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部分本金兑付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6-060 债券代码:112765 债券简称:18 渤金 0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部分本金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 渤金 02”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剩余债券本金展期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2.85%,按年付息并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前、2027 年及 2028 年对应的付息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 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 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 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利息期间)。
- 2.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本期债券发行面值 15%
的本金,即每张“18 渤金 02”(面值 100 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5 元。本次兑付 后“18 渤金 02”债券面值调整为 85 元/张。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支付日:2026 年 9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为确保本次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
- 2.债券简称:“18 渤金 02”;债券代码:112765。
- 3.债券余额:11.08 亿元。
-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18 渤金 02”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18 渤金 02”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 年。根据“18 渤金 02”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 渤金 02”自 2023 年 9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本 金再次展期 3 年。根据“18 渤金 02”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 券剩余本金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7%;根据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及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起展期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根 据本期债券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2.85%。
-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7.起息日:2018 年 9 月 10 日。
-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 9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9.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9 年 9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11.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有息负债。
- 1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 9:00 至 18:00 召开了“18 渤金 02”2021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18 渤金 02”修改<募集说明书>部分条 款及申请“18 渤金 02”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 渤金 02”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 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9:00 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12:00 召开了“18 渤金 02”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 渤金 02”本金 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 渤金 02”自 2023 年 9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3 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 9:00 至 2026 年 8 月 7 日 17:00 召开了“18 渤金 02”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18 渤金 02”本金展期 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截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到期之日的“18 渤金 02”剩余 债券本金自该日起展期 3 年,“18 渤金 02”剩余债券本金兑付日变更为 2029 年 9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2.85%,按年付息;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前、2027 年及 2028 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 5%的本金。已兑付本 金自其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为免疑义,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计息期间)。
三、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18 渤金 02”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18 渤金 02”本金展期的议案》,发行人应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前向本期债券持有人 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 5%的本金。发行人现就上述议案内容形成以下兑付安排:
- 1、债券兑付日:2026 年 8 月 17 日
-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4 日
- 3、兑付本金金额:“18 渤金 02”债券发行面值 15%的本金,每手本期债券面
值 1,000 元,本次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50 元。本次兑付后债券面值调整为 85 元/ 张。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支付,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含 该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不含该日),利率为 4%,该部分本金在兑付后不 再计息。
四、债券兑付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兑付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 债券本次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 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
五、本次兑付后付息涉及要素
- 1.付息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 2.起息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注:(1)本次兑付的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支付,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含该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不含该日),利率为 4%, 该部分本金在本次兑付后不再另外计息;
(2)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 2026 年 9 月 10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 3 年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2.85%,按年计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璐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4 号 3 号楼宏源大厦 10 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5 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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