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三丰智能2026-08-12 16:50

摘要

1三丰智能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陈巍因司法强制执行,将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卖出26,898,348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1.92%。
2该股份来源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目前处于可售冻结状态,将按市价处置。
3陈巍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02%,本次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影响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
4实际执行数量及时间以法院最终结果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866,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

2、公司近日获悉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巍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强制执行。本次被执行股份数量为26,898,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实际执行股份数量以法院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3、陈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接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获悉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巍先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强制执行。本次被执行股份数量为26,898,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股东:陈巍

2、陈巍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4,405,76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6.02%。其中陈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866,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陈公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39,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情况

1、被执行原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国泰海通协助办理如下事项:将案外人陈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26,898,348股股份,

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项下的股份冻结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前述股份冻结状态调整后,按市价实施强制卖出,实际卖出金额以清算后金额为准;该批股票处置所得款项划拨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收款账户,由总部账户代为拨付。

2、股份来源:2017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被执行股份数量:26,898,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

4、被执行方式:以最终执行为准。

5、被执行价格区间:根据执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执行期间:具体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巍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所涉股份变动情况,并督促股东及各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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