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摘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六年五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
电话:0731-82953778传真:0731-82953779邮编:410000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股份”)的委托,担任华升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华升股份本次交易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上市公司自2025年6月30日及/或《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及/或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称“补充核查期间”)与本次交易相关变化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包括本所指派经办本次交易的签字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有关内容进行的补充与调整,对于上述文件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关系,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复描述或披露并重复发表法律意见。
三、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华升股份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和公告。
五、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华升股份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目 录
释 义...4
正 文...5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5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5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10
四、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10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10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40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40
八、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40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42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42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行为的自查情况...43
十二、结论意见...43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审计报告》
指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6〕2-123号《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24年度、2025年度
正 文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变化,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华升股份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华升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情况未发生变化。根据华升股份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升股份前十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兴湘集团
162,104,312
40.31%
2
牛桂兰
3,350,000
0.83%
3
李小杰
3,335,000
0.83%
4
欧燕舞
3,293,112
0.82%
5
释耀兴
2,029,900
0.50%
6
任祥伟
1,800,500
0.45%
7
谭皕文
1,723,600
0.43%
8
董奇
1,450,000
0.36%
9
周卫国
1,391,000
0.35%
10
白常敏
1,390,566
0.35%
合计
181,867,990
45.23%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升股份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退市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解散、清算的情形,仍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兴湘集团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兴湘集团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兴湘集团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存在《监管指引第7号》《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等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仍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下文另有特别说明的除外),部分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或出资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CQ7E3U
出资额
500万元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1414-24F
执行事务合伙人
白本通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
2016-05-17至无固定期限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前海拓飞的住所发生了变更。
2、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500.00
49.00
有限合伙人
2
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30.00
有限合伙人
3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4
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合计
50,000.00
100.00
-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深投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3、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深圳市惠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00.00
58.34
有限合伙人
2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7,800.00
29.36
有限合伙人
3
深圳市民信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00.00
7.53
有限合伙人
4
深圳市深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3.76
有限合伙人
5
深圳市加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8.00
1.01
普通合伙人
合计
320,590.00
100.00
一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深湾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雄韬股份的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4,108,239.00
32.3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
张华农
19,583,898.00
5.10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6,834,370.00
4.38
4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
8,735,871.00
2.27
5
毛顺华
4,173,587.00
1.09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4,008,600.00
1.04
7
王若萍
2,341,698.00
0.61
8
乔羽然
1,980,000.00
0.52
9
赖清华
1,951,900.00
0.51
10
彭斌
1,711,050.00
0.45
合计
185,429,213.00
48.27
注释:雄韬股份主要股东数据取自公开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
5、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Y315X7
出资额
33,030万元
住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大道南侧时尚品牌产业园项目1#一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商创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
2018-01-08至2027-01-07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韬略投资的营业期限发生变化。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5.00
普通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2
王一军
5,000.00
50.00
有限合伙人
3
陈政立
4,500.00
45.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
100.00
一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华翰裕源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发生变化,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四)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股东数量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5名交易对方穿透后的最终股东 (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未发生变化,最终股东数量未超过200人。
