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云科技拟向持股4.88%的股东宋超群借款1亿元,期限2个月,年化利率6%,专项用于采购海外算力服务器。
2该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股东会审议,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3此举旨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算力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拟向宋超群女士借款10,000万元,用于公司采购海外算力服务器。根据《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超群女士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45,36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宋超群女士不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不构成公司关联自然人。
公司与宋超群女士签署的《借款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出借人:宋超群
借款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宋超群女士本次为公司提供借款,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借款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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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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