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克莱特:关于“莱特定转”开始转股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920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6-088
债券代码:810014
债券简称:莱特定转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特定转”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38.86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6年8月13日至2032年2月8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锁定期安排: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公司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0号)核准,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0张,面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9日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债券简称“莱特定转”,债券代码“810014”。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及《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莱特定转”自2026年8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莱特定转”相关条款
(一)发行种类及规模:“莱特定转”实际发行数量为2,000,000张,该可转债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该可转债票面金额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5,252,830.21元。
(二)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2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为 0.60%、第四年为 0.80%、第五年为 1.00%、第六年为 1.20%。
(三)债券期限:六年,自2026年2月9日至2032年2月8日。
(四)转股期起止日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2月1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8月13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2月8日)止。
(五)转股价格:38.86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及简称
可转债代码:810014
可转债简称:莱特定转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北交所有关规定,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将自己账户内的“莱特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份。
3、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北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4、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可用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6年8月13日至2032年2月8日)在北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除外。
(四)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锁定期除外)。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莱特定转”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6
年2月9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36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转股价格为 38.86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26年5月25日,“莱特定转”(债券代码: 810014)的转股价格由39.36元/股调整为38.8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6,7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根据《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以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本次“莱特定转”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按照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 $ P_{1}=P_{0}-D; $
其中: $ P_{0} $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 P_{1} $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的计算过程如下:
(四)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公司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转让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 (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_{A}=B\times i\times t / 365 $
I 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1)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因公司标的股票被终止上市情形满足回售条件的,公司应当至少在股票正式终止上市前10个交易日公告回售申报期。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_{A}=B\times i\times t / 365 $
I 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六、可转债及转股后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即2027年8月12日前通过可转债实施转股所取得的股份,自2027年8月13日(含当日)起不再限售;2027年8月13日(含当日)通过可转债实施转股所取得的股份,无限售安排。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莱特定转”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1-5708196
联系邮箱:zqb@creditfan.com.cn
特此公告。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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