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ST合纵2026-08-10 18:00

摘要

1ST合纵公告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涉及两起增资合同纠纷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案件一需向华友控股支付约7783万元及利息;
3案件二法院裁定评估、拍卖公司持有的天津合纵电力98%股权、天津新能电力96%股权、北京合纵实科电力97%股权及湖南云松新能42.86%股权以偿还鄂州昌达基金约2.78亿元债务。
4涉案总金额约3.55亿元,具体损益影响以年报审计为准。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案件一金额为77,825,743.99元、案件二金额为277,505,351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合同纠纷案

2022年1月,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时公司名称为“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根据《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5月,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案件二:公司与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合同纠纷案

2022年12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的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根据《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负有特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

务。公司未如期履行回购义务,2025年8月,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二、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案件一: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合同纠纷案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近日,公司收到桐乡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6)浙0483执7118号),具体如下:

你们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0483民初773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6年8月4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责令你们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77,825,743.99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

2、支付执行费144,791元。

(二)案件二:公司与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合同纠纷案

鄂州市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已经生效的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7民初26号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收到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6)鄂07执75号之一),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98%的股权、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96%的股权、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97%的股权、湖南云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42.8571%的股权按现状进行评估、拍卖、变

卖。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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