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ST沐邦2026-08-12 00:00

摘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回复上交所关于*ST沐邦2025年年报问询函。
2核心内容包括:1.确认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内控重大缺陷影响已消除,2025年内控获标准无保留意见;
32.解释资产减值测试采用收益法的合理性,尽管存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但基于预重整及行业复苏预期,计提减值2.4亿元;
43.详述光伏业务收入真实性核查程序,覆盖比例超90%,确认收入真实准确。
5公司已通过共益债归还6.5亿违规募资,关联方资金占用已清偿。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6]001100669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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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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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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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6]001100669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会计师”)于近日收到贵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中,针对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缺陷,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相关重大缺陷的影响已消除。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措施、整改完成的具体时点以及整改完成后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频率及效果;(2)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完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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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缺陷等方面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措施,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认定该事项影响消除的具体判断过程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缺陷整改完成时点及认定依据、整改完成后实际运行时长、频率是否足够、样本量选取是否充分,以及执行的其他替代程序,并说明相关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慎,是否存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措施、整改完成的具体时点以及整改完成后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频率及效果

一、2024年度内控缺陷情况

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指出:公司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收入确认、供应商及客户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二、相关内控缺陷整改的具体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上述重大内控缺陷,从完善治理架构、调整人事队伍、重建制度体系、管控流程闭环、强化司法监督等维度,全面推进相关内控缺陷整改工作。重点解决子公司管理失控、关键人员权责履职失范等核心问题,全力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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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从整体层面和具体层面对内控缺陷进行了全面整改、优化,相关内控制度整改措施持续有效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整体层面整改措施

1、董事会换届选举三名新独立董事

1、完成情况:2025年4月底,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调整,对三名独立董事全部更换,换届后的新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财务、行业等专业背景;

2、执行情况:(1)2025年3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马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任期2025年4月28日至2028年4月27日。任职期间,参加公司会议及实地办公23天、累计访谈30余人次;(2)2025年3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曹元坤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任期2025年4月28日至新任独董接任止。任职期间,参加公司会议及实地办公23天、累计访谈30余人次;(3)2025年4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王婉君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任期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3月2日。任职期间,参加公司会议及实地办公15天、累计访谈38人次。

3、新任独董提出辞职的相关情况说明:(1)独立董事王婉君因个人原因于2026年2月5日提出辞职,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股东会补选曹玉珊为独立董事;(2)独立董事曹元坤因个人原因于2026年4月25日提出辞职,因其身兼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未完成补选新任独董前继续履职。

新独董通过参与决策和监督,推动了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了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上的风险,显著提升了公司阻断违规行为发生的能力,有效维护了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2、对存在内控问题子公司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

1、完成情况:(1)2025年8月公司变更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公司法人,重新任命新的总经理;(2)2025年10月,对内蒙古豪安能源公司采购、销售、付款、仓库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由公司总部进行委派更换,总

内控缺陷相关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的管理层和中层人员已完成调整,配套制度落地运行,显著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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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员进行调整更换

部委派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采购、销售、付款和出入库管理等业务流程;(3)派驻出纳审核一名,审核所有资金收支业务;(4)派驻其他管理人员若干名,并将内蒙古豪安能源公司印章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台账并及时汇报及监督;

2、执行情况:(1)报告期内,子公司新管理层持续履职4个多月,新中层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持续履职2个月,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新制度、新流程等规定,恪尽职守、规范履职;(2)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全部关键岗位由总部直管,定期开展履职考核,强化人员管理。

子公司重大决策总部全流程监管水平,维护了各项内控管控措施持续有效运行。

3、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内控制度和内控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完善

1、完成情况:(1)2025年7月,公司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内控制度和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完善,规范基础管理,修订相关内控制度;(2)2025年10月15日,对存在内控问题的子公司薄弱环节,新增制度,强化管理;特别是销售收入的确认、供应商的管理、合同订立的管理、防范资金占用和资金付款的管理等制度;(3)公司已新增制度30多个,修订制度20多个;重要的内控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告;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内控缺陷相关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自2025年10月15日起,持续运行新内控制度2个半月,严格遵照各项内控措施有效运行,并且总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外部专业机构完成对公司及子公司内控制度和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公司已于2025年10月开始按完善后的内控制度运行;已明显改善了公司及公司内控合规运行有效性,显著降低了合规问题发生的数量和频率。

4、临时管理人全面监管并成立风险化解小组

临时管理人共管情况:

1、完成情况:2025年11月18日公司进入预重整,在临时管理人进驻后,与公司建立双方共管机制。从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管控水

临时管理人与公司共管以来,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审批、资金支出、印章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管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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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面着手,依法对公司自主管理财产及自主营业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管。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上述监管机制持续运行1个多月,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履行财务资金计划、印章管理登记和信息披露复核等共管事项。

平得到有效提升,促进了公司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风险化解小组监督情况:

1、完成情况:2025年10月30日,公司成立风险化解小组,涉及公司重大事项、资金支付、合同签署等,需经风险化解小组审议;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风险化解小组持续运行2个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审核相关事项。

风险化解小组的内控监管,增厚了公司内控监督安全保障,提高了公司内控有效性。

5、对管理层进行经营和财务合规性培训

1、完成情况:公司自查发现,2024年内部控制问题反映了管理层合规意识不强;2025年公司邀请督导券商、审计机构等对管理团队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开展多次合规性培训学习,提升公司管理人员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合规经营重要性的认识;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的相关合规培训均提前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到各层级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并监督参会签到、严格会议纪律、督促会后查收会议培训课件并反复学习、落实合规管理。

