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摘要
公司代码:605339
公司简称:南侨食品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侨食品
605339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苏璠
电话
021-61955678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397号A栋12F
电子信箱
ncfgs@ncbakery.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4,142,896,797.42
4,239,735,608.60
-2.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408,600,970.74
3,419,483,030.22
-0.3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466,631,052.07
1,554,967,113.80
-5.68
利润总额
11,499,258.65
48,677,454.73
-76.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93,935.54
35,960,763.60
-9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568,710.50
33,654,092.30
-128.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134,759.04
34,336,444.33
150.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8
1.04
减少0.9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8
-8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8
-87.5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63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NAMCHOW(CAYMAN ISLANDS)HOLDING CORP.
境外法人
81.55
346,015,384
-
无
-
Alfred&Chen Partners Co.Ltd.
境外法人
2.44
10,345,948
-
无
-
梁盛谊
境内自然人
1.71
7,238,488
-
未知
-
张丽
境内自然人
0.71
3,027,800
-
未知
-
Intro-Wealth Partners Co.Ltd.
境外法人
0.64
2,716,667
-
无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10(Q)
境外法人
0.27
1,143,283
-
未知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19
801,584
-
未知
-
张明远
境内自然人
0.17
733,349
-
未知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侨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1
460,078
-
无
-
郑扬
境内自然人
0.10
427,400
-
未知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NAMCHOW(CAYMAN ISLANDS)HOLDING CORP.、Alfred & Chen Partners Co.Ltd.为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的股东。此外,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飞龙先生于报告期内逝世,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披露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6)。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439,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
- 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 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 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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