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 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5人,所持股份112,249,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所持股份75,624,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36%。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0人,所持股份36,62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2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34人,所持股份 58,25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7%。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712,502
90.6125%
10,476,890
9.3335%
60,600
0.0540%
0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7,714,400
81.9105%
10,476,890
17.9855%
60,600
0.1040%
0
0%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2,401,502
91.2263%
9,767,390
8.7015%
81,100
0.0722%
0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8,403,400
83.0933%
9,767,390
16.7675%
81,100
0.1392%
0
0%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2,494,202
91.3089%
9,590,290
8.5437%
165,500
0.1474%
0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8,496,100
83.2524%
9,590,290
16.4635%
165,500
0.2841%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源、刘宜矗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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