开展加强管理层合规培训,从合规法规层面,提高了管理层经营和财务合规性意识水平,增强了对合规法规的严肃性认知。

6、加强内审监督

1、完成情况:(1)加强内部监督,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审部门定期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2)定期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3)建立“部门月度自查、公司季度检查、内审定期审计、风险化解小组及临时管理人实时监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对公司内审机构的监督职责要求,通过设立各项有效的内审措施,形成了内控执行与监督审核的闭环,显著提高了公司内控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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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督”的多层级自查机制,及时排查并处置内控风险;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严格遵守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内审相关工作,并定期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汇报。

具体层面整改措施

1、关联方资金占用整改

1、完成情况:(1)2025年度,完成自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执行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相关资金占用方归还所占用资金和期间利息,并最终完成全部清偿;(2)提高不定期合规培训频率,督促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提高关联交易合规意识;(3)对内控缺陷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新制度和流程的运行,公司总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公司通过梳理制度和流程,下发相关针对性制度,显著增强了公司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资金占用行为的阻断能力和对关联交易的识别与管控能力。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整改

1、完成情况:(1)自查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并进行披露;(2)修订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把控资金支付审批;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专户专款专用制度,建立每日台账登记、每周对账、每月审计机制,配合四方联合监控,实现全流程监管。

内控缺陷相关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的管理层和中层人员已完成调整,配套制度落地运行,显著提升了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控管控措施持续运行的有效性。

3、收入确认整改

1、完成情况:(1)完成自查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着及时纠正、应改尽改的原则,针对收入确认问题,2025年6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报送了《沐邦高科所涉信披违规事项情况说明》,对虚假收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和后续内控管理改进措施进行了说明;针对2024年上半年虚构收入事项,公司已在2025年2月28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完成了收入确认相关内控缺陷的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外公告;内控缺陷相关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的收入确认相关配套制度落地运行,显著提升了子公司收入确认相关内控管控措施持续运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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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026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针对2023年度虚构收入事项,在2026年4月29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公司进一步明确销售产品定价管控程序,包括基准定价、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明确发货审批程序,明确财务人员对发货、收款、授信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收入确认的依据;(3)收入确认审核岗在原取得《货物签收单》的基础上,还要求增加提供物流记录,在同时取得《货物签收单》和物流记录后,确认收入,并将相关资料统一管理,以备检查;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严格遵照调整后的收入确认程序实施收入确认,管理相关会计资料;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审核、内审机构监督检查、外部审计机构定期审计核查。

4、供应商和客户管理制度整改

1、完成情况:(1)针对配合造假的供应商和客户已被公司直接将其列入黑名单,后续不再与其开展业务合作。部分列入观察清单的供应商和客户,考虑到因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及实际情况,将加强业务过程审核,谨慎合作,提高业务审核标准,适当的减少合作规模;(2)加强了供应商、客户的准入审查;(3)对于签订的采购和销售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经内蒙豪安能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还需报总部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后才可执行;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新客户与供应商“白名单”、“黑名单”机制,开展经营活动;并严格履行过程管理,履行相应审

公司通过切断与前述财务造假相关供应商和客户的商业往来,彻底清理了违规商业关系缺陷;通过整改实施供应商与客户“白名单”、“黑名单”机制,显著强化了公司有效防控发生不当商业关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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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批流程。

5、资金管理制度整改

1、完成情况:(1)严格执行网银二级复核制,银行预留印鉴分开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月末会计和出纳及时核对银行余额,确保资金账实一致;(2)明确采购付款审批程序,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经内蒙豪安总经理审核后,还需经公司总部领导审批;(3)风险化解小组成立后,公司除执行正常资金支付审核流程外,重大资金支付还需风险化解小组审核;(4)进入预重整后,公司资金支付需临时管理人审核;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新制度、新流程履行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审核,不定期对资金支付抽查,检查资金管理程序完整性、真实性。

公司实行逐笔线上审批、多级复核,子公司大额资金支付需经总部审核等更加严苛的资金管理措施,进一步确保公司资金管理安全、合规、有效。

三、相关内控缺陷整改完成时点、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和频率、整改验收情况

1、相关内控缺陷整改完成时点、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和频率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7月成立整改专项小组,完成相关内控缺陷专项自查工作,全面厘清内控缺陷违规事项事实细节、划分相关主体责任边界,并落地完成内部问责追责程序,从人员责任层面完成违规问题闭环处置。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下发重要人事任免文件,同步印发修订完善后的募集资金配套内控制度,由下属子公司正式落地执行。自2025年10月15日起,持续运行新内控治理程序2个半月,并严格遵照各项内控措施有效运行,总部定期开展内控执行情况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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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整改项目

整改完成时点

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频率

关联交易

2025年7月底,公司拟定整改相关计划;2025年8月,公司积极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开展,并聘任第三方机构开展内控治理优化;2025年9月,公司对内控缺陷子公司试运行改造后的新内控体系,并经测试后不断优化;2025年10月15日,正式对内控缺陷子公司调整管理层人事任免、下发新制度,启动新内控流程落地执行,相关内控开始有效运行。公司从完善治理架构、调整人事、重建制度体系、管控流程闭环、强化司法监督等维度完成整改。

报告期内,相关控制运行频率为每天多次,已运行2.5个月。

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报告期内,相关控制运行频率为每天多次,已运行2.5个月。

