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董事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三柏硕2026-08-11 00:00

摘要

1三柏硕董事会发布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确认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情形。
2草案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持有人资格经薪酬委员会核实无误。
3该计划旨在统一公司、股东与员工利益,激励核心人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如下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公司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拟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进一步统一,充分调动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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