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洁美科技2026-08-11 00:00

摘要

1洁美科技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作价9.15亿元。
2根据2025年审计数据,标的资产总额、净额及营收占上市公司比例分别为12.61%、29.30%和6.58%,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3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且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因此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
4该交易仍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或“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判断,并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财务数据、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作价

计算指标(财务数据与交易作价孰高)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725,437.90

21,749.06

91,500.00

91,500.00

12.61%

资产净额

312,256.38

13,561.19

91,500.00

91,500.00

29.30%

营业收入

210,041.20

13,821.16

-

13,821.16

6.58%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本次交易对方为周林等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本次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隽云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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