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摘要
股票简称:赛恩斯
证券代码:68848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Scie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赛恩斯科技园办公楼)

赛恩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2026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赛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7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5,190.00万元(551.90万张,55.19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5,190.00万元(551.90万张,55.19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8月1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7月17日至2032年7月16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7年1月25日至2032年7月 16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者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经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策信评”)进行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普策信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601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1.9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19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5,1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81号”文同意,公司55,1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赛斯转债”,债券代码“118073”。
本公司已于2026年7月15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cie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赛恩斯科技园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高伟荣
注册资本
95,326,179元
成立时间
2009年7月9日
邮政编码
410000
电话号码
0731-83387010
传真号码
/
互联网网址
www.seshb.com
电子信箱
seshb_cn@126.com
股票简称
赛恩斯
股票代码
688480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6918100016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
以下历史沿革部分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历史沿革,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历史沿革请参考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22年9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6,667股。
2022年11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验证:截至2022年11月22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募集到位,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94,826,667.00元。
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交易。
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其注册资本为94,826,667.00元,总股本 94,826,667.00股。
(二)上市后的历次股本变更
2023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发行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期可归属股票数量为 499,512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2024年5月13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4〕9号),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股份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4年5月31日,发行人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499,512股。
发行人本次向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95,326,179元,股本增加至95,326,179股。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326,179
100.00
合计
95,326,179
100.00
(四)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95,326,179股,其中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高伟荣
境内自然人
24,763,572
25.98
-
紫金矿业紫峰(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20,120,000
21.11
-
高亮云
境内自然人
6,244,000
6.55
-
谭晓林
境内自然人
2,880,000
3.02
-
蒋国民
境内自然人
2,819,000
2.96
-
王庆伟
境内自然人
2,295,000
2.41
-
杨志辉
境内自然人
1,628,955
1.71
-
高时会
境内自然人
1,533,000
1.61
-
李细国
境内自然人
1,300,173
1.36
-
BARCLAYS BANK PLC
其他
925,695
0.97
-
合计
64,509,395
67.68
-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矿冶环保及新材料两大领域,致力于成为全球矿冶企业的技术服务商。
在矿冶环保板块,公司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核心,围绕矿冶行业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了覆盖“技术+产品+服务”三位一体的业务体系。该体系贯穿矿冶行业的采、选、冶、加工全流程:在前端治理环节,提供选矿废水达标处理与回用等解决方案,从源头减少污染产生;在中端控制环节,针对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污酸、废水、废渣等问题,提供定制化的治理设备与环保药剂;在末端修复环节,开展矿区土壤修复与水体生态恢复工作,助力矿山企业实现环境合规与生态重建。同时,公司注重资源回收,通过技术集成从污染物中提取铜、铼等有价及稀散元素,实现“资源循环、变废为宝”的循环利用目标。公司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全国上百家采、选、冶大中型企业。
在新材料板块,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成果快速产业化,重点发展新型选矿药剂、铜萃取剂、高纯硫化钠、铼合金等新材料产品,打造新的业务增长极。该板块聚焦于稀散金属高效回收与高值化利用、绿色新型选矿药剂合成等关键方向,不断提升技术壁垒与市场竞争力。致力于成为全球采、选、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服务商。

(二)发行人主营产品及服务
公司主营产品和服务为矿冶环保业务和新材料业务。其中矿冶环保业务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环保药剂及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产品和运营服务;新材料业务包括铜萃取剂产品和其他产品。具体如下:
1、矿冶环保业务
(1)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
该产品主要针对规模相对较大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等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和废渣的治理需求,以及各地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需求,为客户提供技术方案、设计、治理装备加工制造、工程施工、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运行和售后维护等全流程或若干阶段服务。公司提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含重金属污酸资源化治理、含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含砷危废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等领域。