(五)交易对方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交易对方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之间的主要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认为: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升股份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规定需要退市、解散、清算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兴湘集团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不存在 《监管指引第7号》《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等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5名交易对方分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均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5名交易对方经穿透计算后的最终股东数量未超过200人。
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法律意见书》中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25名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华升股份、国资监管机构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或授权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
(二)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综上,本所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内容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情况、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未发生变化。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有效存续,不存
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易信科技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的股本演变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设立以来的股本变动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未发生新的股本变动。
另,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历史沿革过程中存在股东之间及股东与易信科技之间的特殊权利约定,且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及其股东之间已不存在会对本次交易实施和标的资产交割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特殊权利约定。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未发生新的股本变动,易信科技及其股东之间已不存在会对本次交易实施和标的资产交割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特殊权利约定。
(三)标的公司的业务
1、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的经营范围。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2、主营业务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的主营业务。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业务资质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资质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资质变化如下:
(1)电信经营许可
序号
主体名称
许可证号
业务分类
业务种类
覆盖范围
是否有效
1
易信科技
B1-20150003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北京、天津、呼和浩特、乌兰察布、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福州、泉州、南昌、济南、洛阳、武汉、黄冈、郴州、广州、汕头、佛山、湛江、惠州、重庆、成都、安顺、昆明、玉溪、西安、深圳、东莞
有效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全国
有效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北京、上海、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
有效
2
深圳易百旺
B1-20212078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长沙、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有效
3
海南百旺信
B1-20223133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深圳、海口
有效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广东省、海南省
有效
4
湖南业启
B1-20213690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郴州、深圳
有效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全国
有效
5
河南百旺信
B1-20212946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郑州、深圳
有效
序号
主体名称
许可证号
业务分类
业务种类
覆盖范围
是否有效
6
深圳百旺信
B1-20211999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北京、天津、呼和浩特、乌兰察布、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杭州、宁波、嘉兴、湖州、金华、福州、厦门、泉州、南昌、济南、洛阳、武汉、黄冈、长沙、岳阳、郴州、娄底、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湛江、惠州、东莞、海口、重庆、成都、绵阳、安顺、昆明、玉溪、西安
有效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全国
有效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湖南省、广东省
有效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北京、湖南省、广东省
有效
7
湖南易信
湘B1-20130075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长沙、郴州
有效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湖南省
有效
8
北京易信
A2.B1-20190877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昆明
有效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全国
有效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北京、上海、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
有效
序号
主体名称
许可证号
业务分类
业务种类
覆盖范围
是否有效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全国
有效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序号1、6相关资质证书覆盖范围发生变化;因易信科技已剥离广州瑞易信,因此广州瑞易信的相关业务资质情况不再列示,以下同理。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的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批复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3) 其他业务资质
序号
主体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备案编号
证书内容
发证单位
有效期/发证日期
1
易信科技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CN34502251Q
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并符合以下标准要求ISO9001:2015
艾西姆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2025.12.29-2028.12.18
2
易信科技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2819X10307R2S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符合:ISO/IEC27001:2022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5.10.31-2028.12.17
3
易信科技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0282020ITSM120SR1CL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符合:ISO/IEC20000-1:2018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23.08.24-2026.09.23
4
易信科技
深圳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440300-01385-25001
对第3级百旺信IDC系统予以备案
深圳市公安局
2025.11.12
5
易信科技
数据中心(机房)能效评估证书
1GA16014168-0001
百旺信云数据中心(1栋1楼);冬季PUE为1.19
中国赛宝实验室
2017.01.06
6
易信科技
数据中心(机房)能
1CA17002723-0001
百旺信云数据中心(1栋1
中国赛宝实验室
2017.03.22
序号
主体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备案编号
证书内容
发证单位
有效期/发证日期
效评估证书
楼);春季PUE为1.17
7
易信科技
数据中心(机房)能效评估证书
1GA17010274-0001
百旺信云数据中心(1栋1楼);夏季PUE为1.36
中国赛宝实验室
2017.08.28
8
易信科技
数据中心(机房)能效评估证书
1GA17014539-0001
百旺信云数据中心(1栋1楼);秋季PUE为1.14
中国赛宝实验室
2017.12.05
9
深圳博健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4CN34506646Q
数据中心用中央空调系统的研发、组装和销售
艾西姆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2024.06.07-2027.06.06
10
深圳博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344354364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05.19-2030.05.19
11
深圳博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L34401045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11.15-2026.11.15
12
深圳博健
安全生产许可证
(粤)JZ安许可证[2021]020375
建筑施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08.08-2027.08.09
13
深圳易百旺
数据中心场地基础设施认证证书
CQC230010480567
