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康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摘要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37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汐科技”)、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众股份”)两公司分别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23年9月25日、2023年12月27日、2024年4月1日,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环宇”)与云汐科技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2024年末预付云汐科技货款余额为 7,825.88万元,主要为2023年12月、2024年4月亚康环宇向云汐科技预付采购高端服务器的款项。由于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云汐科技未能按合同约定交货。 2024年9月30日,亚康环宇与云汐科技签订了《合同解除与退款合同》,由云汐科技在2024年11月7日之前退还7,140万元;同日,亚康环宇与云汐科技实际控制人付嘉飞签订了《保证合同》,付嘉飞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亚康环宇于2024年11月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相应的预付款项。2025年4月24日,大兴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云汐科技和付嘉飞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亚
康环宇收到大兴区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将此案移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亚康环宇与讯众股份分别签订了 《采购合同》《补充协议》,采购高端算力服务器及设备。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31日,亚康环宇分2次向讯众股份预付货款共计5,450万元。亚康环宇于2024年11月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退还相应的预付款项。2025年4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后,亚康环宇收到大兴区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4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审理该案。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年5月2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京04民初64号之一),裁定将云汐科技案件并入讯众股份案件审理。
2026年5月29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京04民初61号之一),法院认为,本案涉及有关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有关公司货款的经济犯罪嫌疑。因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亚康环宇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其他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融众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4.13
调解结案
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64.9
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传票
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中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95.66
调解结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壹远科技有限公司、任志远、张宁、上海千鱼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546
调解结案
公司与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106.07
调解结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廊坊市盛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79.3
已立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银湾网络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478.5
一审胜诉
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华通智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1.89
已立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品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958.7
已立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416.59
已立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与欧瑞科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83.29
已立案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预付云汐科技款项在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935.09万元,对预付讯众股份货款转其他应收款并按账龄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5.00万元。
六、其他
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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