合伙人
盛宗泉1,000.001.00%有限合伙人
干怡1,000.001.00%有限合伙人
刘惠萍1,000.001.00%有限合伙人
马建荣1,000.001.00%有限合伙人
王松三1,000.001.00%有限合伙人
蒋继新1,000.001.00%有限合伙人
吴圣超1,000.001.00%有限合伙人
顾文明1,000.001.00%有限合伙人
杭建培1,000.001.00%有限合伙人
余军500.000.50%有限合伙人
赵志刚500.000.50%有限合伙人
杨维民500.000.50%有限合伙人
高凤民500.000.50%有限合伙人
总计100,000.00100.00%/

七、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情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行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8,726.7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 6,834.1235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5.00%。本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 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br><br>股东姓名 /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726.7000100.0038,726.700085.00
1李磊12,480.302032.2312,480.302027.39
2吴江千钿4,418.970011.414,418.97009.70
3黄全安1,784.19004.611,784.19003.92
4知一晟福1,200.00003.101,200.00002.63
5招银现代1,034.75102.671,034.75102.27
6知壹晟泽999.00002.58999.00002.19
7魏俊敏967.37002.50967.37002.12
8宋鹏967.37002.50967.37002.12
9绿控企管900.00002.32900.00001.98
10贺国旺877.55002.27877.55001.93
11信之风840.00002.17840.00001.84
12章泽同822.03002.12822.03001.80
13冠丰羽780.00002.01780.00001.71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4三一重工732.00001.89732.00001.61
15刘静霞720.00001.86720.00001.58
16李珊珊686.00001.77686.00001.51
17民朴云盛667.89301.72667.89301.47
18绿控投资600.00001.55600.00001.32
19前沿碳中禾600.00001.55600.00001.32
20知壹汇富441.00001.14441.00000.97
21李如梅408.90001.06408.90000.90
22黄益民402.00001.04402.00000.88
23清睿华赢396.00001.02396.00000.87
24四川普什393.50941.02393.50940.86
25冠新创投388.88881.00388.88880.85
26未来汽车380.94000.98380.94000.84
27南通能达352.32000.91352.32000.77
28徐州智能285.66000.74285.66000.63
29富坤赢禾277.77780.72277.77780.61
30安宇璟裕255.60000.66255.60000.56
31知壹丰盛255.00000.66255.00000.56
32东吴科创199.20000.51199.20000.44
33和高三十号193.65000.50193.65000.43
34濠睿创投180.00000.46180.00000.40
35安宇创投179.00000.46179.00000.39
36安徽嘉岸172.00000.44172.00000.38
37和高二十一号159.15000.41159.15000.35
38新高地157.20000.41157.20000.35
39乾道优信150.00000.39150.00000.33
40紫峰恒荣126.00000.33126.00000.28
41博昶创投120.00000.31120.00000.26
42知壹健坤111.11100.29111.11100.24
43建湖宏创102.00000.26102.00000.22
44东吴高铁99.60000.2699.60000.22
45娄城人才99.60000.2699.60000.22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46华南鼎业72.00000.1972.00000.16
47杨忠红60.00000.1560.00000.13
48王漫江60.00000.1560.00000.13
49五粮液基金49.18860.1349.18860.11
50徐州云享32.72940.0832.72940.07
51付迎30.00000.0830.00000.07
52朱启帆24.00000.0624.00000.05
53招银共赢15.24900.0415.24900.03
54青岛方信10.00000.0310.00000.02
55谢伟10.00000.0310.00000.02
二、本次拟发行流通股--6,834.123515.00
总股本38,726.7000100.0045,560.8235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李磊12,480.3032.23
2吴江千钿4,418.9711.41
3黄全安1,784.194.61
4知一晟福1,200.003.10
5招银现代1,034.752.67
6知壹晟泽999.002.58
7魏俊敏967.372.50
8宋鹏967.372.50
9绿控企管900.002.32
10贺国旺877.552.27
合计25,629.5066.19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担任职务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在公司担任职务
1李磊12,480.3032.23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黄全安1,784.194.61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副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br><br>
3魏俊敏967.372.50-
4宋鹏967.372.50-
5贺国旺877.552.27总监
6章泽同822.032.12-
7刘静霞720.001.86-
8李珊珊686.001.77-
9李如梅408.901.06-
10黄益民402.001.04-
合计20,115.7151.96-

(四)外资股份或国有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外资股东。发行人的国有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五粮液基金49.190.1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五粮液基金持有发行人 49.19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 股本的 0.13%。五粮液基金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取得宜宾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苏州 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宜国资委发〔2025〕 30 号),认定五粮液基金系发行人国有股东,股东标识为“SS”。

(五)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和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次申报前 12 个月,发行人新增 18 名机构股东和 4 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入股时间持股数 (万股)<br><br>持股比例 (%)<br><br>定价依据入股原因
1信之风2024.12840.002.17增资价格为,根据公司 发展前景并参考公司前 一次股权转让价格,并 经各方协商确定; 转让价格为,参照公司 同次增资价格的 8.5 折, 并经各方协商确定;<br><br>增资原因:公司拟引入机构投资者, 信之风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转让原因:李磊、黄全安、贺国旺、 魏俊敏、宋鹏、章泽同、李如梅拟 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信之风看 好发行人发展前景<br><br>
2杨忠红2024.1260.000.15增资原因:公司发展需要资金,引
序号股东名称入股时间持股数 (万股)<br><br>持股比例 (%)<br><br>定价依据入股原因
3四川普什2025.03393.511.02苏州宝禾向杨忠红转让 价格参考转让方的初始 持股成本,并经各方协 商确定<br><br>进外部投资者; 转让原因:章泽同、李磊、吴江千 钿、宋鹏、魏俊敏、黄全安拟通过 转让股权获得资金,朱启帆、博昶 创投、东吴科创、新高地、四川普 什、五粮液基金、和高三十号、和 高二十一号、娄城人才、东吴高铁 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 苏州宝禾向杨忠红转让的原因:苏 州宝禾系前沿碳中禾的员工跟投平 台,应前沿碳中禾内部管理要求对 跟投平台进行统一清理因此转让<br><br>
4未来汽车380.940.98
5南通能达352.320.91
6徐州智能285.660.74
7东吴科创199.200.51
8和高三十号193.650.50
9濠睿创投180.000.46
10和高二十一号159.150.41
11新高地157.200.41
12博昶创投120.000.31
13东吴高铁99.600.26
14娄城人才99.600.26
15五粮液基金49.190.13
16朱启帆24.000.06
17知壹丰盛2025.07255.000.66转让价格在前次增资价 格的基础上,因上市预 期更加确定及公司上半 年业绩情况适当提高, 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从 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 权价格基于锁定期的考 虑,经协商后按照同期 转让价格的 8.7 折确定<br><br>转让原因:魏俊敏、宋鹏、黄全安、 章泽同、李磊、李珊珊、贺国旺拟 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安徽嘉岸、 安宇创投、知壹丰盛、青岛方信、 谢伟、付迎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br><br>
18安宇创投179.000.46
19安徽嘉岸172.000.44
20付迎30.000.08
21青岛方信10.000.03
22谢伟10.000.03
合计4,250.0210.98--

1、信之风 信之风系 2021 年 6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84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2.17%,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信之风(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L9W4B
出资额3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辕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7C1 地块东合中心三期南区办公楼(办公楼 H 栋)20 层 1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br><br>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9,900.0099.97%有限合伙人
辕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100.000.03%普通合伙人
合计300,000.00100.00%/

信之风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QG663,备案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信之风(武汉)私募基金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之风(武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基金 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780,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杨忠红 杨忠红,女,197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25197803******,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持有发行人 60.00 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 0.15%。

3、四川普什 四川普什系 2024 年 2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393.51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02%,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四川普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511521MADA72U8XA
出资额1,00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 SJK-A-5-2 地块三江路 18 号天鹅堡一期 10 幢底楼 下渡口社区用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 限公司1,000,000.0099.90%有限合伙人
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1,000.000.10%普通合伙人
合计1,001,000.00100.00%/

四川普什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AHH70,备案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7229,登 记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4、未来汽车 未来汽车系 2021 年 10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380.94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98%,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安徽国江未来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11MA8NAKPB0D
出资额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合肥市包河区黑龙江路 8 号滨湖金融小镇 BH3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5,000.0050.00%有限合伙人
安徽国控增动能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00.0039.00%有限合伙人
安徽国控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5,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500.001.00%普通合伙人
合计50,000.00100.00%/

未来汽车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TF391,备案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7776,登记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7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人。

5、南通能达 南通能达系 2021 年 7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352.32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9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91MA26NAMK2B
出资额2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
主要经营场所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 9 号能达大厦 61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84,220.0042.11%有限合伙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40.00%有限合伙人
江苏炜赋集团有限公司15,380.007.69%有限合伙人
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11,080.005.54%普通合伙人
南通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 限公司9,320.004.66%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00100.00%/

南通能达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SN897,备案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871,登 记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6、徐州智能 徐州智能系 2024 年 6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285.6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74%,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江苏徐州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12MADPB5XY57
出资额3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州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主要经营场所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康宁路 1 号高科金汇大厦南楼 6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 基金有限公司75,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徐州徐工战新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025.00%有限合伙人
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母 基金有限公司73,000.0024.33%有限合伙人
徐州金龙湖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37,000.0012.33%有限合伙人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产业基金有限公司37,000.0012.33%有限合伙人
徐州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3,000.001.00%普通合伙人
合计300,000.00100.00%/

徐州智能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AQT23,备案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0587,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人。

7、东吴科创 东吴科创系 2023 年 5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199.2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5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东吴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MACJK1MJ3R
出资额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 2888 号 6 幢 1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4,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苏州吴中经开产业基金有 限公司4,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查阿六2,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江苏省太湖水利规划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2,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001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0100.00%/

东吴科创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ACF16,备案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基金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GC2600011649,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机构类型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

8、和高三十号 和高三十号系 2024 年 6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193.65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50%,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佛山和高智行三十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5MADP5LPG88
出资额2,100.1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住所 申报,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李纪振800.0038.09%有限合伙人
彭丽君300.0014.29%有限合伙人
李光成300.0014.29%有限合伙人
周巧敏200.009.52%有限合伙人
牛龙龙200.009.52%有限合伙人
叶振坚200.009.52%有限合伙人
李丁100.004.76%有限合伙人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0.100.00%普通合伙人
合计2,100.10100.00%/

和高三十号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AWG84,备案时间 为 2025 年 3 月 28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6978, 登记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9、濠睿创投 濠睿创投系 2023 年 8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18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4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通濠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91MACULT2E72
出资额1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 188 号 A 幢第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7,400.0049.33%有限合伙人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400.0049.33%有限合伙人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150.001.00%普通合伙人
孙涠50.000.33%有限合伙人
合计15,000.00100.00%/

濠睿创投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B8633,备案时间为 2023

  • 年 9 月 14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7048,登
  • 记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9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0、和高二十一号

和高二十一号系 2023 年 4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159.15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4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佛山和高智行二十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5MACDNTEK87
出资额8,500.1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4 月 3 日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住所 申报,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br><br>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李纪振5,000.0058.82%有限合伙人
李钊1,500.0017.65%有限合伙人
贾磊1,000.0011.76%有限合伙人
李丁500.005.88%有限合伙人
牛龙龙500.005.88%有限合伙人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0.100.00%普通合伙人
合计8,500.10100.00%/

和高二十一号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B3176,备案时间 为 2023 年 7 月 4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6978, 登记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1、新高地 新高地系 2022 年 4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157.2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4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无锡新高地高精尖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5MA7MU2BU4D
出资额20,203.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 2 号 B312-1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出资结构<br><br>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5,000.0024.75%有限合伙人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5,000.0024.75%有限合伙人
莱特(海南)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750.0018.56%有限合伙人
无锡云林产业发展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2,500.0012.37%有限合伙人
东圣先行科技产业有限 公司2,500.0012.37%有限合伙人
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753.003.73%普通合伙人
共青城新高地一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03.46%有限合伙人
合计20,203.00100.00%/

新高地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TR608,备案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2780, 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2、博昶创投 博昶创投系 2023 年 1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12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31%,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博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9MAC6JQD60H
出资额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333 号苏州湾东方创 投基地 38 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出资结构<br><br>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6,000.0030.00%有限合伙人
吕绍林4,500.0022.50%有限合伙人
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4,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苏州东吴产业并购引导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陈强500.002.50%有限合伙人
韩杰300.001.50%有限合伙人
董浩300.001.50%有限合伙人
邱宇豪300.001.50%有限合伙人
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000.50%普通合伙人
合计20,000.00100.00%/

博昶创投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ACN54,备案时间为

  • 2024 年 1 月 25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61706,登记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 投资基金管理人。

13、东吴高铁 东吴高铁系 2022 年 12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99.6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2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东吴高铁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7MAC5EQNW9Q
出资额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 66 号领寓商务广场 1 幢 18 层 1805 室-087 工位 (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br><br>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苏州太联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12,000.0060.00%有限合伙人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4,000.002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0100.00%/

东吴高铁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ZF453,备案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基金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GC2600011649,登记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机构类型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

14、娄城人才 娄城人才系 2022 年 1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99.6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2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太仓娄城人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MA7FC8ER03
出资额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 年 1 月 7 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科技产业园横四路 20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太仓市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6,000.0030.00%有限合伙人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苏州市创客天使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3,000.0015.00%有限合伙人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3,000.0015.00%有限合伙人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0015.00%有限合伙人
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 限公司1,000.005.00%有限合伙人
合计20,000.00100.00%/

娄城人才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TW060,备案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基金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GC2600011649,登记时 间为 2015 年 10 月 27 日,机构类型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

15、五粮液基金 五粮液基金系 2017 年 8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49.19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13%,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11500MA67DA4F0W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晔
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4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 150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 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br><br>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6,160.0056.00%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40.0024.00%
厦门建发美酒汇酒业有限公司2,200.0020.00%
合计11,000.00100.00%

五粮液基金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7229,登

  • 记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1 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6、朱启帆

朱启帆,男,198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86198712****,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持有发行人 24.00 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 0.06%。

17、知壹丰盛 知壹丰盛系 2025 年 4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255.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66%,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温州知壹丰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MAEHW8GL8X
出资额2,812.3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 1707 号亨哈大厦 7 层 701 室-24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br><br>合伙人名称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1.000.04%普通合伙人
公司
蒋辰昕804.0028.59%有限合伙人
泽晟奕763.8027.16%有限合伙人
郭均525.0018.67%有限合伙人
安徽信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1.5010.72%有限合伙人
陈琦210.007.47%有限合伙人
杨雅宁103.503.68%有限合伙人
孙荣涛103.503.68%有限合伙人
合计2,812.30100.00%/

知壹丰盛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BBD87,备案时间为

  • 2025 年 7 月 21 日,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2256,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 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8、安宇创投 安宇创投系 2025 年 6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179.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46%,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安宇新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EMXQQL00
出资额2,2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5 年 6 月 19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16 号 1 幢 3 楼 334 室(承诺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100.004.55%普通合伙人
王建飞500.0022.73%有限合伙人
汪乐平300.0013.64%有限合伙人
孟芳园250.0011.36%有限合伙人
张宏200.009.09%有限合伙人
刘海明200.009.09%有限合伙人
卢阳春200.009.09%有限合伙人
丁林120.005.45%有限合伙人
谈卫武120.005.45%有限合伙人
危慧芳110.005.00%有限合伙人
张轩豪100.004.55%有限合伙人
合计2,200.00100.00%/

安宇创投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BBC85,备案时间为 2025 年7月4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2134,登记时 间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9、安徽嘉岸 安徽嘉岸系 2024 年 8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172.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44%,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安徽嘉岸启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DWGB3R75
出资额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 920 号中安创谷科技园 F8 栋 1149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0.001.00%普通合伙人
惠州市东燊嘉岸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700.0068.70%有限合伙人
安徽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0,000.0030.00%有限合伙人
黄娅楠300.000.30%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00.00100.00%/

安徽嘉岸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APL34,备案时间为 2024

  • 年 10 月 14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1594,登记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0、付迎 付迎,女,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196903******,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持有发行人 3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08%

21、青岛方信 青岛方信系 2023 年 8 月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持有发行人 1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03%,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青岛方信青成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2MACWC63171
出资额3,6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8 月 30 日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9 号 1 号楼 401 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姓名财产份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北京方信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100.002.78%普通合伙人
黄丽丽1,000.0027.78%有限合伙人
李想500.0013.89%有限合伙人
胡雅捷500.0013.89%有限合伙人
孙瑞峰300.008.33%有限合伙人
于弘泽300.008.33%有限合伙人
杜景峰300.008.33%有限合伙人
许学文300.008.33%有限合伙人
创宇恒基(深圳)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300.008.33%有限合伙人
合计3,600.00100.00%/

青岛方信为私募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 SACZ84,备案时间为 2023

  • 年 11 月 14 日,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2987,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5 日,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2、谢伟 谢伟,男,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510902197304******,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成都市成华区******,持有发行人 1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0.0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四川普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另一新增股东五粮液 基金,东吴科创、东吴高铁和娄城人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和高三十号和和高二十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知壹 丰盛与发行人股东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健坤均为赵福控制的企业,安 宇创投与发行人股东安宇璟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外,上述新增股东之间及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对发行人的持股为真实持股,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上 述新增股东已作出其所持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得转让的承诺。

上述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股份的认购方式和性质、承诺函锁定时间如下:

股东简称承诺函锁定时间
信之风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杨忠红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四川普什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股东简称承诺函锁定时间
未来汽车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南通能达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徐州智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东吴科创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和高三十号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濠睿创投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和高二十一号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新高地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博昶创投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东吴高铁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娄城人才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五粮液基金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朱启帆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知壹丰盛从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取得的 115.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除上述股份外,其余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取得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安宇创投从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取得的 39.0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除上述股份外,其余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取得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安徽嘉岸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付迎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青岛方信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谢伟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投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情况如 下:

序号股东名称/ 姓名股份数 (万股)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李磊12,480.3032.23李磊与李珊珊系姐弟关系,李珊珊与贺国旺系夫妻
序号股东名称/ 姓名股份数 (万股)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贺国旺877.552.27关系
李珊珊686.001.77
2李磊12,480.3032.23李磊持有吴江千钿 73.6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李磊、吴江千钿系绿控企管的有限合伙人,李磊直接 持有绿控企管 6.44%的财产份额,通过吴江千钿间接 控制绿控企管 0.14%的财产份额<br><br>
吴江千钿4,418.9711.41
绿控企管900.002.32
3魏俊敏967.372.50魏俊敏、宋鹏系母子关系
宋鹏967.372.50
4刘静霞720.001.86刘静霞、黄益民系夫妻关系,且二人实际控制冠丰羽、 冠新创投<br><br>
黄益民402.001.04
冠丰羽780.002.01
冠新创投388.891.00
5知一晟福1,200.003.10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丰盛、知壹健 坤均系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br><br>
知壹晟泽999.002.58
知壹汇富441.001.14
知壹丰盛255.000.66
知壹健坤111.110.29
6民朴云盛667.891.72徐州云享的合伙人为徐州云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员工,徐州云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 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持有其 40% 股权)。同时,徐工集团创投发展(徐州)有限公司 也是民朴云盛的有限合伙人
徐州云享32.730.08
7四川普什393.511.02四川普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五粮液基金
五粮液基金49.190.13
8<br><br>绿控企管900.002.32绿控企管和绿控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陆建军
绿控投资600.001.55
9<br><br>东吴科创199.200.51东吴科创、东吴高铁和娄城人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 为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吴高铁99.600.26
娄城人才99.600.26
10和高三十号193.650.50和高三十号和和高二十一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 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和高二十一号159.150.41
11<br><br>安宇璟裕255.600.66安宇璟裕和安宇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安 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宇创投179.000.46

(七)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及金融产品纳入监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 55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15 名,机构 股东 40 名。其中,有 31 名股东属于私募股权基金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备案;1 名机构股东五粮液基金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67229;3 名机构股东吴江千钿、绿控企管和绿控投资由公司 员工组成,未对外募集资金;1 名机构股东三一重工为 A 股上市公司;1 名机构股东富 坤赢禾原属于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但富坤赢禾基金管理人深圳 市富坤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资质已注销,富坤赢禾目前已不再属于经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另外 3 名股东知壹晟泽、知壹汇富和徐州云享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相关规定办 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其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东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基金编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 记编号
1知一晟福SXJ771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2256
2招银现代SX2172江苏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63987
3冠丰羽SSV426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9123
4民朴云盛STB882深圳市人民厚朴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P1060291
5前沿碳中禾STT784临港前沿(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2778
6清睿华赢SJU757苏州清研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P1007692
7冠新创投SD5505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9123
8安宇璟裕STG010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62134
9乾道优信SQP843乾道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01612
10紫峰恒荣SQW973北京紫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2285
11知壹健坤SW4633华新致远(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1891
12建湖宏创SJA415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60611
13华南鼎业SSQ043北京华南鼎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7959
14招银共赢SL6476深圳红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15630
15信之风SQG663信之风(武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P1071780
16东吴科创SACF16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GC2600011649
序号股东名称基金编号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 记编号
17东吴高铁SZF453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GC2600011649
18娄城人才STW060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GC2600011649
19新高地STR608无锡新高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2780
20未来汽车STF391安徽国控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67776
21濠睿创投SB8633南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7048
22南通能达SSN897江苏能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1871
23徐州智能SAQT23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0587
24博昶创投SACN54上海禄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61706
25和高二十一号SB3176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1066978
26和高三十号SAWG84佛山市华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P1066978
27四川普什SAHH70宜宾五粮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67229
28安徽嘉岸SAPL34宁波嘉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1071594
29安宇创投SBBC85上海安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62134
30知壹丰盛SBBD87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72256
31青岛方信SACZ84北京方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P1062987

注: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

(八)本次发行前涉及的特殊权利条款及其清理情况 公司与外部投资人签署的含有特殊权利条款协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签署时间协议名称投资方主要特殊股东权利
2012 年 8 月《苏州华创赢达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协议》华创赢达股权回购、董事会席位与投票权、监 事席位、股权激励约定、优先认购权、 共同出售权、反低价增发条款、持有 期限承诺、稳定性承诺、赎回权利
2018 年 5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招银现代 招银共赢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 权、优先清算权
2018 年 9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富坤赢禾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 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
2018 年 9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冠新创投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 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
2018 年 9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知壹健坤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 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
签署时间协议名称投资方主要特殊股东权利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1 年 8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紫峰恒荣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董事会观 察员、公平待遇
2021 年 8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回购协议》乾道优信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回购
2021 年 9 月《回购协议》紫峰恒荣回购
2021 年 1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民朴云盛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1 年 1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回购协议》安宇璟裕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回购
2021 年 1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回购协议》华南鼎业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回购
2021 年 1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知壹汇富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1 年 12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清睿华赢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 优先清算权
2021 年 12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冠丰羽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1 年 12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三一重工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 优先清算权
2021 年 12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刘静霞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 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苏州宝禾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 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黄益民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 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前沿 碳中禾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 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王漫江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 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徐州云享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 优先清算权
2022 年 1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建湖宏创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 2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泽晟奕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2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知壹晟泽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
2024 年 12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信之风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及检查权
签署时间协议名称投资方主要特殊股东权利
2025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东吴科 创、东吴 高铁、娄 城人才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及检查权
2025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新高地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及检查权
2025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未来汽车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及检查权、公平 待遇
2025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公平待遇的承诺函》濠睿创投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公平待遇、分 红、实际控制人回购
2025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南通能达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与检查权、公平 待遇、分红、实际控制人回购
2025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公平待遇的承诺函》徐州智能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与检查权、公平 待遇
2025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博昶创投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与检查权
2025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和高二十 一号、和 高三十号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权与检查权、股东 公平待遇、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要求、 特别承诺
2025 年 3 月《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 《关于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川普 什、五粮 液基金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知情权及检查权、股东 公平待遇、产业协同的承诺、公司经 营业绩增长要求、特别承诺

注:表格中列示的协议或承诺函为约定投资方入股事项的协议或承诺函,不涉及特殊股东权利的解 除,特殊股东权利的解除情况详见下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与相关投资人签订了补充协议,涉及发行人义 务的特殊权利条款均彻底无条件终止,且自原协议签订之日起自始无效,各方在履行原 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因此,前述特殊权利条款及终止安排符合中 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相关要求。

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 情况

(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 5 名,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除职工代表 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 得超过 6 年。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1李磊董事长、总经理李磊2025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2陆建军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 长、副总经理职工代表大会2026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3刘永瑞董事知一晟福、知壹晟泽、知壹 汇富、知壹健坤2025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4伊向明独立董事黄全安、贺国旺2025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5于曙光独立董事黄全安、贺国旺2025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李磊,男,198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汽

车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2011 年 12 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与 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陆建军,男,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北工学 院(现为河北工业大学)电器专业,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13 年 9 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工艺部部长,公司运营总监、副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担 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6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刘永瑞,男,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科技 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12 月至今,历任华新致远(深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于曙光,男,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 9 月至今,历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江苏分 所总经理。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伊向明,男,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 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至今,历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5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取 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其任期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提名人任期
1黄全安监事会主席李磊2025 年 3 月-2026 年 3 月
2吕霆科监事贺国旺、黄全安2025 年 3 月-2026 年 3 月
3陈友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5 年 3 月-2026 年 3 月

上述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简历如下:

黄全安,男,197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 汽车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 年 2 月至今,历任绿控电控 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先后担任绿控有限董事、 公司董事。2022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6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吕霆科,男,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 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 年至今,历任绿控有 限、公司结构研发部部长兼任制造一部部长、动力总成事业部总经理兼电机事业部总经 理兼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副院长。2022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担任公司监事。

陈友飞,男,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 汽车工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3 年 9 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中央研

究院副院长、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副院长。2018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2025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

序号姓名职务任期
1李磊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2陆建军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5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3黄全安副总经理2026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4曹敬煜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25 年 7 月-2028 年 3 月
5王金怀财务总监2025 年 3 月-2028 年 3 月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李磊、陆建军的简历详见“董事基本情况”,黄全安的简历详见“取消监事会前在

任监事基本情况”。

曹敬煜,女,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昌大学 材料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 年 12 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助理。2022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担任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2025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金怀,男,198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淮海工学 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8 年 6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会计、 财务部长及子公司常熟华威履带有限公司、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金铂睿动力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3 月加 入公司,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4、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 本公司综合相关人员具体岗位职责、学历及专业背景、过往及目前在核心技术开发

中担任的角色及贡献程度、整体绩效表现等因素,确定 4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姓名职务
1李磊董事长、总经理
2黄全安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绿控电控总经理
3李红志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院长
4吕霆科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李磊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取消监

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取消监 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1、董事基本情况”。

黄全安、吕霆科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 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 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之“2、取消监 事会前在任监事基本情况”。

李红志,男,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 汽车工程系,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 年 6 月至今,历任绿控有限系 统部部长、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院长。 (二)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不包括发行人的 子公司)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其他关联关系
李磊董事长、总经理吴江千钿执行董事本公司股东
陆建军职工代表董事、副董事 长、副总经理<br><br>绿控企管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股东
绿控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股东
绿控一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间接股东
绿控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间接股东
绿控三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间接股东
刘永瑞董事北京青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无
深圳鸿睿致远管理顾问有限 公司监事无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不包括发行人的 子公司)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 司其他关联关系
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关联方
宇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
于曙光独立董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合伙人、江苏分所 负责人无
伊向明独立董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
吕霆科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 事、核心技术人员吴江千钿总经理本公司股东

(三)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 存在涉及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与重要 承诺

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公司签订除 《劳动合同》《聘任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之外的其他正在履行中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署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 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相关内容。 (六)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近两年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近两年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变动前变动后任免程序
12025 年 3 月李磊、陆建军、贺国旺、张宁、 梅慎实、刘永瑞、于曙光李磊、陆建军、刘永瑞、 于曙光、伊向明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
22026 年 3 月李磊、陆建军(非职工代表董 事)、刘永瑞、于曙光、伊向明李磊、陆建军(职工代 表董事)、刘永瑞、于 曙光、伊向明职工代表大会

近两年公司董事变动系人事变动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变动,上述

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近两年监事变动情况 公司近两年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变动前变动后任免程序
12025 年 3 月黄全安、吕霆科、曹敬煜黄全安、吕霆科、陈 友飞职工代表大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2026 年 3 月黄全安、吕霆科、陈友飞无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注:因治理结构调整,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

近两年公司监事变动系人事变动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变动,上述

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变动前变动后任免程序
12025 年 7 月贺国旺(董事会秘书)曹敬煜(董事会秘书)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2026 年 3 月-黄全安(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

近两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人事变动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 变动,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最近两年前述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因发 行人经营管理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变动,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职务投资企业(不包括发行人的子公司)持有权益比例投资金额(万元)
李磊董事长、总经理<br><br>吴江千钿73.65%93.54
绿控企管6.44%45.63
绿控一号5.89%31.80
绿控二号8.17%27.75
北京久勤动力科技有限公司8.97%50.00
寻望创新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4.50%5.29
陆建军职工代表董事、副 董事长、副总经理绿控企管14.88%105.00
绿控投资0.21%1.00
绿控一号0.28%1.50
绿控二号0.44%1.50
绿控三号0.65%1.50
南通鹏洋机电有限公司3.75%15.00
刘永瑞董事珠海横琴知一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98%130.00
珠海横琴鼎泓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0.26%100.01
北京缀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13%99.92
珠海横琴九州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7.14%20.00
于曙光独立董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0.39%20.00
吕霆科取消监事会前在 任监事、 核心技术人员吴江千钿9.45%12.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上述对外投资与本公司及其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且与本公司不存 在利益冲突。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重大对外投资及相关承诺和协议。

(九)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 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比例间接持股主体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比例合计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1<br><br>李磊董事长、总经理32.23%吴江千钿8.40%40.84%
绿控一号0.03%
绿控二号0.03%
绿控企管0.15%
2王文雯李磊配偶<br><br>-绿控投资0.00%0.00%
绿控三号0.00%
3陆建军职工代表董事、副董 事长、副总经理-绿控企管0.35%0.35%<br><br>
绿控投资0.00%
绿控一号0.00%
绿控二号0.00%
绿控三号0.00%
4李珊珊李磊姐姐、 贺国旺配偶1.77%--1.77%
5刘永瑞董事-知壹汇富0.00%0.00%
6黄全安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 事会主席、副总经理4.61%--4.61%
7吕霆科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 事、核心技术人员-吴江千钿1.08%1.08%
8陈友飞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 事-绿控企管0.16%0.16%
9李红志核心技术人员-吴江千钿0.85%0.85%
10曹敬煜董事会秘书-绿控企管0.16%0.16%
11王金怀财务总监-绿控投资0.08%0.08%

注:部分比例为 0.00%的系因间接持股比例过低,小于 0.01%。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无质押、冻结纠纷的情形,相关股

份权属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确 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及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公司内部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工 资、奖金和补贴等组成;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津贴组成;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董事会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体的薪酬方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所领取的津贴, 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的津贴标准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确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依 照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执行。

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835.69701.10655.51
利润总额16,461.804,788.97-2,167.81
占比5.08%14.64%/
2、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 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税前报酬(万元)在关联企业领薪情况
1李磊董事长、总经理112.01无
2陆建军职工代表董事、副董 事长、副总经理106.84无
3刘永瑞董事-是,在关联方珠海知一华新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领薪
4伊向明独立董事6.00无
序号姓名职务税前报酬(万元)在关联企业领薪情况
5于曙光独立董事8.00无
6黄全安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 事会主席、副总经理131.62无
7吕霆科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 事97.81无
8陈友飞取消监事会前在任职 工代表监事75.68无
9曹敬煜董事会秘书66.62无
10王金怀财务总监82.47无

注:伊向明 2025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4-12 月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薪酬。

3、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享受的其他 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一、发行人股权激励、职工持股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进行九次股权激励,公司在历次股权激励过程 中,制定了相应的《股权激励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时间激励股权来源激励平台
第一次股权激励2013 年 12 月绿控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吴江千钿
第二次股权激励2015 年 12 月绿控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吴江千钿
第三次股权激励2017 年 3 月绿控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绿控企管
第四次股权激励2018 年 12 月李磊将绿控企管、绿控投资部分出资额转让绿控投资 绿控企管
第五次股权激励2021 年 12 月李磊将绿控投资、绿控企管的部分出资额转让; 王文雯将在绿控投资的部分出资额转让; 张雷将在绿控企管的出资额转让绿控企管 绿控投资 绿控一号 绿控二号 绿控三号
第六次股权激励2022 年 11 月李磊、王文雯向激励对象转让绿控投资、绿控一 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的财产份额绿控投资 绿控一号 绿控二号 绿控三号
届次时间激励股权来源激励平台
第七次股权激励2023 年 12 月王文雯向激励对象转让绿控投资的财产份额绿控投资
第八次股权激励2025 年 7 月李磊、王文雯向激励对象转让绿控投资、绿控一 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的财产份额绿控投资 绿控一号 绿控二号 绿控三号
第九次股权激励2025 年 12 月李磊、王文雯向激励对象转让绿控一号、绿控三 号的财产份额绿控一号 绿控三号

(二)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存在六家员工持股平台,即吴江千钿、绿 控企管、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和绿控三号,其具体情况如下:

1、吴江千钿

吴江千钿系 2012 年 6 月 19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吴江千钿持有发行人 4,418.97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1.41%。吴江千钿的基 本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 基本情况”之“1、单独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1)吴江千钿”。

2、绿控企管 绿控企管系 2016 年 12 月 21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绿控企管持有发行人 90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2.32%。绿控企管的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绿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N4U1F29
出资额705.88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 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 171 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企管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05.0014.88%
2绿控一号有限合伙人169.4124.00%
3季益亮有限合伙人70.009.92%
4纵伟有限合伙人70.009.92%
5黄硕有限合伙人50.007.08%
6杨海华有限合伙人50.007.08%
7陈友飞有限合伙人50.007.08%
8曹敬煜有限合伙人50.007.08%
9李磊有限合伙人45.476.44%
10丁邦勤有限合伙人30.004.25%
11刘振发有限合伙人15.002.13%
12吴江千钿有限合伙人1.000.14%
合计705.88100.00%

