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佳讯飞鸿2026-08-12 18:54

摘要

1佳讯飞鸿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特别决议通过,同意票比例超90%,未出现否决提案。
3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占表决权总数18.89%,其中中小投资者占比9.80%。
4律师见证会议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 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1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5人,所持股份112,249,9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所持股份75,624,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36%。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0人,所持股份36,625,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2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34人,所持股份 58,25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7%。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1.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712,502

90.6125%

10,476,890

9.3335%

60,600

0.0540%

0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7,714,400

81.9105%

10,476,890

17.9855%

60,600

0.1040%

0

0%

2.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2,401,502

91.2263%

9,767,390

8.7015%

81,100

0.0722%

0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8,403,400

83.0933%

9,767,390

16.7675%

81,100

0.1392%

0

0%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2,494,202

91.3089%

9,590,290

8.5437%

165,500

0.1474%

0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8,496,100

83.2524%

9,590,290

16.4635%

165,500

0.2841%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源、刘宜矗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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