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摘要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第一大股东变更的公告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豪创芯”)于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43.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9%。本次增持后,韦豪创芯持有公司股份3,227.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8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及其一致行动人韦豪创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5.00%增加至 16.49%,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韦感的一致行动人韦豪创芯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韦豪创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以自筹资金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具体详见《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2026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2026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取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近日,公司收到韦豪创芯出具的《增持进展告知函》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韦豪创芯于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3.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9%,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3,341,281.07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增持后,韦豪创芯持有公司股份3,227.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8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及其一致行动人韦豪创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5.00%增加至16.49%,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韦豪创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492号(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8月7日、8月10日
权益变动过程
韦豪创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43.5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9%。增持后,韦豪创芯持有公司股份3,227.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8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无锡韦感与韦豪创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5.00%增加至16.49%,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股票简称
共达电声
股票代码002655
变动方向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股
543.52
1.49
合计
543.52
1.4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锡韦感
2,784.8015
7.64
2,784.8015
7.64
韦豪创芯
2,683.9600
7.36
3,227.4800
8.85
合计持有股份
5,468.7615
15.00
6,012.2815
16.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68.7615
15.00
6,012.2815
16.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是否
等规定的情况
-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 备查文件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本次增持导致韦豪创芯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韦豪创芯出具的《增持进展告知函》;
2、韦豪创芯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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