3、绿控投资 绿控投资系 2017 年 1 月 17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绿控投资持有发行人 600.0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1.55%。绿控投资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苏州绿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NB37377
出资额472.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 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 172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000.21%
2绿控二号有限合伙人106.9122.65%
3绿控三号有限合伙人72.7715.42%
4张平有限合伙人23.605.00%
5陆翠魁有限合伙人21.244.50%
6王金怀有限合伙人23.605.00%
7王艳坤有限合伙人23.605.00%
8邓源有限合伙人18.884.00%
9高剑有限合伙人17.703.75%
10胡静有限合伙人14.163.00%
11李兵兵有限合伙人14.163.00%
12王忠有限合伙人10.622.25%
13陈蕴菲有限合伙人10.622.25%
14宋秋风有限合伙人10.622.25%
15凌晨有限合伙人9.442.00%
16胡强有限合伙人9.442.00%
17胡思飞有限合伙人9.442.00%
18韦丹丹有限合伙人7.081.50%
19周宗伟有限合伙人7.081.50%
20姚永锋有限合伙人7.081.50%
21何世登有限合伙人7.081.50%
22白迪有限合伙人7.081.50%
23左银凯有限合伙人7.081.50%
24梁凯有限合伙人7.081.50%
25宋莲莲有限合伙人7.081.50%
26胡瑞云有限合伙人7.081.50%
27张亚欣有限合伙人7.081.50%
28祖厚友有限合伙人2.360.50%
29王文雯有限合伙人1.040.22%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472.00100.00%

4、绿控一号 绿控一号系 2021 年 12 月 23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绿控一号持有绿控企管 24.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216 万股股 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0.56%。绿控一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绿控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7FX9H57X
出资额54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 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 17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除持股绿控企管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 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一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500.28%
2马京帅有限合伙人75.0013.89%
3李磊有限合伙人55.8010.33%
4何韬有限合伙人22.504.17%
5王康林有限合伙人22.504.17%
6吴龙有限合伙人22.504.17%
7李航有限合伙人15.002.78%
8李晓梅有限合伙人15.002.78%
9单培顺有限合伙人15.002.78%
10程小俊有限合伙人15.002.78%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1刘诗道有限合伙人15.002.78%
12马梅有限合伙人15.002.78%
13徐奇奇有限合伙人15.002.78%
14黄伟有限合伙人15.002.78%
15张昊有限合伙人15.002.78%
16张友谊有限合伙人13.202.44%
17贾丽红有限合伙人12.002.22%
18陈建忠有限合伙人12.002.22%
19吴茂瑞有限合伙人12.002.22%
20黄义文有限合伙人12.002.22%
21张香丽有限合伙人12.002.22%
22郭坤有限合伙人12.002.22%
23颜光有限合伙人12.002.22%
24吴强有限合伙人12.002.22%
25常朋朋有限合伙人12.002.22%
26李谦有限合伙人12.002.22%
27邹南南有限合伙人12.002.22%
28仲大权有限合伙人12.002.22%
29倪智凤有限合伙人12.002.22%
30戴恩虎有限合伙人12.002.22%
31余欣有限合伙人6.001.11%
32沈发瀛有限合伙人6.001.11%
33缪丽雯有限合伙人6.001.11%
34陈兆风有限合伙人6.001.11%
合计540.00100.00%

5、绿控二号 绿控二号系 2021 年 12 月 23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绿控二号持有绿控投资 22.65%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135.90 万股 股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0.36%。绿控二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绿控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7DXCT926
出资额339.75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 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 174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除持股绿控投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 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二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500.44%
2李磊有限合伙人27.758.17%
3李光阳有限合伙人22.506.62%
4朱晓红有限合伙人12.003.53%
5唐乐有限合伙人12.003.53%
6胡庭春有限合伙人12.003.53%
7夏治凤有限合伙人9.752.87%
8胡成林有限合伙人9.752.87%
9顾海东有限合伙人9.752.87%
10宋秋风有限合伙人9.752.87%
11杨华清有限合伙人9.752.87%
12胡双喜有限合伙人9.752.87%
13毛喜来有限合伙人9.752.87%
14孟军有限合伙人9.752.87%
15许二林有限合伙人9.752.87%
16夏飞武有限合伙人9.752.87%
17孙满荣有限合伙人9.752.87%
18丁梦琪有限合伙人9.752.87%
19罗雄有限合伙人9.752.87%
20宋一丰有限合伙人9.752.87%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1潘智华有限合伙人9.752.87%
22王一江有限合伙人9.752.87%
23李佳伟有限合伙人9.752.87%
24陈胜福有限合伙人9.752.87%
25王涛有限合伙人9.752.87%
26霍宝路有限合伙人9.752.87%
27沈煜有限合伙人9.752.87%
28陈亮有限合伙人9.752.87%
29钱春燕有限合伙人9.752.87%
30陶红有限合伙人9.752.87%
31黄飞有限合伙人6.001.77%
32沈溪有限合伙人6.001.77%
33夏吉有限合伙人6.001.77%
合计339.75100.00%

6、绿控三号 绿控三号系 2021 年 12 月 23 日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绿控三号持有绿控投资 15.42%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92.52 万股股 份,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0.24%。绿控三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绿控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7FX9QE82
出资额231.26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陆建军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 2358 号吴江科技创业园综合楼 17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除持股绿控投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 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绿控三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陆建军普通合伙人1.500.65%
2郭腾飞有限合伙人30.0012.97%
3张友谊有限合伙人17.007.35%
4姜艳龙有限合伙人9.754.22%
5王彦兵有限合伙人9.754.22%
6王懋有限合伙人9.754.22%
7位自勇有限合伙人7.503.24%
8侯帅有限合伙人7.503.24%
9唐枭聪有限合伙人7.503.24%
10陆翠魁有限合伙人7.503.24%
11孙策有限合伙人7.503.24%
12徐瑾有限合伙人7.503.24%
13朱秋军有限合伙人7.503.24%
14柴志成有限合伙人7.503.24%
15葛吴生有限合伙人7.503.24%
16金洋有限合伙人7.503.24%
17金玲娜有限合伙人7.503.24%
18吴天一有限合伙人6.002.59%
19张士验有限合伙人6.002.59%
20李程慧有限合伙人6.002.59%
21杨淋有限合伙人6.002.59%
22田常亮有限合伙人6.002.59%
23范小芳有限合伙人6.002.59%
24谢彩娟有限合伙人6.002.59%
25马太董有限合伙人6.002.59%
26武帅有限合伙人5.002.16%
27丁婉宁有限合伙人4.501.95%
28单士超有限合伙人4.501.95%
29胡想有限合伙人4.501.95%
30陈姗姗有限合伙人4.501.95%
31王文雯有限合伙人0.001250.0005%
合计231.26100.00%

(三)备案情况

吴江千钿、绿控企管、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不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 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手续。 (四)上市后的锁定安排

吴江千钿对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 发行价。

  •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 5、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 6、若本企业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

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直接损失。

绿控企管、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对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

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

针对股权激励,公司确定了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净利润有一定 程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本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944.19798.57-766.74

(六)股权激励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重要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有 利于公司稳定高端优秀人才,对公司产品和技术的持续改进及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具有 积极影响。股权激励实施后,公司的核心团队保持稳定,经营业绩进一步增长。

吴江千钿、绿控企管、绿控投资、绿控一号、绿控二号、绿控三号作为员工持股平 台,权益持有人及其持有股权/份额明确,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也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期权激励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制定或实施期权激励计划。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527 人、643 人和 2,002 人。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共有员工 2,002 人,按专业构成、学历和年龄划 分的员工人数如下表:

单位:人

专业分工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岗位1326.59%
研发岗位30415.18%
制造岗位1,39169.48%
销售岗位1758.74%
合计2,002100.00%

单位:人

受教育程度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博士研究生30.15%
硕士研究生1045.19%
本科47323.63%
大专及以下1,42271.03%
合计2,002100.00%

单位:人

年龄区间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及以下85242.56%
31-40 岁89144.51%
41 岁及以上25912.94%
合计2,002100.00%

(三)劳务外包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将部分工作岗位委派外包服务公司的情况,劳务外包人员主 要从事保安、保洁、食堂管理等工作,不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 (四)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正式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与退休返聘人员签 订劳务合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已缴纳人数(人)1,9781,978
已缴纳人数占比98.80%98.80%
未缴纳人数(人)2424
未缴纳主要原因10 人退休返聘;1 人为外籍人员;13 人由第三方公司代缴10 人退休返聘;1 人为外籍人员;13 人由第三方公司代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少数员工因在苏州地区以外工作,希望在工作地缴纳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公司为其代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行为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已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承诺“在公司首发上市完成后,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在首 发上市完成前未能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 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受其他损失,并导致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 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 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 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 汽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驱动力来源及核心关键零部件,包括电机、自动变速器及各类 控制器、电驱动桥等。公司开发的核心产品和部件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 量化的优势,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 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公司在商用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攻克了多个技术难关。公司秉持“安 全高效定义电驱动”理念,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在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电驱动系 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高转矩密度高效率驱动电机技术以 及控制器技术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积累。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 AMT 变速器的 同轴并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实现了关键零部件的自主可控,2019 年公司作为该 技术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与清华大学等单位共同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 司基于双输入变速器的动力不中断电驱动系统,为解决传统大型百吨级矿卡发动机、自 动变速器等关键部件受制于进口的难题做出有益贡献,相关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公司重 卡高效多模式集成电驱动桥产品,改变了传统中央驱动“电机+变速器+传动轴+车桥” 的布置方式,将电机、变速器、车桥等关键部件深度集成,提高了系统效率、降低了重 量、缩小了体积,提升了整车多项性能指标,该产品方案为纯电动重卡专用底盘的发展 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

公司技术转化成果显著。公司核心技术形成的电驱动系统产品性能优异、在经济性 和动力性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荣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 CNAS 认证实 验室,获得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 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江苏 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 10 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352 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5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8 项、 外观设计专利 26 项、软件著作权 40 项,公司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 3 项、团体标准 11 项、行业标准 1 项、地方标准 1 项。

公司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自主研发的电驱动系统可实现在纯电动 (含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逐步拓展至非 道路移动机械领域,并获得下游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 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 际化市场,产品已销往部分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根据科瑞咨询调研的上险 数据统计,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新能源重卡电机配套市场占有率持续位居行业首位, 行业领先优势明显。 (二)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营产品为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由电机、控制 器及自动变速器构成,其作用相当于传统燃油车的发动机,系实现电能向动能转换、动 力输出及精准控制的核心零部件,对整车驱动性能、使用寿命及驾乘安全与舒适性具有 关键影响。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商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领域。新能源商用车动力系统架构及原理如下:

图:重卡中央电驱动系统原理图

图:重卡电驱动桥原理图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纯电动驱动系统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具体如下:
纯电动电驱动系统
序号产品产品图片特点应用车型
1TED 系列(基于 AMT 的纯电动 系统)通过多挡变速器对电机进行扭矩调 节,减少电机重量和成本;智能化换 挡控制,让电机工作在更加高效区域, 降低电耗;电机、电控、变速器高度 集成,减少安装空间并提高可靠性货车、工程 机械
2STEA 系列(电 驱动桥)高度集成化可大幅提高空间利用率, 方便电动车电池和其它部件布置,充 分利用车辆空间,降低整车重量,提 升整车载运量;减少传动轴等部件, 实现更好的轻量化、更高的效率和更 高的可靠性轻客、轻卡、 重卡、矿卡
3CED 系列(纯电 动动力不中断 系统)采用嵌套轴双输出电机匹配双输入变 速器方案,两电机可同时工作,也可 交替工作,扩展电机高效工作区,降 低电耗;同时双动力输入实现换挡动 力不中断,提升整车的换挡平顺性和 爬坡动力性重卡、矿卡
混合动力驱动系统
序号产品图片优势应用车型
1PHD 系列(并联 混合动力系统)采用单电机和电控,重量轻;通过多 挡变速器对电机、发动机进行扭矩调 节和工作点优化,路况适应性好客车、轻卡、 中卡、重卡
2CHD 系列(动力 不中断混合动 力系统)双电机串并联架构,具有串联混动和 并联混动的所有功能,工况适应性更 好;双输入变速器,使得一路动力源 换挡时,另一路动力源可进行动力补 偿,实现换挡动力不中断,提升整车 的换挡平顺性和爬坡动力性;双电机 协调工作,始终确保电机工作在高效 区,降低能耗轻卡、重卡、 矿卡

(三)公司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类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电驱动系统315,204.7596.02%116,574.2990.91%67,620.4691.19%
其中:货车278,156.2484.73%94,004.3473.31%56,233.0075.83%
客车10,105.213.08%10,823.948.44%6,463.838.72%
非道路移动机械26,943.308.21%11,746.009.16%4,923.636.64%
零部件与配件7,557.202.30%5,236.134.08%3,926.905.30%
技术开发与服务965.000.29%1,301.091.01%1,879.482.53%
其他产品4,543.741.38%5,119.983.99%728.720.98%
总计328,270.69100.00%128,231.49100.00%74,155.56100.00%

电 其

零 技 其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向新能源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并向客户出售少

量零部件,或提供电驱动系统相关的技术开发服务,以境内市场销售为主。 (1)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以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客户需求

进行产品的开发、试制和试验,向客户提供样件并获得认可后,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 批量供货并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通过直销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客户下达需求订单后直接发货至指定地点,其

中对于部分客户以寄售方式进行,即公司根据客户指令将产品发送到指定的第三方仓库 或者客户仓库,客户根据实际需要领用寄售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电驱动系统收入中, 寄售模式收入金额占比分别为 66.72%、66.10%和 75.99%。

(2)技术研发服务模式 公司向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即在合作过程中接受委托开展研发、测试服务。 2、研发模式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实行自主创新的研发模式。公司设立研发部门,以市场与

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已构建形成齐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全面协作 的研发流程。

(1)研发体系 1)内部研发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追求产品研发的高效性、可靠性、经济性和轻量化。公司 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研发体系,包括前瞻性的模块化新产品研发、存量产品技术改造 和关键技术迭代升级,具体如下:①针对新产品开发,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 求和用户使用调研,主动布局前沿产品研发,针对各适用场景下的不同车型寻找共同应 用特征,将模块化和标准化设计思路融入部件研发过程,方案设计后进行仿真匹配测验, 测验通过后进行样机制造、验证测试和优化升级,新产品的研发周期约为 2-3 年;②针 对现有存量产品,公司结合客户使用反馈和对技术发展预判进行改造与升级,研发周期 一般约为 1 年;③基于系统架构技术、控制策略技术、专用自动变速器技术等五项核心 技术,持续快速迭代升级,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除产品研发以外,公司注重基础核心 技术的研发攻关,如新材料研发使用、专用算法设计以及系统控制技术的研发与储备。

2)合作研发 公司重视与高等院校和领先整车或装备企业共同开展研发项目合作,实现新技术和

新产品合作攻关。 (2)研发流程 公司产品研发项目的流程分为立项、样机试制、模具件试制和小批量生产四个阶段,

具体如下:

3、采购模式 (1)采购方式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部件主要包括电机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漆包线、 硅钢、轴承、芯片等原材料。公司结合年度计划和具体的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物料采购及 备货,保证物料的充足储备和及时周转。公司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自身物料储备、客户 需求和供应商产能等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计算各类物料的安全库存边界,形成关于各 类物料采购量和采购周期的统筹安排;当客户实际下达订单、公司组织生产时,由生产 计划管理部统筹后下达采购指令,采购管理部执行物料购买。

(2)供应商开发及管理 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制定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开发管理和绩效考核等规

定以规范采购行为。

公司通过综合考察开发和选择供应商。首先,采购部门协同研发部门、质量部门确 定要求,根据市场评价将潜在供应商分类;其次,公司收集供应商资料,对供应商的资 金实力、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初步评估;然后,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考虑供应商的 经营资质、生产条件、产品性能、交付能力和行业评价等因素,筛选优质供应商;最后, 结合商业谈判,通过考量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和优惠条件等方面,确定是否将供应商纳入 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根据供应商表现开展定期评估、实施主动管理。

4、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采购计划相匹配,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客户需求

和自身生产能力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时长和物料标准化程度等安排分类生产, 一般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物料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半成品进行提前生产和储备;当客户

确认需求并签订批量供货协议后,公司生产部门按照客户下达订单制定计划并组织生产。

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委外加工为辅。公司生产加工环节较多,产业链较长,其核 心部件如电机、自动变速器及控制器等为自主生产,涉及齿轮与壳体加工、热处理、装 配等核心工艺,同时,公司也采购部分零部件,完成总成产品的组装和测试,通过生产 调度实现快速交付。公司生产管理中心下设生产计划管理部,负责生产计划的方案制定 并统筹把控生产进度。基于专业化分工考量,公司将部分毛坯加工、贴片等工序通过委 外加工方式完成。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客 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设立至今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通过持续向上游产业链延伸,成功实现了“研发 +制造”双轮驱动发展模式,依托自主构建的垂直产业链体系,在技术水平、产品性能、 运营效率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建立起系统性的综合竞争优势。伴随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路 径演进与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稳步推动技术路线从混合动力向纯电动拓展、市场应用从 客车领域向重卡领域延伸,目前已在新能源重卡电机配套市场形成领先地位。同时,公 司紧密追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率先实现电驱动桥等前沿产品的规模化量产,有力促进 了商用车行业向轻量化、高效化方向的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

(六)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近年来,受益于新能源商用车经济性提升驱动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的持续提升,

行业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发行人营业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营业收 入分别为 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及 335,368.19 万元,2023 年至 2025 年复合增 长达 108.63%。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通过自主研发与技术迭代,在新能源商用车 电驱动系统领域,已构建覆盖需求分析、概念设计、仿真分析、工程设计、工艺开发、 样件试制与测试验证等全流程的核心技术体系。发行人坚持前瞻性研发战略布局,在基 础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现有产品迭代升级等方面保持行业领先优势,核心技术产业 化成效显著,核心技术成功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 的具体应用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一)发行人拥有

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七)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以电驱动系统为主要产品,具备电机、控制器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的自主 生产能力,公司生产加工环节较多,产业链较长,电驱动系统及各关键部件的具体生产 工艺流程图如下:

1、电驱动系统生产流程图
  • (1)纯电动中央驱动系统装配生产工艺流程
  • (2)电驱桥系统装配生产工艺流程
2、电机生产流程图
  • (1)电机转子生产工艺流程
  • (2)扁线定子生产工艺流程
  • (3)电机装配生产工艺流程
3、自动变速器生产流程图
  • (1)自动变速器壳体生产工艺流程
  • (2)自动变速器齿轮生产工艺流程
  • (3)自动变速器装配生产工艺流程
4、控制器生产流程图

(八)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情况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衡量行业内企业经营情况及市场地位的代表性指标主要 包括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研发费用等,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分析”。 (九)主营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 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立足新能源商用车领域,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 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主营业务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类(2018)》以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中的“5 新能源汽车产业” 之“5.2 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5.2.3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产业, 以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第一类 鼓励类”之“十 六、汽车”之“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公司主营业务属于国家支持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2 年 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包含新 能源、绿色环保在内的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以及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 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2025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 序替代,以及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商用车是中国汽 车碳排放的主要车型,也是碳减排的关键车型,商用车尤其是重卡的低碳化是汽车行业 实现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目标的重要治理方向,公司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以商用车重 卡车型应用为主,通过机电耦合技术应用,有效推动汽车驱动从传统能源向新型能源方 向转换,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目标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主营业务

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之“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 “5 新能源汽车产业”之“5.2 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之“5.2.3 新能源汽车零 部件配件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在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 国家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计划,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等。

工信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 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各 地区汽车行业运行情况,对于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及整车产品进行准入、备案和监督管理。

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统筹推进国家

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牵头建立统一的 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拟订国家基础研究规划、政 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指导部门、地方落 实科技体制改革等。

(2)行业自律组织 公司所在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的非营利性全国行业组织,

主要职责包括汽车行业运行的产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 标准制定、市场贸易协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与交流培训等。

  •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发行人涉及的具体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号主要政策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2020 年 11 月国务院 办公厅力争经过 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 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 国际竞争力;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 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 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 “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
2《“十四五”规划 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2021 年 3 月国务院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 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积极应对气 候变化,落实 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 献目标,锚定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新能源、新能源 汽车和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 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 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3《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 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 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大力推广新能 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 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 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 动力重型货运车辆
4《关于 2022 年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补贴政策的通 知》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工 信部、科技 部、发改委2022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 退坡 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 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 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 辆,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20%。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 2022 年 12 月 31
序号主要政策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日终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 再给予补贴
5《“十四五”现代 流通体系建设规 划》2022 年 1 月发改委大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交 通运输领域清洁替代,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 施,促进电动汽车在短途物流、港口和机场等 领域推广,积极推进船舶与港口、机场廊桥岸 电改造和使用,开展氢燃料电池在汽车等领域 的应用试点,降低交通运输领域能耗和排放水 平
6《关于延续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政策的公告 (2022 年第 27 号)》2022 年 9 月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 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 税政策
7《扩大内需战略规 划纲要(2022-2035 年)》2022 年 12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 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便利二手车交易。
8《关于组织开展公 共领域车辆全面电 动化先行区试点工 作的通知》2023 年 2 月工信部、交 通部、发改 委、财政部、 生态环境 部、住建部、 能源局、邮 政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 行区试点工作,试点期为 2023—2025 年。车辆 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 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 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 争达到 80%
9《碳达峰碳中和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 年 4 月国家标准 委、发改委、 工信部、自 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 部、住建部、 交通部、中 国人民银 行、气象局、 能源局、林 草局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 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 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 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 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 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 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 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 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 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 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 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 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10《关于实施汽车国 六排放标准有关事 宜的公告(2023 年 第 14 号)》2023 年 5 月生态环境 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 商务部、海 关总署、市 场监管总局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 排放标准 6b 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 合国六排放标准 6b(以下简称“国 6b”)阶段 的汽车
11《关于延续和优化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 置税减免政策的公 告(2023 年第 10 号)》2023 年 6 月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对购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 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序号主要政策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主要相关内容
12《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 年 本)》2024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中的电动汽车驱动电 机系统、车用 DC/DC 与车用充电机设备中的车 载充电机等,列入鼓励类项目
13《推动大规模设备 更新和消费品以旧 换新行动方案的通 知》2024 年 3 月国务院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 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 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持续优化 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 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 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
14《2024-2025 年 节能降碳行动方 案》2024 年 5 月国务院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 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 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 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 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 放货运车队
15《实施老旧营运货 车报废更新的通 知》2024 年 7 月交通运输 部、财政部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 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
16《关于加快经济社 会发展全面绿色转 型的意见》2024 年 7 月国务院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 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 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 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 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 2030 年,营运交通工具 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 2020 年下降 9.5%左右。到 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 车辆的主流
17《关于 2025 年加 力扩围实施大规模 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政策的通 知》2025 年 1 月国家发改 委、财政部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在落实 2024 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 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 准营运货车;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 池更新补贴标准。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 替代,更新车龄 8 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 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 6 万元提高至 8 万元
18《关于实施老旧营 运货车报废更新的 通知》2025 年 3 月交通运输 部、国家发 改委、 财政部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对提前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 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 的新能源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 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 贴标准,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9《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五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2025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 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提高终端 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所属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已被纳入《绿色低碳 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相关产业范畴。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通过提倡绿色环保理念、严 格排放油耗法规,推动商用车加速向新能源技术应用转型。伴随行业政策从补贴驱动转 向市场驱动,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高效运营水平、质量管理体系 及成本控制能力均提出了更高标准,推动行业成熟度不断提高,有利于以发行人为代表 的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头部企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完善产品布局、提升市场份额。公司 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技术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导向,与行业发展趋势及国家战略方向一致,整体发展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

(三)行业发展概况

1、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概况

近年来,新能源相关技术进步、成本不断下降、政策大力推动,产品服务体验升级 和配套设施的完善共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 显示,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1,649.0 万辆、同比增长 28%,连续 10 年保持全 球第一。

我国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我 国汽车自主品牌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机遇,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未来仍将保持较高 速度增长,发展前景广阔。

2、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发展概况 (1)中国商用车行业发展概况 1)商用车分类

商用车作为生产资料,服务于公路客运和道路货运等场景,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 相较于乘用车,商用车运营属性更强,与公路客运量、货运量关系紧密,也与宏观经济 的发展密切相关。

商用车可划分为货车和客车两类。按照总质量等车型参数,货车可分为重卡、中卡、 轻卡和微卡;按照车长等车型参数,客车可分为大客、中客和轻客等。

分类车型分类标准用途示例车型图例主要使用场景
货车<br><br>重卡重型载货车 (总质量>14 吨)牵引车、自卸 车、环卫车等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 设、工业生产、公路货 物运输、码头货物运输 等领域
中卡中型载货车(6 吨<总质量 ≤14 吨)冷链物流,常 用于城际间 运输主要用于城市内部以 及城乡之间物流运输, 包括电商物流车、公路 货运、冷链运输等
轻卡轻型载货车(1.8 吨<总质量 ≤6 吨)、微客专用改装车城市物流
微卡微型载货车(总质量≤1.8 吨)、MPV 专用改装车常用于小型 货物运输
客车大客大型客车 (车长>10 米)公交、客运大型公路客运如旅游 客车等,城市公交车辆
中客中型客车 (7 米<车长≤10 米)公交、客运通勤班车等城内固定 线路场景,城市中型公 交车辆
轻客轻型客车 (3.5 米<车长≤7 米)商务车常见于通勤、旅游出 行、改装定制等

2)中国商用车市场规模及发展态势

2005 年至 2025 年,中国商用车市场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4.47%,受宏观经济、 行业政策法规、物流行业需求波动、运价水平及燃油价格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销量有所 波动。

(2)中国新能源商用车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科瑞咨询调研数据统计,2025 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 98.29 万辆,同比增 长 61.86%,其中新能源货车销量为 62.47 万辆,新能源客车为 35.82 万辆,2023 年-2025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分别为 11.27%、19.45%和 28.84%,商用车新能源化的趋 势正在加速发展。

新能源客车最早得益于“十城千辆”的推动,是中国最早的汽车电动化示范领域, 目前处于发展成熟期。新能源客车以纯电动车型为主,2024 年我国新能源客车的渗透 率达到 56.24%,已处于较高水平。

新能源货车发展初期主要依赖补贴、路权等政策支持推动行业发展,最近两年随着 整个产业链的逐步成熟、核心零部件成本的下降,新能源货车经济优势凸显,新能源货 车迎来快速发展阶段。2023-2025年,新能源货车渗透率分别为6.96%、12.32%和21.85%。

新能源货车中,新能源重卡渗透率呈现显著提升态势,2023 年-2025 年,新能源重 卡的销量渗透率分别为 5.57%、13.61%和 28.87%。重卡是公路货运的核心运载工具, 以使用柴油为主,油耗高、污染重特征明显,“双碳”目标的提出、“国六”排放标准的 实施和油耗法规的趋严推动传统燃油重卡向新能源方向转型,同时,在电池成本下降与 油电价差拉大的共同驱动下,新能源重卡的全生命周期经济性日益凸显。叠加相关政策 支持、补能基础设施的完善、电池及充换电技术和动力系统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 存量车龄结构上移与国五车辆淘汰所带来的置换窗口,新能源重卡对老旧传统车型的替 代进程显著加速,新能源重卡市场迎来内生性增长。2025 年,我国新能源重卡销量达 到 23.10 万辆,同比增长 181.82%,2018-2025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31.01%。

(3)中国新能源商用车未来发展趋势 1)节能减碳效果日益显著,中国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与乘用车相比,中重型商用车因其载重大、油耗高,成为道路交通领域的主要排放 源。根据《商用车碳中和技术路线图 1.0》的研究数据显示,尽管商用车保有量仅占汽 车总量的 12%,其碳排放量却占道路交通总量的 55%以上,是交通领域实现碳减排目 标的关键环节。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下,商用车向新能源方向转型的需求迫切, 伴随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进步、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和经济性的提高,商用车新能源化趋 势将持续加强,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2025 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为 28.84%,未来市场渗透率的提升空间较大。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3.0》面向 2030 年、2035 年和 2040 年分阶段设定了我 国新能源商用车的销量规划,具体如下:

主要里程碑(新能源商用车)2030 年2035 年2040 年
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占商用车新车年 销量的比例30%左右55%左右75%左右

2)重卡车型是新能源商用车未来重点发展领域 排放量较大的重卡车型面临存量替代,充换电技术不断成熟、电池成本下降助推新

能源重卡发展。重卡是物流运输主力生产工具,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以及降碳、 减排与节能的重点治理领域。新能源重卡市场近年增长较快,但是渗透率仍然较低。

国家支持新能源重卡市场发展,节能减排政策促进重卡向新能源技术应用方向转型。 2024 年 9 月,工信部发布《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提出第四阶段车型燃料消 耗量限值力度较第三阶段加严 12%至 16%不等。

经济性是新能源重卡作为生产工具实现规模化渗透的核心驱动因素。相较于柴油重 卡,新能源重卡在能源及维护成本上具备结构性优势,在长距离运输中因边际成本较低 而更具经济性。具体而言,电费长期稳定且显著低于柴油成本,且电动动力系统结构简 化,显著降低日常维保的复杂度与频次,构成运营成本优势核心支撑。此外,随着动力 电池能量密度提升、成本下探,以及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加速完善,新能源重卡的购置 成本持续降低,续航里程和运营效率稳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经济性进一步提升,推动市 场从政策引导向内生增长转变。

3)技术路线发展及应用趋势

①纯电动技术路线:主流地位稳固,实现从短途到中长途的全场景突破

纯电动技术路线具备零排放、低运营成本等优势,随着“三电”技术成熟、油电经 济性优势日趋明显、充换电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链配套成熟,纯电动技术路线已成 为当前新能源商用车领域最主流的技术路径。根据科瑞咨询调研数据统计,2025 年纯 电动商用车销量占新能源商用车总销量的比例达 96.35%。

行业正围绕整车平台正向开发、电池系统集成优化及高效补能体系等关键环节实现 持续突破,推动新能源商用车应用从封闭场景及短途运输向中长途固定路线的干线物流 等领域渗透,市场基础与应用成熟度不断提升。

②混合动力及其他技术路线:面向特定场景形成有效补充,适配多元需求 相较于纯电动技术路线,混合动力技术具备对充电基础设施依赖性较低的显著优势,

在运营路线不固定、补能设施不完善或能源价差不显著的市场场景(如部分海外国家) 中展现出良好的适用性。混合动力技术及其他技术路线(如燃料电池技术路线)是实现 节能减排与满足多元化运输需求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也是当前行业技术多元化布局的 关键组成部分。

3、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概况

在纯电动汽车上,电驱动系统作为唯一的驱动力来源,保证了车辆行驶的动力性和 平顺性,其作用相当于传统燃油车的发动机,同时具备了能量回收功能;在混合动力汽 车上,电驱动系统起到了平衡发动机功率、部分动力供应和回收制动能量等作用,能够 提升整车动力性、提高动力系统效率、降低能耗。

(1)产业链概览 电驱动系统厂商处于产业链中游,上游为原材料供应商,下游系整车厂,具体如下:

上游:组件 中游:总成 下游:应用领域

|新能源 商用车 整车厂

整车|

|---|

主要原材料 电驱动系统

磁钢 定子转子铁芯

驱动电机

漆包线 壳体

芯片 电容

电机控制器

整车控制器

功率模块 传感器

齿轮 壳体

自动变速器

轴 轴承

电驱动系统厂商处于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制造产业链中游,在产业链中具有重要地位。 电驱动系统厂商经过前瞻技术研发和整车厂客户需求分析,形成产品方案并组织生产, 向上游具有专业部件或材料生产能力的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部分电驱动系统厂商具 有电机、自动变速器或电机控制器等核心部件的自制能力,完成采购件与自制件的配套 并实现有效控制,生产稳定的总成产品后面向整车厂客户销售。

(2)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技术方案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是新能源商用车的三种技术路线,

电驱动系统如不区分能量来源,可分为纯电动电驱动系统(含燃料电池)和(插电式) 混合动力电驱动系统两种,具体如下:

方案构型主要部件优势局限性适用场景及车型
纯电 动电直驱电机、电机 控制器结构简单路况适应性 较差重量较小的车型或最高车速和爬坡 度要求不高的车型,如城市公交
方案构型主要部件优势局限性适用场景及车型
驱动 系统电驱桥电机、电机 控制器、减/ 变速器、桥 总成结构集成度高、 动力传输效率 高、轻量化恶劣路况适应 性较差空间需求强、运载量高、运输路程 长的车型,如物流轻卡、物流中 重卡
含有减/ 变速器 的中央 驱动电机、电机 控制器、减/ 变速器底盘较高、整车 通过性好、路况 适应性强传动部件多、空 间占用大路况恶劣、工况复杂的重载车型, 如自卸车、矿卡
混合 动力 电驱 动系 统<br><br>串联电机、电机 控制器、变 速器构型简单、发动 机可一直工作 在高效区部分工况下,能 量转化效率低发动机工况不稳定、负荷率较低的 场景,如装载机、作业类的商用车 辆,以及电量较大、发动机工作时 间较短的运输车辆
并联大多采用一个 电机、成本较低在低速情况下 无法同时发电 和纯电驱动,复 杂路况适应性 较差工况稳定、经济性要求高的运输场 景,如载货车、牵引车
混联兼顾串并联优 点,系统综合效 率较高,路况适 应性好成本较高,结构 复杂路况复杂的场景,如既在市区又在 高速运营的轻卡、路况较为复杂的 矿卡

(3)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主要构成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主要由驱动电机、自动变速器和电机控制器构成。 1)驱动电机 新能源汽车的驱动电机替代了传统汽车的发动机,既可以将电能转换为机械能驱动

汽车行驶,也可以在制动回收能量中作为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存储在动力电池 内。