部分综合解决方案项目图片展示如下:



(2) 环保药剂及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产品销售
$ \textcircled{1} $环保药剂产品
公司环保药剂产品主要涵盖:A.用于重金属废水处理为主的专用药剂,具体包括生物制剂系列药剂、高分子吸附剂、稳定剂、氧化剂等;B.用于含砷危废解毒的矿化剂;C.用于土壤修复的多种土壤修复剂。公司的药剂销售通常是在对客户的污染情况进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在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装备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与之配套的专用药剂,系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环保药剂产品特性如下:
公司用于重金属废水处理的系列生物制剂产品,是公司重金属废水深度净化及回用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重金属离子极易与生物大分子蛋白质等活性物质结合且形成稳定的配位化合物,因此从重金属的亲生物性原理出发,生物制剂是以氧化亚铁硫杆菌、氧化硫杆菌等为主的复合功能菌群形成的大分子代谢产物(包含各类蛋白质酶)与其它化合物进行组分设计,合成制备含有大量羟基、巯基、羧基、氨基等功能基团组的大分子重金属废水复合配位体处理药剂,可同步深度处理多种重金属离子,在良好的脱除效果的同时具有很好的成本优势。
公司用以处理含砷废渣的矿化剂产品,将废渣中非常容易形成污染的游离状态的砷元素重新转变成不容易形成污染的类矿物性质的稳定态,矿化处理后砷渣虽然含砷量很高,但在自然环境中非常稳定,不会向外界释放砷元素,通过填埋等方式可以安全处理,而且矿化处理后砷渣还可以作为砷资源储备,如果未来发现砷的新用途需要使用砷,将其挖掘出来可以用于提取砷资源。
公司主要环保药剂产品的功能以及优势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要功能
部分产品图示
优势
1
生物制剂
深度脱除废水中重金属,如铅、锌、镉、铜、砷、铊、锑、汞等污染物。
生物制剂S-006
可同时深度处理多种重金属离子;抗冲击负荷强,净化高效;渣水分离效果好,出水清澈;
序号
名称
主要功能
部分产品图示
优势
2
高分子吸附剂
高效吸附絮凝废水中较低浓度重金属如铅、镉、铜、砷、锑、磷、COD、SS等污染物。
高分子吸附剂3
水解渣量少,利于有价金属资源化;运行成本低。协同作用下可同步脱除COD、钙、氟化物、磷等污染因子。
3
稳定剂
协同生物制剂一起深度脱除废水中铊污染因子。
稳定剂
和铊离子反应效率高,抗冲击能力强,对不同浓度、形态铊离子均有稳定的协同脱除效果。
4
稳定剂W-003
与废水中的金属离子反应,迅速产生不溶性物质,高效脱除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
稳定剂W-003
螯合能力强,适宜pH范围相对较广,对于含有络合物成份的废水,也能一次沉淀各种重金属离子,使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5
氧化剂
在生物制剂的激发和催化作用下,释放羟基自由基,深度降解废水中有机物
氧化剂
得电子能力强,氧化效果好,对于有机物降解效率高,效果彻底,无二次污染。
6
矿化剂
深度固化、稳定化含砷危废中的砷元素,实现砷渣中砷的浸出毒性满足标准
矿化剂C
稳定化效果好,使用方便,增容比小,对于不同砷含量的含砷危废均有稳定的处置效果。
7
土壤修复剂
稳定化土壤中铅、锌、镉、砷、铬等重金属,降低重金属的活性及迁移性
土壤修复剂TR-001
环境友好,二次污染风险低;使用操作简便,成本低;修复稳定性好。
$ \textcircled{2} $设备产品
公司以自有核心技术为依托、通过不断总结与提升,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丰富的实践经验,自主开发出用途多、占地少、集成化与智能化程度高的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产品、定制化设备,如高效混合系统、高效澄清系统、智能远程电气化系统等以及其他定制化非标设备。可移动模块式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成套装备,是将公司核心工艺技术和控制高度集成的成套装置,通过多年的制造技术积累与升级迭代,已实现在复杂工况场景下的长期稳定应用。产品主要包含可移动模块式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成套装备、高效反应澄清智能一体化设备等。随着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正
式投产,公司环保设备的集成化与智能化制造水平、产品质量及综合功效均得到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公司已成功取得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已完成市场化落地并实现销售。未来,随着压力容器类订单的持续增加,公司一体化环保设备的产品种类与应用范围有望进一步丰富和扩展。
公司主要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产品如下图:





(3)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是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托管客户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在托管期间提供创新环保技术,持续改进工艺,优化环保运行参数,为客户提升污染防治质量,管控环境风险,降低环保设施运营成本,为客户持续提供增值服务,属于国家大力推广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新服务模式。
公司运营服务典型项目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概述
现场图示
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设计与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等,目前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重金属去除效果稳定。
2
塞尔维亚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项目采用预中和+污酸固砷+共沉淀+深度除杂工艺去除大部分酸和砷等有价重金属元素,实现了废水回用、含砷物料有价金属与砷分离、砷渣深度无害化处置的工程化,对铜冶炼过程产生的含砷污酸等物料进行资源二次利用和无害化清洁生产处置,目前项目运行各项工艺指标平稳,固化渣稳定性高。
3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前端采用生物制剂协同氧化工艺,出水水质优于《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的相关要求。后端采用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反渗透系统工艺对中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能够充分满足各厂矿回用标准。
2、新材料业务
(1)铜萃取剂产品
公司的铜萃取剂产品主要应用于湿法炼铜,具有选择性好、回收率高、环境友好等优点,可根据不同客户需求,不同料液成分,定制不同配比的醛肟和酮肟复配萃取剂,极大程度优化萃取系统工艺。相较于传统的火法冶炼方式,公司用于湿法冶炼的铜萃取剂及各类选矿助剂产品具有显著的技术和环保优势。
主要的铜萃取剂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要功能
部分产品图示
优势
1
铜萃取剂ZJ988系列
主要应用于湿法炼铜,也可用于资源回收等领域
具有优异的萃取与反萃取性能,铜铁选择性好;自身相分离速度快和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兼容性较高;无毒、无异味,安全性高。
(2)其他产品
序号
名称
主要功能
部分产品图示
优势
1
铅抑制剂ZJ201
主要应用于矿物浮选中铜铅分离,抑铅浮铜
铅抑制剂ZJ201环保型铅抑剂
针对特定的铅锌矿中铜铅分离,具有良好的抑铅浮铜效果,无毒性,安全性高
2
钼捕收剂ZJ109
主要应用于矿物浮选中铜钼分离
钼捕收剂ZJ109高性能铅矿捕收剂
具有优异的钼选择性,可实现铜钼精矿中的铜钼分离
3
环保型陶瓷过滤机清洗剂ZJ601
主要应用于陶瓷过滤机滤板清洗,替代硝酸
环保型陶瓷过滤机滤板清洗,替代硝酸
替代传统硝酸清洗剂,有液体与固体两种型号,清洗效果好
4
铜强化捕收剂ZJ106
主要应用于硫化铜等含铜矿浮选
铜强化捕收剂ZJ106解强化捕收剂
应用于硫化铜等含铜矿浮选,具有良好的铜选择性与回收率指标
5
铼酸铵
加工成金属铼、铼粉以及铼合金
铼酸铵
产品纯度高,可直接进一步制备金属铼及铼合金
(三)行业竞争格局
1、重金属污染防治行业
早期,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区域分散、技术单一、资本实力有限等问题。部分企业仅具备废水或废酸等单一污染物的处理能力,难以实现多金属、多污染物的协同治理。随着国家政策
标准提升、资金门槛抬高以及资本市场并购整合加速,行业集中度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在此过程中,拥有系统集成能力、持续研发能力以及稳定运行业绩的优势企业,在大型园区治理、尾矿治理及重金属资源化等综合性项目中持续中标,市场份额稳步扩大。
