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摘要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公告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诉讼处于执行阶段,股权交易类诉讼处于上诉或发回重审阶段,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至博”)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告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诉讼中子公司为原告,股权交易类诉讼中子公司为上诉人或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公司为上诉人,详见公告正文。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针对本次公告涉及诉讼案件,公司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公告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最终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详见公告正文。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
序号
原告方
被告方
诉讼类型
诉讼金额
进展情况
案件初始披露公告索引
1
公司子公司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宁夏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234.49万元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长园设计工程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合计3,234.49万元。判决已生效。长园设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2
公司子公司四川长
山东鲁源置业
建设工程合同
1,142.70万元
原被告及相关方达成调解协议,长园设计将其对山东鲁
公司2025年11月14日披
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源享有的工程款中的部分债权504.20万元转让予第三方,用于抵消长园设计欠第三方的工程款,扣除相关款项后,山东鲁源尚欠付长园设计工程款273.90万元,山东鲁源以其名下房屋通过抵顶方式支付前述欠付工程款。法院就前述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山东鲁源未按照协议约定过户相关房产,长园设计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露的《关于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3
湖北红安高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长园天弓智能停车系统(湖北)有限公司及长园天弓原股东张昌云、张昌新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2,574.92万元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长园天弓、张昌云、张昌新共同支付原告14,356,065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0%自2017年8月21日起算)。公司子公司长园天弓提起上诉,尚未判决。
公司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4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等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等
股权转让纠纷
宜通世纪诉请法院判令长园盈佳补偿股权转让款及分红合计3,685.16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宜通世纪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宜通世纪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案件尚未判决。
公司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山东至博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5月,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
的诉讼材料,股东山东至博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57,216.93万元。2025年3月深圳中院就前述山东至博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至博赔偿款345,269,045.32元,驳回原告山东至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山东至博于2025年3月25日依据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请对公司进行紧急保全申请,并于2025年3月28日撤回保全申请。 2025年4月7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裁吴启权签署《关于撤回山东至博上诉案件的决议》,同时公司向法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公司经内部相关审批于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30日合计向山东至博付款 345,269,045.32元。广东省高院于2025年6月18日开庭审理山东至博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案件。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组织人员制定诉讼方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作出的关于撤回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也未收到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或其他民事裁定书。
公司就山东至博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除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外,未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公司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公告涉及诉讼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最终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山东至博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已在以前年度按照一审判决计提预计负债与营业外支出,本案目前在二审审理阶段,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公司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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