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和经济性要求下,驱动电机需要具备体积小、功率密度高、重 量轻的特点,针对新能源商用车载重大、工况复杂、持续高负荷的严苛运营环境,其驱 动电机要求具备效率高、可靠性强、寿命长、能量密度高、响应速度快、热管理性能好 和高效区广等特点。

2)自动变速器 自动变速器能改变输出轴和输入轴传动比,从而调整驱动轮转矩和转速。自动变速

器可根据路况及整车的需求,通过电控单元控制自动换挡。自动变速器技术难度高、结

构复杂,自动变速器及其控制器与整车的耦合也是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重要技术壁垒。 商用车要求传动装置扭矩大、可靠性高、工况适应性强,公司需要根据目标车型的使用 工况,根据电机及发动机特性、整车技术路线,开发出最适合的自动变速器产品。基于 此,发行人为满足矿卡及重车在换挡过程中的动力不中断需求,开发出双电机双输入 DET 动力不中断变速器产品,针对卡车高节油率需求开发出 DHT 双电机串并联专用混 动变速器。

3)电机控制器

电机控制器的作用主要是接收整车控制器的扭矩指令,进而控制驱动电机的转速与 转动方向,另外,在能量回收过程中电机控制器还要负责将驱动电机负扭矩产生的交流 电进行整流回充给动力电池,需要能够在频繁起停、加减速,低速/爬坡时的复杂工况 下调节扭矩。

(4)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市场空间 2025 年,我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为 98.29 万辆,同比增长 61.86%,2023 年-2025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分别为 11.27%、19.45%和 28.84%,呈现快速提升态势。 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3.0》规划,2040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占商用车新车 年销量的比例超过 70%,考虑到每一辆新能源商用车对应装载至少一套电驱动系统,其 销量规模的增长将为上游电驱动系统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5)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发展趋势 1)集成化

电驱动系统的各个部件通过整合集成,尺寸和体积得到进一步缩减;与此同时,各 部件之间的连接材料因为集成化设计而大幅度减少,系统重量也得到了降低。电驱动系 统的集成化趋势,符合主机厂对于降本增效、轻量化、空间优化等方面的诉求。未来随 着整车空间性、舒适性、运力等要求的进一步升级,电驱动系统的高度集成化将成为发 展方向,如将电机控制器、DCDC、MCU、PDU 集成的“多合一”控制器或者将驱动 电机、电控、变速器与车桥集成形成电驱桥,以及将电驱桥与电池包、车架、悬架等集 成为电动化专用底盘等。

2)高效率、可靠性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指出,到 2025 年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总体目 标为面向不同应用场景,全面提升动力总成关键部件性能,动力总成装置集成度和效率 进一步提升。高效高比功率驱动电机、高效的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以及控制技术、高可 靠性和长寿命技术等都成为重点攻关方向。高效化的电驱动系统将显著提高整车的经济 性、可靠性和平顺性。

3)轻量化 治超限载政策下,商用车对于降低车身自重、提升单车运力的需求更加迫切。随着

电驱桥等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应用,电驱动系统的轻量化将有助于降低整车总重量。 4、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场发展概况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 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燃料是柴油,排放污染多样、排放量大。根据《中国移动源 环境管理年报(2025)》,2024 年中国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中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为 486.7 万吨,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 NOx 分别占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 26.2%、34.1%、35.0%、3.0%和 1.7%。2023 年 11 月,国务 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 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 移动机械。随着相关政策不断落地,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和矿山机械行业向电动化方向 发展。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2024 年中国新能源工程机械市场规模为 18 亿美元, 预计 2030 年中国新能源工程机械市场规模达 158 亿美元。同时,国内工程机械龙头企 业徐工集团和三一集团等积极推进电动化产品研发及应用,加快工程机械电动化布局, 推动工程机械电动化进程。

5、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我国新能源货车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在政策支持、经济性提升、补能网络完善及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的共同驱动下,我 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与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伴随电池技术进步,车辆续航里程稳步提 高,其应用场景已从短途倒短拓展至中长途城际干线、快递快运等,行业主动进行新能 源替换的意愿不断增强,市场内生增长动力充足。

目前我国新能源商用车销售渗透率仍较低,2025 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 为 28.84%,参考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新能源商用车未来市场渗透率的提升空间较大。 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3.0》规划,2040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占商用车新车 年销量的比例超过 70%,我国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2)契合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契机,中国已成为全球汽车电动化进程的主要推动力 量

在我国能源转型需求迫切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 兴产业与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组成部分,受到国家在战略规划、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方 面的系统政策支持。依托国内完整的产业链与规模化优势,我国正通过“一带一路”等 国际合作倡议,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品与技术标准“走出去”,参与并引领全球绿色 交通转型。

(2)面临的挑战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需求不断增加,带动产业链快速发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 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行业前景,国内外新能源电驱 动系统厂商正加快相关产品开发布局,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 内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如果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2)复杂恶劣的作业场景使得重卡及工程机械电动化应用普及需要一定时间 重卡及工程机械设备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场景的复杂性、高振动强度、大量粉尘

和高温或极寒天气等因素都对电动重卡和电动工程机械的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提出了 更高要求,设计研发适应相应工况的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得应用普及需要一定时间。

6、新能源商用车及重卡电驱动系统行业的主要壁垒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要求厂商具有深厚的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产业 化经验,新能源重卡由于载重大、运行环境复杂,对电驱动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提出更 高要求,新能源重卡专用变速器技术难度也更大,新进入厂商在核心技术掌握、产业化 经验和客户认证等方面面临诸多壁垒,具体如下:

(1)核心技术壁垒

新进入厂商难以独立完成自动变速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在新能源重卡电驱 动系统领域,新能源专用多档自动变速器技术研发难度最高,相关技术先进性体现在节 能性、传动效率、噪音控制、系统寿命等方面,先进技术需要多学科和多元专业能力团 队联合研发实现,且产品开发验证周期长,对厂商自研自产的技术能力要求高。

(2)产业化经验壁垒

新进入厂商通常缺乏面向整车厂开发总成产品的研制经验。电驱动系统向高度集成方 向发展,电驱动系统厂商需要结合整车的用户需求分析和整体构架考虑,在电机、电机控 制器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领域深入研发才能实现总成产品在整车运行的总体性能改 善。新进入厂商缺少贴近整车厂的系统化研发设计经验,难以完成相关研发与生产。

新进入厂商缺乏总成产品的产业化经验。在新能源重卡应用市场,核心部件自动变 速器及其控制策略的技术演进和产品迭代需要建立在大量的整车运行反馈与工况数据 积累等基础上,新进入厂商难以在短期内形成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持续迭代产品。

(3)客户认证壁垒

新进入厂商通常难以在短期内获取整车厂客户认证。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厂客户针对 供应商进行准入评估,一线整车厂对于电驱动系统厂商提供产品的运行稳定性、品牌知 名度、技术先进性、交付及时性、生产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均有 较高要求。新进入厂商通常面临产品市场经验少、面向整车的客户开发及服务经验不足 的问题,受制于整车厂较为严格的供应认证,难以在短期内获得优质客户的认证。

7、行业周期性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处于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行业,行业周期与商用车制造业发展状况和政策周期紧密相关。商用车作 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与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关联度高,受宏观经济周期性及产业政 策影响较大。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

(一)行业竞争格局 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参与者包括整车企业和第三方电驱动系统供应

商,国内新能源重卡电驱动系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包括绿控传动、特百佳和法士特等。 随着我国商用车产业转型升级并向新能源技术应用方向发展,中国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 系统市场需求持续增加,行业竞争者也在加大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行业竞争日 益加剧。 (二)发行人市场地位

发行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长期深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领域,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及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 列关键技术。凭借技术、工艺及服务的优势,公司成为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 和厦门金龙等新能源商用车行业龙头厂商的主流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其中,三一集团 和徐工集团在 2025 年新能源重卡整车销量排名中位列前两名,二者合计市场占有率达 29.93%。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新能源重卡领域占据 重要市场地位。根据科瑞咨询调研数据统计,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新能源重卡电机 配套市场占有率持续位居行业首位,行业领先优势明显。

(三)技术水平及特点

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汽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驱动力来源及核心关键零部件,由驱 动电机、电机控制器和自动变速器构成,高效可靠的电驱动系统能够为车辆和机械运行 提供充足的动力输出并保证行驶平顺性。

技术发展呈现出多学科深度协同的特点,通过电磁、流体、材料与控制等学科的融 合,结合仿真分析、台架测试及实际工况数据,实现系统与整车动力架构的高效匹配。 同时,依托对混合动力与纯电动多种构型的深入理解,以及基于全局能量优化的控制算 法,系统能够在复杂路况下协调各部件工作于高效区间,从而在动力性、经济性与舒适 性之间达成最佳平衡,推动产品持续迭代并适应多元化应用场景。 (四)公司竞争优势

1、突出的研发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始终将技术进步作为发展驱动力,强大的研 发能力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核心。依托于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完善 的研发体系,公司围绕关键技术理论体系和产业化经验进行前瞻性研发布局。

(1)行业先发优势及长期的经验积累

公司研发团队在新能源电驱动相关领域深耕十余年,在多种电驱动产品领域均有相 关研发及应用经验,对多种技术路线均进行过深度研究和对比,形成了在不同车型及场 景下的产品解决方案。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研发,公司积累形成了包括复杂路谱数据、各 种车型的工况数据和驾驶员操作习惯在内的丰富数据库,深入理解电驱动系统核心零部 件及其搭配应用,在各种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构型方面形成了深度理论和实践积 累。公司也是国内最早实现商用车混合动力和纯电动驱动系统批量生产的企业之一,已 实现规模化经营,具有丰富的产业化经验。

(2)专业的研发人员队伍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开发涉及材料、机械、流体、电力电子、汽车动力学和软件开发 等多个学科,系统设计对研发人员的专业要求高。公司始终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和队伍 建设,不断提升和强化研发团队实力,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人员数量为 304 人,占当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5.18%,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来自清华大学和南 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其中公司创始人李磊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曾获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曾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 1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计划 4 项、省级 科技专项 2 项,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3)完备的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和方法,拥有结构开发、电子硬件开发、系统架构开发、

软件开发、试验测试和工艺开发等技术团队,具备集机械设计、电控单元开发、计算机 仿真、台架试验和整车道路试验于一体的研究开发能力,覆盖了混合动力总成、纯电动 总成、变速器本体及控制器、驱动电机、换挡与离合执行机构、整车控制器等总成及核 心部件产品。

2、业内领先的电驱动系统总成技术优势

公司持续投入技术与产品研发,核心技术成果均系自主研发获得,报告期各期公司 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19%、5.79%和 3.59%。

(1)突出的技术成就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研发水平,经过长期自主研发,在新能源商用车 电驱动系统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积累,掌握了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技术、电 驱动系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高转矩密度高效率驱动电机 技术和控制器技术,在众多核心技术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 AMT 变速器的同轴并联 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基于 AMT 变速器的重卡纯电驱动系统、基于双输入变速器的 动力不中断电驱动系统和高效多模式集成电驱动桥系统具备显著技术优势。

(2)丰富的技术成果 通过长期持续投入研发,公司取得了丰富的研发技术成果。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 企业,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拥有国家级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和 CNAS 认证实验室,获得了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承担了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 10 项; 作为主要参与单位之一,先后获得 2016 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 2019 年国家科学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352 项境内授 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5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8 项、外观设计专利 26 项、软件著作权 40 项,公司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 3 项、团体标准 11 项、行业标准 1 项、地方标准 1 项。 上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公司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3、性能优异、齐全完备、经济可靠的产品组合优势 基于长期技术研发积累,针对客户需求及确定开发目标,公司能够开发出在整车动

力性、经济性和舒适性等方面与目标车型实现最佳匹配的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经 过长期的积累迭代,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品体系。

(1)电驱动系统具备高性能

依托于领先技术,公司技术转化成果明显,电驱动系统技术参数指标方面处于行业 先进水平。纯电动技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 TED 系列(基于 AMT 的纯电动系统)、 STEA 系列(电驱动桥)和 CED 系列(纯电动动力不中断系统),具备转矩功率密度高、 效率高、平顺性好、噪声低等特点。混合动力技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 PHD 系列 (并联混合动力系统)和 CHD 系列(动力不中断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具备高效率和高 节油率,动力性强,工况适应性强等特点。

(2)产品组合丰富,应用场景全面

经过多年持续开发与完善,公司现有产品类别齐备且应用广泛,电驱动系统技术方 案包括纯电动和混合动力,不同的动力耦合构型与零部件配置实现了产品在不同车型及 相应场景的使用,产品广泛运用于各类商用车,并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在商 用车领域覆盖基建运输、物流运输、城市环卫等用途的重卡,以城市出行为主要用途的 公交车辆,和以城市及城乡物流运输为主要用途的中卡和轻卡等各类车型;在非道路移 动机械领域根据不同的工况场景开发出了矿卡、工程机械与港口机械等各类配套产品。

(3)零部件的自主研产有利于提供经济可靠的总成产品 公司能够自主研发生产电驱动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包括变速器本体及控制器、电机

和整车控制器等,对关键部件的自主控制能够有效保证总成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4、高效协同、自主生产的智能化工艺制造优势

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下游客户订单呈现多品种、小批量和交付速度要求高 的特点,公司为适应并满足客户订单要求,通过研产模块化核心零部件或半成品的方式 提升生产及交付效率。公司拥有总成装配,电机、控制器、变速器等生产车间及关键零 件制造中心,有效保证及增强了供应链及生产流程的控制能力,将核心部件和总成产品 分产线生产,形成了具有较高协同性的供应及生产体系。

公司积极探索制造工厂的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打造基于数字化制造和自动化设备 的生产系统,充分开展产品智能制造模式应用,推行智能化工厂建设,生产工厂设备联 网率高,2018 年、2020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分别被评选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 “苏州市智能工厂”、“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苏州市 3A 级绿色工厂”。

5、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应用场景广泛、客户结构多元,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和

优质的售后服务,公司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渐开拓海外客户,获得了国 内外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服务客户包括商用车整车厂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机厂,知名客户数量众多,覆 盖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

(五)公司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产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研发投入

需求较大。过去公司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股权融资解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未来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将逐步增大。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成本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当前融资渠 道无法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将制约公司持续研发投入、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和扩大 产能规模。

2、业务规模优势不足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具有高性能和高可靠性要求,对生产 企业的制造能力及供应规模要求均较高。目前新能源商用车行业处于成长期,新能源车 型渗透率仍较低。公司虽长期深耕该领域,产销量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但受限于现有 产能,整体生产规模仍相对有限,尚未形成显著的规模优势。

(六)发行人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 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行业内主要企业简介 电驱动系统行业内主要市场参与者包括特百佳、法士特、精进电动、大洋电机、联

合动力、巨一科技、方正电机、朗高科技等,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特百佳 特百佳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主要专注于新能源重卡和工程机械

驱动系统,主要产品是商用车纯电(EMT)驱动系统、混合动力(PHEV)驱动系统、 氢燃料(FCEV)系统和面向自动驾驶的核心驱动平台。

(2)法士特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 1968 年,主导产品为商用汽车变速 器,产品组合也包括 AT、AMT、S 变速器、液力缓速器、轮边减速机、混合动力和纯 电汽车传动系统等新能源产品,应用于重型车、大客车、中轻型卡车、工程用车、矿用 车和低速货车等各种车型。

(3)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于科创板上市(代码:688280.SH),

核心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在新能源汽车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汽车等主流技术路线均有成功量产项目的经验。

(4)大洋电机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于主板上市(代码:002249.SZ),目 前形成了以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为主的BHM事业部和以汽车用关键零部件为主的 车辆事业集团(EVBG)两大事业板块。车辆事业集团(EVBG)的主要产品:新能源 汽车电机、控制器及电驱动总成系统、BSG 电机系统、车用及非道路机械用起动机、 发电机等。

(5)联合动力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于创业板上市(代码: 301656.SZ),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 驱系统(电控、电机、三合一/多合一驱动总成)和电源系统(车载充电机、DC/DC 转 换器、二合一/三合一电源总成)等动力系统核心部件。

(6)巨一科技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于科创板上市(代码:688162.SH),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其中智能装备主要包括动力 电池智能装备和装测生产线、汽车动力总成智能装备和装测生产线、汽车车身智能连接 装备和生产线等;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机 控制器、车载电源及集成式电驱动系统产品。

(7)方正电机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于主板上市(代码:002196.SZ),公

司主营业务为缝纫机应用类产品、汽车应用类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配套电 机以及动力总成控制类产品)以及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8)朗高科技 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专用电机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向客户提供后市场运维服务、专业技术测试服务等。朗高科技以 新能源商用车电机技术为核心,产品覆盖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风力 发电、工业高效节能与自动化控制、轨道交通等应用领域。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比较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内,以新能源商 用车电驱动系统为主要业务的可比公司包括法士特、特百佳、朗高科技,以新能源电驱 动系统为主要业务的可比公司为精进电动(688280.SH)、联合动力(301656.SZ),且以 乘用车应用为主、商用车应用为辅,以电驱动总成及其它核心部件(电机、电机控制器) 业务为主的其他 A 股上市公司包括大洋电机(002249.SZ)、巨一科技(688162.SH)和 方正电机(002196.SZ)。因此,公司选取法士特、特百佳、精进电动、大洋电机、联合 动力、巨一科技、方正电机和朗高科技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1)经营情况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br><br>2025 年度
营业收入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净利润
特百佳未披露
法士特未披露
精进电动27.2923.931.50
大洋电机122.2119.0711.56
联合动力206.97181.0611.33
巨一科技43.3516.710.80
方正电机29.1515.800.19
朗高科技14.4712.951.29
发行人33.5431.521.53

资料来源:精进电动、大洋电机、联合动力、巨一科技、方正电机的相关资料来自各公司定期 报告,朗高科技相关资料来自于其招股说明书;

注:1、特百佳和法士特暂未上市,未披露对应经营指标,在后文财务指标比较中不再列示;

  • 2、精进电动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收入;
  • 3、大洋电机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新能源车辆动力总成系统业务收入;
  • 4、联合动力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电驱系统业务收入;
  • 5、巨一科技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业务收入;
  • 6、方正电机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驱动电机和汽车电子业务收入;
  • 7、朗高科技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涉及新能源商用车收入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收入;
  • 8、发行人电驱动系统相关收入为电驱动系统收入。
(2)市场地位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场地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市场地位
特百佳特百佳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动力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先后获得工信部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等荣誉
法士特法士特是商用车变速器生产基地和世界高品质汽车传动系统及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综 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广泛出口北美、东北亚、东南亚、东欧、南美、中东等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
朗高科技朗高科技是我国新能源商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驱动电机领域的领军企业,在新能源 重卡/矿卡/装载机/大中型客车驱动电机、风电变桨电机等领域占据重要市场地位
精进电动精进电动是具备电驱动系统整体集成设计能力的零部件供应商,是新能源汽车电驱动 系统国内领军企业之一,连续多年持续与国际知名整车企业保持合作并获取量产订单<br><br>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是国内技术和规模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独立供应商,客户涵盖国 内外主流整车/整机厂。公司目前拥有年产 100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生产 能力
联合动力联合动力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的行业龙头,根据 NE 时代统计,在 2024 年上半年 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中,公司电控产品份额约 11%,在第三方供应商中排名第一(总 排名第二);驱动总成产品份额约 5.9%,排名第四;电机产品份额约 4.7%,排名第 五;OBC 产品份额约 4.6%,排名第八
巨一科技巨一科技是汽车等先进制造领域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产品的主流 供应商,公司多次获得沃尔沃、奇瑞捷豹路虎、一汽大众、蔚来汽车、吉利汽车、江 淮汽车、奇瑞汽车、宁德时代、上汽变速器等客户的优秀供应商等奖项
方正电机方正电机新能源驱动电机系列产品已与多家国内头部传统自主品牌整车厂、造车新势 力及国际客户建立配套合作关系,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五菱、上汽集团、蜂巢传动、蔚 然动力、小鹏汽车、理想汽车、零跑、大众汽车等,根据 NE 时代新能源乘用车终端 数据统计,公司位居 2024 年乘用车电驱动系统和定子出货量前列

注:特百佳和法士特相关资料来自公司官网及公开信息,精进电动、大洋电机、巨一科技、方 正电机的相关资料来自各公司定期报告,联合动力相关资料来自公司招股说明书,朗高科技相关资 料来自于公开转让说明书。

(3)研发投入及研发成果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核心竞争力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br><br>2025 年度
研发费用占营 业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人)研发人员占比获得发明专利数(项)
精进电动3.27%45548.66%260
公司名称2025 年度
研发费用占营 业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人)研发人员占比获得发明专利数(项)
大洋电机5.65%2,07915.87%793
联合动力6.47%2,49826.49%91
巨一科技6.00%73224.92%391
方正电机6.24%60817.19%15
朗高科技3.88%12917.50%36
发行人3.59%30415.18%58

注:1、朗高科技资料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其余资料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 2、方正电机披露的为 2025 年度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量,其余可比公司及发行人均列示的为截

至 2025 年末累计发明专利数量。

四、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及收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销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

系统的产量、产能、销量、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台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产量148,50151,74829,493
产能151,20057,47654,555
产能利用率98.21%90.03%54.06%
销量129,65147,48626,697
产销率87.31%91.76%90.52%

注:1、产量为电机产量,由于电驱动系统均需搭配电机,假设搭配 1 个电机,产能为电机产 能;

  • 2、销量按所售电驱动系统配套的电机数量折算;
  • 3、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产销率=销量/产量。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产品销售情况良好。伴随行业发 展,公司业务快速拓展,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公司扩充产能。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以电驱动系统为主,电驱动系统的营业收入、销量和销售单

价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电驱动系统营业收入 (万元)315,204.75116,574.2967,620.46
销量(套)119,81342,48624,872
销售单价 (万元/套)2.632.742.72
价格变动-4.01%0.74%-5.88%

2020 年 9 月,我国提出“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目标,此后中央及各地相关 配套政策的落地助力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迅速增长,推动了商用车新能源技术的应用与 新能源商用车市场的发展,受益于下游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 统销量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的销量分别为 24,872 套、42,486 套和 119,813 套,在新 能源商用车销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电驱动系统销量亦实现较快增长;平均销售单 价分别为 2.72 万元/套、2.74 万元/套和 2.63 万元/套,整体保持稳定。 (二)主要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以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5 年1徐工集团73,246.5821.84%
2三一集团36,844.3910.99%
3中国重汽34,828.6710.39%
4吉利新能源28,045.098.36%
5深向科技25,229.277.52%
小计198,194.0059.10%
2024 年1徐工集团29,876.6622.50%
2三一集团25,714.9519.37%
3东风汽车10,198.947.68%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4深向科技8,437.696.35%
5厦门金龙8,291.406.24%
小计82,519.6462.15%
2023 年1三一集团17,335.7022.50%
2徐工集团16,877.4721.90%
3厦门金龙6,238.978.10%
4东风汽车4,289.375.57%
5北汽福田3,852.525.00%
小计48,594.0363.07%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系下游客户行业集中度 较高所致。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销售额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50%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单 一客户的重大依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取消监 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与以上主要客户不存在关 联关系。

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系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厂商,在行业中均享有较高市场地位,整 体经营状况良好,客户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基于汽车行业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及双 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维持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物料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机控制器43,148.5815.52%18,426.4818.61%10,764.5220.51%
齿轴31,992.0111.51%9,598.469.69%4,419.508.42%
漆包线28,272.7310.17%7,579.797.66%3,761.847.17%
磁钢28,714.7310.33%7,523.417.60%5,242.599.99%
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壳体29,013.9610.43%8,585.038.67%3,889.377.41%
硅钢及铁芯20,357.057.32%7,024.377.09%3,633.386.92%
铝锭12,741.694.58%5,785.215.84%3,490.666.65%
轴承10,641.293.83%3,761.073.80%2,037.973.88%
换挡件9,933.503.57%4,147.824.19%2,301.584.39%
元器件8,309.002.99%4,199.494.24%2,888.995.50%
其他54,925.6919.75%22,383.5022.61%10,053.3519.16%
总计278,050.21100%99,014.63100%52,483.75100%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漆包线、硅钢及 铁芯等,前述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大多在 5%以上,采购单价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元/台,元/片,元/吨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采购单价同比变动采购单价同比变动采购单价同比变动
电机控制器7,532.0021.09%6,220.33-8.37%6,788.502.84%
磁钢6.886.17%6.48-26.99%8.88-52.25%
齿轴67.75-16.25%80.90-1.94%82.50-20.95%
壳体127.2144.67%87.93-5.81%93.35-18.47%
漆包线81.235.58%76.947.77%71.400.80%
铝锭19,063.973.81%18,364.993.67%17,714.55-5.01%

(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采购的能源为电力和天然气,报告期内公司电力和天然气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电费(万元)2,541.621,318.32787.43
用电量(万千瓦时)3,535.381,790.981,026.27
单价(元/千瓦时)0.720.740.77
天然气(万元)333.26152.1980.21
用气量(m³)912,241.00385,739.00194,994.00
平均价格(元/m³)3.653.954.11

注:用电量系国网用电量,不包括公司光伏发电及使用量。

(三)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以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 购总额比例主要采购内容
2025 年1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1,188.1711.22%电机控制器
2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1,231.257.64%漆包线
3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公司15,229.565.48%壳体
4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597.594.53%磁钢
5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1,765.914.23%电机控制器
小计92,012.4933.10%
2024 年1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4,895.0515.04%电机控制器
2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319.867.39%漆包线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83.374.63%磁钢
4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公司3,998.174.04%壳体
5中传科技(浙江)有限公司3,724.323.76%齿轴、换挡件
小计34,520.7734.86%-
2023 年1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971.5813.28%电机控制器
2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46.926.95%漆包线
3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569.096.80%控制器
4中传科技(浙江)有限公司2,858.645.45%齿轴
5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89.115.12%磁钢
小计19,735.3437.6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与以上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主要资源要素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 1、自有不动产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自有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序号权属证书土地座落土地面积 (m2)使用权人使用权 类型用途使用权期限房屋建筑面 积(m2)权利 限制
1苏[2019]苏州 市吴江区不动 产权第 9007686 号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白龙路 西侧6,666.90绿控传动出让工业 用地2064 年 4 月 3 日9,156.99无
2苏[2019]苏州 市吴江区不动 产权第 9052568 号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金仓路 北侧白龙路西 侧地块12,774.00绿控传动出让工业 用地2066 年 7 月 8 日17,552.81抵押
3苏(2018)苏 州工业园区不 动产权第 0000009 号苏州工业园区 阳浦路 78 号47,371.22绿控新能源出让工业 用地2064 年 6 月 15 日51,855.60抵押
4苏(2023)苏 州市吴江区不 动产权第 9021937 号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云创路 68 号59,864.09绿控传动出让工业 用地2067 年 9 月 29 日45,082.49抵押
5苏(2025)苏 州市吴江区不 动产权第 9016153 号吴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长安路58,008.95绿控传动出让工业 用地2055 年 4 月 11 日尚在建设中抵押
6苏(2025)南 通开发区不动 产权第 0014432 号新兴路南、张 江公路东、智 达路北93,612.98南通绿控出让工业 用地2075 年 11 月 27 日尚在建设中无
  •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租赁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产共 3 处,具体包括: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期租赁面积 (m2)价格用途
1盐城绿控江苏圣金特 汽车配件有 限公司建湖县上冈镇复兴村一 组的 A 办公楼(除二楼一 间办公室和董事长办公 室及车库)B 宿舍楼、C 车间、D 车间、F 车间以 及配套设施(即园区除 E 厂房外其他面积)2025.08.03-<br>2026.08.02<br>28,537.00410 万元/年生产及办 公、食堂、<br><br>宿舍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期租赁面积 (m2)价格用途
2南通绿控南通伊德斯 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南通市龙兴路 88 号/弄的 东久智能智造基地 D1、 D2 号建筑物2025.04.012028.03.3116,017.53第一个租赁年度 的净租金为人民 币 22.02 元/平方 米/月,以后每两 个租赁年度的租 金均在前一个租 赁年度的基础上 增长 1 元/平方米生产及 办公
3南通绿控南通伊德斯 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南通市景兴东路 58 号东 久智能智造基地 E1 栋 1F 部分区域2025.10.20-<br>2026.10.19<br>3,921.0912.2 元/平方米/月生产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 11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二)商标”。 2、专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授权境内专利 352 项,具体情况详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一)专利”。 3、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40 项已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

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三) 著作权”。

4、域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主要域名共 1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四)域名”。 5、作品版权登记证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登记的作品版权共 2 项,具体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之“(五)作品 版权登记证书”。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四)其他特殊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证书类型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截止日期
1绿控传动汽车行业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上海恩可埃认证有 限公司T181834/04903422023.12.012026.11.30
2绿控传动企业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中知(北京)认证 有限公司165IP240248R0M2024.07.042027.07.03
3绿控传动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中国船级社质量认 证有限公司00524Q1857R0M2024.05.082027.05.07
4绿控传动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上海恩可埃认证有 限公司442112024.02.022026.12.20
5绿控传动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上海恩可埃认证有 限公司H26332024.02.022026.12.20
6绿控传动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新世纪检验认证有 限责任公司016ZB23En30302 R0M2023.11.272026.11.26
7绿控传动两化融合管理 体系评定证书 -AAA 级中国船级社质量认 证有限公司AIITRE-00223III MS07765022023.12.292026.12.28
8绿控传动中国合格评定 国家认可委员 会实验室认可 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CNASL136682020.10.092026.10.08
9绿控新能源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杭州万泰认证有限 公司15/24E0235R002024.05.222027.05.21
10绿控传动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GR2022320155042025.12.192028.12.19
11绿控电控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GR2023320129452023.12.132026.12.12
12绿控传动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 (老厂)苏州市吴江区生态 环境局913205095884505 973001W2025.08.272030.08.26
13绿控传动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 (新厂)苏州市吴江区生态 环境局913205095884505 973002W2025.08.272030.08.26
14绿控传动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苏州市吴江区 水务局苏吴城排字第 20230472 号2023.12.012028.11.30
序号企业名称证书类型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截止日期
证(老厂)
15绿控传动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 证(新厂)苏州市吴江区行政 审批局苏吴城排字第 20220433 号2022.10.132027.10.12
16绿控新能源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苏州市工业园区生 态环境局913205943019018 57X002Z2024.11.182029.11.17
17盐城绿控排污许可证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1320925MA7GY L2Y89001Q2024.06.282029.06.27
18南通绿控排污许可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91320691MAE5A 4UY15001U2025.11.142030.11.13
19绿控新能源食品经营 许可证苏州市工业园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JY3320594033857 02025.05.222030.05.21
20绿控新能源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表苏州工业园区对外 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042055712019.11.13长期
21绿控新能源海关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备 案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苏 州工业园区海关32052609SK2019.11.14长期
22绿控传动海关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备 案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苏 州吴江海关3225960BNX2023.03.272068.07.31
23绿控传动全国商品售后 服务达标认证 证书-五星级北京五洲天宇认证 中心、全国商品售 后服务评价达标认 证评审委员会CAS20180604SZL KR2M-52023.09.052026.09.04
24绿控传动CTEAS 售后服 务体系完善程 度认证证书-七 星级北京五洲天宇认证 中心、全国商品售 后服务评价达标认 证评审委员会CT20200905SZLK R1M-72023.09.052026.09.04
25绿控电控软件企业证书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苏 RQ-2016-E01712025.10.242026.10.23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1、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 系列关键技术,可支撑公司开发出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优势的电驱 动系统和 AMT 变速器等核心部件,支持应用于纯电动和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 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且已应用于不同产品系列的量产,主要核心技术 及对应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分类技术类别技术描述技术优势对应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1电驱动系统 总成架构设 计技术<br><br>并联混动方案公司研究开发出机械自动变速多模式并联 混合动力系统,通过采用发动机、自动离合 器、电机和 AMT 变速器四单元同轴连接方 式,实现了多能源多工作模式协调控制<br><br>整车动力性更高、路况 适应性更好,节油经济 性好;该项技术获得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 等奖<br><br>发明专利: 一种减小同轴并联 AMT 混动系统换挡动力中断 的方法(ZL201811592716.X),一种 AMT 自动 选换挡装置(ZL201610777975.4),一种混合动 力汽车用集成电空调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ZL202011446189.9)<br><br>
双电机动力不 中断方案<br><br>公司自主研发的“双电机动力不中断方案” 采用双输入变速器设计,实现了车辆换挡过 程中动力不中断<br><br>换挡过程输出扭矩保 持稳定、平顺性好<br><br>发明专利: 一种 AMT 自动选换挡装置(ZL201610777975.4); 一种八挡双输入变速箱(ZL202110943115.4); 一种双转子电机装配装置(ZL202110483707.2); 在申请发明专利:一种双电机动力系统的扭矩分 配策略(202510128829.8);<br><br>
一体化电驱桥电机、变速器集成在车桥上,取消传统的传 动轴,集成度更高<br><br>效率更高,轻量化效果 更好<br><br>发明专利: 一种多档电驱桥结构(ZL202222218327.9);一 种新能源车电驱动桥用变速器 (ZL201811431351.2);一种负载可移动的电驱 桥总成磨合台架(ZL202310855047.5); 在申请发明专利: 一种多档电驱桥结构(202211233686.X)<br><br>
2电驱动系统 总成控制策 略技术<br><br>驾驶意图识别通过解析驾驶员的操作,学习驾驶员的操作 习惯,采用适合的控制策略以满足驾驶员驾 驶需求<br><br>驾驶舒适性更好,车辆 能耗更低<br><br>发明专利: 一种判定牵引车发动机切出时机的控制策略 (ZL202211632761.X); 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机转矩限值的计算方法 (ZL202211345612.5); 一种验证控制器通讯协议内容代码正确性的测试 方法(ZL201911353577.X) 软件著作权: 绿控 AMT 变速器控制软件 V2.0 绿控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软件 V2.0 绿控纯电动汽车变速器控制软件 V1.0 绿控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软件 V1.0<br><br>
多模式切换效 率最优控制 策略<br><br>以动力总成能耗最低为优化目标,建立起驾 驶员需求功率在不同电机和挡位之间根据 部件效率进行分配的策略<br><br>使动力总成始终工作 在高效模式,能够有效 增强行驶舒适性、动力 性并提高经济性<br><br>
能量管理算法基于瞬时能量最优管理算法,解决混合动力 多模式混合驱动中瞬态能量耦合控制难题, 实现混合驱动、电机驱动、快速启动发动机、 行车主动充电、制动能量回收等多种控制模 式下的动态调控<br><br>最大程度提高燃油经 济性<br><br>
序号技术分类技术类别技术描述技术优势对应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绿控变速箱控制及整车控制一体化控制软件 V2.0<br><br>
3电驱动专用 变速器开发 技术<br><br>电驱动专用变 速器开发技术<br><br>公司自主研发的电驱动专用多挡 AMT 自动 变速器,能够实现电机对变速器输入轴进行 主动调速同步,实现快速换挡;通过将齿轮 修形与变速器壳体及轴齿微观变形相结合 进行研究分析,以获得更好的啮合状态,从 而降低传递误差,减少效率损失<br><br>换挡时间更短,效率更 高,噪音更低<br><br>发明专利: 一种纯电动汽车通过 AMT 变速箱实现驻车的方 法(ZL201610779748.5),一种 AMT 自动选换 挡装置(ZL201610777975.4),一种带行星排副 箱的变速箱结构(ZL201911409941.X);一种带 有副箱的变速箱结构(ZL201911418107.7);一 种新能源纯电动商用变速器 (ZL202011389405.0);<br><br>
4高转矩密度 高效率驱动 电机技术<br><br>高转矩密度高 效率驱动电机 技术<br><br>通过采用“机-电-热-磁-声”多领域集成方法, 基于正弦化内嵌式磁极结构实现高速、高强 度转子的研发;通过高槽满率分布式绕组定 子的技术设计,研制了低损耗、高导热定子<br><br>功率转矩密度更高,最 高电机效率超过 97%<br><br>发明专利: 永磁同步电机旋转变压器零位自动识别方法 (ZL201811350836.9),一种电机加减载避免误 操作的上位机按键设计方法 (ZL201811350655.6),基于改进麻雀搜索算法 的永磁同步电机优化方法及系统 (ZL202211576900.1),一种旋转变压器安装误 差模拟装置(ZL202011489188.2),改进蜉蝣算 法永磁同步电机电磁振动噪声优化方法及系统 (ZL202311011009.8);一种适用 Pin-Fin 功率半 导体模块的冷却水道结构(ZL201810132794.5)<br><br>
5控制器技术低压控制器公司采用热模型在线估算、传感器故障快速 检测等技术,保障了控制器安全可靠运行, 解决了高频信号失真等引起的电磁兼容 难题<br><br>通过欧盟的电磁兼容 性法规测试<br><br>发明专利: 一种基于文件关键字替换的自动代码生成方法 (ZL201811572075.1),基于 FAT32 文件系统的 提高 CAN 数据记录仪文件创建效率的方法 (ZL202111192864.4),一种通过快速型卷积神 经网络对 PCBA 外观检验的方法 (ZL201811573791.1)<br><br>
注:对应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公司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及专利推进管理办法》以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设置了知识产权 管理岗位,结合研发项目进程,联合研发团队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充分的专利挖掘和合 理的权利布局,根据技术创新成果特点选取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等合理的保护方式;采 取措施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保密管理,例如重要研发资料加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协 议、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权利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等。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电驱动系统、核心部件及相关服务中,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分别为74,155.56万元、 128,231.49 万元和328,270.6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6.24%、96.58%和 97.88%。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及成果情况

