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石头科技2026-08-14 00:00

摘要

1石头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发表核查意见,确认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指引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情形,草案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
2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原则,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无强制摊派。
3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凝聚力与竞争力,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 2、《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3、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

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 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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