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东鹏饮料2026-05-30 00:00

摘要

1东鹏饮料控股股东、实控人林木勤于2026年5月29日增持公司H股49,800股,并计划未来12个月内通过港股通或联交所系统继续增持H股,金额不低于1亿港币、不超过2亿港币。
2本次增持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及发展信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设价格区间,承诺增持期间及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3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林木勤先生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49,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9%。
  •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高度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林木勤先生计划于12个月内增持公司H股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港币,不超过20,000万元港币(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林木勤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

持股数量(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

336,254,924股A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46.6520%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___)☑否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是☑否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已发行总股本为720,772,600股(含A股、H股),以此股本为计算基数。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林木勤

336,254,924

46.6520%

详见注2

林木港

35,297,114

4.8971%

陈海明

7,521,410

1.0435%

合计

379,073,448

52.5927%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已发行总股本为720,772,600股(含A股、H股),以此股本为计算基数;

注2:林木勤与林木港、陈海明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推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是□否

增持主体名称

林木勤

首次增持股份金额

H股:6,463,830元港币

首次增持股份数量

H股:49,800股

首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H股:0.0069%

首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增持前:A股持股336,254,924股,占比:46.6520%H股持股0股,占比:0%本次增持后:

A股持股336,254,924股,占比:46.6520%

H股持股49,800股,占比:0.0069%

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及内容

是(内容: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否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已发行总股本为720,772,600股(含A股、H股),以此股本为计算基数。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

林木勤

拟增持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向市场传递积极信息,提振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H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含港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金额

H股:10,000万元港币~20,000万元港币

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适用

拟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拟增持股份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2026年5月29日~2027年5月28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拟增持主体承诺

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已发行总股本为720,772,600股(含A股、H股),以此股本为计算基数。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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