在政策与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行业进入门槛进一步抬升。生态环境部及地方主管部门不断强化对污染治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推行污染治理能力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机制,促使企业资质与技术实力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在市场招标与项目执行中,具备废酸综合利用、资源化回收、电化学与膜分离集成、选择性萃取与智能监测等核心技术能力的企业,表现出明显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危废经营许可、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环保设施运营许可等已成为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必要条件。
整体来看,行业竞争已从以价格为导向的初级竞争阶段,转向以技术水平、综合服务能力和长期运维业绩为核心的高质量竞争阶段。
尽管2024年环保行业上市并购态势有所回落,主要受经济下行压力、行业分散及单体规模偏小等因素影响,但行业原有环保巨头以及跨界发展的央企、国企和省级环保集团,为巩固主业优势,仍在不断推动其在各细分领域的布局,环保行业逐步整合、形成产业集中化的趋势仍是主流。
现阶段,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相关业务仍具有资质管控严格、技术准入门槛高的特点。从行业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行业发展将逐步向资源集约型、技术先进型企业倾斜,最终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健康格局。
2、铜萃取剂行业
当前全球铜萃取剂行业呈现出技术密集、客户集中与国产替代加速并存的竞争格局,具备高壁垒、强粘性的显著特征。
由于下游客户以国内外大型矿业与冶炼集团为主,该类客户采购标准严格、供应商认证周期长,通常要求供应商具备长期稳定的批量供应能力,并需通过严格的配方兼容性验证。因此,行业表现出“高客户集中度”的特点,客户一
旦确立合作便具有较强的粘性,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准入资格。
从市场趋势来看,随着全球铜冶炼、再生铜回收及尾矿资源化等领域的快速发展,铜萃取剂需求持续增长。过去该市场长期被国际化工企业主导,近年来,国产替代进程明显加快,以本公司为代表的国内企业凭借自主研发和工业化能力的提升,逐步突破技术瓶颈,在产品性能稳定性、抗杂质干扰能力、成本控制及本地化服务响应等方面构建起显著优势,不断赢得客户认可,推动市场竞争格局由“外资主导”向“内外资竞争共生”转变。
(四)发行人所处市场地位
1、重金属污染防治
公司是以重金属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以环保药剂及有色金属萃取剂为支撑、以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为纽带的综合性环境治理企业。
重金属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公司长期专注于解决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以及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的痛点、难点,攻克了有色金属行业污酸资源化治理、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含砷危废无害化处置等难题。公司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已广泛推广应用于全国上百家采、选、冶大中型企业,取得显著成效,被市场高度认可。
公司以自有核心技术为依托、配套自主开发的成套化技术装备,提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具有工艺稳定且效果好、运行成本低、资源化效果显著、集成度高、工艺简单等优势。公司提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自推向市场以来,目前已建成多项有代表性的重点环境保护应用工程,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逐年增长。
2、铜萃取剂
铜萃取剂方面,龙立化学是国内最早从事湿法治金萃取剂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历史积淀深厚,目前仍是国内极少数能够全系列自主研发和生产酮肟、醛肟两大类核心萃取剂的企业。
全球能够稳定为下游大型矿业企业批量供货的金属萃取剂厂商主要有四家,分别为巴斯夫(BASF)、世索科(Syensqo)、康普化学及本公司,市场集中度较高。这主要源于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铜萃取剂的生产涉及复杂的有机合成、精馏提纯和复配工艺,对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安全管理与产品质量稳定性均提出极为严格的要求。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伟荣直接持有公司 25.98%的股份,高亮云直接持有公司 6.55%的股份,高时会直接持有公司 1.61%的股份,三人系兄弟姐妹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34.14%的股份,其三人于2017年6月1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1月1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万元(551.90万张, 55.19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43,692手,即443,692,0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39%。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19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5,1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443,692手,总计443,692,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3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06,303手,即106,303,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26%。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1,905手,包销金额为1,905,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5%。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发行比例(%)
1
高伟荣
1,433,560
25.97
2
紫金矿业紫峰(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4,750
21.10
3
高亮云
361,470
6.55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发行比例(%)
4
蒋国民
163,190
2.96
5
王庆伟
131,700
2.39
6
谭晓林
112,310
2.03
7
高时会
88,570
1.60
8
邹瀚枢
31,130
0.56
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5,800
0.47
10
黄煜
23,310
0.42
合计
3,535,790
64.07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796.00万元,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4
律师费用
66.04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3.17
合计
796.00
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项目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68160100100411096
年产10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431403888015003650062
年产10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
532916462710018
年产10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8111601010600872285
补充流动资金
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
