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昀冢科技2026-08-14 00:00

摘要

1昀冢科技于2026年8月12日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19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55元/股,占总股本1.66%。
2因1人离职,激励人数由88人调减为87人,数量由201万股调整为199万股。
3授予日收盘价128.26元/股,预计产生股份支付费用总额约2.19亿元,将在2026-2029年分期摊销,其中2027年摊销峰值达9138.61万元。
4归属安排分两期,分别在授予后24个月和36个月各归属50%。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8 月 12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9.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000.00 万股 的 1.66%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 日,以 18.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6 年 4 月 2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6-036)。

  • 3、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会决议公告。同天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0)。

  • 4、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 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 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8 人调减为 87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00 万股调整为 199.00 万股(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 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6 年 8 月 12 日
  • 2、授予数量 199.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1.66%。
  • 3、授予人数:87 人
  • 4、授予价格:18.55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8、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授予日公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莫凑全中国董事、核 心技术人 员3.001.510.03
2胡炜中国董事3.001.510.03
3陈艳中国董事会秘 书6.003.020.05
4颜荣崑中国台湾财务总监8.004.020.07
5诸渊臻中国核心技术 人员6.003.020.05
小计 5 人26.0013.070.22
二、核心员工
其他核心员工(82 人)173.0086.931.44
合计 87 人199.00100.001.66

注:1、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同时因工作调整,陈艳女士申 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任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颜荣崑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 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4、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 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得获授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8 人调减为 87 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1.00 万股调整为 199.00 万股(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8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18.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9.00 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 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公 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对授予的 199.00 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 如下:

  • 1、标的股价:128.26 元/份(授予日 2026 年 8 月 12 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

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17.36%、16.1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24 个月、36 个

月的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05%、1.2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 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 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
21,938.583,807.759,138.616,856.422,135.79
  •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

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 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公司初步预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管理队伍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 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 办法》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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