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盟固利2026-08-10 17:22

摘要

1盟固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将于2026年8月12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6,822,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5%。
2涉及股东包括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1.55亿股)、一致行动人盟固利管理中心及两家投资机构。
3解禁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将达100%。
4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核查认为相关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符合上市流通条件。
5需注意控股股东有30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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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盟固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1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盟固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58,000,000股,并于2023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01,616,438股变更为459,616,43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458,92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5,157,50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8.15%。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541,071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0.7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8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14,794,004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46.73%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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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59,616,43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6,822,4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6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794,0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35%。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1、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新能源”)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 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与控股股东为一致行动人的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固利管理中心”)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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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 如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合伙企业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股东苏州毅致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6,822,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47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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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亨通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55,324,310

155,324,310

2

天津盟固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200,000

13,200,000

3

苏州毅致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236,586

9,236,586

注3

4

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061,538

9,061,538

合计

186,822,434

186,822,434

注1:截至2026年7月31日,除亨通新能源存在30,000,000股质押的情形外,其余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注3:苏州毅致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名册中名称为苏州峰毅远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毅致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减少(股)

增加(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86,822,434

40.65

186,822,434

-

0

0.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86,822,434

40.65

186,822,434

-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2,794,004

59.35

-

186,822,434

459,616,438

100.00

三、总股本

459,616,438

100.00

-

-

459,616,438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6年7月3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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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霖木

何 森

刘天宇

刘天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北川羌族自治县合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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