1、重要资质和奖项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积累,在电驱动系统掌握多项自主研发的

关键技术,获得了业界广泛的认可。

序号重要资质和奖项发证机关主体获得年份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2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北京市人民政府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有限公司2016 年
3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2022 年、 2025 年
4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吴江绿控电控科 技有限公司2020 年、 2023 年
5软件企业证书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吴江绿控电控科 技有限公司2021 年2024 年
6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 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有限公司2016 年 (2019 年复 评为优秀)
72020 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苏州绿控传动科2020 年
序号重要资质和奖项发证机关主体获得年份
区潜在独角兽企业范区建设促进服务中心技股份有限公司
82021 年江苏省工业互联网发展 示范企业(标杆工厂类)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9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0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1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22022 年江苏省软件核心竞争力 企业(创新型)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吴江绿控电控科 技有限公司2022 年
13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 统工程研究中心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142023 年江苏省软件核心竞争力 企业(成长型)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吴江绿控电控科 技有限公司2023 年
152024 年江苏省软件核心竞争力 企业(创新型)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吴江绿控电控科 技有限公司2024 年
16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br>2025 年<br>
17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和信息化部苏州绿控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18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吴江绿控电控科 技有限公司2025 年
19江苏瞪羚企业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绿控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
2、重大科研项目 自成立以来,公司及子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执行年限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情况承担 情况
12014 年至 2017 年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 耦合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 产业化江苏省重大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本项目构建了基于 AMT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将自主的多挡 AMT 自动变速器首次用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牵头 承担
22014 年至 2017 年年产 1 万套插电式混合动力 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 总成技术改造项目产业振兴及技术 改造项目本项目产品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客 车的核心产品,可装配(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型,具备向商用、乘 用车型等拓展潜力。项目成果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空白,打破了国外公司垄断, 对有效应对全球能源危机,促进节能环保事业发展,推动我国汽车工业转型 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独立 承担
32016 年至 2019 年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 制系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 用项目中央财政工业转 型升级资金本项目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自主产业化对国产高档数 控机床、智能化装配、在线检测试验等三大类装备的迫切需要,开发基于国 产精密数控车床、立式及卧式加工中心、数控磨齿机、数控滚齿机,高效、 柔性化、智能化齿轴、壳体加工产线,以及驱动电机、执行机构、电控控制 器、动力系统总成的自动化装配检测线、系统全工况模拟试验台架等试验装 备,建设离散型的智能工厂,实现 PLM、ERP、MES 管理的系统集成,满 足产品设计、工艺、制造、检测、物流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智能化要求。 设备关键技术指标、整机运行可靠性和精度稳定性达到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 平,推动我国新能源客车核心制造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的国产化,打破当前 严重依赖进口的局面牵头 承担
42017 年至 2021 年“高效纯电动客车动力平 台及整车集成关键技术”项 目“新一代全工况高效变速 耦合电驱动系统”课题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项目以“下一代纯电动大客车动力平台关键技术”为主线,针对纯电动大客 车公交和公路场景需求,突破新型高效变速耦合电驱动系统构型技术、8 模 DET 技术、高效率/转矩密度电机技术、高能量密度电池技术等关键技术,<br><br>开发出新一代全工况高效变速耦合电驱动系统牵头 承担
52017 年至 2021 年“超级节能型重型载货汽 车混合动力系统开发研究” 项目“重型卡车混合动力系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本项目通过充分调研整车企业开发关注的动态控制、能量管理问题,梳理关 键的性能指标和控制策略开发过程的关注点,并以此为纲要,针对系统驱动 过程热机电耦合和制动过程机电液耦合的高频动态控制、动态过程的能量管参与 承担
序号项目执行年限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情况承担 情况
统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理等,从基础理论层面进行机理和控制策略研究,解决重型载货汽车混合动 力系统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62018 年至 2020 年“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 造装备”专项“汽车变速器 总成高效加工与装配生产 线示范工程”课题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针对纯电动汽车多挡变速器总成制造中的新需求,主要开展汽车变速器总成 壳体、齿轮柔性加工工艺研究,包括刀具、夹具、工艺参数对加工精度的影 响研究、齿轮磨齿、滚齿工艺的深入研究等;开展总成柔性化装配工艺研究, 研究建立流水线物流输送、自动上下料、装配防错识别等智能装配系统;研 究汽车变速器总成关键性能测试分析方法、控制测量技术等;并开展柔性化 加工装配试验集成技术研究,实现加工装配试验智能化和一体化牵头 承担
72019 年至今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动 力耦合系统总成 10 万套 项目国家级项目本项目以新能源汽车关键动力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为主要建设目标,设计了 混合动力,主要服务于混合动力重型卡车。本项目的实施,可形成年产 10 万套新能源汽车动力耦合系统的生产能力,可有效地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的 技术发展、降低新能源重卡汽车能耗,促进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独立 承担
82020 年至今重卡混合动力系统总成关 键技术研发江苏省重点研发 计划本项目重卡混合动力系统总成,具有经济性好,性能稳定,动力性好,平顺 舒适等优势,受到了国内各大商用车主机厂的青睐。尤其在 25 吨以上自卸 车,采用 P2 构型,中混及以上混合度,同时保证了整车的动力性和经济性。 使自卸车在频繁启停、路况恶劣、槽坑坡度大、多灰多尘、路基软的路面, 也能够有高强的动力性、可靠性和通过性独立 承担
92022 年至 2025 年“非道路车辆高效大功率 无动力中断电驱动传动系 统关键技术”项目“电驱动 传动系统构型设计与动力 耦合集成技术”课题国家重点 研发计划本项目面向百吨级非道路车辆大功率电驱动传动系统高效、高功率密度、无 动力中断的需求,重点研究非道路车辆电驱动系统协同优化设计,电驱动传 动系统构型设计与耦合集成,综合能源管理及能效提升策略,系统综合测评 体系构建参与 承担
102024 年至 2026 年年产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 系统 10 万套国家工业重点领 域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项目利用位于云创路 68 号自有厂房,拟购置壳体加工线、喷漆线、变速器 清洗线、电机控制器生产线、立式加工中心等各类智能化生产、检测及辅助 设备约 236 台(套),拟淘汰老旧设备 567 台(个),提升设备能效等级, 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完成智改数转产业升级,实现年产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 系统 10 万套。独立 承担
3、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进行的重点在研项目包括: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及目标所处 阶段项目预算 (万元)已投入金额 (万元)
1高性能驱动电机的研究与开发开发高性能驱动电机,满足新能源微卡、轻卡等车型市场需求S2900.00354.07
2纯电重卡中央电驱动系统的研 究与开发基于纯电重卡 1.0 产品升级开发纯电重卡 2.0 产品,进一步提升整车动力性、 经济性、平顺性、可靠性P13,650.002,091.43
3重卡并联混合动力电驱动系统 2.0 的研究与开发基于 49 吨牵引车平台,开发新一代模块化、集成度高的 P2 构型混合动力总 成,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产品整体性能,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平顺性、<br><br>可靠性都能够达到市场先进水平S22,300.001,680.44
4轻卡电驱桥总成的研究与开发研究轻卡两挡电驱桥总成,减少整车质量,集成化更高、能耗更低P13,100.001,144.77
59-13 吨客车挂车电驱桥总成的 研究与开发开发出一款适配 9-12 吨客车挂车电驱桥总成产品,完成电驱桥本体、轻量化 电驱桥用变速器、扁线电机等核心部件研发S11,500.00610.70
6百吨级矿卡 KTED 总成的研究 与开发基于现有矿卡总成,升级开发一款全方面更加优秀的百吨级矿卡 KTED 总成, 质量更可靠、电耗更低、重量更轻、成本更低、性能更卓越S2800.00371.84
7新一代中重卡 AMT 自动变速 器的研究与开发围绕 12 档变速器、变速器控制器以及控制策略展开研究,通过研究新的构型, 使得变速器总成更加集成化、轻量化,满足中重卡 AMT 批量应用S1700.00591.58
8重卡电驱动桥的研究与开发基于公司当前重卡电驱桥产品,开发新一代重卡电驱动桥,具备集成取力器 功能,产品效率更高、重量更轻、寿命更长S24,800.001,376.15
9轻卡混动驱动系统的研究与 开发开发一款用于轻卡的深度集成式混动驱动系统。项目将采用 P2.5 双电机构型, 攻关油冷电机与控制策略等核心技术,目标是将系统节油率提升 20%、动力 性提升 30%,并最终形成可批量生产的标准化总成产品。S12,400.00196.32
10扁线驱动电机的研究与开发开发全系列的扁线电机,重点推进 230/270/460 冲片扁线电机,采用 HairPIN 形式,裸铜槽满率提升至 60%以上,实现更高的功率密度、扭矩密度、更低 的噪音S1800.0074.71
11矿卡桥总成的研究与开发基于宽体矿卡平台的 30 吨转向桥及 45 吨驱动中后桥的设计,研发内容有: 焊接前轴壳结构优化、强化主销及转向机构,高可靠性强化铸造桥壳、轮边 减速、主减速器、主减速比与轮边速比的匹配,转向夹角线控集成设计等。S1500.0071.81
12160T 矿卡电驱桥的研究与开发开发 160T 矿卡用的单减电驱桥和 4 挡电驱桥。研发内容有:高速大扭矩单减S12,500.000.60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及目标所处 阶段项目预算 (万元)已投入金额 (万元)
变速箱开发,两挡变速箱的设计(双两挡组合成四挡),高速大扭矩电机研 究与设计开发。
13纯电重卡六挡 HTED2.0 的研究 与开发研发纯电重卡 6 挡总成,输入扭矩提升 30%以上,功率提升 30%以上,质量 更可靠、电耗更低、重量更轻、成本更低、性能更卓越。S11,500.0014.86
14新一代工程机械变速箱的研究与 开发对现有矿卡类工程机械变速箱,做进一步提升,部分挡位输入扭矩提升 20% 以上,变速箱输入功率提升 10%以上。S1500.00173.80

注:1、已投入金额统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所处阶段 S0、S1、S2、P1 分别为立项阶段、样件试制阶段、模具件试制阶段、小批量生产阶段。

4、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执行 年限项目牵头 承担单位课题承担 单位其他参与单位主要内容
1“非道路车辆高效 大功率无动力中断 电驱动传动系统关 键技术”项目“电驱 动传动系统构型设 计与动力耦合集成 技术”课题2022 年至 今湖南大学哈尔滨工 业大学 (深圳)发行人、湖南大学、湖 南工程学院研究大功率非道路车辆电驱动传动系统构型的拓扑优化设计,实现各 动力部件在全工况下高效、高功率密度与无动力中断的动力耦合目标; 研究建立该型电驱动传动系统的机-电-磁激励模型,分析其在全工况 下的动态特性,服务工程化应用设计;研究通过关键参数辨识来实现 系统模型降阶,研究降阶模型的罚函数设计和全局控制算法寻优,实 现复杂工况下双电机与齿轮的精准同步与集成控制;研究循环工况下 齿轮接触疲劳危险位置的应力谱与疲劳分析机理,并最终建立起多学 科耦合的电驱动传动系统综合寿命预测模型
2重卡电驱桥系统研 发及产业化2025 年<br><br>-2027 年发行人-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 院(吴江)、吴江绿控 电控科技有限公司、苏 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1、开发双电机-DET 一体化中央驱动电驱动桥构型,重点解决整车轻 量化,在高速、低速、坡道等多种工况下的纯电动重卡高效运行问题;<br>2、研究高效率、高功率密度电机技术,针对长途干线牵引物流车,提 升驱动电机动力性及电机性能;<br>3、研究变速器结构优化设计技术,通过 NVH 分析研究,解决自动变 速器与驱动车桥的高度集成问题;<br>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执行 年限项目牵头 承担单位课题承担 单位其他参与单位主要内容
4、研究一体化全局能量最优控制及系统可靠性,智能多桥控制技术优 化,保持动力性同时,研究路面识别,工况识别等路谱分析技术,合 理进行扭矩分配,挡位分配;<br>5、研究系统可靠性、长寿命和成本控制技术,解决目前试产中效率低、 故障率高的工序,通过工艺工序研究,建设批量产业化生产线方案, 实现年产 2 万套的电驱桥系统产能<br>

上述项目权利义务划分约定独自完成的科技成果及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相关成果被授予的奖励归各方独自所有;各 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共有,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使用权,相关成果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归完成各方共有;且 在协议中约定相应保密条款。

  • 5、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 公司主持或参与制定了 16 项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已发布,具体如下:
序号标准类别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标准介绍承担情况
1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机械设备安全升级指南》GB/T 38272-20192019 年 12 月 10 日本标准给出了机械设备安全升级的术语和定义,给出 了机械设备进行安全升级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在役 机械设备的安全升级参与制定
2国家标准《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 2 部分:齿面接触强度(点蚀)计算》GB/T 3480.2-2021/ISO 6336-2:20192021 年 3 月 9 日GB/T 3480 的本部分规定了外啮合与内啮合渐开线圆 柱齿轮的齿面承载能力的基本计算公式,包含了齿面 接触疲劳强度评估中所有影响系数的计算公式。本部 分内容主要适用于油润滑传动装置,但只要啮合过程 中始终存在足量的润滑剂,也可近似地用于(低速运 转时)脂润滑传动装置。本部分给出的公式,适用于 GB/T 1356 中由基本齿条型刀具加工的圆柱齿轮齿廓,<br><br>也可用于当量齿轮(计算齿轮)的端面重合度 εan小于参与制定
序号标准类别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标准介绍承担情况
2.5 并与其他基本齿条共轭的齿廓。采用本部分公式计 算的结果与其他方法非常一致。除了第 4 章所述的损 伤类型外,本部分不能直接用于评估其他的齿面损伤 类型,如塑性屈服、刮擦或胶合。通过许用接触应力 确定的承载能力称为“齿面承载能力”或“齿面接触 强度”
3国家标准《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 3 部分:轮齿弯曲强度计算》GB/T 3480.3-2021/ISO 6336-3:20192021 年 4 月 30 日GB/T 3480 的本部分规定了具有一定轮缘厚度(外齿 SR>0.5ht和内齿 SR>1.75mn)的渐开线圆柱内、外直齿 轮和斜齿轮的弯曲应力计算的基本公式。本部分考虑 了所有由齿轮传递的载荷所引起的、能够定量评估的 影响齿根应力的因素。在实际中,内齿轮可能会产生 不同于齿轮弯曲疲劳的失效形式,如裂纹从齿根圆开 始沿径向向外扩展。本部分的计算结果不能确保对非 弯曲疲劳形式具有足够的安全性评估参与制定
4团体标准《汽车变速器总成齿轮接触斑点带载 测试方法》T/CMCA 0015-20202020 年 12 月 26 日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变速器总成齿轮接触斑点的带载测 试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含新能源汽车) 变速器(含减速器)总成的新产品研发或设计改进, 也可用于汽车变速器的加工装配质量与仿真分析结果 的验证参与制定
5团体标准《内燃机混合动力系统安全要求》T/CAMS/CICEIA 38-20202020 年 12 月 30 日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混合动力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主 动安全要求、被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案。本标准适用 于内燃机混合动力系统主持制定
6团体标准《机械加工用线性机器人技术规范》T/WJZZ 008-20212021 年 10 月 8 日本文件规定了机械加工用线性机器人的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性能指标、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机械 加工用线性机器人及其变型品种参与制定
7团体标准《汽车混合动力系统术语》T/JSSAE 001-2021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混合动力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本文 件适用于汽车混合动力系统参与制定
8团体标准《汽车混合动力系统分类》T/JSSAE 002-2021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混合动力系统的分类。本文件适用 于汽车混合动力系统参与制定
序号标准类别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标准介绍承担情况
9团体标准《纯电动智能跟随环卫车技术要求》T/JSSAE 004-2021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智能跟随环卫车的术语、定义、 技术要求和出厂检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纯电动智能 跟随环卫车参与制定
10团体标准《CNC 智能制造车间通用要求》T/WJZZ 011-20222022 年 11 月 30 日本文件规定了 CNC 智能制造车间通用要求的术语、定 义和缩略语,规范了车间设备互联、CNC 工艺智能设 计、智能排产、CNC 智能生产过程、智能检测、智能 物流系统、智能刀具管理、车间环境智能监控、能源 管理、系统集成、安全控制和智能化成效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CNC 智能制造车间的设计、建设、改造 和运营,也可作为 CNC 智能制造车间的评测依据参与制定
11团体标准《变速器同步器用精冲冷轧钢带技术 要求》T/JSSAE 005-20222022 年 12 月 29 日本文件规定了变速器同步器用精冲冷轧钢带的术语和 定义、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 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文件适用于变速器同 步器用精冲冷轧钢带的生产和检验参与制定
12团体标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智能制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范》T/WJZZ 015-20242024 年 1 月 1 日本文件规定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和职责、商业秘密事项、保密措 施、商业秘密维权。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 体化发展示范区智能制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其 它企业可参考执行参与制定
13行业标准《混合动力公共汽车配置要求》JT/T 1203-20182018 年 5 月 22 日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动力公共汽车的分类、整车配置要 求、车载储能高低压设施安全要求、混合动力设施要 求和车载服务设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混合动力公共 汽车的配置和选型参与制定
14地方标准《在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检测方 法》DB32/T 4381-20222022 年 10 月 23 日本文件描述了在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状态检测、 动力性能检测等项目的技术要求、检测条件和检测方 法。本文件适用于在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在整车 不拆解、沿用原厂控制策略条件下的检测,其他类型 电机系统参照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在运电动汽车驱动 电机系统、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对仅具有发 电功能的车用电机及控制器可参照执行参与制定
序号标准类别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标准介绍承担情况
15团体标准《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T/CAMS 221-20252025 年 11 月 18 日本文件规定了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的构 成、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规定了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 适用于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的制定。主持制定
16团体标准《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 可靠性试验方法》T/CAMS 222-20252025 年 11 月 18 日本文件确立了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的试 验原理,描述了可靠性试验方法和评定方法,规定了 可靠性评定和结果判定,给出了试验报告的内容。本 文件适用于非公路自卸车用集中式电驱动系统的可靠 性试验。参与制定
  • 6、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研发费用12,045.427,685.334,767.46
营业收入335,368.19132,774.6677,048.86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9%5.79%6.19%

(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 1、研发人员占比情况 截至 2025年12 月31日,研发人员共有 304 人,占当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5.18%。
  •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包括:拥有与公司业务匹配的资历背景,具备十年 以上相关行业研究或工作经验;在研发、设计等岗位担任重要职务;任职期间主导完成 多项核心技术的研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4 人,分别为李 磊、黄全安、李红志和吕霆科。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核心技术 人员的研发贡献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研发贡献
1李磊董事长、总经理、 绿控传动中央研 究院院长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李磊 博士带领团队瞄准我国新能源汽车重大战略需求,持续 10 余年 技术攻关,在商用车动力系统总成构型创新设计、关键部件研 制、高效节能控制方法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曾获国家科学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承担了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 1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 项、国家部委计划 4 项、 省级科技专项 2 项,曾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 技创新创业人才”、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队领军人 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江苏 省第六期“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等,获 “江苏省劳动模范”、“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荣誉称号
2黄全安取消监事会前在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在 AMT
序号姓名职务研发贡献
任监事会主席、副 总经理、绿控电控 总经理和动力系统控制器领域有十余年的开发和管理经验。负责公司 汽车电子开发技术平台、新产品及团队管理工作,开发了技术 水平领先的机械式自动变速器(AMT)控制器和混合动力系统 整车控制器,并完整设计了 AMT 控制器开发中所需的整套工具 链,包括硬件开发平台、底层软件开发平台、诊断测试平台等, 实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控一体化技术集成,技术 已成功转化为产品实现批量销售。带领团队主持多项科技开发 项目,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1 项,参与国家级项目 2 项,参与省级项目 2 项,入选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 队核心成员,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李红志绿控传动中央研 究院常务副院长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在 AMT 和动力系统控制领域拥有十余年开发和管理经验,对新能源专 用 AMT 控制技术、混合动力控制技术、电驱动系统构型设计有 深入的研究与理解。承担公司技术平台、新产品、新行业应用 解决方案的规划工作,构建创新的产品与解决方案服务客户多 样化需求,推动公司技术发展。带领团队研发了商用车并联混 动动力总成、重卡 4 挡箱纯电动力总成、双电机双输入变速器 总成平台、电驱动桥等核心产品,并实现量产。参与国家级项 目 3 项,省级科研项目 2 项,入选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引 进团队核心成员,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 术奖一等奖
4吕霆科取消监事会前在 任监事、绿控传动 中央研究院副院 长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在 AMT 和动力传动系统结构设计开发领域拥有十 余年的开发经验,承担公司动力系统总成产品结构开发、驱动 电机设计开发及相关工艺开发工作。构建新能源动力产品结构 开发平台与解决方案,服务客户多样化需求。带领结构团队研 发了多代 AMT 执行机构、多个驱动电机平台、多系列电驱动系 统平台,电驱动系统平台包括商用车并联混合动力系列、客车 增强型混联混合动力系列、中重卡纯电动动力单元、电驱桥系 列、动力不中断混合动力系列等公司核心产品的结构设计开发 工作和产品开发平台建设工作。参与国家级项目 4 项,参与省 级项目 2 项,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以奖金激励和评优制度等政策充分调动研发 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以奖金、股权与项目奖金激励核心技术人员,同时采取措施对 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保密管理,例如重要研发资料加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协议、约定 研发成果归属及保密权利义务或竞业限制条款等。

4、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

(四)发行人技术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完善高效的研发管理体系 公司以市场与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为导向,追求产品研发的经济性、高效性和

可靠性。

公司研发组织架构以绿控传动中央研究院为中心(下设项目管理部、工艺开发部、 纯电动研发部、系统研发部、CAE-NVH 研究所、功能安全研究所共六个二级研发部门), 作为研发管理平台组织开展跨机构部门、跨专业领域的研发管理,统筹提升研究活动的 开发效率与质量;各事业部下属二级研发部门则通过模块化和专业化分工完成电驱动系 统总成构型和控制,以及变速器、电机和控制器等部件的研发。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组织和方法,拥有结构开发、电子硬件开发、系统架构开发、

软件开发、试验测试和工艺开发等技术团队,具备集机械设计、电控单元开发、计算机 仿真、台架试验和整车道路试验于一体的研究开发能力,覆盖了混合动力总成、纯电动 总成、变速器本体及控制器、驱动电机、换挡与离合执行机构、整车控制器等总成及核 心部件产品。

公司制定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发展规划明确研发目标,依据制度要求开展 技术工作,采用项目制开展研发活动,流程清晰、管理规范,组织机制高效灵活。公司 基于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确定具体的研发方向,选择预备实施的研发项目,针对特 定项目的技术特点,调选各技术部门符合能力要求的研发人员,以实现最佳人员配置并 提升研发效率。

2、有效的人才培养及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培养计划,不断完善技术培训体系,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开 展内部培养,帮助年轻人员快速成长;每年安排数十次不同形式的专业知识培训,向员 工教授技术和工艺应用知识,加强技能学习;结合员工自身掌握的技术专业特点,安排 相应的研究工作及对应的技术积累方向,以实现更具针对性的技术培养与积累。

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创新,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以奖金激励和评优制度 等政策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奖励取得专利和项目成果的员工,并以奖 金、股权与项目奖金激励核心技术人员。

3、完善的技术创新成果保护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公司 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以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结合研发 项目进程,联合研发团队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充分的专利挖掘和合理的权利布局,根据 技术创新成果特点选取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等合理的保护方式;采取措施对技术创新成 果进行保密管理,例如重要研发资料加密,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协议、约定研发成果归 属及保密权利义务,以及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等。

4、保持持续充足的研发投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4,767.46 万元、7,685.33 万元和 12,045.4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19%、5.79%和 3.59%,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 24,498.21 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 4.49%,公司充足的研发投入为企业核心技 术研究和产品升级提供了有效保障。

为保障研发经费的有效使用,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研发预算经费管理机制。各个研发 项目预算经费经测算后,由项目管理人员复核监督,并组织集中讨论最终确定,公司每 年进行研发预算回顾并调整研发预算开支,研发经费得以有效监督和管理。

5、积极推动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公司高度关注对外技术交流,为了保持技术先进性,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

市场发展动态,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交流合作,对技术和产 品研发进行交流或实现合作攻关,有效保证了公司技术研发的更新迭代与产业化能力。

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与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南大学、湖南大学 等院校及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交流;在活动交流方面,积极参 与行业论坛及会议,保持与业界的技术交流,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及产品发展动态。

6、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

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并形成丰富的技术储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 352 项境内授权专利、40 项软件著作权和主要在研项目构成公司技术储备的重要内容, 其中主要在研项目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二)核心技

术的科研实力及成果情况”之“3、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五)发行人的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 系列关键技术,可支撑公司开发出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优势的电驱 动系统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部件,支持应用于纯电动和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 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公司多年来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布局技术研发,获得突出的科研项目奖项,承担国 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国家及团体标准,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储备。公司形成的 核心技术包括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技术、电驱动系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电驱动专 用变速器开发技术、高转矩密度高效率驱动电机技术和控制器技术等,在众多核心技术 中,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 AMT 变速器的同轴并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实现了关键 零部件的自主可控,2019 年公司作为该技术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与清华大学等单位共 同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基于双输入变速器的动力不中断电驱动系统, 为解决传统大型百吨级矿卡发动机、自动变速器等关键部件受制于进口的难题做出有益 贡献,相关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公司重卡高效多模式集成电驱动桥产品,改变了传统中 央驱动“电机+变速器+传动轴+车桥”的布置方式,将电机、变速器、车桥等关键部件 深度集成,提高了系统效率、降低了重量、缩小了体积,提升了整车多项性能指标,该 产品方案为纯电动重卡专用底盘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 业,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拥有国家级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和 CNAS 认证实验室,获得了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和江苏省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国家级或省级项目 10 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352 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 利 5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8 项、外观设计专利 26 项、软件著作权 40 项,公司参与制 定国家标准 3 项,主持或者参与制定团体标准 11 项、行业标准 1 项、地方标准 1 项。

基于核心技术,公司开发产品在经济性和动力性等性能指标方面表现优异,具备效 率高、动力强、能耗低、可靠性高等特点,纯电动技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 TED 系列(基于 AMT 的纯电动系统)、STEA 系列(电驱动桥)和 CED 系列(纯电动动力 不中断系统),具备转矩功率密度高、效率高、平顺性好、噪声低等特点。混合动力技

术方案下,公司自主研发的 PHD 系列(并联混合动力系统)和 CHD 系列(动力不中 断混合动力系统)产品具备高效率和高节油率,动力性强,工况适应性强等特点。

得益于广泛的产品布局和优异的产品性能,公司积累了大量行业龙头客户,并获得 了知名龙头厂商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金龙、 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际化市场,产品已销往部分 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

公司依托于实力强劲的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实现并保持技术与产品的先进性。

公司持续投入技术与产品研发,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19%、5.79%和 3.59%,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研发人员数量为 304 人,占当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5.18%,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来自清华大学和南 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其中公司创始人李磊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曾获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曾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 1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部委计划 4 项、省级 科技专项 2 项,入选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八、发行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一)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公司将对污染情况进行 评估和综合治理,上述污染经处理或治理后,能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上述各类污染物 排放及治理措施如下:

序号主要环境 污染物污染物主要内容主要处理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生产 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表面清洗过程中有清洗废水产生,经自建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只添加,不排放;
2废气熔炼、制芯、浇 铸、振砂废气、 抛丸废气、表面 喷涂废气、热处 理废气、浸漆/滴 漆废气、注塑和 热套废气和油烟 废气等熔炼、制芯、浇铸、振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抛丸废气:经旋风除尘+文丘里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 排气筒达标排放; 表面喷涂废气: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热处理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通过 19 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浸漆/滴漆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二级活性炭吸
序号主要环境 污染物污染物主要内容主要处理措施
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注塑和热套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油烟废气: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置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废切削液、废淬 火油、废矿物油、<br><br>废润滑油等废 油、废液、漆渣、 废原料桶、废树 脂、喷淋废水、 活性炭、废粉尘、<br><br>废布袋等委托有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理第三方进行处理
4噪声各生产设备、空 压机等产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昼夜 间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二)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

公司不属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 主体,故而不存在需要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 (三)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 月 3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环 行罚字[2025]1 号),绿控新能源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 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未采取其他减少废气的排放措施,被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给予 罚款 33,280 元的行政处罚。绿控新能源已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 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前述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在受到上述处罚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立即整改,加强 内部管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影响较小。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 定上述行政处罚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除受到上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情况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 实质性障碍。 (四)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贯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等方 式,自上而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环节的安全性。

