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璞泰来2026-05-30 00:00

摘要

1璞泰来公告为全资子公司四川紫宸提供23亿元银团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用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2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四川紫宸累计担保余额达48.5亿元;
3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升至205.0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3%,超过净资产100%触发特别风险提示。
4被担保人四川紫宸2025年净利润为-3046.53万元,处于亏损状态,但无逾期担保及失信记录,且本次担保在已审批额度内。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

本次担保金额

23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85,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2,050,115.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00.33

特别风险提示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四川紫宸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牵头行、保证代

理行、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人)签署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四川紫宸提供担保23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四川紫宸提供担保485,000万元。2026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四川紫宸提供担保24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四川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四川紫宸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四川紫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3MA674QD42G

成立时间

2021年1月15日

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经开区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天崃一路888号

注册资本

241,1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0,444.15

负债总额

351,866.48

资产净额

228,577.67

营业收入

36,915.56

净利润

-3,046.53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债务人

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限额

230,000万元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项下本金¥2,300,000,000.00(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对项目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四川紫宸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5.0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0.33%。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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