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摘要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补偿安排的议案》。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相关约定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年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90号、天健审〔2025〕8573号、天健审〔2026〕8616号),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2023-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业绩承诺数613.59万元,已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报告,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盈利计算公式核算,业绩承诺人及补偿义务人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新能”)、国盛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销售”)和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诺”)应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为2,123.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9)。
二、业绩承诺补偿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麒麟新能、国盛销售、上海华诺已完成支付业绩补偿款 2,123.95万元;麒麟新能、国盛销售、上海华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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