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利: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摘要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0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的股份为197,000,000股,占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会议已提前通知各股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全主持,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议案内容及逐项表决结果:
(1) 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2) 发行的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3)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公司现总股本19700万股为基数,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5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4) 定价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采用经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5)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配售方案将根据发行时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证券市场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审批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6)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采用经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7)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交所开户并具备创业板交易资格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8)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9) 上市地点及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10) 发行时间: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11)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年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目
21,012.26
21,012.26
2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29,919.62
29,919.62
3
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18,333.81
18,333.8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79,265.69
79,265.69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增强公司实力,提升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发展,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早日完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1)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各种公告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内,具体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时间等内容;
(3)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具体内容进行必要调整;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在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及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增减或其他形式的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对《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和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等主管登记/备案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7) 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承销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聘用协议;
(8)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计划的中止或终止;
(9) 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强化公司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就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为了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
润分配进行监督,现制定《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回报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就申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函,现特制定相关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应章程附件。
议案逐项表决结果:
1.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满足上市需要,公司拟定了《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后适用)》等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议案逐项表决结果: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
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同意197,000,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生全
王全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多加几步
欧阳旭频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147599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苏俊柳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殷永杰
殷永彪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南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1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曾建伟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徐宏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贝特利高分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5000147599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李亮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100147599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胡斌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147599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奥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说话
钱洁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5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苏州市全达兴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70316174868
51070316174868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
汤胜心
表:
汤胜山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0147599
年06月11日
2025年06月11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深圳前海紫金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北川羌族自治县金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510726000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朱跃龙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侯志纯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苏州市贝特利高分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内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注:如果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广州市康邦投资顾问合伙业(有限合伙)
43041293662
委托人(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润秀
受托人(签名):侯志纯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侯忠纯
43232219730528295x
签发日期:2025年6月9日
有效日期:至2025年6月12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深圳市博峰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川羌族自治县博峰投资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3041293662
务合伙人/授权代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
表:
候志纯
侯志纯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1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205811019041
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徐雯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贝斯特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国家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05816219674
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徐雯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烨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王幸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内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注:如果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
山东毅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08933010288
3706233010288
受托人(签名): 王幸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430723198811065211
签发日期:2025年5月27日
有效日期:至2015年6月15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06033010296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王 幸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莱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王幸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内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注:如果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江苏毅达新媒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205940052175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430723198811065211
签发日期:2025年5月27日
有效日期:至2023年6月15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新能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205940052175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
表:
王 幸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苏州聚源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聚源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115825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
表:
赵森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苏州聚源铸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泉源铸芯创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05090219963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
小,点,点
表:
孙玉望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贝情其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余翀 先生代表本股东出席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内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注:如果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
北川羌族自治县金港睿通投资企业有限公司
4403041051092
受托人(签名): 令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440682199211066350
签发日期:2025年5月27日
有效日期:至2025年6月13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心一冲
北川羌族自治县金港睿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403041051092
深圳紫金港睿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余翀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3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余翀 先生代表本股东出席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内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注:如果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
绵阳市紫金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403040681116
受托人(签名): 令中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440682199211066350
签发日期:2015年5月27日
有效日期:至2015年6月13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俞冲
深圳市金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403040681316
深圳市紫金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余冲
余翀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1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余翀 先生代表本股东出席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内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注:如果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
深圳市宝安区1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40304700894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440682199211066350
签发日期:2025年5月27日
有效日期:至2025年6月13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北川羌族自治县一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403041045004
深圳紫金港二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余翀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00147599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余翀 先生代表本股东出席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内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注:如果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
绵阳港富泽投资企业有限公司
4403041266377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440682199211066350
签发日期:2025年5月27日
有效日期:至2025年6月13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令甲
深圳紫港富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03041266377
深圳紫港富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余翀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05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余翀 先生代表本股东出席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决内容
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所涉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
《关于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注:如果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章):
海宁镇国航科技竞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30481100784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440682199211066350
签发日期:2025年5月27日
有效日期:至2015年6月13日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股东签字:
令 一千
北川羌族自治县科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078782
海宁新愿景毓秀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余翀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1000147599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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