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洁美科技2026-08-11 00:00

摘要

1洁美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分别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如违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股份锁定等法律后果。
3该公告系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定合规披露文件。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埃福思科技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作出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江浩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52310020354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隽云

2026年8月7日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埃福思科技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本企业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本企业承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人/本企业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人/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企业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305230043463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方隽云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浙江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63052359008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方隽云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方隽云(签字):

2026年8月7日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埃福思科技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承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人因所提供的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

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方隽云(签字):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张君刚(签字):张君刚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潘春华(签字):潘春华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董树荣(签字):董树荣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徐维东(签字):徐化东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邓水岩(签字):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张永辉(签字):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方骥柠(签字):元璞柠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王琼(签字):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徐杨(签字):徐杨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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