收入确认

报告期内,相关控制运行频率为每天多次,已运行2.5个月。

供应商及客户管理

报告期内,相关控制运行频率为不定期,已运行2.5个月。

2、相关内控缺陷整改验收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内控缺陷事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确认整体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3、资金归还情况说明

2025年11月4日,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完成对沐邦高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偿,并支付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026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共益债融资方式筹集6.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为确保资金安全,归还的募集资金存放在临时管理人账户,并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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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等方面的具体履职情况

一、督促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1、督促反舞弊相关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制定、修订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核心制度,从舞弊识别、举报受理、调查处置、责任追究、信息保密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反舞弊制度体系。

2、推动反舞弊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将反舞弊要求融入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印章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明确各岗位反舞弊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反舞弊培训及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反舞弊意识。

3、强化舞弊风险排查。审计委员会定期对资金管理、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高风险领域开展舞弊风险评估,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反舞弊专项排查,及时识别潜在舞弊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整改,防范舞弊行为发生。

二、督促完善内控缺陷、跟踪整改进度、验收整改效果

1、审议并完善整改方案。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通过电话、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督促公司尽快完善内部控制整改总体方案及分阶段实施计划,聚焦子公司治理、人事管控、募集资金管理、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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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收入确认等核心内控缺陷,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及验收标准,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2、全程跟踪督导整改落地。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内控整改进度的汇报,认真审阅人事任免文件、制度文本、审批记录、资金清偿凭证、监管协议、培训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对整改进度滞后、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开展现场督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3、监督审计复核工作。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督促其严格实施控制测试、抽样检查、函证、访谈等充分的审计程序,全面核查整改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复核会计师出具的内控专项说明及审核报告,确认各项内控缺陷已得到有效整改,重大缺陷影响已完全消除,整改效果符合预期。

4、推动建立内控长效机制。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固化整改成果,建立“日常自查 $ \rightarrow $定期检查 $ \rightarrow $内审监督 $ \rightarrow $中介复核 $ \rightarrow $持续优化”的内部控制闭环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内控执行力度,防范同类内控缺陷再次发生,保障公司合规、稳健、可持续运营。

会计师回复:

一、前期重大缺陷情况

公司2024年度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主要表现为2024年度将募集资金以支付供应商货款或工程款的形式付款后,再通过关联企业借款的形式回流到本公司或被控股股东、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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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占用。

二、整改措施落地情况核查

2025年度,公司围绕募集资金管理缺陷实施系统性整改,我们逐项核查了整改文件、制度文本、审批记录、人事任命、监管协议等资料,确认整改措施完整落地,关键事项如下:

1、风险排查与追溯:2025年7月完成募集资金违规自查,厘清违规事实、责任边界并完成内部追责。

2、制度情况:完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明确专款专用、分级授权、四方监管机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3、四方监管机制建立:公司与保荐机构、江西银行、临时管理人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建立联合审批、动态监控、专户封闭管理机制,流程完整、权责清晰。

4、治理与人事整改:完成子公司管理层及关键岗位全面调整。

5、审批流程强化:实施网银二级复核、印鉴分管、大额资金总部终审。

6、预重整期间司法监督: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支付等需经小组审议通过,公司印章使用、资金流水、支付预算等需按周报要求备案,资金支付、用印流程实行“原有审批流程+临时管理人复核”的双重管控模式。

三、整改完成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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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经核查确认:以公司重要人事任命、新版内控制度正式落地执行作为本项内控整改落地完成的确认依据,会计师结合人事通知、制度下发资料核查确认,公司募集资金违规相关整改工作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公司已于2025年7月完成募集资金违规专项自查工作,全面厘清募集资金违规事项事实细节、划分相关主体责任边界,并落地完成内部问责追责程序,从人员责任层面完成违规问题闭环处置。

2025年8月,公司按整改方案稳步推进各项整改落地工作,聘任第三方专业机构进场开展内控治理优化工作,依托外部专业力量梳理现有管控漏洞、优化募集资金全流程内控框架。

2025年9月,针对存在内控缺陷的下属子公司试运行改造后的全新内控管理体系,结合试运行暴露的不足持续修订优化制度条款与业务管控流程。

为从内控机制上杜绝同类问题复发,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下发重要人事任免文件,同步印发修订完善后的募集资金配套内控制度,由下属子公司正式落地执行。

另外,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完成对沐邦高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偿,并支付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公司通过共益债融资方式筹集6.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整改完成后控制运行时长、频率及样本选取充分性及替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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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控制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因存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2025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整改后没有发生新的募集资金支出的客观事实,募集资金管理整改后无相应的募集资金支出测试样本。相较于一般经营资金支出,募集资金设置了更严苛的管理要求与审批流程;整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防范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资金支付样本选取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相关要求,根据控制的性质和与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整改后控制的最少运行次数)以及最少测试数量。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最少运行次数)和最少测试数量参见下表:

控制运行频率

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最少运行次数

最少测试数量

每季1次

2个季度

2

每月一次

2个月

2

每周一次

5周

5

每天一次

20天

20

每天多次

25次(分布于涵盖多天的期间,通常不少于15天)

25

鉴于2025年未发生募集资金支付业务,我们重点对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实施控制测试,我们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司法重整实际情况,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测试,测试情况如下:

控制活动

企业运行频率

最低运行要求

运行情况

实际测试样本数量

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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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

