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ST葫芦娃2026-05-30 00:00

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新增质押2400万股(占总股本6%),质权人为自然人杨志刚,融资用途为偿还债务。
2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比例达78.37%,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比例达50.50%。
3此外,控股股东有2830万股质押已到期(对应融资1.5亿元),一致行动人汤杰丞1095.6万股质押已100%到期。
4公司称质押不影响控制权及经营,但高比例质押及逾期风险需警惕。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143,1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35.79%;葫芦娃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112,203,130股,占其持股 78.37%。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7,52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 69.3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140,159,13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50.50%,占公司总股本 35.03%。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获悉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质押股数(股)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是否补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是

24,000,000

否

否

2026年5月28日

2027年5月26日

杨志刚

16.76

6.00

偿还债务

合计

/

24,000,000

/

/

/

/

16.76

6.00

/

注:最终质押期限截止时间以葫芦娃投资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为准。

  1.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3,179,000

35.79

88,203,130

112,203,130

78.37

28.04

0

0

0

8,000,000

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57,519,000

14.38

0

0

0

0

0

0

0

0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526,950

6.88

17,000,000

17,000,000

61.76

4.25

0

0

0

0

卢锦华

19,556,460

4.89

0

0

0

0

0

0

0

0

汤杰丞

18,789,540

4.7

0

0

0

0

0

0

0

0

汤旭东

10,956,000

2.74

10,956,000

10,956,000

100

2.74

0

0

0

0

合计

277,526,950

69.36

116,159,130

140,159,130

50.50

35.03

0

0

0

8,000,00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葫芦娃投资股份质押已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83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9.77% ,占公司总股本 7.07% ,对应的融资金额为1.5亿元;葫芦娃投资未来

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对应融资余额0元;葫芦娃投资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903,13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0.41%,占公司总股本 3.72%,本笔质押系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汤旭东先生股份质押已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095.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2.74%,对应的融资金额为0.5亿元。

上述股份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葫芦娃投资及其关联企业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控股股东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3) 公司控股股东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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