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ST 南新 公告编号:2026-049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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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5024 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 2026 年 6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6〕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张世喜,男。 李亮,男。 胡新保,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南新制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 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南新制药、张世喜、 李亮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胡新保的要求,我局举行
了听证会,听取了胡新保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南新制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 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
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435.88 万元,占当期营业 收入 5.96%;虚增利润总额 908.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19.46%。
2023 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 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虚 增营业收入 2032.4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2.73%;虚增利润总额 286.45 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 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468.28 万元,占当 期营业收入 8.69%;虚增利润总额 1195.2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57.11%。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南新制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世喜作为时任南新制药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在客户退货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计 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亮作为时任南新制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 协议签订事项,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时任南新制药董事长,未审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 签字保证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 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听证过程中,胡新保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胡新保在两个违法事实的责任程度存在区别;其二,应考虑胡新保的 任职背景、职责边界及客观履职条件;其三,胡新保在任职期间持续推动公司合 规经营和风险防控;其四,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调查、推动整改并控制影响;其 五,胡新保的处罚金额与其他直接相关人员一致,应结合胡新保任职时间、具体 参与程度、知悉条件、职责边界、主观故意等因素重新考量处罚幅度;其六,其 他行政部门未将公司层面的会计处理责任直接上升认定董事长个人行政责任;其 七,对胡新保 200 万元处罚与同类案例横向对比明显失衡。综上,胡新保请求从 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 其一,南新制药虚增收入和利润属客观事实,胡新保作为时任董事长,应保 证南新制药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二,当事人 所提其任职背景、职责及客观履职条件,不是法定免责事由,相关情节已在量罚 时予以考量。其三,胡新保所述公司的整改行为发生在立案调查后,非主动采取 补救措施。其四,其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关,同时信息披露案件的个案 情况存在差异,不能简单类比。其五,经综合考量,我局部分采纳胡新保在任职 期间持续推动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履职方面等意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 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 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 1、根据《决定书》载明的情况,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但触及第 12.9.1 条规定的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7)。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决定
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 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4、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
关人员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 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 持续、高质量发展。
-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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