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912:佳力图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6-056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27.99%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26.74%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 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请注明)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914405007536796011不适用
- 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基本情况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得投资”)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其自公司前次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后至2026年8月10日期间,楷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及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使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27.99%下降至 26.74%,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
变动前股数(万股)
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万股)
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
15,165.1773
27.99%
14,502.8773
26.74%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可转债转股
2025/11/14-2026/08/10
/
合计
15,165.1773
27.99%
14,502.8773
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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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于2026年7月7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于2026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佳力转债”到期兑付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2)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7日楷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3,000股,使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27.99%下降至 27.91%;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佳力转债”的转股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026年7月29日,自2026年7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截至2026年7月29日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2,326,290股,楷得投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03%,使其持股比例由 27.91%下降至 27.88%;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10日,楷得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90,000股,使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27.88%下降至 26.74%。
(3) 本次权益变动前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时依据的2025年11月 13日公司总股本541,841,304股计算,变动后比例根据截至2026年7月29日公司总股本542,326,290股计算。
(4) 本公告中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造成。
三、其他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及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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