认证等级:增强级(GB50174-2017A级)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09.01-2026.08.31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序号1、2、4相关资质证书发生变化。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已消除超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覆盖地域范围从事业务的情况,除深圳百旺信智算中心存在超节能审查批复经营及超额用电外,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经营活动
所需的业务资质,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未受到行政处罚。
4、2025年度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1)主要客户
年度
序号
客户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占比(%)
2025年度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AIDC综合业务服务
2,913.29
10.93
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AIDC综合业务服务
1,564.04
5.87
3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IDC综合业务服务
1,513.16
5.68
4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AIDC综合业务服务
1,276.93
4.79
5
广州点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IDC综合业务服务
988.51
3.71
合计
8,255.93
30.98
注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的销售额已合并计算。
(2)主要供应商
年度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占比(%)
2025年度
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
4399.46
17.76
2
厦门快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IDC资源
1878.80
7.58
3
深圳市芯魔方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器
1875.05
7.57
4
深圳市赛隆易联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器
1827.43
7.38
5
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器
1244.47
5.02%
合计
11225.22
45.31%
注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的采购额已合并计算。
根据易信科技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核查,易信科技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
1、股权投资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拥有的且依法存续的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子公司广州瑞易信已剥离,子公司阳泉百旺信、郑州百旺信已注销,其余子公司、参股公司未发生变化。
2、自有不动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未发生变化。
3、在建工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子公司湖南业启拥有在建工程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在建工程仍处于建设状态,未发生变化。
4、租赁物业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租赁物业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面积(m2)
用途
坐落
租赁期限
1
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蛇口渔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367
厂房
西丽百旺信工业区A区(一区)一栋1-5层
2025.07.01-2028.06.30
2
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73.08
仓库
西丽百旺信工业区A区1区2号厂房第4层
2025.12.01-2028.11.30
3
深圳易百旺科技有限公司
7832.84
工业
西丽百旺信工业区A区(一区)4号厂房
2021.02.10-2029.02.09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面积(m2)
用途
坐落
租赁期限
4
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8
仓库
百旺信工业区A区(一区)1栋及4栋厂房周边绿化地块
2025.07.01-2028.06.30
5
北京易信锐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鸿基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73.79
办公
通州区江米店街1号院5号楼16层1611房间
2025.11.20-2026.11.19
6
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建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宿舍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二路科林源小区D栋210、205、403A、406、502、503、505、506、511、519A、526【11间】
2026.04.01-2027.03.31
7
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建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宿舍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阳光二路科林源小区第一栋K413a【1间】
2026.04.01-2027.03.31
8
海南百旺信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2,266.91
建设及运营IDC数据中心
海口市海榆中线西侧金美大厦第一层
2022.09.01-2032.08.31
9
海南百旺信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130.07
办公
海口市海榆中线西侧金美大厦第二层
2026.04.01-2027.03.31
10
海南百旺信科技有限公司
林雪艳
/
宿舍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玻路15号3楼301房
2024.11.07-2026.11.06
11
海南百旺信科技有限公司
林雪艳
/
宿舍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玻路15号3楼4楼402房
2024.11.07-2026.11.06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因易信科技已剥离广州瑞易信,因此广州瑞易信的相关租赁情况不再列示。
5、注册商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未发生变化。
6、专利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由204项增加至212项,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 新增授权专利11项
序号
专利名称
权证编号
权利人/申请人
类型
法律状态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授权公告日
1
一种液冷集装箱数据中心
ZL202422658514.8
易信科技
实用新型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10.03
2
内置换热套管和喷头的纵向翅片管换热器及其闭式冷却塔
ZL202011055338.9
易信科技
发明专利
授权
原始取得
质押
2025.11.04
3
一种间接蒸发空气冷却装置
ZL202010709820.3
易信科技湖南易信
发明专利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12.12
4
一种降温冷却系统
ZL202422141725.4
深圳百旺信
实用新型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07.11
5
一种集装箱式间接蒸发开式冷却塔
ZL202422141730.5
深圳百旺信
实用新型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07.11
6
一种置于室外的直接蒸发冷空调
ZL202422403158.5
深圳百旺信
实用新型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09.02
7
一种间接蒸发制冷协同辐射制冷的冷却系统
ZL2202422455249.3
深圳百旺信
实用新型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09.02
序号
专利名称
权证编号
权利人/申请人
类型
法律状态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授权公告日
8
一种防雨百叶窗
ZL202422663062.2
深圳百旺信
实用新型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10.03
9
一种数据中心机房的天窗控制系统
ZL202422663065.6
深圳百旺信
实用新型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10.03
10
一种节能数据中心
ZL202422403156.6
深圳百旺信
实用新型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10.03
11
一种适用于全地域的间接蒸发冷却系统
ZL202421533140.0
北京易信
实用新型
授权
原始取得
无
2025.09.09
注释:经核查,易信科技于2026年1月9日新增“一种间接蒸发流体冷却装置”(权证编号ZL202011198466.9)一项发明专利,深圳百旺信于2026年1月30日新增“一种EC风机侧装装置”(权证编号ZL202520587501.8)一项实用新型,易信科技于2026年2月3日新增“溶液除湿蒸发冷水机及溶液除湿空调”(权证编号ZL202210507324.9)、“一种溶液除湿蒸发冷水机及溶液除湿空调”(权证编号ZL202210196734.6)两项发明专利,易信科技、北京易信于2026年3月10日新增“一种双回水末端空调及数据中心双回水冷却系统”(权证编号ZL202011548897.3)一项发明专利,深圳百旺信于2026年4月3日新增“一种空调外壳框架”(权证编号ZL202520587497.5)、“一种具有多冷源供应模式的背板空调系统”(权证编号ZL202520587507.5)两项实用新型,湖南易信于2026年4月28日新增“一种蒸发冷却精密空调”(权证编号ZL202010709833.0)一项发明专利,易信科技于2026年5月1日新增“一种降膜式间接液冷系统”(权证编号ZL202520839633.5)一项实用新型。
(2)专利权终止3项
序号
专利名称
权证编号
权利人/申请人
类型
法律状态
终止原因
终止时间
1
内置换热套管和喷头的纵向翅片管换热器及其闭式冷却塔
ZL202022217455.2
易信科技
实用新型
终止
放弃专利权重复授权
2025.11.04
2
一种间接蒸发空气冷却装置
ZL202021462929.3
易信科技、湖南易信
实用新型
终止
放弃专利权重复授权
2025.12.12
序号
专利名称
权证编号
权利人/申请人
类型
法律状态
终止原因
终止时间
3
一种内置双冷源冷却系统的服务器机柜
ZL201520618156.6
