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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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双林股份公告称,公司已取得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90%,期限不超过3年,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2此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方案,拟以5000万至1亿元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
3本次贷款承诺为回购提供资金保障,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文本

证券代码:300100 证券简称:双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 超过(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 35 元/股,按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2.86 万股至 285.71 万股,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至 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 案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 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 1、贷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 90%;
  •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具体贷款相关事项

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需满足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 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司。

三、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 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以实际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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