每日多次

25次

稳定运行2.5个月

40

1、检查采购款支付的审批情况,核对记账凭证、付款资料、付款申请单等资料的一致性。

2、检查费用报销相关单据,核对原始凭据、审批手续、现金日记账与记账凭证的勾稽一致性及审批合规性。

3、核对收款记账凭证与附件金额、付款人名称等信息一致性,确认会计处理恰当性。

企业整改后,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未发生任何违规使用、占用或划转情形,整体资金内控运行有效、无偏差;募集资金管理在此基础上,需要事先发送合同、付款申请、付款审批等资料经券商审核后再进行支付,因此募集资金在叠加专户封闭、印章共管、司法监督复核等更严格管控措施,其风险防范等级显著高于普通资金管理。因此,在日常资金均能合规运行的前提下,管控更严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发生违规使用、挪用或占用的可能性。本次样本选取覆盖关键风险领域、期间分布均衡、控制点完整,样本量充分、适当,足以支撑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

五、报表日后通过专项借款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及以前年度收入进行会计差错对内部控制整改时点及整改结论的影响说明

1、报表日后通过专项借款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对内控整改的影响

由于沐邦高科截至2025年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46亿元,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尚未消除,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

![](page=16,bbox=[1726, 2589, 1902, 2766])

偿还借款及日常经营,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制定并执行了相关募集资金管理等制度,此后直至2026年4月30日未发生新增违规事件;2026年3月,公司通过共益债融资方式筹集6.5亿元资金并专项用于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2026年5月分别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在评价募集资金管理重大缺陷整改是否完成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如果某项控制的设计、实施或运行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则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果企业缺少用以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的必要控制,同样表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在2025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内控进行了整改,包括管理层及重要岗位人员更换、募集资金账户四方监管、账户印章共管、设置了更严苛的管理要求与审批流程等,并按整改后的内控执行,整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控制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整改后的内控能够防范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即公司已经建立了防范和纠错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这是评价内控整改是否完成的关键,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虽然在报表日尚未归还,不影响对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公司募投项目由于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以及光伏行业产能阶段性过剩、政策变化等,募投项目已无继续投入的必要性,报表日未归还募集资金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已

![](page=17,bbox=[1726, 2590, 1902, 2766])

在报表日后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针对募集资金管理已经建立了防范和纠错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虽然在报表日尚未归还,不影响对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同时结合其他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审计机构认为,沐邦高科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故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报表日后对以前年度收入进行差错更正对内控整改的影响

2025年7月25日,公司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收到《调查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内部调查,发现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沐邦高科子公司内蒙古豪安通过虚构硅料、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单晶炉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公司积极协助、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调查工作。2025年6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报送了《沐邦高科所涉信披违规事项情况说明》,对虚假收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和后续内控管理改进措施进行了说明;针对2024年上半年虚构收入事项,公司已在2025年2月28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026年3月20日,

![](page=18,bbox=[1726, 2589, 1902, 2766])

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针对 2023年度虚增收入问题,在2026年4月29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对于以上自查发现的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虚增收入涉及的内控问题,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且整改后控制运行时长充足,2025年度公司未再出现收入确认方面的问题,报表日后进行的会计差错为 2023年度虚增收入事项,不涉及2025年度收入确认,不会影响收入确认内控缺陷整改的时点及整改完成的结论。

问题二、关于资产减值。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2.40亿元,其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分别为1.35亿元、6400.60万元、4146.38万元。同时,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存货余额分别为13.71亿元、5.83亿元、0.92亿元,主要为光伏板块相关资产,但公司该业务规模大幅萎缩,2023年至2025年相关收入分别为9.43亿元、2.19亿元及2.97亿元。此外,前期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问询回复显示,公司对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等多项资产组采用收益法测算确定可收回金额,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发表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请公司补充披露:针对采取收益法测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组,列表对比近三年对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选取依据、计算过程,分析主要参数的选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量化分析可收回金额计算依据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光伏板块业务

![](page=19,bbox=[1726, 2590, 1901, 2766])

大幅下滑、在建工程整体建设停滞且年审会计师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况,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及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审慎。

请年审会计师:就管理层采用收益法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事项,补充说明相关审计风险评估过程及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是否对管理层长期资产减值测试进行充分复核、相关测试方法、依据是否与审计意见类型存在矛盾,相关测试结果是否恰当、审慎。

公司回复:

(一)针对采取收益法测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组,列表对比近三年对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选取依据、计算过程,分析主要参数的选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量化分析可收回金额计算依据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减值测试对于在建项目,基于未来行业需求出现实质性复苏信号,如行业预期全球新增装机恢复正增长、产业链价格企稳、库存去化至合理水平、行业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改善。公司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制定的发展规划进行预测,项目建设运营各方面与市场参与者预期保持一致,且项目建设运营可以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约定享受相应政府补助为基础进行的。

若后续上述假设基础发生变化,实际建设及投产进度不及预期,或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将显著低于本次减值测试结论,则长期资产面临进一步计提减值的风险,存在导致公司净资

![](page=20,bbox=[1727, 2590, 1901, 2767])

产降至负值的严重风险。

一、项目资产组减值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严格遵循“孰高”原则,即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借助其专业判断对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评估机构严格遵照上述测试规则,经评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测算结果见下表。公司在履行内部复核程序并严格审核其假设逻辑与基础数据后,将评估确定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逐一比对,公司基于评估报告结论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项目公司

评估方法

评估结论

2025年12月31日审定资产组账面价值(万元)

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评估方法,经测算,该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为128,170.00万元人民币。

128,170.00

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收回金额的评估方法,确定该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5,463.85万元。

15,463.85

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

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的原则,经测算,项目一期生产线单晶硅棒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2,743.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4,129.00万元,取其较高者,可收回金额为14,129.00万元;二期生产线单晶硅棒长

