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公告

行云科技2026-05-29 19:56

摘要

1行云科技拟向持股4.88%的股东宋超群借款1亿元,期限2个月,年化利率6%,专项用于采购海外算力服务器。
2该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股东会审议,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3此举旨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算力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拟向宋超群女士借款10,000万元,用于公司采购海外算力服务器。根据《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方基本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超群女士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45,3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宋超群女士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宋超群女士签署的《借款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出借人:宋超群

借款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借款总金额:100,000,000元
  1. 借款期限:2个月
  1. 借款用途:借款指定用于采购海外算力服务器,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1. 借款利率:年化利率 6%,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折算利息,按照借款实际支付至借款方之日起至借款方归还借款之日止为期间计算利息。
  1. 偿还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
  1. 违约责任:各方承诺,如因其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或招致任何行动、收费、主张、成本、损害、要求、费用、责任、损失和程序,其将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使该方不受损失;招致诉讼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宋超群女士本次为公司提供借款,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借款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