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万隆光电2026-05-29 20:48

摘要

1万隆光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董事会说明,截至公告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符合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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