48,450.00

![](page=21,bbox=[1726, 2589, 1902, 2766])

期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31,273.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34,321.00万元,取其较高者,可收回金额为34,321.00万元。综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及二期生产线单晶硅棒长期资产组合计可收回金额为48,450.00万元。

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评估方法,对10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进行可收回金额测算,经评定,该生产线于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3,646.51万元。

3,646.51

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硅料清洗生产线资产组及5MW光伏电站项目长期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原则分别确定。其中,硅料清洗生产线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60.00万元,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远低于该金额,故可收回金额为60.00万元;5MW光伏电站项目长期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283.00万元,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亦远低于该金额,故可收回金额为1,283.00万元。综上,上述长期资产组合计可收回金额为1,343.00万元。

1,343.00

注:对于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在建项目、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在建项目和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在建项目,因公司目前筹集资金较为困难,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企业无法合理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故本次仅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减值测试。

二、项目资产组减值情况

公司2025年度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共有5个项目资产组采用收益法测算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相关资产组近三年的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page=22,bbox=[1726, 2588, 1902, 2767])

单位:万元

项目公司

资产名称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资产原值

账面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

累计计提金额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影响科目

工程建设进度/使用状态

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资产组

2023年,我国光伏产业规模实现进一步增长,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各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2023年末未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2024年,光伏行业制造端产能过剩引发价格战,产能过剩直接引发了产品价格的急剧下挫,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主要项目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2025年,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筹措资金困难,在建工程项目未按期建设已闲置,同时2025年因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对生产线产生不利影响,预计资产的经济绩效持续低于预期,公司对主要生产建设项目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141,492.76

141,403.04

13,233.04

13,233.04

在建工程

停工

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资产组

25,343.24

25,013.82

9,565.74

/

停工

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晶硅棒项目资产组

74,360.36

60,706.82

12,256.82

4,766.67

固定资产

使用中

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资产组

3,263.58

3,263.58

/

停工

![](page=23,bbox=[2547, 1767, 2725, 1943])

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硅料清洗生产线及5MW光伏电站项目资产组

2,880.37

2,225.65

882.65

882.65

固定资产

使用中

注:各资产组具体减值及可收回金额评估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资产组减值评估报告及说明。

![](page=24,bbox=[2548, 1767, 2724, 1943])

三、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减值具体情况

本期及前期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重大差异原因

预测期

2025年至2034年

2027年至2037年

2025年参数选取的依据

主产品单价

2025年0.3元/W逐步增长至2029年0.42元/W保持稳定

2027年0.42元/W逐步增长至2029年0.48元/W保持稳定

产品单价以基准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开市场报价为基础,TOPCon电池片产品2025年12月31日报价0.38元/W,未来随需求空间增长,预计电池片单价将逐步回升。期后价格走势分析,2026年3月初达到上半年高点报价0.435元/W,至2026年7月回落至0.263元/W。7月价格回落属于正常趋势,年中累库压力达到阶段性峰值,该趋势与2025年趋势基本一致,2025年价格最低价格为7月初的0.25元/W,随后开始价格回升最高价格为12月的0.38元/W。2026年均价相比2025年出现明显上涨,未来随着需求回升,整体价格将小幅回升。

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预测产品单价存在差异。

产品销量

2025年11400万片逐步增长至2028年155000万片保持稳定

2027年8500万片逐步增长至2030年147000万片保持稳定

产品销量基于企业生产线产能和行业产能发挥率确定,即:产品年销量=单线理论年产能×生产线投产数量×行业产能发挥率×产品合格率。产能发挥率结合行业需求,即光伏行业整体装机规模趋势及行业公司预计平均产能发挥率确定。“十五五”期间(即2026年至2030年),中国及海外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逐步增长,预计产能发挥率由2026年50%逐步回升

光伏行业整体装机规模趋势变动导致预测产品销量存在差异。

![](page=25,bbox=[1726, 2589, 1902, 2766])

至2030年之后的90%以上。

预测期平均毛利率(不含第一期试运营亏损)

11.55%

11.89%

毛利率受产品价格、主营成本共同影响,产品价格及主要材料成本根据基准日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进行预测。

产品销售单价及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导致预测期毛利率存在差异。

预测期平均费用率

4.50%

6.39%

企业尚未投入运营,费用率采用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历史期平均费用率(可比公司钧达股份、横店东磁、亿晶光电、爱旭股份)水平进行预测。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历史期平均费用率变动导致预测期费用率存在差异。

预测期平均净利率(不含第一期试运营亏损)

6.03%

4.41%

收入、成本和费用共同影响导致预测期净利润存在差异。

税后折现率

2031年前8.75%、2031年及以后8.52%

2031年前9.93%、2031年及以后9.71%

详见折现率参数对比列示

减值金额

经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

13,233.04万元

注:2025年参数的预测依据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

四、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减值具体情况

本期及前期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对如下:

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重大差异原因

预测期

2025年至2034年

2026年至2035年

2025年参数选取的依据

主产品单

2025年3.5万

2027年4.24万

产品单价以基准日“我的钢

产品市场价格

![](page=26,bbox=[1726, 2588, 1902, 2767])

价

元/吨逐步增长至2029年4.85万元/吨保持稳定

元/吨逐步增长至2029年4.76万元/吨保持稳定

铁网(www.mysteel.com)公开市场报价为基础(例如N型致密料产品2025年12月31日报价5万元/吨,2026年1季度末价格有所回落降至4万元/吨)。未来随需求空间增长,预计硅料单价将逐步回升。

