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泉海、许梦飞)

万隆光电2026-05-29 20:48

摘要

1万隆光电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控信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原股东许泉海、许梦飞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交易前二人合计持股14.21%,交易完成后预计降至5.93%。
3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作价23.25亿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19.19元/股,配套募资价格21.23元/股。
4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监管批准。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隆光电

股票代码:3007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泉海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许梦飞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比例降低(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取得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或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审核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2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

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万隆光电、本公司、公司

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汇格合伙

指

杭州汇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泰电器

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云吟合伙

指

宁波云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格合伙

指

杭州智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杭州汇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云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温州云扬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泊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国舜禾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交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钱投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恒金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云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宁

中控信息、标的公司、交易标的、目标公司

指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拟向汇格合伙等1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向付小铜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因本次交易而被动稀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万隆光电与汇格合伙等17名股东签署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指

万隆光电与汇格合伙、云吟合伙、智格合伙签署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小铜之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付小铜关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单位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许泉海

姓名

许泉海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

330121195709****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许梦飞

姓名

许梦飞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

339005198408****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许泉海与许梦飞系父女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拟向汇格合伙等17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其所持中控信息 100.00%股份,并向付小铜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万隆光电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许泉海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3,806,8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8%。许梦飞女士持有上市公司331,0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汇格合伙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中控信息 100%股份,并向付小铜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许泉海先生、许梦飞女士持有上市公司数量预计不变,持股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许泉海

13,806,816

13.88

13,806,816

5.79

许梦飞

331,083

0.33

331,083

0.1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新股发行有关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汇格合伙等1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控信息 100%股份,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付小铜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

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予以调整,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20个交易日

26.537

21.230

60个交易日

23.983

19.186

120个交易日

22.995

18.396

注:交易均价的 80%在计算时均保留三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9.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若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公式为:

送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mathrm{P}_{1}=\mathrm{P}_{0}\div(1+\mathrm{n}) $

配股: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A}\times \mathrm{k})\div(1+\mathrm{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A}\times \mathrm{k})\div(1+\mathrm{n}+\mathrm{k}) $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mathrm{A}\times\mathrm{k})\div(1+\mathrm{n}+\mathrm{k})。 $

其中: $ \mathrm{P}_{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 \mathrm{P}_{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 $ \div $ 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控信息 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232,500.00万元,其中的209,250.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19.19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109,041,159股,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2.29%,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汇格合伙

51,597.09

26,887,488

2

正泰电器

29,595.67

15,422,446

3

云吟合伙

32,854.40

17,120,581

4

智格合伙

25,504.69

13,290,614

5

杭州富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964.00

10,403,335

6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005.00

5,734,757

7

温州云扬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73.54

4,415,603

8

杭州泊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890.56

3,069,597

9

杭州国舜禾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89.00

1,922,355

10

杭州交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3,689.00

1,922,355

11

绍兴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89.00

1,922,355

12

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89.00

1,922,355

13

杭州钱投产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10.00

1,776,967

14

台州恒金城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1.00

1,146,951

15

温州云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6.10

857,791

16

杭州城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8.00

775,403

17

张伟宁

863.95

450,206

合计

209,250.00

109,041,159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21.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3,365.37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9,847,090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待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七、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控信息股份。中控信息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7612610R

成立日期

1999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352号2号楼23-25层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鸿鸣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交通设施维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电气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衡器制造;衡器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中控信息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623,482.00

624,542.23

负债总计

435,668.04

437,721.68

所有者权益

187,813.96

186,82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4,688.37

183,497.33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233,506.10

261,365.93

营业利润

8,998.65

3,947.24

净利润

8,352.40

4,134.1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550.05

4,317.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042.59

10,356.6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73.20

6,254.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642.24

-29,547.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32.29

-1,194.38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69.88%

70.09%

流动比率(倍)

1.29

1.31

速动比率(倍)

0.95

0.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5

1.09

存货周转率(次)

1.15

1.10

毛利率

17.47%

18.89%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九、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购买资产发行股份锁定期情况

汇格合伙、云吟合伙、智格合伙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第一期股份、第二期股份及第三期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第一期股份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第一期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正泰电器等其余14名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前述交易对方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付小铜先生,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及本次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泉海(签字):___

年 月 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梦飞(签字):___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股票简称

万隆光电

股票代码

3007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许泉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许梦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比例被动稀释√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被动稀释(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泉海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806,816股持股比例:13.88%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梦飞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31,083股持股比例:0.3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泉海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806,816股持股比例:5.79%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梦飞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31,083股持股比例:0.1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变动种类:被动稀释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许泉海8.09%;许梦飞0.19%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待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泉海(签字):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许梦飞(签字):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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