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安全 生产相关内控制度,并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了相应人员、设施、安全保障机制和 措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2、安全生产守法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情况。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绿控,香港绿控尚 未实际运营,尚未实际出资。发行人已通过绿控新能源和香港绿控投资泰国绿控,绿控 新能源持股 90.00%,发行人持股 10.00%,泰国绿控尚未实际运营,未实际出资。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聘请容诚对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 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6]518Z0383 号)。以下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及口径若无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报告期 内容诚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判断标准为:根据自身所处的行 业和发展阶段,公司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 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 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具体标准为达到当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金额的 5%以 上,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本节以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提供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附注中摘录的部分信息,以及根据这些财务信息,结合管理层对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各 项业务的理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财务指标以及影响这些财务指 标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说明。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7,578.4210,967.175,010.82
交易性金融资产-3,376.781,019.60
应收票据56,957.9621,943.226,272.13
应收账款148,446.8851,816.2340,402.33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款项融资6,146.746,588.834,363.49
预付款项1,441.07814.48690.27
其他应收款537.61213.4179.16
存货80,033.7239,867.7127,001.59
合同资产1,592.08812.85401.9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1,417.371,626.353,164.56
其他流动资产4,896.231,162.381,211.55
流动资产合计329,048.08139,189.3989,617.4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1,049.65
长期应收款206.43304.21399.2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600.00350.00100.00
投资性房地产5,489.535,841.106,606.73
固定资产60,550.7637,446.9135,322.27
在建工程17,225.431,137.4836.73
使用权资产830.45--
无形资产9,749.484,012.744,017.04
长期待摊费用3,211.201,470.19567.63
递延所得税资产13,884.4912,779.3912,15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5,184.543,952.32995.45
非流动资产合计119,932.3067,294.3461,244.75
资产总计448,980.39206,483.74150,862.2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8,986.6357,887.7241,969.78
应付票据14,403.652,849.916,555.84
应付账款148,876.8150,802.1932,730.03
合同负债838.64648.83714.02
应付职工薪酬7,252.523,947.842,767.16
应交税费2,306.75917.21416.20
其他应付款7,267.413,776.133,481.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13,660.23806.00302.40
其他流动负债50,124.7910,187.553,600.6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合计323,717.42131,823.3992,537.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960.537,200.002,100.00
租赁负债390.71--
预计负债14,390.366,891.806,253.27
递延收益14,496.2210,413.2711,81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24.58351.7399.73
非流动负债合计34,462.4024,856.8020,271.00
负债合计358,179.82156,680.19112,808.47
所有者权益:
股本38,726.706,065.205,965.20
资本公积62,762.0869,956.6463,258.07
专项储备1,136.63922.73775.77
未分配利润-11,824.84-27,141.01-31,945.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合计90,800.5749,803.5538,053.75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90,800.5749,803.5538,053.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448,980.39206,483.74150,862.2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35,368.19132,774.6677,048.86
其中:营业收入335,368.19132,774.6677,048.86
二、营业总成本313,782.21128,423.1380,412.40
其中:营业成本281,509.95106,516.9764,124.63
税金及附加1,045.93618.99490.25
销售费用8,298.246,115.364,429.82
管理费用8,888.545,741.425,140.33
研发费用12,045.427,685.334,767.46
财务费用1,994.141,745.061,459.91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其中:利息费用2,001.221,796.271,736.37
利息收入78.4682.54289.61
加:其他收益4,810.013,769.163,162.7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0.12-885.73-157.8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626.39-87.4819.6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6,759.42-1,266.46782.9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 列)-3,514.33-1,242.66-2,662.0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3.03-59.0079.2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16,675.484,579.37-2,138.83
加:营业外收入14.60290.6775.01
减:营业外支出228.2781.07104.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16,461.804,788.97-2,167.81
减:所得税费用1,145.63-15.30-934.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15,316.174,804.27-1,233.3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15,316.174,804.27-1,233.3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15,316.174,804.27-1,233.38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5,316.174,804.27-1,233.3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15,316.174,804.27-1,233.38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13-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13-0.0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6,554.9069,076.0257,744.32
收到的税费返还743.11410.98298.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29.811,649.901,218.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3,627.8271,136.9059,261.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4,706.3463,228.7037,973.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9,493.7717,392.5413,198.67
支付的各项税费5,096.951,755.141,949.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822.777,217.705,620.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1,119.8489,594.0858,74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92.01-18,457.18519.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8,115.084,150.276,102.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3.5818.4113.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408.56758.761,427.0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617.224,927.447,542.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31,922.267,059.643,920.51
投资支付的现金25,750.003,450.007,850.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7,672.2610,509.6411,770.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055.05-5,582.20-4,228.0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4,522.756,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金---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4,183.5282,400.6860,072.6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8,706.2788,400.6860,072.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3,925.0456,378.0052,33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959.721,820.781,708.6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49.02-314.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6,833.7958,198.7854,352.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872.4830,201.905,719.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8.0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317.406,162.532,011.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907.774,745.242,733.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225.1710,907.774,745.24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容诚审计了绿控传动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容诚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绿控传动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容诚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 见为背景,容诚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期间: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 (1)事项描述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新能源电驱动相关产品的销售。2023 年度、2024 年度

和 2025 年度绿控传动财务报表所示实现销售收入 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和 335,368.19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衡量绿控传动业绩表现的重要指标,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 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的固有风险。基于营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直接关系到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合理性,因此容诚将收入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对收入确认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

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 2)选取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重要客户,检查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类型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的关键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3)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

签收记录、寄售客户领用记录、报关单、提单以及收款流水等相关单据,以评价收入确 认的真实性;

  • 4)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就分析异常的项目了解具体原因并

获取相关证据;

  •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相关支持性文档,以评

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 6)对重要客户进行函证程序,确认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和往来余额;
  • 7)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核查,获取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和交易情况,确认客户

的真实性及交易的合理性;

  •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基于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容诚获取的审计证据可以支持管理层对绿控传动的收入确 认。

2、存货跌价准备 相关会计期间: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 (1)事项描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

面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32,448.60 万元、44,128.13 万元和 85,999.88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分别为 5,447.02 万元、4,260.42 万元和 5,966.17 万元。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容诚将存货可变

现净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对存货跌价准备实施的相关程序主要包括:

  • 1)评价和测试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 2)获取绿控传动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的准确性,并核实

预计销售价格、预计完工成本、相关税费等关键参数的选取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准确;

  • 3)获取绿控传动存货进销存数据,核实相关产品的期末库龄情况,对库龄较长的

存货复算其跌价金额的准确性;

  • 4)对绿控传动期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关注期末库存的状况,了解是否存在毁损、

呆滞的存货,并就盘点情况与账面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

基于上述工作结果,容诚认为管理层存货跌价准备方面做出的判断是恰当的。 (三)发行人应披露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时,根据自身所 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首先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 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 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具体标准为达到当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金额的

5%以上,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 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按照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8 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br><br>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苏州绿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
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否是是
苏州绿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是是是
苏州绿控绿色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是是是
绿控传动科技(盐城)有限公司是是是
绿控传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是是否
绿控传动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是是否
吴江绿控电控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

上述主体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 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 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 (1)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公司名称报告期间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绿控传动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24 年 11 月-2025 年 12 月新设
绿控传动科技(香港)限公司2024 年 6 月-2025 年 12 月新设
  • (2)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公司名称报告期间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苏州雷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023 年 1 月-2024 年 11 月注销

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 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 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分)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 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 10%以上且金 额大于 100 万元人民币
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收款项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单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收款项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本期发生的重大 变动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变动金额占期初合同资产余额的 30%
重要的在建工程单个项目期末余额占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10%以上且发生额 或余额大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或其他 债权投资金额大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大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大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债务重组金额大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七)控制的判断标准 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之“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 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同的,基 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购买方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通过分步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见“(七)控制的判断标 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之“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 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控制的定义包含三项基本要 素: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三是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投资具 备上述三要素时,表明本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 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 构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 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 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

目。

  •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

  •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

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

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

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 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

纳入合并利润表。

  •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 1)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 2)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

入合并利润表。

  • 3)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

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 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

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 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

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 (4)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 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 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 益”之间分配抵销。

  •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

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 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 和会计期间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 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股权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留存收 益,该股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至留存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权益法 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权益法核算下的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 购买日采用与被投资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其相关的 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3)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 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4)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1)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算 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2)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

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 “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 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 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 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 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④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 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 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

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 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 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 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 项存货的期末价值;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折算后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其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 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

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 (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

汇率折算。

  • (3)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

表中单独列报。

  • (4)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 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

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 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 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 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 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 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 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

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 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 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 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 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 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

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 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 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

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 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 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 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 (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

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 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

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

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 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 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 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 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 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 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 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 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 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 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 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 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

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 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 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 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 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 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 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 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 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 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 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 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票据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 2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 3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账款组合 1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 应收账款组合 2 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 其他应收款组合 4 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3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
  •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4 合并范围外的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 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长期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长期应收款组合 1 应收租赁款 长期应收款组合 2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

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

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 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

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 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 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 1)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2)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

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 3)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

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 4)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

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 5)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6)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

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 做出其他变更;

  • 7)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8)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 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 约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 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 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 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 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 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 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 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

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 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 2)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

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 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 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 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 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 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 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

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

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

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十一)公允价值计量”。

(十一)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 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 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 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 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 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

1、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 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 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 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 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 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 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 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 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 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 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

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 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 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 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3)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

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

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三)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

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 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十)金融工 具”。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十四)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

一项资产:

  •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 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 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 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 计负债:

  •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 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 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 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 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 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 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 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 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

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 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 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

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

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

  •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

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 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 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 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 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 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 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 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 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二十一)长期

资产减值”。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

  •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3)已出租的建筑物。
  •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二十 一)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 性房地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 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5.004.75
土地使用权500.002.00

(十七)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

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

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3-1059.50-31.67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4523.75
工具器具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

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十八)在建工程

  •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 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额。

本公司各类别在建工程具体转固标准和时点:

类别转固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建造工程达到预定设计要求, 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验收;(3)经消防、国土、规划等外部 部门验收;(4)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需安装调试的设备(1)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2)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 保持正常稳定运行;(3)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稳定的产出合格产品;(4)<br><br>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十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 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 均利率计算确定。 (二十)无形资产

  •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30-50 年法定使用权
软件5-10 年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专利权10 年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非专利技术10 年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 试。

  •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具 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 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 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 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 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研发支出归集范围 本公司将与开展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归集为研发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

薪酬、设计开发费、直接投入、检测认证费、资产折旧摊销费、股份支付、其他费用等。

4、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

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 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 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 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 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 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 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 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

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 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 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 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 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 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 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1)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

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 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 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 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

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

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4)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 ①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 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 ②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 ③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 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本公司在权益范围 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 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 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

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 1)服务成本;
  •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四)预计负债

  •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 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五)股份支付

  •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 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2)对于 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 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 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 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 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 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 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

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 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 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 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

金额;

  •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

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 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 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 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 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 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 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

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 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履约义务:

  •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

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 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

务;

  •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销售退回条款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 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 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

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 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 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质保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工程等提供质量保 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 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 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 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 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 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

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 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 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 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

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 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 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 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 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

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 合同变更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 (1)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

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 (2)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

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 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 (3)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

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 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及相关零部件、配件销售收入确认方法

  • 1)非寄售模式:公司将产品按照合同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并由买方确认签收后,

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2)寄售模式:公司将产品运抵客户指定仓库,在客户领用产品并与客户确认领用

数量后,根据相应的系统数据、与买方核对领用记录确认收入;

  • 3)国外商品销售收入:根据贸易术语条款确认收入,采用 FOB 贸易结算方式的销

售业务,公司在产品完成报关并取得提单当期确认收入;采用 EXW 贸易结算方式的销 售业务,公司在客户或其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当期确认收入。

(2)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确认方法 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包括技术研发服务与延保服务。 技术研发服务: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不能即时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

益且公司不能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公司将 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时,公司确认收入。

延保服务: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将

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延保服务提供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定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公司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为房屋租赁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七)政府补助

  •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 (1)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 (2)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 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 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

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

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 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

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 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 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 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该项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

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

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 所得税负债:

  • 1)商誉的初始确认;
  • 2)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 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1)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1)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 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

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其他债权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 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 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1)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

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 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 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 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 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 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 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 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 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 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 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的依据 本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

额列示: (1)本公司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 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 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二十九)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 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 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

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 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

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

赁激励相关金额;

  •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

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 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详见“(二十四)预计负债”。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 计入存货成本。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 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

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 1)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4)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

赁选择权;

  • 5)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 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 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 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 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

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

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 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 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 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 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 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 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②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 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 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

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 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二十六)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

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 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十)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 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 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 失。

(2)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

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十)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 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三十)安全生产费用

2022 年 11 月 21 日财政部、应急部印发编号为财资〔2022〕136 号的关于印发《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 2012 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新标准如下:

  •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50%提取;
  •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25%提取;
  •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5%提取;
  •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0%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 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 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 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 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 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 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4)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本 公司自 2022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00,对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 年度(合并)2023 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4,111.02-3,996.79-
营业成本-4,111.02-3,996.79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9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当期质量保证金实际支出、产品特性等因素确定质量保证 金的计提比例。近年来,公司在电驱动系统产品领域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加强产品 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公司原采用 预提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已不能充分反映目前的情况。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 四条规定,拟对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予以变更调整,由 6%变更为 4%,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照电驱动系统及变速器、电机等零部件产品收入的 6%计提售后质量保证金。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按照电驱动系统及变速器、电机等零部件产品收入的 4%计提售后质量保证金。
  • 3)变更原因

近年来,公司在电驱动系统产品领域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公司原采用预提质量保 证金的计提比例已不能充分反映目前的情况。

  •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 5)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 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增加 2024 年度净利润 2,006.65 万元,会计估计变更日,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 影响情况为:2023 年度将增加 1,164.79 万元。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并由容诚出具了容诚专字[2026]518Z0118 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 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123.29-60.55-7.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473.15921.79720.4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1,028.22-23.40105.8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93.9368.252,282.36
债务重组损益---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3.41-18.8557.6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1,478.60887.243,158.92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212.28128.55436.0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266.32758.692,722.9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266.32758.692,722.92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持有或处置金融资 产产生的损益和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波动较大,主要系不同年度间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政府补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以及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等项目金额差 异影响。2023 年度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为 2,282.36 万元,主要 系对客户无锡市奕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转回所致。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分别为-23.40 万元及 1,028.22 万元,主要系公司持有汉马科技之股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上述因素导 致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波动。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产品、材料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13%、9%、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流转税7%、5%、3.5%、2.5%
教育费附加流转税3%、1.5%
地方教育费附加流转税2%、1%
房产税房产原值扣除 30%、租金收入等1.2%、12%
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使用面积5 元/平方米、3 元/平方米、1.5 元 /平方米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25%、20%、16.5%、15%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绿控电控15%15%15%
绿控新能源25%15%15%
雷翰精密-20%20%
绿控精密25%25%25%
绿色运力20%20%20%
盐城绿控25%25%25%
南通绿控25%20%-
香港绿控16.5%16.5%-

注:1、雷翰精密 2024 年 11 月 13 日注销; 2、香港绿控成立后暂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二)税收优惠 1、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

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绿控电控符合规定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 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公司及子公司绿控新能源 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2、企业所得税
  • (1)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232015504,有效 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532007157,有效期 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 (2)本公司子公司绿控电控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332012945,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绿控电控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3)本公司子公司绿控新能源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232010471,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绿控新能源 2023 年度、2024 年度减按 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 年 3 月 14 日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 年 3 月 26 日联合颁发的《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 年 8 月 2 日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小型 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绿色运力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适用上 述优惠政策,南通绿控 2024 年度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1.021.060.97
速动比率(倍)0.770.750.68
资产负债率(合并)79.78%75.88%74.78%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81.84%73.28%68.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52.551.95
存货周转率(次)4.332.782.1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26,233.1511,885.304,361.01
利息保障倍数(倍)13.116.622.5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万元)15,316.174,804.27-1,233.3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万元)14,049.854,045.58-3,956.3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3.595.796.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元)-0.45-3.040.0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401.020.3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2.348.216.38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实收资本)总

额;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实收资本);
  • 11、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实收资本);
  • 1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 13、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税后非经常性损益。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br><br>报告期间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br><br>2025 年度20.190.400.40
2024 年度11.060.130.13
2023 年度-3.14-0.03-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br><br>2025 年度18.520.370.37
2024 年度9.310.110.11
2023 年度-10.09-0.11-0.11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 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 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 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 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 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 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八、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28,270.6997.88%128,231.4996.58%74,155.5696.24%
其他业务收入7,097.492.12%4,543.173.42%2,893.303.76%
合计335,368.19100.00%132,774.66100.00%77,048.8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和 335,368.19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 95%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 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类<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电驱动系统315,204.7596.02%116,574.2990.91%67,620.4691.19%
其中:货车278,156.2484.73%94,004.3473.31%56,233.0075.83%
客车10,105.213.08%10,823.948.44%6,463.838.72%
非道路移动机械26,943.308.21%11,746.009.16%4,923.636.64%
零部件与配件7,557.202.30%5,236.134.08%3,926.905.30%
技术开发与服务965.000.29%1,301.091.01%1,879.482.53%
其他产品4,543.741.38%5,119.983.99%728.720.98%
总计328,270.69100.00%128,231.49100.00%74,155.56100.00%

电 其

零 技 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应用于货车、客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电 驱动系统产品,该类产品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90%以上,零部件与配件、

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其他产品占比较小,其中其他产品主要为非电驱动系统的动力总成 类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电驱动系统销量快速增长所致。公 司电驱动系统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电驱动系统营业收入 (万元)315,204.75116,574.2967,620.46
销量(套)119,81342,48624,872
销售单价 (万元/套)2.632.742.72
价格变动-4.01%0.74%-5.88%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的销量分别为 24,872 套、42,486 套和 119,813 套,2024 年度及 2025 年实现较快增长,主要系 2024 年度起动力电池成本下降,新能源商用车全 周期经济性显著提升,叠加电池、充换电等相关技术进步、配套设施完善等多重因素驱 动,我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整体大幅增长,销量渗透率快速提升,2023 年至 2025 年, 新能源商用车销量渗透率分别为 11.27%、19.45%和 28.84%。在下游需求日益旺盛的市 场环境下,发行人凭借深厚的核心技术储备、完善的产品矩阵、稳健的客户关系、出色 的业务拓展能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电驱动系统销量的较快增长。报告期内,发 行人电驱动系统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2.72 万元/套、2.74 万元/套和 2.63 万元/套,整 体保持稳定。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采用直销模式实现销售。其中,对部分客户的销售采用寄售

模式,即公司根据客户指令将产品发送到指定仓库,客户根据需要实际领用寄售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按照寄售、非寄售的模式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非寄售模式75,665.5824.01%39,514.1633.90%22,502.6633.28%
寄售模式239,539.1775.99%77,060.1266.10%45,117.8066.72%
总计315,204.75100.00%116,574.29100.00%67,620.46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驱动系统收入中,寄售模式收入金额分别为 45,117.80 万元、 77,060.12 万元和 239,539.17 万元,收入金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等客户寄售模式收入金额同步实现较快增长所致。

4、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域分布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325,037.2299.01%127,193.3199.19%73,503.0899.12%
境外3,233.480.99%1,038.180.81%652.470.88%
主营业务收入328,270.69100.00%128,231.49100.00%74,155.56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报告期各期境内收入占比分别为 99.12%、99.19% 和 99.01%。报告期内,公司销往境内客户主要为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中 国重汽等国内知名商用车整车厂商。公司销往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季度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49,227.5315.00%22,098.9717.23%12,046.0916.24%
第二季度69,606.5921.20%30,060.9623.44%15,215.6020.52%
第三季度78,184.6623.82%34,099.3326.59%19,122.9225.79%
第四季度131,251.9239.98%41,972.2232.73%27,770.9537.45%
主营业务收入328,270.69100.00%128,231.49100.00%74,155.56100.00%

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下游客户采购习惯影响,新能源商用车销售季节性较 强,第四季度通常为销售旺季,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通 常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大于上半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 本275,615.3597.91%103,287.0496.97%62,164.8796.94%
其他业务成 本5,894.592.09%3,229.933.03%1,959.763.06%
合计281,509.95100.00%106,516.97100.00%64,124.6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64,124.63 万元、106,516.97 万元和 281,509.95 万 元,营业成本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波动而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 本的比例均在 96%以上,营业成本的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224,647.3481.51%82,968.4580.33%45,459.4773.13%
直接人工10,639.413.86%4,523.714.38%3,306.875.32%
制造费用25,230.669.15%9,520.219.22%7,462.1612.00%
质保费用12,698.344.61%4,721.544.57%4,111.026.61%
其他2,399.610.87%1,553.131.50%1,825.342.94%
主营业务成 本275,615.35100.00%103,287.04100.00%62,164.87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所需的直接材料是指直 接用于产品生产并组成产品实体的物料,主要包括了电机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 漆包线、硅钢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参加产品生产工人的劳务费等。制造费用是指车间 管理人员薪酬、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消耗金额、辅助性生产岗位的劳务费等。报告期内,

公司成本构成情况整体保持稳定。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控制器、磁钢、齿轴、壳体、漆包线、硅钢等,主要能

源采购为电力,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 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和“(二)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构成以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毛利占比毛利占比毛利占比
电驱动系统48,844.3590.69%22,504.3985.71%10,185.4278.81%
零部件与配件2,005.643.72%845.043.22%1,068.698.27%
技术开发与服务424.640.79%384.921.47%521.464.03%
其他产品1,380.712.56%1,210.094.61%215.111.66%
主营业务毛利小计52,655.3497.77%24,944.4595.00%11,990.6892.78%
其他业务毛利1,202.902.23%1,313.245.00%933.547.22%
综合毛利53,858.24100.00%26,257.69100.00%12,924.2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 12,924.23 万元、26,257.69 万元和 53,858.24 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92.78%、95.00%和 97.77%,是综合毛利的 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随业务规模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7.22%、5.00%和 2.23%, 呈下降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实现的毛利分别为 10,185.42 万元、22,504.39 万元和 48,844.35 万元,占综合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78.81%、85.71%和 90.69%;公司零部件 与配件业务实现的毛利分别为 1,068.69 万元、845.04 万元和 2,005.64 万元,占综合业务 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8.27%、3.22%和 3.72%;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实现的毛利分别 为 521.46 万元、384.92 万元和 424.64 万元,占综合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4.03%、1.47%

和 0.79%;公司其他产品业务实现的毛利分别为 215.11 万元、1,210.09 万元和 1,380.71 万元,占综合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1.66%、4.61%和 2.56%。

2、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及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电驱动系统15.50%19.30%15.06%
零部件与配件26.54%16.14%27.21%
技术开发与服务44.00%29.58%27.74%
其他产品30.39%23.63%29.52%
主营业务毛利率16.04%19.45%16.17%
其他业务毛利率16.95%28.91%32.27%
综合毛利率16.06%19.78%16.77%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6.77%、19.78%和 16.06%,综合毛利率变动 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影响。2023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22 年度增加 9.64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下降所致。2024 年度,公司毛利率较 2023 年度略有提升,主要系随公司业务与新能源商用车行业持续发展,公司收入规模实现较 快增长,规模效应下电驱动系统业务毛利率水平有所提升所致。2025 年度公司毛利率 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5 年客户的采购量增加、议价能力增强导致公司销售单价有所下 降,以及电机控制器、磁钢、壳体等主要原材采购价格上升导致销售成本有所增加。

(2)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17%、19.45%和 16.04%,公司主要产品

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电驱动系统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电驱动系统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15.06%、19.30%和 15.50%。2024

年度,随公司规模效应的进一步显现,公司电驱动系统毛利率呈波动提升态势。2025 年,受客户议价能力增强及主要原材料价格回升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2)零部件与配件毛利率分析

公司零部件与配件主要包括了电机等新能源车零部件、用于售后维修的零配件、其 它加工件等,报告期内零部件与配件毛利率分别为 27.21%、16.14%和 26.54%。毛利率 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零部件与配件销售结构的变化,2024 年毛利率较低主要系销售 的部分零部件加工业务处于磨合优化期,毛利率较低。

3)技术开发与服务毛利率分析 公司技术开发与服务业务主要为技术研发服务和延期保修的维保服务,报告期内公

司技术开发与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27.74%、29.58%和 44.00%,主要是由于技术研发服务 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因此毛利率波动较大。

3、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精进电动9.88%0.27%-8.14%
大洋电机17.28%16.28%11.80%
联合动力16.55%17.25%14.92%
巨一科技12.39%9.75%2.07%
方正电机12.62%9.24%11.83%
朗高科技18.91%24.48%22.90%
平均值14.61%12.88%9.23%
发行人15.50%19.30%15.06%

数据来源:同花顺,相关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注:精进电动对应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大洋电机对应业务为“新能源车辆 动力总成系统”;联合动力 2023 年度、2024 年度对应业务为“新能源车辆电驱动系统”,2025 年度 对应业务为“电驱系统”;巨一科技对应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方正电机 2024 年 度、2025 年度对应业务为“驱动电机和汽车电子”,2023 年度对应业务为“汽车应用类产品”;朗 高科技对应业务为“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平均值变化 趋势基本一致。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电驱动系统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相 比处于合理范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占收入比例金额占收入比例金额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8,298.242.47%6,115.364.61%4,429.825.75%
管理费用8,888.542.65%5,741.424.32%5,140.336.67%
研发费用12,045.423.59%7,685.335.79%4,767.466.19%
财务费用1,994.140.59%1,745.061.31%1,459.911.89%
合计31,226.349.31%21,287.1616.03%15,797.5220.50%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15,797.52 万元、21,287.16 万元和 31, 226.3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50%、16.03%和 9.31%。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 收入的快速增长,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4,676.1856.35%3,427.4456.05%2,606.3058.84%
差旅费1,269.3815.30%1,103.6418.05%845.4919.09%
业务招待费1,029.0512.40%827.3213.53%620.4514.01%
检测服务费518.726.25%108.561.78%89.622.02%
股份支付182.262.20%190.253.11%-93.25-2.11%
折旧与摊销117.811.42%125.112.05%83.681.89%
保险费67.930.82%80.591.32%65.801.49%
其他436.915.27%252.454.13%211.734.78%
合计8,298.24100.00%6,115.36100.00%4,429.82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4,429.82 万元、6,115.36 万元和 8,298.24 万元,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5%、4.61%和 2.47%;职工薪酬、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是 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合计占当期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 91.93%、87.62%和 84.05%。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新增销售人员以匹配日益增长的客户拓展、 销售业务对接及售后服务等销售活动需求,销售人员数量的增长带动职工薪酬、业务招 待费、差旅费等金额随之增长。

2025 年检测服务费金额及占比增长,主要系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技术标 准变更,导致公司相关在产及在售车型的驱动电机系统须依照新版国家标准进行集中性、 一次性的重新检测认证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招待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4.01%、13.53%和 12.40%, 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2023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中股份支付金额为负数,主要系股权激励的服务期延长

所致。 (2)销售费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精进电动1.39%2.73%4.40%
大洋电机2.23%2.47%2.24%
联合动力0.69%0.60%0.85%
巨一科技1.76%1.48%1.64%
方正电机1.04%1.20%1.14%
朗高科技1.39%2.10%2.84%
可比公司均值1.42%1.76%2.19%
本公司2.47%4.61%5.75%

注:1、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2、根据 2024 年 3 月财政部编写并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公司产品质保金或售后

维修费应列示在营业成本中,而非列示在销售费用中;为保持财务数据的可比性,上述同行业可比 公司销售费用率=不包含产品质保金或售后维修费的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 5.75%、4.61%和 2.47%,主要 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公司销售费用 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售后服务人员数量较多,占员工总 人数比例较大所致。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3,731.7041.98%2,934.0651.10%2,332.1745.37%
折旧与摊销1,324.8714.91%923.8316.09%803.3015.63%
中介服务费1,252.6214.09%239.964.18%1,055.4620.53%
房租物业水电526.075.92%297.725.19%269.785.25%
股份支付369.934.16%342.075.96%-141.67-2.76%
业务招待费393.244.42%239.964.18%241.944.71%
办公及通信费468.865.27%240.324.19%104.152.03%
差旅费269.903.04%177.143.09%188.713.67%
其他551.356.20%346.366.03%286.475.57%
合计8,888.54100.00%5,741.42100.00%5,140.33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5,140.33 万元、5,741.42 万元和 8,888.54 万元,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7%、4.32%和 2.65%。

报告期内,公司除股份支付以外管理费用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职工薪酬、折旧与 摊销和中介服务费,报告期各期上述构成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1.53%、71.37% 和 70.98%。

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2,332.17 万元、2,934.06 万元和 3,731.70 万元。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呈现上升态势主要系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管 理人员数量增加且管理人员薪酬上涨所致。

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的折旧与摊销分别为 803.30 万元、923.83 万元和 1,324.87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5.63%、16.09%和 14.91%,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服务费分别为 1,055.46 万元、239.96 万元和 1,252.62 万元,占当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20.53%、4.18%和 14.09%。2023 年中介服务费主 要系前次首发上市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服务费,2024 年和 2025 年主要系公司融资顾问 费及国家重点项目申报相关中介服务费。

2023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中股份支付金额为负数,主要系股权激励的服务期延长

所致。 (2)管理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精进电动5.61%12.39%19.28%
大洋电机6.02%7.62%7.26%
联合动力1.94%2.27%2.66%
巨一科技4.72%5.13%4.33%
方正电机4.81%4.78%5.40%
朗高科技2.74%3.38%5.80%
可比公司均值4.31%5.93%7.46%
本公司2.65%4.32%6.67%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6.67%、4.32%和 2.65%。2023 年度,公司管 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 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主要项目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6,555.4454.42%4,331.4056.36%3,171.4766.52%
工具材料2,968.9524.65%1,742.3422.67%727.0315.25%
折旧与摊销765.776.36%576.867.51%576.7012.10%
检测维修费350.992.91%238.253.10%178.983.75%
股份支付258.112.14%236.913.08%-279.39-5.86%
差旅费372.783.09%210.102.73%131.492.76%
运杂费102.110.85%23.440.30%47.511.00%
其他671.275.57%326.044.24%213.674.48%
合计12,045.42100.00%7,685.33100.00%4,767.46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767.46 万元、7,685.33 万元和 12,045.42 万元, 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各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9%、5.79%和 3.59%;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合计为 24,498.21 万元,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49%。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及工具材料是公司研发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2023 年度,公司研 发费用中股份支付金额为负数,主要系股权激励的服务期延长所致。

(2)研发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精进电动3.27%8.51%17.32%
大洋电机5.65%4.41%4.37%
联合动力6.47%5.62%6.68%
巨一科技6.00%6.25%8.39%
方正电机6.24%7.20%6.73%
朗高科技3.88%4.26%6.17%
可比公司均值5.25%6.04%8.28%
剔除精进电动后可比公 司均值5.65%5.55%6.47%
本公司3.59%5.79%6.19%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位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区间内。精进电动的研发费用 率在 2023-2024 年度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剔除精进电动后,报告期各期可比公司研 发费用率的均值与公司研发费用率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2025 年度,公司研发 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均值,主要系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较多所致, 公司研发费用率仍位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区间内。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利息支出2,001.221,796.271,736.37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23.20--
减:利息收入78.4682.54289.61
利息净支出1,922.751,713.731,446.75
汇兑损失14.27-0.06
减:汇兑收益7.49--
汇兑净损失6.79-0.06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64.6031.3313.09
合计1,994.141,745.061,459.91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459.91 万元、1,745.06 万元和 1,994.14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9%、1.31%和 0.59%,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 (五)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主要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与资产相关)1,385.6028.81%1,636.7243.42%1,512.4647.82%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 关)1,155.1524.02%982.7726.07%1,000.1731.62%
先进制造业抵减2,258.7746.96%1,142.5530.31%638.0020.17%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 返还10.480.22%7.110.19%12.130.38%
合计4,810.01100.00%3,769.16100.00%3,162.76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3,162.76 万元、3,769.16 万元和 4,810.01 万 元,主要为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

其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项目金额
2025 年度<br><br>增值税即征即退682.00
经发委一企一策企业奖励125.40
2025 年度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115.00
第二批“科创指数惠”52.29
其他180.46
合计1,155.15
2024 年度<br><br>增值税即征即退410.98
工业企业有效投入补贴206.20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补贴75.03
高质量补贴款70.00
2024 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重点软件企业奖励50.00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奖励50.00
其他120.56
合计982.77
2023 年度吴江区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448.00
增值税即征即退279.72
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研发后补助经费94.34
其他178.10
合计1,000.17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项目金额
2025 年 度<br><br>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973.67
年产 1 万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总成技术改造项目155.98
汽车变速器总成高效加工与装配生产线示范工程113.63
年产 AMT 自动变速箱(5 档、6 档)1 万套项目74.55
其他67.77
合计1,385.60
2024 年度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1,042.13
年产 1 万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总成技术改造项目155.98
汽车变速器总成高效加工与装配生产线示范工程125.65
年产 AMT 自动变速箱(5 档、6 档)1 万套项目122.04
重型卡车混合动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120.00
其他70.92
合计1,636.72
2023 年度<br><br>新能源汽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1,107.31
年产 1 万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机电耦合及控制系统总成技术改造项目159.99
汽车变速器总成高效加工与装配生产线示范工程129.34
其他115.82
合计1,512.46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93.5864.0886.2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471.95-230.84-240.29
债务重组损益--718.97-3.78
处置股票收益308.25--
合计-70.12-885.73-157.85

注:损失以负值列示。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157.85 万元、-885.73 万元和-70.12 万元。

公司客户之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系汉马科技之子公司,

  • 2024 年度汉马科技进行债务重组,公司接受其债务重组方案及转股价格,而该转股价 格与当时其实际股价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存在 718.97 万元的股票相关债 务重组损失。2025 年处置股票收益主要系处置汉马科技之股票所得。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626.39-87.4819.60
其中:理财产品-1.0319.60
股票626.39-88.51-
合计626.39-87.4819.60

注:损失以负值列示。

公司客户之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系汉马科技之子公 司,2024 年度汉马科技进行债务重组,公司接受其债务重组方案,因此公司新增交易 性金融资产之汉马科技之股票。2024 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一定变化主要系 汉马科技之股票公允价值发生变动。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应收票据损失-55.1232.57100.4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603.62-1,261.72803.3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7.86-10.8922.07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10.5417.55-50.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 损失-62.28-43.97-92.13
合计-6,759.42-1,266.46782.94

注:损失以负值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 782.94 万元、-1,266.46 万元和-6,759.42 万元。2024 年度及 2025 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大幅上涨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导 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对应坏账准备增加以及对部分客户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3,411.45-1,211.84-2,768.45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02.88-30.82106.44
合计-3,514.33-1,242.66-2,662.01

注:损失以负值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662.01 万元、-1,242.66 万元和-3,514.33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长库龄存货减少,相应的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随之降低所致。2025 年度存货跌价损失有所增长主要系 2025 年公 司销售收入与业务规模大幅扩张,为支持销售增长增加了备货规模,存货账面余额同比 翻倍,随着整体存货规模的增长,公司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上升。

6、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 利得或损失-3.03-59.0079.28
其中:固定资产-3.03-59.0079.28
合计-3.03-59.0079.28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79.28 万元、-59.00 万元和-3.03 万元。报告

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或损失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获得的收益或损失。 7、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230.00-
罚没收入13.7410.5543.09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24.590.96
其他0.8625.5330.96
合计14.60290.6775.01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5.01 万元、290.67 万元和 14.60 万元,主要

为罚没收入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依赖于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捐赠支出81.0017.562.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20.2626.1487.63
税收滞纳金23.2923.890.01
罚没支出3.331.953.98
其他0.3811.5210.39
合计228.2781.07104.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04.00 万元、81.07 万元和 228.27 万元。2023 年度和 2025 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较高主要系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较高 所致。

8、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2,377.88362.07194.80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递延所得税费用-1,232.25-377.37-1,129.23
合计1,145.63-15.30-934.43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934.43 万元、-15.30 万元和 1,145.63 万元, 主要受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和享受的税收 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之“六、税项”。

