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亨通光电2026-05-30 00:00

摘要

1亨通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分拆子公司亨通华海至科创板上市预案等11项议案。
2亨通华海主营海洋通信业务,分拆后公司仍保持控制权,合并报表范围不变。
3本次分拆旨在提升子公司独立融资与研发能力,同时使母公司聚焦其他赛道。
4相关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24个月。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其中,本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1名,公司独立董事乔久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杨钧辉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十一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亨通华海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亨通华海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对亨通华海的控制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以及《亨通光电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第一章 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之“二、

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分拆将对公司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以及《亨通光电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第六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始终专注于在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光通信、海洋能源等产品与解决方案。本次拟分拆的控股子公司亨通华海专注于海洋通信业务,其业务领域、运营方式与亨通光电其他业务之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分拆上市后,亨通光电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专注发展除海洋通信网络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亨通华海,亨通华海的整体经营情况、财务及盈利状况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虽然分拆上市事项预期将使亨通光电占有亨通华海的权益产生摊薄的可能,但是通过本次分拆,有助于亨通华海增强独立性及专业性、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保持并提升亨通华海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分拆上市将加速亨通华海业务发展并提升经营业绩,亨通光电也将按权益享有更大的利润增长空间,有利于与亨通光电中小股东分享亨通华海业绩增长带来的成长价值。同时,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将有利于亨通光电聚焦资源于除海洋通信之外的其他赛道,分拆事项符合亨通光电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公司本身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亨通华海作为亨通光电下属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已建立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分拆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以及《亨通光电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中“第一章 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之“一、本次分拆的背景及必要性”及“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亨通华海中的股东权利,作出应当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与亨通华海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修订、调整、补充。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3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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