变动导致预测产品单价存在差异。

产品销量

2025年250吨逐步增长至2028年4250吨保持稳定

2027年2,000吨逐步增长至2028年4250吨保持稳定

产品销量预期光伏装机规模为基础。预计“十五五”期间(即2026年至2030年),中国及海外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逐步增长。

光伏行业整体装机规模趋势变动导致预测产品销量存在差异。

预测期平均毛利率(不含第一期试运营)

10.67%

12.64%

毛利率受产品价格、主营成本共同影响,产品价格及主要材料成本根据基准日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进行预测。

产品销售单价及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导致预测期毛利率存在差异。

预测期平均费用率

4.46%

6.01%

企业尚未投入运营,费用率采用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历史期平均费用率水平(可比公司TCL中环、华民股份、通威股份、双良节能、弘元绿能、大全能源)进行预测。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历史期平均费用率变动导致预测期费用率存在差异。

预测期平均净利率

4.45%

4.55%

收入、成本和费用共同影响导致预测期净利润存在差异。

税后折现率

9.04%

8.49%

详见折现率参数对比列示

减值金额

9565.74万元

经测试,不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

注:2025年参数的预测依据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

五、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减值具体情

![](page=27,bbox=[1726, 2589, 1902, 2767])

况

本期及前期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重大差异原因

预测期

2025年至2034年

2026年至2034年

2025年参数选取的依据

主产品单价

2025年1.26元/片逐步增长至2029年1.90元/片保持稳定

2025年1.17元/片逐步增长至2029年1.88元/片保持稳定

产品单价以基准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开市场报价为基础(例如M10-182N型硅片产品2025年12月31日报价1.35元/片,2026年1季度末价格有所回落降至0.99元/片)。未来随需求空间增长,预计硅片单价将逐步回升。

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导致预测产品单价存在差异。

产品销量

2025年45000万片逐步增长至2028年57000万片保持稳定

2026年33300万片逐步增长至2029年66000万片保持稳定

产品销量预期光伏装机规模为基础。预计“十五五”期间(即2026年至2030年),中国及海外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逐步增长。

光伏行业整体装机规模趋势变动导致预测产品销量存在差异。

预测期平均毛利率

10.31%

7.38%

毛利率受产品价格、主营成本共同影响,产品价格及主要材料成本根据基准日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进行预测。

产品销售单价及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导致预测期毛利率存在差异。

预测期平均费用率

5.42%

5.24%

期间费用中固定费用按照历史期平均水平进行预测,变动费用按照历史期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预测期平均净利率

3.89%

1.08%

收入、成本和费用共同影响导致预测期净利润存在差异。

税后折现率

9.42%

9.25%

详见折现率参数对比列示

减值

7,490.16万元

4,766.67万元

![](page=28,bbox=[1726, 2588, 1902, 2767])

金额

注:2025年参数的预测依据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

(二)结合光伏板块业务大幅下滑、在建工程整体建设停滞且年审会计师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况,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及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审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1、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组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在未来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于2025年末整体建设停滞,主要为公司目前筹集资金较为困难,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无法合理预计资金筹集方式及具体时间,无法合理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

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由于公司光伏在建工程项目资产组不存在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

![](page=29,bbox=[1726, 2590, 1902, 2767])

价格,也不存在资产活跃交易的市场价格。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第十九条“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运营做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内资产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计算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的规定,可以采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方法得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分析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对于成本法,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2025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号)中规定,执行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估值)业务,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通常不应使用重置成本法。

对于市场法,由于光伏在建项目资产组不存在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也不存在资产活跃交易的市场价格,故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对于收益法,经分析在建工程项目停工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不到位及受市场景气度影响,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公司积极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推动项目有序推进,公司根据预期重整周期、行业现状及发

![](page=30,bbox=[1726, 2590, 1902, 2767])

展趋势,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制定了未来五年经营预测,假设在建工程项目生产线正常建设顺利投产,并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据此采用收益法测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本次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主要原因为成本法和市场法的适用性较弱,成本法反映的是资产的重置成本,即重新购置或建造相同资产所需的费用,而非资产未来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交易价值;市场法,委估光伏在建项目资产组不存在活跃交易的市场,无法获取市场交易价格。

委估在建工程项目停工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不到位,无证据表明相关在建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后无法正常建设,同时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存在的问题已制定相关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在持续经营及其他基本假设前提下,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为实现其资产经济利益最大化,充分考虑了光伏制造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在建工程项目收益预测选取依据与行业市场数据贴近,评估结果基本合理、审慎。

3、可类比上市公司案例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认定公司存在可能导致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疑虑的不确定性事项,2021年进行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时,因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存在资产活跃交易的市场价格,其可回收金额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认定公司存在可能导致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疑虑的不确定性事项,2024年进

![](page=31,bbox=[1726, 2591, 1901, 2766])

行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时,因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存在资产活跃交易的市场价格,其可回收金额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风险评估过程

我们在承接沐邦高科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后,结合公司业务现状、资产构成、预重整进展等情况,将“经营性非流动资产的存在与计价”作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

审计过程中,本所全面梳理公司及各子公司核心资产构成、资产组划分情况,重点核查资产减值测试的合规性,聚焦评估方法选取、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折现率等关键主观参数,排查因参数选取不当、预测依据不足导致减值测算结果偏差的风险。

针对公司存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本所核查确认,该情形与管理层资产减值测试方法的选取不存在实质性逻辑冲突。二者核心差异为评估层级与评估对象不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针对公司整体未来经营发展层面,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各资产组当前实际状况、资产属性、业务经营及行业趋势,测算资产当期可收回金额,评估维度与核心目的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采用收益法开展资产评估、同时年报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两家上市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page=32,bbox=[1726, 2589, 1902, 2767])