易信科技
实用新型
终止
专利权届满终止
2025.08.17
注释:经核查,易信科技另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间接蒸发流体冷却装置”(权证编号ZL202022475246.8)、“一种溶液除湿蒸发冷水机”(权证编号ZL202220426298.2)分别于2026年1月9日、2026年2月3日因主动放弃专利权而终止。湖南易信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蒸发冷却精密空调”(权证编号ZL202021463284.5)于2026年4月28日因主动放弃专利权而终止。
(3)专利权限制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专利权质押的数量由17项变更为16项,具体情况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四)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相关内容。
7、软件著作权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数量由60项增加至63项,新增3项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时间
登记日期
权利限制
1
数据中心异常流量监测系统
北京易信
2025SR1904807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5.09.29
无
2
易信数据中心资产管控平台
北京易信
2025SR1848320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5.09.23
无
3
基于大数据的设备
北京易信
2025SR1849350
原始取得
未发表
2025.09.23
无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时间
登记日期
权利限制
能耗检测系统
除上述变化外,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拥有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8、域名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未发生变化。
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为自身生产经营办理金融借款需要,将部分自有土地、对外投资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如下:
(1)自有不动产权抵押
序号
抵押人/债务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抵押标的
1
湖南业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3,185.22万元
湖南业启名下不动产权,不动产证书编号为湘(2022)资兴市不动产权第0018634
注释: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子公司湖南业启的自有不动产抵押未发生变化。
(2)对外投资股权或应收账款质押
序号
出质人/债务人
质押权人/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质押标的
1
易信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5,183.00万元
南山百旺信数据中心五期二楼机柜租金利润收入
序号
出质人/债务人
质押权人/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质押标的
2
深圳易百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其中借款本金为12,000.00万元
深圳易百旺针对百旺信云数据中心三期项目项下因对外销售货物及提供服务已经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
易信科技
易信科技持有的深圳易百旺100%股权
3
易信科技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本金4,400.00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易信科技持有的海油发展51%股权
4
易信科技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金本息3,365.28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易信科技与深圳市鹿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Esin20250110】的合同项下,易信科技未来三年提供算力服务租赁的应收账款,预估为人民币32,289,600.00元
注释:序号1涉及的借款已于2026年2月4日清偿完毕。
(3)机器设备抵押
序号
抵押人/债务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抵押标的
1
深圳易百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其中借款本金为12,000.00万元
深圳易百旺名下评估价值为93,484,433.23元的机器设备
2
易信科技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金本息3,365.28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易信科技与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JTZL-SHHZ-2025-329】的《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全部租赁设备,设备原值合计38,027,140.00元
(4)知识产权质押
序号
出质人/债务人
质押权人/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质押标的
1
易信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3,900.00万元
1项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6104678978
2
易信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4,000.00万元
3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22227104678、2022227611742、2022227605582
3
易信科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1,000.00万元
2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17217847372、2017218622253
4
易信科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2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21229839602、2023226550214
5
易信科技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2项发明专利和6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16101992588、2018101470445、2019215932045、2020200497000、2020216690544、2020219065653、2020222174552、2020228299320
注释1:序号1涉及的借款已于2026年2月4日清偿完毕,但因易信科技存在续贷计划,该笔质押尚未解除。
注释2:序号3涉及的借款已于2025年11月11日清偿完毕,该笔质押已于2026年2月10日解除。
根据易信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该等抵质押事项已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资产抵质押系为开展正常融资活动而产生,上述抵质押的设立不影响易信科技对上述资产的合法使用以及正常生产经营。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部分资产因担保受限外,其他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标的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重大合同
(1)借款合同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本金余额(万元)
借款期限
1
易信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183.12
2021.02.04-2026.02.04
2
易信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
2025.02.14-2026.02.13
3
易信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224.00
2025.04.03-2026.04.24
4
易信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
2025.06.17-2026.06.29
5
易信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0
2025.10.24-2026.05.02
6
易信科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
2025.10.23-2026.10.22
7
易信科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00.00
2025.11.24-2026.11.24
8
易信科技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
2025.12.31-2026.12.31
9
易信科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00
2025.10.13-2026.10.13
10
易百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7,197.84
2021.12.01-2028.12.01
11
湖南业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1,656.00
2023.03.20-2034.11.10
注释:序号1、2对应借款本息已于2026年2月清偿完毕。
(2)融资租赁合同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含售后回租)如下: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租金余额(万元)
租赁期限
1
易信科技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65.522451
2025.04.02-2028.04.02
2
易信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051.18
2025.05.16-2028.05.16
3
易信科技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00.00
2025.12.30-2028.12.30
(3)信用证开证合同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正在履行的信用证开证合同如下:
序号
申请人
开证行
信用证已使用金额(万元)
有效日期
1
易信科技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
2026.04.09
(4)资产担保合同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为自身生产经营办理金融借款需要,将部分自有土地、对外投资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设置抵押、质押担保,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 /(四)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相关内容。
