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德福科技2026-08-13 17:36

摘要

1德福科技公告部分首发前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17日上市流通。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89,781股,占总股本3.82%,涉及股东3户(九江德福投资、九江科冠博泰、九江经开区琥珀管理中心),限售期36个月已届满。
3其中部分间接持股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条件延至2027年2月17日,但本次一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相关股东仍承诺在延长期内不转让。
4解禁后无限售流通股占比升至63.25%。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089,781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3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 号)同意注册,九江德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67,530,217 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82,699,783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 股本为 450,23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92,077,287 股,约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 87.08%(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小数做相同处理),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58,152,7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2%。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3,886,0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86%,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5)。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450,2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 金红利 24,762,65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180,092,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30,322,000 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数量为 24,089,781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3.82%,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 3 户。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

除前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 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 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共计 3 名,该等股东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九江德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九江科冠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九江经开区琥珀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承诺如下: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

持以及本公司/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公司/ 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科及其一致行动人九江德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九江科冠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

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若本企业在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减持,则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 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 满 24 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马科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马科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 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 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 诺。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4,089,7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
  •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3 户;
  •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股东名称限售股所持限售股份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备注
号类型总数(股)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数量(股)
1九江德福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首发前限 售股股东11,291,8831.79%11,291,883注 1
2九江科冠博泰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发前限 售股股东7,753,7641.23%7,753,764注 1
3九江经开区琥珀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首发前限 售股股东5,044,1340.80%5,044,134注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计24,089,7813.82%24,089,781注 2
  • 注 1:九江德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马科、罗佳、蒋卫东、吴

丹妮、马小玲、丁奇、江泱、刘广宇、金荣涛、范远朋累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3,726,322 股;九江科冠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马科、曹冉 累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7,753,764 股;九江经开区琥珀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 伙人罗佳、蒋卫东、刘广宇、江泱、马小玲、范远朋、金荣涛、吴丹妮累计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 1,967,214 股。根据上述股东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由于前 期已触发自动延长锁定期的条件,其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已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7 年 2 月 17 日,上述股份本次一并解除限售,相关股东将遵守其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在 2027 年 2 月 17 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 注 2: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的股东中,无直接持股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持股股东 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增+/ 减-)(股)股份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255,764,37440.58-24,089,781231,674,59336.75
股/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 股255,690,94940.57-24,089,781231,601,16836.74
高管锁定股73,4250.01073,425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374,557,62659.4224,089,781398,647,40763.25
三、总股本630,322,000100.000630,322,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 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 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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