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合康新能2026-08-12 00:00

摘要

1合康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2委员会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发行条件;
3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战略,具备可行性;
4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5填补即期回报摊薄措施有效。
6该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二)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预案以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重新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可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本次发行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生效;

(六)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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