2、重大侵权之债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或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3、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71,399,934.32元,主要为股权转让款、往来款、押金保证金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为8,301,318.10元,主
要为关联方往来、拆借款及押金保证金等。
(六)标的公司的税务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未发生变化。
2、税收优惠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3、政府补助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新增政府补助情况。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新增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新增补助金额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其中:计入递延收益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582,320.06
其中:计入其他收益
2,582,320.06
财政贴息
—
其中:冲减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
合计
2,582,320.06
4、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易信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未因违反税务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七)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
根据易信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
根据易信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节能审查
根据易信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节能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重大诉讼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尚未完结的重大诉讼案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1
(2025)粤0305民初20951号
易信科技
云广互联(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服务合同纠纷
31,937,596.15
一审判决云广互联(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易信科技支付网络服务费23,039,486.7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被告云广互联(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云广互联和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2025)鄂0102民初12468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易信科技
服务合同纠纷
23,380,740.12
原告已撤诉
3
(2025)粤0305民初47360号
四川聚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易百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64,127.99
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4
(2025)湘1081民初3103号
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业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5,397,191.88
一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5
(2025)深国仲受6839号
北京久林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博健
买卖合同纠纷
1,373,479.1
裁决已生效,裁决深圳博健向北京久林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993,257.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深圳博健补偿北京久林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保全费人民币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5,000元、保函费人民币2,560.22元;仲裁费人民币43,784元,由深圳博健承担。
注释1:2025年11月,易信科技与广州海算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算方舟”)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就易信科技将对云广互联的债权本金29,459,840元中的23,039,486.70元按照1:1方式转让给广州海算方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州海算方舟已按照协议约定向易信科技支付 50%的债权受让款。
注释2:深圳博健已按照裁决书向北京久林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关款项。
2、行政处罚
根据易信科技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诉讼外,易信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九)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易信科技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更新如下: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海油发展
销售冷却塔
一
3,451,327.43
广州瑞易信
运营服务
463,714.40
一
注释:易信科技于2025年11月将其持有的广州瑞易信 100%股权转让给实控人张利民控制的广州海算方舟。
2、向关联方租赁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深圳市蛇口渔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租入办公、生产场地
9,944,484.34
11,206,567.17
注释:深圳市蛇口渔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海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易信科技1.44%的股份。
3、关联担保
(1)借款担保
序号
担保方
债务人
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担保期限
1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3,5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4,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4,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海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2,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1,5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2,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序号
担保方
债务人
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担保期限
8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1,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
白本通、张利民、易信科技
深圳易百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0
易信科技
与债权诉讼时效一致
11
白本通、张利民、易信科技
湖南业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20,8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2
易信科技
海油发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金1,500.00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3
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易信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4
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博健、湖南易信
易信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5
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易信科技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9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6
白本通、张利民、深圳易百旺
易信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3,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7
张利民
易信科技
与债权诉讼时效一致
18
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易百旺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8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序号
担保方
债务人
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担保期限
19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1,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3,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1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2,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2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2,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3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3,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释1:序号1-9、11-21、23的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序号10的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担保。