(六)主要税种缴纳情况

  • 1、增值税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增值税的实缴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未交余额本期应交本期已交期末未交余额
2025 年度-759.321,182.292,675.39-2,252.42
2024 年度-1,046.731,230.53943.12-759.32
2023 年度-1,206.471,533.961,374.22-1,046.73
  • 2、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实缴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未交余额本期应交本期已交期末未交余额
2025 年度268.432,377.881,332.621,313.70
2024 年度185.63362.07279.27268.43
2023 年度66.42194.8075.58185.63

(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形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33.38 万元、4,804.27 万元 和15,316.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56.30 万元、4,045.58 万元和 14,049.8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11,824.84 万元,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原因分析 发行人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 2023 年度及此前处于亏损状态,此前亏

损的原因包括:

(1)当时商用车新能源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渗透率还处在较低水平; (2)当时公司部分产品尚处于研发或者市场开发阶段,期间费用率较大。 2、影响分析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未对公司的现金流、业务拓展、研发投 入、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战略性投入和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账面资金相对充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层面货币资金 27,578.42 万元,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未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账面资金相对充沛, 能够有力支持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业务发展。

(2)公司业务拓展能力持续提升 基于发行人研发能力与技术经验,以及商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的加速,

公司营业规模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和 335,368.19 万元。随着新能源商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渗透率的迅速提升,及公 司技术的商业化落地,公司产品销售规模迅速提高,业务拓展能力持续提升。

(3)公司具备持续研发投入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对电驱系统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整体技术实力及

产品力。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767.46 万元、7,685.33 万元和 12,045.42 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各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9%、5.79%和 3.59%。 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公司在商用车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攻克了多个技术难关, 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积累。基于长期深度研发及大量产业化迭代经验,公司能够将自 身积累的技术成果转化为经营成果,并持续投入进行技术研发,为公司规模扩大和盈利 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4)公司人员及核心团队稳定 公司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扩展、培养和建设,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不断 补充人才团队。公司管理层团队大多在公司任职多年,核心团队稳定。公司已逐步建立 科学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包括直接物质奖励、长期股权激励等,促进 员工工作效率的提升,不断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保障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储备了丰富的人才。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未对公司的现金流、业务 拓展、研发投入、团队稳定性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329,048.0873.29%139,189.3967.41%89,617.4859.40%
非流动资产119,932.3026.71%67,294.3432.59%61,244.7540.60%
资产总计448,980.39100.00%206,483.74100.00%150,862.2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50,862.22 万元、206,483.74 万元和 448,980.39 万元,资产总额逐年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 产金额呈上升趋势。

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59.40%、67.41%和 73.29%,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逐年增加。

(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7,578.428.38%10,967.177.88%5,010.825.59%
交易性金融资产-0.00%3,376.782.43%1,019.601.14%
应收票据56,957.9617.31%21,943.2215.77%6,272.137.00%
应收账款148,446.8845.11%51,816.2337.23%40,402.3345.08%
应收款项融资6,146.741.87%6,588.834.73%4,363.494.87%
预付款项1,441.070.44%814.480.59%690.270.77%
其他应收款537.610.16%213.410.15%79.160.09%
存货80,033.7224.32%39,867.7128.64%27,001.5930.13%
合同资产1,592.080.48%812.850.58%401.990.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1,417.370.43%1,626.351.17%3,164.553.53%
其他流动资产4,896.231.49%1,162.380.84%1,211.551.35%
合计329,048.08100.00%139,189.39100.00%89,617.4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89,617.48 万元、139,189.39 万元和 329,048.08 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组成,上述资产合计占 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7.80%、89.51%和 95.13%。流动资产各项目的构成及变动分析如 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1.980.00%5.790.05%2.990.06%
银行存款26,146.6094.81%10,759.2198.10%4,737.1994.54%
其他货币资金1,353.254.91%59.390.54%265.585.30%
数字货币——人民 币76.590.28%142.771.30%5.060.10%
合计27,578.42100.00%10,967.17100.00%5,010.8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 5,010.82 万元、10,967.17 万元和 27,578.42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59%、7.88%和 8.38%。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 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4 年末和

  • 202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增加 5,956.34 万元和 16,611.25 万元,主要系公司通 过股权融资取得了一定现金流入以及短期借款的增加。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376.78100.00%1,019.60100.00%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1,501.0344.45%1,019.60100.00%
合计--3,376.78100.00%1,019.6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 1,019.60 万元、3,376.78 万元和 0 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14%、2.43%、0.00%。2024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 较 2023 年末增长 2,357.18 万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汉马科技股票。2024 年 12 月,汉马科技开展重整计划,公司作为其集团内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等多个子公司的 债权人,选择以“5%现金+10%留债+剩余 85%以股抵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获得了 汉马科技的 3,404,272 股股票;2025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0 元,主要系公 司出售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及股票。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56,957.9621,943.226,272.13
应收款项融资6,146.746,588.834,363.49
合计63,104.7028,532.0510,635.61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54,690.3921,895.525,660.00
商业承兑汇票167.1853.00650.00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2,160.81--
账面余额57,018.3921,948.526,310.00
减:坏账准备60.425.3037.87
账面价值56,957.9621,943.226,272.13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6,146.746,588.834,363.49
账面价值6,146.746,588.834,363.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价值分别为 10,635.61 万元、 28,532.05 万元和 63,104.7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1.87%、20.50%和 19.18%,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在手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多为 信誉良好、资金较为充足的商业银行,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未计提坏账准 备。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参照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金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161,500.3958,281.6545,780.5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减:坏账准备13,053.526,465.435,378.1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48,446.8851,816.2340,402.33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营业收入48.16%43.90%59.4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0,402.33 万元、51,816.23 万元和 148,446.8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5.08%、37.23%和 45.11%。报告期内,公司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9.42%、43.90%和 48.16%。

  • 202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 2023 年下半年收入占比较 高,尚未回款的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上升。

(2)应收账款账龄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按性质分类<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5,588.634,309.322,795.382,673.692,224.362,224.36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155,911.768,744.1955,486.283,791.7443,556.143,153.81
合计161,500.3913,053.5258,281.656,465.4345,780.505,378.17

报告期内,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025 年 12 月 31 日1 年以内152,250.9097.657,612.555.00
1-2 年1,779.311.14177.9310.00
2-3 年977.910.63293.3730.00
3-4 年336.830.22168.4150.00
4-5 年374.410.24299.5380.00
5 年以上192.400.12192.40100.00
合计155,911.76100.008,744.195.61
2024 年 12 月 31 日<br><br>1 年以内49,868.4489.882,493.425.00
1-2 年3,939.307.10393.9310.00
2-3 年741.811.34222.5430.00
3-4 年432.610.78216.3050.00
4-5 年192.860.35154.2880.00
5 年以上311.260.56311.26100.00
合计55,486.28100.003,791.746.83
2023 年 12 月 31 日<br><br>1 年以内40,021.5491.882,001.085.00
1-2 年1,789.214.11178.9210.00
2-3 年665.491.53199.6530.00
3-4 年373.910.86186.9550.00
4-5 年593.851.36475.0880.00
5 年以上112.130.26112.13100.00
合计43,556.14100.003,153.817.2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 内,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91.88%、89.88%和 97.6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1 年以内1-2 年<br><br>2-3 年3-4 年4-5 年5 年以上
3 个月以内3 个月至 1 年
精进电动1%5%10%30%50%80%100%
大洋电机5%5%10%30%50%80%100%
联合动力5%5%10%50%100%100%100%
可比公司1 年以内1-2 年2-3 年3-4 年4-5 年5 年以上<br><br>
3 个月以内3 个月至 1 年
巨一科技5%5%10%30%50%80%100%
方正电机1%1-5%10%20%50%50%100%
朗高科技5%5%10%30%50%80%100%
发行人5%5%10%30%50%80%100%

数据来源:信息来自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方正电机 6 个月以内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均为 1%。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坏账计提政

策合理。 (3)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 同资产余额比例 (%)信用减值准备
2025 年 12 月 31 日
1徐工集团31,381.3919.111,569.95
2中国重汽26,984.0216.431,362.63
3北汽福田18,007.7510.97942.79
4联合卡车10,225.116.23511.64
5东风汽车9,893.926.03583.74
合计96,492.1958.764,970.75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徐工集团10,238.4417.08517.45
2厦门金龙6,483.6410.82850.63
3东风汽车5,343.588.92292.69
4三一集团5,095.228.50255.85
5深向科技4,030.256.72201.63
合计31,191.1452.042,118.25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徐工集团11,129.0723.65556.89
序号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 同资产余额比例 (%)信用减值准备
2三一集团4,486.449.54225.71
3厦门金龙4,140.588.80685.37
4北汽福田3,026.106.43171.87
5江淮汽车2,627.835.59131.71
合计25,410.0154.011,771.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

  • 25,410.01 万元、31,191.14 万元和 96,492.19 万元,余额占比分别为 54.01%、52.04%和 58.76%。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加,报告期各期末 应收账款余额与收入规模整体匹配。

(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已回款 97,456.42 万元,

回款比例为 59.35%,期后回款良好且正持续回款中,应收账款回款风险相对较小。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1 年以内1,332.27-747.29-686.44-
1 年以上108.79-67.18-3.83-
合计1,441.07-814.48-690.27-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及各项费用等。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 额分别为 690.27 万元、814.48 万元和 1,441.0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小。从账龄情 况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集中在 1 年以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大合计余额分别为 306.50 万元、235.87 万 元和 576.23 万元,占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4.40%、28.96%和 39.99%。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余额585.26233.1988.05
减:坏账准备47.6419.788.89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537.61213.4179.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88.05 万元、233.19 万元和 585.26万元, 账面价值分别为 79.16 万元、213.41 万元和 537.6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均低于 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保证金及押金514.5795.71%127.9859.97%40.8851.64%
备用金23.034.28%59.9028.07%1.001.26%
借款40.007.44%40.0018.74%40.0050.53%
其他7.661.42%5.312.49%6.187.80%
小计585.26108.86%233.19109.27%88.05111.24%
减:坏账准备47.648.86%19.789.27%8.8911.24%
合计537.61100.00%213.41100.00%79.16100.00%

7、存货 (1)存货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9,909.3023.15%12,284.6927.84%10,483.6332.31%
半成品23,254.5227.04%12,626.8628.61%9,279.8128.60%
库存商品22,647.2226.33%10,749.0224.36%6,695.1520.63%
委托加工物资1,548.451.80%874.891.98%336.871.04%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发出商品18,530.8921.55%7,411.4016.80%5,450.7616.80%
合同履约成本109.500.13%181.280.41%202.390.62%
存货余额合计85,999.88100.00%44,128.13100.00%32,448.60100.00%
减:跌价准备5,966.176.94%4,260.429.65%5,447.0216.79%
存货账面价值80,033.7293.06%39,867.7190.35%27,001.5983.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7,001.59 万元、39,867.71 万元和 80,033.7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13%、28.64%和 24.32%。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年度采购计划和具体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物料采购和备货,保证 物料的充足储备和周转。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逐年增加,主要因为公司订单规 模持续增长,公司生产、采购需求增加。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19,909.301,970.6517,938.6522.41%
半成品23,254.521,148.0822,106.4527.62%
库存商品22,647.222,197.3220,449.9025.55%
委托加工物资1,548.4534.111,514.341.89%
发出商品18,530.89616.0017,914.8922.38%
合同履约成本109.50-109.500.14%
合计85,999.885,966.1780,033.72100.00%
项目<br><br>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12,284.691,955.7910,328.9025.91%
半成品12,626.86772.7811,854.0929.73%
库存商品10,749.021,141.949,607.0824.10%
委托加工物资874.8913.40861.492.16%
发出商品7,411.40376.527,034.8917.65%
合同履约成本181.28-181.280.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余额分别为 5,447.02 万元、4,260.42 万元和 5,966.17 万元,占当期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6.79%、9.65%和 6.94%。报告期内,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强存货管理,存货 周转加快,库龄结构不断优化。

8、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1.99 万元、812.85 万元和 1,592.0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5%、0.58%和 0.48%。公司的合同资产为账龄 1 年 以内未到期的质保金。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1,211.55 万元、1,162.38 万元和 4,896.23

万元,主要为留抵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债权投资-0.00%--1,049.651.71%
长期应收款206.430.17%304.210.45%399.240.6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600.003.00%350.000.52%100.000.16%
投资性房地产5,489.534.58%5,841.108.68%6,606.7310.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 61,244.75 万元、67,294.34 万元和 119,932.30 万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 例分别为 88.30%、83.32%和 66.64%,是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1、债权投资 2023 年末,公司的债权投资项目系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而购入的大额定

期存单及对应收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大额定期存单-1,080.153,667.83
减:一年内到期的债权 投资-1,080.152,618.19
合计--1,049.65
2、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是汉马科技重整计划产生的“10%留债” 债权和 因分期收款或以租代售销售车辆产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99.24 万元、304.21 万元和 206.4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长期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未发生显著变化,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 79.36 万元、

61.81 万元和 72.35 万元。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100.00 万元、350.00 万元

和 3,600.00 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如下:

  • 2024 年,公司对江苏国创新能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250.00 万元,出资比例 为 10.00%;2025 年,公司受让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 限公司的 0.257%股份,转让对价为 3,000.00 万元;根据协议出资约定对江苏国创新能 源商用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追加出资 250.00 万元。
4、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606.73 万元、5,841.10 万元和 5,489.53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0.79%、8.68%和 4.58%。公司投资性 房地产主要为出租的厂房,采用成本法计量,报告期各期末的账面余额及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8,409.718,409.718,952.70
减:累计摊销2,920.182,568.612,345.97
减: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5,489.535,841.106,606.73

5、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25,517.1920,941.0018,623.70
机器设备45,213.5325,666.4722,664.04
运输设备3,408.162,409.092,608.82
工具器具7,861.825,189.714,239.87
电子设备及其他1,525.701,224.981,187.75
合计83,526.3955,431.2649,324.17
累计折旧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房屋及建筑物4,948.903,900.712,840.79
机器设备11,764.539,118.327,084.68
运输设备1,782.441,273.891,077.06
工具器具3,483.392,763.042,164.01
电子设备及其他996.38928.39835.36
合计22,975.6317,984.3414,001.90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20,568.2917,040.3015,782.90
机器设备33,449.0016,548.1515,579.36
运输设备1,625.721,135.201,531.76
工具器具4,378.432,426.682,075.86
电子设备及其他529.32296.58352.39
合计60,550.7637,446.9135,322.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5,322.27 万元、37,446.91 万元和 60,550.7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7.67%、55.65%和 50.49%,主要由房屋及建 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随着公司规模增长,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扩张需要,公司固定 资产金额不断增加;2025 年,公司固定资产增加,主要系公司由于业务规模扩张,购 入更多的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未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折旧年限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br><br>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电子设备及其 他
折旧年 限残值 率折旧年 限残值 率折旧年 限残值 率折旧年 限残值 率折旧年 限残值 率
精进电 动5-39 年5%10 年5%5 年5%5 年5%3 年5%
大洋电 机20 年5%10 年5%5-10 年5%//5 年5%
联合动 力20 年5%10 年5%5 年5%//3-5 年0-5%
巨一科 技20 年3%3-10 年3%5-8 年3%//3-5 年3%
方正电 机30 年4%10 年4%4-5 年4%//5-10 年4%
项目<br><br>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电子设备及其 他
折旧年 限残值 率折旧年 限残值 率折旧年 限残值 率折旧年 限残值 率折旧年 限残值 率
朗高科 技20 年5%5-10 年5%4 年5%//3 年5%
发行人20 年5%3-10 年5%4 年5%3-5 年5%3-5 年5%

数据来源:信息来自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6、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 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 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 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 价值
新厂区基建11,462.72-11,462.72457.13-457.1336.73-36.73
在安装设备5,762.70-5,762.70680.35-680.35---
合计17,225.43-17,225.431,137.48-1,137.4836.73-36.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36.73 万元、1,137.48 万元和 17,225.4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6%、1.69%和 14.36%,主要由新厂区基建和在安 装设备构成。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有所增加,主要系厂房工 程建设和未验收设备相关支出增加。

7、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9,396.163,583.533,521.96
软件1,692.081,427.541,205.07
非专利技术10.0010.0010.0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专利权826.21826.21826.21
合计11,924.455,847.285,563.24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716.69578.03497.37
软件1,276.151,157.011,031.95
非专利技术10.0010.0010.00
专利权172.1389.516.89
合计2,174.971,834.551,546.21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8,679.473,005.503,024.59
软件415.93270.53173.11
非专利技术---
专利权654.09736.71819.33
合计9,749.484,012.744,017.04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 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17.04万元、4,012.74 万元和9,749.48 万元,占比分别为 6.56%、 5.96%和 8.13%。2025 年公司无形资产增长,主要系由于业务规模扩张,公司土地使用 权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8、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装修费1,746.00929.64517.65
工装器具1,461.06526.4625.95
其他4.1414.0824.02
合计3,211.201,470.19567.6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567.63 万元、1,470.19 万元和 3,211.2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0.93%、2.18%和 2.68%。2024 年及 2025 年末,长期待

摊费用余额上升较多,主要系厂区、宿舍装修费,以及运输货架等工装器具增加较多。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 12,150.02 万元、12,779.39 万

元和 13,884.4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9.84%、18.99%和 11.58%。公司递延 所得税资产主要由未弥补亏损、预计负债和政府补助等项目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减值准备2,125.5015.31%985.887.71%818.686.74%
资产减值准备1,123.978.10%730.635.72%917.777.55%
政府补助2,174.2115.66%1,555.9712.18%1,749.5814.40%
预计负债2,158.5515.55%1,033.778.09%937.997.72%
预提费用763.635.50%331.452.59%304.942.51%
未弥补亏损5,658.6840.76%8,278.3264.78%8,056.6666.31%
未实现内部损益33.480.24%16.210.13%18.420.15%
公允价值变动--13.150.10%--
租赁负债187.601.35%----
未抵消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余额14,225.62102.46%12,945.38101.30%12,804.04105.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负债互抵金额341.132.46%165.991.30%654.025.38%
抵销后递延所得 税资产余额13,884.49100.00%12,779.39100.00%12,150.02100.00%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设备款4,715.323,344.69638.82
合同资产1,011.70797.72808.89
预付投资款-300.00-
小计5,727.024,442.411,447.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995.45 万元、3,952.32 万元和 5,184.5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3%、5.87%和 4.32%,主要由预付工程设 备款和非 1 年内到期的质保金等构成。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及总资产之周转率与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天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周转率周转天数周转率周转天数周转率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3.05119.602.55143.031.95186.84
存货4.3384.362.78131.202.11173.31
总资产1.02356.690.74491.180.55667.09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 面价值;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天数=365/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天数

=365/总资产周转率。

1、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天

公司简称<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周转率周转天数周转率周转天数周转率周转天数
精进电动5.1271.303.06119.342.10173.60
大洋电机4.3184.594.2186.714.1488.14
联合动力3.62100.723.20114.063.03120.46
巨一科技3.9193.353.06119.133.8993.75
方正电机3.14116.152.55143.252.60140.13
朗高科技4.1886.073.33109.612.59140.93
均值4.0590.163.23112.833.06119.27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周转天数均值=365/周转率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5 次、2.55 次、3.05 次,应收账款周转 天数分别为 186.84 天、143.03 天、119.60 天,呈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 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影响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均 值,主要系收入规模差异、业务差异等因素影响。

2、存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天

公司简称<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周转率周转天数周转率周转天数周转率周转天数
精进电动3.35108.911.80203.081.48246.11
大洋电机3.7298.153.48104.813.03120.46
联合动力4.8275.694.6578.493.58101.96
巨一科技1.07342.470.95386.080.98374.31
方正电机6.3457.575.9461.504.7676.65
朗高科技8.0344.846.1958.974.9573.74
均值4.5580.143.8395.223.13116.61
本公司4.3384.362.78131.202.11173.31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周转天数均值=365/周转率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11 次、2.78 次和 4.33 次,存货周转天数分别 为 173.31 天、131.20 天和 84.36 天,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产品生产和交付节奏加快。

3、总资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及周转天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天

公司简称<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周转率周转天数周转率周转天数周转率周转天数
精进电动0.98372.450.51716.670.311,166.51
大洋电机0.67544.780.71512.780.72505.33
联合动力0.94386.821.07342.590.88416.71
巨一科技0.54675.930.48764.560.51718.65
方正电机0.66553.030.60605.010.63577.71
朗高科技1.48246.621.26289.680.89410.11
均值0.88415.280.77473.290.66555.72
本公司1.02356.690.74491.180.55667.09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周转天数均值=365/周转率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55 次、0.74 次和 1.02 次,总资产周转天数 分别为 667.09 天、491.18 天和 356.69 天,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呈上升趋势,主 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营业收入规模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周转 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整体相近。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情况

1、负债总体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323,717.4290.38%131,823.3984.14%92,537.4782.03%
非流动负债34,462.409.62%24,856.8015.86%20,271.0017.97%
负债总额358,179.82100.00%156,680.19100.00%112,808.4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12,808.47 万元、156,680.19 万元和 358,179.82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82.03%、84.14%和 90.38%。

2、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78,986.6324.40%57,887.7243.91%41,969.7845.35%
应付票据14,403.654.45%2,849.912.16%6,555.847.08%
应付账款148,876.8145.99%50,802.1938.54%32,730.0335.37%
合同负债838.640.26%648.830.49%714.020.77%
应付职工薪酬7,252.522.24%3,947.842.99%2,767.162.99%
应交税费2,306.750.71%917.210.70%416.200.45%
其他应付款7,267.412.24%3,776.132.86%3,481.443.76%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13,660.234.22%806.000.61%302.400.33%
其他流动负债50,124.7915.48%10,187.557.73%3,600.603.89%
流动负债合计323,717.42100.00%131,823.39100.00%92,537.4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合 计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4.61%、90.18%和 85.87%。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41,969.78 万元、57,887.72 万元和 78,986.63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45.35%、43.91%和 24.40%,主要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 取得的银行短期借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中无到期未偿还借款。

2025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 2024 年末增加 21,098.91 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

增加,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通过增加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 (2)应付票据 公司的应付票据主要为向供应商结算的货款,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6,555.84 万元、2,849.91 万元和 14,403.65 万元,占流动负债 比例分别为 7.08%、2.16%和 4.45%。报告期内,应付票据余额波动主要受公司与供应 商结算周期的影响。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129,296.5643,098.9126,478.06
工程设备款11,992.992,797.982,374.61
维修检测费3,446.872,927.192,770.66
其他4,140.391,978.111,106.70
合计148,876.8150,802.1932,730.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2,730.03 万元、50,802.19 万元和 148,876.81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35.37%、38.54%和 45.99%,系公司流动负债 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材料款、应付设备款及应付维修 检测费等构成,应付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应付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扩大,各类材料和设备采购额有所增加。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714.02 万元、648.83 万元和 838.64 万元,

占流动负债比例较小。 (5)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主要由当期计提的年终奖及最后一个月的职工薪酬构

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2,767.16万元、3,947.84万元和7,252.52

  •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2.99%、2.99%和 2.24%。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 余额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员工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1,313.70268.43185.63
房产税94.1482.7281.34
个人所得税121.4177.5870.09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589.71332.679.29
城市维护建设税37.7528.115.67
印花税98.5896.5248.00
城镇土地使用税10.656.539.50
教育费附加17.6912.062.44
地方教育费附加11.798.031.61
环境保护税11.330.8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732.64
合计2,306.75917.21416.20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个人所得税和应交增值税等 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416.20 万元、917.21 万元和 2,306.75 万元, 占当期流动负债比例较小。2024 年末,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较多,主要系当期营业收 入增加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2025 年末,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较多,主要系 当期盈利规模扩大,计提企业所得税金额增加。

  •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3,481.44 万元、3,776.13 万元和 7,267.41
  •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3.76%、2.86%和 2.24%。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 要由返利、保证金、房租及水电、服务费和专利费等项目构成。
  • (8)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待转销项税额347.5270.38155.53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票 据49,777.2810,117.173,445.07
合计50,124.7910,187.553,600.60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3,600.60 万元、10,187.55 万元和 50,124.79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3.89%、7.73%和 15.48%,主要由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票 据等构成。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4,960.5314.39%7,200.0028.97%2,100.0010.36%
租赁负债390.711.13%----
预计负债14,390.3641.76%6,891.8027.73%6,253.2730.85%
递延收益14,496.2242.06%10,413.2741.89%11,818.0058.30%
递延所得税负债224.580.65%351.731.42%99.730.49%
非流动负债合计34,462.40100.00%24,856.80100.00%20,271.0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 20,271.00 万元、24,856.80 万元和 34,462.40 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预计负债、租赁负债及递延收益 等。报告期各期末,前述负债合计占各期末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9.51%、98.58% 和 99.35%。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2,100.00 万元、7,200.00 万元和 4,960.5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2)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6,253.27 万元、6,891.80 万元和 14,390.36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0.85%、27.73%和 41.76%,均为产品质量保证金。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府补助12,900.609,070.2010,230.09
质保期单项履约1,595.621,343.071,587.92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14,496.2210,413.2711,818.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11,818.00 万元、10,413.27 万元和 14,496.22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58.30%、41.89%和 42.06%,主要为未摊销完毕的政府 补助。 (二)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1.021.060.97
速动比率(倍)0.770.750.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81.84%73.28%68.64%
资产负债率(合并)79.78%75.88%74.7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6,233.1511,885.304,361.01
利息保障倍数(倍)13.116.622.51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97、1.06、1.02,速动比率分别为 0.68、0.75、

0.77,总体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向好,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等流动资产规模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精进电动1.050.700.870.471.230.69
大洋电机1.331.111.511.241.561.25
公司简称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联合动力1.241.001.150.881.160.85
巨一科技1.320.691.340.731.280.66
方正电机0.940.800.980.821.020.89
朗高科技1.511.261.271.031.461.21
均值1.230.931.190.861.290.92
本公司1.020.771.060.750.970.68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通过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会得到相应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 进一步提高。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78%、75.88%和 79.78%,公司和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精进电动75.46%77.43%60.28%
大洋电机46.18%47.47%45.41%
联合动力62.80%73.24%68.45%
巨一科技71.40%69.31%67.47%
方正电机69.85%65.89%65.41%
朗高科技55.69%62.93%47.88%
均值63.56%66.05%59.15%
本公司79.78%75.88%74.78%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定期报告。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尚未登陆资本市场 进行股权融资,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保持平 稳。

(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4,361.01 万元、11,885.30 万元和

  • 26,233.15 万元,呈增长趋势,与公司经营业绩保持一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主 要来源于盈利所得,公司的信用良好,资金周转顺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逾期未偿 还银行借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92.01-18,457.18519.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055.05-5,582.20-4,228.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872.4830,201.905,719.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317.406,162.532,011.6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6,554.9069,076.0257,744.32
收到的税费返还743.11410.98298.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329.811,649.901,218.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3,627.8271,136.9059,261.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4,706.3463,228.7037,973.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9,493.7717,392.5413,198.67
支付的各项税费5,096.951,755.141,949.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822.777,217.705,620.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1,119.8489,594.0858,74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92.01-18,457.18519.9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主要去向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其变 动趋势与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净利润15,316.174,804.27-1,233.38
加:资产减值准备3,514.331,242.662,662.01
信用减值损失6,759.421,266.46-782.9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资产折旧6,111.494,782.304,433.80
使用权资产折旧276.82--
无形资产摊销340.42278.08218.1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041.40239.68140.4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0359.00-79.2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20.261.5586.6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626.3987.48-19.6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001.221,762.841,676.8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01.83731.81-86.2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105.10-629.38-1,223.5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27.15252.0194.31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3,577.45-14,077.96-5,395.8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列)-171,728.22-37,579.96-14,791.8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列)163,645.3817,376.4515,367.98
其他944.19945.53-547.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92.01-18,457.18519.91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 19,762.91 万元,主 要系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202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高于同期净利润 1,753.30 万元,主要系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2024 年度和

  • 202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 23,261.45 万元和 32,808.19 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和存货的增加,应付账款等经营性 应付项目的增加抵消了部分差异。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8,115.084,150.276,102.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3.5818.4113.6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408.56758.761,427.0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617.224,927.447,542.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31,922.267,059.643,920.51
投资支付的现金25,750.003,450.007,850.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7,672.2610,509.6411,770.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055.05-5,582.20-4,228.05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28.05 万元、-5,582.20 万 元和-29,055.05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 去向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4,522.756,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4,183.5282,400.6860,072.6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8,706.2788,400.6860,072.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3,925.0456,378.0052,33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金1,959.721,820.781,708.6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49.02-314.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6,833.7958,198.7854,352.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872.4830,201.905,719.74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719.74 万元、30,201.90 万 元和 61,872.4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筹集资金。2024 年和 2025 年,

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取得了一定的现金流入。 (四)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情况。 (五)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领军企业之一,以电驱动系统相关技术创新 为基础,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公司在驱动电机、变 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开发出电驱动系统和自动变速器等核心产品 和部件,具有高可靠性、高效率、一体化和轻量化的优势,广泛应用于纯电动、插电式 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并在新能源重卡细分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公司技术转化形成的产品市场认可度高,自主研发的电驱动系统可实现在纯电动和 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主要应用于商用车,逐步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 并获得下游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客户包括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门 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公司亦积极布局国际化市场,产品已销 往部分亚洲其他国家及欧美等境外市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7,048.86 万元、132,774.66 万元及 335,368.1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33.38 万元、4,804.27 万元及 15,316.17 万 元。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受传统燃油车排放标准提升、重点领域清洁 运输目标与路权优先等政策驱动,叠加技术升级带来的场景拓展与成本下降,新能源商 用车经济性优势凸显,其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有效带动公司业绩增长,公司已具备良好 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 并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建设厂房、购置机器

设备和新增股权投资等。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7,850.27 万元、3,450.00 万元和 25,750.00 万元,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 为 3,920.51 万元、7,059.64 万元和 31,922.26 万元。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其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拟投资的项目及年产 10 万套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 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二)资产业务重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三、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公司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 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及“三、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 产模式和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6 年 1-3 月经审阅财务数据及经营状况

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 阅报告》(容诚阅字[2026]518Z0017 号)。经审阅,公司 2026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与上年 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511,225.14448,980.39
负债总额414,180.37358,179.82
所有者权益97,044.7790,800.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7,044.7790,800.57

2026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511,225.14 万元,较 2025 年 12 月末增长 13.86%, 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规模增长,同 时随着新厂区的建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增长较多;2026 年 3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 为 414,180.37 万元,较 2025 年 12 月末增长 15.63%,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 司根据经营需要增加银行借款以及应付票据等增加。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101,390.7350,633.74
营业利润6,360.883,431.53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3 月
利润总额6,295.203,419.53
净利润5,866.403,126.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66.403,126.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5,826.532,759.86

2026 年 1-3 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持续向好,实现营业收入 101,390.73 万元,较 2025 年 1-3 月增长 100.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826.53 万元,较 2025 年 1-3 月增长 111.12%。2026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同比增长,主要系随着下游新能源商用车的迅速发展,客户需求快速增长。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3 月2025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405.17-11,512.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88.41-2,578.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433.0333,105.49

2026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405.17 万元、-20,188.41 万元和 50,433.0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扩大,主要原因为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支付的经营相关、 投资相关的支出规模有所扩大,以及根据经营需要,取得借款的资金流入增加。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6,834.12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10 万套项目138,000.00138,0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00.0020,000.00
合计158,000.00158,000.00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 实际资金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导致部分 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有 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情况环评批复情况实施主体
1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10 万套 项目吴开审备〔2025〕 245 号吴开环建诺 〔2025〕32 号绿控传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吴开审备〔2025〕 257 号不适用绿控传动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过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 途变更、管理与监督、信息披露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募集资 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和业务创新、创造、 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未来经营战略高度契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及 技术水平,从而显著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

年产 10 万套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产能规模,

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更好地满足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快速扩张的需求,有利 于巩固公司在优势产品领域的市场地位;同时,该项目将通过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更具 针对性地满足未来市场需求,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重点完善公司研发基础设施,通过引进研发人才、购置研发设 备、提升研发效率等方式持续强化公司技术竞争优势,为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供 坚实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技术研发能 力、技术服务能力等自主创新能力,对公司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具有支持作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确定依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研 发技术能力、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 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与公司发展目标一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其它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具体运用及项目建设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领域,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 与公司主要技术和产品的发展紧密相关,包括扩大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及研究 中心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的生产能力,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丰富和优化重点应用车型和技 术路线的产品结构,把握快速增长的市场发展机遇,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 有利于提升基础研发条件、加强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研发实力,最终提升公司技术和产 品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未来发展规划

(一)战略规划

公司秉承“用技术为人类创造绿色美好的出行生活”的企业使命,坚持技术领先、 产品创新、多元市场、前瞻研发、精益制造等系列发展战略,力图实现新能源商用车电 驱动系统的技术创新以及自主研发生产,致力于成为世界级关键汽车部件生产商。

1、技术创新、客户导向的领先产品战略

公司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电驱动系统及核心部件的技术创新为基础,在纯电 动和混合动力驱动系统领域坚持自主研发、实现技术突破,同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 产品开发,将产品应用定位于新能源商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加智 能高效且更高质量的电驱动系统、零部件和相关技术服务。

电驱动系统及核心部件的技术开发需要多专业领域知识的综合运用,公司坚持技术 创新,发挥研发团队在整车应用、总成开发和零部件开发的优势,逐步研发出更加一体 化的专用产品,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和质量,引领行业发展。

2、广泛拓展、技术匹配的精准市场战略 公司坚持全面覆盖各技术路径,根据技术演进和行业发展不断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公司在技术路径上全面覆盖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商用

车的驱动系统需求,基于技术特点和市场发展动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不断拓展产品 布局和应用领域,坚持在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市场覆盖并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优势, 并积极探索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机会。

客车的电动化主要集中在公交和短途客运场景,纯电动是主要技术路径,公司主要 以纯电动技术开发产品满足市场需求;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用场景众多、工况复 杂,不同场景适合不同的技术路线,因此公司针对性地同时发展纯电动和混合动力驱动 技术路线,以适应更加多样的市场需求。

