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子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85人,代表股份461,274,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879人,代表股份 102,517,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8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52,404,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7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875人,代表股份 208,87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410%。
2、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812,6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48%; 13,473,0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8%;98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8,055,6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32%;13,473,0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22%;988,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4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727,1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63%; 13,633,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56%;91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970,1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098%;13,633,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85%;914,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200,4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21%; 13,679,1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5%;1,395,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443,4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961%;13,679,1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32%;1,395,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021,898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34%; 14,512,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1%;740,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264,8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18%;14,512,3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59%;740,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2%。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46,517,0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07%;
13,827,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6%;93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760,0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049%;13,827,2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77%;930,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92,506,06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70%; 15,831,4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723%;73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5,953,03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422%;15,831,4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7%;73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1%。
关联股东徐子泉、郑羌、马林、李丽、刘培尧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95,472,16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039%; 14,863,6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40%;976,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6,677,43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488%;14,863,6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86%;976,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5%。
关联股东徐子泉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43,355,06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52%; 15,893,7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56%;2,025,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4,598,03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205%;15,893,76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34%;2,025,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6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37,973,4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38%; 20,735,5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2%;12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1,458,0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130%;20,735,5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59%;12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38,000,70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97%; 20,597,2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1%;234,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1,485,3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397%;20,597,2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07%;234,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6%。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37,961,10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11%; 20,593,4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2%;278,29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1,445,78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010%;20,593,46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70%;278,29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445,900,59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71%; 14,489,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2%;88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87,143,5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35%;14,489,42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36%;88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李威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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