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金辰股份2026-08-14 00:00

摘要

1金辰股份公告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进展。
2公司与苏州特易鑫就买卖合同纠纷达成和解,原主张货款2438.58万元协商确定为1300万元,相关采购合同解除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法院已裁定解除公司大连银行营口分行一般账户冻结资金2438.58万元,账户恢复正常使用。
4此前与苏州智慧谷纠纷也已撤诉并解冻部分资金。
5本次解冻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及正常经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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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分别收到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583 财保 1664 号之一],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 财保 3 号]、[(2025) 辽 0803 财保 4 号],并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分别 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583 民初 20014 号]、

[(2025)苏 0583 财保 1664 号之二],获悉公司与苏州智慧谷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智慧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苏州智慧谷已撤诉,同 时,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公司于 2026 年 1 月收到营 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 财保 4 号之一],获悉 公司与苏州智慧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智慧谷已向营口仲裁委员会申 请撤回仲裁请求,同时,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2 日、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营口 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于近日收到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 财保 3 号之二],获悉公司与苏州特易鑫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特 易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特易鑫已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申请 解除相应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已裁定解除公司该部分被冻结的账户资金,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买方,苏州特易鑫作为卖方,双方因买卖合同纠纷事宜,苏州特易

鑫向营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的诉前保全, 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 财保 3 号],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

近期,双方就上述纠纷达成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苏州特易鑫原仲裁主张的货款总额为 24,385,840.81 元,经协商最终确定需支付 的总货款金额为 13,000,000.00 元;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采购合同/订单/框架 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统一解除,公司无需继续履行相关采购义务,且互不追究 违约责任。双方已共同向营口仲裁委员会提交《和解协议》,并申请按照协议内 容出具仲裁调解书。

苏州特易鑫已向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财产保全措施,营口市 西市区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辽 0803 财保 3 号之二],裁定解除 公司相关账户资金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解除冻结金额(元)
营口金辰 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营口 分行***********1034一般账户24,385,840.81

二、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该部分被冻结的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有利于公司

资金划转和使用,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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