3、前瞻布局的主动研发战略 公司在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升级等方面坚持前瞻主动的研发思路。 公司对于技术研发注重理论研究、核心部件开发,对新构型进行测试验证,研究新

材料和新工艺在产品应用的可行性及有效性,研究新一代控制技术,进而为产品开发提 供技术支撑。

公司对于新产品充分发挥“前瞻性、一体化”的研发思路,即结合市场需求和市场 发展方向提前布局新产品并开展预研,前瞻性地进行方案设计、样机试制、场景试用和 迭代改进,适时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及验证报告,配合新能源商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厂商开发新产品。

公司对于现有产品采取“销售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产品升级方法,在实 现已有产品销售的同时,进一步了解客户需求、深入发掘产品可优化点,并应用公司最 新技术开发新一代具有更优性能和更高质量的产品;同时,研究技术发展方向,参考全 球最新技术动态,对下一代产品进行前瞻性研究,以保证产品的持续竞争力。

4、精益制造的自主生产战略 公司不断提升自产能力,坚持电驱动系统和核心部件自主生产。

公司坚持精益制造思路,高度关注生产过程管理和生产工艺优化,并向上游延伸提 高主要核心部件的自主研发生产水平,有力把控最终产品的性能表现与交付时间,同时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部分部件的采购或生产,而将更多生产资源集中投入到更加专用 的,以及需要深度开发和定制的专用部件生产上,以此提升自主生产制造效率和水平。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向客户提供电驱动系统、 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

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方面,公司凭借在自动变速器、驱动电机和控制器等方面自 主掌握的一系列核心技术,研发出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及核心部件,并以电驱动系 统为主要销售产品,可实现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公司开发产品 在经济性和动力性等性能指标方面表现优异,具备效率高、动力强、能耗低、高可靠性 等特点。

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紧跟市场机遇与发展动态,不断拓展产品布局和应用领域,

伴随客车市场新能源发展机遇,公司实现了“从 0 到 1”的市场发展,此后通过市场研 判和提前布局,向新能源货车市场完成拓展,同时提前布局了包括工程机械在内的非道 路移动机械领域。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建成总成装配车间、电机生产车间、控制器生产车间、变速 器生产车间以及关键零件制造中心并投入使用,自主研发及生产驱动系统总成、电机、 控制器及变速器等核心部件,且形成了部分零件的制造能力,已具备总成产品和核心零 部件的自主加工制造能力,增强了供应链及生产流程的控制能力。

为实现战略目标,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公司已成长为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 驱动系统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在新能源重卡细分市场占有较高市场份额。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智能高效及更高质量的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零部 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未来将围绕研发投入、产品布局、生产制造和市场开拓等方面,进 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并不断引领行业发展。

在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将始终坚持以创新为第一驱动力,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并注 重研发策略,在不同应用领域有针对性地布局研发项目,实现有侧重、可持续的研发投 入。

在产品布局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对各类产品迭代更新,稳固现有优势产 品市场份额,同时提前布局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以实现新的收入增长点,并通过布局部

分上游关键部件以更好地把控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性能。

在生产制造方面,公司将坚持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坚持精益制造提高产品质量,坚 持生产过程管理和工艺优化,并将更多生产资源集中投入到专用部件上,提升核心专用 部件的生产质量与效率。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在植根中国市场、稳固市场地位的基础上,将积极拓展海外 市场,参与到全球汽车产业的优化升级演变中,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一步提升技术 水平,并树立国际化的品牌形象,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未制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的议事规则, 未设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2018 年 8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 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已于 2026 年 3 月取消)及相关职能部 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 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6 年 3 月,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取消了监事会及监事,并对《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相应修改,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容 诚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进 行 了 审 核 , 并 出 具 了 容 诚 审 字 [2026]518Z038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绿控传动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一)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受到下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情况外,不 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况。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环行罚字[2025]1 号),绿控新能源因产生含挥发 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未采取其他减少废气的排 放措施,被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给予罚款 33,280 元的行政处罚。绿控新能源已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 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前述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在受到上述处罚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立即整改,加强 内部管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影响较小。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 定上述行政处罚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苏江江城执罚决〔2023〕00060 号),绿色运力因 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被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陵街道办事处给予 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绿色运力于 2024 年 7 月 5 日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 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 以上行为的,处以 200 元以下的罚款。”

前述处罚金额较小,发行人在受到上述处罚后已足额缴纳罚款,并立即整改,加强 内部管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影响较小。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 金额为处罚的最低限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除受到上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情况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 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 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资 金和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 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 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性

发行人系由绿控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 益,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资产产权清晰。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发行人对其所

有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 序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 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发行人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要 求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均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无混合纳税现象。 (四)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设置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拥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配套部门。发行人具有 独立的经营和办公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 构混同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其他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 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资产完整,

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已达到发 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六、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括近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 争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及配偶王文雯控制的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磊控制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吴江千钿,

王文雯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吴江千钿的基本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1、单独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1)吴江千钿”。吴江千钿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不属于从事 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之父李虎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李虎控制的企业为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启道法务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江苏绿控云动 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绿控新旭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旭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1)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五方路 789 号
公司股东李虎(90.00%)、李平(1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 用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 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该公司成立至 2022 年 4 月,该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2022 年 5 月至今,该公司

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对外加工服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2)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9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吾悦商业广场 D 座 1915 室
公司股东李虎(50.00%)、祁影(5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征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创业空 间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不属于从事与

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3)江苏绿控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绿控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绿控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联杨路 139 号清华汽车产业园 1 幢 3 单元 2 层 202 室
公司股东李平(44.00%)、周文英(26.00%)、白晶辉(15.00%)、深圳市玖和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单同林(5.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 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风 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助动车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原动设 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 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船舶自动化、检测、 监控系统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伺 服控制机构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五金 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江苏绿控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运营,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将该企业 100%股权全部转出,目前 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再持股该企业。

(4)江苏绿控新旭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绿控新旭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2024 年 1 月 4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光明路 1868 号 3 幢
公司股东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00%)、苏州新旭缘特殊材料有限公司 (49.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超导材料制造;包装材 料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江苏绿控新旭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实际运营,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 争。该企业已于 2025 年 9 月注销。

(5)苏州旭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旭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4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 2688 号四季风景商业广场 1 幢 2043
公司股东史条珍(70.00%)、梁凤霞(30.00%)
经营范围保洁服务、家政服务、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持有该企业 100%股权,该企业主营 业务为家政保洁服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 2024 年 11 月将该企业 100%股权全部转出,目前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不 再持股该企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亲属贺国旺、李珊珊及其控制的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姐姐的配偶贺国旺控制的企业为千钿科 技、千钿数据、千钿资本、苏州千钿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苏州仁财咨询有限公司、苏州 千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的姐姐李珊珊不存在控制的企 业。

  • (1)千钿科技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千钿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 10 号楼 15 层 2 单元 1516-B005
公司股东贺国旺(95.00%)、千钿资本(5.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千钿数据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千钿数据分析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412.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 58 号 1102 室(太平桥企业集中办公区)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千钿资本(51.46%)、有限合伙人:千钿科技(48.54%)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 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网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下期出资时间为 2016 年 09 月 06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千钿资本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千钿资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0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 10 号楼 15 层 2 单元 1516-Y040
公司股东贺国旺(95.00%)、千钿科技(5.00%)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 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 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苏州千钿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千钿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2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体育路 508 号金鹰商业中心 2 幢 1705
公司股东贺国旺(99.00%)、千钿资本(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5)苏州千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千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12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体育路 508 号金鹰商业中心 2 幢 1705
公司股东贺国旺(99.00%)、千钿资本(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苏州仁财咨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仁财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体育路 508 号金鹰商业中心 2 幢 1705
公司股东贺国旺(99.00%)、千钿资本(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千钿科技经营业务为数据处理;千钿资本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千钿数据 从事数据分析业务;苏州千钿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苏州仁财咨询有限 公司从事投融资咨询业务;苏州千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上述公 司业务不属于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子公司以外 的企业,以及李磊上述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出具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 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 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磊,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内容。

除发行人外,李磊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吴江千钿,吴江千钿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 况”之“1、单独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1)吴江千钿”中相关内容。

(二)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企业

1、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无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共同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共同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比例合计持股比例
1知一晟福3.10%7.77%
2知壹晟泽2.58%
3知壹汇富1.14%
4知壹丰盛0.66%
5知壹健坤0.29%
6刘静霞1.86%5.91%<br><br>
7黄益民1.04%
8冠丰羽2.01%
9冠新创投1.00%

共同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六、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 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2、合计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内容。

3、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或上述自然人股东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1苏州融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益民持股 66.00%并担任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经理、董事的企业
2苏州冠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3苏州冠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4苏州冠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5苏州冠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6苏州冠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7苏州冠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8苏州冠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9广东冠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0苏州冠溧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1苏州冠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2苏州冠澄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3苏州益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4苏州融秦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益民实际控制的企业
15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福担任董事的企业
16恒基利马格兰种业有限公司赵福担任董事的企业
17珠海横琴九州华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企业
18珠海横琴鼎泰华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企业
19深圳知壹致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20珠海横琴知一昆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企业
21华新致远(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的企业
22深圳鸿睿致远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23珠海懿珊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经理的企业
24珠海横琴知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经理的企业
25深圳高实致远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赵福持股 100.00%且担任 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26珠海横琴高实建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企业
27国发中环生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福担任董事的企业
28珠海知一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企业
29珠海知一骏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企业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30珠海横琴华新建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经理的企业
31北京华新知一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企业
32珠海横琴知一泽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3珠海横琴知壹锦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4珠海横琴知壹麟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5珠海横琴知壹天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6珠海横琴知壹展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7珠海横琴知壹和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8珠海横琴知壹星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39温州知壹钧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0珠海横琴一诺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1珠海知壹凯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2珠海知壹盈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3珠海知壹盈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4珠海横琴知壹乾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5珠海横琴知壹晟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6珠海横琴知壹泰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7珠海横琴知壹福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8合肥知一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49合肥知一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0珠海横琴晟麒华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1天津知壹晟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2珠海得睿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3珠海横琴知一晟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4珠海横琴知壹灏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5桐乡晟华华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6珠海横琴知一晟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7珠海横琴知壹优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8天津泽晟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59温州知壹鼎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60温州知壹盈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61利马格兰恒基研发(海南)有限公司赵福担任董事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
62珠海一诺绿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赵福实际控制的企业

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间接持股超过 5%的其他股东亦属 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发行人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其他现任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其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发行人其他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其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姓名担任发行 人职务关联方关联关系
陆建军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br><br>绿控企管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绿控投资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绿控一号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绿控二号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绿控三号陆建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刘永瑞董事宇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刘永瑞担任董事的企业

(五)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 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企业

根据《上市规则》,与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

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上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如 下: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苏州吴江绿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磊的父亲李虎持 股 90.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2苏州启道法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磊的父亲李虎持 股 50.00%且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3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赵福配偶王珊珊担任董事的企业
4珠海横琴鼎盛华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5珠海横琴九州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6珠海横琴知壹艾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7珠海横琴知一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8珠海横琴德麒华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9珠海横琴知一麒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0上海懿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1珠海横琴知一泽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2珠海横琴腾麒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3天津泽晟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4天津泽晟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5珠海横琴昆泰华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6珠海横琴知一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7北京泽晟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8珠海横琴行健华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19珠海横琴知一德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0珠海横琴财富华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1天津泽晟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2珠海横琴睿麟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3天津泽晟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4珠海横琴嘉睿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5珠海横琴昆鹏华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26珠海横琴鼎泓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福母亲王春芝实际控制的企业

(六)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 后 12 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被视同发行人的关 联方。

八、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为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

  •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 3、为关联人提供拆借、担保、资金流转;
  • 4、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性质较为重要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汇总表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交易金额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7.4212.31136.76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97.1723.821.53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租赁(出 租或承租)等,相关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定价公允。总体各项关联交易占当期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较小,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均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 易包括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等。截至报告期期末,关联方资金拆借本息皆已还清, 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与绿水清山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是否将持 续发生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绿水清山<br><br>运输服务、木箱、车辆否-132.27
租金及水电(公司作为出租 方)否-1.65
合计-133.92
营业成本281,509.95106,516.9764,124.63
合计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0.21%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绿水清山采购运输服务等,各期交易金额分别为 133.92 万元、 0 万元和 0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小。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35.69701.10655.51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分别为 655.51 万元、701.10 万元和 835.69 万元,公司与关键管理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依据关键管理人员担任的职务、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公司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市场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制定薪酬, 定价公允。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 “(十)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四)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相关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履 行完毕
1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28,000.002023/4/18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2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3,000.002025/2/14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3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23,000.002022/2/15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之日止是
4李磊绿控传动3,000.002025/5/19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5王文雯绿控传动3,000.002025/5/19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6李磊绿控传动1,000.002025/5/9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7王文雯绿控传动1,000.002025/5/9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8李磊绿控传动9,600.002022/9/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9王文雯绿控传动9,600.002022/9/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10李磊绿控传动2,000.002023/10/1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11王文雯绿控传动2,000.002023/10/1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12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1,500.002023/1/13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13李磊绿控传动9,600.002024/2/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14王文雯绿控传动9,600.002024/2/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15李磊绿控传动5,000.002022/3/2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是
16王文雯绿控传动5,000.002022/3/2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是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履 行完毕
三年之日止
17李磊绿控传动9,600.002025/3/20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18王文雯绿控传动9,600.002025/3/20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19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5,000.002025/5/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20李磊绿控传动1,000.002024/9/27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21王文雯、李磊绿控传动1,500.002022/2/25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是
22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5,000.002023/3/7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23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5,000.002024/12/26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24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3,000.002026/2/19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25李磊绿控传动5,000.002023/6/25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26王文雯绿控传动5,000.002023/6/25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27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1,000.002022/3/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之日止是
28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8,000.002024/8/30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29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40,000.002025/2/21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30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10,000.002025/4/28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31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3,000.002022/12/7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32李磊绿控传动5,000.002022/5/30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是
33王文雯绿控传动5,000.002022/5/30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是
34李磊绿控传动500.002021/9/13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是
35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1,000.002026/2/26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36李磊绿控传动480.002021/2/9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之日止是
37王文雯绿控传动480.002021/2/9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之日止是
38王文雯绿控传动530.002021/5/13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之日止是
39李磊绿控传动530.002021/5/13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之日止是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履 行完毕
40李磊、贺国旺、黄全安绿控传动1,000.002022/12/28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是
41李磊、王文雯绿控传动6,750.002026/9/8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之日止否

上述担保均为无偿担保,符合民营非上市公司银行借款融资的交易惯例。 (五)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br><br>交易金额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采购固定资产情况
华业检测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采购检测服务7.4212.31-
重庆理工清研凌创 测控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维修服务--4.49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华业检测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54.004.251.53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电驱动系统、 技术服务费43.1819.58-
关联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
华业检测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租金及水电271.97215.35233.60

(六)关联方余额情况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关联方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
应收账 款华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114.58111.77184.37
小计114.58111.77184.37

应收关联方余额主要为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华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关联租赁检 测室在报告期各期末产生的余额。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关联方<br><br>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账面余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华业检测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1.95--
应付账款苏州典园机械科 技有限公司-10.13
其他应付款董监高报销款0.297.441.70
小计2.247.4411.83

公司期末对董监高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报销款。 (七)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所产生的交易,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基于 客观条件发生,资金结算正常,交易产生的利润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对前述所有关联交易已经履行或补充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 2025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核确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发表了有关独立意见。
  •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

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核确 认,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有关独立意见。

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根据其《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九)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董事及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具 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之“(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公司对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条件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 括超募资金)净额后余额的 30%。

4、现金分配的比例及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1)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 (2)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 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超过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 (3)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超过 1/2 以上的表

决权通过。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 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 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

与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25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未弥补亏损归属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及承担。

二、存在尚未盈利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情况的保护投资者措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盈利的情况,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 情况。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已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其他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和“(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 策的承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 殊安排。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对外销售主要采取“框架协议+产品采购合同”的模式,公司与主要集团公司 客户签订了框架协议,同时,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在采购公司产品时,通过提交订单或签 订具体合同的方式完成具体采购。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各期主要客户签署的已履行 和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如下:

年度客户合同名称履行期限是否履行 完毕
2025 年度<br><br>徐工集团采购合同2025.01.01-2025.12.31是
三一集团三一集团采购框 架协议2020.09.27 开始,有效期一年,期满前<br><br>一个月双方未书面修改或调整,自动 延长一年否
吉利新能源外协产品 买卖合同2025.01.01-2025.12.31是
深向科技常年供货协议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终止合作否
中国重汽采购协议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供货采购 关系终止否
2024 年度徐工集团采购合同2024.01.01-2024.12.31是
三一集团三一集团采购框 架协议2020.09.27 开始,有效期一年,期满前<br><br>一个月双方未书面修改或调整,自动 延长一年否
东风汽车<br><br>东风华神汽车有 限公司采购零部 件采购通则2022.01.01 至此通则终止或双方签署 新的采购通则否
东风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零部 件采购通则2023.01.01 起算,有效期一年。本通则<br><br>执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则本 通则自动延续一年否
东风商用车有限 公司采购通则2017.11.20 起持续有效否
深向科技常年供货协议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终止合作否
厦门金龙采购合作协议2021.01.01-2023.12.31,双方无异议自 动续期 1 年是
年度采购 框架合同2021.01.01-2023.12.31,双方无异议自 动续期 2 年否
2023 年度徐工集团采购合同2023.01.01-2023.12.31是
年度客户合同名称履行期限是否履行 完毕
三一集团三一集团采购框 架协议2020.09.27 开始,有效期一年,期满前<br><br>一个月双方未书面修改或调整,自动 延长一年否
厦门金龙采购合作协议2021.01.01-2023.12.31,双方无异议自 动续期 1 年是
年度采购 框架合同2021.01.01-2023.12.31,双方无异议自 动续期 2 年否
北汽福田<br><br>汽车零部件(及直 接辅料)采购合同2023.01.01-2023.12.31是
汽车零部件(及直 接辅料)采购合同2023.01.01-2023.12.31是
东风汽车<br><br>东风华神汽车有 限公司采购零部 件采购通则2022.01.01 至此通则终止或双方签署 新的采购通则否
东风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零部 件采购通则2023.01.01 起算,有效期一年。本通则<br><br>执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则本 通则自动延续一年否
东风商用车有限 公司采购通则2017.11.20 起持续有效否

(二)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一般采取“框架性协议+订单”的方式,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但 正式交易时以订单内容为准,单笔订单金额一般较小且数量较多。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签署的已履行和 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如下:

年度供应商合同名称履行期限是否履行 完毕
2025 年 度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年度采购 合同2025.01.01-2025.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否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框架 合同2023.04.27 起生效至新合同签订终止否
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 公司<br><br>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5-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否
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否
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年度采购 合同2023.01.05-2025.12.31否
2024 年度<br><br>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年度采购 合同2024.01.01-2024.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是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采购框架2023.04.27 起生效至新合同签订终止否
年度供应商合同名称履行期限是否履行 完毕
份有限公司合同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否
山东泰开精密铸造有限 公司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5-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否
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否
中传科技(浙江)有限 公司合作框架 协议2024.01.01-2024.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是
合作框架 协议2024.01.01-2024.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是
2023 年度江苏吉泰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年度采购 合同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是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框架 合同2023.04.27 起生效至新合同签订终止否
深圳熙斯特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年度采购 合同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是
中传科技(浙江)有限 公司<br><br>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是
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是
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是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合作框架 协议2023.01.01-2023.12.31,协议到期后,本协 议没有续签但尚在合作的,本协议自动顺延否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及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签署方签署日期合同金额(万元)履行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速城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2025.04.2214,000.00正在履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苏州汉工建设有 限公司2025.03.306,000.00正在履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吴江云鼎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2024.10.214,000.00正在履行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苏速城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2024.10.144,500.00正在履行

(四)借款及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及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借款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相应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借款 人贷款人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担保/保证合同 编号提供 保证 主体担保 类型
10110200016-20 17 年(吴江)字 00907 号绿控 传动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吴江 分行6,000.002017.06.182023.06.190110200016-201 7 年吴江(保) 字 0194 号绿控 电控保证
22022 苏银贷字 第 WJ103841 号绿控 传动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5,000.00<br><br>2022.03.25-<br>2023.03.24<br>2022 苏银最保字 第 WJ10384001 号李磊最高额 保证
2022 苏银最高保 字第 WJ10384002 号王文 雯最高额 保证
2022 苏银最抵字 第 WJ103840 号绿控 传动最高额 抵押
3示范区中长借 字 2024146 号绿控 传动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长三 角一体化示范区 分行8,000.002024.08.302026.08.29示范区中长押字 2024146 号绿控 传动抵押
4示范区中长借 字 2025025 号绿控 传动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长三 角一体化示范区 分行40,000.00<br><br>2025.02.212035.02.20示范区中长保字 2025025 号绿控 新能 源保证
示范区中长押字 2025025 号绿控 传动抵押
5JDXSZ0338002 508140127938绿控 传动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5,000.002025.08.14-<br>2026.08.13<br>//信用
6NJ02161012025 0290绿控 传动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吴江支行5,000.002025.12.10-<br>2026.12.09<br>//信用
7示范区银团 GDZC20250902 -1绿控 传动牵头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长三角 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 贷款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长三角 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长三角一体化示 范区分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江苏银行80,000.002025.09.302035.09.30示范区银团 GDZC202509022绿控 传动抵押
序号合同编号借款 人贷款人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担保/保证合同 编号提供 保证 主体担保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8HTZ322997600 LDZJ2026N02R绿控 传动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长三角一体化示 范区分行5,000.002026.02.10-<br>2027.02.09<br>//信用
9公流贷字第 ZX2512000187 5563 号绿控 传动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5,000.002025.12.26-<br>2026.12.26<br>//信用

(五)重大重组协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组协议。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情况。

三、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金额 2,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 发行人与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展如下:

因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发行人货款,2025 年 5 月,发行人以佛山市 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 令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2,013.17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 请求判令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6 年 3 月 23 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 0605 民初 40292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一)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 日内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20,131,727.99 元,并以该款中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逾期付款利息予发行人;(二)驳回发 行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 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发行人董事、取 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无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 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李磊 陆建军 刘永瑞

伊向明 于曙光

全体审计委员会 成员:

刘永瑞 伊向明 于曙光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李磊 陆建军

曹敬煜 黄全安 王金怀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磊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卜权政 赵 欢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楼欣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___________________ 王曙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五、审计机构声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七、验资机构声明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第十二节 附件

一、本次发行相关附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

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

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四)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证券部和保荐机构处查阅上述文件。 公司: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龙路西侧 电话:0512-88812073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 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监督作用,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并建 立健全了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审批流程、信息披露相关 方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投资者沟通渠道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 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公告(含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电子邮件;宣传手册;邮寄 材料;“一对一”沟通;电话;网络、电视、报刊及其它媒体;现场调研和参观;分析 师会议、路演及其他方式。

此外,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

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事务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本公司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 后适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规定,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 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 1、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 202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公司对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条件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 括超募资金)净额后余额的 30%。

(4)现金分配的比例及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1)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 2)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 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超过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 3)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超过 1/2 以上的表决

权通过。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 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 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

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发行人目前已按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投票机制,《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中对累

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1、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积投票制。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通知的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4、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 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 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

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

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

  • 7、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实际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 发行价。

  •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 5、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 6、若本企业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

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造成发行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直接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王文雯、李珊珊、贺国旺出具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若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上述股份 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 4、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 5、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

  • 6、若本人违反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发

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 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直接损失。”

(3)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陆建军、刘永瑞,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黄全安、吕霆科、陈友

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曹敬煜、王金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

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5、若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

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

  • 7、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 8、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余股东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其余股东的锁定期如下:

1)发行人股东黄全安、知一晟福、招银现代、知壹晟泽、魏俊敏、宋鹏、绿控企 管、章泽同、冠丰羽、三一重工、刘静霞、民朴云盛、绿控投资、前沿碳中禾、知壹汇 富、李如梅、黄益民、清睿华赢、冠新创投、富坤赢禾、安宇璟裕、乾道优信、紫峰恒 荣、知壹健坤、建湖宏创、华南鼎业、王漫江、徐州云享、招银共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发行人股东信之风、四川普什、未来汽车、南通能达、徐州智能、东吴科创、 和高三十号、濠睿创投、安徽嘉岸、和高二十一号、新高地、博昶创投、东吴高铁、娄 城人才、杨忠红、五粮液基金、付迎、朱启帆、青岛方信、谢伟承诺: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孰 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

  •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发行人股东知壹丰盛承诺:

“本企业作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企业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公司 255 万股股份,其中 115 万股股份系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受让。本企业就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 1、就本企业取得的 140 万股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就本企业取得的 115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

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发行人股东安宇新能承诺:

“本企业作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企业于 2025 年 7 月 7 日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公司 179 万股股份,其中 39 万股系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磊处受让。本企业就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对所持 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 1、就本企业取得的 140 万股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孰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2、就本企业取得的 39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该部分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

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 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 3、本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

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

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

提下,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 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 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 3、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

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 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除李磊外,发行人股东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知一晟福、知壹晟泽、 知壹汇富、知壹健坤、知壹丰盛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

  • 2、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

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 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

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 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 1、公司回购股份;
  • 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司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日内召开 股东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 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二)停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 处理);

  •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

定股价预案。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上述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

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一)公司回购股份 1、每次回购启动时点及履行程序: 在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

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

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法审议是否实施回购股票的 决议,若决定回购公司股份的,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回购股份 处置方案等具体事项,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出具之日起尽快召开股东会,审议实施回购 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由股东 会最终审议确定,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实施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 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 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就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

  • 2、每次回购履行期间: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
  • 3、每次回购比例:公司回购股票,连续 12 个月内回购比例不超过公司回购前总股

本的 2%,且回购方案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除前述比例限制 外,公司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 10%;

  •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 4、回购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 式。
  • 5、每次回购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发行人本次回购义务完成或 解除,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报告书:
  • (1)实际股份回购比例达到股东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目标回购比例时;
  • (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 (3)若继续回购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无法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 6、回购股票处置方案: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公司将按股东会决议的

回购股票处置方案,办理相关程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

  •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

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不会致使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 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 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方案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实 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 公告。

  •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

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 持。

公司不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

  • 3、每次增持股份数量: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不超过增持

前公司总股本的 2%及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除前述比例 限制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次自公司 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
  •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若公司股价已经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 式。
  •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义 务完成或解除,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
  • (1)实际增持比例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目标增持数量时;
  •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无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 1、每次增持启动条件和履行程序: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

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0 个 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公司公告。

  • 2、每次增持履行期间:在增持公告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履行增持义务(如遇交易所

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交易的敏感期、停牌事项或其他履行增持义务交易受限 条件的,则增持履行期间顺延)。

  • 3、每次增持金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比例不

超过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2%及增持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应满足上市条件有关要求。 除前述比例限制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亦须遵循下述原则:

  •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10%;

  •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稳定股价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

式。

  • 5、每次增持义务解除条件: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

持义务完成或解除,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情况报告书:

  • (1)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方案规定的买入金额时;
  • (2)若继续增持将导致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无法满足上市条件规定时;
  •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6、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承诺履行上

述增持义务:

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 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最近一 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维护 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 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回购条件后 15 个交易日内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的, 公司承诺将延期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 30%的薪酬(包括津贴),董事同时担任公 司其他职务的,公司延期向其发放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直至董事会审议通 过稳定股价方案之日止。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 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际控制人、 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金红利归公司 所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稳定股价方案生效后未按该方案执行的,公司将自稳 定股价方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 12 个月发放未按该方案执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0%的薪酬(包括津贴),以及除基本工资外的其他奖金或津贴。

(四)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 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 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 措施稳定股价。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生效。”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公司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 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 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 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 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公司 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承诺: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人 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式 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 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 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均 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 在本函项下的其它承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购回措施如下:

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企 业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可行的方 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 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 格及购回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 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 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如下:

“为降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研发、拓展业务、加 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摊薄。

(一)加强研发、拓展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生产、销售等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

研发技术水平,持续拓展市场,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优化、研发及生产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 细化管理,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不断降低损耗。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 费用率。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

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 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和实施,尽快实现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 调动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本次发行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此议案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同时,公司还制订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本次发行后三年的利润分 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 4、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6、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 7、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8、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 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股份回购政策的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条件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20%,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包 括超募资金)净额后余额的 30%。

4、现金分配的比例及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 (1)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 (2)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 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超过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 (3)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超过 1/2 以上的表

决权通过。 7、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 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 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 (3)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远程视频会议或其他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

与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如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

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 起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 下配售投资者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

市交易之后,自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公司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 可行的方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 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2、如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具 体措施为:在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公司存在上述违法 行为后,公司将安排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 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若违反本承诺,不及时进行回购或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同时因不履行承诺造成股东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进行赔偿。”

2、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如发行人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 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保荐机构承诺 “中金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资产 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 (1)如果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不可

避免地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 行人,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发行人提供上述机会。发 行人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发行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人将主动或 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 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

  • (2)本人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发行人选择权,发行人可收购由本人及本人所控制

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如发行人不行使前述 选择权,则本人可以以不优于向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 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 (3)如发行人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

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

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

面的独立性;

  •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

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3)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

的活动;

  • 5、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 6、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

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 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 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 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 (2)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 (1)如果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

不可避免地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 知发行人,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发行人提供上述机会。 发行人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发行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企业将主 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或 促使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

  • (2)本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发行人选择权,发行人可收购由本企业及本企业

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称“新业务”)。如发行人不行 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企业可以以不优于向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 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 (3)如发行人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务机会

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转让价格 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

面的独立性;

  •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 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3)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 的活动;
  • 5、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 6、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

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 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 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 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

(八)关于上市过程中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公司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公 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 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

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 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增加 薪资或津贴。”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

承诺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

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或金额确定;

  •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

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 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 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 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 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

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 式或金额确定;

  •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除因 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 (4)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 (5)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 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企业 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致歉。同时,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企业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 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

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 (3)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本企业 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 (4)在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

影响之前,本人/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 (5)如本人/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本人/本企业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

  • 3、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本企业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造成本人/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人/本企业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本企业还应说明原 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本企业应根据实际情 况提出新的承诺。”

  • 4、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作承诺之约束措施
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 (1)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

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

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 或金额确定;

  • (3)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

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 (5)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

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 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 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 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

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磊所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企业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

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贺国旺、李珊珊、王文雯承诺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 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本人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 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资格及持股情况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 2、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子公司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东莞市倍增计划产业并购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东天津知壹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少量股份,经穿透计算后合 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足 0.1%。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 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对任何主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十一)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承诺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 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 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 易。

  • 2、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 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 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 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为发行人 不当承担费用及成本。

  • 3、本人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 4、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 金往来。

  •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

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磊控制的企业吴江千钿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 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 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

  • 2、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及本

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 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 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 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 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不当承担费用及成本。

  • 3、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

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企业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 4、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 一切资金往来。

  • 5、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

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 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 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 易。

  • 2、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董事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拥

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

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 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 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 3、本人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及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

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人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 4、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 金往来。

  • 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其他股

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刘静霞、黄益民、冠丰羽、冠新创投、知一晟福、知 壹晟泽、知壹汇富、知壹健坤、知壹丰盛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 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人本次发行 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 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

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 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为发行人不当承 担费用及成本。

  • 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

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 4、本人/本企业承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 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 5、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人、

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 行情况

(一)股东会运行及履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30 余次股东会,审议了 包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制度、董事、监事等的任免、增资、修订 《公司章程》、发行上市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公司历次股东会会议在程序、 决议内容和签署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运行及履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50 余次董事会,审议了 包括选举公司董事长、发行上市方案、制订公司治理制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在程序、决议内容和签署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董事会违反上述规定或超越股东会的合法授权 范围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监事会运行及履职情况(取消前)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至发行人监事会取消前,公司共召开 20 余次监事会,审议了 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发行上市方案等事项。公司历次监事会在程序、决议内容和签署 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依法 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发行人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2 名,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尽职尽责,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就需要发表 的所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及建 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良好,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发 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履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曹敬煜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 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等各项职责,充分

发挥了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

五、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审计委员会。经公司 2022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于曙光、伊向明、刘永瑞组成,其中于曙光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6、对重大关联交 易提出报告;7、《公司法》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8、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曙光、伊向明、刘永瑞组成,其中于曙光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3、研究和审查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激励计划;4、对授予激励计划人 员的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5、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6、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审议公司重大薪酬福利政策;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10 万套项 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一)年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电驱动系统 10 万套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绿控传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拟利用位于苏州市的土地开展项目建设,通 过添置先进的生产设备、招聘技术及生产人员,对现有业务进行延伸和扩展,扩大新能 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能,打造业内领先的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业基地,满足下 游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把握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发展机遇,扩大生产能力,发挥制造业规

模效应

在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引领、“双碳”政策目标推进、排放及油耗法规趋严,以及新 能源汽车技术成熟与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的背景下,新能源商用车尤其是货车市场迎来 重要发展机遇。

2025 年中国新能源商用车销量达 98.29 万辆,同比增长 61.86%,销量渗透率为 28.84%,目前新能源商用车销售渗透率仍较低。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3.0》 规划,2040 年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占商用车新车年销量的比例超过 70%,市场发展空间 广阔。考虑到电能成本优势使新能源商用车在全生命周期具备显著经济性、目前渗透率 较低并叠加政策持续推动,公司目标市场发展空间广阔。随着新能源货车市场不断扩容 和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产能利用率整体呈现提升趋势,目前已达较高水平。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产能,有利于缓解产 能瓶颈,且达产年将合计生产 10 万套电驱动系统产品,公司将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发 挥规模效应,以更低的单位生产成本更具效益地满足新能源货车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2)优化产品结构,更具针对性地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重卡是公路货运的核心运载工具,以柴油使用为主,油耗高、污染重特征明显,是 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以及降碳、减排与节油的重点治理领域,排放及油耗法规趋严 背景下,电动化重卡市场迎来发展,新能源重卡为我国新能源货车市场销量增速最快的 车型。轻卡主要用于城市内部和城乡之间物流运输,新能源轻卡为我国新能源货车市场 销量占比最高的车型。