79080211000002386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万元(551,900手)。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赛斯转债为443,692,000.00元(443,692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 3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106,303,000.00元(106,30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9.26%;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1,905,000.00元(1,905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1号)。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并对部分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相应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2026年6月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6年6月30日出具了《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6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5,19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5,519,000张。
5、上市规模:55,19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5,1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4,394.00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55,1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
17751.22
16000.00
2
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60000.00
325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6,690.00
6,690.00
总计
84,441.22
55,19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万元(含 55,19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51,900手(5,519,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7月17日至 2032年7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B\times i} $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6年7月2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7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8.1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mathrm{P}_{1}=\mathrm{P}_{0} / (1+\mathrm{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A}\times \mathrm{k}) / (1+\mathrm{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 $ \mathrm{P}_{1}=\left(\mathrm{P}_{0}+\mathrm{A}\times \mathrm{k}\right) / \left(1+\mathrm{n}+\mathrm{k}\right); $
派送现金股利: $ \mathrm{P}_{1}=\mathrm{P}_{0}-\mathrm{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mathrm{P}_{1}=\left(\mathrm{P}_{0}-\mathrm{D}+\mathrm{A}\times \mathrm{k}\right) / \left(1+\mathrm{n}+\mathrm{k}\right) 。 $
其中: $ \mathrm{P}_{1} $为调整后转股价, $ \mathrm{P}_{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mathrm{I}_{\mathrm{A}}=\mathrm{B}\times \mathrm{i}\times \mathrm{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5,1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 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 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 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6)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可转债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8)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 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 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 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 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 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 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项目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68160100100411096
项目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年产10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431403888015003650062
年产10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
532916462710018
年产10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8111601010600872285
补充流动资金
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
79080211000002386
(十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
17,751.22
16,000.00
2
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60,000.00
32,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690.00
6,690.00
合计
84,441.22
55,19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普策信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普策信评出具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信用评
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普策信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一)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事项
公司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 发行人已经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 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 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其被托管/接管、注销、解散、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 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出售其重大资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以致对发行人就
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 增信主体(如有)未履行增信文件约定的承诺或义务且对本次债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增信主体(如有)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严重影响其增信能力,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增信能力的情形,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发行人未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新的增信的;