报告年份

公司名称

报告意见类型

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评估方法

2021年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审计报告

是

收益法

2024年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审计报告

是

收益法

另外,针对当前持续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并非被动应对,而是主动制定并落地多项针对性改善措施,全力化解经营风险、持续提升自身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已制定多项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稳步推进落地,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改善经营现状、夯实持续经营基础。同时,前述资产减值测试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风险、基于资产当期现状审慎测算可收回金额,与公司存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维持持续经营的客观情况匹配。

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针对资产减值事项,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经营性长期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实地勘察相关经营性长期资产,并实施监盘程序,监盘比例超过 90%,对经营性长期资产情况进行了解,检查固定资产的状况

![](page=33,bbox=[1726, 2589, 1902, 2766])

及本年度使用情况及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

(3) 获取管理层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对评估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就评估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取与评估专家进行讨论;

(4) 针对经营性长期资产减值,独立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100%对管理层以及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资产减值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复核;具体评估报告情况如下:

评估报告名称

评估报告文号

复核评估报告名称

复核评估报告文号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635号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09号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636号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08号

![](page=34,bbox=[1726, 2589, 1902, 276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硅料清洗生产线及5MW光伏电站项目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640号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硅料清洗生产线及5MW光伏电站项目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11号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712号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13号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01-0639号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

鹏信咨询字[2026]第0215号

(5) 检查经营性长期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对管理层长期资产减值测试复核

我们已结合沐邦高科及各子公司各资产组特性及评估方法选取情况对管理层2025年度长期资产减值测试进行了充分复核,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复核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我们聘请了独立的复核机构,对企业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开展的减值测试相关工作进

![](page=35,bbox=[1726, 2589, 1902, 2767])

行专项复核,复核过程全面、严谨,贴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能够充分确认管理层减值测试过程、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具体复核内容如下:

一是核查企业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是否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二是各资产组评估方法选取是否准确,选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贴合各资产组资产特性、业务实际及行业惯例;

三是评估方法中的核心参数是否结合行业趋势、公司预重整、项目停滞等实际情况,参数选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充分反映当前风险状况,尤其是折现率中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等因素;

四是独立聘请专业评估师对企业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进行复核,包括评估报告合规性复核、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匹配关系的、复核被复核报告选取的评估方法的匹配性复核、评估依据合规性复核、评估基本程序的完整性复核、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性复核。

综上,我们发表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与沐邦高科及各子公司管理层针对不同资产组选取对应评估方法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依据不存在矛盾,本次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测算结果恰当、判断审慎。

问题三、关于收入真实性核查。

业绩预告问询回复显示,针对光伏业务板块四季度主要客户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况,公司未能获取终端销售情况。同时公司年审会

![](page=36,bbox=[1726, 2589, 1902, 2767])

计师因相关核查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函证、穿透核查终端用户、外部数据交叉验证等,上述核查程序覆盖的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等,以及针对核查受限或错报等异常情况采取的替代审计程序,并说明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有效,相关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审慎。

会计师回复:

一、光伏业务板块四季度主要客户最终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主要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

销售占四季度收入比例(%)

是否为新增交易对手方

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关系

1

悦达通(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通”)

7,095.45

55.36%

是

否

2

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林洋”)

1,792.73

13.99%

是

否

3

常州市利民电器及其同一控制下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利民”)

881.18

6.88%

是

否

4

扬州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点能”)

836.26

6.52%

否

否

5

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捷泰”)

684.79

5.34%

否

否

6

上海智清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智清源”)

549.05

4.28%

是

否

![](page=37,bbox=[1726, 2588, 1902, 2767])

7

江苏至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至上”)

278.76

2.18%

是

否

8

江西兆诚及其同一控制下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兆诚”)

276.64

2.16%

是

否

9

徐州拓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拓本”)

191.43

1.49%

是

否

10

无锡巨昇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巨昇”)

163.53

1.28%

否

否

各客户最终销售情况如下:

1、悦达通(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悦达通实现销售收入7,095.45万元。悦达通采用快买快销、不留库存的经营模式,产品由公司直接发货运送至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分别为云南润阳世纪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购硅片均用于电池片的生产。经核查,云南润阳世纪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主体,且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主体;但由于公司直接合作客户为悦达通,双方执行先款后货结算模式,货款在发货前已全额收取,终端客户为被执行主体不影响公司回款及收入确认依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悦达通及终端客户实施了访谈,并向悦达通进行了函证,回函相符;同时,获取了悦达通与终端客户之间的采购合同,并核对了硅片送达终端客户的物流。

2、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page=38,bbox=[1726, 2590, 1902, 2766])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江苏林洋实现销售收入1,792.73万元。江苏林洋作为电池片生产商,采购硅片用于自身生产。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其进行了访谈和函证,回函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及硅片运输的物流。

3、常州市利民电器及其同一控制下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常州利民实现销售收入881.18万元。该公司采购硅片后,委托加工厂加工成电池片,再销售给光伏组件厂,但未透露具体终端客户信息。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其进行了访谈和函证,回函相符;同时获取了常州利民与其加工商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及硅片运输的物流。

4、扬州点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扬州点能实现销售收入836.26万元。该公司采购硅片后,部分直接销售,部分委托加工厂加工成电池片后再销售给光伏组件厂,并向我们提供了部分客户信息,包括润马光能科技(金华)有限公司、江苏云尚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大恒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公司和其终端客户润马光能科技(金华)有限公司、合肥大恒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访谈,并向该公司进行了函证,回函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以及除该公司自提外的硅片运输物流。

