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摘要
公司代码:600693
公司简称:东百集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34,793,849.84元(含税)。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百集团
600693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海芬
林雨茜
电话
0591-83815133
0591-83815133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4层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4层
电子信箱
db600693@dongbai.com
db600693@dongbai.com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4,702,383,511.46
14,941,830,735.56
-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03,482,778.09
3,563,542,897.55
1.1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944,141,748.73
928,555,862.05
1.68
利润总额
173,286,410.18
156,115,690.66
1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733,730.38
71,556,672.73
4.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0,325,527.51
64,890,830.60
8.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447,043.78
257,135,732.73
22.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8
2.02
增加0.0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59
0.0823
4.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59
0.0823
4.37
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6,51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67
414,659,603
0
质押
288,950,000
施章峰
境外自然人
7.22
62,837,338
0
质押
24,55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16
10,133,313
0
无
0
BARCLAYS BANK PLC
其他
0.36
3,148,100
0
无
0
高盛国际一自有资金
其他
0.30
2,585,496
0
无
0
王睿智
境内自然人
0.25
2,143,600
0
无
0
李博之
境内自然人
0.24
2,087,200
0
无
0
于灵芸
境内自然人
0.22
1,923,100
0
无
0
唐俊熙
境内自然人
0.21
1,783,500
0
无
0
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
其他
0.20
1,725,617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与施章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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