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惠同新材: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摘要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21,7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27,668.7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32,331.25元。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60号及天职业字[2023]443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订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作了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开户行
账户
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591180346336
4,300,940.16
583384699756【注1】
10,000,000.00
585984708482【注1】
10,000,000.00
591184713576【注1】
10,000,000.00
596384700880【注1】
10,000,000.00
598984699968【注1】
10,000,000.00
598985070632【注1】
15,000,000.00
605484708646【注1】
10,000,000.00
601582917748-00101【注1】
5,000,000.00
合计
84,300,940.16
注1:该账户为591180346336账户的子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5,860,000.00
减:发行费用
16,827,668.7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9,032,331.25
减: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0.00
截至本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7,565,416.88
加: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834,025.79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4,300,940.16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7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以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购买主体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报告期产生的收益
本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协定存款及定期存款
保本型
232,364.03
合计
-
-
-
232,364.03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109,032,331.25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565,416.88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27,565,416.88
募集资金用途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
否
82,713,882.86
0.00
813,703.00
0.98%
2028年12月31日
否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6,318,448.39
0.00
26,751,713.88
101.65%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109,032,331.25
0.00
27,565,416.88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原拟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南邻鱼形山路,东临雪花湾路获取约150亩地,建设募投项目,因益阳高新区土地规划调整,变更至“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银城大道以东、川潭路以南”,公司2024年12月份竞得该地块,因该地块建有测风塔,益阳高新区管委会于2025年10月31日完成该地块交付。
因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该地块周边配套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处理能力有限,需公司自行建设配套,包含相关水处理在内的整体施工方案需通过环评审批方能动工。截至2026年6月30日,项目规划设计和环评尚在进行中,目前不具备施工条件,土建尚未动工。预计将于2028年12月31日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努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力争早日投产见效。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调整事项。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
0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
0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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