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同惠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摘要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Tonghui Electronic Co.,Ltd.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赵浩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雯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 5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不适用
- 6 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王恒斌
联系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1号
电话
0519-85195193
传真
0519-85195197
董秘邮箱
whb@tonghui.com.cn
公司网址
http://www.tonghui.com.cn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1号
邮政编码
213022
公司邮箱
whb@tonghui.com.cn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简介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电子测量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电子测量仪器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尤其在精密阻抗测量领域具有三十年测试理论、测试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公司基于对行业发展前景和电子测量仪器产业链扩展的深度理解,进一步深耕传统电子测量领域,不断拓展半导体器件测试、新能源及电池测试应用场景,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电子测量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各类电子测量仪器,主要包括元件参数测试仪器、安规线材测试仪器、微弱信号检测仪器、电力电子测试仪器、其它类测试仪器等五大类,主要用于各种电子元器件、材料、电子零部件、电子整机等被测对象的性能测试、测量、试验验证及品质保证,经公司仪器检测过的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通讯、半导体、新能源、家用电器等领域。
1、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专业化的经营模式,贯彻“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求发展”的经营理念,从市场需求出发,以客户利益为关注焦点,把公司的优势资源投入到研发、制造、品管和营销过程中,并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电子测量测试方面全方位的解决方案,满足并超越客户的期望,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2、公司的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多层次、差异化的销售模式构建方案,建设了四位一体的销售模式:经销商模式、直销模式、ODM模式、B2C模式。
1. 经销商模式
经销商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经销商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并获得公司授权,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销售产品予终端客户。经销商模式有利于降低公司市场开发成本、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并及时就近服务客户。目前公司在全国和部分海外市场建立了完善的营销和服务体系,为客户营造便捷、专业、高效的购买和服务体验,贴近客户、倾听客户,对客户需求作出敏捷的反应,以最短时间满足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2. 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客户。直销模式主要面向高性能高价值仪器产品的销售、客户定制产品的销售、部分重点终端客户等。该类客户服务要求高、技术性能及技术支持多样化。通过直销模式,能够快速有效地获知客户需求,研发及销售客户所需产品,采用此模式有利于强化对高端客户的有效控制、支持与服务。
3.ODM模式
海外市场也已成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海外市场经销商的特点,大部分采用 ODM经营模式,可满足海外经销商的差别化需求。
4.B2C(电商)模式
随着国内电商渠道日趋成熟,公司已逐步建立了互联网营销渠道,以此推广同惠产品、提高营销效率、降低销售成本。公司开通有天猫同惠官方旗舰店 http://tonghui.tmall.com/和京东同惠官方旗舰店 http://tonghui.jd.com/。
3、公司的盈利模式
公司作为一家集电子测量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通过向客户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实现收入和利润。
凭借公司在品牌知名度、产品技术性能、技术支持和综合服务能力上的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以及市场对测试测量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公司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不断提升营销理念,丰富市场经验,加强对市场营销进行全方位的策划,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总体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以及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401,499,633.52
428,442,930.57
-6.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54,481,660.44
369,831,429.06
-4.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21
2.31
-4.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3.86%
15.2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11.18%
13.14%
-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113,737,163.91
100,584,915.39
1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373,052.73
29,309,888.67
10.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0,933,195.19
27,620,379.55
11.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810,121.14
22,961,282.11
8.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8.39%
8.4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8.01%
7.9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18
11.11%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期末
增减比例%
利息保障倍数
-
-
-
2.3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股份总数
83,670,520
52.19%
314,992
83,985,512
52.39%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4,891,525
15.53%
0
24,891,525
15.53%
董事、高管
0
0.00%
0
0
0.00%
核心员工
496,597
0.31%
487,400
983,997
0.61%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股份总数
76,635,176
47.81%
-314,992
76,320,184
47.61%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4,674,575
46.58%
0
74,674,575
46.58%
董事、高管
0
0.00%
0
0
0.00%
核心员工
0
0.00%
0
0
0.00%
总股本
160,305,696
-
0
160,305,69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7,965
2.4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期初持股数
持股变动
期末持股数
期末持股比例%
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1
赵浩华
境内自然人
20,186,100
0
20,186,100
12.59%
15,139,575
5,046,525
2
王志平
境内自然人
15,025,500
0
15,025,500
9.37%
11,269,125
3,756,375
3
任老二
境内自然人
13,702,500
0
13,702,500
8.55%
10,276,875
3,425,625
4
王恒斌
境内自然人
13,702,500
0
13,702,500
8.55%
10,276,875
3,425,625
5
高志齐
境内自然人
13,702,500
0
13,702,500
8.55%
10,276,875
3,425,625
6
孙伯乐
境内自然人
13,702,500
0
13,702,500
8.55%
10,276,875
3,425,625
7
唐玥
境内自然人
9,544,500
0
9,544,500
5.95%
7,158,375
2,386,125
8
袁萍
境内自然人
4,487,828
0
4,487,828
2.80%
0
4,487,828
9
常州同达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80,525
0
2,280,525
1.42%
743,390
1,537,135
10
沈璐雯
境内自然人
2,002,732
0
2,002,732
1.25%
0
2,002,732
合计
108,337,185
0
108,337,185
67.58%
75,417,965
32,919,220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赵浩华,唐玥:两者是夫妻关系;赵浩华,常州同达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浩华通过持有同达投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浩华、王志平、孙伯乐、王恒斌、高志齐、任老二、唐玥:互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前十大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不适用
2.5 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赵浩华、王志平、孙伯乐、王恒斌、高志齐、任老二、唐玥共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七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56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1%。2014年12月25日,上述七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七人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0年6月10日,上述七人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6月9日。
2.7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9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重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2 其他事项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是√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否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