注释2:序号1-5、7-12、23项借款担保为正在履行的担保;序号6、13-22项借款担保所担保主债权已在报告期内清偿完毕。
(2) 借款反担保
序号
担保方
反担保方
债务人
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担保期限
1
深圳市高新投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利民、白本通
易信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2
张利民
3
白本通
4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
张利民、白本通
易信科技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序号
担保方
反担保方
债务人
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担保期限
公司
5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利民、白本通、易信科技
深圳易百旺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注释1:序号1、4、5的反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序号2、3的反担保方式为不动产抵押担保。
注释2:序号1-5项借款反担保均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未实际触发反担保责任)。
(3) 融资租赁担保
序号
担保方
债务人
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担保期限
1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广州瑞易信
深圳中小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金本息1,170.00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广州瑞易信
深圳中小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金本息1,170.00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金765.522451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租金1,145.341461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易信科技
海油发展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本金4,400.00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其中: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与债权诉讼时效一致;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
白本通、张利民、深圳百旺信
易信科技
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金3,000.00万元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释1:序号1-4、6项的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序号1项融资租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已在2025年11月清偿完毕;序号2项融资租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已清偿完毕;序号5项的担保方式为股权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
注释2:序号4中,原债权人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后于2025年4月以债权转让方式将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 信用证担保
序号
担保方
债务人
债权人
所担保债权金额
担保期限
1
白本通、张利民
易信科技、广州瑞易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信用证已使用金额本息及相关债权实现费用,但最高余额1,000.00万元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释:以上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与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拆借金额
拆借期限
是否清偿
广东百旺信
资金拆入
4,000,000.00
2024.06.25-2026.06.25
否
海油发展
资金拆出
5,000,000.00
2022.08.19-2023.08.18
是
7,000,000.00
2023.11.17-2024.11.16
1,000,000.00
2023.02.17-2024.02.16
310,000.00
2023.08.18-2024.08.17
690,000.00
2024.02.26-2025.02.25
2,300,000.00
2024.04.02-2024.04.30
300,000.00
2024.05.20-2024.06.05
2,626,414.00
2025.11.20-海油发展银行账户解冻日
是
广州瑞易信
资金拆出
6,800,000.00
2025.11.01-2026.12.31
是
注释1:易信科技系有息向广东百旺信借入资金,借款年利率为 5%。
注释2:公司自2023年起共向海油易信借出1,160.00万元,按实际使用期限计息,年利率为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欠款均已还清,包括部分合同约定未到期的借款;2024年度计提并归还利息713,753.42元。
注释3:海油发展因欠付厂房租金被债权人起诉,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作为海油发展外部融资的担保方,于2025年11月20日借给海油发展262.64万元,用于偿还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款;2025年12月19日借给海油发展103.84万元,用于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公司借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的现金留存,两笔借款均约定海油发展银行账户解冻后立即归还,并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提利息 10,317.35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机柜租赁的收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油发展已清偿上述借款本息。
注释4:公司与广州瑞易信之间借款系广州瑞易信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发生,分别于 2024年借出380.00万元,2025年借出300.00万元,款项合计68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 10月末处置了广州瑞易信,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自2025年11月1日之后,广州瑞易信应以借款金额为基础,按照单利 3%/年给易信科技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州瑞易信已清偿上述借款本息。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
2024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028166.20
3238547.29
6、关联方应收应付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海油发展
408.72
48.36
408.72
25.12
广东百旺信
-
-
28.30
1.42
广州瑞易信
231.88
11.59
-
-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小计
645.60
59.95
437.02
26.53
预付账款
深圳进化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283.46
-
-
-
小计
1,283.46
其他应收款
海油发展
367.51
18.38
-
-
广州瑞易信
683.40
53.17
-
-
广州海算方舟
5,973.30
298.67
-
-
小计
7,024.21
370.21
-
-
长期应收款
深圳市蛇口渔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06.03
-
306.03
-
小计
306.03
-
306.03
-
注释1:深圳进化动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系易信科技董事谢词龙担任董事的公司。
注释2:深圳市蛇口渔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2) 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
雄韬股份
9.77
9.77
深圳市新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55
103.73
小计
27.32
113.50
其他应付款
广东百旺信
410.36
410.36
广州瑞易信
210.00
-
小计
620.36
410.36
租赁负债
深圳市蛇口渔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689.42
1493.96
小计
3689.42
1493.96
一年内到期的
深圳市蛇口渔二实
997.64
800.1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非流动负债
业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997.64
800.10
注释:雄韬股份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7、其他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内容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上海小燃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上海小燃科技有限公司在易信科技与中国移动的机柜租赁业务中代收代付1,500,000.00元。
深圳市新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度至2025年度,深圳市新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易信科技与中国移动的机柜租赁业务中分别代收代付2,076,601.00元、1,075,361.33元以及1,860,313.12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广州海算方舟
(1)股权转让
