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微光股份2026-08-11 00:00

摘要

1微光股份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三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特别决议通过,同意票占比约97.64%。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对激励计划支持率约为49.36%,反对率约49.51%。
4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2人(分别代表152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54,610,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 67.9336%。

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51,77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70%。

(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47人,代表股份数量 2,837,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6%。

(3)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9人,代表股份数量2,837,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9%。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卓娅女士、吴楠女士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2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6%;反对1,40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6%;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557%;反对1,404,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099%;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合计持股93,646,800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3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13%;反对1,39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9%;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25%;反对1,39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232%;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合计持股93,646,800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52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18%;反对1,40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4%;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00,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381%;反对1,40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75%;弃权32,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合计持股93,646,80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卓娅、吴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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