(8)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 任何适用的现行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10) 发行人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违约、可能对还本付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违约责任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
义务。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普策信评评级,根据普策信评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普策信评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普策信评评级,根据普策信评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普策信评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5.12.31/2025年
2024.12.31/2024年
2023.12.31/2023年
流动比率(倍)
1.67
1.95
2.60
速动比率(倍)
1.48
1.82
2.5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15%
39.00%
35.00%
利息保障倍数(倍)
48.08
60.90
91.04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下滑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规模增长超过公司流动资产增长速度。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在合理范围内,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自身营运资金需求增加,使得公司期末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金额上升。公司利息保障倍数高,利润情况可以较好地覆盖公司的利息支出,付息能力较强。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赛恩斯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4)2-187号、天健审(2025)2- 327号和天健审(2026)2-37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135,496.34
119,210.79
113,566.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73,898.61
63,405.27
35,735.84
资产总计
209,394.94
182,616.06
149,301.84
流动负债合计
80,917.65
61,135.35
43,621.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9,428.37
10,083.09
8,639.80
负债合计
90,346.02
71,218.44
52,261.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4,615.89
107,439.54
93,179.31
股东权益合计
119,048.93
111,397.63
97,040.5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3,040.69
92,719.34
80,840.50
营业总成本
108,748.40
79,646.86
71,733.37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利润
12,653.74
18,947.98
9,938.39
利润总额
12,198.54
19,761.11
10,257.05
净利润
11,105.44
18,595.51
9,50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614.16
18,075.80
9,032.7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36.20
6,667.41
6,731.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26.85
-19,759.20
-5,019.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51.71
1,379.03
-8,226.5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47.71
-193.54
-72.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94.65
-11,906.30
-6,586.3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688.17
39,682.82
51,589.11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67
1.95
2.60
速动比率(倍)
1.48
1.82
2.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7.49
38.87
36.5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3.15
39.00
35.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1
1.67
2.15
存货周转率(次)
7.29
10.74
8.1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1.37
0.70
0.7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4
-1.25
-0.69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一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赛恩斯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
报告期利润计算口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2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68
1.11
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1
1.09
1.09
2024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8
1.90
1.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65
1.22
1.22
2023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9
0.95
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3
0.79
0.79
注:以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mathrm{E0+NP\div2+Ei\timesMi\div M0-Ej\timesMj\div M0\pm Ek\timesMk\div M0} $)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8.26
-77.28
99.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493.64
1,352.98
771.09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90.55
430.75
878.0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24.8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5,879.5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9.94
-22.08
-7.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34.64
1,134.14
264.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36
-1.12
-2.72
合计
191.00
6,430.87
1,504.63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88.16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55,19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626.02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保荐代表人
王耀、袁联海
项目协办人
何嘉勇
其他项目组成员
陈正元、龚月琴、刘德政、王叶超、江天泽、佘帆、马志健、荣亮
联系电话
0591-38281888
传真
0591-38281508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赛恩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30100410013847
2026年8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01020243277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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