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与广州海算方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子公司广州瑞易信的100%股权转让给广州海算方舟,转让价格9,642.66万元。协议约定2025年11月30日前,广州海算方舟支付公司30%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2,892.80万元;2025年12月底之前,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928.53万元;剩余50%的股权转让款广州海算方舟分别于2027年1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410.66万元,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410.66万元。公司已在2025年11月26日前收到了30%的股权转让款。并于2025年11月2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同时,公司为保障权益,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广州海算方舟未能按照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相应股权转让款,则由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未支付部分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债权转让
2025年11月,公司应收云广互联(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广互联)账面金额23,039,486.70元,已计提坏账2,303,948.67元,账面价值20,735,538.03元。公司与广州海算方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应收云广互联(湖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广互联)的债权按照2,303.95万元转让给广州海算方舟,转让后广州海算方舟对公司没有追索权。协议约定2025年11月30日前,广州海算方舟支付公司30%的债权转让款即人民币691.18万元;2025年12月底之前,支付20%的债权转让款即人民币460.79万元;剩余50%的债权转让款广州海算方舟分别于2027年1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75.99万元,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75.99万元。
公司已在2025年11月29日前收到了30%的债权转让款,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收到了50%的债权转让款。
同时,公司为保障权益,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广州海算方舟未能按照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相应债权转让款,则由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未支付部分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广州海算方舟、广州瑞易信
托管运营:
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与广州海算方舟、广州瑞易信签订《托管运营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广州南沙智算中心全权由公司进行托管运营,全面负责智算中心的全部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并收取固定托管运营费用7.00万元/月,并承诺不参与智算中心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分成。2025年度,公司共确认托管收入14.00万元。
注释:上海小燃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畅想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易信科技债权债务的转移及人员劳动关系变动。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升股份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时间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公告主要内容
2025.06.10
华升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临2025-024
就停牌事由、工作安排及本次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
2025.06.17
华升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临2025-028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上市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25.06.24
华升股份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临2025-029
就停牌情况、工作安排及公司股票复牌情况进行披露,华升股份股票自2025年6月24日复牌
2025.06.24
华升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2025-031
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06.24
华升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临2025-032
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06.2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等文件
-
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2025.07.24
华升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临2025-039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2025.08.23
华升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临2025-04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公告时间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公告主要内容
2025.09.20
华升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临2025-046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2025.10.20
华升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临2025-047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按计划持续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
2025.11.19
华升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临2025-054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按计划持续推进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
2025.12.26
华升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临2025-061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12.27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临2025-062
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5.12.30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临2025-063
本次交易获得湖南省国资委审批同意
2026.01.05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报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临2026-001
上交所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6.01.05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等文件
-
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2026.01.05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临2026-002
关于修订重组报告书(草案)的公告
2026.02.13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临2026-005
就上交所下发的《审核问询函》的延期回复安排进行披露
2026.03.13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等文件
-
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2026.03.13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临2026-007
关于修订重组报告书(草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公告主要内容
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6.04.0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需更新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
临2026-014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通知,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止审核。
据此,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升股份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本所已在《法律意见书》之“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中披露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补充核查期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华升股份202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01636号)。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形外,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规定的实质条件的内容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参与本次交易的境内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行为的自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行为的自查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形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按照约定交割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必备的执业资格;本次交易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壹式陆份,伍份交华升股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周琳凯
经办律师:朱志怡
经办律师:凌芝
签署日期: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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