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摘要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6-04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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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 1.5 亿~3 亿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暂无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拟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披露后实施减持的,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 1、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上限,或因公司
经营、投资需要等原因致使回购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的风险。
- 2、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 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 12 个月后,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本次 回购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全部出售完毕,则存在未出 售部分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宏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出席 了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条件;另外,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回购指引》 等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程序符合《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 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8/1,由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宏 先生提议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6/7/31,由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宏 先生提议 |
| 预计回购金额 | 1.5亿元~3亿元 |
|---|---|
| 回购资金来源 |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22.80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br>□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br>□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br>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6,578,948股~13,157,894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1.99%~3.99% |
|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 B888745027 |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价值 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 第二款所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 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全部出售。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
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 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
- 2、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2)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
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3)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做出调整的,则公 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 (股,按回购价格上限 计算)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按回购价格 上限计算) | 拟回购资金总 额(人民币亿 元)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 6,578,948~13,157,894 | 1.99~3.99 | 1.5~3 |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未超出下限 的 1 倍。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 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如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则未出售部分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22.8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专人在 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的相关要求。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 1、承诺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 2、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 3、贷款用途:为永茂泰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提供融资支持。
贷款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本次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回购金额 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回购价格上限 22.80 元/股测算,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 亿元和上限 3 亿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78,948 股~13,157,894 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1.99%~3.99%;回购股份将全部转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公 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29,940,000 | 100% | 329,940,000 | 100 | 329,940,000 | 100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6,578,948 | 1.99 | 13,157,894 | 3.99 |
| 股份总数 | 329,940,000 | 100% | 329,940,000 | 100 | 329,940,000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 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实施情况为准。
如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将回购股份全部出售, 则未出售部分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 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4.0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22.63 亿元、流动资产 35.63 亿元、货币资金 3.09 亿元,按照本 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 亿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 2026 年 3 月末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5.55%、 13.26%、8.42%、96.97%,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 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 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 分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 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江苏磊昶营运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磊昶”)、连云港宏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连云港宏芝”)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江苏磊昶拟 减持不超过 6,867,700 股,连云港宏芝拟减持不超过 2,137,600 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收到江苏磊昶、连云港宏芝分别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永茂泰 股票计划及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 可,江苏磊昶、连云港宏芝拟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 2026 年 7 月 22 日,江苏磊昶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 股,连云港宏芝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 股,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股东提前终止 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上述减持计划及实施 情况与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情形。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经公司书面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暂无在上述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未来如拟在本次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 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其暂无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拟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实施减持的,公司将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收到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宏先生 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1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 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徐宏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2026 年 7 月 31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 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升公司股票长期 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 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徐宏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1.5~3 亿元 人民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
徐宏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其不存在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 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暂无在上述期间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徐宏未来如拟在本次回购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将按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 12 个月后,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本次回购 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全部出售完毕,公司将按照《公
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 注销本次已回购未出售股份的相关事宜。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最终未能全部出售,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注销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
-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办理相关事项;
-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调整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并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
-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编制、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提交、呈报、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期限顺延的相关事项;
- 7、回购完成 12 个月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择机出售本次回购股份;
-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 1、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上限,或因公司经
营、投资需要等原因致使回购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 实施的风险。
- 2、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致使董事会决定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导致回购无法顺利实施或变更、终止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 12 个月后,公司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本次 回购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全部出售完毕,则存在未出 售部分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 程度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745027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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