5、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捷泰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

![](page=39,bbox=[1726, 2591, 1902, 2766])

年第四季度,公司对上饶捷泰实现销售收入684.79万元。该公司采购硅片后,为自用生产电池片。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其进行了访谈和函证,回函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以及除该公司自提的硅片运输物流。

6、上海智清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上海智清源实现销售收入549.05万元。上海智清源的经营模式为:采购硅片后,通过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成电池片再进行销售。该公司向我们提供了部分终端客户及加工厂信息,包括终端客户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电池片加工厂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我们获取了其与江苏润阳悦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以及与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另外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上海智清源执行了函证程序,回函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以及硅片运输的物流。

7、江苏至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江苏至上实现销售收入278.76万元。江苏至上的经营模式为:采购硅片后,委托加工厂加工成电池片再进行销售。该公司未向我们透露终端客户,但其提供了加工厂信息,为四川和光同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过程中,我们对江苏至上执行了访谈及函证程序,回函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以及硅片运输的物流。

![](page=40,bbox=[1726, 2591, 1901, 2765])

8、江西兆诚及其同一控制下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江西兆诚实现销售收入276.64万元。江西兆诚的经营模式为:采购硅片或将采购的硅棒加工成硅片后,向下游客户销售,其下游客户进一步加工成电池片,部分产品会通过同一控制下的公司与其合作方合作生产电池片。该公司未透露终端客户信息。审计过程中,我们对江西兆诚执行了访谈及函证程序,回函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以及运输的物流。

9、徐州拓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徐州拓本实现销售收入191.43万元。该公司采购硅片后,部分直接销售。该公司未透露终端客户信息。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徐州拓本执行了访谈及函证程序,回函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以及硅片运输的物流。

10、无锡巨昇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无锡巨昇实现销售收入163.53万元,其中硅棒48.94万元,等外硅料114.59万元。该公司的经营模式为:采购硅棒后,委托加工厂加工成其指定的硅片规格再直接对外销售;采购的等外硅料则直接对外销售用于硅棒加工。无锡巨昇未向本公司透露终端客户信息。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其执行了访谈及函证程序,回函结果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以及硅棒运输的物流。

一、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意见

![](page=41,bbox=[1726, 2591, 1902, 2766])

1、会计师履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关于收入真实性核查,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送货单签收记录,经统计营业收入核查比例为 9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检查覆盖金额

检查比例

光伏业务

312,795,425.65

296,842,231.75

94.90%

(4) 物流核查主要为我们对收入和物流进行匹配,核查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营业收入

物流核查金额

检查比例

光伏业务

312,795,425.65

268,782,427.86

85.93%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选取执行函证程序相关交易额函证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营业收入

发函金额

发函比例

回函金额

回函比例

光伏业务

312,795,425.65

299,633,677.19

95.79%

292,553,908.91

93.52%

(6) 选取重要客户执行访谈程序,走访主要核实交易背景、对

![](page=42,bbox=[1726, 2588, 1902, 2767])

方的业务规模及合作真实性、交易数据、存库情况、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回款资金来源以及对下游销售资料等,具体走访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营业收入

走访金额

走访比例

光伏业务

312,795,425.65

276,535,388.53

88.41%

(7)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9)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光伏板块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收入真实、准确,审计程序充分、有效,审计意见类型恰当、审慎。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本页以下无正文)

![](page=43,bbox=[1726, 2589, 1902, 2767])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6]0011006694号有关财务事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1100000063553

![](page=44,bbox=[1086, 1292, 1896, 1901])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page=44,bbox=[1726, 2589, 1902, 2767])

![](page=45,bbox=[245, 1297, 516, 15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91110108590676050Q

(副 本) (7-1)

扫描市场主体身份码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体验更多应用服务。

![](page=45,bbox=[612, 676, 789, 854])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恒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0000063553

出资额 1360万元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2年02月0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艳红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告专用,复印无效。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7月17日

![](page=45,bbox=[1728, 2589, 1901, 2766])

![](page=46,bbox=[320, 1821, 616, 2101])

会计师事务所

说明

执业证书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名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大华计画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0000063563

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1.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1442此件仅用于业务报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专用,复印无效。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通01116号

告专用,复印无效。

![](page=46,bbox=[1538, 1113, 1691, 1267])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11月3日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北市财政局

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1101010600839615

2025年11月3日

![](page=46,bbox=[1727, 2590, 1901, 2766])

姓名

Full name

徐忠林

性别

Sex

男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1985-09-01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411522198509014210

![](page=47,bbox=[504, 983, 786, 118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0000063553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110101480078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this renewal.

![](page=47,bbox=[1389, 390, 1644, 649])

徐忠林的年检二维码.png

![](page=47,bbox=[1727, 2591, 1901, 2766])

姓名

Full name

陈左欣

性别

Sex

女

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1990-03-08

工作单位

Working unit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身份证号码

Identity card No.

130104199003081821

![](page=48,bbox=[503, 953, 758, 1148])

![](page=48,bbox=[1075, 264, 1368, 546])

陈左欣 110101481275 this renewal.

on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00000063553

继续有效一年。 or another year after

年

月

日

/y

/m

/d

证书编号:110101481275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Date of Issuance

2023

年/y

03

月/m

28

日/d

No. of Certificate

![](page=48,bbox=[1727, 2592, 1902,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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