未来新能源商用车的技术发展将呈现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技术并存的局面,纯 电动路线主流地位稳固,凭借零排放、低运营成本及“三电”技术进步,已覆盖从短途 到中长途全场景,2025 年在新能源商用车销量中占比达 96.35%。混动路线则因其对补 能设施依赖较低,在运营不固定或能源价差不显著的场景中优势明显,成为满足多元需 求、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补充。

为了更好地把握新能源商用车重点细分领域重卡和轻卡市场的发展机遇与市场机 会,本项目拟实施建成的电驱动系统包括新能源重卡电驱桥、新能源重卡混合动力系统 和新能源轻卡混合动力系统,涉及纯电动技术以及混合动力技术领域。

在本项目建设中,公司既注重已有重点销售产品新能源重卡电驱动桥的产能扩充, 又加大新能源重卡混合动力驱动系统的开发和生产力度,并增加对新能源轻卡混合动力 驱动系统的布局投入,本项目建设后将在目前以重卡纯电为主的产品结构上持续优化, 进一步扩充产品丰富度,增强应对下游市场技术需求变动的风险抵抗能力,降低单一产 品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也有利于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从而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项目建设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重视工艺优化及智能制造的能力积累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生 产制造方面,公司建成总成装配车间、电机生产车间、控制器生产车间、变速器生产车 间以及关键零件制造中心并投入使用,自主研发及生产驱动系统总成、电机、控制器及 变速器等核心部件,且形成了部分零件的制造能力,已具备总成产品和核心零部件的自 主加工制造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

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在多年生产过程中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研究总结,对设备进 行针对性改造,从而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有效促进工艺升级,大幅提升生产效率,能够 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工艺的持续改进提供经验借鉴。

在智能制造方面,公司建立了高标准的生产车间,拥有关键零部件和总成产品的制 造装备,2018 年、2020 年和 2023 年分别被评选为“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苏州市 智能工厂”和“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

公司积累形成的先进制造工艺经验和智能制造能力,保证了产能扩建可行。

(2)公司拥有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基于长期技术研发积累,针对客户需求及确定开发目标,公司能够快速开发出具备 高可靠性、高性能和低成本的电驱动系统产品,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公司 与商用车客户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并逐渐开拓海外客户,获得了国内外知名客 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服务客户市场地位显著、数量众多,覆盖徐工集团、三一集团、东风汽车、厦 门金龙、北汽福田、中国重汽、中联重科等企业。下游知名企业客户选择和使用公司产 品意味着公司的技术优势和产品品质得到行业认可和业界信赖,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优 质高效的电驱动系统解决方案。

电驱动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汽车上游供应商具有严格的认证标准及较 长的认证周期,为了维持稳定连续的生产,整车厂商通常不会随意更换供应商,经过认 证的供应商将与整车厂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

优质丰富且稳定的客户基础为本项目建成达产的产品销售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募

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在电驱动系统领域拥有丰富的核心技术积累及产业化经验 公司核心技术包括电驱动系统总成架构设计技术、电驱动系统总成控制策略技术、

电驱动专用变速器开发技术等,核心技术储备丰富,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 电驱动系统总成产品及其核心部件与技术开发服务中,并以电驱动系统为主要销售产品, 可实现在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技术路线下的产品配套,公司核心技术开发转化形成的电驱 动系统产品系列在经济性和动力性等性能指标方面表现优异,具备效率高、动力强、电 耗低、可靠性高等特点,在商用车领域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公司已经实现电驱动系统的 量产能力和规模销售,且销售收入伴随新能源商用车行业发展呈现上升趋势。

公司丰富的核心技术积累和充足的产业化经验保证了项目实现量产的可行性。

  •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金额为 138,000.00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占比
1工程建设费用45,750.0033.15%
2设备购置及安装54,630.0039.59%
3基本预备费5,019.003.64%
4铺底流动资金32,601.0023.62%
合计138,000.00100.00%
  • 5、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序号工作内容第一年(T+1)第二年(T+2)第三年(T+3)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项目前期工作
2土地购置
3土建工程及装修
4设备购置及安装
5人员招聘培训
6试生产/投产

注:Y 代表年份,Q 代表季度。

  •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吴开审备〔2025〕245 号和吴 开环建诺〔2025〕32 号。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绿控传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拟利用位于苏州市的土地开展项目建设,在 整合公司现有研发技术资源的基础上,新建研发办公大楼,购置先进生产设备与检测设 备,引进高层次的技术研发人员,打造建设高水平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公司新能源商用 车电驱动系统的技术创新能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加强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研发实力,把握快速增长的行业发展机会,巩

固已有的市场地位优势

考虑到政策支持、电能成本优势使新能源商用车在全生命周期具备显著经济性、技 术迭代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因素,新能源商用车的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在日益加剧的市场 竞争中,行业发展对企业把握客户需求变化、判断技术发展趋势、布局前瞻技术、保持 产品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公司在新能源重卡领域占据较高市场份额,已形成 先发优势,为保持在重卡市场的优势地位,公司需要持续投入研发以保持技术和产品领 先性。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将以全新一代商用车集成电驱桥 3.0 系列产品的开发、基于 ASIL-C 安全等级的新能源专用自动变速器控制器开发等为重要研究内容和研发方向, 相关技术研发成果的实现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的市场竞争能力、巩固 公司市场地位。

(2)有利于提升基础研发条件,吸引优秀研发人才,提升研发效率、保持研发竞 争优势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征之一,需要大量高技术水平研发人员。

伴随电驱动系统行业内竞争加剧,优势企业对于研发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自设 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激励,不断改善研发人员的工作环境以确保研发工作 的顺利开展,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技术研发队伍不断扩充,公司现有研发设 备和场地已逐渐无法满足需求。

本项目建设将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对部分现有研发设备进行升 级迭代,并为研发人员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先进的研发设施和环境优越的专业化研发 实验场地有利于提高研发效率,吸引各类专业性强、技术能力过硬的优秀研发人才,进 一步提升技术人才实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坚持研发自主创新,技术储备丰富,研发实力雄厚 公司长期深耕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行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持续投入技术与

产品研发,在驱动电机、变速器和控制系统方面已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在纯电动和混 合动力等新能源技术路线下的商用车领域已实现广泛应用。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人员队 伍,截至 2025 年12 月31日,研发人员数量为 304人,占当期末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5.18%。

公司的技术创新导向和科研实力为新项目研发开展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奠定了良 好基础。

(2)公司拥有完善高效的研发创新机制及激励制度

公司制定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发展规划明确研发目标,依据制度要求开展 技术工作,采用项目制开展研发活动,流程清晰、管理规范,组织机制高效灵活。公司 鼓励员工自主创新,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以奖金激励和评优制度等政策充 分调动研发人员的技术创新积极性,奖励取得专利和项目成果的员工,并以奖金、股权 与项目奖金激励核心技术人员。

完善高效的研发创新机制及激励制度能够保障该募投项目顺利完成。

  • 4、项目投资概况 本项目投资金额为 20,000.00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占比
1工程建设费用2,000.0010.00%
2设备购置费用12,210.0061.05%
3人员费用5,080.0025.40%
4基本预备费710.003.55%
合计20,000.00100.00%
  • 5、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项目<br><br>第一年(Y1)第二年(Y2)第三年(Y3)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前期准备阶段
装修工程
软硬件设备采购
项目第一年(Y1)第二年(Y2)第三年(Y3)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设备安装调试
人员培训
试运营

注:Y 代表年份,Q 代表季度。

  • 6、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吴开审备〔2025〕257 号。

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 项目不属于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 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无需办理环评 手续。

七、发行人的主要无形资产

(一)专利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12025202638561一种汽车变速器双向油泵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28
22024231904463一种变速器油封安装用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28
3202423190443X一种用于卡环装配的工具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28
42024231772727一种防水透气阀拧紧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28
52024231013844一种矿卡变速箱的润滑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28
62022110134030一种多档电驱桥结构发明绿控传动2025.11.28
7202423082760X一种 72 槽 8 极 6 层整距扁线绕 组定子及电机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28
82024230827667一种 96 槽 16 极 8 层整距扁线绕 组定子、电机及驱动设备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28
92024231014211一种翻转装置及生产线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18
102024230337901一种铝合金低压铸造预埋镶件 上模定位锁紧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18
112024232400011一种差速器壳体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04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122024232085464一种上装变速箱外接水冷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04
132024231867587一种多挡电驱桥总成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1.04
14202423240005X一种斜齿轮纯电四挡变速箱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0.31
152024232196908一种离合机构位置状态的判定 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0.31
162024226840917一种气动换挡机构测试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0.31
17202423173579X一种电驱桥变速箱拨叉支撑结 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0.03
182024231564508一种单级变速箱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0.03
192024231576647一种电动式差速锁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0.03
202024231133600一种纯电动装载机上装系统变 速箱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0.03
212024231005975一种商用车十二挡变速箱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0.03
222024226445091一种保持低待机静态电流的防 反保护电路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10.03
232024226260413一种换挡位置识别装置及变速 箱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09.09
242024305303768矿卡专用变速器(J8S280A)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5.08.01
252019113546859一种选换挡机构测试装置及其 对应的测试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5.07.01
262023108550475一种负载可移动的电驱桥总成 磨合台架发明绿控传动2025.06.06
272020116046886一种电机旋变机械调零工装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5.06.06
282019113545837一种电机转子压装工装及对应 的安装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5.06.06
292020114844627一种新型多挡变速器互锁机构发明绿控传动2025.06.03
302021111227983一种电动锁止装置发明绿控传动2025.06.03
312024220291507一种气缸拨叉防转锁紧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06.03
32201911409941X一种带行星排副箱的变速箱 结构发明绿控传动2025.04.15
332024208828438一种二次搅油的变速器飞溅润 滑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04.15
342023110110098改进蜉蝣算法永磁同步电机电 磁振动噪声优化方法及系统发明绿控传动2025.04.15
352022113456125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机转矩限值 的计算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5.04.15
362019114181077一种带有副箱的变速箱结构发明绿控传动2025.04.15
372024213737335电驱桥及新能源车辆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02.18
38202211632761X一种判定牵引车发动机切出时 机的控制策略发明绿控传动2025.02.18
392024213746743差速锁机构、驱动桥和车辆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02.18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402019113943213一种基于 AMT 新能源变速器总 成的选换挡装置发明绿控传动2025.02.11
412024212182688驱动桥及新能源车辆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01.14
422024212096803驱动桥及车辆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5.01.14
432019113535784一种内置行星排减速单元的车 用驱动电机发明绿控传动2024.12.31
442024210734301一种中间轴总成、变速箱及传动 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4.12.31
45202420593469X一种冷却系统及电机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4.11.12
462019113500249一种电机定转子合装工装发明绿控传动2024.11.12
472024200348837一种新能源装载机上装减速器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4.11.12
482019108241352一种电机转子注胶工装发明南通绿控2024.11.05
492020114644809一种电机合装辅助装配机发明南通绿控2024.11.01
502024200169697集成式取力器、变速箱取力器总 成及车辆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4.10.18
512024200348860一种新能源装载机两挡变速器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4.10.01
522023231595272电驱动桥及车辆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4.08.27
532020114461899一种混合动力汽车用集成电空 调系统及其控制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4.08.06
54201911002200X一种电机输出端防水结构发明绿控传动2024.07.16
552023226386991一种扁线定子绕组、定子及电机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4.06.28
562020115205531一种油封安装工装发明绿控传动2024.06.28
572023231642485一种取力器和油泵集成的取力 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4.06.28
582020113894050一种新能源纯电动商用变速器发明绿控传动2024.05.28
592021109431154一种八挡双输入变速箱发明绿控传动2024.05.28
602018101325831一种功率半导体模块过流检测 电路的功能测试电路发明绿控新能源2024.05.28
612018115911778一种带副箱的变速箱结构发明绿控传动2024.04.26
622019104690282一种旋转变压器综合测试 实验台发明绿控传动2024.04.26
632018115911566一种电机驱动的副箱结构发明绿控传动2024.03.29
642020108432723一种具有自动预充电功能的供 电电路发明吴江电控2024.03.29
652023205043493一种差速器行星排换挡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4.03.01
662023219141650一种具有冷却系统的驱动电机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4.01.30
672023220894711一种物料周转车实用新型绿控精密2024.01.30
682018111871061一种汽车动力总成组装辅助旋发明绿控传动2024.01.30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转台
692020115615748一种气动点漆笔及其对应的使 用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3.12.29
702023219587375一种新型控制器测试装置实用新型吴江电控2023.12.29
712023215361524驻车制动装置及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12.29
72201711120361X电磁铁吸力检测装置发明绿控传动2023.12.29
732018114313512一种新能源车电驱动桥用 变速器发明绿控传动2023.12.15
742022225672648一种用于压装甩水环的工装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3.11.14
752018101327945一种适用 Pin-Fin 功率半导体模 块的冷却水道结构发明绿控新能源2023.10.24
762017100795712一种电机定子绕组检测设备及 其对应的检测方法发明绿控新能源2023.10.24
772017100795661一种转子综合测试台及其对应 的测试方法发明绿控新能源2023.10.20
782023212992430一种用于防止电机轴承电腐蚀 的导电刷以及电机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3.10.13
792017101905809一种过盈配合热装装置发明绿控传动2023.10.10
802023203066486一种集成有附加行星架的差速 器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10.10
812023207548083一种混动多挡变速器前盖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9.01
822023206855794一种矿卡变速器油冷器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9.01
832018115737911一种通过快速型卷积神经网络 对 PCBA 外观检验的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3.08.01
842022231223881一种重卡换电电池框的组装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7.28
852023206592835一种线束固定模块及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7.28
862017110545893一种油封耐久试验设备发明绿控传动2023.07.04
872023200806934一种电驱桥传动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7.04
882022232036539一种重卡换电电池框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6.06
892023200035611一种行星排上装总成台架磨合 测试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6.06
902021104833264一种双定子电机热套装置发明绿控新能源2023.05.09
912021104837072一种双转子电机装配装置发明绿控新能源2023.05.09
922022228245512一种商用车永磁同步电机高低 温带载试验台架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5.02
932022234243834一种对车床自动化加工轴类零 件的扶正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5.02
942022115769001基于改进麻雀搜索算法的永磁 同步电机优化方法及系统发明绿控传动2023.04.07
952022226576826一种多挡电驱桥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4.07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962022228947568一种变速器气缸换挡执行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4.07
972022220735072一种汽车动力总成磨合台架的 降噪防护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3.24
982022221607989一种适用于电机定子的多功能 刮漆刀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3.03.24
992022217249929一种自动磨合台架法兰快速对 接工装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3.24
1002022231382197一种重卡换电上框的锁紧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3.24
1012022231596887一种重卡换电电池框架底座和 上框的连接加强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3.24
1022022218517756一种纯电动搅拌罐三级行星排 减速箱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3.24
1032022222183279一种多档电驱桥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3.07
1042022230996990一种检测汽车控制器连接器插 针高度的检测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3.07
105202223067775X适配高速滑行工况的电驱动桥 用减速箱总成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3.07
1062022218813266一种整车控制器测试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2.28
1072022228591661一种双电机混合动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2.28
1082022227372991一种变速箱货架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2.28
1092022225942242一种新能源卡车多挡电驱桥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2.28
1102022224730364一种水泥搅拌车上装动力总成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2.28
1112020114891882一种旋转变压器安装误差模拟 装置发明绿控传动2023.02.28
1122022228726334一种新能源电机内平键快速摇 旋变工装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3.02.14
113202222576312X一种混合动力电机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1.31
1142022228449473一种三段式电驱桥布置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1.31
1152022227372915一种两档混合动力总成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1.31
1162022227264446一种多挡同轴电驱桥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1.31
1172022227104305一种新能源矿卡八挡变速器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3.01.31
1182022213440264一种电机气密测试封堵工装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3.01.17
1192022221729007一种新能源电机定子绕组快速 检验工装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2.12.30
1202022223046917一种新能源电机多功能周转框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2.12.30
1212022214449247一种同轴双输入三中间轴的六 挡变速器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2.24
1222022224525707一种重卡换电电池框安装防错 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2.23
1232022214591628一种四挡中间轴变速器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2.23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1242021211930404一种 12 挡 AMT 变速器总成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252022213401895一种传感器壳体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262022212710482取力模块和基于取力模块的动 力控制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272022220735246一种轴向布置的控制器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282022217143002一种硅脂涂覆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292022222426302适用于新能源混合动力车型的 集成式热管理机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302022218499955电动助力液压转向油泵用支架 和固定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312022218797282纯电动牵引底盘架构和牵引车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322022211907690一种带取力器的动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332022211903420一种带取力器的双电机直驱动 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342022211907794一种换挡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352022217135398一种装载机驱动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11.25
1362022213793707一种电机定子用吊具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2.11.22
1372022220313371一种新能源电机定子柔性翻转 移栽装置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2.11.22
1382022201294587一种电动换挡取力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9.27
1392022213274828一种电机三相线气密测试封堵 工装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2.09.27
1402022213555643一种基于模块化冷却流道的电 机控制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9.27
141202130601448X用于车辆信息诊断图形用户界 面的显示屏幕面板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2.09.27
1422022214462330一种可识别中间轴转速的副箱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9.27
1432022208456309内置于混凝土搅拌车驱动电机 的高速行星排减速箱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8.09
1442021217205540一种混动总成下线测试对接安 装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6.28
1452021111928644基于 FAT32 文件系统的提高 CAN 数据记录仪文件创建效率 的方法发明吴江电控2022.06.28
146201911353577X一种验证控制器通讯协议内容 代码正确性的测试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2.06.17
1472018113506556一种电机加减载避免误操作的 上位机按键设计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2.06.14
1482021223189418一种电动锁止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5.13
1492021223727868一种电动重卡换电定位锁止 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5.13
1502021223652113一种汽车总成取力器台架磨合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4.05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测试装置
1512021223296621一种电子驻车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4.05
1522021223301704一种电动自动锁止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4.05
1532021226591592一种轻卡混合动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4.05
1542018113508369永磁同步电机旋转变压器零位 自动识别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2.03.29
1552018115720751一种基于文件关键字替换的自 动代码生成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2.03.29
1562021217182750一种 AMT 换挡执行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2.22
1572021215147409一种两挡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2.22
1582021216223912一种带有清洁装置的三防漆喷 涂设备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2.22
1592021217205574一种用于变速箱的外置 润滑油泵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2.22
1602021216064422一种新能源装载机驱动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2.22
1612021218095069一种单电机电动动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2.22
1622021223302158一种电机用电子手刹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2.02.22
1632021218077179一种双电机电控二合一驱动 系统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2.02.22
1642021218095105一种电机转子远程测温装置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2.02.22
1652021218095355一种用于永磁同步电机轴电压 测试结构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2.02.22
1662021207040043AMT 执行机构位置检测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24
1672021208225973一种防松脱传动法兰组件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1.12.24
1682021208226410用于传动法兰和电机轴连接的 定心结构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1.12.24
1692021211960217一种换选档执行机构输出力检 测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24
1702021214021206一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支撑 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24
1712021216632558一种齿轮齿条换挡机构测试 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24
1722021216758344一种薄壁钢套的压装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24
1732021305337737驱动电机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12.24
1742021305050385双电机电控二合一驱动系统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12.24
175202121659151X新能源混合动力车型驾驶室和 动力电池集成热管理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24
1762021214581091一种 AMT 换挡执行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24
1772021201510789一种集成有位移输出的气缸换 挡总成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24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1782021208464616一种定子漆瘤打磨护罩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1.12.17
1792021304186636汽车变速器(J2S50A)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12.10
1802020230051728拆卸小间隙工件拉马工装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07
1812020230051978换挡拨叉组件防错装配夹具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07
1822020230053329可翻转重型变速箱装配小车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07
1832020230999877一种汽车轮边内置减速器驱动 单元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2.07
1842020228720220卡簧拆装助力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1.05
185202120845252X一种双输出电机灌封工装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1.11.02
1862021206817558一种电机转子温度监测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1.02
1872020229890712一种电机合装辅助装配机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11.02
1882020231853938双输入无动力中断的 自动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24
189202022789504X一种汽车电控助力转向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24
1902021302550793变速器(J6S54)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9.24
1912020226628319自动离合器执行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1922020229081737一种汽车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1932020229389517嵌套式双输出气缸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1942020229938783一种新型自动离合器执行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1952020222365761一种新能源卡车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1962020230973190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四挡变速箱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1972020231001020一种双输入轴多挡双中间轴变 速器壳体总成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1982020230998982一种油封安装工装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199202023178919X一种混联混合动力构型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2002021300404595汽车变速器(Q2S75)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9.07
2012021300557586驱动电机(商用车)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9.07
2022020224281864一种变速器副箱换挡执行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9.07
2032020231973978一种油冷电机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8.17
2042018113506503一种降低电流传感器采样误差 的电路发明绿控传动2021.08.17
2052020227894761一种换挡齿条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8.17
2062020229843764一种双输出车用驱动电机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8.17
2072020230081210一种汽车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8.17
2082020230283015一种同轴双输入双中间轴变速 箱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8.17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2092021300403465汽车变速器(Q2S55)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8.17
2102020217366800一种混凝土搅拌车上装电驱动 和动力切换装置实用新型吴江电控2021.08.17
2112020220450168一种新能源卡车变速器副箱换 挡执行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8.17
2122020222940369一种双油封防水电机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6.18
2132020307521951油刹电驱桥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6.18
2142021300403342汽车变速器(QS38)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6.18
2152021300523753永磁同步驱动电机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6.18
2162021300557478混动双输出电机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6.18
2172021300555082纯电动双输出电机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6.18
218202130055729X驱动电机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6.18
2192021300557355电机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6.18
2202020222365704一种混联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5.25
2212020307527479气刹电驱桥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5.25
2222020307771798汽车变速器(J4S100A)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5.25
2232020307771800汽车变速器(J2S160)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5.25
2242020307752922汽车变速器(JS85)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1.05.25
2252020216659113一种纯电动矿用卡车及其动力 传动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1.05.25
2262019224332492一种基于 AMT 新能源变速器总 成的选换挡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12.22
2272019214328128一种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机轴 承的润滑结构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0.12.01
2282019224770177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变速箱布置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12.01
2292019224770872同轴双输入的变速箱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12.01
2302019224358986一种针对带长键的定子和带键 槽的机壳压装的热套工装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11.27
2312018113560917一种对故障信号中的毛刺信号 进行滤波的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0.11.03
232201811592716X一种减小同轴并联 AMT 混动系 统换挡动力中断的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20.11.03
2332019223606071热管理系统产品管路气密测试 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11.03
2342019223608109一种 AMT 变速器换挡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11.03
2352019224330548一种新能源汽车用非油冷动力 电机的密封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11.03
2362019224362089一种电机综合测试台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0.11.03
237201922433413X一种汽车驱动电机防跳线绕线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0.11.03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模板
2382019224360257一条新能源电机转子通用 生产线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0.11.03
2392019223580156一种商用汽车动力总成磨合测 试台架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10.30
2402019224333245一种新能源电机压油封通用工 装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0.10.30
2412019224334515一种机壳定子组件快速夹紧吊 具装置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20.10.30
2422019224661146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变速箱布置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10.30
2432018113527213一种电机控制器多级故障保护 系统发明绿控新能源2020.09.20
2442019217426457一种电机标定测试用安装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45201921767129X一种防冷凝水电机线盒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462019223500113一种电机定转子合装工装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472019223581214一种适用于环卫车的电机与电 机控制器集成驱动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482019223578809一种新能源用驱动电机防护等 级检测气密工装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492019223580404一种内置行星排减速单元的车 用驱动电机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502019223578917冷却系统管路及被测产品残留 冷却液吹气回收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512019224362303一种新能源汽车换挡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522019224357409一种汽车双电机纯电动动力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532019224358327一种汽车混合动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542019224331150一种针对带长键的定子和带键 槽的机壳压装的热套工装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55201922435925X一种双输出车用集成电机驱动 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562019224772399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变速箱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572019224660764一种同轴双输入的九挡变速箱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5
2582020300395962汽车变速器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20.09.15
2592019224329485一种汽车双电机混合动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1
2602019224357911一种多模式动力输出车用电机 驱动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1
2612019224662401一种同轴双输入的八挡变速箱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9.11
2622019208295822一种电子水泵的止推螺母强制 润滑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6.09
2632019217426419一种离合器执行机构输出力矩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6.30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检测装置
2642019217426438一种快速检测弹簧寿命的测试 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6.30
2652019208295610一种 AMT 用副箱换挡位置信号 采集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5.19
266201920851676X一种可调式砂芯放置架实用新型盐城绿控2020.05.19
2672019217430325一种定子的三相线固定工装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5.19
2682019217671463一种新型电机低压连接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5.19
2692019217683070一种永磁同步电机旋变调零用 电动工装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5.19
2702018114384895一种具有自锁功能的硬件保护 电路发明吴江电控2020.05.08
2712019209910778一种带取力器功能的车用驱动 电机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4.24
2722018101325850一种功率半导体模块驱动信号 死区监测方法发明绿控新能源2020.04.21
273201822033416X电驱桥单减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3.31
2742018221596761一种物流车电驱桥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3.27
2752018222089726一种基于两变速箱混联混合动 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20.03.06
2762018220326017一种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无级 调速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772018220326093一种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782018220326144一种纯电动汽车单级减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792018220384826三轴式两档自动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02018220367619一种二档机械式汽车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12018221647354一种双电机行星排构型新能源 混合动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22018221945137一种电机驱动的副箱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32018222000445一种基于单变速箱的混合动力 耦合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42018222000591一种基于单行星排的单变速箱 混合动力耦合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52018221992710一种基于单行星排的混合动力 耦合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62018222223373一种混合动力车辆用节能辅件 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72018222083876一种基于单行星排单变速箱混 联混合动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82018222098138一种新能源电驱动桥用减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2892019208295409一种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机密 封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2.20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2902018216478483一种无刷电机蜗杆加热拆卸 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0.25
2912018220368378一种适用于公交车的汽车 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0.25
292201822200045X一种基于两变速箱的混合动力 耦合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0.25
2932018221992941一种利用电机反电动势驱动车 辆的控制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10.25
2942018306336674变速器(ECVT100)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19.09.13
2952018216684442一种扭转减振器总成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08.20
2962018306338576变速器(J5S75)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19.08.20
2972018219549052一种新能源车用八模式传动变 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08.20
2982018220367553一种三轴式两档自动变速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08.20
2992018306338580变速器(J4S100)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19.07.16
3002018306338561变速器(J6S100)外观设计绿控传动2019.07.16
3012018216532308一种汽车动力总成组装辅助旋 转台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06.25
3022018216987248一种针对圆柱外形产品封堵 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06.21
3032018217093242便携式热风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06.21
3042018215120160一种纯电动中央驱动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9.05.21
3052018208063055一种纯电动汽车电机驱动系统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19.01.01
3062016107779754一种 AMT 自动选换挡装置发明绿控传动2018.12.14
3072018205696501一种面齿轮传动的差速器齿轮 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12.07
3082018202308186一种适用平面导热功率半导体 模块的冷却水道结构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18.10.02
3092018202312942一种适用 Pin-Fin 功率半导体模 块的冷却水道结构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18.10.02
3102017215117799电磁铁吸力检测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8.10
3112016107797485一种纯电动汽车通过 AMT 变速 箱实现驻车的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18.07.13
3122017213786702一种 AMT 自动选换挡机构的变 刚度扭转缓冲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7.06
3132017214995137一种驱动桥用空气悬臂静力试 验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7.06
3142017218170839驾驶员就绪监控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7.06
315201721297712X一种自动离合器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7.03
316201721224354X一种电动 AMT 换档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5.29
3172017209028622一种纯电动重卡驱动总成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3.13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3182017209682289一种纯电动轮边驱动桥单元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3.13
3192017208402242一种 AMT 自动选换挡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2.06
3202017204643860一种 AMT 自动换挡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2.02
3212017202628404一种双电机驱动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1.09
3222017202628512一种双电机驱动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1.09
3232017203926241一种齿轮安装的防错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1.09
3242017206093140一种 AMT 自动选换挡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8.01.09
3252017201329693一种电机定子绕组检测设备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17.12.22
3262017201330101一种电机装配专用结构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17.12.19
3272017201330563一种机壳气密测试机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17.12.19
3282017204643894一种单电机汽车混合动力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12.19
3292017200398287一种不同轴双电机的电驱 驱动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12.15
3302017203077076一种过盈配合热装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11.28
3312017200834568一种离合器执行机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10.27
3322017201330084一种气密快速接头结构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17.09.26
3332017201330154一种转子综合测试台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17.09.26
3342017201329706一种电机机壳定子热套设备实用新型绿控新能源2017.09.01
3352017200401256一种同轴双电机输出后减速的 电驱驱动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8.22
3362017200395217一种单电机输出后减速的电驱 动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8.22
3372017200398291一种电机直驱电驱动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8.22
3382016214394198一种同轴式双电机电驱动桥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7.28
3392016214373789一种基于 AMT 变速箱的双电机 动力总成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7.28
3402016210128985一种 AMT 自动选换挡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3.29
3412016210140578一种齿条拨叉组件的安装框架 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3.29
3422016210089571一种选换挡机构所对应的安装 框架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3.29
3432016210144244一种基于 AMT 变速箱的后置后 驱结构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3.15
3442016210088920一种新能源汽车集成电附件 系统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3.15
3452016208598056一种车用离合器新型防端面摩 擦的分离导向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7.02.15
3462013100216270电动液压助力转向系统发明绿控新能源2016.12.28
3472011103626386车辆变速用自动换档装置及其发明绿控传动2016.12.14
序号专利号发明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日期
方法
3482016204405088一种 AMT 自动换挡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6.11.30
3492014101193548一种位移传感器故障检测电路 及其控制系统发明吴江电控2016.10.05
3502014101490826混联式混合动力系统、车辆及其 控制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16.08.17
3512015210329227一种平面间距检测装置实用新型绿控传动2016.04.27
3522014103106027一种自动变速箱坡道起步辅助 系统及其方法发明绿控传动2016.03.16

(二)商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号商标注册日期截止日期申请人
113911519LK2015-03-072035-03-06绿控传动
213184675绿控2015-04-072035-04-06绿控传动
313963035LVKON2015-08-212035-08-20绿控传动
413184907绿控2015-02-282035-02-27绿控传动
513963086LVKON2015-02-282035-02-27绿控传动
6139119912015-05-282035-05-27绿控传动
7139120582015-05-282035-05-27绿控传动
813184992绿控2015-01-142035-01-13绿控传动
913963119LVKON2015-08-212035-08-20绿控传动
10139120112015-02-282035-02-27绿控传动
11139120812015-04-142035-04-13绿控传动

(三)著作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著作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证书号软件著作权名称著作权人取得时间
12024SR0323974绿控混动矿卡 P2+P2.5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 V1.0苏州绿控、 吴江电控2024.02.28
22022SR1358037绿控 DCAC 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09.15
32022SR1414669轻卡 CHD 双电机混动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10.25
42022SR1414668重卡双电机混动整车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10.25
序号证书号软件著作权名称著作权人取得时间
52022SR1400155绿控高压配电控制器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10.12
62022SR1400138绿控混动轻卡 P2+P3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10.12
72022SR1400154绿控 H600 机构下线自动测试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10.12
82022SR1400139绿控远程监控终端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10.12
92022SR1400156重卡并联混动整车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10.12
102022SR1400157重卡双电机混动变速箱控制器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10.12
112022SR1400137双电机纯电动系统变速器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10.12
122022SR1043906电动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08.09
132022SR1033387轻卡并联混动变速箱控制器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08.08
142022SR1033395轻卡并联混动整车控制器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08.08
152022SR0444562绿控车辆诊断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2.04.08
162019SR0573120绿控 P0+P4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 V2.0吴江电控2019.06.05
172019SR0588672绿控变速箱控制及整车控制一体化控制软件 V2.0吴江电控2019.06.10
182019SR0546237绿控电机下线自动测试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9.05.30
192019SR0546261绿控混合动力总成下线自动测试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9.05.30
202018SR1057323绿控混合动力系统仿真分析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8.12.24
212018SR1062403绿控 P0+P4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8.12.24
222018SR1061433绿控变速箱控制及整车控制一体化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8.12.24
232018SR1060626绿控行星排混动系统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8.12.24
242018SR939634绿控纯电动汽车变速器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8.11.23
252018SR939627绿控纯电动汽车整车控制器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8.11.23
262018SR907603绿控 AMT 变速器控制软件 V2.0吴江电控2018.11.13
272018SR907410绿控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软件 V2.0吴江电控2018.11.13
282016SR075171CCU 下线综合检测系统 V1.0吴江电控2016.04.13
292016SR075629变速箱下线检测系统 V1.0吴江电控2016.04.13
302016SR075180绿控整车控制器流水线管理系统 V1.0吴江电控2016.04.13
312014SR067420绿控 TCU/HCU 控制器产品下线测试系统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4.05.27
322013SR086042绿控控制器产品数据管理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3.08.16
332013SR010377绿控无刷电机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3.01.31
342012SR037012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2.05.09
352012SR036906绿控 AMT 变速器控制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2.05.09
362012SR106122绿控 AMT 控制器诊断仪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2.11.08
序号证书号软件著作权名称著作权人取得时间
372012SR103969绿控混合动力汽车控制器诊断仪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2.11.02
382012SR097975AMT 变速器测试系统软件 V1.0吴江电控2012.10.18
392025SR1129545绿控混动矿卡 P2+P2.5 混动系统控制软件 V2.0吴江电控2025.07.01
402025SR1129554绿控矿卡变速箱控制器软件 V1.0吴江电控2025.07.01

(四)域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域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者域名注册日期到期日
1绿控传动lvkon.com2012 年 05 月 15 日2032 年 05 月 15 日

(五)作品版权登记证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登记号权利人首次发表日登记批准日取得方式
1LVKON国作登字 -2024-F-00115777绿控传动2014.01.152024.04.30原始取得
2绿控传动国作登字 -2024-F-00115778绿控传动2014.01.152024.04.3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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